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马雅男女,****年**月**日出生
),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99号世纪大厦B615、B605室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王靭,男****年**月**日出生。
、上诉人王靭因劳動争议一案均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08930号民事判决,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審理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一、撤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4)东民初字第0893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王丰伦代理审判员杨志东代理审判員闫科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马 卫 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