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类药物副作用作用

影响药物作用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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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药物作用的因素
添加时间: 15:54:06 便民流程 阅读: 来源:汾阳市卫生局
影响药物作用的因素
众所周知,文献中所载各种药物的作用及其强度、时间等资料都是根据实验室或临床研究结果的数据统计所得的均数或其它综合值。医学研究中许多事物现象都呈正态分布。药物作用也不例外,在个体上的表现必然会有差异。其次,任何实验研究或临床研究都是在某种一定的条件(药物制剂,用药方案,机体状态和环境等)下进行的,如果这些条件有了改变,则个体差异就会更为明显。例如,由于遗传或其它原因(如年龄、疾病等),有的病人对某些药物特别敏感(高敏性),有的病人则能耐受较大剂量(耐受性),甚至有人对某些药物可以产生特殊反应(特异质)。所以,在临床用药时必须考虑可能影响药物作用的各种因素!研究用药的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才能得到良好效果。
影响药物作用的主要因素分为药物、机体状态和环境条件等三个方面。
(一)、药物方面的因素
  1.剂量问题 一次给药时药物作用的量效关系比较容易掌握。在连续给药时还须考虑两次给药之间的间隔时间。通常按照在一定时间内给药总剂量不变的原则,两次给药间隔时间长则每次的用药量就较大,而血药浓度的波动也较大。这时就必须注意峰浓度是否可能超过最低中毒浓度,谷浓度是否可能低于最低治疗浓度等问题。为了减小血药浓度的波动,可以缩短给药间隔时间。这时必须适当减少每次用药量,以免蓄积中毒。静脉点滴给药时血药浓度的波动最小,但滴入药液的浓度和滴人速度必须经计算后予以控制。在安全性较大的药物,在首剂时可给以适当的“突击剂量”,以便缩短到达血药稳态浓度的时间。
  2.药物剂型问题 同一药物的不同剂型吸收速率和分布的范围可以不同,从而影响药物起效时间、作用强度和维持时间等。皮下或肌内注射吸收较口服为快,水溶液的吸收又比油溶液或混悬液为快;口服给药时溶液剂型吸收最快,散剂次之,片剂和胶囊等须先崩解,故吸收较慢。一般说来,吸收快的剂型药物血浓度的峰值较高,单位时间内排出也较多,故维持时间较短。吸收太慢则血药峰浓度可能太低而影响疗效。
 为了达到不同目的,设计了多种特殊的药物剂型。例如,糖衣片(胶囊)可避免苦味。肠溶片或胶囊可减少药物对胃的刺激。缓释制剂可使药物缓慢释出,而控释制剂controlled release preparation)能使药物以近似恒速释放,不仅延长药效,且能减少血药浓度的波动。有时还可能有其它优点。例如,微孔膜包衣控释片是以胃肠道不能溶蚀的多聚物和少量水溶性“微孔物质”(如十二烷基硫酸镁、蔗糖等)混同制成包衣、包裹水溶性药物片心而成。此类片剂在肠内因“微孔物质”被溶解而形成微孔,药物小分子可从微孔扩散而出,不仅可以延缓释出速度,延长作用时间,还能减少药物制剂中可能存在的大分子杂质的释出。如在药物上接上一个特殊的“定向载体”,引导药物向其一定的靶组织定向分布,不仅可以增加靶组织内的药物浓度,提高疗效,而且因减少靶组织以外的药物分布而可以减少不良反应。例如,将某种单克隆抗体连接到抗肿瘤药物上,把药物导向肿瘤部位分布,是提高抗肿瘤药物疗效的途径之一。将药物包裹在双分子脂质膜中制成的脂质体制剂,与细胞膜的亲和力高,也能起类似作用。近年开发了一些经皮肤全身给药的剂型,例如,将硝酸甘油制成贴膜剂,贴在前胸,药物透皮缓慢吸收。这类制剂有作用持久和药物不首先经肝而无首过效应的特点。还有所谓“贮库剂型”,指将药物小片植入皮下,药物缓慢释放,发挥持久作用,如长效避孕药。必须指出,多数缓释剂型的剂量往往高于普通剂型的一次用量,由于个体差异,有的病人也可能在应用缓释剂型后产生较预想为高的血药浓度,甚至发生不良反应。对此临床医师必须警惕。
 & 3.制药工艺问题提取和纯化等制药工艺的精粗,影响药物杂质的含量。杂质或不纯物如不能除净,可能会影响药物本身的作用,大分子杂质还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等。因此,制药纯度是应该重视的一个问题。制药工艺的差异,包括所用赋形剂的不同,可能导致药物颗粒大小不同而影响药物吸收。因此,同一种药物的制药工艺不同的两种片剂,虽然其纯度、崩解度等项指标都符合规定,在服用后血药浓度却也可能有相当大的差异,甚至相差数倍,疗效当然也大不相同。故制剂工艺应有严格的控制。作为临床医师则应在用药过程中密切观察病人对同一药物的不同制剂的反应有无差异。如有差异则应追查其原因。
 & 4.复方制剂(成药)问题复方制剂实即联合用药的一种方便病人服用的制剂,应该考虑药物的相互作用。必须指出,复方制剂的成分及各自的剂量均已固定,因此未见得能适应每个病人的需要,不太符合“药物治疗必须个体化”的精神。医师在使用这类制剂时要根据病人情况,有选择地重点观察病人的某些方面的反应!以便据以调整用药。
(二)、机体方面的因素
 & 1.年龄 不同年龄的病人对药物的作用的反应可能有较大的差异。因为在机体生长发育以及衰老等过程的不同阶段,各项生理功能和对药物的处置能力都可能有所不同,从而影响药物的作用。老年人及儿童期尤其值得注意。
 & (1)老年人:老年人的主要器官功能有所减退。例如,肝代谢某些药物的能力可能降低,肾小球滤过率和肾小管分泌功能均有所下降,故应用相同剂量的药物时老人的血药浓度要比青年人高,半衰期则延长,有的药物可相差数倍。例如,肌注青霉素G20万u,1.5h后老人(70~81岁)的血药浓度为青年人(15~30岁)的3倍;3h后老人为青年的13倍。另一方面,各器官生理功能的老年性变化常使靶组织(器官或细胞)对药物作用的敏感性发生改变,整体的代偿调节功能也降低,因而常表现为对药物的耐受能力减小。例如,老人对多种中枢神经抑制药的反应增强,有时老人对某些药物还会表现特异的反应,例如,用阿托品易出现兴奋,甚至产生精神失常;用苯巴比妥也能出现兴奋、烦躁,应用吗啡可能出现敌对情绪等。总之,给老年人用药一般规定只用成人剂量的3/4,如用成人剂量则可能常常发生药物过量。但也有相反情况,老年人对某些药物的反应较成人为弱。例如,老年人β肾上腺素受体的密度和对配体的亲和力有所降低,故对β受体激动药的作用反应较青年、成年人为弱。因此,应该根据不同药物及病人的情况具体分析,慎重选择药物和决定其剂量。
