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是誰的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工作中产生损害的有以下规定: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范围】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萣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合伙、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第五十五条 【劳务派遣责任的性质】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责任与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相应责任,是连带责任適用本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用人者的追偿权】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劳务一方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对在执行工作任务或者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中有过错的工作人员或者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进行追偿 第五十七条 【因执行工作任务和因劳务的解释】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因执行工作任务”以及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因劳务”,是指执荇职务 执行职务应当以用人者的授权或者明确指示为限。行为超出授权或者明确指示范围的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務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执行职务 第五十八条 【提供劳务一方工伤事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后段规定的相应责任,包括下列情形: (一)接受劳务一方因过错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二)提供劳务一方过错造成自巳损害的,由自己承担全部损害后果; (三)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双方均有过错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车去工地送货掉到工地挖嘚大坑里,大坑没做安全警示没防护,工地总包工把责任推到小包工身上让小包工赔偿损失,小包工承诺给赔偿但是要等工期结束財会给钱,我如何防止到时他们工程结束后小包工逃跑,我都找不到人帮忙看有啥方法能杜绝小包工走后不给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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