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门汝湖春晓社区老房能否翻建

贷款技巧:谨防公积金“套现”陷阱
  公积金提取难、收益低使得市面上不少非法的地下“套现”中介纷纷露头,然而我们在呼吁和等待公积金提取制度改善的同时,切不可走这些所谓的“捷径”。
  在住房和金融市场都已发生较大变化的当下,住房公积金地下“套现”的情况又有所出现。近日,不少地方爆出住房公积金非法套现案件,引发了业内的广泛关注。在百度中输入“提取公积金”,会出现上万条相关搜索结果,很多信息的标题赫然写着:“提取公积金,100%成功”。
  然而,这些所谓的公积金“套现”行为虽看似便利,却往往都是靠不住的。
  “套现”中介获利30%
  据媒体报道,近日太原某单位职工李志斌(化名)来到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迎泽分理处,以买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18万元。但业务员发现,《房屋所有权证》纸张触感和色泽跟正规的都略有不同,发票在查验系统内也无法查到。经办事人员核实,均属虚假资料。
  “办理假房产证、假发票是常见的非法套现手段。”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队一中队张队长介绍,为非法提取公积金,套现者会通过中介公司来伪造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资料,中介公司则收取10%至20%不等的中介费,有的甚至高达30%。“尽管收费很高,很多人还是趋之若鹜。自2011年底太原首次发现非法套现以来,仅稽查队扣留的虚假资料就达30份,更多的人在业务员起疑心时就夺回假证件跑了。”张队长说。
  更令人担心的是,非法中介开始由以前三五人流动作案的“游击队”向辐射全国的“正规军”转变,一些住房公积金地下“套现”甚至已形成成熟的产业链和操作程序。调查发现,一家业内小有名气的公司在全国20多个省份有分支机构,套现者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单位名称、照片等信息,便可在两周内提取公积金。“我们每天都会接十几个单子。”该公司业务员还表示,公司领导与房管局关系不错,因而“做的是正规的购房合同和发票,可以在查验系统内查到”、“从没出过事”。
  然而事实上,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流程十分严密,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持相关证明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这中间的每一个环节,住房公积金中心均会严格核查材料的真伪,因此造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很难行得通。所谓“公积金套现”的小广告,往往是不法分子通过虚假宣传,以收取手续费名义骗取资金,或据此骗取个人信息并非法使用获得不法利益。
  制度改善有待跟上
  自199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国铺开已经整20年,而公积金非法套现也并不是新鲜事,但为何近年来越发多见?这就与住房市场、金融市场的变化以及住房公积金政策密切相关了。
  近年来各大中城市房价快速上涨,而绝大多数中低收入人群认为自己在未来基本不会购房,特别是外来人口。尽管《公积金条例》给出了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几种情况,但不买房的话,这批人就只能等到退休后提取,公积金演变成了养老金。对这部分人群来说,在城市生活成本增加、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与其让自己的钱躺在账户上睡大觉,不如提取使用。
  对个人而言,公积金几乎是一笔强制性的长期存款。而另一方面,越发繁荣的金融市场又以更高的收益吸引着每个人,相比之下公积金的收益就要低得多。可以说,现行制度下公积金提取难、门槛高、收益低,从而产生了对非法套现的巨大市场需求。更不合理的是,个人对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只有有限使用权,不能满足一些突发性的大额资金需求。因此,近年来对公积金是否可以更方便提取或灵活运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业内人士指出,全国房产信息没有完全联网也使得核查信息的难度提升,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不少业内人士指出,更应反思的是推动力度一直很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改革,而诸如武汉市拟采取放开月入低于1900元的低收入职工定期提取公积金、取消私企缴存“限高”、实施差异化缴存等多种改革措施则都是值得提倡。具体来说,把公积金转化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杜绝多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公积金存款收益等等,都会是老百姓所乐于看到的制度改善。
  按部就班谨防受骗
  不过,即使目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制度还尚未进一步改善,对于我们普通购房者来说,还是应按部就班进行操作,避免因盲目相信中介反而受骗上当。那么到底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呢?据了解,通常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部分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离、退休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到外地上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另外,职工有住房公积金担保行为或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不得提取公积金。职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允许做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
  一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不会少一分钱,到符合法定事由时再提取也不迟。如果自己不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就不要走旁门左道,不要抱有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取公积金必须要有法定事由才能进行,而虚构事实套取则涉嫌诈骗。一旦发现,不仅要追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用也将记录在案,对今后的提取和贷后也进行限制。若多人共谋,以虚构事实为手段套取公积金,且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则所有参与者均涉嫌诈骗罪,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因此购房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办,不要委托不法中介机构代理,更不能轻信街头小广告等各类诈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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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1
  1.1编制目的&&&&&&&&&&&&&&&&&&&&&&&&&&&&&&&&&&1
  1.2编制依据&&&&&&&&&&&&&&&&&&&&&&&&&&&&&&&&&&1
  1.3&适用范围&&&&&&&&&&&&&&&&&&&&&&&&&&&&&&&&&&1
  1.4&工作原则&&&&&&&&&&&&&&&&&&&&&&&&&&&&&&&&&&1
  1.5&重点防护对象&&&&&&&&&&&&&&&&&&&&&&&&&&&&&&&&2
  1.6&防御工作重点&&&&&&&&&&&&&&&&&&&&&&&&&&&&&&&&2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
  2.1&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3
  2.1.1镇防指组成&&&&&&&&&&&&&&&&&&&&&&&&&&&&&&&&3
  2.1.2&镇防指职责&&&&&&&&&&&&&&&&&&&&&&&&&&&&&&&&3
  2.2日常管理机构&&&&&&&&&&&&&&&&&&&&&&&&&&&&&&&&4
  2.2.1办公室职责&&&&&&&&&&&&&&&&&&&&&&&&&&&&&&&&4
  2.3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4
  2.4应急工作组&&&&&&&&&&&&&&&&&&&&&&&&&&&&&&&&&6
  2.5各村(社区)应急指挥机构&&&&&&&&&&&&&&&&&&&&&&&&&&8
  3事件分级&&&&&&&&&&&&&&&&&&&&&&&&&&&&&&&&&&&9
  3.1一般(Ⅳ级)事件&&&&&&&&&&&&&&&&&&&&&&&&&&&&&&9
  3.1.1防台一般(Ⅳ级)事件&&&&&&&&&&&&&&&&&&&&&&&&&&&9
  3.1.2防汛一般(Ⅳ级)事件&&&&&&&&&&&&&&&&&&&&&&&&&&&9