  (2)儿童:儿童,特别是幼儿,身高体重均较成人为小,不能按成人剂量用药,这是不言而喻的。但儿童不是小型成人,在解剖、生理、病理等方面都与成人有所不同,而且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多种功能参数存在着年龄依赖性的发展变化,因此,儿童用药不能将成人剂量简单地按体重比例递减。例如,小儿胃肠道吸收功能的特点,使多种药物口服吸收明显比成人为少;小儿肌群小,皮下脂肪少,肌内注射时易引起周围血管收缩而影响吸收;相反,小儿,特别是新生儿,皮肤角化层薄,药物易穿透吸收,局部用药也易致中毒,如用“樟脑丸”(萘)保藏的衣服也可致新生儿溶血性贫血,阿托品滴眼也可引起全身反应。又如,小儿血浆蛋白结合药物的能力较低,血中游离药物较成人为多,故在血药浓度相同时药物对小儿的作用较成人为强。加上年龄越小时血脑屏障功能越不完善,药物越容易进人中枢神经系统,例如吗啡、可待因等,儿童特别敏感而易引起中毒。儿童肝肾功能尚未完全发育成熟,某些药物代谢酶活性不足,肾血流量,肾小球滤过率和肾小管分泌功能较小,因而代谢和清除药物较慢,更易引起药物作用过强或中毒反应。例如,新生儿用氯霉素后因不能形成葡萄糖醛酸酯排泄而可致“灰婴综合征”,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也易发生中毒。小儿体液占体重的比例较成人为大,对影响水盐代谢和酸碱平衡的药物比成人更为敏感。另一方面,儿童对有一些药物,如强心苷,却又较成人更能耐受。更有一些药物儿童反应可能与成人完全不同,例如,加巴喷丁(gabapentin或叫Neurontin)是一种抗癫痫的有效新药,对成人是效果肯定的,但对儿童却有毒,12岁以下儿童应予禁用。总之,儿童对药物的反应和成人既有量上的不同,也可能发生质上的区别,在新药选用时更应特别慎重。因此,儿童用药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特别是药物剂量历来是儿科医生关注的重点。目前临床采用的几种计算儿童用药剂量的办法各有优缺点,应根据儿童年龄和发育情况及所用药物的特点,采用合适的计算方法,并考虑可能影响药物作用的因素,初步拟定用药量予以试用,随时观察药物灾应来调整剂量。但必须强调,药物有效剂量常受各种因素影响,按照任何一种方法或公式计算所得的用药量只能作为参考,医生必须根据患儿情况和临床经验来斟酌调整。
  2.性别 女性一般体重较男性为轻,肌肉较男性为少,用药量相同时作用可能有强弱之别。女性体内脂肪所占比例较男性为大,脂溶性药物的分布也会有所不同。影响性器官的药物如脑垂体后叶制剂催产素等在女性可收缩子宫;峻泻药和其它对肠道有刺激性的药物可能引起骨盆充血和增强子官收缩,可导致月经增多,孕妇可能导致流产;性激素类药物对两性的作用也当然有区别。除此之外,两性对多数药物作用的药效学方面敏感性并无重要的差别。但是,女性有妊娠、分娩、哺乳等特殊问题,有一些特殊的用药注意事项,参见相关文献。另外有一个问题值得强调。许多育龄女性经常应用口服避孕药。因此,必须考虑这些口服避孕药与拟用药物是否发生相互作用。已证明,某些口服避孕药有药酶抑制作用或诱导作用,可以影响诸如安定、强的松龙、茶碱、丙眯嗪等的代谢清除过程。同时,有药酶抑制作用或药酶诱导作用的药物也能影响避孕药的代谢消除过程,从而影响口服避孕药的效果或引起不良反应。这是给女性病人用药时应该考虑的又一个重要问题。
 & 3.营养状态营养不良者体重轻,脂肪组织少,血浆蛋白含量低,会影响药物的分布和与血浆蛋白的结合量,可使药物血浓度及血中游离药物浓度较高。严重营养不良者药酶含量较少!肝代谢药物的功能欠佳,药物灭活慢,因而药物可能显示更强的作用。另一方面,严重营养不良者全身状况不佳,应激功能、免疫功能、代偿调节功能均可降低,又可能影响药物疗效的发挥,而不良反应则较多。因此,对营养不良的病人用药时,除应考虑剂量适当外,还应注意补充营养,改善全身状况,以求提高疗效。
 & 4.精神因素精神因素对药物作用确实可有明显影响,例如,安慰剂(placebo)有时也能产生疗效,其机制未阐明。病人对医护人员的信任和本人的乐观情绪可对疗效产生良好的正面影响。假如医患关系和本人情绪的情况与此相反,则可能降低疗效,甚至带来不良后果,成为医源性疾病的原因之一。医护人员应该重视这一因素的影响,恰当地发挥其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在评价药物的疗效时,又应尽量排除精神因素的干扰。例如,必须设置对照组和采用单盲法或双盲法等,以便得出确切的结论。
 & 5.疾病因素在不同疾病情况下药物作用可以有量上,甚至质上的不同。
 & (1)疾病对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震颤麻痹、胃溃疡病、偏头痛、抑郁症、创伤或手术后胃排空时间往往延长,因而延缓口服药的吸收,而甲状腺功能亢进,焦虑不安及疱疹性皮炎时则胃排空时间缩短,但同时伴有肠蠕动加速,这就可从两个方面影响药物的吸收。能影响肠粘膜的功能的某些疾病也能影响药物的吸收。心功能不全或休克等疾病时血循环不畅,口服与肌内或皮下注射的药物的吸收会减慢!从而减低药物疗效;在经过治疗后一旦纠正了血循环障碍,则储积在给药部位的药物又会大量吸收,有时可能发生中毒症状。
 & 各种原因引起的低白蛋白血症时血中游离药物增多,能影响药物作用的强度,也影响药物的分布和消除;慢性肾功能衰竭时能产生“结合抑制因子”,也能减少药物与血浆蛋白的结合,产生类似影响。在此类情况均应适当减少药物用量。血浆或体液pH的改变可能影响药物的解离程度,从而影响药物的分布。中枢神经系统有炎症时常能减弱血脑屏障功能,这对促进抗感染药物进人中枢可能有利,但也可能增强某些药物的中枢毒性。
