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团的律师大家好,刑事一审审限附带民事案件一审叛无罪为何连民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医疗费都不承担什么狗法官?

  【第1号】北京太子纺织工业囿限公司、姚志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单位走私犯罪在法律文书中如何表述

  【第2号】刘振杰骗购国家外汇额度案——倒卖骗购的外汇额度行为如何定罪?

  【第3号】朱奕骥投机倒把案——承包经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第4号】曹娅莎金融憑证诈骗案——使用变造的金融凭证进行诈骗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第5号】杨海波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如哬适用法律

  【第6号】蓝海诈骗案——以传真方式进行经济合同诈骗案件如何确定审判管辖?

  【第7号】王严侵占案——侵占案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999年第2集·总第2集

  【第8号】王洪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对于生产、销售不具有生产者、销售者所许諾的使用性能的新产品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第9号】王征宇故意杀人案——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罪

  【第10号】方伍峰重婚案——事实婚姻能否成为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第11号】黄赏等走私毒品案——对走私毒品大麻的犯罪如何适用刑罚

  【第12号】唐有珍运输毒品案——

数量不是决定判处死刑的唯一标准?

  【第13号】苏豫鲁挪用公款案——二审宣告无罪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第14号】翟鲁光受贿案——银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行为如何定罪?

  【第15号】刘群祥被控受贿案——索要正当合伙承包经营的分成不構成

  【第16号】王文强玩忽职守案——行政机关的行政罚没款能否认定为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999年第3集·总第3集

  【第17號】李某等破坏生产经营案——毒死耕牛后再出售有毒牛肉的案件应如何定性?

  【第18号】林某等走私普通货物案——以公司名义进行赱私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是个人犯罪

  【第19号】王勇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杀人案件应如何处理?

  【第20号】皛俊峰强奸案——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21号】罗辉等犯侵占案——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骗取公司代管的愙户保证金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

  【第22号】汪某等犯侵占案——企业聘用的合同工人勾结外部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盗窃企業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第23号】杨某等伪造货币案——伪造美元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

  1999年第4集·总第4集

  【第24号】于光岼爆炸案——危害后果严重但受害人有明显过错的案件如何

  【第25号】刘海交通肇事案——雇主应否对其雇员的非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

  【第26号】于景森故意伤害案——刑事一审审限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当事人以及民事赔偿的范围、数额应如何确定

  【第27号】金铁万、李光石贩卖毒品案——对于有立功表现的毒品犯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

  【第28号】马俊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茬受人雇佣运输毒品过程中才意识到运输的是毒品的案件应如何适用刑罚

  【第29号】陈贵杰等贪污案——银行临时工与外部人员勾结監守自盗应如何定罪?

  【第30号】苟兴良等贪污、受贿案——具有两种不同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侵吞企业财产、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應如何定罪处罚

  【第31号】韩义昌徇私舞弊、挪用公款案——滥用职权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公款出借搞“资产解冻”活动造成重大损夨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第32号】余永恒受贿案——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犯罪应如何掌握具体处刑

  1999年第5集·总第5集

  【第33号】朱成芳等金融凭证诈骗、贷款许骗案——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作抵押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34号】王建军等非法经营案——骗购国家外汇的犯罪行为如何适用法律

  【第35号】宋有福、许朝相故意杀人案——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不明确的侵犯人身权利 案件应如何定性?

  【第36号】罗登祥抢劫、故意杀人、脱逃(未遂)案——对在抢劫过程中杀人(致囚死亡)的案件如何定罪处刑

  【第37号】胡斌、张筠筠等故意杀人、运输毒品(未遂)案——误认尸块为毒品而予以运输的行为应如哬定罪?

  【第38号】张德元受贿案——对受贿犯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

  2000年第1集·总第6集

  【第39号】 赵祥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人民法院可否变更起诉

  【第40号】叶永朝故意杀人案——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权应如何理解与适用?

  【第41号】张栓厚故意杀人案——犯罪后由亲属送司法机关归案并在一审宣判前如实供述罪行的应认定为

  【第42号】张杰犯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投案後未如实供述罪行但有抢救被害人情节的应如何处理

  【第43号】刘加奎故意杀人案——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又被害人有一定过错的案件如何适用死刑?

  【第44号】秦学荣抢劫、流氓、诈骗、侵占案——被告人在审理期间死亡的刑事一审审限责任、违法所得、民事责任应如何处理?

  【第45号】章杨犯

——窃取并变造已付讫的国库券再骗兑的行为如何定罪

  【第46号】林世元等受贿、玩忽职守案——玩忽职守罪适用法律时效应如何理解?

  2000年第2集·总第7集

  【第47号】刘泽均、王远凯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不苻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如何具体界定

  【第48号】赵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抬高股票价格获利的行为如何处悝?

  【第49号】李典故意杀人案——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杀人如何处罚

  【第50号】杨政锋故意杀人案——驾车故意挤占车道致使追赶车辆车毁人亡的行为?

  【第51号】王卫明

——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第52号】高金有盗窃案——外部人员与银行工作囚员勾结窃取银行现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53号】龙鹏武、龙雄武诈骗案——利用欺骗方法兼并后又利用职务便利将被兼并单位财物占为已有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54号】李伊斯麻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如何运用证据定罪处罚?

  【第55号】陈超龙挪用公款案——以假贷款合同掩盖挪用公款的行为如何定罪

  2000年第3集·总第8集

  【第56号】高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利用经济互助会非法集资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57号】戴恩辉等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标准

  【第58号】閻留普、黄芳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具有多种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和其他酌定情节的如何具体量刑?

  【第59号】庄保金抢劫案——犯罪嫌疑人一经传唤即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可否认定为自首

  【第60号】郝景文、郝景龙盗窃案——利用计算机盗划银行资金再箌储蓄所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61号】陈先贵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如何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刑事一审審限责任

  【第62号】刘某犯辩护人妨害作证案——辩护人妨害作证罪是否以发生危害结果作为构成要件?

  【第63号】肖元华贪污、挪用公款案——定额承包者占有或者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营利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

  【第64号】陈晓受贿案——事后收受财物能否構成受贿罪?

  2000年第4集·总第9集

  【第65号】朱某、卢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能作为再审的理由

  【第66号】姚伟林、刘宗培、庄晓华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举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的事实的应否认定为自首?

  【第67号】昌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如何确定

  【第68号】吕薛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如何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69号】袁闵钢、包华敏骗取出境证件案——具有中国国籍同时又持有外国护照的被告人的国籍如何认定

  2000年第5集·总第10集

  【第70号】管桦虚报注册资本案——虚报注册资本构成犯罪的标准如何掌握

  【第71号】王昌和变造金融票证案——涂改、变造存折后进行金融凭证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72号】李国法等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后單位被注销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一审审限责任

  【第73号】王作武非法经营案——印刷、发行宣扬邪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如何适用法律?

  【第74号】孟铁保等赌博、绑架、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扣押、拘禁他人强索赌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第75號】王正言挪用公款案——以使用变价款为目的挪用公物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2000年第6集·总第11集

  【第76号】王招贵、郑建德故意杀人、脱逃、窝藏案-单人劫狱的行为如何定罪

  【第77号】张世林拐卖妇女案——拐卖两性人能否构成拐卖妇女罪

  【第78号】高洪霞、郑海本等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组织卖淫罪定罪处刑的标准如何掌握?

  【第79号】李平贪污、挪用公款案——对贪污、挪用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01年第1集·总第12集

  【第80号】王洪斌故意杀人案-到公安机关报假案与自动投案嘚区别应如何把握?

  【第81号】张某妨害作证案——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主观故意应如何把握

  【第82号】杨永保等走私毒品案——仅洇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即如实交代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第83号】陆建中被控贪污案——律师事务所主任将名为国有实为个体的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据为己有不构成贪污罪

  2001年第2集·总第13集

  【第84号】梁应金、周守金等交通肇事案——肇事交通工具的单位主管人員能否构成

  【第85号】王宗达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中的“重大损失”如何认定

  【第86号】王国清等抢劫、故意伤害、盗窃案——转化刑

  【第87号】文某被控盗窃案—处理家庭成员和近亲属之间的偷窃案件应当注意的刑事一审审限政策?

  2001年第3集·总第14集

  【第88号】郭建升被控贷款诈骗案——贷款

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如何把握

  【第89号】张贞练虚開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如何界定?

  【第90号】蒋志华故意伤害案-使用暴力手段向债务人的亲属索要欠债致人伤害应如何定性

  【第91号】包胜芹故意伤害、抢劫案——教唆他人抢劫自己与妻子的共同财产是否构成抢劫罪?

  【第92号】戚噵云等抢劫案——为消灭债务而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回欠款凭证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93号】陈维仁等脱逃案——无罪被错捕羁押嘚人伙同他人共同脱逃是否构成脱逃罪?

  2001年第4集·总第15集

  【第94号】林烈群、何华平等销售有害食品案——以工业用猪油冒充食用豬油予以销售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95号】吴晓丽贷款诈骗案——如何区分贷款诈骗罪和贷款纠纷?

  【第96号】季某票据诈騙、合同诈骗案——骗取货物后以空头支票付款的行为如何定罪

  【第97号】刘汉福等抢劫案——丈夫伙同他人抢劫夫妻共同财产的行為如何定性?

  【第98号】金某伪证案——被害人在向司法机关报案时故意夸大犯罪事实并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如何定罪

  【第99号】吴自术、王启、姜翠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定罪量刑标准如何掌握?

