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与重庆市的统一安排,此次新冠病毒疫苗紧急接种对象为年龄18-59岁之间,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根据疫苗生产企业供给保障能力、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和人群风险暴露等级等因素,分时段、分人群、有组织开展重点人群接种。北碚区已陆续开展对重点人群和其他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近日,北碚区卫健委公布我区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点。目前,北碚区共有31家机构可供市民预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详细单位名单、地址、接种时间和预约电话等信息看这里↓↓↓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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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台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
北温泉街道将军路370附1号(城南中医院后门处) |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三分院 |
北温泉街道华光社区(308车站) |
蔡家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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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观镇中心卫生院(静观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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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生街道 日生路216号(西南大学校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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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新冠疫苗专用接种门诊 |
日生街道日生路216号 |
歇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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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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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荫镇中心卫生院(柳荫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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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家溪镇同兴北路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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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水土街道泰和路719号 |
复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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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镇中心卫生院(红十字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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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龙凤桥街道 龙凤一村临31号附51号 |
日府镇后峰路115号附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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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温泉街道安礼路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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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一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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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家梁镇陵峡南路2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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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6905厂职工医院 |
歇马镇歇盐井坝1号(6905厂) |
重庆盈田中西医结合医院 |
水土高新区云汉大道228号 |
重庆和瑞中西医结合医院 |
蔡家岗镇同熙路42-62号 |
水土高新园方正大道460号至486号 |
1、携带相关身份证,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工作人员。
2、如实向工作人员提供健康证明等信息。
3、在接种地点停留30分钟观察,离开医院后要注意饮食。
1、常见不良反应:发热、头疼、腹泻、咳嗽、食欲不振、局部红肿。
2、特别注意: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多在疫苗接种后30分钟发生,因此,接种疫苗要在接种点停留30分钟观察再离开。
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1名。其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0名(详见附件1),面向涪陵区优秀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详见附件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17名(详见附件3)。
/)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公布。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项目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2、3。其中基层卫生机构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附件3)根据《2021―2023年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渝人社〔2021〕303号)规定,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4: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未达到4:1的,不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由招聘方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附件5)。
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岗位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涪陵区县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8);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须本人按规定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如因资料、信息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方式(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中各测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综合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均不低于10分钟。其中,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进行测试。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任何一项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A类、C类、E类岗位。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组织笔试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未组织笔试的: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生各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人员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日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确认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招聘方在通知结论的同时向拟聘人员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网址:/)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附件1、附件2岗位)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基层卫生机构紧缺专业技术岗位(附件3)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3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荣誉表彰(获奖)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属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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