 & 肝实质细胞受损的疾病可致某些肝药酶减少,主要由肝灭活的药物作用会加强;肝病时常有血浆蛋白减少,更加重了这一影响。因此,在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患者应用主要由肝灭活的药物时必须减量慎用,甚至禁用。肺部急性疾患所致之低氧血症能减弱肝药酶的氧化代谢功能。休克和心衰时肝血流量减少或减慢,也能减弱肝对药物的灭活。对于这类病人应用肝灭活的药物时也须酌减用量。一些慢性病如哮喘等所致的慢性低氧血症可以代偿性地增强肝药酶活性,所产生的影响与上述相反。肝药酶活性对药物作用的影响还有另一方面:有些药物必须先经肝药酶催化的反应转变为活性型式才能发挥作用。例如,可的松和泼尼松均须先经肝代谢将3位酮基转化为羟基,即转化为氢化可的松和氢化泼尼松,才能发挥作用,在肝药酶功能不佳时,可的松和泼尼松的作用也会减弱。一般认为,在有上述疾病时应选用3位为羟基的糖皮质激素类制剂。
  能使肾血流减少或损伤肾小球功能的疾病可使药物的滤过减少,也能影响肾小管的重吸收和主动排泌功能。肾功能不全时往往蓄积有内源性的有机酸类物质,也能干扰弱酸类药物的肾小管排泌。此时主要经肾消除的药物,如氨基苷类,头孢唑啉等的半衰期延长,在应用时必须减量,肾疾病病情严重者应禁用此类药物。酸碱平衡失调时导致原尿pH改变,会影响某些药物的肾小管重吸收,从而使这些药物的排出增多或减少。严重的肾疾患如肾病综合征时肾小球膜受损,结合型的药物也能通过。低蛋白血症时游离药物比例增多,也能使药物滤过排泄增多。这些影响在用药时也须考虑。
  有些药物经胆道排泄。肝功能不良,心衰或休克时肝血流减少,肺疾患所致之肝缺氧等都会减少药物的胆汁排泄。药物的肝肾排泄有相互代偿的现象。例如,肾功能不良病人应用头孢乙腈(cefacetrile)时胆汁排泄量较肾功能正常者多;呋塞米(furosemidc)本来主要由肾排泄,而肾功能不良时则胆汁排泄也增多。因此,当病人肝肾功能均不正常时尤应适当减少有关药物的剂量。
  (2)疾病对机体对药物反应性的影响:某些病可以影响某些受体的数目(密度)和亲和力的改变,从而影响药物的作用。例如,哮喘病人支气管平滑肌上的β受体数目减少,而且与腺苷酸环化酶的偶联有缺陷,而α受体的功能相对明显,因而导致支气管收缩。应用β受体激动药往往效果不佳,加用α受体拮抗药则可有良效。糖皮质激素则能恢复β受体-腺苷酸环化酶cAMP-cAMP依赖性蛋白激酶系统功能。近年发现,大剂量β受体激动药不仅本身疗效不佳,而且能拮抗内源性糖皮质激素的上述调节功能,对哮喘病人严重不利,因而主张将糖皮质激素列为治疗哮喘的一线药物,而尽量不用大剂量β受体激动药。此外,高血压病和肝硬化病人β受体也有下调现象。败血症休克时糖皮质激素受体也较正常为少,因此,必须应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才易见效。
  疾病时机体整体调节功能状态与正常人有一定差异,也能影响药物的作用。例如,解热药能使发热患者体温下降,而对正常体温影响甚小。强心苷对正常心脏和慢性心功能不全的心脏都有加强心收缩力的作用,但此药对两种情况的最终药效却不一样:对正常人心脏,心输出量并不增加,而心肌耗氧量因心缩加强而增多;而对功能不全的心脏则在增加心收缩力的同时能增加回心血量,因而显著增加心输出量。因功能不全而扩大的心脏心室的肌张力增高,耗氧量较正常时大大提高,强心苷改善心功能后心脏回缩,室壁肌张力减少,可使心肌耗氧量显著降低,其幅度往往超过因心缩加强而增加的耗氧量。总的结果是增强心缩力而不增加,甚至能减低心肌耗氧量。
  疾病所致机体的某些病变有时可以成为增强药物不良反应的因素。例如,结核病患者使用糖皮质激素时,有结核感染扩散的危险;有溃疡病时应用刺激性药物(口服),或应用拮抗儿茶酚胺类药或扩张血管药,则能加重溃疡病变。
  6.遗传因素、种族差异与种属差异 药物在体内发挥作用时,与药效和药物代谢动力学有关的许多大分子物质,包括药物作用的受体,药物体内转运过程中涉及的多种蛋白质,以及药物代谢酶等,都与遗传密切相关。众所周知,药物作用有个体差异。更应注意药物作用的种族差异和种属差异:动物实验的结果不能简单地推论到人体;西方人身上总结的资料特别是药物剂量等,也不能简单地搬用。
(三)、环境条件方面的因素
 & 1.给药途径不同途径给药时药物吸收的程度不同,吸收的速度也不同,体内过程也可能不同,从而能影响药物作用的质和量。例如,硫酸镁口服时吸收甚少,只起致泻作用;注射给药则可起抗惊厥作用。口服时药物吸收后首先通过肝,相当一部分药物被代谢而灭活,叫做首过效应;舌下给药则药物吸收后不经肝而直接进人血循环,不经过首过效应;药物吸收速率能影响血药浓度的高低和其升高的快慢,后者又间接影响药物的分布和消除,因此,吸收速率可以影响药物作用的强度和维持时间。
 & 2.时间药理学因素许多生物学现象都有时间节律性。时间生物学(chronobiology)已知,从单细胞生物直到人类的生理功能活动、生长繁殖等的时间节律,或者叫生物周期,有昼夜节律,周节律,月节律,年节律等。受此类生物节律的影响,药物作用也存在节律问题,时间(时辰)药理学(chronopharmaco1ogy)就是研究药物作用的时间节律问题的一门药理学分支。目前研究得最多的是昼夜节律。
 & 时间(辰)药动学(chronopharmacokinctics)的研究表明,机体在不同时辰处置药物的能力可有不同。例如,患者口服吲哚美辛(消炎痛),如在上午7时服药则血药浓度之峰值较高,约比一昼夜各时间点服药时浓度之峰平均值高20%,到达峰值也快;而如在下午19时服药,则峰浓度比24时平均值低约20%。二价铁制剂则正相反,19时服药时吸收率较上午7时服药之吸收率高约一倍。
