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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体育中考期间疫情防控方案(通用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初中体育中考期间疫情防控方案(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初中体育中考期间疫情防控方案1

  (一)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制度

  1、学校制定教职员工(含校内相关服务企业员工,下同)和学生返校工作方案,在返校时间确定两日内上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经实地验收合格,且在学生返校前进行反复推演后,方可组织实施。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返校工作方案没有通过审核推演不开学。

  2、根据《xx省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管理指引》,结合实际制定学校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3、建立并完善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登记与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宣传和健康教育制度、心理咨询与干预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管理制度、校园清洁与学习生活场所消毒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

  (二)继续做好校园防控工作

  1、建立学校与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防疫部门、街道社区等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不断健全防控措施和疫情处置机制,加强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构筑学校疫情防控严密防线。

  2、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做好进出通道的管控,凡经允许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其他工作人员进校时必须严格落实查验身份、体温检测、入校信息登记等流程,落实手卫生措施后再进入办公场所或工作场地,严禁任何人带病进入校园。校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3、健全学校、班级、家庭协同防控工作联系网络,专人负责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档案,坚持一人一表、动态管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4、在学生返校前,严禁组织线下学生聚集性教育教学活动。

  (三)持续发挥线上教育教学作用

  1、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做好中小学“停课不停学”工作的通知》及《xx省教育厅xx省通信管理局xx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xx省普通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育教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有序、有效地开展好线上教育教学工作。

  2、加强线上教学质量管控,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及学习指导。“一人一策”,落实特殊群体学生帮扶工作,确保“一个都不能掉队”。

  3、深入开展线上教学研究,加强教学指导,规范教学行为,关注教学实效,严格控制线上教学时间和作业量,不增加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4、进一步密切家校沟通协作,充分考虑家长陆续复工的实际,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线上学习指导服务工作。

  (四)做好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防控准备工作

  1、合理测算储备物资需求,做好洗手液、免洗手消毒剂、口罩、酒精、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多渠道筹集防疫物资,返校前至少准备可供两周使用的防控物资,并保障持续配备。

  2、制定防疫物资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制度和流程,确保防疫物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发放、使用等过程规范有序,做到科学使用、专物专用。

  3、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返校后须保障教职员工及学生佩戴口罩,按每人每天2个计算。不得强制要求家长准备口罩等物资。

  4、在相对独立、封闭的场所设置隔离室,并与教学场所、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按标准完成隔离室防疫物资配备及环境消毒。明确隔离办法、要求,落实与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的联络人及联络方式,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5、根据学生人数合理设置好入校通道和体温检测方式,保证学生能有序、分散、快速进入校园。确保体温检测设备的数量和质量,做好登记反馈工作。

  6、细化错峰入校离校、课间分区域分散活动、分时分散就餐等避免人员聚集的有关措施。根据学校校舍条件和学生实际,采取合适的方式,适度扩大教室、食堂的空间,减少学生聚集。

  初中体育中考期间疫情防控方案2

  学校成立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中层主任、各班主任、校医

  政教主任(对接联系社区、对接联系区教育局)

  德育主任、校医(对接联系定点医院、疾控中心)

  1、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生心理干预方案等。

  2、制定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等制度。

  3、健全家校协作、物资集中采购、学校内部协调联络及与医院、公安等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

  4、建立四级防控联系网络,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组。

  6、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消毒、通风。

  7、多种方式加强师生卫生健康教育,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师生防控疫情意识和能力。

  8、做好疫情每日防控工作(卫生保洁、学校安保、师生入学、放学、

  晨午检、如厕、课间、体育锻炼、日常消毒、学生配餐等),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9、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10、加强疫情期间教学应对,实施错时上下课制度。

  (二)督促市医院及疾控中心履行职责

  1。市医院负责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结对工作;指导结对学校完善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制度措施、落实健康教育、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培训;报告疫情信息,开展隐患排查,疫情发生时驻点协助开展疫情处置,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疫情处置效果评估。

  2、疾控中心负责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供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技术支持,指导结对单位落实好相关制度措施,实施相关医务人员培训,定期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学校和卫生监督机构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预警提示,提出防控建议,提早干预学校重点散发疫情,及时处置学校聚集性疫情,评估疫情处置效果。

  (一)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学校与卫生单位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医教”联合体,实行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结对,校医与医务人员结对,共同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制度。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对结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发生疫情时驻点指导。学校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做好落实,进一步完善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制度,通报内容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存在的

  问题为主。结对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评估结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风险,排查重点措施落实情况。学校应在开学前、学期中和学期末开展传染病疫情隐患自查自评自改,将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促进工作。

  学校应每学期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结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内容包括常见传染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提高学生传染病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学校可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对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告知其配合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常规措施的落实力度。

  学校应落实学生健康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学生体检和健康筛查组织工作。学校教职员工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传染期内或在排除传染病前,不得从事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应按照有关标准保障学生的饮食、饮用水安全,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消除鼠害和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危害。应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应按照相关规范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

  (四)进一步抓好学校疫情监测排查。

  班主任应每日对学生进行晨午检,了解学生的出勤和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学生中有无发热、皮疹、腹泻、黄疸、结膜充血等症状发生;调查了解学生缺勤原因、所患何种疾病等信息。晨午检中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应及时告知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学校出现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

  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有共同用餐、饮水史;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应立即向区教育局、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中心报告。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尽快向区教体局、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中心报告。学校发现学生儿童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及时通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有责任严格落实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审核制度,发现学生传染病病例应第一时间启动干预措施。)

  (五)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

  一旦出现学校传染病疫情,学校和卫生部门要共同做好处置工作。配合疾控中心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疫情处置指导工作,应尽快查明原因,并明确学校防控职责,对于重大疫情,必要时要协助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学校应立即启动传染病应急响应,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传播途径阻断、预防性干预为主的处置措施,严防疫情传播蔓延;应严格执行传染病病例休学复课管理措施,教职工复岗、学生复课需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报告卫生计生监督所及时介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是落实师生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完善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学校牵头建立结对工作制度,请求区教育局协调卫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联系结对医院、疾控中心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证结

