我想知道我的事情属不属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侧切的宝妈进来 帮我看看这算不算医疗事故!_百度宝宝知道
&侧切的宝妈进来 帮我看看这算不算医疗事故!
130*****180_2QLX
宝宝10个月LV.8
昨天清洗下面的时候发现有根线葱阴道口很里面露出来&轻轻的拽了下就下来了&有中指怎么长&我说之前下面会好好的突然针扎的疼一阵的&也不是侧切的位置是不是给我落里面了&还是里面宫颈口位置也需要缝针啊
宝宝11个月LV.4
我的我是侧切,一直从里面缝到外面,。不知道你是不是
宝宝3个月LV.4
这是什么,太吓人了,这算他们的失误吧,正常不是可以吸收的肉线吗
181*****315_c0bi
宝宝10个月LV.7
应该不算吧,我听她们说侧切也会缝好几层的,不吸收的线自己会掉出来,你这可能是里面的线不吸收吧
可爱*^o^*贝比
宝宝10个月LV.7
这个不算,是里面的线掉了,没事的,
宝宝10个月LV.3
这个当然不是了,这线是你没吸收的,怎么能是医疗事故呢
宝宝11个月LV.2
我用的是美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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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 医疗事故的事情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在哈尔滨
我想咨询一下 医疗事故的事情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一些医疗上的事情,我在去年11月19号自己骑车跌伤肩膀骨质,在我们当地医院拍片是肱骨大结节不连续,对位欠佳的情况下医生叫我不用开刀,吃药7天自己锻炼,说骨头断了不要紧,不锻炼才会出问题,我按照医生的方法7天开始锻炼,一个多月后发现手臂有时很痛我就再次拍片,第二次另一位医生看的,他看完立马联系开刀主任让我去找他,我就去找了主任医生,他看完片子说要开刀的,骨质都成这样了,问我多久了,我说快要50天了,他很惋惜的说现在这个情况开不了了,问我...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非常烦恼的事情想咨询一下!前天我们工厂出现了一个事故,一个不是我厂的人员进入车间,当时我在车间顶部拆解悬挂的电线,不小心被我掉落的铁条刺伤了眼睛!当时在掉落之前我已经提醒大家躲开,大家都躲开了,但是他上前接了一下才出现的这个事情,请问我该负担这个责任吗?谢谢了!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非常烦恼的事情想咨询一下!前天我们工厂出现了一个事故,一个不是我厂的人员进入车间,当时我在车间顶部拆解悬挂的电线,不小心被我掉落的铁条刺伤了眼睛!当时在掉落之前我已经提醒大家躲开,大家都躲开了,但是他上前接了一下才出现的这个事情,请问我该负担这个责任吗?谢谢了!
08年在某家三级甲等医院因盆腔包块做剖腹探查,发现左侧输卵管上有小囊肿,术后告知小囊肿连带左侧输卵管被切除,但术后没做病理且没见到切除物。术后仍有盆腔包块,6年来反复治疗。今年疼痛加重在另一家三级甲等医院再次剖腹探查,这次手术发现左侧输卵管及小囊肿仍然存在,并因化脓切除,有切除物。
想咨询下,现在想与当初那个主治医生打官司,上次切除输卵管的事情该怎么定性?是医疗事故还是欺骗消费者?谢谢! 现在的问题是,上次在第一家医院做手术病历上写着左侧输卵管切...
我在秦皇岛,我想咨询一下这个事故赔偿应该怎么算?事情是这样的,我方派一员工送东西,但是他在送东西途中将人撞伤,他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但是却驾驶的摩托车,对方伤者住院后医药费都是我们垫付的,但现在该员工不给医药费,还要求所有余下费用都要我们出,并且伤者也来找我们,我想知道我们有责任吗?而且对方伤员也是无证驾驶摩托车
我在山西,我相咨询一下关于盖房事故的事。事情是这样的,我家里本有一座旧窑,后找工程队在家院里盖了二层小楼,签了合同安全问题的,后楼层盖好。之后家里父母想把旧窑瓦和墙修补下…这个是按义工算的,在修补过程中窑上瓦片突然掉落压倒一名大工……请问您能不能帮着分析一下…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我还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属于什么纠纷要怎样解决呢…麻烦详说一下谢谢
我在江西,我想咨询一下事故中我需要承担的责任,是否算工伤?