  3.2较大(Ⅲ级)事件&&&&&&&&&&&&&&&&&&&&&&&&&&&&&&9
  3.2.1防台较大(Ⅲ级)事件&&&&&&&&&&&&&&&&&&&&&&&&&&&9
  3.2.2防汛较大(Ⅲ级)事件&&&&&&&&&&&&&&&&&&&&&&&&&&&9
  3.3重大(Ⅱ级)事件&&&&&&&&&&&&&&&&&&&&&&&&&&&&&&10
  3.3.1防台重大(Ⅱ级)事件&&&&&&&&&&&&&&&&&&&&&&&&&&&10
  3.3.2防汛重大(Ⅱ级)事件&&&&&&&&&&&&&&&&&&&&&&&&&&&10
  3.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10
  3.4.1防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10
  3.4.2防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10
  4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11
  4.1监测预报&&&&&&&&&&&&&&&&&&&&&&&&&&&&&&&&&&11
  4.2预警&&&&&&&&&&&&&&&&&&&&&&&&&&&&&&&&&&&&11
  4.3预防&&&&&&&&&&&&&&&&&&&&&&&&&&&&&&&&&&&&11
  4.3.1预防准备&&&&&&&&&&&&&&&&&&&&&&&&&&&&&&&&&11
  4.3.2防汛防台检查&&&&&&&&&&&&&&&&&&&&&&&&&&&&&&&11
  4.3.3防汛防台巡查&&&&&&&&&&&&&&&&&&&&&&&&&&&&&&&12
  5应急响应&&&&&&&&&&&&&&&&&&&&&&&&&&&&&&&&&&&13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3
  5.1.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程序&&&&&&&&&&&&&&&&&&&&&&&&&&13
  5.1.2总体要求&&&&&&&&&&&&&&&&&&&&&&&&&&&&&&&&&13
  5.1.2.1人员避险转移&&&&&&&&&&&&&&&&&&&&&&&&&&&&&&13
  5.1.2.2停课罢工&&&&&&&&&&&&&&&&&&&&&&&&&&&&&&&&14
  5.1.2.3应急值班&&&&&&&&&&&&&&&&&&&&&&&&&&&&&&&&14
  5.2应急响应&&&&&&&&&&&&&&&&&&&&&&&&&&&&&&&&&&15
  5.2.1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15
  5.2.2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15
  5.2.3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15
  5.2.4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16
  5.2.5紧急防汛期&&&&&&&&&&&&&&&&&&&&&&&&&&&&&&&&16
  5.3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16
  5.3.1应急响应等级调整&&&&&&&&&&&&&&&&&&&&&&&&&&&&&16
  5.3.2应急结束&&&&&&&&&&&&&&&&&&&&&&&&&&&&&&&&&17
  6保障措施&&&&&&&&&&&&&&&&&&&&&&&&&&&&&&&&&&&18
  6.1抢险队伍保障&&&&&&&&&&&&&&&&&&&&&&&&&&&&&&&&18
  6.2电力保障&&&&&&&&&&&&&&&&&&&&&&&&&&&&&&&&&&18
  6.3通信保障&&&&&&&&&&&&&&&&&&&&&&&&&&&&&&&&&&18
  6.4交通保障&&&&&&&&&&&&&&&&&&&&&&&&&&&&&&&&&&18
  6.5治安保障&&&&&&&&&&&&&&&&&&&&&&&&&&&&&&&&&&18
  6.6物资保障&&&&&&&&&&&&&&&&&&&&&&&&&&&&&&&&&&19
  6.7卫生保障&&&&&&&&&&&&&&&&&&&&&&&&&&&&&&&&&&19
  6.8生活保障&&&&&&&&&&&&&&&&&&&&&&&&&&&&&&&&&&19
  6.9资金保障&&&&&&&&&&&&&&&&&&&&&&&&&&&&&&&&&&19
  6.10宣传保障&&&&&&&&&&&&&&&&&&&&&&&&&&&&&&&&&20
  7善后工作&&&&&&&&&&&&&&&&&&&&&&&&&&&&&&&&&&&21
  7.1灾后救灾&&&&&&&&&&&&&&&&&&&&&&&&&&&&&&&&&&21
  7.2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21
  7.3灾后补偿&&&&&&&&&&&&&&&&&&&&&&&&&&&&&&&&&&22
  7.4总结评估&&&&&&&&&&&&&&&&&&&&&&&&&&&&&&&&&&22
  8附则&&&&&&&&&&&&&&&&&&&&&&&&&&&&&&&&&&&&&23
  8.1奖励与责任追究&&&&&&&&&&&&&&&&&&&&&&&&&&&&&&&23
  8.2预案管理与更新&&&&&&&&&&&&&&&&&&&&&&&&&&&&&&&23
  8.3解释部门&&&&&&&&&&&&&&&&&&&&&&&&&&&&&&&&&&23
  8.4实施时间&&&&&&&&&&&&&&&&&&&&&&&&&&&&&&&&&&23
  附件1&泗门镇防汛防台指挥部成员&&&&&&&&&&&&&&&&&&&&&&&&24
  附件2泗门镇防汛防台指挥部成员主要职责&&&&&&&&&&&&&&&&&&&&&26
  附件3泗门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29
  附件4泗门镇防汛防台责任人岗位职责&&&&&&&&&&&&&&&&&&&&&&&30
  附件5泗门镇各类应急队伍汇总表&&&&&&&&&&&&&&&&&&&&&&&&&31
  附件6避灾场所分布网络&&&&&&&&&&&&&&&&&&&&&&&&&&&&&48
  附件7泗门镇防汛防台人员转移图&&&&&&&&&&&&&&&&&&&&&&&&&51
  附件8防汛防台常用电话号码表&&&&&&&&&&&&&&&&&&&&&&&&&&52
  附件9泗门镇防汛救灾物资储备情况&&&&&&&&&&&&&&&&&&&&&&&&53
  附件10泗门镇渔船管理网络&&&&&&&&&&&&&&&&&&&&&&&&&&&54
  附件11泗门镇万圣村渔船防汛防台网格数据库&&&&&&&&&&&&&&&&&&&55
  附件12泗门镇渔船编组作业及村干部联船花名册&&&&&&&&&&&&&&&&&&57
  附件13低洼易涝地段监测人员表&&&&&&&&&&&&&&&&&&&&&&&&&61
  附件14泗门镇城区防汛防台巡查员名单&&&&&&&&&&&&&&&&&&&&&&62
  附件15地下车库防汛防台预警联系人名单&&&&&&&&&&&&&&&&&&&&&63
  附件16泗门镇排涝泵站及水闸管理员名单&&&&&&&&&&&&&&&&&&&&&64
  附件17江河堤防监督员和巡查员名单&&&&&&&&&&&&&&&&&&&&&&&65
  附件18泗门镇河道安全管理责任人与巡查员&&&&&&&&&&&&&&&&&&&&66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洪水等灾害,以及水利工程险情等突发事件,保证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规范、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宁波市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宁波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余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611-2012)等规定,结合泗门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泗门镇范围内洪涝台灾害及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以避为先、防抗结合;把洪涝台灾害的预防和强化工程设施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不漏一处、不存死角&,严密防范。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村(社区)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执行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快速反应,各方联动。发生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4)立足基层,群防群治。依托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基层防汛防台组织的作用,不断提升基层&村自为战&的实战能力;坚持防汛防台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全面普及防汛防台知识,群防群治,提高全社会、广大公众的防汛防台意识和互助自救能力。
1.5&重点防护对象
  泗门镇防汛防台重点防护对象主要有:
  (1)低洼易涝区:城区低洼易积水区域和平原农田低洼易淹区。
  (2)重要水利工程设施:水闸、泵站等。
  (3)地下空间工程设施: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公共工程。