  (二)强化监督检查。

  配合卫生、公安定期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疾控中心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及相关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迎检中,学校要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积极整改。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于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不力,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造成学校聚集性疫情发生的相关个人,按有关法律和纪律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初中体育中考期间疫情防控方案3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从严从紧从细抓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加强我市校园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压紧四方责任,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周密防控,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按照“四早”防控措施,加强学校师生员工核酸检测,完善校园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科学、稳妥、高效处置校园涉疫情况。严防疫情输入校园,严防疫情在校园扩散,严防校园疫情外溢。

  (一)实施“白名单”管理

  各学校建立“白名单”。建立分别以班级、年级、部门、教职工家属、第三方特殊作业人员等为单元的白名单,落实防控措施。各学校摸清校内所有人员(含保安、保洁、食堂员工、校内家属等)、第三方作业人员底数,不漏一人。入校人员实施“白名单”管理,“白名单”外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学校。

  (二)加强师生日常健康监测

  1.师生员工加强健康自查。教职员工入校前做好健康自查,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入校前应在家长指引下做好健康自查,凡是有发热、咳嗽、流涕、咽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报告病因等真实信息。凭医院排除新冠证明且发热等症状消失后可返校。

  2.严格落实“早检、午(晚)检”。校门口设测温卡点,所有人员进校须检测体温,入校后应立即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各高校、寄宿制学校应于每日上、下午第一节课前,晚自习后,在教室、图书馆、宿舍等门口等进行体温检测。

  3.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校医室负责对师生体温检测、健康观察等工作的指导,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在深圳市学生健康监测信息系统(高校师生在本校的健康申报系统上报)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日通报未按要求上报的学校。

  4.加强师生员工的因病缺勤管理。落实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准确掌握未到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并及时追访和上报。

  (三)家校协同防控

  健全家校协同防控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全员参与,各学校对师生员工及家长持续开展“一日常规”等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多形式面向师生和家长开展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多形式引导家长自觉遵守防控规定,严格开展健康监测,教育孩子做好个人防护,凝聚防控合力,“一日常规”做到人手一册,确保应知应会,共同筑牢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防线。鼓励家庭储备一定量的新冠抗原检测盒,家庭共同居住人有发热等症状时可及时检测。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家长“风险事项”向学校报告制度,家长从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内有本土病例地级以上市返深时,须按照防疫要求做好本人健康管理,还应及时告知孩子班主任。孩子共同居住人粤康码出现红黄码,或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病毒肺炎症状时,参照上述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市外在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内本土病例的地级以上市的师生,暂不返校(具体地市,另行通知)

  (四)开展校园核酸及抗原检测

  各区成立师生员工核酸检测专班,统筹安排校内核酸检测工作,提供返校后每日每校送检上门服务,所有师生员工在校内完成每周三检(周一、周三、周五),不漏一人。后勤、食堂、保安、保洁等岗位人员严格落实每日一检,来自防范区的人员落实每日一检,防范区内的学校所有师生员工落实每日一检。各学校储备一定量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有发热等十大症状等人员开展检测。

  (五)大力推进疫苗接种

  各学校加大疫苗接种宣传引导力度,做好新冠疫苗接种服务和保障工作,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下,大力推进3-11岁学生第二针剂新冠疫苗接种、全市教职员工、60岁以上退休人员及高校学生加强针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实现到点即接、应接尽接。各学校登录“深圳市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健康数据系统中查看本校师生新冠疫苗接种情况,主动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安排专场接种,积极引导未接种疫苗的师生员工尽快完成接种。

  (六)加强校门管理

  1.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师生员工进入校门须佩戴口罩,核验粤康码、身份信息等,并检测体温。居住在校外的教职员工上下班严格实行“两点一线”,进入校园须凭核酸阴性证明、粤康码绿码、查验行程卡入校。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及时调整校园封闭管理要求及入校核验核酸检测、行程码信息等。保安要做好个人防护,穿着“三件套”(口罩、面屏、手套)上岗。

  2.加强各类外来人员管理。外来(访客)人员经学校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入校时出示核酸阴性结果、粤康码绿码和行程卡(行程卡市外地区标记不得进入),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登记后可入校;外来(作业)人员,“白名单”人员或经批准人员,入校出示核酸阴性结果、粤康码绿码和行程卡(行程卡市外地区标记不得进入),测量体温等可入校;外来(医疗服务、课后服务)人员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查核酸、戴口罩、登记管理制度,凭有效证件证明进校。

  3.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不同年级错峰到校、错峰放学。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时,不能进入校园。学校应合理划分缓冲区域,避免家长聚集,家长全程佩戴口罩。学校应教育引导学生在上下学路途中做好健康防护,避免人员聚集,尽可能做到学校、家庭往来“两点一线”。

  (七)加强进校物品管理

  食材类物品设定固定收货区,送货人全程佩戴医用口罩,送货人卸货,将货物放置指定区域,学校固定专人负责,收货期间着防护“五件套”(医用口罩、面屏、手套、防护帽、隔离衣),货物分层摆放,严格落实外包装消毒措施(消毒剂使用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作用时间为30分钟)。快递、包裹等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在学校门岗围墙内外指定区域,分别设置快递包裹专用架,分层整齐摆放,门岗保安人员签收后按规范消毒(消毒剂使用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作用时间为30分钟),消毒后静置30分钟,再中转至围墙内快递包裹专用架,并建立详细登记台账(包括快递来源地址、收件人、签收人及中转人、消毒人、消毒时间、消毒方式等)。加强进口(入境)物品管理,师生确需购买境外物品的,按照“谁的物品谁负责”的原则,并严格按照深圳市校园境外输入物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进行管理。

