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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侨医院:如何孕育健康的宝宝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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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妇科炎症,乳腺病
名老专家,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原德国汉诺威医科大学妇产科教授。中华妇产科学会病理组常务理事;广东省电镜学会副会长。现妇产科教授、博士生导师,擅长治...
简介:名老专家,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原德国汉诺威医科大学妇产科教授。中华妇产科学会病理组常务理事;广东省电镜学会副会长。现妇产科教授、博士生导师,擅长治疗妇科炎症,乳腺病。 1942年5月出生,台湾省台北市人。1966年台湾中原大学物理系毕业,获理学学士学位。1974年德国BONN大学医学院毕业。1976年获德国BONN大学医学博士学位。1981年获德国HANNOVER医科大学妇产科专科医师称号。1983年获德国HANNOVER医科大学妇产科教授资格。1983年9月回国定居,任暨南大学妇产科教授,1986年获硕士生导师资格,1990年获博士生导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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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遇到过的最好态度最认真负责的医生了…跟女医生比太温柔了!打算以后都看这位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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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观察“生命至上”和法律规范如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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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12月6日专电 题:“生命至上”和法律规范如何平衡?――广州一孕妇病危拒手术签字医院强行剖宫救命引争议
&&&&新华社记者肖思思
&&&&孕妇吕女士日前在广州华侨医院临产时出现胎盘早剥,因危及母子生命,必须剖宫产。然而她坚决拒绝签字。在征得其家人同意后,该医院医务部副主任代表医院签字进行手术,强行为其进行剖宫产。最终新生儿不幸死亡,产妇因心脏衰竭接受抢救。
&&&&这起有关“签字权”的医疗事件引发了社会的争议:产妇在清醒的时候,家人能否签字同意手术?医院为了救人时,医生处置权和病人及其家属签字权谁应当摆在首位?
高危产妇拒绝签字剖宫产手术
&&&&12月3日清晨6时,广州市华侨医院急诊科收治了由天河区某医院转送过来的一名孕妇。医院产科主任李瑞满介绍:“转院原因是胎儿胎心监测不到,怀疑死胎。到我院检查后有胎心,产妇下体有陈旧性出血,而且不断有新鲜血液流出,马上收治住院。到住院部经过检查医生们共同的判断是,产妇有胎盘早剥症状,急需手术分娩方能保住母子平安。”
&&&&李瑞满主任介绍,产妇胎盘早剥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胎死宫内,继而导致产妇大出血、加重时需切除子宫保命,如切除子宫后依然无法控制病情,产妇最终将产生弥漫性内凝血出血而引发全身性大出血死亡。 
&&&&可医生们向产妇、家属说明个中利害时,却遭到了对方的反对。李瑞满介绍:“当时产妇吕女士的神志清醒,坚决要求通过顺产方式产子。虽然产妇很快到了病房,但夫妇俩却一直拒绝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医生只好维持性治疗,场面陷入僵局。”
&&&&从6点30分到7点30分,医生们一直在做这对夫妇的工作,其间产妇下体又累计出血200毫升。即便如此,产妇依然坚持要顺产,其丈夫在明白其中巨大危险后签字同意手术了。
&&&&眼见产妇的出血现象更趋严重,各项检测已显示产妇出现大出血症状。可按医学常规和现行法律,处于清醒状态下的吕女士,在输血及手术方面是拥有优先选择权(签字权)的。未获其本人同意,手术依然难以进行。 
医院方被迫签字抢救产妇
&&&&在两难的情况下,产科医生马上报告医院,医务部副主任蔡湛宇被派遣至产科做产妇的劝导工作。然而,“吕女士坚持顺产的态度始终没有改变,即便躺在产床上出血,口中依然说‘我要生、我要生’,拒绝签字手术。”
