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别人手筋、已经到了检查院了,检察院逮捕前家属应该怎么做办才好

原标题:【社会法律新闻】少年捡杯子喝水中百草枯毒:刚过15岁生日,求生一月后离世

关注社会热点,有小法就够了,3篇文章阅读时间约14分钟

1、少年捡杯子喝水中百草枯毒:刚过15岁生日,求生一月后离世

秦楚网9月8日消息,8月6日到9月6日,整整一个月,竹溪15岁少年郭文(化名)身中百草枯剧毒,在生与死的边缘几度徘徊,肺部纤维化的严重程度终于让他停止了呼吸,永久的离开了爱他的父母。一个月如同白驹过隙,一个人与一座城却因爱的纽带永远联系在一起。让我们祈祷,这世间少些让人扼腕的惨剧,让更多的孩子健康成长。

惋惜:9月6日20时郭文停止呼吸

9月6日晚上,郭元兵在太和医院急诊病室外呆呆得望着天花板,妻子也掩面抽泣。他们不愿意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儿子残留的肺部已经不能支持大脑和脏器的供养,继续坚持治疗或者放弃,这样的选择摆在哪个父母面前都是无法承受的。

百草枯剧毒在所有农药中,百草枯毒性最强、中毒者死亡率最高。郭文中毒一周后才来治疗,原本就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这是导致他多个脏器系统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

8月21日,太和医院急诊科医生曾桓超就曾说,“经过治疗,他的肝肾功能已经出现好转迹象,目前最严重的是肺部纤维化问题。还有多少残存的肺叶决定了他是否能活下去。一般而言,只要有1/2—1/4的肺,就有活下去的希望。中毒后的前三周是最危险的,如果能熬过这段时间,他就有可能活下来。”

而9月6日正是在危险期的最后阶段,如果能够挺过去,郭文尚能活下来。但曾桓超告诉记者,6日郭文的肺部绝大部分都出现纤维化,残留的肺部无法支持脑部和脏器的供养,心肺移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心肺移植花费太高,病人也无法去等几个月的供体器官,因为工体来源太少,合适的供体配型更少,家属考虑再三,最终是能选择放弃治疗。”

放弃治疗后,郭文很快没有了生命体征。7日下午,郭元兵强忍着泪水,将儿子的躯体火化,并将骨灰拉回竹溪。“感谢所有帮助我儿子的人,很遗憾他最终没有挺过来。我们整个家族都很痛苦,当天晚上将他安葬了。”

回顾:刚过完生日少年中毒

15岁,花一样的年纪,正是要上高中、迈向新的人生征程之时,然而,郭文却因误用装了百草枯的塑料杯喝水,躺在急诊重症监护室,生命垂危。

郭文从竹溪县实验中学毕业后,暑假住在鄂坪的爷爷奶奶家。“他生性好动,喜欢在沟沟岔岔玩耍。8月5日,他曾在一条小河沟附近玩,因口渴难耐,就随手在地上捡了一只扔在水边的塑料杯子,喝了两口他感觉不对劲,杯子有一股难闻的气味,就随手扔了。这是他清醒时回忆起来的,不然我们根本不知道他是怎么中的毒。”郭元兵说,河沟两岸都是稻田,前段时间正是打药除虫的时候,这个杯子可能装过百草枯,然后被扔到了河沟里。8月7日,刚过生日的竹溪少年郭文开始上吐下泻,直到8月16日零时30分左右,他们才赶到太和医院肾内科。郭文入院时舌头发黑,初检喉咙有溃疡,这是腐烂的前兆,医护人员紧急采取一系列救护措施,将病情先稳住,再做进一步检查和会诊。

第二天,郭文转入ICU病房,检查显示,郭文出现急性肝功能、肾功能衰竭以及口腔黏膜腐蚀严重、肺部纤维化状况。多个科室专家会诊后,判断他系农药百草枯中毒。经过会诊,郭文被转到EICU(急诊重症监护室),每天接受血液灌流、透析及药物治疗。

连续治疗5天后,郭文的舌头由发黑转向红润,喉咙溃疡也得到遏制,但仍需要使用呼吸机供氧。“这段时间每一天我们都度日如年,祈祷他能够熬过最难的三周,祈祷他的肺部不再继续病变,祈祷他可以重新站起来,回到家庭和学校。”在微信中郭元兵曾告诉记者。

刚刚初中毕业的郭文,这个时候本应坐在高一教室里,和同学们一起开启新的人生篇章;这个时候的郭文,本应和父母有说有笑的吃饭,带着年幼的妹妹去广场遛弯......一切都在9月6日晚上戛然而止,这个家庭从此失去了未来的支柱和希望,这个世界从此失去了一个俊朗阳光的少年!

感动:4000多名市民通过轻松筹捐款16多万元

8月21日和22日,十堰晚报微信、报纸相继报道了竹溪15岁男孩郭文(化名)身中百草枯剧毒,躺在病床上生命垂危的揪心故事。郭文的病情牵动着整座城市市民的心,不少市民纷纷在晚报微信下留言,一个月来,4000名网友通过轻松筹通道为他捐款15.7万多元,还有市民通过微信给郭文的父亲郭元兵转账7141.66元。

8月21日中午,十堰晚报微信以《十堰15岁男孩河边捡个杯子喝水,竟中百草枯剧毒生命垂危,救救他吧》为题,呼吁广大市民为这位花样少年加油打气,在本报微信发出后的半个小时,就有300多名网友一万多元。

而在本报详细报道郭文的中毒情况后,众多市民纷纷给郭元兵致电宽慰,让他安心照顾尚未脱离生命危险的儿子,28位市民通过微信给郭元兵转账7141.66元钱。

市民尚飞主动联系上本报记者,他说看到本报报道后非常痛心,联想到自己也有儿子,心里非常难受,并让记者转交1000元钱给郭元兵。“都是做父母的,谁也不愿意看到孩子出这样的事,能帮就帮吧,以后通过你们的平台,我还会给有需要的人捐款。”

而在9月6日下午,还有一位好心市民通过本报记者给郭元兵转账500元。他告诉记者,他是最近才看到关于郭文中毒的报道的,他很同情孩子的遭遇,自己只能尽微薄之力,希望这个阳光帅气的孩子早日摆脱病魔。

“死者已矣生者坚强,我们一家人都很痛苦,但必须坚强的生活下去,这恐怕也是儿子所希望的。”郭元兵说,“儿子入院以来,得到了十堰晚报的热切关注,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倾心相助,感谢所有在抢救孩子的过程中给予我们帮助的好心人,我们一定会常怀感恩之心将爱心传递下去。”