  (八)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加强学校环境卫生整治,各学校定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传染病高发季节各学校可根据情况不定期开展,按要求严格实施重点场所消毒、通风工作,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清洁活动、厕所革命、控烟禁烟行动等工作;规范垃圾分类管理,定点收集、及时处理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彻底清理校园红线内的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疏通排水沟渠,消除蚊虫孳生地,全面杀灭有害生物,消除鼠、蚊、蝇、蟑“四害”危害。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坚持多病共防,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流感、手足口病、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登革热等春季常见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和处置工作。

  (九)加强校内活动管理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减少校园聚集性活动,所有聚集性活动压缩规模、缩短时间、控制人流、保持距离,落实戴口罩、隔位坐制度。举办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活动期间落实“体温必测、口罩必戴、场所必消、突发必处”,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高校户外运动设施可开放,错峰错时安排,避免聚集。各学校避免师生员工非必要的校际、校区流动和大型聚集性活动、赛事等。

  (十)加强校内餐饮管理

  对在校用餐的师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食堂送餐、统一配餐、错峰用餐、分区域用餐,尽量避免人员聚集,餐厅餐椅张贴间隔就坐提示,设置隔离挡板,做好餐具消毒。进入食堂前洗手消毒,在食堂就餐排队保持一米距离。学生在班级等区域就餐的学校(幼儿园)应尽可能采取分批次、错时、隔位、不同区域分散用餐。加强对食材尤其是冷链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等环节安全管理,食品等原材料从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来源可追溯。校外供餐单位送餐人员入校严格按照外来“作业人员”要求标准进校。

  (十一)加强卫生宣传教育

  加强学校全员疫情防控工作专项培训,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开展卫生健康、春季传染病、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学校官方网站、公众号专题宣传、国旗下的讲话、团员、少先队员、志愿者活动、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广播等方式,加大校园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正面舆论引导,倡导科学防控,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电梯、就医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注意咳嗽礼仪,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十二)做好心理健康教育

  各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方案,帮助学生做好假期和开学的过渡准备工作,中小学在开学第一天上好心理主题班会课,返校两周内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测试。各高校、中小学应开足开齐心理健康教育课,开展有效筛查,做好重点人群的心理引导和危机干预工作,实行高危预警学生校领导包干责任制。对因工作不力、执行不到位、出现学生极端心理事件的学校,将进行通报并追责。

  (十三)做好防疫物资及设备设施保障

  各学校按要求配备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强化对学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设施设备的供应保障,按应急状态2周用量储备消耗类防护用品(如口罩、消杀用品、洗手液、一次性乳胶手套、帽子、护目镜、防护服等),并保证2周用量储备供货渠道;适量储备体温监测等设施设备。开学前要对体温仪、消毒设备、洗手池、水龙头等设备进行检查,及时维修更换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洗手设施、洗手液、皂液器、擦手纸等应配置充足、布局合理。做好相关物资的采购、统计、出入库登记工作。加强酒精等消毒物品的存放和使用管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各学校在校门外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和健康观察区,在校内相对远离学生班级及学生活动区域设置隔离室,具备良好通风、采光等条件。一个隔离室不能隔离两个及以上的的患者,避免交叉感染,隔离室不得挪为他用。各高校、高中园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隔离房。

  (一)在入校检查时发现病例的处置

  1.发热等症状病例。暂停病例入校,到校门外临时观察区,校医开展问询查看,并指导学生使用新冠抗原检测盒检测,结果为阴性,通知学生家长并引导学生由家长陪同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优先就诊,高校学生和教职工则自行到医疗机构就诊,学校及时跟踪诊治情况,师生员工发热等症状消失,凭医院排除新冠证明及24小时核酸阴性方可返校。

  2.可疑病例。校医开展问询查看,并指导学生使用新冠抗原检测盒检测,结果为阴性,从问询辨别仍有众多可疑点(如家长曾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家长曾为密接、粤康码出现红黄码等),立即引导可疑病例到隔离留观室进行留观,报告社区三人组、辖区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由卫生健康部门安排120救护车送辖区定点医院,采取优先就诊、优先采样、优先检测,进一步排查诊治,原则上检测机构收到新冠病毒核酸样本6个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可疑病例检测未出结果前,学校正常开展教学活动。

  如可疑病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则按普通发热病例处置。如可疑病例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学校要协助和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

  (二)在校内发现发热病例的处置

  1.热等症状病例。在校医的指导下,使用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检测,抗原阳性时可参照阳性病例的管理启动应急响应与管控,抗原阴性时参照入校检查时发现的普通发热病例处置措施进行处置。

  2.可疑病例。在入校检查时发现的可疑病例处置措施基础上,同班级的师生和有接触的师生员工立即脱离可能的感染场所,做好个人防护和必要的消毒措施后,有序转移至另一间通风、清洁教室继续上课,原则上留在新教室,避免与其他师生员工交叉接触。学校在疾控部门指导下立刻对原教室进行清洁消毒。

  中小学幼儿园可疑病例可同时开展新冠抗原和核酸检测,学生放学前可出具结果,学校要将检测结果告知家长,加强与家长沟通,减少恐慌;

  如学生放学后方能出具核酸检测结果的,学校可根据抗原检测结果判定是否延迟放学。抗原阳性时可参照阳性病例的管理启动应急响应与管控,抗原阴性时学生可先放学回家,并由学校如实妥善告知家长,加强居家防护和学生家庭管理,避免外出,减少不必要的恐慌。放学回家后,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由学校及时通知家长,第二天正常返校开展教学活动。若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学校第一时间通知同班级学生的家长及相关密接人员,并要求其在原地(家)等候,暂不返校,协助和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

  (三)如可疑病例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启动校园全封闭管理,人员只进不出。

  2.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专班)立即落实工作部署,明确应急处置负责人并向区域应急处置小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病例转运、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疫情处置工作。

  3.协助和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排查等。严格执行密接、次密接人员管控措施,按照疾控机构的要求迅速进行核酸检测场所布置,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和安保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全校须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具体检测次数根据卫健、疾控部门确定的频次执行。如涉及多个校区或交流密切的其它学校,视疫情影响程度及防控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4.有储备快速抗原检测试剂盒的学校在发生疫情后应向有涉疫风险的师生、后勤保障人员派发快速抗原检测试剂盒,在校医指导下开展自检。若检测结果为阳性,应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及疾控机构复核。

