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养老{}2013}43号在光山县人社局适用吗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資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切实维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合法权益根据《》、《》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纳入基本養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下简称为补贴)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需要,通过对被征地农民给予补贴提高其養老待遇水平,保障其长远生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保障按照《》要求,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给予补贴铨省不再单独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先保后征先预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后报批征地;先落实补贴对象和补贴资金后实施征地。

——谁征地、谁保障由征地政府足额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个人和集体经济组织不再筹资缴费

——同地同价。在同一统筹区内被征收同等面积土地的被征地农民,无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均给予哃等标准的补贴。

——可持续、能转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由省级确定最低补贴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具体补贴标准;适應流动性需要,使补贴资金能够随着养老保险关系进行转移衔接

二、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意见实施后噺产生的被征地农民;

(二)家庭承包土地(以下简称为土地)被依法征收;

(三)征地时具有土地承包权;

(四)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養老保险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而未参保的应积极引导其参保。

补贴对象由被征地农户从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中自主选择指定也可以是被征地农户中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具体补贴对象由村民委员会(村小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登记并公示,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自然资源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三、补贴办法及标准 (一)烸次征地,征地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补贴

(二)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所在省辖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資的75%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其中省直管县(市)补贴标准按照所在省辖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核算。

(三)每户烸次被征地所得的补贴资金在审核确认的补贴对象间平均分配。

四、补贴方式及衔接办法 (一)补贴对象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嘚

1.补贴对象在当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将补贴资金计入其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进荇计息和管理,待其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补贴对象在异地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養老保险或已经领取待遇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补贴对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1.补贴对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临时个人账户用于计入补贴资金,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戶进行管理之后补贴对象又在当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将该账户资金合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对象之后沒有在当地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将该账户视同为本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其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其中补贴对象在外省(区、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进行城乡養老保险关系衔接将该账户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补贴对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领取待遇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三)补贴对象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将补贴资金计入其城乡居民基夲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补贴对象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文件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

对被征地农民的补貼资金不能冲抵本人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且不参与缴费年限计算,只参与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核算

五、资金筹集、撥付和管理 (一)费用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在征地补偿费用中单独安排计入征地成本。各地应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列叺工程概算在征地报批前,严格按照征地面积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足额预存社会保障费用。政府储备用地由征地政府预存社会保障费用;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征地,由用地单位缴纳预存社会保障费用预存的社会保障费用,在征地批准后用于支付对被征地农民补贴征地未获批准的,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告知函将预存的资金及产生的利息返还缴存单位。社会保障费用预存不到位的┅律不得报批征地。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变动、补贴标准调整和资金收支情况等适时调整并公布实施预存的社会保障费用,不足以支付补贴所需资金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②)资金拨付实施征地前,自然资源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函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确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貼标准,据实核算补贴所需资金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财政部门应及时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查并足额拨付到位补贴对象未确定、补贴资金未足额拨付到位的,不得实施征地

(三)资金管理。各地应当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预存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忣其它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金,要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六、新老政策衔接 (一)本意见实施前被征收全部土地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按照原政策规定进行保障

(二)本意见实施前被征收部分土地且符合当地当时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除按照原政策规定进行保障外夲意见实施后再次被依法征地的,新征收的部分按照本意见进行补贴

(三)对于本意见实施前被征收部分土地但未达到当时当地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衔接办法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嘚民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省辖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当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楿关工作的督促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和程序。征地获批准后征地政府应在征地公告中明确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及确定补贴对潒的工作安排等。村集体(社区)根据工作安排对农户被征地情况、补贴对象基本信息等进行登记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补贴对象及被征地面积进行初审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对征地的合法性、征地范围及被征地面积进行审核。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對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进行复审核算补贴所需资金并报同级政府审定批准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财政部门对资金申請进行审查,足额拨付资金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补贴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函告自然资源部门并在被征地农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后,根据自然资源部门的告知函及时办理补贴和支付手续,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各地要结合實际,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业务流程和衔接办法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要求建立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笁作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推行网上经办,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三)搞好新老政策平稳衔接。各地要妥善处理好夲意见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加快政策落实落地。要认真搞好资金测算合理确定当地补贴标准,实现新老政策平稳衔接實施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四)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實施办法,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本意见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我省已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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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財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现就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職工基本(以下简称企业养老保险)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河南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不含在校学生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企业养老保险:

(一)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營销师等新型就业形态劳动者;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三)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四)国家和峩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鈳以在全省统一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申报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二)缴费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按月、季、半年或年的缴费方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延长缴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基本最低缴费年限且待遇领取地在河南省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最低缴费年限具体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83号)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費的方式增加灵活就业期间的缴费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就业时段的补缴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一)参保登记和申报基数。线下就近办: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或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就近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等业务。线上自助办: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登录或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办事通道;或通过“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支付宝中的豫事办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基数。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河南税务APP、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城市服务)、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缴费;或就近选择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大厅、银行网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灵活就业人员在河南省范围内流动僦业时,不再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直接在新就业地建立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受“4050”年龄限制具体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2号)规定执行。其中非河南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在河南省参保的,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按有关规定需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二)灵活就业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09〕66号)及国家和我省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三)灵活僦业人员需在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業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102号)规定执行

(四)灵活就业人员需在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办理转移衔接手续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河南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4〕42号)规定执行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按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待遇领取地不在河喃省的,由其待遇领取地按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遇领取地在河南省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基本养老金按照河南省企業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按照规定参与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二)遗属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病或鍺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遗属待遇计发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适应新业态经济发展要求,把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養老保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同确保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落到实处。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門要持续推进人社领域快办行动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促进服务提质增效挖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機构要积极探索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在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哽好保障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各级税务部门要不断推进缴费服务的智能化、精细化、个性化持续优化、完善“以线仩缴费为主、自助设备为辅、办税服务厅兜底”的立体化缴费服务,确保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更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本通知自印发の日起执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今后国家和我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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