2、因一条不牵狗绳的狗 孕妇遭网红殴打致先兆早产

昨日,杭州一名孕妇在微博上控诉称,遭杭州本地一名网红“Saya一 ”殴打致先兆早产。

孕妇在微博上称,她已怀孕32+周了,7日晚,她和丈夫牵狗散步回家,在君尚金座酒店门口,一只没有牵绳的狗(法国斗牛犬)突然朝她身上猛扑,一旁的丈夫为了保护她,于是用脚将狗推开。

没想到边上一名女子立马上前指责他们说,“为什么无缘无故踢她的狗?”随后双方发生口角,这时女子的母亲也加入了进来,不停辱骂和诅咒肚子里的孩子,之后还和女儿两人一起撕扯孕妇的头发,狠推她的肚子。

最后,所幸邻居和小区保安及时发现,阻止了双方进一步的冲突。

据该孕妇称,因冲突中受到对方不断的言语刺激以及肢体推搡,她当场呼吸急促倒地,被紧急送医。医生判断,由于可能引发早产,她被送到省妇保产房待产,期间被院方警告有高风险流产征兆,丈夫签下了多张病危通知书。直到昨日,她还没有脱离高风险早产的征兆。

据了解,“Saya一 ”在微博上是一名网红,微博认证为“时尚红人”,拥有超过300万名粉丝。自己在经营一家淘宝店,主打女装,生意不错。

事发后,“Saya一 ”仍持续在微博宣传自己的服饰,但已经将留言功能关闭。

该事件不断发酵,到了昨天晚上11点,成为微博热搜第一位的热点。

昨天晚上,警方就此事发布公告,证实双方确实因为遛狗发生了争执:

2018年9月7日晚20时许,滨江分局长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君尚金座有人打架,民警迅速出警赶至现场。经了解,系陈某伊(女,君尚金座住户)、施某华(女,陈某伊母亲),与杨某(女,孕妇)夫妇因遛狗引发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无明显伤势,杨某因情绪激动引发身体不适。

当晚,公安机关依法将陈某伊强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施某华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强制传唤调查,杨某由120送往医院救治。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该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我是9.7号晚上君尚金座8.9点钟在楼下大厅被殴打的孕妇。我现在已经怀孕32周+了,当天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和我老公带狗狗散步回来,还没走到君尚大厅旋转门的小滑坡那个位置,就看到有只纯黑色的法斗在旋转门的位置跑过来朝我扑来,我家狗是牵着牵引绳的,但是他们家那只斗牛却没有,直接飞扑过来(在此我要解释一下,这只斗牛不是一次两次扑我了,在大厅扑过我,在君尚周围的草坪也扑过我,车库负一楼也扑过我,因为当时我老公都没有在我身边,而且我也没有受到严重的身体伤害,三番五次我都没有和这个主人计较,我老公也是知道这个情况的)这次刚好我和我老公一起散步回来,这只狗又来扑我,我老公就用脚正当防卫把这只狗推了一下,有个年轻的女人就上来就推我老公,问我老公凭什么打她的狗,当时我被我老公护在身后,我也没问和她起什么冲突,我觉得他可能没有看到我是孕妇,于是我就站出来和她解释说我是一个怀孕了八个多月的孕妇,如果我老公不保护我,你的狗扑到我我受到了伤害怎么办。这个女的不依不饶对我指手画脚,来了句:你是孕妇你了不起啊,你是孕妇你就可以踢我家狗了?我老公见状让她不要指手画脚,她上来就打我老公。我老公只是正当防卫了一下并没有还手,她就把我老公的腿也踢肿了并且又上来推我,撕扯我的头发推我的肚子踢我的大腿,这女人的妈妈不仅不阻拦她的女儿,还在旁边全程骂我并且也上手打我,这时候楼下的保安就上来保护我,邻居们和旁边周围小区的邻居慢慢的围观上来,此时我已经觉得我的肚子很不舒服了,就立即让我老公去开车送我去医院,我老公去开车离开我的时间,我呼吸急促,肚子发紧,全身无力发红,并且全身发麻,这个女孩见状又用言语故意刺激我:你这样的人他妈的活该流产,赶紧去死吧,妈逼的你生孩子也没屁眼等,一直在侮辱和诅咒我腹中胎儿,他妈妈也在一旁一起骂我,我还嘴了几句后这个女的又上来继续打我。虽然我的前面有保安在保护我,但是她依旧找到空隙就用手或者用腿插进来打我,踢我,还推我的肚子,慢慢的我身体已经全身无力站不起来,然后就倒在了地上,呼吸急促,保安大哥和好心的邻居见状把我扶进大厅的沙发上并且拨打了120 只知道那母女两个依旧在旁边继续辱骂我。那个时候我已经昏迷不太清了,没一会救护车就把我抬走了。后续警察来了,母女在警察面前暴力抗法,群里的一些邻居们应该也有目睹了他们母女两个袭警事件,我到了浙二急诊,因为条件技术有限,我的情况又很危急,浙二不收,直接给我们转到省妇保,做了大概的体检后迅速把我送到产房待产,并且医生让我老公签了很多张病危通知书,因为不足月生产,现在胎儿肺泡各个器官都还没发育好,在产房内医生又让我签了几张胎儿如果生下来不一定能保住的病危通知书,直到现在,我还没有脱离高风险早产的征兆,昨天开始到现在下体流血不止,医生又给我加了一项高风险流产的征兆!后来发现是个微博拥有300万+粉丝的网红,言语不堪,人前岁月静好,人后居然如此没有素质下作,那撒泼耍赖的样子真是和微博上粉丝面前截然不同!四五十岁的妇女都没有她泼辣骂起人来隔条街都听到,我们也是后来才知道这个人是网红,还有这么大粉丝量!