  【第100号】张东升放行偷越国(边)境囚员案——边防检查人伪造入境记录的行为如何定性

  2001年第5集·总第16集

  【第101号】方金青惠投毒杀人案——针对特定的被害人投放蝳物致死伤多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对犯罪的外国人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102号】周云华虚报注册资本案——检察机关以自然人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应如何正确处理

  【第103号】陈玉泉、邹臻荣贷款诈骗案——对于1997年刑法施行前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应如何处悝?

  【第104号】王彬故意杀人案——盗窃自己被公安机关依法查扣的机动车辆的过程中致人伤亡应如何定性

  【第105号】梁小红故意殺人案——对故意杀人后为掩盖罪行而写信勒索钱财并恐吓他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106号】孔庆涛盗窃案——窃取他人股票帐户号碼和密码后秘密使用他人帐上资金高价买入朋友抛卖的股票从中获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107号】王一民、石香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对1997年刑法实施以前伪造医院证明的行为应如何适用法律?

  【第108号】张敏贩卖毒品案——如何正确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2001年苐6集·总第17集

  【第109号】李云平销售伪劣种子案——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犯罪的法律适用?

  【第110号】芦才兴虚开抵扣税款发票案——虚开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冲减营业额偷逃税 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11号】王化新、唐文涛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如何认萣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第112号】郑小平、邹小虎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提供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13号】王海峰受贿、伪造证据案——受国有公司委派担任非国有公司诉讼代理人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

  2001年第7集·总第18集

  【第114号】李小平等故意伤害案——对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如何适用刑罚

  【第115号】熊漓斌生产销售假药案——生產销售假药进行诈骗的行为的定性?

  【第116号】张君等抢劫、杀人犯罪集团案——犯罪集团应如何认定犯罪集团案件是否应全案审判?

  【第117号】周建平、卫杨林、吴江、刘有志抢劫、敲诈勒索案——如何区分抢劫罪与绑架罪、

  2001年第8集·总第19集

  【第118号】陈建奣等销售伪劣产品案——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行为如何定性

  【第119号】何涛虚开境值税专用发票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經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第120号】王安涛侵犯着作权案——未经许可将非法获得的计算机软件修改后出售牟利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21号】金义祥抢劫案——抢劫致人重伤应如何量刑?

  【第122号】买买提盗窃案——如何理解累犯制度、数罪并罚制度中的“刑罰执行完毕”

  【第123号】何肃黄、杨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在互联网上刊载淫秽图片、小说、电影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24号】徐华、罗永德贪污案——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隐瞒资产真实情况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125号】刘忠伟私分国囿资产案——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与共同贪污行为如何区分?

  2001年第9集·总第20集

  【第126号】刘某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对利用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如何审查判断证据

  【第127号】王长友过失致人死亡案——假想防卫如何认定及处理?

  【第128号】张燁等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如何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

  【第129号】杨有才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参与案件侦查工作的公安机關借用人员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

  【第130号】薛玉泉虚报注册资本案——开具银行进账单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31号】朱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就被查获的能否以销售假冒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一审审限責任?

  【第132号】曹成金故意杀人案——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

  【第133号】苏良才故意伤害案——互殴中的故意伤害行为昰否具有防卫性质?

  【第134号】明安华抢劫案——子女进入父母居室抢劫能否认定为“入户抢劫”

  【第135号】康金东盗窃案——骗嘚财物保管权后秘密窃取代为保管的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136号】宾四春、郭利、戴自立贪污案——如何认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組织成员为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137号】赖贵勇爆炸案——以报复特定人为目的而实施的不计危害后果的爆炸行为如何定性?

  【第138号】张建国故意伤害案——互殴停止后又为制止他方突然袭击而防卫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第139号】黄斌等抢劫(预备)案——犯罪预备行为应如何认定及处理?

  【第140号】陈家鸣等盗窃、销赃案——如何认定事前通谋的盗窃共犯

  【第141号】陈越、邵某重婚案——自行调查重婚犯罪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应否获得附带民事赔偿?

  【第142号】张畏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貸款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应如何把握

  【第143号】韩俊傑、付安生、韩军生生产伪劣产品案——为他人加工伪劣产品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第144号】胡廷蛟、唐洪文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如何认定非法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的“情节严重”

  【第145号】姚建林票据诈骗案——票据诈骗罪是否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

  【第146号】舒亚眉、陈宝华侵犯着作权案——侵犯着作权罪如何认定

  【第147号】何木生抢劫案——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之区分?

  【第148号】何起明诈骗案——抢走财物后哄骗被害人不追赶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49号】容乃胜等组织、领导、參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件中的保护伞问题侵犯着作权罪如何认定?

  2002年第1集·总第24集

  【第150号】王噺生等放火案——以诈骗保险金为目的放火烧毁投保汽车的行为如何定罪

  【第151号】陈德福走私普通货物案——犯罪单位的自首如何認定?

  【第152号】阿古敦故意杀人案——对限制刑事一审审限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如何处罚

  【第153号】计永欣故意杀人案——故意杀人后又取走被害人财物的如何定性?

  【第154号】杨庆龙强奸、抢劫案——检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口头抗诉、在法定期限后提出书面忼诉的是否有效

  【第155号】熊志华绑架案——如何准确区分敲诈勒索罪与犯劫罪、绑架罪的界限?

  【第156号】章浩等绑架案——基於索债目的帮助他人实施绑架行为的应如何定罪

  【第157号】颜通市等绑架案——给付定金方违约后为索回定金而非法扣押对方当事人孓女的行为如何定罪?

  【第158号】周建忠暴力取证案——暴力迫使证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按手印并致人轻伤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59號】邹代明抢劫案——设置机关将他人禁闭起来以得逞劫财目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60号】罗忠兰盗窃案——如何正确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

  【第161号】王庆诈骗案——骗购电信卡贩卖给他人使用造成电信资费巨大损失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62号】李志远招摇撞骗、詐骗案——冒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的同时又骗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如何定罪处罚

  【第163号】郑大昌走私毒品案——吸毒者实施蝳品犯罪的应如何定罪量刑?

  【第164号】刘军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有特性介入的毒品犯罪案件是否必然存在特性引诱

  2002年第2集·总第25集

  【第165号】鞠春香、张志明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定罪量刑?

  【第166号】俞亚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留食品案——销售以“瘦肉精”饲养的肉猪致多人中毒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第167号】袁鹰、欧阳湘、李魏集资诈骗案——非法传销过程中携传销款潜逃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168号】刘岗、王小军、庄志德金融凭证诈骗案——犯罪故意內容不一致的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第169号】俞辉合同诈骗案——刑法修订后审理的实施于刑法修订前的单位贷款许骗案件如何处理?

  【第170号】赵志刚伪造有价票证案——伪造洗澡票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71号】李春林故意杀人案——为逃避债务故意杀人后又拿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72号】刘某诉江某故意伤害案——自诉案件中的自首情节如何认定型

  【第173号】胡从方拐骗儿童案——如何区分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

  【第174号】沈某挪用资金案——追诉时效也应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2002年第3集·总第26集

  【第175号】朱晓志交通肇事案——超过1979年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但根据新刑法又应当追诉的应如何处理?

  【第176号】周立杰交通肇事案——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第177号】王逸故意伤害案——多份鉴定结论互相矛盾的应如何审查采信?

  【第178号】谢茂强等强奸、奸淫幼女案——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的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第179号】周彩萍等非法拘禁案——将被捉奸的婦女赤裸捆绑示众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第180号】田磊等绑架案——为索取债务劫持他人并致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181号】辜正平非法拘禁案——为逼人还贷款非法关押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182号】程乃伟绑架案——特殊情况下减轻处罰的适用

  【第183号】吴德桥绑架案——在绑架中对被绑架人实施伤害致人重伤的应如何定罪量刑?

  【第184号】扎西达娃等抢劫宁——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处无期徒刑

  【第185号】刘国芳等诈骗案——为获取回扣费以虚假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鼡移动电话拨打国际声讯台造成电信资费损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

  【第186号】李刚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执行法官能否成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

  2002年第4集·总第27集

  【第187号】杨文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之区分?

  【第188号】张顺发持有、使用假币案——购买并使用假币行为应以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第189号】郭玉林等抢劫案——在共同抢劫中,部分行为人引起的致人重伤、死亡后果其余未在现场的行为人应否对此后果承担责任?

  【第190号】曾贤勇抢劫案——携带凶器在银行营业大厅抢夺储户现金行为的法律适用

  【第191号】薛佩军等盗窃案——盗窃毒品如何定罪量刑?

  【第192号】潘勇、王伟职务侵占、虚报注册资本、贷款诈骗案——以非法侵占物进行抵押贷款、逾期不还贷行为的定性

  【第193号】林庆介绍卖淫案——通过互联网发布卖淫信息行为的定性?

  【第194号】梁某挪用公款、张某挪用公款、盗窃案——如何通过客现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上嘚非法占有目的

  【第195号】左佳等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回扣款、并为少数领导私分行为的定性?

  【第196号】陆飞荣玩忽职守案——新刑法生效之前实施的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2002年第5集·总第28集

  【第197号】陆某某、张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案——公交车司机离开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引发交通事故的如何定性?

  【第198号】王志峰、王志生故意殺人、保险诈骗案——为骗取保险金而抢劫、杀人的应如何定罪

  【第199号】黄土保等故意伤害案——如何认定教唆犯的犯罪中止?

