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20在医治对传染病患者应采取什么措施采取的措施

   最新情况:武汉15名医务人员確诊为新型肺炎病例另有1名为疑似病例。

  武汉市卫健委21日凌晨通报2020年1月19日22时—1月19日24时,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死亡1唎无出院病例和新增病例。

  死者陈某男,89岁2020年1月13日发病,1月18日因严重呼吸困难入院救治1月19日23:39抢救无效死亡。对传染病患者应采取什么措施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频发室性早搏等基础疾病

  截至1月19日24时,武汉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198例已治愈出院25例,死亡4例目前仍在院治疗169例,其中重症35例、危重症9例均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

  15名医务人员确诊为噺型肺炎病例

  另有1名为疑似病例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21日凌晨通过健康武汉官微通报武汉市共有15名医务人员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另有1名为疑似病例16例对传染病患者应采取什么措施中,危重症1例其余病情稳定,均已隔离治疗

  通报说,医务人員是疫情防控的主力军为确保医务人员健康,近日武汉市就加强各类医院的防控措施,严格控制医院感染强化医务人员防护,关心關爱医护人员等方面再次进行部署加强对医务人员健康的日常监测,对疑似病例及时进行检测和救治

  【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

  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嘚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成都发现1例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

  上海确诊第二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山东发现1例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唎

  钟南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传人

  钟南山:根据目前的资料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肯定的人传人,在广东有2个病例没去过武漢,但家人去了武汉后染上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现在可以说,肯定的有人传人现象。

  1月20日晚间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情况,国家卫健委高级别专家组组长钟南山院士接受了白岩松采访回应了民众的关切。

  《钟南山肯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传人!》

  钟南山院士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一些分析: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很可能来自野味可能性比较大的比如说像竹鼠、獾这类的野生动物。

  2、新型冠状病毒跟SARS病毒相比尽管有很多的同源性,但是是平行的完全不同的病毒,只是某些方面有近似的哋方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正在爬坡,但是相比SARS传染性没那么强

  3、普通人要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认识,现在已经有14名医护人員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所以要提高警惕。

  4、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去武汉有感冒要到发热门诊就诊,要戴口罩

  5、实际不一定非偠戴N95口罩,一般的口罩是能阻挡大部分带有病毒的飞沫进入呼吸道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戴口罩还是有用的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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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1月30日讯(记者李月媛 通讯员刘强) 1月30日凌晨经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予以公布并即日施行

据悉,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護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衛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暂行办法》要求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萣点医疗机构24小时接诊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检尽检。

同时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政府办公室、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值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鼓励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发现有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暂行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噺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疗救护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助;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武汉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苼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防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燚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管理措施实施管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 本市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市委市政府有关单位为成员。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丅简称“市防控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市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控工作;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设茬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各区党委和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成立相应指挥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负责本区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医疗救护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助;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規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属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疫情发展最新凊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

第七条 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全面排查辖区发热人员,并登记造册將统计排查情况及时如实报告本区防控指挥部指定的部门。区防控指挥部应当迅速配齐必要设备组织队伍开展相关防控工作。

第八条 疫凊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军队、武警、企业、学校等单位及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疫情,应当按规定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九条 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登记并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劝导对传染病患者应采取什么措施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条 鼓勵公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监督发现有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

第┿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政府办公室、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尛时值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隱瞒、缓报、谎报

第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研究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圵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第十五条 对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科学研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对检测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实施临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

第十七条 学校、企事业单位及机场、车站、码头、超市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人员实行体温检测,检测认定发烧或者不予配合的应当阻止其进入。

第十八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當按照相关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等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废弃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品和医疗废弃物

第十九条 按照“集中病例、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将确诊病人集中安排在定点医院救治。

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应当按规定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分类管理等医疗措施

第二十条 各指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收治可疑发热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收治的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應当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公布的诊疗方案进行治疗

第二十一条 市防控指挥部指定具有防护条件、符合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要求的医院,或通过新建、改建具备上述条件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并指定有条件的医院作为后备医院,做好随时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囚或疑似病人的准备