3、22岁女护士为还校园贷借高利贷 被迫卖淫六七十次

想到去年被迫卖淫的惨痛经历,刚满15岁的女孩张淼淼不禁一阵后怕。想让老乡帮忙介绍工作,没想到却被拉进了涉黑卖淫团伙。2017年,年仅14岁的张淼淼成了这个犯罪团伙的“摇钱树”。

不久前,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法院一审宣判该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获得有期徒刑6个月到9年,这个以裸照威胁年轻女孩卖淫的犯罪团伙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一通电话背后的“陷阱”

“我和我姐姐吵架了,你能不能来我家一趟?”2017年7月19日凌晨,刘文达接到女朋友张淼淼的电话后,便着急地赶往张淼淼所在的小区。谁知这竟是一个圈套。

着急赶到小区楼下的刘文达,遇见了一名自称张淼淼姐姐的女子,该女子上来就指着他的鼻子说,张淼淼已经两天没有音讯,并质问刘文达是不是拐了她妹妹,俩人是不是发生了关系。

面对质问,刘文达有些紧张。他和张淼淼是在一个月前通过交友软件认识的,此后,刘文达带着张淼淼去北戴河玩了两天,期间发生过关系。就在刘文达心里打鼓时,小区里又出来了3名男子,其中一个自称是张淼淼“干哥哥”的男子上来就给了刘文达一巴掌说:“你是不是睡了我妹妹?你知不知道她才14岁?你说这事怎么办吧?”

刘文达没被这一巴掌打懵,却被张淼淼才14岁的消息弄懵了,因为在他看来,张淼淼打扮成熟,看上去完全不像未成年人。看着对方气势汹汹,刘文达估计这事难以收场,就想着花钱消灾,但对方张口就要10万元,让刘文达非常为难。身上只有1万元的刘文达,想让对方通融通融。一番纠缠下来,对方把刘文达带到张淼淼住处,并记下刘文达父母的电话,威胁他如果不把钱准备好,就给他家里人打电话。

一整夜,刘文达只凑了1.7万元转给张淼淼的“干哥哥”。但这位“干哥哥”并不满足,第二天上午,就叫上了两个兄弟带着刀找到刘文达,并押着他挨个找朋友借钱。期间,刘文达的一位朋友看情况不对赶紧报警,随后警方一举把人拿下。但让警方没想到的是,这起看似简单的敲诈勒索案,背后竟牵扯出了一个卖淫团伙……

自称张淼淼“干哥哥”的男子叫王晓飞,自称姐姐的女子叫王莉莉,另外两名男子分别是卢小强和边志旭。事实上,他们是一个卖淫团伙,利用张淼淼上演了一出敲诈勒索的好戏。

出生于1993年的王晓飞是河北石家庄人,长期做放贷业务。2017年,他认识了专门做校园裸贷的老乡卢小强。所谓校园裸贷,就是在校学生通过“裸持”(以手持身份证的裸照为抵押)在借贷平台借款,逾期无法还款会被公布裸照给家人朋友或发布在网上。裸贷的利息通常非常高,尤其利滚利后更难偿还。

王晓飞告诉卢小强,自己想在石家庄通过组织妇女卖淫挣钱。因为做校园裸贷,卢小强手里掌握着借贷女孩的信息资源,而王晓飞手里有钱,于是俩人一拍即合,决定以通过给女孩拍裸照的方式,逼迫她们卖淫还账。

王晓飞作为该团伙的首要分子,负责出钱安排女孩的日常生活,并安排她们去卖淫收取嫖资。卢小强负责找这些借钱的女孩,并说服这些女孩通过卖淫还钱,边志旭则是跟着卢小强帮忙。王晓飞的女友刘文因负责做饭,给女孩拍裸照,平时在家负责看守这些女孩。此外,王晓飞还联系了“纤纤足道”的足疗店老板娘白丝文,由她负责介绍嫖客,提供卖淫场所,并从中收取差价。

王晓飞和白丝文商定,客人和卖淫女发生一次性关系,白丝文向嫖客收取400元,王晓飞得300元;卖淫女陪客人一晚上,期间发生性关系,白丝文向嫖客收取1000元,王晓飞得800元。

朱璐雨是这个团伙的第一个“猎物”。

21岁的朱璐雨在2017年5月9日向卢小强借了4500元,周利息是2000元,算上周息和各种费用就变成了借款7500元。按照高利贷的“规矩”,朱璐雨打了双倍借条1.5万元,签下借款合同,借期一周。得知朱璐雨并没有偿还能力,卢小强就顺势将她介绍给了王晓飞。

5月20日,在王晓飞的“帮助”下,朱璐雨借到了2万元,但前提是打两张欠条,一张2万元,一张2.5万元,并拍摄了裸照放在王晓飞手机里。

显然,朱璐雨还不上这两笔金额更高的借款,王晓飞等人便每天劝说其卖淫还钱,进行“精神胁迫”。刚开始朱璐雨不同意,但由于一直还不上钱,王晓飞等人就威胁她:“要么卖淫还钱,要么就去找你家人还钱。”

在王晓飞的一处卖淫点里,卢小强威胁朱璐雨说:“这段时间我们钱没见到,你要是在这边好好‘干活’,钱我就不着急要,你如果不听话,就带你回家找家里人要钱。”朱璐雨很害怕家里人知道借钱的事,最后只好妥协:“钱的事情肯定不能让父母知道,我会在这里好好‘干活’”。

后来,朱璐雨就开始卖淫还账。虽然没有人限制朱璐雨的通信自由,但也总是到点才让她回去,朱璐雨也不敢提前走。在她印象里,王晓飞平时说话就透着黑社会的样子,还曾说剁过欠债人的手,甚至逼死过欠债人的亲人。在王晓飞家里的窗台上还放着一把长刀,朱璐雨很怕不听话会受到伤害。

卖淫一段时间后,朱璐雨仍没有还清借款,最终在7月初选择了逃跑。王晓飞等人给她发微信威胁说:“必须回来,否则你的照片会在学校老家满天飞,我们还会到你家里和实习的地方去闹,你家里人见一个打一个。”

因为生气和害怕,朱璐雨选择了报警。直到案发,朱璐雨也没有还清债务。

从受害者到加害者的17岁女孩

像朱璐雨这样因为还不起校园贷、高利贷而选择卖淫的年轻女孩并不在少数,17岁的王莉莉就是其中之一,也是比较特殊的一个。

短短几个月,她从卖淫还账的受害者变成加害者一一为这个犯罪团伙介绍其他女孩,甚至参与敲诈勒索活动。

2017年4月,因为在校时欠下其他高利贷未还,王莉莉被介绍到王晓飞处,王晓飞、卢小强要求王莉莉手持身份证拍裸照,从事卖淫活动才能借款,之后借给她7000元现金。在借款未还清期间,王莉莉在王晓飞等人控制下从事卖淫活动数次,所得嫖资均由王晓飞收取,当作是偿还借款的利息。2017年6月,王晓飞以王莉莉还款超期为由,迫使她还款3.8万元,还钱无望的王莉莉不得不继续在王晓飞处从事卖淫活动。