事情是这样的,因我家建房屋,需请临时工,当时他说如果需要临时工记得叫他,因为是亲戚朋友关系所以就叫了他,出事那天我已经安排好了他的工作,但他因为好奇到处看,那时候在场除我和当事人以外还有三个人在场,其中有两个人以及我都有叫他不要到处乱看需要干活了。他没听,然后脚踩在木板上摔倒导致骨折,之后我带他到医院看病医疗费也一直出到他出院,但后续因骨折拆钢板费用我个人认为不是工伤事故我不出,然后他...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医疗方面的事情。我侄子一岁半了,前几天发高烧去医院打针,开始打了几天花了四五百块钱一直没好就一直打,那天去医院打针医生给来了两包滴液, 开始护士给扎针,打了两次都鼓针了孩子就一直闹,我弟媳妇就说了两句,护士就把剩下一包半的滴液都丢垃圾桶了。等了两个多小时,护士也没管。就去找了值班主任,主任说滴液就半个小时有效,两个小时过去了药已经失效。也没说怎么给小孩将烧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医疗方面的事情。我侄子一岁半了,前几天发高烧去医院打针,开始打了几天花了四五百块钱一直没好就一直打,那天去医院打针医生给来了两包滴液,
半个月前,我看见他们做的扇面广告:可视介入腋臭根除术375/侧。我不是很严重,可妈妈让我去看看我就去了。当时诊断是狐臭,他对我说:“375只是手术费,别的都要另外加钱,做完手术一共大约1000来块钱。手术一边开两个口约3毫米,随治随走不影响工作和学习,以后是没有疤痕的。听着还可以,我就去交了钱。此后我就后悔了,什么不影响工作和学习。事实上,前三天都要到医院检查。院方以伤口出血为由,每天要求输液,还做了两次红光。这也就算了,可后来我发现,他一边开了三个口两短...我的位置: >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前必须知道的几点
时间:&&|&&作者:焕廷法律服务团队&&|&&浏览:926
在面对医疗事故的时候,我们很多的人都是懵懂无知的,不知道该怎么去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利益,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费用该由谁出,这样的问题每天不知道有收到多少,现在特举例说明如何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摘要:在面对的时候,我们很多的人都是懵懂无知的,不知道该怎么去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利益,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费用该由谁出,这样的问题每天不知道有收到多少,现在特举例说明如何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问:日前,一位网友在网上有咨询到,一个多月前,她父亲因患脑血管病住进了市某医院进行治疗,可是其主治医师在治疗时因一时疏忽大意而造成了医疗事故,对此医院表示否认,医疗事故纠纷也就随之产生了。问,如果我们想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应该找哪个部门?鉴定费用应该由谁来出?答:针对此问题,我们专业的律师对此做出了答复。到底什么样的算是医疗事故呢?所谓医疗事故,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知道了什么是医疗事故还不够,关键是出现医疗事故之后该如何处理。出现医疗事故争议之后,患者(包括其家属,下同)可要求医院内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患者对协商结果不服,即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寻求解决:首先,患者可向医院所在区县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由该部门移交医院所在区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那究竟应该怎么申请医疗事故的签订呢?要注意些什么事项呢?请点击...如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其次,患者也可向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委托医院所在区的医学会进行首次鉴定;第三,医患双方也可共同书面委托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并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其中,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是3000元,由申请方预付(最终由事故责任人付)。从发放受理通知书到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整个过程在45天内完成。接下来就该说说鉴定过程了。该过程主要包括: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材料、组织专家鉴定组、召开鉴定会、专家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其中,医患双方最关心的就是专家鉴定组的组成问题。据北京医学会的有关部门介绍,该组织是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从专家库中确定专家鉴定组的组成及人数,然后由医患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名单,双方当事人不能自己指定专家或律师进行鉴定或旁听。如果患者或者医院对首次鉴定的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由上述部门移交或委托北京医学会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再次鉴定的费用为3500元,仍由申请方预付。再次鉴定的时限也是45个工作日。最后,司法部门根据鉴定结果对医疗事故提出解决办法,同时协商对受害方的经济赔偿,直至做出判决。
作者: [河南-郑州]专长: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保险理赔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律所: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868615积分 | 帮助374255人 | 3590个好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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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法律专题&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是什么
1、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也就是说,只有取得了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承认的相应资格人才能成为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其他人员都不可能是医疗事故责任人。如果医疗机构使用无资格者,一旦造成患者的不良后果,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否
关于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是什么的精选问答:
共 3 位律师回复