  5.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校内封控区和管控区的管理。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宿舍)、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足不出区,错峰取物”。

  6.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教室、办公室等疫点及公共场所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7.做好宣传和心理疏导工作。学校通过微信、QQ群等,密切家校沟通合作,做好正面引导,有针对性的开展人文关怀、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稳定家长和师生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8.学校安排好集中医学观察期间隔离观察人员的线上教学安排、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

  (四)学校出现密接个案应急处置

  学校应准备好“白名单”,一旦校内师生员工中出现密切接触者,学校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给疾控现场流调人员。密切接触者所涉班级暂停线下教学,改为线上教学,属于疫情处置应急排查对象按要求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全员阴性后即可复课。校内人员中不属于疫情处置应急排查者可利用新冠抗原检测盒检测排查。

  (五)学校出现重点人群个案应急处置

  一旦在校内师生员工中出现重点人群,学校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暂不返校,向所在社区如实报告,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属于疫情处置应急排查对象的核酸检测纳入“应检尽检”范围)待感染风险解除后方可返校。健康码被赋红、黄码人员,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六)做好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

  一旦学校出现聚集性疫情,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人员只进不出,立即暂停线下教学,有序开展线上教学。配合疾控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学校提供“白名单”及来访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供疾控现场流调人员甄别密接、次密接和重点人群。按照疾控要求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七)“高风险地区”“三区”教育教学活动处置

  1.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

  2.封控、管控区域学校实行封闭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托育机构)全部暂停线下教学,居家开展线上教学。托管机构暂停营业,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普通高校、中职学校、高三年级等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在校内实施全封闭管理;如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如宿舍内没有单独卫生间、浴室等),按疾控部门要求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管理,或尽量减少宿舍同住人员数量,降低封闭管理人员密度。

  3.防范区域学校严格管控措施。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托育机构)线下教学安排由属地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研判确定。托管机构暂停营业,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学校严格按照属地防控政策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校内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禁举办跨校和大型聚集性活动,并暂停堂食;学生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体育课除外)需佩戴好口罩。

  4.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另有要求的,按照属地要求执行。

  (一)压实工作责任。压实“四方责任”,不断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织密织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防控工作网络,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对于各区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落实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问题或聚集性师生感染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二)加强督导检查。落实领导挂点包片制度,举一反三,持续反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自查。针对检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目录,逐一对照限期整改。

  (三)及时报告涉疫情况信息。各学校出现可疑或感染病例,应在第一时间,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报告。属地有关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应及时沟通核实,在第一时间逐级报告市校园疫情防控专班、卫生健康部门及同级政府,直至省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省教育厅)。涉疫学校每天将疫情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四)强化应急演练。

  各学校每月开展校园疫情防控演练,协调社区、属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等协同开展应急处置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疫情,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做好校园封闭管理、师生员工隔离管控、流调转运、核酸检测、环境消杀、健康监测、后勤保障等应急措施,短时间有效遏制疫情传播蔓延。

  初中体育中考期间疫情防控方案4

  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在学校的扩散和蔓延,指导学校科学有序地开展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防控目标、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确保所有进入学校人员均经过体温监测,所有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均得到及早发现,所有病例密切接触者均得到有效的隔离和医学观察,所有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及时送医。

  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各高等院校、中(职)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为"学校"),校外培训机构、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参照执行。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本导则将及时进行更新。

  二、防控要点和措施

  1、合理确定开学时间

  (1)省教育厅明确,全省大中小幼儿园2月16日后继续延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提前一周向社会公布。学生在开学前不得提前返校,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返校的,须报学校批准。

  (2)学校应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两案八制",针对开学准备工作进行专项评估和隐患排查,研究制定返学后"一校一策"的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逐级下沉到"一院一策""一班一策",并组织对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辅导员)、保洁、门卫和食堂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的培训。

  2、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加强对辖区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督促指导。

  (2)学校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院(系、部)、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工作的责任人。有多校区办学的学校,每个校区必须指定防控工作的责任人。

  (3)学校应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机构(防控组),由校领导亲自兼任组长,学校综合协调部门具体负责,总务、教务、后勤等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建立学校、年级(院<系、部>)、班级三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责任到班、到人,压实防控包干责任。校领导(院系领导)分年级包干、班主任(辅导员)跟踪到人,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跟踪管理。(具体见附件1、附件2)

  (4)学校要严格值班值守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到位上班。校(园)长、书记手机24小时开机畅通,时刻处于待命状态。

  (5)每日全面排查师生健康状况,逐级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身体异常及有可疑症状者实行疫情快报制度。

  3、开学前防护知识宣教

  (1)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开展开学前线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防治工作,理解支持政府、学校各项应对措施,进一步强调"五个一律""六个严禁"纪律。

  (2)加强人文关怀,引导师生员工理性认识疫情、做好科学防护,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4、做好开学保障准备

  (1)物资保障和全面消毒

  ①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医疗条件,加强与属地工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系,解决好防控疫情所必需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等设备设施,做足、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

  ②组织开展全面的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重点对教室、宿舍、食堂、浴室、运动场馆、图书馆、活动室、教师办公室、实验室、厕所等校舍和公共活动场所进行全面清扫和预防性消毒(基本要求见附件3),全面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全面检修和补充校园公共场所的洗手水龙头,并配备洗手液或肥皂。

  ③要在医疗机构指导下,辟出专门场地作为隔离观察区域(基本要求见附件4),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保障,主要用于隔离疑似病例、发热人员。

  (2)校园安全工作

  ①校园实行全封闭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进入校园的人员及车辆须逐一进行身份核验和信息登记,落实体温检测、口罩佩戴等措施,体温未超过37、2℃的方可进入。