这期间,王莉莉正好介绍刚满14岁的“小老乡”张淼淼来石家庄一家酒吧找工作。得知消息后,王晓飞便带着王莉莉等人驱车前往张淼淼的老家,将其接到石家庄。

出生于2003年的女孩张淼淼,并没有任何贷款,仅仅是因为缺钱花就被带着加入了卖淫团伙。最初,张淼淼并不愿意,王晓飞等人就一起吓唬她,逼着她去卖淫。因为张淼淼是处女,王晓飞还专门找了一个40多岁的嫖客来“破处”。就像脱去一件件衣服一样脱掉底线和羞耻心,张淼淼平均每天接活三五次,最多一天8人,共计百余次,所得嫖资均由王晓飞收取。张淼淼只得到了1000元“零花钱”,王莉莉则得到500元的“介绍费”。

2017年6月,张淼淼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刘文达。后来,张淼淼没有经过王晓飞同意,偷偷跟着刘文达去北戴河玩了两天才回来。王晓飞发现后,提出让张淼淼赔偿擅自外出造成的损失,王晓飞女友刘文因也在一旁逼着其赔钱。张淼淼拿不出钱,王晓飞、卢小强、刘文因、王莉莉等人就商量着,既然刘文达有钱带着张淼淼出去玩,就可以从刘文达那里弄点钱。于是在7月19日凌晨,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在朱璐雨、刘文达朋友先后报警后,警方将两起案件合并,最终发现了一个以裸贷之名强迫、组织卖淫的团伙,共涉及犯罪嫌疑人9人,被强迫打裸条卖淫的被害者5人。

在女孩们卖淫的足疗店里,王晓飞等人虽然并未采取暴力手段打骂胁迫,但采取了很多办法给她们做思想工作,让她们听话。

据王晓飞供述,拿传播裸照来吓唬她们是最常用的手段,自己偶尔也会说卖她们的器官、毁她们的容,把她们卖到别的地方去卖淫,还说过挑断不听话人的手筋、脚筋。不仅如此,几乎每来一个新女孩,王晓飞都要进行“试活儿”,也就是卖淫前先和他发生关系。

“因为这些女孩大都欠我的钱,想离开的话得经过我同意。”王晓飞交代说。22岁的赵心怡是一名护士,因为还不上校园贷,就借了高利贷,被介绍到王晓飞处卖淫。2017年5月,赵心怡签了1万元裸条并拍下裸照、扣押身份证。为了让她更听话,王晓飞还强迫她签下一份32万元、一份16万元的借款合同。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赵心怡平均每天卖淫两次,共卖淫六七十次。期间,赵心怡还因为不肯跟客人发生性关系被打骂。有一阵子,赵心怡的母亲在老家生病需要照顾,想回家待几天。王晓飞就让赵心怡叫来另一个女孩韩月来这里替代赵心怡,算是“质押”。

韩月是赵心怡的同学,二人私下感情很好。韩月知道赵心怡被人扣在石家庄卖淫,也知道她母亲生病住院,当时就想替她把钱还上。

谁知,原本说只要两三万的王晓飞又改口说要还五六万才行。眼看好友处于两难境地,韩月只好提出能不能自己替她在王晓飞那待几天,等赵心怡回来再走。王晓飞同意了,条件是让韩月打了1万元的欠条,并且说只给赵心怡五天的时间,如果回不来,这1万元和赵心怡欠的钱就都由韩月还,或者同样卖淫还账。

这五天,韩月一直和王晓飞等人待在一起,可以接打电话,但不能单独自由活动,即使他们出去玩也带着韩月。后来赵心怡准时从老家回到石家庄,就把1万元的欠条撕了,韩月随即离开。赵心怡则继续留在王晓飞处卖淫。

最终,王晓飞等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

石家庄市高新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晓飞、卢小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犯罪,逐渐形成了以王晓飞、卢小强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刘文因、白丝文等较为固定,王莉莉、朱巧巧参与的恶势力集团。

该犯罪集团以招募、强迫、容留手段,管理或控制朱璐雨、张淼淼、赵心怡等从事卖淫活动;非法拘禁韩月;敲诈勒索刘文达等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承办该案的石家庄市高新区检察院未检处处长裴丽艳感触颇深。在裴丽艳看来,王晓飞、卢小强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以为找到了致富新途径,招募年轻的女孩到王晓飞处借钱,然后以裸照、身份证威胁和控制这些女孩从事卖淫活动,还实施敲诈勒索,非常恶劣。

“组织卖淫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比一般的犯罪行为更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对到期不还的卖淫女还进行敲诈勒索,以低额借款,高额还款,其行为侵害了他人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裴丽艳说。

令裴丽艳印象深刻的是王莉莉,她本是受害者,却一步步走向了犯罪道路,还将自己的同乡,不满18周岁的张淼淼带入了火坑(当时刚满14岁),成为了王晓飞犯罪团伙的一员,并在对刘文达实施敲诈勒索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构成犯罪。

还有一名被告人朱巧巧,现在还是在校学生。在向王晓飞借款时,不肯拍裸照,也不肯卖淫,却提出介绍其他女孩来卖淫抵债。王晓飞觉得生意不亏,不仅没让朱巧巧还钱,还给了她一笔中介费,把她拉进了自己的犯罪团伙之中。

“惩戒不是为了平息愤怒,更不是为了宣泄怒火,而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希望通过此案告诫警醒在场的青年被告们,必须自觉增强法律意识,不懂法不是犯罪的理由。触犯了法律就要接受惩罚,知错改错何时都不晚。”裴丽艳在该案开庭时这样说。她同时提到,本案中,几名被害女孩也需要反思。她们为了能借到钱而放开了底线,包括道德底线、身体底线、生活底线。涉世不深、没有社会经验容易被别有用心的坏人利用是一方面,但也同时证明了她们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

石家庄高新区法院一审宣判,以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晓飞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以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卢小强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莉莉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朱雨诺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5年不等。

“案件已判决,但对于学校、家庭、社会以及检察机关来说,还有很多需要努力的地方。”裴丽艳介绍,案件发生后,石家庄高新区检察院在周边院校,特别是给艺术专业专业考生进行法治宣传,发放《远离“校园贷”风险告知书》,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避免上当受骗。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石家庄高新区检察院还向石家庄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分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嫖娼违法犯罪人员,并对该案涉及查证属实的嫖客予以依法处理;开展“打击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重拳整治高新区环境;结合全国范围内的扫黑除恶行动,铲除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以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