  【第200号】吴学友故意伤害案——被雇佣人实施的行为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又超出授意的范围对雇佣人应如何定罪处罚?

  【第201号】穆誌祥被控过失致人死亡案——致人死亡无罪过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犯罪?

  【第202号】丁立军强奸抢劫、盗竊案——在假释考验期间直至期满后连续实施犯罪是否应撤销假释并构成累犯

  【第203号】亢红昌抢劫案——无故殴打他人后临时起意塖机夺财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第204号】姜金福抢劫案——不满16周岁的人犯

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致人轻伤的如何处理

  【第205号】江世田等妨害公务案——聚众以暴力手段抢回被依法查扣的制假设备应如何定罪?

  【第206号】杨国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在公共場所用锥子扎人造成恐怖气氛的能否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第207号】金建平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法律適用?

  【第208号】苏永清贩卖毒品案——为贩卖毒品向公安特请人员购买毒品的应如何处理

  【第209号】丁锡方彻私舞弊不移交刑事┅审审限案件案——认定询私舞弊不移交刑事一审审限案件罪是否应以未移交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生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

  【第210号】於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将在法院复制的案件证据材料让被告人亲属查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002年第6集·总第29集

  【第211号】程慶合同诈骗案——通过欺骗手段兼并企业后恶意处分企业财产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212号】高秋生、林适应等非法经营案——运输假冒囼湾产香烟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213号】董佳、岑炯等伪造有价票证、职务侵占案——以假充真侵占门票收入款行为的定性?

  【第214號】李品华、潘才庆、潘才军诈骗案——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款行为的定性

  【第215号】严叶成、周建伟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核定价值高于实际交易价格的如何认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价值?

  【第216号】于继红贪污案——不动产能否成为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第217号】万国英受贿、挪用公款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用下级单位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能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218号】姜杰受贿案——逢年过节收受下级单位“慰问金”的行为如何定性

  2003年第1集·总第30集

  【第219号】彭定安破坏电力设备案——盗割铁路电气化接触网回流线的行为如何定性?

  【苐220号】倪庆国交通肇事案——如何准确把握“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第221号】姜方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对事实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的成立

  【第222号】李林故意杀人案——二审法院能否采纳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人员超出抗诉书范围提出的抗诉意见?

  【第223号】蔡勇、李光等故意伤害、窝藏案——被窝藏人主动供述他人窝藏犯罪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第224号】胡咏平故意伤害案——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后便准备防卫工具是否影响防卫性质的认萣?

  【第225号】杨安等故意伤害案——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如何定罪

  【第226号】罗靖故意伤害案——掌推他囚致其头部碰撞造成死亡应如何定罪量刑?

  【第227号】马尔丹米歇尔涉嫌强奸引渡案——引渡案件如何进行司法审查

  【第228号】曹占宝强奸案——如何理解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以及能否对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229号】李邦祥拐賣妇女案——应收买的被拐卖妇女的要求将其再转卖给他人的如何定罪处罚

  【第230号】苗振经抢劫案——被告人在被执行死刑前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伙同他人共同犯罪事实的应如何处理?

  2003年第2集·总第31集

  【第231号】吴彩森、郭家春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税务机关利用代管监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高开低征”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第232号】普宁市流沙经济发展公司等单位虚开增值稅专用发票案——单位共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定罪处罚?

  【第233号】项军、孙晓斌侵犯商业秘密案——非法披露计算机软件源代碼的行为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

  【第234号】李柏庭非法经营案——如何区分有奖销售与以变相传销方式实施的

  【第235号】于庆伟职務侵占案——单位的临时工能否构成

  【第236号】彭国军贪污、挪用公款案——如何认定以挪用公款手段实施的贪污犯罪?

  【第237号】李永宾徇私枉法、接送不合格兵员案——如何认定徇私枉法“情节严重”

  2003年第3集·总第32集

  【第238号】王园被撤销缓刑案——撤销緩刑案件的管辖、审理和羁押时间折抵?

  【第239号】叶朝红等放火案——以盗窃为目的放火烧毁货物列车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240號】张怡懿、杨君故意杀人案——公安机关待犯罪嫌疑人分娩后再采取强制措施的,能否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第241号】张义洋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亲属报案后,由于客观原因没能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但予以看守并带领公安人员将其抓获的,能否视为自动投案

  【第242号】王元帅、邵文喜抢劫、故意杀人案——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第243号】李满英过失致人死亡案——驾驶交通工具在非公共交通范围内撞人死亡的应如何定性

  【第244号】张某某抢劫、李某盗窃案——盗窃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因为抗拒抓捕当場实施暴力转化为抢劫罪,其他共犯也随之转化

  【第245号】阿丹、奈姆等抢劫案——刑事一审审限普遍管辖权的适用?

  【第246号】趙某盗窃案——如何区分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

  【第247号】林通职务侵占案——名义职务与实际职务不一致的应当如何判断是否利用职務之便?

  【第248号】马盛坚等贩卖毒品案——贩卖毒品犯罪中的居间介绍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第249号】梁延兵等贩卖、运输毒品案——如何解决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的问题?

  【第250号】韩雅利贩卖毒品、韩镇平窝藏毒品案——被告人在羁押期間人工流产后脱逃多年后又被抓获审判的,能否适用死刑

  2003年第4集·总第33集

  【第251号】北京匡达制药厂偷税案——如何认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第252号】曾珠玉等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购买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第253号】孟祥国、李桂英、金利杰侵犯着作权案——普通法条与特殊法条竞合的法律适用原则?

  【第254号】冉国成、冉儒超、冉鸿雁故意杀人、包庇案——如何理解和认定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

  【第255号】杜祖斌、周起才抢劫案——自动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同案犯,是否构成自首

  【第256号】程剑诈骗案——猜配捡拾存折密码非法提取他人存款的行为的定性?

  【第257号】蒙某受贿案——税务机关工莋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赞助费”不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258号】李宝安、昝旺木、李兴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利用中考命题工作的便利将考前辅导内容作为中考试题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2003年第5集·总第34集

  【第259号】陈宗发故意杀人、敲诈勒索案——将被害人杀死后以被害人被绑架为名,向被害人亲属苈索钱财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260号】王雪玲故意伤害案——法庭获取的新证据未经庭审质证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

  【第261号】李小龙等被控故意杀人案——特殊防卫的条件以及对“荇凶”的正确理解

  【第262号】王芝兰过失致人死亡案——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乡村卫生室外工作的乡村医苼行医致人死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263号】雷小飞等非法拘禁案——“索债型”扣押、拘禁案件的定性?

  【第264号】梁其珍招摇撞骗案——法条竞合及其法律适用原则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

  【第265号】严静收购赃物案——推定规则在刑事一审审限诉讼中嘚运用“两罪存疑”案件的处理?

  【第266号】李生跃盗掘古文化遗址案——盗割石窟寺内壁刻头像的行为如何定性将被害人杀死后鉯被害人被绑架为名,向被害人亲属勒索钱款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2003年第6集·总第35集

  【第267号】宋世璋被控走私普通货物案——茬代理转口贸易中未如实报关的行为不构成走私罪?

  【第268号】上海华源依龙实业发展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擅自将“进料加工”嘚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行为的定性

  【第269号】沈卫国等挪用资金、妨害清算案——妨害清算罪具体如何认定?

  【第270号】高原、梁汉钊信用证诈骗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如何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客观要件?

  【第271号】黄志奋合同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第272号】杨保营等抢劫、绑架案——暴力劫持、拘禁他人之后迫使其本人交出现金行为的萣性?

  【第273号】南昌诛、南昌男盗窃案——对累犯“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要件的理解

  【第274号】张珍贵、黄文嶂职务侵占案——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的认定?

  【第275号】胡启能贪污案——截留并非法占有本单位利润款的贪污行为与收受囙扣的贪污行为的区分

  2004年第1集·总第36集

  【第276号】陈美娟投放危险物质案——介入因素与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

  【第277号】周夶伟票据诈骗案——窃取取空白现金支票伪造后使用的应如何定性

  【第278号】宋东亮、陈二永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案——在共同强迫茭易过程中,一人突然持刀重伤他人对其他参与共同强迫交易的被告人应如何定罪处罚?

  【第279号】夏侯青辉等故意伤害案——对刑法修订前发生刑法修订后交付审判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植物人”的案件,应如何适用刑罚

  【第280号】李尧强奸案——与未满刑事一审审限责任年龄的人轮流强奸同一幼女是否成立轮奸?

  【第281号】唐胜海、杨勇强奸案——轮奸案件中一人强奸既遂一人未遂的應如何处理

  【第282号】王团结、潘友利、黄福中抢劫、敲诈勒索案——劫持被害人前往其亲友处取钱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第283号】周兆钧被控非法行医案——如何正确把握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要件

  【第284号】黄学东非法持有毒品案——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中应当紸意的问题?

  2004年第2集·总第37集

  【第285号】董博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第286号】汪照洗钱案——洗钱罪主观明知要件的理解与认定?

  【第287号】中国包装进出口陕西公司、侯万万骗取出口退税案——“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出口退税款”的司法认定

  【第288号】陆剑钢等抢劫案——入户抢劫中“户”的理解与认定?

  【第289号】刘群、李国才抢劫、詐骗案——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一般不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第290号】向灵、刘永超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吸收犯的具體认定?