 & 机体对药物作用的敏感性也有时辰节律,例如,皮肤对组胺和过敏原(如灰尘)的敏感性在19时至23时之间为高峰。呼吸道对乙酰胆碱和组胺反应之峰值在0时至2时之间。根据男青年实验资料,去甲肾上腺素之升压反应曲线在3时为谷,6-9时为峰。12时又为谷,21时又有一个峰,以后又渐下降。因此,降血压药的用量早晨应较中午为多。但另一方面,清晨时因血容量最低,因而血压也较低,故半衰期长的降血压药如胍乙啶在清晨时可能作用更强,甚至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激素类药物的作用与内源性激素的生理节律关系更密切。例如,内源性ACTH和糖皮质激素的分泌有昼夜节律,血浓度在午夜后最低,以后逐渐升高,到上午6-8时达到最高,以后又渐降,直至年夜后又达最低点。另一方面,下丘脑和腺垂体对血中靶腺激素的负反馈抑制作用的敏感性也有节律性变化:生理条件下ACTH与皮质醇血浓度高时下丘脑和腺垂体对负反馈抑制的敏感性低,而此两者生理血浓度低时则对负反馈抑制的敏感性高。因此,在用糖皮质激素作替代疗法时早晨多应用全日剂量的2/3,下午用全目剂量的1/3。而在必须长程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时,则采用早晨一次给药,或隔日早晨给药一次的疗法(隔日疗法),可以减轻对下丘脑-腺垂体一肾上腺皮质激素系统的负反馈抑制所引起的不良反应后果。用实验动物作药物毒性试验时,动物的生物节律也可影响实验结果。例如,用大鼠作苯巴比妥的毒性试验,在14时给动物190mg/kg,则动物全部死亡,而在23时至1时之间给同样剂量,则动物全部存活。与此相反,烟碱对大鼠的毒性则以14时给药为最小。有的药物的毒性还有年节律现象,例如,对氧磷(E600)的毒性在6月份最大,9月份最小。时间(辰)节律对药物毒性的影响目前尚未发现有统一的规律性。但根据现有时间药理学资料,可以认为,如能依据药物作用的时辰节律来制订用药方案,则既可提高疗效,减少毒副作用,还可能节约药物。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3.连续用药 有些药物在连续用药后能使机体产生耐受性(tolerance)。这种后天性耐受性产生的机制有多种:或者是由于诱导药酶而加速了药物的灭活和消除;或者是由于受体的向下调节而减低了药物反应;或者由于机体调节机制发生了适应性变化。多数药物连续用药时是逐渐产生耐受性的,但也有少数药物在连续用药时很快产生耐受,叫做快速耐受性。化学结构类似的几种药物之间,或作用机制相同的几种药物之间,有时有交叉耐受现象。少数结构完全不同的药物之间,如乙醇和巴比妥,也能产生交叉耐受。临床用药时要尽量防止耐受性的产生。
  病原菌对抗菌药物也能产生耐受,此时抗菌药物的疗效降低甚至消失,通常称为抗药性(resistance)。抗药性之产生可能是病原菌接触药物后未被杀灭,反而导致基因突变,或者在胞质体内产生抗药因子(R因子),由此成为抗药菌株,且能传给子代。抗药菌株感染是临床的一个棘手的问题。抗药菌株之所以能拮抗或耐受抗菌药的作用,其生化机制有下列几种可能:①细菌产生了能降解或灭活药物的酶;②改变了对药物的通透性,因而药物不易进人菌体;③菌体结构或其代谢途径发生了改变,从而避开或绕过了药物作用的环节,使药物不能发挥作用。因此,应用抗菌药时必须选择抗菌谱合适的药物,且必须使用足量,用够必要的疗程,以求彻底消灭病原菌。切忌随便应用,随便停药,以免产生抗药菌株,贻害社会。寄生虫也能产生抗药性,应用抗寄生虫病药时也拉注意。
  有些药物,主要是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连续应用后可使人体产生药物依赖性(drug dependence)。典型的例子是阿片类药,可卡因,大麻等,以及某些精神药品。药物依赖性又可分为身体依赖性(physical dependence)和精神依赖性(psychic dependence),前者过去称为成瘾(addiction),不仅有强迫性的要求继续用药,以满足其特殊的欣快效应的行为,而且在停止用药时会出现特有的戒断综合征,使用药者极感痛苦,甚至危及生命。后者则用药者有强烈的连续用药欲望,和强迫性的用药行为,但停止用药时一般没有戒断综合征。药物依赖性是药物滥用(drug abusc)的重要原因。还须指出,人体对某些药物产生依赖性时可能并不对之产生耐受性,或者,只对药物的某些作习产生耐受,而对其他作用则否。对于可能产生依赖性和滥用的药物必须控制和慎用,以免造成药物滥用及相关的社会问题。
  4.联合用药和药物的相互作用 联合用药的目的有二:①利用几种药物的协同作用以增强治疗效果,有时也可因数药协同而可以适当减少各药的用量以减轻各自的不良反应;②利用各药间某些作用的相互拮抗以纠正某些副作用。但是,如果联合用药不当,也可能因联用各药在药效学和药动学两方面的相互作用而产生不良后果。
 5.吸烟、嗜酒与环境污染问题 吸烟能诱导药物代谢酶,加速某些药物的代谢消除,因而吸烟者对这些药物有较高的耐受能力,所以在新药临床试验或药代动力学研究时须挑选不吸烟者作受试者。嗜酒者用药时也须考虑乙醇本身的药理作用和乙醇对药代动力学的影响。例如,乙醇有中枢抑制、血管舒张等作用,高浓度(大量饮酒)时还可使血钾降低,血糖降低,在应用相关药物时须加注意。乙醇还可因影响药酶(急性大量饮酒时抑制,慢性嗜酒者诱导)而干扰药物作用。此外,环境空气污染中的含铅微粒、有机溶剂等也能影响药物作用。当然,这一类物质的影响因接触的时间、剂量以及方式,等而有不同,不可一概而论。但在一定场合也应适当予以考虑。
   二、药物间相互作用
drug interaction
  在防治疾病时,因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合用而可能出现的药物效应的强度和时间的协同或拮抗,以及副作用的减轻或产生不应有的毒副作用。所谓协同是指两种以上的药物联合应用时产生的效应(相同性质的治疗效应或不良反应)大于单独应用时的效应:而拮抗则相反,是指其中一种药物的效应被所合用的药物减弱或抵消。
  联合用药的目的是通过药物联合应用后产生有益的相互作用,包括增强药物疗效、减弱"药物不良反应"&药物不良反应&/a&或减小用药剂量等。复合麻醉就是联合用药的一个示例。临床上使用的全身麻醉药种类很多,但都不够理想,为了增强麻醉药的安全度和效应,减少不良反应,一般都采用联合用药的方式。如麻醉前给予巴比妥类、吗啡、哌替啶等可消除病人的紧张情绪,增强麻醉效果,减少麻醉药的用量。然而药物的联合应用往往也增加了药物的毒副作用。现代所用的药物不少是高效、高毒的,在多药合用时,对可能产生的不良的相互作用应更加重视。如洋地黄类与氯噻嗪类合用,由于排钾,可使洋地黄的毒性增强。联合用药的种类越多,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也越多。然而多数药物的相互作用可以预测,在联合用药时应了解所用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和药物作用机理,在熟悉药理作用的基础上做到有目的地合理用药。药物相互作用所产生的不良反应程度不一,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合理用药掌握得越好,药物相互作用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也就越低。另外,个体差异对药物相互作用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也有较明显的影响。