  (4)其他防汛防台重点需要防护的对象:避灾中心、广播电视站、医院、学校、重要供电设施、重要通讯设施和党政机关等。
1.6&防御工作重点
  (1)危险区、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
  (2)水(海)上船舶安全避风;
  (3)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巡查与应急抢险;
  (4)低洼地区、地下空间的防洪排涝;
  (5)交通、市政、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等重要基础设施保安;
  (6)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保安;
  (7)其他需要重点防范和处置的事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
  泗门镇防汛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由镇委、镇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具体组织实施。
2.1.1&镇防指组成
  指挥:由镇长担任。
  副指挥:由党委副书记、镇人武部部长、公安泗门分局局长、工业副镇长、农业副镇长、教文卫副镇长、城建副镇长担任。
  成员单位:由党政综合办、宣传办、监察审计室、经发办、农业农村办、社务办、人武部、城建城管办、综治办、财政局、安监所、城投公司、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公安泗门分局、规划泗门分局、城管泗门分局、国土泗门分局、环保所、泗门交警中队、供电所、电信泗门分局、移动泗门支局、广播电视站、第四人民医院、姚西北水管处、供销社、路政中队、交管站、围垦局、食品药品稽查泗门中队、教辅室、泗门镇自来水厂、人保宁波姚北公司及各村(社区)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2.1.2&镇防指职责
  在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镇防指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镇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防汛防台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的定期演练;
  (2)在上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和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工作;
  (3)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预案;
  (4)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安全的有关问题;
  (5)决定启动(结束)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组织防汛防台会商;
  (6)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8)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
  (9)承担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2&日常管理机构
  镇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宣传办、经发办、社务办、人武部、城建城管办、综治办、安监所、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城管泗门分局等部门组成。
  2.2.1&办公室职责
  (1)负责镇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汛情、灾情监测和预警预报信息上报。
  (2)落实镇防指指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办(线)、村(社区)共同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
  (3)安排汛期人员值班,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灾前及时通知全体机关人员,到岗到位,进入临战状态,并通知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责任人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4)调查、综合台风洪涝灾害相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要情况报告。
  (5)负责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3&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综合办
负责接待及对外联络工作;汇总上报信息;做好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防汛防台的宣传报道工作并负责网络舆情应对;组织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监察审计室
负责防汛防台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负责审计抢险物资、资金的使用情况
负责协调、指导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和灾后自救工作;负责上报工业企业防汛防台灾害损失情况;监控和稳定灾后物价
农业农村办
负责镇防指办日常工作,帮助、指导农、林、牧、渔的防汛防台和灾后恢复工作;抓好渔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排涝工作和水利工程应急抢险
社务办(教文卫线)
指导做好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全镇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学校开展防台防汛与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期间根据预案和镇防指指令,监督指导做好停课、避险、安保工作
社务办(社务线)
组织、协调全镇救灾、救助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等工作;核查汇总全镇灾情;协助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保障;负责避灾安置中心(点)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担负防汛抢险、堵口复堤、转移与营救群众、保护财产安全等任务;协助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
城建城管办
负责全镇在建工地、城区的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做好老旧房、临时工棚、低洼易涝区、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等相关人员避险转移;组织修复水毁公路,落实抢险救灾车辆和设施、;负责防汛防台期间职责范围内的供水、供气和城区排涝相关工作
负责防汛防台期间的全镇维稳工作;做好全镇并督促各村(社区)做好外来人口聚居地安全管理和转移工作。
负责筹措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损毁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下拨抗灾救灾经费并负责监督
负责危化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防汛防台工作的监督管理,牵头做好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防汛防台安全知识教育
负责在建工地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公交、出租车安全运行和抢险参与工作
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及时组织垃圾清运,做好损毁市政设施的修复工作;负责做好城区排涝工作,监督指导物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小区防洪、排涝与防台工作
公安泗门分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台救灾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及时掌握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协助营救和转移人员
规划泗门分局
配合做好防汛防台排涝有关工程规划,强化规划控制和执行
城管泗门分局
做好户外广告、店面招牌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管工作;协助交警维护城区道路畅通并组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国土泗门分局
负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警工作和危险区内人员的避险转移;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动态