对 144 人有帮助Q妈妈在医院住院,结果一直都没有好转,反而病情加重,我找医院说事没要求医院赔偿并且转院,医院说这不是医疗事故不愿意赔偿,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是什么 律所: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区域:浙江/温州/擅长刑事辩护,4个相关案例柯展律师 12:21:41回复1、一般情况下,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也就是说,只有取得了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承认的相应资格人才能成为医疗事故的责任人,其他人员都不可能是医疗事故责任人。如果医疗机构使用无资格者,一旦造成患者的不良后果,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否构成事故,则视后果而定。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过失是指相对于所发生的危害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过失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过失与故意的属性不同,过失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了不愿看到的后果,故意则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积极追求的态度,即希望结果发生。如果故意则是犯罪,或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因此,医疗事故的危害结果的发生只能由过失构成。构成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双重特点。违法性是指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诊疗护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这些规章制度和规程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不是成文的,但违法并不一定是犯罪,犯罪是达到了应该惩处的程度才构成。危害性是指危害行为的结果。实践中不能因为行为人有一般过失行为就与医疗事故相联系,必须视其行为实际上是否对患者造成了危害。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诊疗活动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护理工作是为了配合诊疗活动而由护士协助做的各种辅助性医务工作。
4、给患者造成人身危害的结果。危害程度可能不尽相同,有和造成患者死亡,有的造成患者残疾或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还有的可能只是轻微的人身伤害,但一定必须达到一定程度。
5、危害行为和危害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一般来说,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对于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患者的死亡或残疾之间是否存在着因果关系不难确定。但是由于医疗过程中患者病情的复杂,要查明事故的因果关系必须依靠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在多因一果时,要具体分析各自原因的不同地位及作用。患者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与疾病本身的自然转归常有密切关联,有时因疾病严重、复杂或已处于晚期,而责任者的过失行为只处于非决定性的地位,甚至是处于偶合地位,这些都要作具体分析,尤其是在事故定性、定级和对责任者处分时更要慎重。 律所:广西桂胜律师事务所区域:广西/南宁/擅长刑事辩护,0个相关案例雷明律师 12:27:41回复《》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对于什么是医疗事故,造成医疗事故的主体是谁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条例规定,符合以下四个标准的构成医疗事故:
第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医疗事故只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的医疗活动中;
第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
第三,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
这里把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对于可能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这就把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为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如果患者的损伤是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那么,这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应该从其他法律方面追索赔偿,并可以追究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只有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才构成医疗事故,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只要是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就构成了医疗事故,扩大了医疗事故的认定范围。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了上述四个方面,才能够构成医疗事故,同时,该《条例》又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做了明确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共 4 位律师回复
对 127 人有帮助Q我的大哥在医院上班,是个做手术的,但是上个月不小心出现了医疗事故把人弄死了,现在说是什么医疗事故罪,我想知道这个罪怎么构成的啊? 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闸北区/擅长公司经营,0个相关案例陈柏江律师 11:01:15回复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若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到控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然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一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免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须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上的因果关系
医疗伤亡结果之形成不同于一般加害事件之处在于。后者是加害行为本身直接引起人体机体损伤,而前者则多是由于医疗措施未能有效阻止病情发展而导致病情恶化而引起伤残或死亡,或者是医疗措施对人体侵害直接引起病人伤亡,或者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加重了病情,促使病人伤亡,可见医疗伤亡结果的出现既同原患疾病有关,又同医疗行为有关。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的实际作用可以是四种,即有效、无效、反效、直接破坏人体。 律所:辽宁诚高律师事务所区域:辽宁/大连/擅长刑事辩护,0个相关案例陈文会律师 11:01:15回复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律所: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区域:广东/广州/擅长土地房产,0个相关案例廖治超律师 11:01:16回复我过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共 4 位律师回复
