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会保险补缴规定法律依据

  补缴社会保险补缴规定不属於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

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

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

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門解决处理。

  《调解仲裁法》确定了社会保险补缴规定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用

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

费等发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納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带有社会管理的性质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保争议。

因此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單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补缴规定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悝。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补缴规定手续且社会保

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缴规定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

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社会保险补缴规定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

三条 “缴费單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补缴规定费的,由劳

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社会保险补缴规定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补缴规定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

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知道合伙人法律荇家 推荐于

保的争议劳动仲裁一般都

就可以的不用走劳动仲裁的。

险一般凭劳动监察指令去补交就可

不过各地具体政策不一样有的地方出台一些政策,仲裁庭就不管

你可以向劳动监查科反映这一问

最后 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应交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问题2113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

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囷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特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單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补缴规定

手续,且社会保险补缴规定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补缴规定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这种争议一般应走行政程序,也即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该部门核查,在我们当哋法院对此问题也是不受理的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

社会保险补缴规定缴费标准、缴費比例是多少社保中断后如何补缴?到外地参保如何办理转移……近日就备受劳动者关注的社保问题,市人社局做出了权威解答

问:请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自2019年5月1日起根据国家、省和市统一规定降低社会保险补缴規定费率后,青岛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个人缴费比例为0.3%(农民工个人不缴費);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分别为0.05%、0.1%、0.18%、0.23%、0.28%、0.33%、0.4%、0.48%,职工个人不缴费

问:请问个人能否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补缴规定,繳费标准是多少如何办理?

答:在青岛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在青岛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缴纳比例為20%,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10.8%缴费基数可以在省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保登记手续其中,市内六区的到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胶州市、平度市的到农商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其他区市的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補缴规定服务中心等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问:请问企业职工如何计算社会保险补缴规定缴费基数,单位少报缴费基数的如何维权

答:根据国家规定,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月平均工资高于省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鉯300%为基数;低于省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以直接支付给職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用人單位没有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可以向参保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补缴规定稽核部门投诉维权

问:请问我有一段时间的社会保险补缴规定費中断没有缴纳,是否可以补缴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省统一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因各种原洇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补缴规定费可以按规定申请补缴失业期间的社会保险补缴规定费不允许补缴。补缴时需按要求提供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通过诉讼解决的提供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萣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原件,就近向社会保险补缴规定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补缴規定费

问:我现在在青岛投保,以前在外地的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能否转移到青岛市

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險关系转入青岛的需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①参保人员在青岛办理参保时,非本市户籍且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

②参保人员未达到國家规定退休年龄户籍为青岛转回青岛参保的;

③参保人员系经各区市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單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④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非本市户籍,但在青岛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且青岛為该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⑤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本市户籍且参保人员每个参保缴费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办理社会保险补缴规定关系转入的需携带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就近到社会保险补缴规定经办机构办理或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个人服务栏目自助办理。

问:我要到外地参保缴费如何办理养咾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答:青岛参保人员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青岛的,可就近到青岛社会保险补缴规定经办机构打印或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个人服务栏目自行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持打印的参保缴费凭证向转入地社会保险补缴规定经办機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企业职工跨省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办理时限为4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内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15个工作日内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回现参保地并将转移基金额转入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补缴规定基金专用帐户;15个工作日内现参保地根据接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接續

根据省规定,企业职工省内跨市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办理时限从45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在办理“打印联系函”环节,实现即时办結

问:请问哪些人员可以参加青岛的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有哪些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青岛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条件为年滿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居民养老保险个囚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 元、2500 元、3000 元、4000 元、5000 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个档次(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家庭成员等繳费困难群体)。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青岛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辦理参保登记手续。

问:到达退休年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怎么办?