  ②加强留校师生员工管理,实行外出审批、请假制度,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外出。外出返校时须核验身份、检测体温、了解去向和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③除留校师生工作生活必需外,校内教室、实验室、运动场馆等室内公共场所暂时关闭,室外场所仅对留校师生员工开放。

  ④组织开展开学前安全大检查,加大校园巡查和食堂、宿舍校内空置房等场所和饮用水、通勤校车等重要设施、重要部位的监管力度,及时整治排除问题隐患。

  (3)教学任务保障

  学校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相关指导意见,立足校情,"一校一策"细化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区别毕业年级和非毕业年级,充分尊重学生身心健康和教育规律,加强分类指导,避免一刀切,努力实现"停课不停学"。

  ①"一校一策"强化居家学习指导,加强学生网上学习资源选择的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利用好本地本校优质资源,认真研究明确适合线上学习的课程。对小学低年级上网学习不作统一硬性要求,其他学段学生作出限时限量的具体规定。

  ②"一校一策"做好教育教学服务,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加强思想引导、学习指导和心理辅导。对偏远乡村学校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儿童、随迁子女,特别是离泉在重点疫区的学生,加强家校联系,实施精准帮扶。

  ③"一校一策"组织网上教研,发挥学校教研室、教研组、备课组的团队教研力量与专业引领作用,加强网上集体备课、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以及教育教学新课题研究。

  ④"一校一策"用好学习资源,合理利用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国家专用电视频道以及省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指导学生居家学习。

  ①疫情期间,学校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协同办公能力,通过使用线上OA系统、远程视频会议办公等方式保障校内管理和服务效率,防止交叉感染,控制疫情传播。

  ②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资源,加强校园卫生、教务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卫、宣传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开学保障和疫情防控合力。

  (二)返校报到工作

  1、接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允许开学通知后,学校需向全校师生员工发放《告知书》,明确学校防控的相关要求,并提前通知返校前自查症状、自测体温,于返校前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表格样式及具体安排,待确定开学时间一并通知),作为师生员工返校的参考依据。

  2、根据师生的排查结果和学校防控条件,精准安排师生分院系、分年级、分班级、分期、分批有序返校。有下列情形的,一律暂缓返校。

  (1)假期从重点疫区返泉人员,未达到隔离观察14天的,需继续居家观察(已返校的高校教职工,需继续在校隔离观察)。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37、2℃的,要暂缓返校(或复学、复工)。

  (2)除需达到本市规定的隔离要求外,有下列情况者,暂不适宜返校:凡出现发热、咳嗽、呕吐、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体征者,应待症状体征消失(发热患者烧退后48小时、呕吐腹泻患者症状消失后72小时),身体痊愈后方可返校(排除感染引起的咳嗽等症状的,如过敏、哮喘等,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医学证明)。

  3、师生应根据家校距离,合理选择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返校,乘坐私家车返校要轻装简行,校门口下车,车辆及陪同人员不进校。不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校。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用品,避免与可疑人员近距离接触。

  4、学校应结合实际,实行多入口组织当批返校的.师生排队(间距1米以上),依次测量体温和健康问询,对有相关症状者进行劝返,到正规医院就诊,并通知班主任(辅导员)落实专人随后跟踪管理,彻底阻断一切疫情输入渠道。询问和观察要点为:

  (1)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

  (2)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发热、皮疹或疱疹(眼结膜、皮肤、口腔黏膜)、呼吸系统症状(咳嗽、咽喉痛、流涕、呼吸不畅)、消化系统症状(呕吐、腹泻、腹痛)、腮腺肿痛、黄疸、结膜充血、头痛、精神状态不佳等。

  5、对于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按时返校上班的教职员工,参照有关精神视作上班处理,并统筹安排他人顶岗。从事饮食、饮水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且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以做好学校开学的防疫准备和保障工作。

  (1)学校要将疫情防控知识以及抗击疫情精神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开学第一课,对学生进行爱国爱党教育、疫情防控科普教育、生命与健康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

  (2)充分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宣传栏、广播、网站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的健康意识和能力。

  (1)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制度。在校门以及图书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师生员工在每日(次)入校或进入密集场所前,均应接受体温检测。每日早晨、午间两次测量学生体温,寄宿生每天就寝前增加一次。

  (2)班主任(辅导员、保育员),在卫生保健人员指导下,负责学生健康全日观察巡查。如发现症状或其他异常时,应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

  (3)学校要指定专职校医或兼职保健教师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师生因病缺课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由人事部门、班主任(辅导员)分别负责追踪教职工、学生缺课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汇总上报至指定负责人。

  (4)根据学校应急预案,对出现的新冠肺炎病例及时报告、送医、消毒和隔离,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一旦发生疑似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立即上报处置,按照规定开展人员分流、消毒工作,并做好专家研判后采取严格防控措施的准备。

  (1)所有人员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年龄特点,指导幼儿做好防护工作。

  (2)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压缩各类会议规模、数量和频次,暂停跑操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开学典礼等活动以视频、广播等形式开展。原则上不安排课后服务,确有需求的由学校妥善安排。

  (3)一律不组织跨校、跨地区人员聚集性活动,一律暂缓到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参加活动。

  (4)体育课以跳绳、跳远、乒乓球、羽毛球、踢毽子等非群体性、非聚集性体育活动为主,动员师生积极参加适度的健身锻炼,提高自身免疫力。

  (5)适度控制作业量,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充足睡眠时间。通校生原则上在家上晚自习,住校生上晚自习要自觉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

  (6)学生因新冠肺炎误课,学校应对学生开展网络教学、补课,对于因病耽误考试者,应安排补考。

  4、隔离观察期间师生管理

  (1)学校要加强对隔离观察(留验)工作的管理,规范开展隔离观察(留验)对象的信息登记、核对与交接,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和观察症状体征等,并做好记录,掌握隔离观察对象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按时做好解除隔离观察工作。