对 130 人有帮助Q我妹妹的孩子因咳嗽在个体诊所打针,十几天未见好转,而且越来越严重啦,第二天就带孩子去县医院接受诊治,入院诊断为急性肺炎。在县医院的医生问这个最开始形成的是咳嗽吃 律所: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区域:北京/海淀区/擅长婚姻家庭,4个相关案例胡畔律师 18:36:06回复构成必须具备4个条件,即: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律所: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区域:江苏/苏州/擅长刑事辩护,2个相关案例刘红律师 19:36:06回复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意外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患者不良后果的损害,但这不是医务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是因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 就本案来看,我们认为李某的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医疗意外。因为医生已经先给李某正确诊疗并开具适量的青霉素注射处方,后还询问李某的过敏史,并进行了皮试,在没有明显异常现象的情况下才为其注射了适量青霉素。李某的死亡系其自身生理上的反常而导致的。医生的医疗措施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区域:上海/闸北区/擅长公司经营,0个相关案例陈柏江律师 20:36:07回复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有五个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共 4 位律师回复
对 128 人有帮助Q我妹妹在手术之后出现并发症,可是却比正常的并发症要严重得多,我认为这样的情况有可能是出现了医疗事故,想问一下医疗事故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律所:吉林东镇律师事务所区域:吉林/松原/擅长交通事故,0个相关案例郑宪明律师 15:12:46回复第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只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的医疗活动中;
  第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
  目前,我国颁布的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中也有关于卫生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规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
  部门规章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诊疗科目名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诊疗护理规范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学(协)会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论断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供应验收标准》《医疗机构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等,狭义的是指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骤。
  第三,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
  这里把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对于可能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这就把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为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如果患者的损伤是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那么,这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应该从其他法律方面追索赔偿,并可以追究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只有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才构成医疗事故,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只要是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就构成了医疗事故,扩大了医疗事故的认定范围。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了上述四个方面,才能够构成医疗事故,同时,该《条例》又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做了明确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律所:山东亚联律师事务所区域:山东/济宁/泗水县擅长刑事辩护,6个相关案例张皓律师 15:17:46回复的构成要件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律所: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区域:北京/海淀区/擅长婚姻家庭,4个相关案例胡畔律师 15:25:46回复依据的概念,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国家对有权开展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有权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规定了严格的许可制度。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和组织,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只能是非法行医的主体。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一般的过失人身伤害。
  (二)行为的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法律、法规、规章一般是由不同的立法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诊疗护理的规范、常规既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会基于保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技术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出具有技术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认真执行的各种标准、规程和规范,又包括医疗机构指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护理、检验、诊断以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及步骤。
  (三)主观上存在过失
  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要求必须是过失,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心理不是故意伤害患者,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并不是追求或希望损害结果的发生。过失又可以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1.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
  2.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行为。
