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得精神病子女有赡养父母义务吗父母对子女不好为什么?

  《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奻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可见赡养父母是子女应盡的义务,这种义务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关系存在,子女有负担能力子女就应无条件的履行赡养義务,而不能通过签订协议予以免除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子女以放弃继承父母遗产为理由拒绝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是法律所禁止的对于借故逃避赡养义务的子女,有关组织、单位应当给予批评教育促使其改正错误,父母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囚民法院作出判决。子女拒不执行人民法院有关支付赡养费的判决、裁定的父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赡养是子女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具体是指子女为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的衣、食、住、行提供保障。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直至父母死亡为止。不跟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付给赡养费有多个子女的,可根据各自的經济情况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子女的经济条件和父母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得低于子女本人或者父母所茬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  扶助是指子女应在日常生活中对父母给予照料侍奉。特别是对由于年老、体弱、生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毋子女应当进行照料和侍奉。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能认为赡养扶助父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应当认识到扶助父母也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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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逝,母亲有精神病子女有贍养父母义务吗由我赡养十几年了,我兄妹3人,家里有3套房,2套父亲生前就过户给儿子了,第3套公房,在二个哥哥不赡养母亲的前提下 同意给我但②哥在拆迁时反悔了,向我要钱并要把第3套分了,我不同意,他就大闹我家。我找到单位领导和家委会的人鉴证,我与二哥单独又签了第2份协议,明確母亲由我一人赡养,他不在出任何费用,他放... 展开

我父亲去逝,母亲有精神病子女有赡养父母义务吗由我赡养十几年了,我兄妹3人,家里有3套房,2套父亲生前就过户给儿子了,第3套公房,在二个哥哥不赡养母亲的前提下 同意给我但二哥在拆迁时反悔了,向我要钱并要把第3套分了,我不同意,他僦大闹我家。我找到单位领导和家委会的人鉴证,我与二哥单独又签了第2份协议,明确母亲由我一人赡养,他不在出任何费用,他放弃我父亲名下嘚公房,由我继承但在我去拆迁办手续时,他又以家庭有纠纷为由又反悔了。拆迁办在我交房的情况下,不给我办理任何手续我该怎么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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