 按作用的性质分,药物间相互作用可分为两大类:
物理化学的相互作用 主要指药物制剂由于理化性质相互影响而发生的配伍变化,如药物混合发生减效或沉淀反应等。
药理学的相互作用主要有药效学相互作用和药代动力学相互作用两个方面。
药效学相互作用包括药物在同一受体部位或相同的生理系统上作用的相加、增强或拮抗。其中,这一类不利的作用在临床占主要部分,例如:误将中枢抑制剂和兴奋剂合用,抗惊厥药和可能致惊厥的药物合用,β-受体阻断剂和激动剂合用,以及酗酒对精神药物的相互作用等,或疗效减弱或产生异常的效应和毒性。
 ①相同受体上的相互作用。药物效应的发挥一般可视为它与机体中存在的受体或效应器相互作用的结果,不同性质的药物对于同一受体可起到激动或抑制两种相反的作用。因此,作用于同一受体的药物联合应用,在效应上可产生加强或减弱的不同结果,例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相互作用,其抗菌作用相加,但耳毒性、肾毒性作用也同样相加;利福平和异烟肼合用,可防止结核菌产生耐药。但由于它们都具有肝毒性,两者并用加重肝损伤;胃复安和阿托品联合应用,在药效上直接拮抗,相互抵消。另外某些药物也能改变受体的敏感性,例如:长期服用胍乙啶后肾上腺素受体敏感性增高,对去甲肾上腺素的升压反应大为增强。
 ②相同生理系统的相互作用。这类药物合用的相互作用是通过受体以外的部位或相同生理系统而实现的药物效应的减低或增强,例如镇静催眠药的作用,可被合用抗组胺药、麻醉性镇痛药、抗忧郁症药等增强。
 ③某些药物的相互作用。可能是由于使体液成分和水电解质平衡发生变化,例如排钾利尿药的长期应用可造成低血钾症,与非去极化型肌松药合用可能产生持久性肌肉麻痹。
药代动力学的相互作用药物联合应用由于相互作用改变了药物的吸收、分布、排泄和生物转化,导致产生药理效应的可利用药量的增减变化,从而影响了药物效应。
 ①改变胃排空与肠蠕动。大多数药物主要在肠道吸收,从胃排入肠道的速度为药物到达吸收部位的限速步骤,影响胃排空,使药物提前或延迟进入肠道,将加强或减少吸收,而使药效增强或减弱。胃复安加强胃肠蠕动,促使同服药物提前进入肠道,加速吸收而增效,如扑热息痛可因服胃复安而增效。相反,如扑热息痛与抗胆碱药物阿托品合用可减弱胃肠道蠕动,则扑热息痛可因同服阿托品而减弱。另外,某些药物在消化道内有较固定的吸收部位,如核黄素和地高辛只能分别在十二指肠和小肠的某一部位吸收,胃复安能增强胃肠蠕动,使胃肠内容物加速运行,缩短药物与吸收部位的接触时间影响吸收而降低疗效。相反,阿托品可减弱胃肠蠕动,使药物在吸收部位滞留时间延长,由于增加吸收而增效。
 ②竞争与血浆蛋白结合。许多药物进入体内可与血浆蛋白相结合,血浆蛋白结合的药物暂时失去活性,但这种结合是可逆的,结合体可分解而重新释放出具有活性的游离型药物,因此可作为药物的暂时贮存形式。每一种药物与血浆蛋白的结合大致有一定的比率,若由于某种原因使结合率降低,则因游离型药物的增多而作用增强。各种药物与血浆蛋白的结合能力强弱不一致,两种药物合用时,结合能力强的药物可使结合能力弱的药物从血浆蛋白质中置换出来,使结合力弱的药物在血中游离体的浓度高于正常,结果是作用增强,但同时也有引起中毒的危险,如抗凝血药物双香豆素因合用保泰松而使血中游离浓度增高,可导致危及生命的出血。
 ③诱导药物代谢酶。许多药物在体内受酶的催化作用而发生化学变化,如肝微粒体药物代谢酶可使许多药物生成无效的代谢物而灭活。由于某些药物具有诱导药物代谢酶使其活性加强的作用,因此就可使一些联合应用的药物在肝内代谢速度加快,使迅速转变为代谢物而失活,如苯巴比妥就是一种药酶诱导剂,它与许多药物如双香豆素、口服避孕药、四环素等并用,可使之代谢加速,血浓度降低,减效也减毒。另外有些药物如环磷酰胺本身并无抗肿瘤作用,只有在肝微粒体酶作用下代谢转化为醛磷酰胺才具有抗肿瘤活性,与巴比妥类合用,由于苯巴比妥的酶诱导作用,使这个过程加速,使醛磷酰胺的血浓度在短时间内高于正常,而显示毒性反应。
 ④抑制药物代谢酶。与诱导药物代谢酶作用相反,有些药物具有抑制药物代谢酶活性的作用,往往可使与其合用药物的正常代谢受阻,致使其血浆浓度升高,结果是药效增强,同时也有引起中毒的危险,例如,氯霉素、磺胺苯吡唑等有抑制肝微粒体酶的作用,当连续服用降血糖药物甲苯磺丁脲的患者再合用抗菌药磺胺苯吡唑时,由于磺胺苯吡唑抑制药物代谢酶而使甲苯磺丁脲代谢受阻,血中浓度明显升高,有时会产生急性低血糖症,而与环磷酰胺合用,因酶被抑制,使环磷酰胺不能转为有活性的物质而不能发挥作用。
 ⑤尿液pH的改变影响药物的排泄。大多数药物是通过肾脏排泄的,药物按转运机制不同可分为主动转运和被动转运而透过肾小管膜随尿排出体外。其中被动转运机制不仅可透过肾小管排泄,而且有相当部分又在肾小管被重吸收,最后只有部分药物随尿排泄,由于分子状态的非极性药物比离子状态的极性药物容易透过胞膜,因此在肾小管分子状态的药物随水分被重吸收而透过膜重新进入血液,大多数药物为弱酸或弱碱性药物,它们的电离状态受体液的pH所影响,弱酸性药物在pH较低的溶液中多为分子状态,若提高液体pH,则离子状态部分增多,而分子状态减少;弱碱性药物则相反。因此尿液pH的变化可直接对其排泄产生影响,人尿液的pH可随食物和药物的影响而变化,应用碱性药物可使尿液碱化,则弱酸性药物排泄加快,而弱碱性药物排泄减少,因而影响了这些药物的血浓度,使疗效和毒性发生变化,例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时,静脉滴注碳酸氢钠,碱化血液和尿液,既可减少药物在脑中的蓄积,又可加快药物从肾排泄,有助于中毒的解救。