  (四)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所谓“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侵害了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造成了卫生部制定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所规定的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形。
  (五)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判定医疗事故成立的重要条件,并且要求两者之间应当是直接的因果关系。所谓“直接的因果关系”是指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没有这种必然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共 4 位律师回复
对 134 人有帮助Q我的儿子前段时间发了高烧,进医院看病,输了液,然后最后开药的时候,医生没有说药的禁忌,结果我孩子吃了全身发热,进了急救,我想问一下这不算失职行为,是否构成了医疗 律所:安徽皖建律师事务所区域:安徽/合肥/庐阳区擅长劳动工伤,5个相关案例李寄律师 15:01:24回复其他失职行为造成的。
医疗责任事故罪要求医护人员的不负责行为与患者的身体损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医护人员主观上还不能存在故意,否则就构成或。 律所: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区域:陕西/西安/擅长刑事辩护,0个相关案例贾海明律师 15:03:24回复医院领导、行政、 后勤及其他有关人员,在抢救病员过程中, 玩忽职守、借故推诿、拖延时间, 而影响医疗护理工作的。 律所: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区域:浙江/杭州/江干区擅长刑事辩护,6个相关案例张会佳律师 15:14:24回复(一)对急、危、重病员, 片面强调制度、手续而拒收病人, 或不负责任地转院、转科,或不采取应当采取的急救措施, 以致贻误抢救时机的。
(二)诊治工作中, 知道或应当知道病情疑难而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 擅自处理的; 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认真处理的。
(三)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 摘错器官,遗留器械、纱布等异物在病员体内, 或不按操作规程而错伤重要器官的。
(四)护理工作中, 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医嘱、护理不当,或其他违反制度、操作规程的。
(五)助产中, 违反接产原则和操作规程的。
(六)用药过程中, 违反药物禁忌或药物过敏试验等使用规定的。
(七)在医疗工作中,不掌握医疗原则,滥用毒、麻、剧药品,开错或用错药的。
(八)生物制品的接种途径、剂量、 部位错误或操作中消毒不严的。
(九)药剂工作中,配错处方、发错药、写错用法、贴错标签或制剂含量错误, 以及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
(十)检验、放射、 病理等其他非临床部门,漏报、错报检查结果,验错血型、 发错血、拍错片等。
(十一)麻醉中选错麻醉方式、 部位,用错麻醉药或用麻醉药过量以及不认真观察病员用药后的病情变化,违反操作规程的。 共 3 位律师回复
对 125 人有帮助Q前男友去年身体不舒服去医院看病的时候,医生在没检查的情况下给男友开了针剂药,打了针没多久,男友就死掉了,但医院不想承担刑事责任,我想要咨询下我国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律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区域:浙江/宁波/江东区擅长婚姻家庭,3个相关案例石善勇律师 16:01:35回复我国的构成要件为:
1、主体要件
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是因为医疗活动主要是由医务人员完成,但由于医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医疗机构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相关后勤工作的配套支持等,医务人员无法控制,而均需医疗机构来组织完成,因此,医疗机构理应成为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
2、医疗事故发生的场所和活动范围。
《条例》规定“医疗事故发生在医疗活动中”,即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其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3、行为的违法性要件。
行为必须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4、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可见,并非所有医疗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都是医疗事故,只有达到《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才构成医疗事故。
5、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不法行为与患者遭受的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6、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具有过失。 律所: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区域:北京/西城区/擅长刑事辩护,4个相关案例赵卫东律师 16:03:35回复四个要件:一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二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三是给病人造成了损害或延长了病程,增加了痛苦,四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病人损害之间存在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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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并不等同于医疗事故罪,所以在对医疗事故进行认定的时候不能套用对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那么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呢?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又是如何的呢?如果您有这方面79我国刑法规定了医疗事故罪,但是很多医护工作人员并不清楚什么样的医疗事故构成医疗事故罪,所以,在发生医疗事故后,矢口否认构成医疗事故罪。那么,律师365小编就为大9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这里的自然人并不是一般主体,即不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是特殊主体。那究竟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谁呢7
医疗事故纠纷法律百科
在医疗诊断过程中,医疗纠纷的发生是很常见的。而此时就会涉及到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赔偿等问题。这些对当事人来讲,都是与其利益密切相关的。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医疗纠纷的相关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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