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调整湘潭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的要求,根据当前韶山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韶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凭健康码、行程卡正常有序离韶,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尚在集中或居家隔离以及其他仍在接受健康监测的人员须继续遵守健康管理要求;拟来韶返韶人员须符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全市旅游景点、景区、游乐场所、网吧、室内体育场馆、室内密闭游乐场所、影剧院等人员聚集性场所可采取限流、错峰、预约等方式有序开放,但须严格落实个人及场所防护措施并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其他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各类线下培训机构和宗教场所继续暂停开放,恢复开放时间由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三)韶山市人民医院核酸检测从8月13日11时起按规定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继续严格各类现场会议和群体性活动的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人数和规模,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广大市民要继续保持防控疫情的高度警觉和高度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加强个人防护,减少聚集风险。密切关注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有涉疫地区旅居史或与核酸阳性病例有接触史的人员,健康码(行程卡)转为“黄码”“红码”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符合接种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应积极主动并动员家人尽早完成疫苗接种。
本通告自2021年8月13日起实施。
中共韶山市委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