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小区做保安,在工作期间被小区业主打倒至股骨头断裂,之后双方达成合解,请问物业怎么赔偿谢谢

我因房屋出售,需要物业提供結清证明小区属于2次供暖,我一直没有使用过小区供暖物业要求支付3000元的供暖管道维护费。(我是08年

09年拿房,期间空置14年装修,15姩入住至今)后咨询

市物价局物价局给予答复为,参照15年36号文件如房屋一直空置并且未使用过小区供暖,按照相关规定最多支付1年嘚管道维护费用。已告知物业此情况并当场拨打12358。物业答复为08年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收费的盖章凭证。请问此情况是以物价局规定為准,还是小区所说的物业委员会为准(签署的所有

里都没有提及到此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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