&&&&蔡湛宇介绍,能做的说明工作都做了,能说明的危险因素也都说明了,原本不同意手术的丈夫都被动员来做产妇的工作,但产妇坚持顺产的决心很明确。在进行了数十分钟的劝说无效后,蔡湛宇代表医院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名,并明确告诉吕女士:“我现在代表医院来抢救你!”  上午8点30分,手术分娩开始,手术相当顺利。李瑞满介绍:“打开产妇腹腔后,发现了较多血性液体。而上午9点取出胎儿时,孩子口腔、全身都被血样液体包围。新生儿是男孩,重6斤,出生时有明显的重度窒息状况,紧急抢救复苏20多分钟后转入新生儿科。”随后孩子被送医院新生儿科继续进行抢救、治疗,在病房清洗呼吸道时,发现小孩有肺部缺氧性出血症状,同时血氧饱和度异常,新生儿科随后进行了积极治疗举措。到下午2时30分左右,孩子肺部出血状况未明显改善,最终抢救无效,死于肺出血。
&&&&华侨医院儿科主任柳国胜认为,“孩子的肺部出血,可以说是和其母亲的胎盘早剥以及由此引发的胎儿宫内缺氧性呼吸窘迫有关。如果能早点进行手术分娩,胎儿死亡的风险将降低。”而吕女士的状况同样危险,其症状符合早先诊断的胎盘早剥,由此引发的出血量超过1000毫升。虽经输血等系统的抢救,吕女士依然处于严重出血导致的心脏衰竭中,仍需密切进行抢救。 
( 责任编辑: 崔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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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深圳会展中心茉莉厅
地点:广州花园酒店大出血产妇坚决要顺产 手术被延迟子亡母危殆
胎盘早剥属高危情况,产妇执拗坚持最终导致悲剧,签字权和生命权孰轻孰重有待厘清_新闻中心_新浪网
大出血产妇坚决要顺产 手术被延迟子亡母危殆
胎盘早剥属高危情况,产妇执拗坚持最终导致悲剧,签字权和生命权孰轻孰重有待厘清
  3年前的北京京西医院内,因为产妇李丽云昏迷,其丈夫肖志军却拒绝签字手术,最终导致一尸两命的悲剧震惊全国。昨日,广州华侨医院,同样因为一个来自清醒产妇的签名问题,也导致了新生儿死亡、母亲危殆的悲剧性结果。在产妇有大出血症状、医生坚持手术分娩的情况下,产妇依然拒绝签字手术,最终华侨医院医务部副主任蔡湛宇代表医院签字进行手术。但此举却未能挽救那名患儿的生命,且产妇出现出血性心衰。截至记者发稿时,曾经清醒地拒绝签字手术的产妇李女士,依然因心脏衰竭在接受抢救。
  “整个事件中,医院早就考虑了可能存在的相应法律风险问题,但一直以生命优先的角度来处置。为防同类事件再度发生,现有法律应对患者自主选择优先权和生命权孰轻孰重问题加以更为细致明确的规定。”蔡湛宇如此表示。
  高危产妇拒绝签字手术
  昨日清晨6时30分,华侨医院急诊科收治了由天河区红会医院转送过来的一名孕妇。“转院原因是胎儿胎心监测不到,怀疑死胎,我们同时注意到了产妇下体有陈旧性出血,而且不断有新鲜血液流出,医生们共同的判断是,产妇有明显的胎盘早剥症状,急需手术分娩方能保住母子平安。”华侨医院产科主任李瑞满介绍说。
  可医生们向产妇、家属说明个中利害时,却遭到了对方的反对。“产妇李女士的神志一直处于正常状态、非常坚决地要求通过顺产方式产子。虽然产妇走的是绿色通道很快进了产房,但夫妇俩却一直拒绝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维持性治疗一直在延续,场面陷入僵局,连带着整个产科的其他产妇、家属都为此担忧。”
  李瑞满表示,产妇胎盘早剥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胎死腹中,继而导致产妇大出血、需切除子宫保命,如切除子宫后依然无法控制病情,产妇最终将产生弥漫性内出血而引发全身心大出血死亡。
  从昨晨6点30分到7点30分,李瑞满和她的同事们一直在做这对夫妇的工作,其间产妇下体又累计出血200毫升。即便如此,产妇的态度依然执拗―――“我要顺产”,倒是其丈夫在明白其中巨大危险后签字同意手术了。
  医院方被迫签字抢救产妇
  眼见产妇的出血现象更趋严重,各项检测已显示产妇出现大出血症状。可按医学常规和现行法律,处于清醒状态下的李女士,在输血及手术方面是拥有优先选择权(签字权)的。未获其本人同意,手术依然难以进行。
  发生在产科的这场争执,很快被华侨医院负责人获悉,医务部副主任蔡湛宇被派遣至产科做产妇的劝导工作。“可李女士坚持顺产的态度始终没有改变,即便躺在产床上出血,口中依然说的是我要生、我要生,且依然拒绝签字手术。”
  能做的说明工作都做了,能说明的危险因素也都说明了,原本不同意手术的丈夫都被动员来做产妇的工作,依然毫无结果。“应该说,患者及家属对于医院并没什么明显的敌意,可就是始终坚持要顺产。”
  在进行了数十分钟的反复劝说无效后,蔡湛宇代表医院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名,并明确告诉李女士:“我现在代表医院来抢救你!”