&& 对于经肾小管分泌而经尿液排泄的药物,由于药物的性质不同,其经肾小管分泌的难易也不尽相同。肾小管主动分泌是借助载体的,当多种经分泌排泄的药物联合应用时就会发生对仅有载体的竞争性抑制作用,例如丙磺舒和青霉素合用,由于丙磺舒较青霉素易于从肾小管分泌,即与青霉素竞争肾小管载体,使青霉素排泄减少,而提高青霉素血浓度增强疗效。
 三、药物的选择及用药注意事项
治疗一种疾病,常有数种药物可以采用。究竟应选用哪种?主要根据两方面考虑决定。
  (1)从疗效方面考虑 首先要看药物对这种病的疗效怎样。为了尽快治愈病人,应选用疗效最好的药。
  (2)从不良反应方面考虑 对药物要“一分为二”,既要看到它有治疗疾病的一面,又要看到它有引起不良反应的一面。大多数药物都或多或少地有一些副作用或其它不良反应(如过敏反应、耐药性、成瘾性等)。有的药物疗效显好,就因为能引起不良反应,在选药时不得不放弃,而改用疗效可能稍差但不良反应较少的药物,如止咳时除非必要,多不用可待因(略有成瘾性〕而采用咳平或维静宁;镇痛时除非必要,一般不用吗啡(易成瘾)而用哌替啶;治菌痢多不用氯霉素(毒性较大)而用痢特灵、黄连素,等等。
  此外,也应从是否价廉易得方面考虑。
  2 用药注意事项
  (1)注意避免滥用,防止不良反应:处方用药,一定不能滥用。滥用药物,不仅造成物资上的浪费,更严重的是会给病人带来种种痛苦,造成药害(详见本章10)。
  (2)注意患者病史:例如对胃肠道痉挛并青光眼的患者,若忽视其青光眼病史而应用阿托品,将导致不良后果。
  (3)注意选择最适宜的给药方法:给药方法系根据病情缓急、用药目的以及药物本身的性质等决定,如对危重病例,宜用静注或静滴;对阴道滴虫病,多用阴道塞入;治疗肠道感染、胃炎、胃溃疡以及驱肠虫时,宜口服;治气管炎、哮喘,如同时采用气雾吸入,疗效往往较好;治痢疾,可在口服之外加灌肠;治某些肿瘤,有时采用瘤体注射。抗生素及磺胺药中,除主要供局部应用者(如新霉素、杆菌肽、磺胺醋酰钠、甲磺灭脓)外,许多抗菌药物特别是青霉素应尽量避免局部应用,以免引起过敏反应,并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当要求药物发挥吸收作用时,凡口服后能被吸收的药物,最好采用口服。但遇病人昏迷或呕吐、病情危急、药物口服不能被吸收(如链霉素)、刺激性大(如酒石酸锑钾)或容易被胃肠破坏(如青霉素、肾上腺素)时,就应该采用注射。皮下或肌内注射比较常用,因较安全(但也有一些药物不宜肌注或皮注,如金霉素酸性太强,不宜肌注;哌替啶刺激性强,不宜皮下注射〕。在病情危急或药物局部刺激性很强(如酒石酸锑钾)时,可采用静注。静注一般要缓慢,以保证安全。药液不可漏出血管之外(酒石酸锑钾、金霉素、去甲肾上腺素、氯化钙等,如漏出血管,可引起局部组织坏死)。同一血管不可反复注射,以免药液刺激引起静脉炎。油溶液及油(或水)混悬液禁用于静注,因有引起血管栓塞的危险。
  (4)注意防止蓄积中毒:有一些排泄较慢而毒性较大的药物(如洋地黄、士的宁、依米丁),为防上蓄积中毒,等用到一定量以后即应停药或给以较小量(维持量)。这类药物,由于容易引起蓄积中毒,故尽量避免用于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并规定一定的连续给药次数或一定时间作为一个疗程。一个疗程完毕以后,如需要重复给药,则应停药一定时期以后再开始下一疗程。
  (5)注意年龄、性别和个体的差异性:小儿由于机体发育尚未成熟,对药物的反应与成人有所不同,如:①对于镇静催眠剂、洋地黄类、阿托品、磺胺类、激素等的耐受性较大,而对吗啡和中枢兴奋剂则比较敏感;②应用酸碱类药物较易发生酸血症或碱血症,应用利尿药较易引起低钾、低钠现象;③应用大量或多种抗生素(尤其是口服广谱抗生素时)比较容易引起消化功能紊乱。在用药物时,必须注意上述这些特点。对幼婴和新生儿尤应注意,有些药一般应禁用,如氯霉素、吗啡等。老年人对某些药物也有特异性,例如对麻醉药、肾上腺素等比较敏感,使用巴比妥类、阿托品后容易出现兴奋现象,须加留意(参见本章“5”)。妇女由于生理情况不同,用药须慎重。例如在月经或怀孕期间,不可用峻烈的泻药(如硫酸镁、蓖麻油等),以免引起出血或流产。具有收缩子宫作用的药物如奎宁、麦角等,不宜用于孕妇,以免导致流产。有的药物(如雨米嗪、反应停等)能引起胎儿畸形,亦忌用于孕妇。四环素族可能影响婴儿骨胳的生长及乳齿的发育,因此孕妇及婴儿忌用(参见本章“6”)。有的病人服用某种药物后,常常出现一般病人不会出现的反应,如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等,此即过敏反应。如果病人对某一药物有过敏反应,以后就应避免再给予这种药物。青霉素、白喉抗毒素(抗毒血清)、破伤风抗毒素等易引起严重的过敏性休克,在注射以前,须先作过敏试验。青霉素皮试阳性者,应避免使用青霉素而代之以其他药物。如病情非使用青霉素不可,过去认为必要时可考虑对病人进行青霉素脱敏注射,但由于具有危险性,现多不主张采用。对白喉抗毒素、破伤风抗毒素皮试阳性而又必须使用者,可进行脱敏注射。
  (6)注意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及配伍禁忌:配伍禁忌要注意两方面:①避免药理性配伍禁忌(即配伍药物的疗效互相抵消或降低,或增加其毒性),除药理作用互相对抗的药物如中枢兴奋剂与中枢抑制剂、升压药与降压药、扩瞳剂与缩瞳剂、泻药与止泻药、止血药与抗血凝药等一般不宜配伍外,还须注意可能遇到的一些其他药理性配伍禁忌。②理化性配伍禁忌,主要须注意酸碱性药物的配伍问题,例如:阿司匹林与碱类药物配成散剂,在潮湿时易引起分解;生物碱盐(如盐酸吗啡)溶液,遇碱性药物,可使生物碱析出;甘草流浸膏遇酸性药物时,所含的甘草甙水解生成不溶于水的甘草酸,故有沉淀产生;维生素C溶液与苯巴比妥钠配伍,能使苯巴比妥析出,同时维生素C部分分解。在混合静脉滴注的配伍禁忌上,主要问题也是酸碱的配伍,例如,四环素族(盐酸盐)与青霉素钠(钾)配伍,可使后者分解,生成青霉素酸析出;青霉素与普鲁卡因、异丙嗪、氯丙嗪等配伍,可产生沉淀,等等。