刘涌,男,1960年11月30日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汉族,初中学历。原任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

政协委员,中国致公党沈阳市直属支部主委。1997年12月当选为第十二届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4年曾因犯

被沈阳市公安局收容审查一次。2000年7月11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经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罕见地提审,再审改判死刑立即执行。2003年12月22日被处以死刑。

刘涌是90年代沈阳黑社会的头目,沈阳副市长

因为在澳门赌博被揭露,导致大批腐败官员落马。

刘涌因为家乡的一次水灾救下一中年男人,其女儿嫁给刘涌,助其起步。刘涌是靠开超市起家的,例如百佳超市,嘉阳广场。刘涌是政治上的

,关系非常不一般。传闻刘涌敢当街放枪打警察。敢把沈阳副市长儿子打残废,诸如此类事件,可见刘涌非常不一般。

嘉阳广场,对于沈阳市民来讲并不陌生。嘉阳广场位于中街路二段,东至铜行北巷、西至

、南至中街路、北至北中街路,占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该广场从1999年开始施工建设,当时的土地价值达3.5亿元,开发建设时投入的资金逾亿元。此后,由于“慕马大案”牵连刘涌,已建成部分框架的嘉阳广场被闲置至今。尽管楼体外侧已经被四周的铁皮房所遮挡,但这个烂尾工程与

的繁华景象很不和谐。有中街“

”之称的嘉阳广场地块,被香港恒隆集团以约7.6亿元的

有关消息:刘涌及其同伙

、以及刘涌之妻于2000年7月10日下午以游客身份过

企图逃往俄罗斯,过关审查护照时被边检人员发现,但刘涌很快溜走。黑河警方布网堵截,于11日晚在一出租车里将刘涌及其同伙高伟抓获。当时刘涌已吞下安眠药企图自杀,警方将其送医院抢救,脱险后押回公安局。此时,刘涌身上带有5100美元和70000元人民币。

沈阳警方已于11日晚启程去黑龙江黑河市押解刘涌及其同伙。刘涌团伙中的19名成员已抓捕归案,其中包括3名警察,即刘涌的弟弟刘军及其上级朱某和分管刘涌所在区的治安警察孟某。警方还缴获军用手枪2支,

5支,小口径手枪2支,各种

、匕首、军刺二20余把。刘涌团伙是个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该团伙自八十年代以来,为非作歹,称霸一方,非法敛财,纠集一批有劣迹人员充当打手,购买、私藏枪支弹药,猖狂作案30多起,致死致伤数十人。

1999年6月刘涌取得了沈阳市中街一处房地产开发权,指使打手砸了不愿动迁或没及时动迁的中街大药房、

大饭店、台湾乡村风味楼,砍伤多人。刘涌出身平民,父亲是已退休法院中层干部。7月3日,沈阳市人大终止了刘涌人大代表资格。

刘涌于1995年在沈阳创办民营企业嘉阳集团,从事商贸、服装、餐饮、娱乐、房地产等生意。下属公司26家,员工2500人,资产7亿元人民币。该集团连年被沈阳有关部门评为明星企业、巨人企业、AAA企业。

1.1989年9月11日,率宋健飞等暴打宁勇。

2、1991年7月15日,持火枪打伤

3、1992年7月,唆使手下

4、1992年10月,率手下砍伤张绍波,并枪伤民警刘宝贵。

5、1995年末,在筹办百佳连锁店期间,以恐吓手段,霸占双兴购物中心。

6、1997年4月21日,带人为别人出面说和,殴打并扎伤一人。

7、1997年8月7日,带人殴打沈阳盛京饭店经理翁玉珠。

8、1998年2月25日,指使宋健飞等砍伤盛京饭店总经理

9、1997年秋,指使手下殴打售烟户

10、1997年11月,送给沈阳市中院院长刘实3万美元。1997年3月再送20万人民币。\

11、1996年、1997年、1998年,每年春节送给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2万元;1995年、1996年每年送给局长凌德秀1万元。

13、1998年5月,指使宋健飞等划坏服装商

2万美金。1999年5月,又送2万美金。

15、1998年9月22日,指使宋健飞等殴打周维杰,打砸办公物品。

16、1998年10月,指使手下殴打烟商刘慕林。

17、1998年10月20日,指使手下殴打烟商

18、1998年10月30日,因纠纷指使手下刀刺

19、1998年11月,因与别人发生矛盾,持手下手枪朝酒店

20、1999年1月,因争执,持手下手枪打伤李俊岩。

21、1999年1月8日,率手下刀砍

22、1999年4月,指使手下打砸中街大药房。

23、1999年5月,送给和平区劳动局局长姜新本10万元。

24、1999年7月;送给农业银行辽宁分行营业部副经理杨礼维港币5万元,2000年1月又送5000美元。

25、1999年10月,手下殴打烟商王永学致死。

26、1999年10月,送给沈阳中院副院长焦玫瑰四个拼图凳子与一面镜子;1999年11月,送三星800手机一部;2000年春节前,送2万美元;2000年2月,又送人民币3万元。

27、2000年5月15日,授意宋健飞等砍伤算命人

28、非法持有庆华牌小口径运动手枪一支和小口径运动枪弹八发。

第二百零五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

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项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

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

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

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第二款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2000年7月4日清晨,沈阳。

盛夏时节、天亮得早,在居民尚在熟睡的楼群间,“报嫂”、“报哥”的身影

时隐时现。他们将一份份刚出版的散发着墨香的报纸投进每个订户的报箱。

当人们在饭桌打开当天的报纸,一行大字标题和5个人的正面头像赫然入目——

沈阳币公安局高悬重赏、通缉嘉阳集团董事长刘涌以及张建奇、张凡、程健、高伟

一个商业集团的董事长为什么会被警方通缉?“涉嫌重大犯罪”又指的是什么呢?

