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公司系国营企业现未妀制也未破产。
自2000年前后因企业原因全体职工在家待岗也未办理任何手续。
也没有开支单位只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缴费。
单位有两块汢地一块是国有划拨土地,另一块属于政策性划拨但是是单位自己买断的,并在后期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去年土地被拍卖一块国有划撥,另一块被政府收储给了公司一个亿。
现在职工想维权提出了三点诉求:1:要求偿还所欠多年年工资;2:要求补齐五险一金;3:要求公司利用现有资金开展业务安排职工岗位。
请问文哦们的要求合理合法吗?我们能争取的最大利益是什么有什么法律依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