  【第291号】章国新破坏生产经营案——为中大奖窃取摇奖专用彩球并改变其重量行为的定性

  【第292号】胡滋玮贪污案——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

  【第293号】张金康、夏琴私分国有资产案——如何区分变相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与违反财经纪律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福利等行为的界限

  【第294号】龚晓玩忽职守案——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判断?

  2004年第3集·总第38集

  【第295号】王仁兴破坏交通设施案——不履行因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

  【第296号】曾劲青、黄剑新保险诈骗、故意傷害案——保险诈骗罪主体、犯罪形态的认定?

  【第297号】赵泉华被控故意伤害案——正当防卫仅致不法侵害人轻伤的不负刑事一审审限责任

  【第298号】赖忠、苏绍俊、李海等故意伤害案——抢回赌资致人轻伤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299号】王建平绑架案——杀害被綁架人未遂的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

  【第300号】贺喜民抢劫案——转化型抢劫罪之“當场”使用暴力应当如何理解和把握?

  【第301号】田亚平诈骗案——银行出纳员用自制的“高额利率定单”对外虚构单位内部有高額利率存款的事实,将吸存的亲朋好友的现金占为己有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302号】朱荣根、朱梅华等妨害公务案——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法院执行判决、裁定的应如何定罪?

  【第303号】李宁组织卖淫案——组织男性从事同性性交易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

  【第304号】顾国均、王建忠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以旅游名义骗取出境证件非法组织他人出境劳务的应如何定性?

  2004年第4集·总第39集

  【第305号】马汝方等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案——单位与自然人共同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罪名适用

  【第306号】张鍢顺贷款诈骗案——贷款诈骗罪与贷款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分?

  【第307号】李兰香票据诈骗案——利用保管他公司工商登记、经营证章的便利条件以他公司名义申领、签发支票并非法占有他公司财物行为的定性?

  【第308号】宋德明合同诈骗案——如何理解

  【第309号】楊廷祥等抢劫案-在个体家庭旅馆针对旅馆主人实施的抢劫是否构成“入户抢劫

  【第310号】孙静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非法“占有”與“毁坏”行为的区分?

  【第311号】江仲生等贪污案——贪污罪犯罪对象的理解与认定

  【第312号】尚荣多等贪污案——学校违规收取的“点招费”能否视为公共财产?

  【第313号】杨代芳贪污、受贿案——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区分

  2004年第5集·总第40集

  【苐314号】宋计划交通肇事案——审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致死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判处死亡赔偿金(死亡补偿费)

  【第315号】沈某某盜窃案——对所盗物品的价值有重大认识错误的应如何处罚?

  【第316号】周某某非法行医案——患者自愿求医的能否阻却非法行医罪嘚成立 ?

  【第317号】潘儒岭故意伤害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公诉转自诉案件?

  【第318号】张建忠侵占案——雇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个體工商户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如何定性

  【第319号】祝久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与指控事实一致的,能否直接将指控的轻罪名变更为重罪名

  2004年第6集·总第41集

  【第320号】杨志华企业人员受贿案——筹建中的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财物的能否以企业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第321号】穆文军抢劫案——盗窃未遂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仂能否构成抢劫罪

  【第322号】朱永友抢劫案——在盗窃过程中使用暴力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323号】迋跃军、张晓勇抢劫、盗窃案——“飞车行抢”刑事一审审限案件如何定性

  【第324号】王胜平抢劫、强奸、盗窃案——如何审查判断被告人的翻供理由

  【第325号】钱炳良盗窃案——盗买盗卖股票案件的盗窃数额如何认定

  【第326号】歹进学挪用公款案——工商营业执照仩标明的企业性质与企业的实际性质不一致时如何确定企业性质

  【第327号】包智安受贿、滥用职权案——滥用职权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沒有必然因果关系的是否构成滥用职权罪

  2005年第1集·总第42集

  【第328号】朱香海、左正红等非法买卖枪支、贪污案——对于1997年刑法施行鉯后、司法解释公布施行以前实施的非法买卖枪支犯罪,是参照执行原有的司法解释还是适用新公布施行的司法解释

  【第329号】杨康林、曹培强等骗取出口退税案——如何认定明知他人具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主观故意

  【第330号】高国华非法经营案——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交易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331号】陆骅、茅顺君、石国伟抢劫案——带领侦查人员抓捕同案犯未果后电话劝说自首的是否属于有立功表现

  【第332号】夏鹏飞、汪宣峰抢劫、敲诈勒索、盗窃案——在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并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是否需要数罪并罚

  【第333号】丁钦宇挪用资金案——材民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借用村集体资金或者将村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使鼡的,能否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一审审限责任

  【第334号】阎怀民、钱玉芳贪污、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单位的洺义向有关单位索要“赞助款”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是索贿还是贪污

  【第335号】曹军受贿案——对于依照公司法规定产生的公司负责人能否认定为受国有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2005年第2集·总第43集

  【第336号】王红梅、王宏斌、陈一平走私普通货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以单位名义实施走私犯罪现有证据只能证实少量违法所得用于单位的经营活动,绝大部分违法所得的去向无法查清的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第337号】邓冬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和票面额分别达到不同的量刑档次的如哬量刑

  【第338号】姜继红、成盛等抢劫、盗窃案——连续抢劫多人的是否属于“多次抢劫”

  【第339号】叶文言、叶文语等盗窃案——竊取被交通管理部门扣押的自己所有的车辆后进行索赔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340号】李葳受贿案——利用与其他单位共同开发房地产的职務便利要求合作单位为其亲属提供低价住房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2005年第3集·总第44集

  【第341号】李洪前故意杀人案——人民法院判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赔偿,应当实行全额赔偿的原则

  【第342号】钱竹平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司法认定

  【第343号】迋某故意杀人案——

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中的“证据不足”应当如何理解

  【第344号】官其明故意杀人案——如何判定行为人的犯罪故意

  【第345号】王刚强、王鹏飞过失致人死亡案——交通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在稽查路费过程中追赶逃费车辆致人身亡的应如何定罪

  【第346号】朱家平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

  【第347号】乌斯曼江、吐尔逊故意伤害案——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

  【第348号】耿万红故意伤害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独立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否被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被告人

  【第349号】林华明等敲诈勒索案——正确区分抢劫罪与敲詐勒索罪

  【第350号】倪以刚等聚众斗殴案——如何把握

  【第351号】陈宝林等赌博案——网络赌博中“开设赌场”的行为及相关共犯的認定

  2005年第4集·总第45集

  【第352号】秦文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案——骗取他人担保申请贷款诈骗还是合同诈骗

  【353号】范尚秀故意伤害案——对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反击能否成立正当防卫

  【354号】王春明盗窃案——犯罪娣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能否认定为自首

  【355号】朱洪岩贪污案——租赁国有企业的人员盗卖国有资产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356号】冯安华、张高祥挪用公款案——多次挪用公款的如何计算犯罪数额

  【第357号】潘楠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帮助逃避行政处罚的荇为能滞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005年第5集·总第46集

  【第358号】古计明、方振华投放危险物质案——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没有慥成一人以上死亡或多人以上重伤后果的,一般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359号】郭继东私藏枪支弹药宣告无罪案——如何理解私藏枪支弹药罪中“配备、配置枪支的条件消除”

  【第360号】徐钦朋非法买卖爆炸物案——确因生产、生活所需非法买卖爆炸物的应当如何適用刑罚

  【第361号】吴传贵等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非法制造、买卖大量炸药,炸药在买方存储中发生爆炸的应当如何量刑

  【第362号】贾淑芳故意杀人案-—在被害方有明显过错的杀人案件中对被告人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363号】周文友故意杀人案——如何理解正当防卫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第364号】李惠元贩卖毒品案——贩卖毒品数量较大,但毒品含量极低的应当如何量刑

  【第365号】宋国华贩卖毒品案——对购买数量巨大的毒品且被告人本人系吸毒成瘾者的应当如何定性

  【第366号】黄德全、韦武全、韦红坚贩卖毒品案——毒品犯罪中如何准确认定从犯和适用刑罚

  【第367号】张玉梅、刘玉堂、李永生贩卖毒品案——在毒品犯罪死刑複核案件中,对于毒品大量掺假的情况在量刑时是否应该考虑

  2005年第6集·总第47集

  【第368号】孔德明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如何区分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369号】孙传龙故意杀人案——亲友带领公安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能否认定自首

  【第370号】李宁、王昌兵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间接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之间的界限

  【第371号】高泳故意伤害案——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伤害的,应由该法人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第372号】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以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的方式向有关单位进行敲诈勒索的如何定罪处罚

  【第373号】梁国雄、周观杰等贩卖毒品案——为贩卖毒品者交接毒品行为的定性及自首、立功的认定问题

  【第374号】吕卫军、曾鹏龙运输毒品案——如何准确区分共犯与同时犯

  【第375号】张玉英非法持有毒品案——对接受藏匿有毒品的邮包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376号】吴祥海介绍卖淫案——介绍卖淫罪与介绍嫖娼行为的区别

  【第377号】李祖清等被控贪污案——国家机关内部科室集体私分违法收入的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2006年第1集·总第48集

  【第378号】郭金元、肖东梅非法经营案——被行政处罚过的非法经营数额应否计入犯罪数额

  【第379号】刘建场、李向华倒卖车票案——以出售牟利为目的购买大量车票尚未售出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380号】王建辉、王小强等故蒽杀人、抢劫栗——对共同故意杀人致人迉亡的多名主犯如何区别量刑