这是一般市民心中的疑窦。情况不明,只好耐着性子等着看连续报道。

不要说普通市民,即使编发这则通辑消息的报社编辑也感到有些茫然。 稿件是

警方提供的,除此之外没有半点背景材料,令编辑们在做消息标题时也感到为难。

报社派出记者到位于太原街的嘉阳集团下属企业嘉阳购物中心暗访,

看到场内100多个档口和超市营业如常,员工们对总裁出逃等情况浑然不知。暗访之

后,记者不仅疑团未解,迷雾反添几重。

刘涌等人被通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当年曾与那涌称兄道弟、打打杀杀的流氓地痞、市井无赖之辈抱头鼠窜,望风

警方抓捕刘涌,预示着一场涤荡沈城污泥浊水的汀黑风暴已经来临。他们心中

“刘涌,你也有今天!”这是相当一部分人发自肺腑的感叹。他们亲身领教过

刘涌犯罪集团的狰狞与凶残,骨折肉绽、伤痕累累,至今心还在流血。 当天的报纸

送进“一府两院”,一份小小的报纸在高层引发了强震。那些身居高位手握重权的

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长们平时是不屑于看这些“小报”的,可是今天,当那则通

辑消息映入他们眼帘,顿时像触了电,刘涌与他们“黑”“红”勾结,狼狈为奸,

是拴在一条绳上的蚂蚱。

此刻,他们坐立不安,只有暗暗祷祝:刘涌千万不要被公安局抓到,他跑得越

2000年7月4日这一天,在沈阳

上是个不寻常的日子。由于一则不足千字的

通缉消息登上报端,使警方与刘涌及其犯罪集团长达10多年的尖锐复杂的斗争公开

广大市民由此懂得了,惊心动魄、令人发指的黑社会犯罪非只是在银幕和荧屏

上放给他们看的域外故事,而是活生生发生在自己身边。

沈阳警方在报纸上通缉刘涌,揭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斗争的序幕,敲

响了沈阳“一府两院”等一大批贪官污吏的丧钟!今天显赫一时的刘涌,8年前是个

身负重案、亡命他乡、被警方通缉的逃犯。刘涌为什么被警方追捕呢?事情要从199

2年10月6日那个夜晚说起。

那天晚上9点左右,两位大约三十五六岁的男子,一前一后走进了位于辽宁宾馆

后面的露丝酒吧。 辽宁宾馆后面有一条胡同,并排开设几家酒吧,店面朝东的露丝

酒吧即是其一。虽然酒吧并不临街,但因闹中取静,环境幽雅,很受顾客青睐。走

进露丝酒吧的两位客人是未穿警服的警察。一位是和平区公安分局园路派出所的副

所长刘宝贵,另一位是和平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孙明。

他们走进店堂,女老板刘丽笑着迎了过来。刘丽将刘、孙二人让到一张靠窗的

桌边坐下,交谈几句后就忙别的去了。

忽然,刘丽惊慌地跑过来说:“哎呀!外面打仗啦!”

就在刘丽跑来报告的同时,刘宝贵已经依稀听见外面有人呼喊“救命”,还有

刀砍在人身上的声音。他望望窗外,月光下人影杂乱。“这是我的管区,得出去!

孙明取下了“六四”式佩枪。刘宝贵接道手枪,毫不犹豫地来到门口,孙明在

后面紧随。胡同里,五六个歹徒手持猎枪、枪刺等凶器正在袭击一个不到30岁的男

子,那个人被打得满脸是血,狂呼“救命”……“把刀放下!”刘宝贵举枪高喊,

“我是警察!” 一声威喝镇住了正在行凶的歹徒,他们惊慌地向北跑去……

被打的青年男子在危难之中巧遇警察援救,挣扎着向刘宝贵跑来,他似乎认识

刘宝贵,边跑边喊:“宝贵!宝贵!”

刘宝贵发现七八米外停着一辆面包车,车后露出一张瘦长、苍白的脸,一个男

子猫腰隐藏在车尾,手中端着一支猎枪,正在向他瞄准……刘宝贵对着那个人大喊:

“我是园路派出所的刘宝贵!把枪放下!”话声刚落,为了震慑歹徒,他扣动扳机,

然而,几乎与此同时,对面那支猎枪也响了,刘宝贵只见眼前一大团火光向他

飞来,他本能地侧身向左躲一下,无数颗铅弹打进他的右髋和大腿上部,火烧火燎

“孙明,我挨了一枪……别出去,他有抢……”

歹徒行凶,战友受伤,孙明哪能不出去呢!他认识那个歹徒,高喊着他的名字

骂了一句,从刘宝贵手中接过枪,将刘宝贵扶进酒吧。就在这时,那个歹徒的枪又

响了,无数颗铅弹打在酒吧木门上,孙明持枪冲出酒吧还击,歹徒已经驾车逃遁……

开枪击伤刘宝贵的不是别人,就是8年后成为嘉阳集团总裁的刘涌。

当孙明高声呼喊那个开枪袭警的歹徒的名字时,刘宝贵才知道打伤他的歹徒是

刘涌。他以前并不认识这个人,但是知道他有1989年打伤过一位在第二届全国青年

运动会上演唱大会主题歌的男演员,出手很重,那介演员到医院把脚都摘除了。没

想到,今天自己又挨了这个歹徒的黑枪。

刘涌户籍上注明生于1960年,实际上他报早了两年。他从小爱好体育,父母也

花了不少心血培养他,在他七八岁时就送他到体校学游泳,专攻仰泳,而且成绩相

当好,曾获得辽宁省少儿仰泳100米、200米冠军,后来因刘涌患病而告别了泳池,

刘涌是绝顶聪明的,这使他不满足于转业到沈阳市纺织品公司当一名普通的司

机或调拔员,于1982年下海经商,施展才干。他开饭店,倒服装,搞毛衫加工,干

对苏贸易,进商场卖家电,与港商合办皮革厂……

商海沉浮,成功多于失败,他逐步地在中街、太原街站稳了脚跟。

如果你见到刘涌,会看到一张慈眉善目的脸。他因胃不好,加之吸过一段时间

的毒品,人显得清瘦,与人们印象中歹徒那种粗壮、狰狞的形象完全不符。然而你

千万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他自小有一种争强好胜的性格,长大后,他极愿与一

班流氓、地痞为伍,热衷于斗殴滋事,打起仗来凶狠无情。混迹商海使他结交了更

多这样的朋友,父辈的政法干部背景使他有一种优越感,助长了他的气焰。

10月6日那天夜里,忙于商务的刘涌为什么会出现在酒吧枪战现场呢?