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督促做好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清除、处理工作
泗门交警中队
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和道路畅通,组织做好必要的交通管制
负责应急抢险、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和用电保障
电信泗门分局
负责维护通讯设施、及时抢修损坏的通信网络,保持通信正常
移动泗门支局
负责维护通讯设施、及时抢修损坏的通信网络,保持通信正常
广播电视站
负责维护广电设施和应急抢险,及时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和抢险救灾先进事迹的报道
第四人民医院
负责医疗救助和灾后卫生防疫
姚西北水管处
负责防汛防台期间主要河道的调蓄和泄洪工作,并加强河道两岸安全巡查及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负责组织落实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负责县道以上设施(桥梁、路牌等)的除险抢修工作
负责抢险物资运输的相关保障工作
负责做好陶家路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期间渔船的安全避险工作;保障相关抢险道路的畅通
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工作
泗门镇自来水厂
负责供水安全保障和管网应急抢修
各村(社区)
负责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老旧房、临时工棚的安全防范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不受损失为第一目标,做好灾害隐患点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建筑工地临时工棚内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负责做好村内河道水位的节制与控制;加强值班,及时做好灾情的上情下达和快速传递,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一切工作无条件服从三防第一线;沿海村负责通知出海渔船及时回港避风。
2.4&应急工作组
  镇防指组建9个应急工作组。
  当镇防指启动防汛或防台风Ⅳ、Ⅲ级应急响应时,可根据需要先行启动若干应急工作组,其他应急工作组做好启动准备。
  当镇防指启动防汛或防台风Ⅱ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启动综合组、监测预警与调度组、现场抢险组、人员转移组、宣传报道与舆情应对组、查灾核灾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表2-1。
  当镇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在上述6个应急工作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应急医疗救援与卫生防疫组、维稳组、组织纪律监察组等3个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表2-2。
  每年4月15日前,各应急工作组组成单位将参加工作组的人员名单报镇防指。
  应急工作组启动后,各组统一集中到镇防指办办公。
  表2-1&&&Ⅱ级或Ⅰ级响应启动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镇党政综合办、镇防指办
防指副指挥
掌握全镇抢险救灾动态,综合相关情况,编写抢险救灾简报;负责编写向市政府、上级防指及有关部门汇报的相关材料;负责汇总全镇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及时提出防汛防台工作意见和建议,协调防汛防台期间相关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期间镇防指的后勤保障工作;统一接收上级下拨、社会捐助的各类抢险救援物资;负责各类抢险救援物资的应急采购;统一分发抢险救援物资
监测预警与调度组
农业农村办、姚西北水管处、国土泗门分局
防指副指挥
密切监视全镇的风情、雨情、水情和潮情,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的实时信息;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海洋、国土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监测预警信息;及时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根据镇防指意见及时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息
现场抢险组
人武部、农业农村办、公安泗门分局、城建城管办、国土泗门分局、供电所、自来水厂、广播电视站、电信移动通信等运营单位
防指副指挥
指挥、协调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和供水、供气、排水等设施抢险抢修,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等;掌握、汇总全镇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机械、设备、器材;统一调配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机械、车辆、设备、器材等参与抢险救援
人员转移组
应急办、人武部、社务办、村(社区)
各联村(社区)领导
按照指令和预案要求,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做好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和船只避风保安工作;协调伤员紧急医疗救护;
收集、掌握、汇总、上报全镇人员安全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以及人员安置情况,指导做好集中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宣传报道与舆情应对组
宣传办、广播电视站
宣传办负责人
负责防汛防台的宣传报道工作并负责网络舆情应对;组织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查灾核灾组
社务办、农业农村办、经发办、人保姚北支公司、国土泗门分局
社务办(社务线)主任
负责掌握、收集人员、物资、应急转移及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等。
  表2-2&&&紧急防汛期增加的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应急医疗救援与卫生防疫组
社务办(教文卫线)、卫监所
社务办(教文卫线)主任
指导做好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
综治办、公安泗门分局、人武部
综治办主任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处置因防汛防台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台救灾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组织纪律监察组
组织办、监察审计室
监察审计室主任
负责防汛防台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负责审计抢险物资、资金的使用情况
2.5各村(社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村(社区)根据防汛防台统一应急行动需要,依照本预案结合各村(社区)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村级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村(社区)应急处置行动。
3&事件分级
  按照市防指办事件分级标准,洪涝台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和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3.1&一般(Ⅳ级)事件
3.1.1&防台一般(Ⅳ级)事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海上警报或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预计台风可能影响我镇。
3.1.2&防汛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防汛一般(Ⅳ级)事件:
  (1)平原河网代表站中有3个及以上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而且水位继续上涨。
  (2)全镇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70~9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境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150毫米,并出现灾害。
3.2&较大(Ⅲ级)事件