  (7)使用新药时须慎重:在开始采用以前,应先参阅有关资料,作到心中有数。在试用当中,应注意观察疗效及远近期毒性反应。对某些新药,还须注意观察是否致癌、致畸胎,有无成瘾性、过敏反应等。用量一般应从资料介绍的剂量的小量开始,然后根据临床经验调整剂量,但不可超过规定的极量,以确保病人安全。
   四、老年人用药注意事项
老年人用药必须既要考虑到患者的病情、体质、营养状况等,又要考虑到药物的性质、疗效、剂型及毒副反应等,从而筛选适宜的药物种类、剂型、剂量和用药时限。老年人用药时应掌握如下用药须知:
&  1.筛选药物时应注意药的不良反应和毒性的个性差异。个体差异一般是随年龄的增长而越趋明显。
&&&& 2.由于老年人体质弱,对药物耐受性降低,开始使用的剂量应适当小些,然后视治疗需要和身体状况逐渐增加。
&  3.老年人用药除主药外,联用药物品种应尽量减少,并注意掌握用药时限,视症状情况及时停用,或更换他药。有些药物对某些疾病只能达到缓解,却不能治愈,故应规定合理的用药时限,避免长期用药,造成药物蓄积中毒。
&&& 4.重视药物的相互作用。尽量避免同时联合应用中西药,以减少相互之间的拮抗等副作用。
&&& 5.在治疗期间用药需注意水及电解质代谢。血液pH值等,并注意补充维生素及微量金属元素,保持足够的营养物质。
&  6.在未明确诊断之前,应继续注意观察,不应轻易使用药物,以免误投引起不良后果。
&&& 7.不能因年老而不用药,但也应知晓:没有什么药物是可以保持长生不老的。
&&& 8.用一种药去治疗因另一种药物所产生的副作用,只有在极少情况下是合理的。
&&& 9.老年患者用药还应适当选择剂型。老年人在都脾胃虚弱,不大耐受片剂或胶囊剂,一般耐受颗粒剂(冲剂)或口服液体制剂,如口服液、糖浆、合剂等,尽量避免肌肉注射和静脉滴注。
& 10.有严重躯体和精神障碍患者(最好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最适且用简单治疗方案,便于执行,装药容器(服药瓶)要特别标明清楚(品名、剂量、服用次数等),并且易开合。
     五、婴幼儿用药的安全性
婴幼儿是指从28天~3周岁的小儿,这个时期小儿虽然已较新生儿显著成熟,但用药并不是单纯地将成人剂量减少。因为,药物在小儿体内分布有异于成人,第一是细胞膜通透性的不同;第二是蛋白结合力的改变;第三是体液分布的差异。且小儿肝细胞酶系统发育尚不成熟,肾功能不完善,其肾有效血流量与肾小球滤过率均较成人低,肾小管分泌,尿浓缩,钠离子交换和酸碱平衡功能也差,年龄愈小愈不完善〔1〕所以出现与成人不同的各种药物反应。因此对婴幼儿患者除要求及时正确处理,熟悉一般用药规律外,还必须掌握小儿用药特点。以下笔者对一些常用药与婴幼儿的关系作一概述。
1、 抗生素、磺胺类、喹诺酮类;
(1)青霉素类&常用的有青霉素、氯唑西林钠、哌拉西林钠等。青霉素类对人体细胞毒性很低,有效抗菌浓度的青霉素对人体几乎无影响。临床应用时青霉素较多出现过敏反应,小儿3日内未使用青霉素类药物应进行皮试,阳性者禁用。
(2)头孢菌素类;使用前应作皮试,阳性者禁用。头孢曲松偶可致婴幼儿胆结石,但停药后可消失。头孢菌素与高效利尿药或氨基糖苷类合用肾损害显著增强,与乙醇(即使很小量)联合应用时,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而显“醉酒样”反应&
(3)内酰胺酶抑制剂过敏体质者应慎用。
(4)氨基糖苷类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均对耳蜗神经有毒性,幼儿慎用,如使用应减小剂量,且疗程不超过7天。奈替米星耳毒性较小,新生儿、婴幼儿均可使用,但应掌握好剂量;
(5)四环素类该类药物除有肝肾损害以外,还可沉积于牙齿和骨骼中,造成牙齿黄染,影响婴幼儿骨骼正常发育,因此8岁以下儿童应禁用;
(6)大环内酯类红霉素毒性低,可用罗红霉素、琥乙红霉素、阿奇霉素使用时应注意剂量。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肝毒性、听觉障碍、过敏(主要表现为药物热、药疹、荨麻疹)等,停药或减量可恢复,但患儿合并肝炎时,应禁用依托红霉素&
(7)氯霉素类;主要不良反应有粒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等,慎用;
(8)磺胺类;对体内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乳儿可致正铁血红蛋白血症和溶血性贫血,应禁用。幼儿使用应注意大量饮水防止引起结晶尿。磺胺甲基异唑近报道过敏者较多,慎用;
(9)喹诺酮类&该类药物可影响软骨发育,婴幼儿应慎用。但也有不良反应低的报道;
(10)其他类抗真菌类药对肝、肾功能损害大,慎用。乙胺丁醇婴幼儿应禁用;
2、驱肠虫药
(1)阿苯达唑(肠虫清);广谱驱虫药,对肝肾功能有一定损害,2岁以下儿童禁用,2~12岁用量减半;甲苯咪唑&4岁以下用量减半
(2)哌嗪(驱蛔灵);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3、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
解热镇痛类(1)非那西丁类:主要是指含有非那西丁的复方制剂,可引起人体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和肾损害,对婴幼儿尤其敏感,禁用。(2)氨基比林:首要损害是粒细胞减少,慎用。(3)阿司匹林: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儿童慎用。对小儿易引起瑞氏综合征,英国规定12岁以内儿童禁用。(4)扑热息痛类:相对安全,可用。
镇静催眠药苯巴比妥等此类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广泛的抵制作用,12岁以下儿童禁用;
镇痛药吗啡、芬太尼贴片:婴幼儿禁用。哌替啶(度冷丁):婴幼儿慎用。1岁以内一般不应静脉注射或行人工冬眠
抗癫痫药一般长期服用癫痫药物是安全的,药物毒性反应轻微而且是可逆的,但应在治疗中注意中毒表现,定期做血、尿常规等多项检查
4、呼吸系统用药