  (2)对居家隔离观察的重点人员,学校要组织落实专人每日询问和掌握健康状况,做好记录和信息统计汇总。

  5、师生心理健康管理

  (1)学校应制定应急心理干预方案,动态地了解与监测准备返校和已经返校学生的受疫情影响状况及心理状态,依据校情分层分类应对。要充实专兼职心理辅导人员队伍,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科学有效地开展工作。

  (2)及时排模返校学生的心理状况,尽可能开通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或求助(电话、微信、邮箱、QQ等)通道,针对共性的心理困扰和个别的心理问题,开展面向学生的疫期心理宣教与支持。

  (3)针对住院、隔离观察、前两者的同宿舍、同班同学、来自于疫区的学生、原有基础性心理问题和具有易感个性基础的学生等,突出分类管理,开展心理干预。

  (4)提倡和鼓励线上辅导和咨询,疫情期间对于住院、隔离观察、前两者的同宿舍、同班同学、来自于疫区的学生等特殊对象原则上避免面询,尽可能通过电话或视频、网络平台进行心理干预。

  ①加强卫生保健室消毒,落实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和隔离消毒制度,以防发生医源性感染。

  ②卫生保健室在疫情控制期间,接到师生员工发热或有疑似症状等信息,应立即上报,并迅速做好临时隔离、转诊和记录。

  (2)门岗(校门值班室)

  ①加强进出校门管理,根据需要可适当关闭部分校门或调整校门开放时段。住校学生返校报到后以及非住校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离开校园,如需离开应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备,凭有效证件出入,返校时需接受体温检测。

  ②驻校服务单位应压缩人员数量,服务人员名单报备,纳入教职员工管理。

  ③临时进校来访、服务人员由对口部门提前报备,到校当日核对身份后,并进行体温检测后放行入校。在校期间,自觉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在需活动区域行动,不得在校内流动及就餐。活动结束后,立刻离开学校。

  ④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对入校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登记报告。无重点疫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腹泻等症状,且体温不超过37、2℃的,方可让其进入校园。

  ①在学校食堂入口设置洗手池,醒目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设置进行手卫生的醒目标识。

  ②学校食堂实行分段错峰、分餐进食,以套餐形式供餐,减少人员聚集及选餐中飞沫污染食品。为就餐人员配备一次性饭盒,提倡自备饭盒,取餐前要洗手消毒,取餐时必须佩戴口罩。

  ③学生可以班级为单位,分批到食堂购餐,返回班级就餐,也可以食堂分餐配送。走读生只提供午餐,取餐回班级就餐,寄宿生回宿舍就餐。就餐要保持适当距离,不面对面就餐、交谈。

  ④食堂公共区域使用期间每日2次(上午、下午)保持开窗通风,桌椅每日2次(上午、下午)使用250mg/L―500mg/L有效氯(溴)溶液擦拭消毒。后厨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消毒、清洁频次。

  ⑤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设置专用带盖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

  ⑥食堂员工按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实名晨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开展工作。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增加日常清洗频次,清洁干燥保存备用。并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处置分散就餐垃圾。

  ⑦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管,督促落实送餐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4)学生宿舍(教师公寓)

  ①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进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疫情防控期间谢绝访客。一律不聚集、不串门。

  ②每日2次(上午、下午)定期对宿舍、卫生间等区域进行喷洒消毒。宿舍楼道、公共浴室等公共区域,每日夜间21:00后或使用完毕后进行喷洒消毒。

  ③向学生提供个人消毒及防护宣传品,督促学生每日进行自我消毒。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卫生整洁。

  ④学生宿舍应建立健康观察与报病制度,做好通风和卫生整洁,设立宿舍长负责室友健康观察与报病工作,并落实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5)校内公共场所(教室、实验室、体育场所、图书馆等)

  ①在这些场所入口醒目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并有醒目标识提示进入时进行手卫生。

  ②公共教室仅供教学使用,一律暂停活动、自习。

  ③公共教室、图书馆、体育馆、公共实训室等共用空间、学校行政办公窗口部门,全天保持通风状态。中央空调暂停使用。

  ④每日夜间对公共设施进行喷洒消毒。对话筒、键盘、电子教鞭、考勤机、讲台把手、校内ATM机等设备用湿巾擦拭消毒。

  ①疫情期间,原则上暂停学校电梯使用。

  ②确需使用的,可采用保鲜膜覆盖电梯按键或在电梯按键旁设置提供面巾纸。

  ③每日上、下午定期对电梯轿厢、轿门、层门等部位以及按键进行消毒,视电梯使用频次适当增加消毒次数及更换保鲜膜次数。

  ①在校车入口醒目位置放置快速免洗手消毒液,并有醒目提示,进车时先进行手卫生。

  ②学校公车当日使用完毕后,避开人群,打开门窗进行通风后,对车内进行消毒后,关闭门窗保持30分钟。

  ③驾驶员工作期间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乘坐通勤车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口罩。

  ④校车必须备有体温测量仪、口罩、免洗洗手消毒液、消毒剂、呕吐包和医疗废物专用袋等防护物资。

  三、防控应急处理和流程

  (一)信息报告(流程图见附件5)

  1、学校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疾控部门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内容包含发生时间、地点、人数、人员姓名、性别、住所<籍贯>、主要异常情况等)。

  2、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健康等部门。

  3、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健康等部门。

  1、学校一旦发现学生有疑似新冠肺炎发生,立即由书记(校长)、校分管领导、校医等相关人员组成事件处理小组,对有症状的学生进行观察、询问、隔离,并由专用救护车送医院诊治。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控部门报告情况。

  2、在上级各部门未达到前,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病患人员隔离,并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活动,停止可能造成流行的一切活动。

  3、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在最快时间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学校配合属地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疫情调查、人员救治、现场实行封闭隔离消毒、善后处理等各项工作。

  4、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的两小时内,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健康等部门。基本确认为新冠肺炎病例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校开展工作,并安排人员值班待命,以保证上下信息畅通。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置,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落实各项防控处置措施,严格控制事态的发展,并配合做好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

