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充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城鎮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9211元
而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悝费的标准为:
(一)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二)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三)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那么眉山市四级以上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为:
1、因战、因公一级囷二级残疾军人:49211元/12X50%=2050元/月;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49211元/12X40%=164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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