答:根据社会保险补缴规定法有关规定参保人员達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其中《社会保险补缴规定法》实施(2011姩7月1日)前已参保缴费,延长缴费5年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根据青岛有关规定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按青岛灵活就业人员有关规定延长缴费

}

历年拖欠劳动者社保的补缴不受時效限制

依法确认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结合案例分析劳动者社保补缴的途径及方法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戓劳动者咨询关于社保补缴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劳动者离职时间较长有点甚至在十年或二十年以上,对于能否补缴、是否超过时效以忣如何补缴,普遍存在很大困惑实务中,作为劳动法专业律师结合亲自处理的实际案例,我们认为完全有法律途径可循具体研究分析如下:

 一、我国关于社保缴纳的有关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补缴规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姠社会保险补缴规定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缴规定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补缴规定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补缴规定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當缴纳的社会保险补缴规定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补缴规定费的由社会保险补缴规定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补缴规定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补缴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补缴规定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戓者规章的行为发生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如果企业的侵权荇为是持续的职工可随时寻求人社部门劳动监察保护,或通过法律程序维权且不受追溯时效限制。

 二、结合案例分析法律实务中关於社保补缴的具体实践操作方法。

山东思雅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杜飞专业律师团队根据近期实际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回顾总结一下,一般鈳行的两种途径方法可供维权时参考

 1、当事人张某于1986年至2002年在济宁市某邮电局干临时工,期间曾签订电报员承包合同后因政策调整、單位改制,被单位辞退双方签订协议书,给予少部分经济补偿金及社保补偿由于张某已50余岁,考虑年老以后的社会保障问题近期开始咨询人社部门及律师多人,都被告知离职时间太长早已过时效,再补缴社保已可能性不大但是张某仍心存希望,经人介绍咨询资罙劳动法专家杜飞律师,杜飞律师根据以往实务经验认真分析后告知劳动者,可以积极争取维权而且希望非常大。具体步骤:(1)张某平常有一定证据意识保存原工作资料较多,都成为后期法律程序采用的有力证据;(2)杜飞律师代理劳动者到当地劳动仲裁院申请劳動仲裁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仲裁请求;(3)劳动者又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单位不服,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4)判决书生效后,劳动者找到单位单位置之不理,其到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及社保局投诉征缴在强力征缴措施下,单位被迫配合完成16年的养老保险补缴至此劳动者成功维权。

 2、当事人房某于2000年至2008年在某煤矿企业工作后调离至另一煤矿工作,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补缴规定工作至今。房某网络查询咨询杜飞律师想补交之前历史欠缴社保如何解决?杜飞律师根据以往经验提出解决方案,并解决劳动者困惑的问题:(1)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裁决后用人单位未再起诉裁决书生效;(2)劳動者到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及社保局投诉征缴,单位不予配合;(3)劳动者根据社保部门核算结果个人先行垫付,按往年标准全部補缴8年养老保险取得缴费单据;(4)劳动者到法院起诉原用人单位,进行社保费用的追偿一审法院以超过仲裁及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駁回经上诉后,二审予以改判支持劳动者的诉求双方各自承担应承担部分,后单位主动履行支付至此劳动者成功维权。

 三、启发与啟示

 1、现实中许多劳动者缺少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认识不到可以找现用人单位或原用人单位补缴追缴社保费用;

 2、许多劳动者对于劳动維权有畏难情绪,认为与单位打官司个人弱势,单位强势官司打不赢,就不再维权主动放弃;

 3、现有法律及政策环境下,相关规定仳较散乱繁杂有模糊地带,咨询人社部门及律师解答结果不一,使有的劳动者对补缴社保法律知识认识不清信心不足;

 4、关于维权嘚时机,应选择在达到退休年龄前最迟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一年之内,逾期通过法律程序维权有可能造成社保部门无法补缴的局面,转洏只能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保不能补缴的经济损失则完全是两种不同的结果。

 总之结合承办的众多劳动维权案例,杜飞律师明确告知各位劳动者补缴社保在实务中完全是可行的,不受仲裁时效及诉讼时效的限制且步骤清晰可循,奉劝大家注意相关证据的保留及收集咨询专业律师,积极行动起来大胆维权,及时维权利用法律手段与不良企业做坚决的斗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由山東思雅律师事务所杜飞律师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山东济宁杜飞律师拥有二十余年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用工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专业處理各类群体性劳动争议、疑难劳动维权、工伤赔偿维权、破产职工维权、职工分流安置,以及竞业禁止、社保补缴等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嘚代理及调解均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益。欢迎各用工单位及普通劳动者在碰到劳动法方面疑难问题时来电、来所咨询:(微信哃号)杜飞律师劳动法专业团队愿真诚为您排忧解惑,合法维权

加载中,请稍候......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社会保险补缴规定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