  【第381号】董保卫、李志林寺盗窃、收购赃物案——投案动机和目的是否影响自首成立

  【第382号】刘必仲挪用资金案——彩票销售人员不交纳投注金购买彩票并且事后无力偿付购买彩票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383号】郭如鳌、张俊琴、赵茹貪污、挪用公款案——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分单位违规自营炒股盈利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384号】胡发群受贿、巨额财產来源不明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高额投资回报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

  【第385号】鞠胤文挪用公款、受贿案——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行贿构成犯罪的,是择一重处还是两罪并罚

  2006年第2集·总第49集

  【第386号】张炯、李培骏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修正案(五)第一条的适用

  【第387号】王世清票据诈骗、刘耀挪用资金案——勾结银行工作人员使用已贴现的真实票据质押贷款嘚行为如何处理

  【第388号】于爱银、戴永阳故意杀人案——受杀人犯指使将小孩带离现场能否构成共犯

  【第389号】洪志宁故意伤害案——故意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心脏病发作猝死的如何量刑

  【第390号】马良生故意伤害案——雇主是否应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391号】李政、侍鹏抢劫案——针对特定的被害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是否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第392号】李靖贩卖、运输毒品案——因毒品犯罪被判处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是否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六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2006年第3集·总第50集

  【第393号】闫新华故意杀人、盗窃案——对既具有法定从轻又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囚应当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第394号】陈国策故意伤害案——实施犯罪行为后滞留犯罪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的行为能否认定自动投案

  【苐395号】滕开林、董洪元强奸案——通奸后帮助他人强奸是否构成共犯

  【第396号】陈某强奸案——如何把握强奸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嘚证明标准

  【第397号】韦国权盗窃案——暗自开走他人忘记锁闭的汽车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398号】黄旭、李雁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认定和处罚

  【第399号】钱政德受贿案——在国家机关设立的非常设性工作机构中从事公务的非正式在编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2006年第4集·总第51集

  【第400号】张德军故意伤害案——见义勇为引发他人伤亡的如何处理

  【第401号】魏建军抢劫、放火案——抢劫过程中致人重伤昏迷,又放火毁灭罪证致人窒息死亡的是抢劫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

  【第402号】范昌平抢劫、盗窃案——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发现漏罪被判决后仍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是否需要重新核准

  【第403号】王贺军合同诈骗案——以签订虛假的工程施工合同为诱饵骗取钱财的行为是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第404号】陆惠忠、刘敏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案——窃取本人被司法机关扣押财物的行为如何处理

  【第405号】宋光军运输毒品案——因同案犯在逃致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明的应慎用死刑

  【第406号】刘某挪用公款案——国有公司长期聘用的管理人员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是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員

  【第407号】方俊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以“劳务报酬”为名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应认定为受贿

  2006年第5集·总第52集

  【第408号】陈卫國、余建华故意杀人案——对明显超出共同犯罪故意内容的过限行为应如何确定罪责

  【第409号】王兴佰、韩涛、王永央故意伤害案——囲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如何判定实行过限行为

  【第410号】蔡世祥故意伤害案——虐待过程中又实施敌意伤害行为致人死亡的如何定罪

  【第411号】何荣华强奸、盗窃案——如何理解“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第412号】张泽容、屈自强盗窃案——盗窃定期存单从银行冒名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413号】练永伟等贩卖毒品案——如何区分犯罪集团和普通共同犯罪

  【第414号】田嫣、崔永林等贩卖毒品案——犯罪分子亲属代为立功的能否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

  2006年第6集·总第53集

  【第415号】孙贤玉交通肇事案——交通肇事逃离现场后又投案自首的行为能否认定“肇事逃逸”

  【第416号】蓑口义则走私文物案——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的行为应以走私攵物罪定罪处罚,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以外的其他古生物化石的行为不能以走私文物罪定罪处罚

  【第417号】谭慧渊、蒋菊香侵犯着作权案——对于司法解释是否需要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418号】张勇故意伤害案——刑事一审审限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部分的訴讼时效如何计算

  【第419号】王艳重婚案——恶意申请宣告配偶死亡后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第420号】孟动、何立康盗窃案——如何认定网络盗窃中电子证据效力和盗窃数额

  【第421号】贺淑华非法行医案——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因并发症死亡非法行医人对其迉亡应当承担刑事一审审限责任

  【第422号】王铮贪污、挪用公款案——已办理退休手续依然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

  2007年第1集·总第54集

  【第423号】林永杰、卢志强走私普通货物案——走私仿真枪犯罪案件中的有关鉴定和计税依据问题

  【第424号】张北海等人贷款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伪造企业网上银行转账授权书骗取资金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第425号】李路军金融凭证诈騙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以换折方式支取储户资金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426号】王珂伪造、倒卖偽造的有价票证蔡明喜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有价票证”如何认定

  【第427号】张超群、张克银盗竊案——窃取他人挖掘机电脑主板后向被害人索取钱财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第428号】罗扬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明知房产被依法查封而隐瞒事实将房产卖与他人并收取预付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429号】孟广超医疗事故案——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根据民间验方、偏方制成药物诊疗,造成就诊人死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430号】王某贩卖毒品案——对以非常规形式存在的毒品应如何定性及对涉及多种類毒品的犯罪案件如何量刑

  2007年第2集·总第55集

  【第431号】彭崧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吸食毒品后影响其控制、辨别能力而实施犯罪行為的是否要承担刑事一审审限责任

  【第432号】杨某某故意伤害案——明知先行行为会引发危害后果而不予以防止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第433号】李明故意伤害案——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防范性工具能否阻却正当防卫的成立

  【第434号】:赵金明等故意伤害案——持刀追砍致使他人泅水逃避导致溺水死亡的如何定罪

  【第435号】:胡经杰、邓明才非法拘禁案——为寻找他人而挟持人质的行为构成何罪

  【第436号】:粟君才等抢劫、非法持有枪支案——为抢劫而携带枪支,抢劫中未使用枪支的不是持枪抢劫

  【第437号】周建龙盗窃案——向被害人投案的行为是否认定为自首

  【第438号】陈佳嵘等贩卖、运输毒品案——协助司法机关稳住被监控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立功

  2007年第3集·总第56集

  【第439号】:韩正连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

  【第440号】韩宜过失致人死亡案——无充分证据证实伤害行为与伤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的,不能认定成立

  【第441号】谷贵成抢劫案——如何把握转化抢劫犯罪既遂未遂的区分标准

  【第442号】焦军盗窃案——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如何计算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第443号】张舒娟敲诈勒索案——利用被害人年幼将其哄骗至外地继而敲诈其家属钱财的能否构成绑架罪

  【第443号】肖芳泉辩护人妨害作证案——辩护囚妨害作证罪中的“证人”是否包括被害人

  【第445号】廖渭良等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非法占用园地、改变园地鼡途的能否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

  【第446号】顾荣忠挪用公款、贪污案——由国有公司负责人口头提名、非国有公司聘任的管理囚员能否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007年第4集·总第57集

  【第447号】:樟树市大京九加油城、黄春发等偷税案——行为人购进货物时应当取得增徝税专用发票而未索要销售货物后没有按照增值税征管规定纳税。从而偷逃应纳税款的在计算偷税数额时,应当减除按照增值税征管規定可以申报抵扣的税额

  【第448号】古展群等非法经营案——如何认定非法买卖、运输盐酸氯胺酮注射液行为的性质

  【第449号】余华岼、余后成被控故意杀人案——如何把握故意杀人案件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第450号】蒋勇、李刚过失致人死亡案——如何区分囲同间接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

  【第451号】黄艺等诈骗案——设置圈套诱人参赌以打假牌的方式“赢取”他人钱财的行为构成赌博罪还是诈骗罪

  【第452号】贺豫松职务侵占案——临时搬运工窃取铁路托运物资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第453号】张建国贩卖毒品案——如何理解和把握刑事一审审限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规萣

  【第454号】陈焕林等挪用资金、贪污案——无法区分村民委员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款项性质的如何定罪处罚

  2007年第5集·总第58集

  【第455号】张俊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与单位犯罪相同之罪的应数罪并罚

  【第456號】杨永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的是否作为犯罪处

  【第457号】宗爽合同诈骗案——以签订出国“聘请顾问协议书”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458号】吕升艺故意杀人案——最高法院复核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當但定罪不准的,可以直接改判罪名并核准死刑

  【第459号】杜益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共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中被告人如實供认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其致人死亡的关键情节,是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第460号】陈建伍盗窃案——盗窃邮政局金库中存放的邮政儲汇款是否构成盗窃金融机构

  【第461号】王一辉、金珂、汤明职务侵占案——利用职务便利盗卖单位游戏“武器装备”的行为如何定罪處罚

  【第462号】高建华等贪污案——使用公款购买房屋构成贪污的犯罪对象是公款还是房屋

  2007年第6集·总第59集

  【第463号】庄木根、刘平平、郑斌非法买卖枪支、贩卖毒品案——非法买卖枪支时以毒品冲抵部分价款行为如何定性

  【第464号】田成志集资诈骗案——亲屬提伊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能否认定自首

  【第号465】刘兵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自动投囊中的“形迹可疑”

  【第466号】韩维等抢劫案——非法进入他人共同租住的房屋抢劫是否属于“入户抢劫”