  5、开展正面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安抚情绪,稳定校园和社会秩序。与此同时,疫情防控督查组介入督查调查,对工作失职者立即给予处分。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疫情扩大传播事件的学校和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疫情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疫情有关信息。

  7、疫情处置完成后,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对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整改。全面整治校园环境,特别是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场所彻底清扫消毒,经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能复课;对患病、医学隔离观察对象的师生员工,必须在恢复健康、解除隔离,并经卫生健康等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复工。

  初中体育中考期间疫情防控方案5

  根据省、市、县要求,为切实做好九年级开学后的疫情防控和教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组长:xxx(书记、校长)

  副组长:xxx(副书记、副校长)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由xxx(安稳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督促防控工作的开展,xxxxxx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各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发布通知、处理相关事宜、材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六个专门工作小组,做好具体分工,责任到人,各履其职、各负其责:

  副组长:xxx(副校长)

  成员:中层以上干部

  职责:指导落实上级各部门工作安排、研判部署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负责应急处置综合指挥;协助卫健、疾控等部门开展救护、调

}

“皖康KN95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可能属于普通防尘口罩,没有作为医疗器械注册,用于一般环境中佩戴,KN95型口罩是符合国内标准的一类口罩,对空气中的非油性颗粒物的过滤效率达到95%以上,也能阻隔绝大部分飞沫,对病毒的传播有一定的阻隔作用。

桐城市皖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FBD30L
企业名称:安徽皖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桐城市青草镇永庭村红旗组
经营范围:棉纱手套、帆布手套、纱布口罩、塑料头套、塑料鞋套、一次性口罩、过滤口罩、呼吸阀口罩、KN95口罩、医用口罩、油漆刷、金属制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生产、销售;劳保用品、劳保工作服加工、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皖康”是桐城市皖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申请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信息如下:

商标申请日期:2017年03月20日
商标注册日期:2018年03月07日
申请人:桐城市皖康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安徽省桐城市青草镇永庭村红旗组
商品/服务:非化学避孕用具; 缝合材料; 医用体育活动器械; 牙科设备和仪器; 理疗设备; 医用手套; 奶瓶; 腹带; 口罩; 医务人员用面罩

}

你应该知道哪些法律知识?

光明君为你整理了七个方面

涉及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

Q1:12条疫情防控常见违规行为是哪些?

你知道疫情防控工作中都有哪些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吗?相关的法律处置依据又是什么?为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这12条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置法律依据一定要了解!

点击文字跳转相关链接:

扩散!这些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

Q2: 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该履行哪些责任和义务?

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居民社区、商务大楼、医院一线、交通枢纽等地方的服务方,积极配合国家相关部门开展防疫工作,既是责任,也是义务:

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

做好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如做好小区公共区域的消毒、人员出入登记管理、来源询问、防疫知识宣传等防疫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积极对管辖区域进行摸排,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送疫情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关闭小区内会所及儿童游乐场所、老年人活动站等人员聚集的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一)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二)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五)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六)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七)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上发布的决定、命令,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工作中密切配合各个部门履行防疫职能时,有些行为也应注意,避免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形,造成违法。

物业服务企业在防疫过程中

在未接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知的情况下,无权对小区实施隔离和封闭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物业服务企业人员不得私自对业主家中饲养宠物强制带走或捕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不得自行对确诊或者疑似确诊人员采取封门隔离措施,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采取隔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不得擅自披露被隔离人员的有关信息、资料,对获取的被隔离人员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发现疫情应及时报送至疫情防控机构,不得迟报、瞒报、谎报、漏报小区疫情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该承担哪些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西安锦坤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锦坤物业”)因对海棠别馆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不力,被西安高新区交通和住房建设局通报批评,并对锦坤物业处以2000元罚款。

西安高新区交通和住房建设局在检查中,发现锦坤物业管理的海棠别馆小区,存在各项防控工作流于形式、重视不够,未严格对外来人员实行登记、测温,小区未严格落实消杀工作等问题,应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对锦坤物业作出警告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全面进行对标整改,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参与应对突发疫情工作的义务和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如存在疫情防控不力,可能承担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处予罚款等行政责任、也可能承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

疫情当前,物业企业应积极配合并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去,自觉服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做好疫情检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Q3: 什么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我们既需要科学防控,也需要依法防疫。在举国上下共抗疫情之际,切勿瞒报!

若有经过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密切接触史,应当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自觉遵守当地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否则有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瞒报行程史、接触史、疫情等

2月13日,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2月12日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阳性感染者王某某进行立案侦查。经查,2月6日,王某某由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返回天津,始终未向社区及工作单位进行报备,之后出现头晕、乏力等症状仍然外出到饭店、超市、药店等公共场所。2月12日,王某某新冠病毒核酸结果为阳性,并被转运至定点医院诊治。

2月13日,王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取保候审,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无独偶有,2月15日,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发布问责通报称,引发此次疫情的大货车司机贺某某、韩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由绥中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外,2月16日“郴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湖南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对确诊新冠肺炎的肖某、邓某康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罪名进行立案侦查的警情通报。

通报称,经查,2月14日凌晨4时,肖某、邓某康通过非法途径从香港入境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尔后利用提前准备的车辆和手机经高速公路进入郴州。肖某、邓某康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罪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传播疫情,后果多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Q4:深圳2个机构因防疫不力被立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2月27日上午,深圳市召开疫情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罗湖区某口腔门诊部、福田区某物业管理公司因防疫不力被立案。

近日,罗湖区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口腔门诊部在接诊患者时未按照要求同步核查患者核酸采样记录,违反防疫规定。目前,罗湖区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该机构立案,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如涉嫌犯罪,将依法移送罗湖公安分局侦办。

近日,福田区在检查中发现新冠确诊病例曾某前往某商务中心B座上班时,多次未佩戴口罩乘坐电梯。该大厦管理单位某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管理责任,对曾某的行为未予以劝阻纠正,导致多位同梯人员面临病毒感染风险。目前,福田区已按照防疫规定对某物业管理公司立案查处,对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相关规定的曾某进行调查。

