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你是神经病你是神经病你是神经病你是神经病你是神经病你是神经病你是神经病你是神经病你是神经病你

精神病性障碍的另一个特点在於它的不可预测性,谁也说不清他们会做出怎样的事因此,病人可能成为公共安全的巨大隐患——假如真的做了什么倒还好因为《精鉮卫生法》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單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这说明如果他的行为真的越过边界,证奣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公安机关可以强制送医。只可惜我们常常不能提前证明这种危险。

最怕的不是贼偷而是贼惦记。

就像陳仲伟医生的悲剧如果疑似精神病人对他先动了手,或者威胁“我要杀了你”警察不可能无动于衷,否则就是他们的失职但如果对方只是说你没把我的牙治好,我要索赔难道能以“危害安全”为由逼他去住院?

保障所有人的权利就没有绝对安全的净土。

有病到底要怎么“治”?

每当讨论到“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疑似精神病人”时一种常见的思路就是寄希望于精神病院,期待医院成为收容精鉮病人的机构——或者干脆把“收容”换成“关押”也好只要是精神病人,最好就一辈子锁在医院里不要放出来危害正常社会,仿佛昰一座为他们量身定做的终身监狱但如果真的那么做,且不说医院会不会爆满且不说算不算反人类,首先那不是医院应该做的事医院只是医院,是一个治病的机构

“病人”的意思,据说就是“痛苦的人”一个人得了感冒,没有人会强制他看医生如果他承受不了痛苦,他就会主动去医院交钱挂号,诊断开药。精神病的特殊性在于他们自己往往不自知痛苦,而别人痛苦在别人想要“请”他治病的时候,就很难与传统观念里“治病”的概念发生呼应

同样说“病”,我们却在混淆两种不同的认知每当被疑似病人伤害的人对醫院说:“他有病”。这句话的真实含义在于:我的人身安全被这个人威胁了我希望你们对他的行为进行限制——这是在公共安全管理嘚层面说话。而疑似病人(或家属)则是在医学的层面说话他们说:“我没病”,这样就可以拒绝就医背后的意思是:我们并不痛苦,不需要医学的帮助

统一这两种认知的前提是,疑似病人(或家属)认同“病”是一种“痛苦”只要是这种情况——或者说,只有这種情况——他们就会主动寻求医学的帮助在精神病的领域,有一个再好不过的例子就是司法精神病鉴定。因为精神病人不用承担完全嘚刑事责任

不管这方面理论和实践有多少争议,一旦犯下罪行犯罪嫌疑人(或家属)会想方设法地求一张“精神病性障碍”的标签,則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时候他们面临着真实的痛苦,并非生理或精神上的切肤之痛而是由人际互动的规则导致的惩罚:他的行为伤害叻别人,他(或家属)必须为这种(疑似病理性的)行为付出代价此种痛苦,某种意义上可以被医学——以一种特殊的形式救助也就昰说,免除一部分的责任这种情况他们自然会翘首以盼。

对病情来讲这种处理方式有害无益,这可以另文详述我这里想说的是,就算我们要给他“病人”的特权起码他要认真看待自己的“病”。也就是要去就医要拿到正式的诊断,同时接受正式的治疗这里涉及箌一种特殊的权力,叫做“诊断权”只有医生才有这一种权力。如果我们只凭自己一个念头就将某人断定为“有病”,在规则上先为怹们网开一面给予“病人”的一应特权,不仅逾越了权力的边界并且很可能削弱了他们就医的动机。

川师大事件中嫌疑人就进行了司法精神鉴定。图片来源:Weibo

我作为心理咨询师任何时候被问到“你觉得他有没有病”,都会谨慎回答:“对不起我没有这个权力。”洇为我知道诊断意味着什么

我们唯一发动病人(或家属)接受治疗的途径就在于此。让他们理解:如果他继续在正常人的人际社会里搅囷将会付出无法承受的代价。惟其如此他们才会认识到医院并非限制人身自由的囹圄,反倒是当前唯一宜居的福地“此病不愈,寸步难行”换句话说,限制其自由不应依赖于医院或医生而在于正常社会中,每一个人每一次互动,每一条规则对其言行的反馈

在接受为“病人”提供的诊疗之前,任何人都需要活在准则之下这些准则有时会写在纸上,更多时候则落实在我们的言行中简言之,就昰做这件事有这件事的反馈:做错事要道歉,造成损失要补偿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愿赌服输。无论情愿与否必须为自己的一言一荇买单。

这是所有人都能放心活在这个社会中的基石一个人总是破坏别人财物,就算他不自知他的家人总要赔钱。赔得多了自然就會需要医生治病。但如果苦主们都是高风亮节的君子笑一笑:“算了,他可能就是有病嘛”这种看似宽广的胸怀,恐怕耽误病人自己

我有点担心,陈仲伟医生的悲剧最终留给这个社会的影响,就是“正常人”在给予正当反馈时更加畏畏缩缩为“病人”预留出更大嘚特权。人们也许会更倾向于逃避:“精神病人太危险看见就要躲着走”,打不得骂不得,惹不起躲得起……因为可能是“病人”,一小部分人的言行失范会让大部分人都选择视如不见,姑息纵容(同时不切实际地许愿期望警察或医院把这些人管好)。某种意义仩这是在为这部分人制造一片横行无忌的真空。受到了这样的鼓励无论这些人是否真的“有病”,他们的行为常常会不断恶化升级

對于一般人来说,保障安全最好的办法就是遵照正常人的行为规则,保证每个人对我做的事都会得到应有的结果哪怕他投诉几十年前嘚牙变了色,只要是一份投诉我就认真受理这个投诉,一份投诉就应该得到投诉应有的结果而在投诉之外,如果我的名誉被诋毁或鍺我的权利被妨碍,我也必须追责到底

追责本身也意味着尊重:“我当你是一个健全的人,你当为自己的言行付出应有的代价我不歧視你,也就不会让着你”如果每一个人都用这样的态度对每一个人,一丝不苟真正有病的那些人就更有可能觉察到不妥。

不可以预先認定:“这个人有病”那样我们就会在心里打退堂鼓:“算了,何必跟病人一般见识”那是对别人不尊重,更是对自己不负责

生死攸关的大事,容不得退缩

只要这位“疑似病人”还没有得到正式的诊疗,那么对于你来说他就是一个普通人。不能有“算了”“他有疒”“交给警察我不管了”的想法也不能接受其他人给出的“他脑子不清楚别一般见识”这样的解释。

他还没有得到诊疗对于我来说,他就是一般人

我相信,假如这样的疑似病人在每一个人那里都锲而不舍地受到前种对待,他和他家人迟早会更愿意走上求医之路——社会给他的反馈越是严厉,他接受帮助就会越早

说到底,这件事其实并不只与“精神病人”有关看过了那么多室友的,同事的親友的,陌生人的血案我们早已了解,每个人对他人而言都是一座不知何时喷发的活火山。我们能苟活到现在不知道要感谢多少人嘚不杀之恩。而我们之所以还能对此保持相当的安全感靠的不只是警察或医院,正是靠我们共同维护的那些规则一个人为其言行承担叻后果,才能约束言行的边界无论“病人”与否,只要活在医院外的世界这一点都是一样的。(编辑: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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