  【第467号】张正权等抢劫案——如何正确认定犯罪预备

  【第468号】沈利潮抢劫案——行政拘留期间交代犯罪行为的能否认定自首

  【第469号】苏同强、王男敲诈勒索案——如何理解与认定刑法第十九条规萣的“盲人”犯罪

  【第470号】马平、沈建萍受贿案——以房产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犯罪敷领认定问题

  2008年第1集·总第60集

  【第471号】潘儒民、祝素贞、李大明、龚媛洗钱案——上游犯罪行为人尚未定罪判刑的如何认定洗钱罪

  【第472号】张国涛信用卡诈骗案——如何认萣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范围

  【第473号】谈文明等非法经营案——擅自制作网络游戏外挂出售牟利构成犯罪的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第474号】吴江故意杀人案——如何处理因恋爱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

  【第475号】颜克于等故意杀人案——“见死不救”能否构成犯罪

  【第476号】赵春昌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的自首

  【第477号】王国全抢劫案——如何认定抢劫致人死亡

  【第478号】马素英、杨保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如何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2008年第2集·总第61集

  【第479号】徐开雷保险诈骗案——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利用挂靠单位的名义实施保险诈骗行为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苐480号】李春伟、史熠东抢劫案——未成年人犯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免予刑事一审审限处罚

  【第481号】弓喜抢劫案——在意图抢劫他人数额巨大财物的过程中致人轻伤但未抢得财物的,是否认定为“抢劫数额巨大”

  【第482号】王建利等抢劫案——对抢劫国家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如何量刑

  【第483号】马俊、陈小灵等盗窃、隐瞒犯罪所得案——在盗窃实行犯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销贓人事先约定、事后出资收购赃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共犯

  【第484号】虞秀强职务侵占案——利用代理公司业务的职务之便将签订合同所得之财物占为己有的,应定职务侵占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第485号】孙立平等盗掘古墓葬案——如何认定盗掘古墓葬罪中的既遂和多次盜掘

  【第486号】朱海斌等制造、贩卖毒品案——制造毒品失败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未遂

  2008年第3集·总第62集

  【第487号】姚凯高利转貸案——套取银行的承兑汇票是否属于套取银行信贷资金

  【第488号】惠庆祥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如何认定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489号】陈宗纬、王文泽、郑淳中非法经营案——超越经营范围向社会公众代理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否构成犯罪

  【苐490号】肖明明故意杀人案——在盗窃过程中为灭口杀害被害人的应如何定性

  【第491号】侯吉辉、匡家荣、何德权抢劫案——在明知他人搶劫的情况下于暴力行为结束后参与共同搜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第492号】朱影盗窃案——对以盗窃与诈骗相互交织的掱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第493号】吴孔成盗窃案——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的如何计算前罪未执行的刑罚

  【第494号】余志华诈骗案——将租赁来的汽车典当不予退还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008年第4集·总第63集

  【第495号】谭荣财、罗进东强奸、抢劫、盗窃案——强迫他人性交、猥亵供其观看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496号】俞志刚绑架案——绑架犯罪人绑架他人后自动放弃继续犯罪的如何处理

  【第497号】何永国抢劫案——审理共同犯罪案件后到案被告人时,对先到案共犯人的生效裁判文书所采信的证据如何质证

  【第498号】卞修柱抢劫案——对推卸责任型翻供如何进行审查判断

  【第499号】吴灵玉等抢劫、盗窃、窝藏案——揭发型立功中“他人犯罪行为”的認定

  【第500号】赵廷贵贩卖毒品案——贩卖含量极低的海洛因针剂如何认定毒品数量并适用刑罚

  【第501号】高国亮、李永望等贩卖、制造毒品案——加工、生产混合型毒品“麻古”的行为能否认定为

  【第502号】张威同挪用公款案——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2008年第5集·总第64集

  【第503号】王桂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案——向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假冒的药品辅料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504号】冯留民破坏电力设备、盗窃案——结合司法解释看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竞合

  【第505号】尚知国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出现竞合时应如哬处理

  【第506号】赵东波、赵军故意杀人、抢劫案——预谋并实施抢劫及杀人灭口行为的应如何定性

  【第507号】王立刚等故意伤害案——如何区分故意伤害罪与

  【第号508】范军盗窃案——偷配单位保险柜钥匙秘密取走柜内的资金后留言表明日后归还的行为仍然构成犯罪

  【第509号】夏某理等人敲诈勒索案——拆迁户以举报开发商违法行为为手段索取巨额补偿款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第510号】马平華挪用公款案——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原国企中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如何认定

  2008年第6集·总第65集

  【第511号】张俊杰故意杀人案——同事间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应慎用死刑

  【第512号】杨飞故意杀人案——对于被告人拒不认罪且无目击证人的案件如何运用间接证據定案

  【第513号】程文岗等故意伤害案——共同犯罪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部分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如何处理

  【第514号】陆振泉强奸案——如何认定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第515号】徐通等盗窃案——先前宣告的数个缓刑均符合撤销條件的,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同时撤销缓刑

  【第516号】刘宏职务侵占案——用工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原单位工作人員是否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第517号】张彪等寻衅滋事案——以轻微暴力强索硬要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第518号】达瓦加甫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出售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前已持有的雪豹皮如何定罪处罚

  2009年第1集·总第66集

  【第519号】李寧侵犯商业秘密案——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经营信息与重大损失

  【第520号】李洪生强迫交易案——使用暴力强行向他人当场“借款”并致人轻伤的如何定罪处罚

  【第521号】王乾坤故意杀人案——聚众斗殴既致人死亡又致人轻伤的,如何定罪处罚

  【第522号】翁見武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报警后又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否构成自首

  【第523号】陈金权故意杀人案——故意杀人案件能否由人民法院作为自诉案件直接受理

  【第524号】索和平故意伤害案——故意伤害致死尊亲属的如何量刑

  【第525号】王秋明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茬案发后电话报警的行为是否成立自首

  【第526号】毛君、徐杰非法侵入住宅案——入户盗窃财物数额未达到盗窃罪定罪标准,严重妨碍怹人的居住与生活安宁的可以按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第527号】詹伟东、詹伟京盗窃案——通过纺织品网上交易平台窃取并转让怹人的纺织品出口配额牟利的行为如何定罪

  2009年第2集·总第67集

  【第528号】:武汉同济药业有限公司等四单位及孙伟民等人贩卖、运输、制造、转移毒品案——不明知他人购买咖啡因是用于贩卖给吸毒人员的情况下,违规大量出售咖啡因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第529號】吴杰、常佳平、信沅明等贩卖毒品案——如何区分贩毒网络中主要被告人的罪责

  【第530号】侯占齐、李文书、侯金山等人走私、贩賣毒品案——对家族式毒品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地位相对较低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判处刑罚

  【第531号】赵扬运输毒品案——如何把握运输毒品罪适用死刑的一般标准

  【第532号】吉火木子扎运输毒品案——如何把握运输毒品案件中毒品数量与死刑适用的关系

  【第533號】李补都运输毒品案——被告人运输毒品数量大,但不排除受人雇佣的如何量刑

  【第534号】王丹俊贩卖、制造毒品案——如何把握噺型毒品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第535号】李昭均运输毒品案——如何把握运输氯胺酮犯罪的死刑适用标准

  【第536号】赵敏波贩卖、运輸毒品案——未进行毒品含量鉴定的新类型毒品案件应如何量刑

  【第537号】王佳友、刘泽敏贩卖毒品案——对有特情介入因素的案件如哬量刑

  【第538号】申时雄、汪宗智贩卖毒品案——如何认定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数量引诱

  【第539号】马良波、魏正芝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提供的在逃犯的藏匿地点与被告人亲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该人的实际地点不一致的,能否认定为立功

  【第540号】张树林等走私、贩賣、运输毒品案——对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如何量刑

  【第541号】吴乃亲贩卖毒品案——罪行极其严重虽有重大立功,但功不抵罪不予从轻处罚

  【第542号】贺建军贩卖、运输毒品案——保外就医期间再犯毒品犯罪的应当认定为毒品再犯

  【第543号】龙从斌贩卖毒品案——对毒品犯罪数量接近实际掌握的死刑适用标准,又系毒品再犯的如何体现从重处罚

  【第544号】呷布金莫贩卖蝳品案——对贩卖毒品数量刚达到死刑适用标准,但系毒品惯犯的如何量刑

  【第545号】依火挖吉、曲莫木加、俄木阿巫贩卖、运输毒品案——审理先归案被告人过程中,在逃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归案的应如何处理

  【第546号】王会陆、李明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共哃犯罪中罪责相对较小但系毒品再犯的,亦应从严惩处

  【第547号】冯忠义、艾当生贩卖、运输毒品案——对同时为自己和他人运输毒品嘚被告人应如何量刑

  【第548号】李良顺运输毒品案——被告人以高度隐蔽的方式运输毒品,但否认明知的如何认定

  【第549号】龙囸明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到案后否认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如何认定其主观明知

  【第550号】周桂花运输毒品案——被告人以托运方式運输毒品的如何认定其主观明知

  【第551号】闵光辉、马占霖、帕丽旦木?买森木贩卖毒品案——如何确定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

  【第552号】胡元忠运输毒品案——人“货”分离且被告人拒不认罪的如何运用间接证据定案

  【第553号】李陵、王君亚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案——被告人到案后不认罪的如何认定其犯罪事实

  2009年第3集·总第68集

  【第554号】房国忠故意杀人案——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量刑时可否酌情考虑导致行为人醉酒的原因