  手术后新生儿只活了6小时
  昨日上午8点30分,手术分娩开始,手术相当顺利。“打开(产妇)腹腔后,发现了大量血性液体。而(上午)9点取出胎儿时,孩子口腔、全身都被血样液体包围。新生儿是男孩,重6斤,出生时有明显的重度窒息状况,新生儿科医生紧急抢救复苏20多分钟后,孩子恢复到较为正常的水平。”李瑞满表示。
  随后孩子被华侨医院新生儿科接手继续进行抢救、治疗,在病房清洗呼吸道时,发现小孩有肺部缺氧性出血症状,同时血氧饱和度异常,新生儿科随后进行了插管等积极治疗举措。到昨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孩子肺部出血状况未明显改善,最终抢救无效,死于肺出血。他出生后存活不到6个小时,还没来得及有自己的名字。“孩子的肺部出血,可以说是和其母亲的胎盘早剥以及由此引发的胎儿宫内缺氧性呼吸窘迫有关。如果能早点进行手术分娩,胎儿死亡的风险将降低。”华侨医院儿科主任柳国胜表示。
  而李女士的状况同样危险,其症状符合早先诊断的胎盘早剥,由此引发的出血量超过1000毫升。虽经输血等系统的抢救,截至记者发稿时,李女士依然处于严重出血导致的心脏衰竭中,仍需密切进行抢救。
  昨日中午,记者在产科病房见到李女士时,她依然在进行后续的输血及药物治疗,仍需继续观察。而对于记者的采访要求,其丈夫等亲属很是排斥,李女士为何在高危情况下执意顺产仍不得而知。
  李瑞满事后分析,李女士近乎偏执的坚持顺产,可能是担心剖宫产后会影响其以后的妊娠。
  产科专家:
  有条例
  支撑医生免责
  为何在直系亲属签字的情况下,医院依然无权进行手术呢?
  究竟是法律条文还是产妇自身的偏执扼杀了幼小的生命呢?
  在广州市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副主任、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产科副主任李映桃看来,导致悲剧发生最大原因来自没有专业知识的产妇不及时听取专业医生的意见。“胎盘早剥属极度严重的妇产科疾病,一般分轻型、重型两种,就李女士的实际情况来看,她的症状肯定属于重型。而对于重型胎盘早剥的医疗处置规范,是立即手术终止妊娠。因为只要发生胎盘早剥就会停止或减少对胎儿的供血供氧。对于类似的病人,即便在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我们也是发现一个重型(胎盘早剥)的就劝服手术终止妊娠一个,产妇大多都会选择听取医生的意见。”
  在李映桃看来,在北京肖志军事件发生后,医院碰到胎盘早剥这样的高危病例,只能劝服,在劝服不了的情况下便由医院担责进行手术终止妊娠或分娩。李映桃表示,在一定程度上,不是法律规条扼杀了小宝宝,而是产妇自身的观望导致最终悲剧性结果。“假如我们医院发现拒签患者,也会建议医务科科长代签的。毕竟是有条例规定,患者在出现生命危险时,医生有权对其进行手术治疗而不需承担风险。”
  医院代表:
  细化签字权法规避免悲剧
  “我代表医院签字时根本就没考虑过患者支付能力的问题,我当时想到的就是产妇母子都很危险,生命权高于所有旁枝末节的法律规范。但出现类似的结局,我也感觉失望。”蔡湛宇说。
  蔡湛宇表示,今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本个案患者意识清醒,拒绝签字,不存在‘不能取得意见’的前提条件,产妇预后一旦有什么问题,完全可凭此来追究医院的责任。实际上,医院可以因为尊重生命权承担一定风险,但相关的法律责任界定仍需细化、明确。”
  与此同时,今年实施的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第十条也明确规定。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这些都成为了医院签字救人的掣肘。毕竟如同本案例一样,没有医学专业知识的患者拒不接受专业人士的意见,到底是患者的优先选择权大还是生命权大,需要法律予以明确,需给一线医生、医疗机构更多的紧急避险权和挽救生命权。”
  律师:
  医院担责救命值得赞许
  广东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耀君表示,综合目前的情况来看,医院担着责任救人的行为还是值得赞许的。虽然说,由于欠缺孕妇关键的签字,其随后仍有可以追究医院责任的风险存在,但就本案而言,医院也不用太过担心。毕竟最终的手术后结果证实,确与早期诊断相符。
  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卫生部规定等都是从尊重患者感性认识角度给予其优先选择权,但和生命权比较起来,应该还是后者为重。事件至为关键的一点在于医院选择抢救病人的时间节点选择、初期的诊断是否准确,医疗过程有无过错“只要有完备的医疗文件、一旦发生争执能提供充分医学证据证明,医院同样能避免无端追责。”
  其实,本次事件中,医院是取得了患者的实质性意见,那就是拒绝手术。这确实存在着一个非专业人士对于专业建议的判断以谁为准的问题,一方面是生命自主权、一方面医院方的生命优先权原则下的积极抢救行为,在两者之间,确实有需要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明确的中间地带。
  唐耀君表示,“就好比一个服毒自杀的人员进了医院,你让他签字手术洗胃可能吗?这确实需要法律完善予以解决。”
  采写:南都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温志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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