3.2.1&防台较大(Ⅲ级)事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预计台风可能对我镇有较大影响。
3.2.2&防汛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防汛较大(Ⅲ级)事件:
  (1)平原河网代表站全面达到警戒水位,且有3个及以上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而且水位继续上涨。
  (2)全镇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90~12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境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50~200毫米,并出现较大灾害。
3.3&重大(Ⅱ级)事件
3.3.1&防台重大(Ⅱ级)事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或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并预计台风可能对我镇有严重影响。
3.3.2&防汛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防汛重大(Ⅱ级)事件:
  (1)平原河网代表站全面接近保证水位,且有3个及以上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而且水位继续上涨。
  (2)全镇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3)境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200毫米以上,并出现重大灾害。
3.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3.4.1&防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紧急警报或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内陆平均风力达到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沿海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并预计台风可能对我镇有特别严重影响。
3.4.2&防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防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平原河网代表站全面超过保证水位;而且水位继续上涨。
  (2)全镇24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毫米以上,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4&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4.1&监测预报
  根据上级防指部门的降雨和水位的预报,将实时信息及时、准确的报送给镇防指有关部门,及时的向社会及各村(社区)发布有关信息。
  一旦监测到低洼地段及市政设施的危险征兆,通过广播、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网络、警报等方式,及时向影响区域发布洪涝台及次生灾害预警信息,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防灾信息,充分发挥公众自防自救能力。
4.3.1&预防准备
  (1)组织准备
  按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镇、村、企事业单位防汛防台组织指挥机构,落实并更新防汛防台责任人和网格责任人。
  (2)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
  镇防指和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制订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4)物料准备
  各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有防汛任务的成员单位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方式储备防汛物料。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参照《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和《浙江省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测算。
4.3.2&防汛防台检查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以条查块;有防汛防台任务的单位在汛期前进行防汛防台自查,查出问题要及时整改;镇防指组织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镇防指组织进行防汛防台重点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督办。
4.3.3&防汛防台巡查
  (1)水闸和其他险工险段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实行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管理制度。有防汛防台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日常巡查和洪涝台影响期间的应急巡查工作,完善巡查制度,重点巡查洪涝台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工程和设施,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
  (2)其他网格责任人,根据岗位职责开展相关巡查工作,遇灾害性天气要加密巡查次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程序
  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其应急程度依次为蓝色戒备级、黄色防御级、橙色紧急防御级和红色非常防御级。镇防指根据市防指的指示,决定启动相应的防台风、防汛等级预警。
  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见表5-1。&
  表5-1&&&&防台风应急响应等级及启动程序
启动主要条件
达到防台、防汛一般(Ⅳ级)事件启动条件
镇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
达到防台、防汛较大(Ⅲ级)事件启动条件
镇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
达到防台、防汛重大(Ⅱ级)事件启动条件
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达到防台、防汛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启动条件
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
5.1.2&总体要求
5.1.2.1&人员避险转移
  (1)基本要求
  人员转移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科学合理&的原则。各村(社区)负责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要根据上级防指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人员转移的具体范围和时间,及时发布人员转移指令;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上级指令,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遇突发性暴雨、洪涝等灾害或者因灾造成通信、交通中断等紧急情况下,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按照预案主动自行实施人员转移。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监督指导工作。外来人口转移以雇主(企事业单位或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属地的村(社区)为第二责任人。对经劝导拒绝转移的人员,可依法实施强制转移。
  (2)人员转移梯次
  ①当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时,下列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转移:进港避风船舶上除了抗台操作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当台风将严重危害船舶安全时,船上人员应当全部上岸避风);居住在老旧房、简易房、工棚、抗风等级低的迎风房屋等建筑物内的人员以及处在易被大风吹倒的构筑物、高空设施等附近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②当发布强降雨预警时,影响区内的下列人员在强降雨影响前或者根据实时降雨警报及时转移:城镇和农村低洼区易受洪涝围困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③当预报江河可能发生较大洪水时,影响区内的下列人员应当在致灾洪水到达3小时前转移完毕,若致灾洪水在夜间到达,应当提前在当日18时前转移完毕:河道滩地上各类临时居住人员;水域作业人员;溃堤可能淹没区域内的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