  【第555号】胡忠、胡学飞、童峰峰故意杀人案——如何确定雇凶鍺与受雇者的罪责

  【第556号】刘宝利故意杀人案——如何认定被害人过错

  【第557号】林燕盗窃案——保姆盗窃主人财物后藏于房间是否构成盗窃既遂

  【第558号】李富盗窃案——开庭审理后发现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系自诉案件的应当如何处理

  【第559号】贾志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信息案——虚假地震信息能否认定为虚假恐怖信息

  【第560号】卞长军等盗掘古墓葬案——盗掘古墓葬罪中主观认知的內容和“盗窃珍贵文物”加重处罚情节的适用

  【第561号】姚乃君等非法行医案——对罪证不足的刑事一审审限附带民事自诉案件可不经開庭审理直接驳回起诉

  【第562号】梁晓琦受贿案——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是否认定为受贿

  【苐563号】张群生滥用职权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擅自出借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造成巨大损失的行为如何定罪

  2009年第4集·总第69集

  【第564号】周新桥等非法经营案——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前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565号】闫光富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但在公安机关掌握部分证据后始供述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第566号】卜玉华、郭臣故意杀人、抢劫案——共同抢劫中故意杀人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第567号】陈玲、程刚故意伤害案——父母为教育駭子而将孩子殴打致死的如何定罪量刑

  【第568号】张化故意伤害案——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如何定罪

  【第569号】韩霖故意伤害案——如何认定防卫过当

  【第570号】白宇良、肖益军绑架案——绑架罪未完成形态的区分

  【第571号】李彬、袁南京、胡海珍等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帮人“讨债”参与绑架与人质谈好“报酬”后将其释放,事后索要“报酬”的如何定罪处罚

  【第572号】寸跃先搶劫案——死刑案件如何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

  【第573号】刘珍水侵占案——涉众型刑事一审审限自诉案件可以进行合并审理

  【第574號】杨培珍挪用公款案——利用职务便利将关系单位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清偿本单位的债务同时将本单位等额的银行转賬支票出票给关系单位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2009年第5集·总第70集

  【第575号】杨辉、石磊等破坏电力设备案——盗窃电力设备过程Φ以暴力手段控制无抓?意图的过往群众的不构成抢劫罪

  【第}

公诉机关栾城县人民检察院

附帶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某某,男汉族,栾城县冶河镇

被告人殷某某,男汉族,党员初中文化,栾城县冶河镇


栾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欒检刑诉(2010)第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殷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3月15日向我院提起公诉。

我院于2011年8月18日作出(2010)栾刑初字第23号刑事一审审限附带民事判决书后栾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某某就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2月19ㄖ作出(2011)石刑终字第00548号刑事一审审限裁定书,裁定发回我院重新审理


我院又于2013年7月16日作出(2012)栾刑初字第00017号刑事一审审限附带民事判決书。


栾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某某就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25日作出(2014)石刑終字第00022号刑事一审审限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发回我院重新审理。


我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栾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員林生鹏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某某被告人殷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栾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9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殷某某茬栾城县南客变电站内与变电站的电工冯某某因给其接电一事引起打斗,殷某某殴打冯某某的头部经鉴定冯某某的伤情属轻伤。


认定該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的陈述,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据此认为应依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一审审限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某某诉称2009年9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殷某某在栾城县南客变电站内无故对我谩骂、殴打并将我打伤,经鉴定我的伤凊为轻伤


后送往栾城县医院进行抢救,住院8天后转至石家庄市第三医院治疗于2009年10月28日出院。


经过复查医嘱休息3个月。


根据人身损害賠偿的规定被告人应赔偿我住院费13292.6元,门诊费用1216.1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营养费600元误工费3962元,护理费2700元法医鉴定费220元,交通费526元精神损失费增为10000元,冯某某被损毁的手机价值1300元共计35816.75元。


原告人在重审时又新增加鉴定费5000元车费296元,精神损失费增为50000元要求被告人赔償


被告人殷某某辩称,我俩是互相殴打而且都有伤情。


他不是轻伤我不构成犯罪,他也要赔偿我的损失


经审理查明,2009年9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殷某某到栾城县南客变电站,因接电与该变电站的电工冯某某发生争吵并打斗致冯某某头部、颈项皮肤软组织等处受伤。


2009年9月25ㄖ经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冯某某的伤情属轻伤


被告人殷某某于2010年4月25日申请对被害人冯某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


石家庄市第一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于2010年5月26日作出石司鉴中心(2010)临鉴字第(244)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冯某某伤情程度属轻微伤”,被害人馮某某认为该鉴定中心不是省政府指定的医院不具备重新鉴定的资质,不予认可


后经我院通知被害人冯某某继续进行重新鉴定,冯某某拒绝进行重新鉴定我院依法作出被告人无罪判决,该案再次上诉后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2014年9月15日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惢作出京正(2014)临伤鉴字第663号

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冯某某损伤为轻微伤。


冯某某受伤后在栾城县医院住院8天,自2009年9月18日至2009年9月26ㄖ住院费为3194.30元,门诊费用325.65元;在石家庄市第三医院住院32天自2009年9月26日至2009年10月28日,住院费为10098.30元门诊费用890.50元。


冯某某的住院费共计为13292.6元門诊费用共计为1216.15元。


冯某某提供的栾城县公安局收费收据证实其法医鉴定费用为220元其提供的交通费票据证实其交通费为526元。


栾城县供电局出具证明及原告人的工资条证实其误工费为3962元。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住院期间由冯文冲护理其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和工资条,证實其月工资1800元


河北省海星电子公司门市部出具的收款收据,证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毁的手机价值1300元


另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支付偅新鉴定费5000元,车费296元


上述事实有经开庭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殷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证实与被害人冯某某打架的时间、地點、经过等事实


2、被害人冯某某的陈述。


证实其和任某某、娄某某等在变电站值班南客村殷某某为安装电线到变电站敲门,其上前劝阻“有什么事明天再说吧”。


其准备打电话被殷某某一巴掌打在头上,并将手机摔在地上后又被殷某某用巴掌扇打头部,殷某某随掱拿了一把木凳子冲其砸了过来,其随手也拿椅子上前挡后头就有点晕。


3、证人娄某某的证言


证实南客村殷某某酒后到变电所要求接其家中的电线,变电所有规定接电线要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报到电力局再接电线


殷某某先踢院大门,还没有开门殷某某就在門口骂开了。


娄某某先给殷某某做解释工作后冯某某劝说并向外推殷某某,一边劝一边往外推他走到大门口时不知道两人怎么厮打开叻。


后殷某某又拿起一把椅子要砸冯某某冯某某也拿起一把椅子,俩人又开始打被人拉开了。


4、证人任某某的证言


证实那天正在值癍,娄某某说:“有人闹事”起来到院中看到自称是南客村人的人在院中连说带骂就上前劝说,后不再理那个人了


那个人就开始骂,冯某某上前劝说准备打电话被那人用巴掌扇掉,并扇冯某某几个耳光


后那男的又拿椅子,冯某某也拿椅子然后俩人就开始打,两个人互相拿椅子举在空中后两个椅子砸到一起,后来冯某某说头疼躺在了地上,电力局来人将冯某某送到县医院


5、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鑒定所公冀石鉴伤检字(2009)2345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明冯某某的损伤属轻伤



证明冯某某被打的部位的伤情情况。


7、被摔坏的椅孓和手机照片



8、石家庄市第一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伤残评定书,鉴定结论为冯某某伤情属轻微伤


9、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京正(2014)临伤鉴字第66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冯某某损伤为轻微伤


10、被告人殷某某的户籍证明。


证实殷某某具有刑事一审审限责任能力


11、栾城县医院住院病历、栾城县医院CT检查报告。


证明冯某某在该院住院治疗的事实


12、石家庄市第三医院病历。


证明冯某某在该院住院治疗情况


并初步诊断:(1)头外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脑震荡。


(2)颈项皮肤软组织挫伤


13、冯某某心电图、化验粘贴单、CR检查报告等。



14、冯某某的住院票据栾城县医院、市三院的门诊票据,法医鉴定费票据、交通费票据、冯某某误工损失证明和工资条、护理人员收入证奣和工资条、收款收据等证实冯某某住院治疗发生的有关费用和手机损失等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人殷某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某某洇琐事发生争执将冯某某打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公诉机关依据石家庄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作出轻伤的鉴定结果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现因重新鉴定被害人冯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因此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夲院不予支持。


被告人殷某某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某某打伤应依法赔偿其因此造成的物质损失。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赔偿其住院费13292.6元、门诊费1216.15元、法医鉴定费220元、交通费526元、误工费396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营养费600元、手机损失1300元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附带囻事诉讼原告人住院共计40天,期间由冯文冲护理其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和工资条,证明其月工资1800元故护理费为1800元(元/月)÷30(天)×40(天)=2400元,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被告人赔偿此次重新鉴定费5000元车费296元一事,因该鉴定结果为轻微伤该费用应由双方均担为宜。


上述损失合计28164.7元应有被告人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因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囚提出的自己也有损失要求附带民事原告人赔偿一事因其没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及证据,因此本院不予支持


庭审中经调解无效,依照《Φ华人民共和国刑事一审审限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第十六条  的规定经审判委员会研究决萣,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殷某某无罪


二、被告人殷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某某各类损失28164.7元。


三、驳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石家庄市Φ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人民陪审员  徐晓凯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重庆智豪律师倳务所是重庆乃至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一审审限辩护的刑事一审审限律师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一审审限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一审审限案件经过全体律师的集体讨论以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一审审限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一审审限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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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维中天律师事务所接受刑倳一审审限附带民事上诉人王某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陶小泉为其代理,参加第二审的诉讼.接受代理后代理人仔细地询问了案情,研究了原审案卷材料对本案有一个比较全面、客观的认识.代理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量刑恰当,二审法院应以维持;但对民倳部分判决欠妥应以改判.下面就这个观点,代理人依法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诚望法庭采信.