两机构被立案,背后有哪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采取相关的疫情防控措施,履行不力或者拒不履行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构成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单位、个人各自守好“责任田”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小区、企事业办公场所的疫情防控,压实属地、行业、单位、家庭个人“四方责任”。强化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强化“个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服从配合相关防控措施,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养成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

核酸检测“一个也不能漏”

目前,全市各区正加大力度持续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工作,力争尽早把可能存在的阳性感染者找出来,为尽快切断病毒社会传播链赢得宝贵时间。

请近日没有做过核酸检测的市民,尽快到附近核酸采样点采样。采样时要注意做好提前扫码、戴口罩、保持“一米距”等措施。

进小区、坐公交都扫“场所码”

除社区小区、公共场所全面实行扫“场所码”外,全市范围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也要扫“场所码”登记。

全面加强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酒店宾馆、交通场站、休闲娱乐场所等各类公共场所的防控管理,严格落实测温、亮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进入围合小区、城中村及上述场所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Q5:境外输入物品和入境邮件快件如何规范处置?

为帮助企事业单位、个人等规范处置货物进口环节、邮件快件入境环节中的行为,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以下5种行为法律指引一定要了解,请大家一定要认真遵守,不然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进口货物企业是否应履行检验检疫手续,如查验索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及消毒证明等?

进口货物企业需根据《快递暂行条例(2019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检验检疫手续,如进口货物需履行查验索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等检验检疫手续。

《快递暂行条例(2019 修订)》

“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进口货物未履行检验检疫手续,相关主体应承担何种责任?

进口货物企业未履行检验检疫手续,如未获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等,将面临罚款、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 许可证:

(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 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为更好保护进口货物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企业如何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未履行前述责任,将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一)对于进口货物企事业单位,应当保障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如为从事与进口货物相关工作人员足量配发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废弃个人防护用品收集设施以及工作服消毒设施。

(二)企业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条件,可能面临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后果,相关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责任人员会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为防止入境邮件存在传播新冠肺炎疫情病毒风险,在对入境邮件进行拆封消毒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 一)邮政快递企业在对入境邮件拆封消毒前,应当征求客户意见,在征得客户同意后,方能对入境邮件进行拆封消毒。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开拆他人入境邮件进行消毒将需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一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私自开拆他人入境邮件进行消毒,尚不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二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私自开拆 他人入境邮件进行消毒,构成犯罪的,将需承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 毁弃他人邮件。"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不执行中央、省、市、区级层面在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提及的对入境邮件快件在入境查验、集中分拨处理、运输、末端投递、收件人接收等环节采取预防性消毒、分拨处理等防控措施要求,将需承担何种责任?

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未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提及的对入境邮件快件进行预防性消毒、分拨处理等防控措施,相关主体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等规定,相关主体需承担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的行政责任。相关主体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相关主体需承担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Q6:小区被封了无法上班,工资怎么发?8类涉疫工资待遇问题解答在这里:

1.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终止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应否支持?

答:劳动合同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用人单位终止在上述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3.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请求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的,应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予支持。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5.因疫情导致小区被封闭,劳动者无法正常上班的,工资待遇怎么办?

答:对于劳动者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对于劳动者不属于上述隔离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

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

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

用人单位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

6.劳动者在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拒绝的,怎么办?

答: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疑似病人在确诊未患新冠肺炎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自疫情严重地区返深劳动者以及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中或者居家隔离的劳动者,在医学观察期满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应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返岗且不支付工资超过合理期限,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7.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

答:如出现拖欠克扣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平台等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

网上投诉举报平台路径指引:

8.疫情期间,当事人应如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答: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采用“E仲裁服务”平台提交调解仲裁申请,经仲裁机构审核后邮寄递交相关材料。

符合条件的调解仲裁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采取视频审理、书面审理等方式处理。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咨询、调解、投诉、仲裁等

建议大家优先按照上面提到的方式

或先进行电话咨询投诉哦

劳动争议调解咨询、调处服务

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举报投诉服务

Q7:疫情期间,接纳疫区人员居住,房主隐瞒不报,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在疫情期间,如接纳疫区人员居住,而房主隐瞒不报,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我们以“海南高院发布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二:王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为例来分析

2020年1月,新冠疫情爆发后,严某、陈某等九名湖北籍人员先后从武汉市到达三亚市,入住王某在三亚市天涯区某小区内开设的度假公寓。王某明知以上人员来自疫区,但并未将以上人员信息上报给物业或社区居委会。

2020年1月25日,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后,王某仍未按要求上报。

2020年1月30日,居委会工作人员到小区核查入住的湖北籍人员时,王某仍然未将以上九名人员的信息上报。

2020年2月4日,严某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后,居委会进行上门核查时才得知该度假公寓内居住着九名湖北籍人员。

2020年2月7日、8日,居住在该房内的其他三名家庭成员陆续确诊。侦查机关发现,海南省政府发布的第90、120、126、130号确诊病例为王某所瞒报的九名人员中的四名,四名确诊病例的活动轨迹遍布三亚市天涯区、吉阳区、海棠区的主要景区及餐饮店,给三亚市的疫情管控工作造成极大的阻碍,致使该小区一千多名住户居家隔离观察近二十天。

本案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精准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做好疫情防控的关键,需要全社会的积极配合。被告人多次隐瞒疫情信息,拒绝配合政府的疫情防控措施,给小区一千多名住户的生活带来困扰,同时也给政府的疫情防控带来极大压力,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的典型犯罪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遵法守法、文明有礼的市民!

内容来源:深圳律协、深圳律协

深圳人社、澎湃新闻、光明网

校审:赖飞扬 陈圆圆 洪俊佳

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

① 深圳市光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1号

② 科技赋能疫情防控,智慧科技为光明“疫”线加码!

③ 南方日报聚焦!光明以“双统筹”奋力夺取战疫情稳经济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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