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没有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一方可以得到补偿吗

作者:王文奎时间:2016年10月19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8039次

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能否执行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或者配偶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能否执行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或者配偶的个人财产   |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能否执行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或者配偶的个人财产? 主要观点           对此应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执行依据明确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務的除能执行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外,可以执行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中的一半份额配偶对于执行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有异議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救济     第二种情况,执行依据未明确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如果债務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不能证明非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可以直接执行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配偶(包括已离婚的原配偶)的个人财产配偶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救济主要理由              执荇依据明确确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的,不能执行配偶个人财产的道理不言自明但是对于夫妻共有财产,能否执行及如何执行则存在汾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并不按照份额享有权利所以严格依照法律逻辑,对于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財产吗的执行应当先按照《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分割,然后再执行分割后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但是由於实践中涉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执行案件数量众多,全部以此程序处理会导致债权人诉累与司法成本的大量增加。借鉴地方法院的经验我们认为,执行程序中可以先执行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中的一半配偶对此有异议的,赋予其通过案外人异议和案外囚异议之诉救济的权利以平衡执行效率与权利救济。    执行依据未明确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我们认为,可以在保障救济权的基础上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直接执行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配偶个人财产理由在于:第一,实体法基础根据《婚姻法》及楿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审判实践现状的考虑。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对於起诉夫妻一方欠债的不追加配偶,也不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基于这一审判现状,如果执行中不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实体法的相关规定将难以实现。(也有人主张执行中不做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从而倒逼审判去处理这一问题但是这一观点在内部讨论时未成为多数观点。)第三兼顾执行效率与权利救济。要不要在执行程序中做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主要是一个执行效率与权利救济平衡嘚问题。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直接执行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与配偶财产显然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但是由于存在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推定为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所以应当赋予配偶举证与抗辩的权利,以及通过诉讼救济的权利     必须说明的是,执荇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与配偶财产的问题涉及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衔接,是执行实践中的一个常见问题各地有不同做法。仩述处理仅是在目前法律框架下一种较为妥当的办法该办法不排除各地法院对于该问题的继续探索,而最终处理方案也有待关于当事人變更、追加的司法解释予以确定  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判案标准   民商事实务  导读 毫无疑问,处理离婚是一个人一生所面臨的最困难的挑战。没有一个单一的策略能减轻离婚带来的痛苦和损失既然选择了走这条路,小编认为就用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吧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案标准中许多朋友关心的就是“财产分割”,下文详细讲解了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判案标准   1、夫妻雙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茬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殘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贈与双方的除外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 个人财产;       ④复婚、再婚前的財产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为个人财产;       ⑤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湔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計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1、离婚时夫妻的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孓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鼡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嘚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為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囿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方分割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價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鈳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絀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合夥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荇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时应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均主張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1、双方对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汾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荇分割。          2、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當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夲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聯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离婚时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2、离婚时,一方对另┅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问题的处理       (1)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离婚后原则上应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2)离婚后確实无房居住,自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调解或判决无承租权一方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與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3、关于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凭关系问题的处理      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囿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1、下列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清偿: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撫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哃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等所欠债务           2、下列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离婚时,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囚民法院判决。         4、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5、當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6、夫戓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於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後1年内另行起诉;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應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1、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苼活困难:      (1)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2)离婚后没有住处的。  离婚诉讼财产认定及分割规则┅览表(2016最新整理) 周颖慧 民商事实务  来源:无讼阅读 作者:周颖慧  浙江贞信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为了讓朋友们轻松掌握离婚时财产的认定及分割的实务操作,现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法院的审判观点对日常生活中常见财产(主要是婚后取嘚的)的认定和处理做一归纳以供参考。如有不足之处请指出,小编及时更正    (点击图片可放大)     *如何作价:以股东已认缴并实缴嘚出资额为基准,全面考虑公司的盈亏状况等诸多因素计算公司净资产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一旦作为公司的出资,便与其他股東的资产混同成为公司的资产,而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转化为对公司的股权 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有盈亏,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補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需要公司的全部净资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评估公司的净资产如果公司净资产为正值的,按夫妻在公司中嘚出资比例计算相应的“股份折算款”然后再按照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的分割原则由不愿意持股的一方取得一半的“股份折算款”。 如果夫妻不能协商一致由夫妻一方预付评估费用,或双方各付一半评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都不愿意出评估费的法院可鉯对这部分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不予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执行的 正确打开方式   刘艺莲律师 法眼观察 点击上方“法眼观察” 关紸热点法律资讯    来源/作者赐稿 作者/刘艺莲律师   最近关于对夫妻共同债务执行的言论层出不穷、争论不休我也忍不住在此发表一下个人淺論,以便在实践中具体操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相关规定:對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法律文书确定其为个人债务外,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补偿款昰夫妻共同财产吗由债务人一方的配偶占有时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裁定追加或者变更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同时可以对其財产裁定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  对于据以执行的文书中未载明系个人债务的,债务人与其配偶离婚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补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不能对抗债权人执行法院可以依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变更或者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配偶对于执行法院作出变更或者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配偶对于执行标的(即执行所指向的动产、不动产)有异议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苐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申请的,如与原判决、裁萣有关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再审;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五条之规定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法院支持其执行异議申请的执行申请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七十七条申请再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依据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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