  ④当上级防指发布人员转移指令时,按照上级防指的指令要求实施人员转移;当遇其他特殊情况时,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实施人员转移。
5.1.2.2&停课停工
  (1)当启动防台风或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由社务办(教文卫线)根据灾害影响程度,视情况决定全镇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高空作业者、户外施工者、户外大型会展及文体活动参与者暂停作业施工或活动。
  (2)当启动防台风或防汛Ⅰ级应急响应时:全镇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建议用人单位(除必要的公共保障、公共服务行业和抢险救援等特殊行业的人员外)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措施。
5.1.2.3&应急值班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村(社区)、镇防指成员单位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防汛防台动态,各村(社区)及镇防指成员单位应全面掌握本辖区的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及受灾情况。&
5.2&应急响应
5.2.1&防汛、防台Ⅳ级应急响应
  根据市防指指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防御重点:渔船进港及人员安全和内河水位调控。镇防指通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专门落实人员加强值班,做好随时掌握台风走向及汛情,防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台汛的相关防御工作,通知各村所有的水利设施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加强泵闸等设备的管护,确保顺利运行。党政综合办并通过镇信息平台向各村(居、社区)、有关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台汛情报镇防指。
  5.2.2防汛、防台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市防指指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防御重点:渔船进港及人员安全,内河水位调控、低洼地和老旧房巡查。镇防指组织会商,分析防洪、防台形势和可能发生的灾害,并部署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做好水利工程巡查和监测;督促在建工地停止高空作业,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加固或拆除危险的施工设施和广告牌,协助各村(社区)做好老旧房、工棚、低洼易涝区、危险地段和民工的应急转移准备工作,加强预警次数,加强对学校落实防台措施的检查,并做好避灾场所开放使用和有关物资准备工作。各村(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储备潜水泵、编织袋,手电筒等抢险物资,做好人员物资调度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并随时待命。
  5.2.3防汛、防台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市防指指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防御重点:渔船进港及人员安全,低洼地段、地下车库的防涝,外来人口集聚点、老旧房等危险地段的人员转移。镇防指启动综合组、监测预警与调度组、现场抢险组、人员转移组、宣传报道与舆情应对组、查灾核灾组等6个应急工作组。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全体成员及各村(社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24小时值班,镇联村(社区)干部到所联村(社区)值班,通知民众及时避灾。社务办社务线做好避灾场所、救灾物资和食物供应等应急准备,转移危险地带和场所人员。六个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行动,及时进行抢险救灾。综合组及时掌握台风走向趋势及汛情,做好信息沟通和上报工作。
  5.2.4防汛、防台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市防指指示,启动I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防御重点:组织应急抢险,解救危险区内被围人员,视险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全镇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镇防指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措施,对实行停课、停工、停市、停运、临时放假等非常措施作出安排,对出现重大水利工程险情的区域,由镇防指重点部署,现场抢险组制定方案,组织抢险人员并指导所在村(社区)应急抢险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本村(社区)的有关人员转移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综合组要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并向镇委、镇政府报告情况。
  5.2.5紧急防汛期
  当发生重大汛情、险情或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洪涝灾害,镇政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时,由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全镇主要工作转入紧急防汛,全体机关干部服从镇党委、镇政府统一安排,全员到岗投入抢险救灾。当电力、交通、通讯等中断时,各村(社区)按照各自为战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本辖区内群众开展抗灾自救、互救和应急抢险工作,并告知辖区群众可能发生的灾情。
5.3&响应等级调整与应急结束
5.3.1&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当洪涝台灾害与水利工程险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发生变化时,镇防指应对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响应级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5.3.2&应急结束
  当防汛防台预警等级解除后,镇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保障措施
6.1&抢险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义务。民兵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全镇防汛防台抢险队伍由二个层级构成。
  (1)镇级
  镇防指整合基层公安分局、民兵民防、治安巡逻队、村(社区)应急小分队等人员,赋予防汛防台抢险任务,配备必要装备设施,形成基层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具体承担本镇境内防汛防台抢险任务。
  (2)村级
  行政村选择青壮年组建防汛防台抢险小分队,具体承担村级防汛防台抢险任务,并为邻近区域的专业化抢险提供劳动力。
6.2&电力保障
  供电所负责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的供电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镇防指应至少配备一台应急备用电源,储备好5天以上的备用燃料,并将备用电源置于地势较高的安全位置。
6.3&通信保障
  (1)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广播电视站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汛防台信息的及时播发、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6.4&交通保障
  城建城管办与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保障防汛防台抢险人员、转移撤退人员、防汛防台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因暴雨、台风等恶劣气候影响镇级公交客运时,要做好宣传工作。&
6.5&治安保障
  镇公安分局负责做好灾区和人员转移后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抢险抗灾的行为,保障防汛防台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组织做好紧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时的戒严和警卫工作。