那天上午,沈阳站的工人张绍波和两个朋友在站前民主市场上闲逛,撞了两位

年轻妇女,发生争吵。其中一个姓李,指责张绍波他们不怀好意,遭到他们打骂,

小李说:“你们等着!”拿出手机找人。张绍波几个人踢了她,然后就往北走了。

走到—家洋服店门前,他们看见刚才被他们打的那个年轻女人和洋服店的店主

袁庆友在一起,才觉出事情有些不妙。他们认识袁庆友,袁庆友看见张绍波等人正

巧从店前经过,振臂一呼,带几个人追打,幸亏他们跑得快,毫发无损。

按说,这件小事至此就该平息了,可是袁庆友不肯罢休,决心报复张绍波。他

给好朋友刘涌打电话,说他的女朋友被张绍波打了,让他过去一下。刘涌一听,立

时来了精神,连忙说:“行,我马上过去!”

“社会朋友”找到刘涌,刘涌即使商务再忙也要放下,去帮“社会朋友”办事。

此刻,刘涌很清楚袁庆友叫地“过去一下”是去干什么。于是,他马上给回佩学

(已死)打电话,通过回佩学找吴静明。

吴静明,别名吴明,当年29岁。此人无职业,曾因伤害他人被收审一次,因盗

窃被行政拘留一次,因流氓盗窃被劳动教养3年。此人凶狠诡诈,他是刘涌身边“四

挂完电话,刘涌随即驾驶他的“蓝鸟”去太原街,走进洋服店,看见吴静明、

回佩学、陈文斌等几个“社会朋友”也到了,袁庆友将小李被张绍波等人辱骂殴打

的事情讲了一遍,然后说:“这几个人总在站前、太原街一带转悠,跑不远,我们

当天晚上7点,刘涌开着“蓝鸟”来到罗马假日酒店,在一间包房内,看到了张

凡、吴静明、陈文斌等“各路英雄”八九个人。

此前,刘涌又给回佩学打电话说,“张绍波他们听说我们在太原街找他了,晚

上要同我们斗,我们得做好准备,都带家伙,打他们!”

经他这样一鼓动,“各路英雄”都带了措枪、火药枪、枪刺赴会,刘涌自己也

做了准备,在车内暗藏一支装满了铅弹的猎枪。

这么多“社会朋友”聚在一起,自然要狂饮一翻。吃喝到9点来钟,酒足饭饱,

又议起今晚聚会的目的,袁庆友说:“张绍波那小子很有可能在‘大霞’的咖啡屋

那边,我们过去找他!”

“大霞”,名叫王旭霸,当年35岁,是沈城有名的毒品贩子,当时,包括刘涌、

吴静明、张凡等人在内,这次聚会中的许多人都吸毒,熟知“大霞”开的咖啡屋。

袁庆友了解张绍波,猜测他可能会出现在那里。

“走,我们过去找他!”,随着刘涌一声喊,众人纷纷站起,向门外走去。惟

有张凡在包房内扎毒扎抽了,没有去。

刘涌驾驶“蓝鸟”,载着袁庆友、回佩学等人开着一辆面包车,直奔位于辽宁

宾馆后面的“大霞”咖啡屋而去。停车后,这些人手持猎枪、枪刺,到咖啡屋、酒

吧搜寻张绍波。刘润手拿猎枪,在车附近站着。

搜到第三家,他们果然看见刚乘出租车来的张绍波,把他叫了出来。

刘涌感到此地是繁华地区,百米之处就是市公安局,不便动手,便说:“把他

站在咖啡屋门口的吴静明相陈文斌用枪通住张绍波,抓住他就往车上拽。

张绍波一见这个来头吓得脸色发白,拼命挣扎。这一来,惹怒了吴、陈两人,

上去一阵拳打脚踢、打得他满睑是血、高声呼救。他越喊那些人打得越凶、直到刘

宝贵和孙明出现才解救了他。可是,刘宝贵却被躲在一边放冷枪的刘涌打成了重伤。

刘涌放了两枪打伤刘宝贵后,迅速钻迸年内,开车逃离犯罪现场,一气跑到青

年公园附近的运河桥上才停下来,开枪打警察,他知道这事闹大了。

为什么要开那两枪呢?鬼知道。

他当时觉得,警察能开枪,他手中的家伙也不是烧火棍,手指那么轻轻一勾,

一片铅弹就打出去了,后来又放了一枪。

看到那个警察倒了下去,听见孙明愤怒地骂他,他才觉出自己闯了大祸,心惊

肉跳,急忙开车离开那个地方。他暗暗有些后悔。

倘若开枪打了警察后没有人知道是他干的倒也罢了,可明明孙明在喊着他的名

字,他跑了和尚还能跑了庙?惊魂甫定,刘涌打开车门,走下车,将那支一尺米长

的猎枪扔进河里。他知道,认定犯罪要有证据。这支枪决不能再留下来了。下车走

了几步,刘涌觉得一条腿很疼,仔细看,出血了,原来受了枪伤。他不敢回家,把

车开到亚光家。亚光作形较胖,是刘涌的“社会朋友”。刘涌到他家时,他已经跑

回来了,在他那里还有张凡等人。亚光见刘涌表情痛苦,问:“二哥,怎么了?”

刘湘说:“不知怎么的,我的腿上挨了一下子。”说着卷起裤子,众人一看,

“这样不行,得赶快找医生处置。”亚光说。

“可别上医院,”张凡说,“这伤一到医院就暴露了。”

亚光走后不多时间就回来了,果然领来了一位医生。医生看了刘涌的伤,为他

作了消毒包扎,给他留下一瓶打吊针的消炎药。刘涌不愿在亚光家继续呆下去,想

换个更安全的地方,也好把吊针打了,于是开车来到宋建飞家。宋建飞30岁,是刘

涌大哥的内弟。此人劣迹不少,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一次。在伤害无辜群众时他出

手又凶又狠,后来成为刘涌身边“四大金刚”中仅次于吴静明的二号人物、当夜,

刘涌在宋建飞帮助下打了吊针,住了一宿。

次日中午,一个参加昨夜“行动”的“社会朋友”给刘涌打来电话,说:“二

哥,昨天晚上你打的那个人是警察。事大了,公安局正抓人呢,你快跑吧……”

刘涌冷冷地一笑,敷衍几句,关了话机。他何尝不知道那个被他打伤的人是警

察。他给吴静明打电话,“公安方面,这事一时半会不能完,我得出去躲一躲。”

刘涌的顾虑是多余的,他要去的地方并没有告诉任何一个“社会朋友”,谁又

于是,从这时起,刘涌“失踪”了。

枪战之后,孙明等人立即将刘宝贵和张绍波送到202医院抢救。

张绍波身上有多处刀伤,左脸被歹徒用火药枪打了一个口子,法医鉴定为轻伤。

后经警方询问,张绍波证实:他认识刘涌,案发当晚用猎枪击伤刘宝贵的是刘涌。

刘宝贵的枪伤很重,他的石髋部及大腿上部密密麻麻中了76颗铅弹,造成血液

慢性铅中毒,气胸,白血球降到2000左右。医生先后为他做了7次手术,取出59颗铅

弹,尚有17颗铅弹因医生恐怕伤了动脉未能取出。

案发后,市公安局局长常绪武、副同长韩广生调动全市警为搜捕刘涌,未获。

1O日8日,沈阳市委副书记王景荣、市政法委书记张鸣歧等领导同志到医院看望

了刘宝贵。他们充分肯定了刘宝贵在群众受到歹徒伤害时挺身而出、英勇斗争的英

雄行为。王景荣对常绪武说:“不管开枪袭警的这个人是谁,一定要把他抓捕归案!”