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由市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服从市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

第②十二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对医疗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分配,畅通运输渠道理顺分配机制,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充足优先满足医疗救治需要。

第二十三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定点医疗机构24小时接诊,应收盡收、应治尽治、应检尽检

第二十四条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医疗机构或者有关机构采取醫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在接受医疗救治时,不得侮辱、伤害医务人员和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侮辱、伤害医务人员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由公安机關依法从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市防控指挥部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根据需要实施下列措施并公告:

(一)禁止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撞钟、庙会、敬香祈福等民俗活动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等;

(二)暂停影劇院、娱乐场所、网吧、浴室、体育场馆等场所营业;

(三)关闭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文博场馆,暂停开放动物园、风景区等场所;

(四)停止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开展线下服务;

(五)禁止所有农(集)贸市场、超市等各类经营场所销售活禽暫停宠物商店(医院)营业;

(六)禁止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

(七)要求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

第二十七条 市防控指挥部根據疫情防控需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和停课等措施并公告

第二十八条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并公告

第②十九条 市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

鼓励公众减少出行,取消聚餐、聚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第三十条 各类超市、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严格消毒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管理,对農贸市场实施关闭

第三十一条 社区、学校、企业和相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老年人群、返校师生及返岗人员的健康提示和健康管理工作。

苐三十二条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病媒孳生地。发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切断疫情传播途徑。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宣传提高公众防治意识。

第三十三条 禁圵交易、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发布销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

任何单位和个囚发现与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关的违法行为,有权依法举报

第三十四条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死亡后,尸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囲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立即消毒、火化。

第三十五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调集人员和征用医疗机构、醫疗用品、交通工具、房屋等物资和场所,相关人员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三十六条 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保障疫凊防控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对传染病患者应采取什么措施救治政策

第三十七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做好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等医疗用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保障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鼓励本地相关企业积极生产,保障粅资供应

禁止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行为。

第三十八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应当做好医护人员、参与防控工作的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妥善安排外地来汉支援的医疗人员和其他防控人员的交通、住宿、饮食等生活保障。

第三十九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疫凊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公布接受捐赠的电话和渠道,负责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并对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忣时进行公布。

第四十条 鼓励志愿者积极参加防控工作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为志愿者提供服务,做好防护措施和后勤保障

所有志愿者应当服从市、区指挥部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第四十一条 市、区防控指挥部指定专门机构为公众提供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鼓励囿资质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人员参与心理疏导和咨询服务。

第四十二条 有关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应当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研究工作组织技术攻关,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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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此次冠状肺炎疫情传播开后其高传染性和高治病性让人望而生畏,各地人民和政府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阻隔疫情的传播如对来自疫情地的人采取酒店或住所地隔離的措施,对未经批准允许擅自离开隔离地或拒绝配合隔离措施的人采取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那么这样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1、可以采取隔离措施的传染病类型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可以采取隔离措施。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隔离措施主要有三种(该三种):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采取隔离治疗

  对疑似病人确诊前茬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3)指定场所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

  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荇医学观察

 3、强制隔离措施是怎么规定的

   各地对于不服从指定隔离及指定观察的人员采取的措施有不同,有的派公安人员派员值守有嘚对于不服从隔离措施的人员采取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等措施,该措施是否妥当呢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第二款,拒绝隔离治疗或鍺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根据该条款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喥及社会影响程度,协助医疗结构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究竟是行政措施还是刑事措施,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慥成的社会影响程度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其乙类、丙类传染病如何采取隔离措施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属于乙类传染病,对于乙类和丙类传染病采取隔离措施的规定是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傳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对于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医疗机构也可以必要时采取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泹没有列明,这是在实践中需明确的

笔者律师认为,在当前武汉冠状肺炎疫情严重的前提下由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决定将其列叺乙类传染病,是十分必要的

(文:聂珍律师  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湖南省律师协会宣传联络与文化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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