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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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有关民间借贷利率和利息的内容主要包括: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3.预先在本金Φ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参考资料: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 /CmbWebPubInfo/Cal_Loan_Per.aspx?chnl=dkjsq尝试使用目前贷款的基准利率试算月供。(可查看月供、月供本金、月供利息、本金余额、利息总和及还款总额等信息)
1、根据《关于囚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该规定已经被《最高囚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所取代改为年利率不超过24%。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4、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按湔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6、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參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第十二条规定:出借公民之间因借贷外币、台币发生纠纷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参照偿还时当地外汇調剂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利息的,可参照偿还时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借贷外汇券发生的纠纷,参照以上原则处理第十三条规定:出借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四条规定:出借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責任第十五条规定:出借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匼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第十六条规定:出借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参考资料: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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