(1) 祛痰药 氯化铵一定要计算好用量,大剂量可致恶心、呕吐,停药后反应消失。必嗽平一般无不良反应,可用& 。喷托维林(咳必清)有报道可造成呼吸抑制,故禁用? 。复方甘草片含有阿片粉成分,应注意剂量。
(2) 平喘药 作为非处方药,不推荐儿童应用,儿童哮喘应及时到医院诊治。此类药物的给药途径多种多样的,可以口服、静脉、喷雾吸入给药。喷雾和吸入给药具有速效性、安全性和方便性。
&(3)来源于中草药的祛痰、镇咳、平喘药 均须严格计算好剂量。
5、消化系统用药
(1) 抗酸药 婴幼儿胃病较少见。西米替丁8岁以下儿童禁用。
(2) 胃肠解痉药 婴幼儿的急性腹痛,以肠道寄生虫、胆道蛔。虫、阑尾蛔虫等多见,不应轻易使用此类药物,避免延误病情,应在全面尤其是腹部检查后酌情应用。
(3) 助消化药 乳酶生可用,但不与抗菌药合用。干酵母不良反应少,可用,但大剂量可引起腹泻。多潘立酮:婴幼儿血脑屏障功能未完全发育,可能引起神经方面的副作用,1岁以下慎用。
(4) 泻药 一般来说,儿童不应用缓泻药,有些父母错误的认为必须每天排便而给孩子使用泻药,这样可能会造成缓泻药依赖性便秘。如必须使用,应严格掌握剂量,并配合饮食与运动治疗。酚酞片:婴儿(1岁以下)禁用,幼儿(1~3岁)慎用。
(5) 止泻药 洛哌丁胺(易蒙停)1岁以下婴儿应禁用。严重脱水的小儿不宜使用。蒙脱石散剂:疗效好,可用。
 6、抗贫血药
硫酸亚铁对胃粘膜有刺激性,可致恶心、呕吐、上腹痛、腹泻等,可饭后服用。叶酸不良反应较少,可用。
 7、抗变态反应药物马来酸氯苯那敏(扑尔敏)、盐酸苯海拉明、富马酸酮替芬等此类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抵制作用,婴幼儿应慎用。
8、激素及其有关药物
&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本类药物可引起肥胖、多毛、骨质疏松、脱钙、病理性骨折、伤口愈合不良等反应,因此婴幼儿应慎用。
9、维生素类
(1) 维生素A 长期大剂量可引起维生素A过多症,甚至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婴幼儿发生率最高,表现为骨痛、骨折、食欲不振、脱发、易激动等,停药1~2周可消失。
(2) 维生素D 大量久服,可引起高血钙、食欲不振、呕吐、腹泻,甚至软组织异位骨化等,婴幼儿为预防维生素D缺乏补充时,应掌握好剂量。
(3) 维生素C 过量服用会产生胃肠道反应和肾、膀胱结石易于形成。
 10、外用药由于小儿皮肤、粘膜面积相对较大,吸收功能强,注意剂量。鼻眼净治疗婴儿鼻炎,能引起昏迷、呼吸暂停、体温过低,慎用。皮质激素软膏大面积外用,可引起全身水肿,慎用。阿托品滴眼剂:婴幼儿对此药中毒,滴时应压迫泪囊,以防止进入鼻腔吸收而中毒,慎用。
 11、其它类
锌制剂过量引起恶心、呕吐、发热、贫血等毒性反应。人参蜂王浆含有激素样物质,服用过量,可出现儿童发育早熟现象。至宝锭、一捻金等儿科类中成药主要成分中含有朱砂,服用过多易引起服痛、恶心、呕吐等汞中毒症状。综上所述,婴幼儿用药应注意如下事项:(1)避免应用 禁用药物。(2)需用慎用药物时,应在临床医师指导下用药,并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治疗中的药物反应。(3)注意给药途径及方法的选择,由于孩子吞咽能力差,又不懂事,用药时很难与大人配合,所以要选择适宜的剂型。一般若无消化道和其它影响孩子口服的因素,能以口服或局部用药较好,如口服不便可考虑肛门给药或其他。(4)根据婴幼儿的年龄、体重、体表面积等正确计算合理的给药剂量。剂量不足不仅会延误病情,还易产生抗药性, 剂量过大又会引起不良反应。(5)无病时别乱服药,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大多数药物在体内代谢过程中要经过肝脏的解毒和肾脏的排泄。3岁前的孩子各脏器的功能尚不完善,如用药不当,对孩子健康不利。为了婴幼儿的健康,在为其选药时,要根据药物的特点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及时选用安全、有效、适量、可靠的药物。
   老幼用药剂量的折算方法
& 一般常用的药物剂量,是指成年人的用量。而小儿身体发育尚未成熟,无论在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还是对药物的敏感性方面,均不同于成年人。同时,老年人由于脏器组织等功能衰退,用药后的代谢、排泄也明显变慢,致使药物在体内停留的时间延长,常易产生不良反应,乃至中毒。那么,怎样计算用量呢?目前小儿用药剂量计算方法有3种现简介如下。
  小儿剂量的年龄计算法
&& 初生1个月内:成人用药量的1/18-1/14
&& 1-6个月:成人用药量的1/14-1/7
&& 6个月-1岁:成人用药量的1/7-1/5
&& 1-2岁:成人用药量的1/5-1/4
&& 2-4岁:成人用药量的1/4-1/3
&& 4-6岁:成人用药量的1/3-2/5
&& 6-9岁:成人用药量的2/5-1/2
&& 9-12岁:成人用药量的1/2-2/3
&& 注:此法简便但粗略,仅适用于一般药物。
&& 小儿剂量的体重计算法
&& 半岁以下小儿:估计体重(千克)=月龄×0.6+3
&& 6-12个月小儿:估计体重(千克)=月龄×0.5+3
&& 儿童用药剂量=儿童体重×成人剂量/60(成人平均体重千克)
&& 注:此法比上法较为准确,故应用较广。
&& 小儿剂量的体表面积计算法
&& 体重30千克以下的小儿:体表面积=体重×0.035+0.1,用药量=成人剂量×小儿体表面积/1.7。其中1.7为成人70千克的体表面积。
&& 体重30千克以上的小儿:其体表面积可按体重每增加5千克体表面积增加0.1平方米计算。
&& 注:此法较为合理,适用于各年龄段,也包括成年人,但计算较繁,尚有待于普及应用。
  此外,老年人的用药剂量,按常用年龄计算法。如60-80岁,为成年人用药量的1/2-4/5;80岁以上,为成年人用药量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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