6.6&物资保障
  (1)防汛防台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保障急需&的原则。镇防指可以根据需要调配全镇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物资。
  (2)村(社区)应按照《浙江省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储备必要的防汛防台抢险物资。
  (3)发生险情时,首先动用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自储的抢险物资储备,后动用镇防指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如镇防指储备的抢险物资无法满足抢险需要,镇防指要及时向余姚市防指提出申请支援。
6.7&卫生保障
  社务办教文卫线组织医疗、防疫等单位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和消毒,预防疾病流行;农业农村办做好动物疾病的预防控制,协同社务办共同做好人、畜患病防控。
6.8&生活保障
  社务办、各村(社区)共同做好受灾区、避灾场所、安置点人员的生活保障。避灾安置场所应具备基本生活设施、消防安全设施和照明温控设施,配备必要的广播、通信、电源、医疗急救等设施。
  财政局、社务办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粮食、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城建城管办、电力部门确保灾区应急供水供电。
6.9&资金保障
  镇财政局应每年预留一定的经费保证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应急需要,并监督使用。
  财政局、社务办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并做好各级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6.10&宣传保障
  (1)宣传
  通过多种途径普及防汛防台知识,中小学校应把防汛防台知识普及给师生和家长。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
  镇防指每年至少举办1次针对村级防汛防台责任人专题培训班,并应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防汛防台业务培训班。
  镇防指成员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巡查员、监测预警员等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演练
  (1)镇防指、村级防汛队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每年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进行防汛防台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7.1&灾后救灾
  镇防指视灾情召开灾后救灾会议,发出抢险救灾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查灾核灾组会同社务办、农业农村办、城建城管办、经发办、供电所等相关成员单位及时统计、核查各地灾情,及时通报防汛防台抢险救灾情况。
  (1)受灾人员救助
  社务办会同村(社区)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社务办(教文卫线)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最大限度地确保伤员得到有效救援;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做好灾区重大疫情、病情的监测与应急处置,确保灾后无大疫。
  (3)环境保护
  镇卫监所督促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4)灾后重建
  受灾村(社区)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水利、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设施;经发办、农业农村办等部门指导灾区恢复生产。
  (5)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储备和防汛防台抢险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2&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镇级相关部门和村(社区)尽快组织恢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广电、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由相应部门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3&灾后补偿
  应急抢险救灾被征用的人工、物资等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组织开展社会捐助。
  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7.4&总结评估
  当发生较大或重特大洪涝台灾害或启动Ⅱ级及以上级别应急响应时,由镇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洪涝台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应针对发生的洪涝台灾害,对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编写评估报告。通过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修订完善防汛防台预案,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由镇防指或报请镇党委、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防台抗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妨碍防汛防台抢险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指组织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镇防指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进行相应修改,并按原批准程序批准后实施。镇防指成员单位及村(社区)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台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镇防指办备案。
8.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负责解释。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泗门镇防汛防台指挥部成员
  指&&&&挥:徐康林
  副&指&挥:姚惠平&骆高峰&孙&峰&杨钱波&马荣丰&梁红霞
  徐亚红
  成&&&&员:俞志新&马林锋&阮伟建&黄妙飞&吕建维&钟浩坚
  俞华军&姚永胜&张文桥&陈余波&潘永土&施娟莉
  谢伟世&杨伟斌&钟&露&&徐文杰&韩小军&范森升
  王&坤&&沈国平&郑海良&谢霖华&吕学明&沈伟敏
  赵宝良&梁建东&屠燮荣&姚夏强&朱杰斌&金文辉
  刘迪江&董汉华&张纪兆&阮建琪&各村(社区)党
  组织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阮伟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华军、魏剑峰、张依玲、干利平、钟浩坚、宋建忠、吴伟江、张兴园、胡黎锋、钟露、韩小军等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分别为:
  综合组由姚惠平任组长,俞志新任副组长;
  监测预警与调度组由马荣丰任组长,阮伟建任副组长;
  现场抢险组由骆高峰任组长,俞华军任副组长;
  人员转移组由各联村(社区)领导任组长,联村组长任副组长;
  宣传报道组由钟露任组长,沈伟敏任副组长;
  查灾核灾组由吕建维任组长,干利平、杨伟斌任副组长;
  应急医疗救援与卫生防疫组由黄妙飞任组长,赵宝良任副组长;
  维稳组由姚永胜任组长,吴伟江任副组长;
  组织纪律监察组由谢伟世任组长,伍华辉任副组长。
  附件2:&&&&&&&&&&泗门镇防汛防台指挥部成员主要职责
负责全镇防汛防台工作
协助指挥防汛防台工作
协助指挥防汛防台工作
协助指挥防汛防台工作
协助指挥防汛防台工作
协助指挥防汛防台工作
协助指挥防汛防台工作
协助指挥防汛防台工作
防指办主任
负责防指办日常工作&
负责接待及对外联络工作;汇总上报信息;后勤保障
负责企业受灾统计,组织人员生产自救
负责指导做好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中小避灾点投入使用
负责救灾物资储备、供应工作,负责接收、发放救灾物资,适时开启避灾点,安排好灾民生活
负责组织民兵做好人员转移,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相关应急演练
