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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为提高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控制率,降低城乡居民两病用药经济负担,完善两病合理用药,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冀医保字【2019】52号文件—“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同时唐山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唐医保办字【2019】55号文件—“关于做好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及现场会议内容,现我中心将“两病”认定通知发放给居民,希望广大居民认真阅读,本着就近的原则进行申请报名。</h3><h1
color="#ed2308">三、“两病”用药门诊报销比例、上限及其他注意事项</font></h1><h3>两病政策范围内相关用药,门诊购药报销比例50%,无起付线,最高支出限额,高血压225元/年/人,糖尿病375元/年/人。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已通过两病认定的居民),分别享受相应待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仅限符合条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年底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享受。</h3><h1
color="#ed2308">四、停止待遇或暂时不享受待遇的情况,下列之一者</font></h1><h3>1、保障对象有断保情况发生(未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停止享受待遇。</h3><h3>2、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两病加重,申请并通过门诊特殊疾病的,停止享受待遇。</h3><h3>3、死亡的居民,停止享受待遇。</h3><h3>4、两病保障对象住院期间购药,不能同时报销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出院后继续享受待遇。</h3><h1
color="#ed2308">五、“两病”认定携带的材料</font></h1><h3>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带)</h3><h3>2、城乡居民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必带)</h3><h3>3、具备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确诊病历相关资料,含病案首页、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入院记录、出院小结、医嘱单复印件一份(加盖医疗机构章)(如有可带,非必带)。</h3><h1
color="#ed2308">六、“两病”认定地址、时间及咨询电话</font></h1><h3><h3>1、“两病”认定医疗机构:唐山市开平区开平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h3><h3>2、地址:唐山市开平区西城路112号(标志1:西门外国税局东门对面;标志2:开平温州商城西门外北行20米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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