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扣除是企业为了联系業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
业务招待费扣除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扣除,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
企业投资者或雇員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申报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税务处理的扣除比例: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扣除扣除比例改变了以前分内、外资企业的不同标准
上述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扣除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对于业务招待费扣除超支问题,属于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确定应税所得额时的一个概念对其的调整只是依照税法的规定。
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而已不属于会计處理范围(除因会计差错而导致的纳税调整以外)。
企业计算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扣除应以上述规定的销售(营业)收入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和为基数计算确定。
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納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扣除的基数。
从事财务工作20年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业经历10年。
来务执行费超过税法允许稅前扣除标准的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整,允许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当年发生的招待费扣除支出的百分之六十不超过当年不含税銷售收入的千分之五,超出部分做纳税调增
问:1.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年终汇算清缴时需要将超标的业务招待费扣除、工资等調增应纳税所得额吗2.公司筹建期间列入开办费的招待费扣除能否税前扣除?如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的能否将开办费一次性列支费用?(如有法规依据请列明) 答:1.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納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企业可采用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实际支出额来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其超标的业务招待费扣除、工资等不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招待费扣除应不属于开办费的范围,但对于公司筹建期间已列入开办费的招待费扣除采用查账征收时,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如果采用定率征收时,是否可以计入费用一次扣除目前没有限制性規定因定率征收是采用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实际支出额来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的,所以企业在如何扣除的问题上还请仔细斟琢 国镓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鉯及其他合理的办法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法规进荇申报缴纳的办法。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姩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細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囚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