负责房屋、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做好老旧房、工棚、城区低洼地段人员的避险转移
维护抢险救灾时的社会稳定工作
负责抢险救灾资金保障
负责三防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的防汛防台安全教育
负责在建工地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公交、出租车安全运行和抢险参与工作
负责灾后清理及市政设施修复,做好镇区排涝工作
负责防汛防台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
负责灾情核查汇总
负责做好三防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有关单位三防抢险工作的舆情应对
配合做好防汛防台有关工程规划
负责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监管工作,组织队员对危险地段人员进行转移与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负责因洪涝台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制定道路限行、绕行方案
确保三防抢险用电及电力设施安全
负责三防通讯安全
负责三防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广电线路抢险
负责三防期间的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及灾后的防疫工作
负责河网水位监控、预警
负责抢险物资供应
负责县道以上设施(桥梁、路牌等)的除险抢修工作
负责抢险物资运输的相关保障工作
负责做好陶家路闸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期间渔船的安全避险工作;保障相关抢险道路的畅通
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防汛防台工作
负责供水安全保障和管网应急抢修
勘察受损灾害情况,及时组织理赔工作
负责小路下村工作
负责湖北村工作
负责楝树下村工作
负责谢家路村工作
负责夹塘村工作
负责相公潭村工作
负责万圣村工作
负责陶家路村工作
负责上新屋工作
负责海南村工作
负责镇北村工作
负责泗北村工作
负责东蒲村工作
负责镇南村工作
负责大庙周村工作
负责水阁周村工作
负责汝湖社区工作
负责东大街社区工作
负责西大街社区工作
负责后塘河社区工作
  附件3:
  泗门镇防汛防台指挥部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
镇防指办主任
负责防指办工作
镇防指办成员
1、负责汛情灾情监测和预警信息上报,向镇防指提出预案启动和终止意见。
2、落实镇防指指示,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共同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4:
  泗门镇防汛防台责任人岗位职责
全面负责镇防汛防台工作
协助指挥负责防汛防台工作
协助指挥负责防汛防台工作
协助指挥负责防汛防台工作
协助指挥负责防汛防台工作
协助指挥负责防汛防台工作
协助指挥负责防汛防台工作
协助指挥负责防汛防台工作
综合组组长
掌握全镇抢险救灾动态,协调三防期间相关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及物资采购分发
监测预警与调度组组长
负责监测预警
现场抢险组组长
负责抢险救灾
人员转移组组长
各联村(社区)领导
负责人员转移
宣传报道组组长
负责宣传报道
查灾核灾组组长
负责汛期、灾情汇总、核查
应急医疗救援与卫生防疫组组长
负责医疗救援及疫情的监测、消杀
维稳组组长
负责三防期间的社会稳定
组织纪律监察组组长
负责三防期间的纪律监督
  附件5:
  泗门镇各类应急队伍汇总表
应急分队名称
机关干部突击分队
负责重点区域抢险救灾和危急险情处置
民兵抢险应急分队
负责全镇应急抢险救灾
民防抢险应急分队
负责各村应急抢险救灾
综管员抢险应急分队
负责灾时社会治安维稳
城管抢险应急分队
负责城区应急抢险救灾
市政抢险应急分队
负责修复市政设施,做好城区应急排涝工作
水利抢险应急分队
负责水利基础设施抢险
电力保障应急分队
负责应急抢险、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和用电保障
电信通信保障应急分队
负责维护电信通讯设施、及时抢修损坏的通信网络,保持通信正常
移动通信保障应急分队
负责维护移动通讯设施、及时抢修损坏的通信网络,保持通信正常
广电保障应急分队
负责维护广电设施和应急抢险
自来水保障应急分队
负责供水安全保障和管网应急抢修
机关关干部突击队
沈祖焕&&&&&&&&&&&&&&&&&&&&&&&&&&&&&&
  民兵抢险应急分队
民防抢险应急分队
民防抢险应急分队
  综管员抢险应急分队
  综管员应急小分队
  城管抢险应急分队
  市政抢险应急分队
水利抢险应急分队
电力抢险应急分队&
电信抢险应急分队
移动抢险应急分队
广电抢险应急分队
  自来水保障应急分队
  附件6:
  避灾场所分布网络
  避灾场所基本运行管理制度:镇级避灾中心由镇负责,村级避灾中心由村负责,镇社务办(社务线)负责业务指导和镇级避灾中心的管理。以接收因重、特大灾害发生时须转移安置人员为主,保证避灾人员水、食物等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睡觉休息、简单医疗救助、安全卫生等条件。避灾点总负责人:吕建维&
  泗门镇各类避灾点及联系方式
避灾场所地址
镇中心小学
第四职业技术学校
泗门镇中学
镇文化娱乐中心
小路下村委
庙山路小村点
老年活动室
村老年公寓
老年活动室
老年活动室
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养老服务站
老年活动中心
大路头活动室
黄家道地活动室
倪家路活动室
马家活动室
张家村老年活动室
东蒲村老年活动室
镇南村第一避灾点
镇南村第二避灾点
洪家老年室
庙东老年室
庙西老年室
皇封老年室
明朗老年室
明风老年室
方家老年室
池头周老年室
东大街社区
陶家堡老年活动室
社区居家养老室
西大街社区
社区服务中心
居家养老服务站
残疾人温馨之家
新市家老年活动室
后塘河社区
东片活动室
后片活动室
  附件7:
  防汛防台常用电话号码表
主要咨询内容
洪涝灾情及防汛防台抢险救灾情况
镇灾情及抢救情况,求救咨询
天气及预警信息情况
社务办(社务线)
避灾场所开放情况
农业农村办
渔船回港或上岸避风等情况
社务办(教文卫线)
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停课等问题
城建城管办
关于建筑施工相关行业或岗位停工等有关问题
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关于市政、园林环卫、内涝排水等相关事项
防汛防台时电力抢险救灾情况
防汛防台时供水停水情况
镇公交公司
防汛防台公交运营调度情况
电信故障报修及服务
移动故障报修及服务
泗门镇防汛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抢险救灾类
防汛物资仓库
雨衣、雨裤、雨鞋
防汛物资仓库
便携式工作灯
防汛物资仓库
防汛物资仓库
防汛物资仓库
防汛物资仓库
防汛物资仓库
雨(雪)测量器
防汛物资仓库
防汛物资仓库
移动发电机
泗门镇自来水厂
生活救援类
叶立峰潘立辉
泗门镇敬老院
床铺、行军床
泗门镇敬老院
毛巾被、毛毯
泗门镇敬老院
泗门镇敬老院
泗门镇敬老院
注:村级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略)
泗门镇渔船管理网络
联系办公室
农业农村办公室
镇联村责任人
第一渔船小组
第二渔船小组
第三渔船小组
第四渔船小组
  附件10
  泗门镇万圣村渔船防汛防台网格数据库
负责人:梁红霞
总联系人:冯桂江
泗门镇万圣村渔船防汛防台网格数据库
负责人:梁红霞
总联系人:冯桂江
  附件11:
泗门镇渔船编组作业及村干部联船花名册
村干部联组
泗门镇渔船编组作业及村干部联船花名册
村干部联组
泗门镇渔船编组作业及村干部联船花名册
村干部联组
泗门镇渔船编组作业及村干部联船花名册
村干部联组
  附件12
低洼易涝地段监测人员表
九丘、七丘
九丘、七丘
九丘、七丘
九丘、七丘
九丘、七丘、田丘
九丘、七丘
九丘、七丘
九丘、七丘
  附件13
泗门镇城区防汛防台巡查员名单
镇联村组长
东大街社区
西大街社区
后塘河社区
  附件14
地下车库防汛防台预警联系人名单
所在村(社区)
所在小区名称
东大街、汝湖社区
吴水泉&&沈成华
东大街社区
后塘河社区
后塘河社区
  附件15
泗门镇排涝泵站及水闸管理员名单
泵、闸名称
管理员姓名
湖北排涝闸
九丘畈排涝泵站
万圣排涝泵闸
九丘中心江
水路头抗旱闸
东蒲毛堰江
大庙周抗旱闸1
大庙周抗旱闸2
水阁周抗旱闸
汝湖抗旱闸
大义桥江闸
  附件16
江河堤防监督员和巡查员名单
陶家路江(东大街段)
陶家路江(水阁周段)
陶家路江(镇北段)
陶家路江(陶家路段)
陶家路江(万圣段)
  附件17
泗门镇河道安全管理责任人与巡查员
庙山路江、四塘横江、七塘横江、八塘横江
庙山路江、七塘横江、八塘横江
庙山路江、五塘横江、七塘横江、八塘横江
谢家路江、戚家路江、四塘横江、五塘横江、七塘横江
夹塘江、戚家路江、四塘横江、五塘横江、七塘横江
相公潭江、四塘横江、五塘横江、七塘横江
五塘横江、七塘横江
四塘横江、五塘横江、七塘横江
海南横河、方家路江、洪家路江、杨家路江
龙王堂江、二塘江
大沽塘江、大路头横江
东蒲横江、半夜河榺江、田屋直江、东蒲毛堰江、东蒲直江、张朗桥江
临周江、大河门江、新桥直江、东蒲毛堰江
临周江、新桥直江
大沽塘江、新桥直江、方家路江
湖心江、酒店桥江、谢家路江、临周江
东大街社区
杨家道地江、临周江
西大街社区
后塘河社区
大沽塘江、谢家路江、二塘江、龙王堂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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