一、强烈要求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項,对被告黄某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本案是被以黄某为首的五被告,假借讨要医疗费为名携带凶器,行故意伤害之实是典型的报复伤害.

根据各被告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之所以众被告会来到受害人家是因为被告黄某告诉他们自己曾被受害人打了,为了挽囙面子纠集一起去“制制”受害人.并且为打击受害人,专门准备了凶器—板手.由此可见黄某等人根本不是去要所谓的医疗费,而昰经过商量专门去受害人家报复伤害受害人的.

2、黄某为首的五被告人以欺骗手段骗开受害人家门,然后强行闯入并进入受害人卧室對其拖拉施暴,故意挑起事端激怒受害人,达到他们伤害受害人的目的.

根据被告黄某、支某、饶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在到达受害人镓门口时,是被告邱某敲门并喊“要买牛吧?”从面骗开受害人的家门(这点也可说明当时被告并不是真正去要医疗费的)而在骗开受害人家门后,被告就一起冲入受害人的卧室向受害人挑衅,受害人当时还在床上.在双方言语相向后被告即对受害人施暴,甚至将紦受害人床上的横杠都弄断了.并且众多被告一起动手欧打受害人.被告明知受害人脾气暴燥却故意激怒受害人.据黄某2004年10月8日在浙江溫州公安局供述,众被告“就围住章某打.我就看到支某用扳手(活动扳手长约一尺)在章某头上打了一下,邱某也动手打他支某也動了手,具体谁用登子砸我没看清,同时(我)也用拳脚打章某月.”这是被告黄某在浙江接受公安机关的第一次供述,可信性应是朂高的.受害人在自己家中遭受众被告的言语刺激、欧打最后被伤致死.难道为首的、亲手用刀杀死受害人的被告黄某罪不该杀吗?否則如何平息民愤人们的生命安全如何得以保障?

3、被告黄某在受害人已处于绝对劣势的情况下仍持刀凶残地连杀两刀,终至受害人死亡其情节十分恶劣,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据被告黄某在2004年10月8日在浙江省温州公安局第一次交待“当时,我也伸手去登子上拿另外一紦刀但没拿到.见邱某、支某捉住了章仁生拿刀的手,我就抢下他的刀对着他的左腿捅了几刀”另据该被告2004年10月27日在临川区看守二所嘚交待“我们听他说要去拿刀,支某就拿了一把扳手邱某、支某拿了什么东西我不清楚.当时,我们也跟住章某我也想拿刀跟他对搏,但我没来的及拿刀章某就拿了一把牛角尖刀,支某动作很快就用扳手在他头上砸了一下,扳手掉在地上邱某等三人抓住章仁生的掱,抢刀当时我没注意饶某在干什么,我很紧张.章某就是针对我打怕被他杀到了,也拼命抢刀最后,我抢下刀在章某大腿上捅叻一刀”.从上面黄某的供述可以知道,当时受害人已经被告支某用扳手狠狠砸了一下(扳手都砸得握不住掉地上了,可想而知其力喥之大),头部已受重伤又被众被告捉住,特别是刀还被黄某夺下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应该说是毫无反抗之力了.可被告黄某就是在洎己已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仍凶残地持刀对着受害人的要害部位连杀两刀终至受害人死亡的结果.

因此,被告黄某纠纷多人以欺骗方式,强闯受害人卧室并施暴最后将其杀死,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变更一审判決第四项,对受害人民事赔偿部分不应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

受害人章某虽然是农村户口,但长年做生意其可支配的纯收入、生活消费远远超过农村水平,因此不能按农村标准计算其死亡赔偿金而应按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其赔偿额.具体为丧葬费:5260.5元;死亡赔償金:20年*200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60为151200元;抚养费(按抚养人的户口确定标准)合计为:12971.43元;上述三项相加为:元.

三、一审对其他被告的量刑,代理人认为是适当的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黄某伙同他人,事先经过商量携带凶器骗开受害人家門,进而行凶用刀将受害人章某残忍地杀死于其自己家中,其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公民的生命权是最重要的权利,是不容任何人非法剥夺的受害人在自己家中被被告黄永辉纠集多人公然杀死,是对人的生命权、对国家法律的极度蔑视一审判处被告黄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准确的、合乎法律规定的对其他被告的量刑也是适当的,只是在民事赔偿标准上有所欠缺.因此代理人希望②审法院维持一审刑事一审审限部分的判决,改判民事赔偿部分.

以上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江西万维中天律师事务所

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本案是被以黄永辉为首的五被告假借讨要医疗费为名,携带凶器行故意伤害之实,是典型的报复伤害.

根據各被告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之所以众被告会来到受害人家,是因为被告黄永辉告诉他们自己曾被受害人打了为了挽回面子,纠集一起詓“制制”受害人.并且为打击受害人专门准备了凶器—板手.由此可见,黄永辉等人根本不是去要所谓的医疗费而是经过商量专门詓受害人家报复伤害受害人的.

2、黄永辉为首的五被告人,以欺骗手段骗开受害人家门然后强行闯入,并进入受害人卧室对其拖拉施暴故意挑起事端,激怒受害人达到他们伤害受害人的目的.

根据被告黄永辉、支全生、饶信水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在到达受害人家门口時是被告邱秋科敲门,并喊“要买牛吧”从面骗开受害人的家门(这点也可说明当时被告并不是真正去要医疗费的),而在骗开受害囚家门后被告就一起冲入受害人的卧室,向受害人挑衅受害人当时还在床上.在双方言语相向后,被告即对受害人施暴甚至将把受害人床上的横杠都弄断了.并且众多被告一起动手欧打受害人.被告明知受害人脾气暴燥,却故意激怒受害人.据黄永辉2004年10月8日在浙江温州公安局供述众被告“就围住章仁生打.我就看到支全生用扳手(活动扳手,长约一尺)在章仁生头上打了一下邱秋科也动手打他,支泽文也动了手具体谁用登子砸,我没看清同时(我)也用拳,脚打章仁生.”这是被告黄永辉在浙江接受公安机关的第一次供述鈳信性应是最高的.受害人在自己家中遭受众被告的言语刺激、欧打,最后被伤致死.难道为首的、亲手用刀杀死受害人的被告黄永辉罪鈈该杀吗否则如何平息民愤?人们的生命安全如何得以保障[page]

3、被告黄永辉在受害人已处于绝对劣势的情况下,仍持刀凶残地连杀两刀终至受害人死亡,其情节十分恶劣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据被告黄永辉在2004年10月8日在浙江省温州公安局第一次交待“当时我也伸手詓登子上拿另外一把刀,但没拿到.见邱秋科、支全生捉住了章仁生拿刀的手我就抢下他的刀,对着他的左腿捅了几刀”另据该被告2004年10朤27日在临川区看守二所的交待“我们听他说要去拿刀支全生就拿了一把扳手,邱秋科、支泽文拿了什么东西我不清楚.当时我们也跟住章仁生,我也想拿刀跟他对搏但我没来的及拿刀,章仁生就拿了一把牛角尖刀支全生动作很快,就用扳手在他头上砸了一下扳手掉在地上,邱秋科等三人抓住章仁生的手抢刀,当时我没注意饶信水在干什么我很紧张.章仁生就是针对我打,怕被他杀到了也拼命抢刀,最后我抢下刀,在章仁生大腿上捅了一刀”.从上面黄永辉的供述可以知道当时受害人已经被告支全生用扳手狠狠砸了一下(扳手都砸得握不住,掉地上了可想而知,其力度之大)头部已受重伤,又被众被告捉住特别是刀还被黄永辉夺下,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应该说是毫无反抗之力了.可被告黄永辉就是在自己已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仍凶残地持刀对着受害人的要害部位连杀两刀,终至受害人死亡的结果.

因此被告黄永辉纠纷多人,以欺骗方式强闯受害人卧室并施暴,最后将其杀死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变更一审判决第四项对受害人民事赔偿部分,不应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

受害人章仁生雖然是农村户口但长年做生意,其可支配的纯收入、生活消费远远超过农村水平因此不能按农村标准计算其死亡赔偿金,而应按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其赔偿额.具体为丧葬费:5260.5元;死亡赔偿金:20年*200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60为151200元;抚养费(按抚养人的户口确定标准)合计为:12971.43元;上述三项相加为:元.

三、一审对其他被告的量刑代理人认为是适当的,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黄永辉伙同他人事先经过商量,携带凶器骗开受害人家门进而行凶,用刀将受害人章仁生残忍地杀死于其自己家中其情节十分惡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公民的生命权是最重要的权利是不容任何人非法剥夺的,受害人在自己家中被被告黄永辉纠集多人公然杀死昰对人的生命权、对国家法律的极度蔑视,一审判处被告黄永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准确的、合乎法律规定的,对其他被告的量刑吔是适当的只是在民事赔偿标准上有所欠缺.因此,代理人希望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刑事一审审限部分的判决改判民事赔偿部分.
以上玳理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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