张鸣岐说;“这个案子不管牵连到谁,一定严肃执法,作出处理!”

听话听音,几位领导的话似乎另有所指。

原来,刘涌有着不一般的家庭社会背景。他的父亲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会委员,第一刑事审判庭庭长,一位资深的政法干部。刘父于1953年从营口来到沈

阳,次年应聘到法院当了法警,曾参与审理毛远新案、“亨得利”钟表店抢劫案、

“5·5”劫机案、吕海鹰反革命杀人集团案等等著名案件,在法院系统有一定影响。

刘宝贵住院治伤的第五天,刘涌的父亲们母亲来到医院看望他。两位老人的脸上都

带着负疚和惭愧的神情。碍于政法干部的身份,刘父说的话不多,说话的主要是刘

“宝贵呀,对不起了!”刘母说,“刘涌这小子都是吸毒闹的、要不然地不会

打警察。他和警察可好啦……”

刘宝贵反问:“既然他和警察好,怎么还能开枪打警察呢?”

刘母语塞,继而又说:“一切都是我儿子不对,我替他向你赔礼道歉吧!”说

着,眼里流出泪水,就要下跪。刘宝贵赶紧阻止、“你这么大的岁数,别这样。你

们来看我,我表示感谢。但你们儿子的事,与你们无关……”

说话间,刘父拿出一万元钱,对刘宝贵说:“我儿子太浑了,你用这钱买点啥

刘宝贵明白,这是要用钱“私了”之意,他坚决拒绝,说:“你把钱拿走。我

住院治伤,有分局给拿钱,不用你们的钱。”他见刘父不肯把钱收回,说:“你如

果不把钱拿走,我把它上缴给组织。”刘父见刘宝贵态度坚决,只好把钱收回去了。

春节前夕,刘宝贵正在打点滴,刘父又来看他,说:“我刚从刑场执行完死刑

犯回来。春节快到了,我给你扔点钱,你用它买点营养品补一补身体……”说着,

刘宝贵的态度一如既往,坚决不收,说:“以前我都说过了,用不着这样,这

钱我决不能收,你拿回去。”

但是这一次,对父没有把钱收回去,乘刘宝贵打点滴不能行动,硬将钱塞到他

的枕头下面。然后就走了。刘宝贵说到做到,将这一万元钱交给了分局。

但是,尽管这样,对方一直没有死心。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向刘宝贵或他的亲属

试探以求私了,给钱的“价码”也从10万元、20万元……上升到更多。有人向刘宝

贵转达“那边”的信息,问:“你究竟要多少?说个数,100万行不行?”还有“中

间人”向他说:“给你拿100万吧!以我的名义收下,然后再转给你……”

面对金钱诱惑,刘宝贵毫不动摇,理直气壮地回答:“我是在执行公务,不是

互相斗殴;我是人民警察,刘涌是流氓地痞,这个案子决不可能私了,希望你们以

后别再参与这种事。这么多年,我没要他刘涌一分钱,今后也不会要他的100万!”

刘宝贵最关心的,是一定要将刘涌抓捕归案,绳之以法。他坚信,总有一天刘

涌会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

沈阳市公安局的领导对刘宝贵被刘涌枪击致伤一案十分重视,局长常绪武、主

管刑警工作的副局长韩广生认真组织抓捕刘涌的工作。

不过,抓捕刘涌并非轻而易举,这个人头脑精明,反侦查能力较强;他在社会

上结交较广,特别是经商后接触关系增多,全国各地都可以流窜隐藏,谁知道他在

哪里呢?还有,他在警界也有一张关系网,他的弟弟刘军也是警察,消息“灵通”,

公安机关的几次抓捕行动都因为走漏了风声而未能奏效。

1994年春节前夕,公安机关经过周密侦查,运用技术手段,获知刘涌隐藏在广

州经商,有一个男子即将从沈阳乘坐火车去广州与他会面。

市公安局组成7人抓捕小分队、秘密跟踪那个男子赴粤。行前,韩广生将7个人

找到一起,交待任务:“此次南下抓捕刘涌,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我和常局长还

有全局的干警等着你们凯旋!”

在火车上坐了三天两宿,抵达广州。在这个关键时刻,发生了意外。

据了解,刘涌应该到车站接那个男子,可是他却没有露面,致使原定在车站抓

捕刘涌的方案落空了。后来知道,刘涌因为和妻子打架,没有接站。

那个男子在站前寻找、等候了一会儿,见刘涌没来,叫辆出租车走了。

小分队的同志立即跟踪,来到那个人的住处,但仍未见到刘涌。

线索中断,小分队另辟蹊径,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与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

同是全国十大“友好协作公安分局”,小分队在越秀区公安分局支持、协助下开展

工作,终于发现了刘涌的住处。

原来,刘涌携妻在穗经商、搞皮衣买卖,当时同他在一起的还有弟弟刘军。他

们在居民区租了一座独楼。住一、二层,三层是房主自任。为使抓捕成功,小分队

与当地警方拿到了开门的钥匙,刘涌心毒手狠,刘军是司法警察,都可能私藏枪支,

不能轻敌。腊月二十五晚上8时,抓捕行动开始,刑警们顺利地进入楼内,在—楼抓

住了刘涌、刘军,在二楼抓住了申丽姝。

刘涌而色苍白。嘴唇哆嗦着说:“我知道是什么事了,我跟你们走就是了。”

3名嫌疑人在穗羁押一天,次日在小分队监押下登机回沈。腊月二十八,小分队

完成抓捕任务回到了沈阳。

欠债总是要还的。刘涌枪击民警后外逃16个月,终于被抓捕归案。

刘涌被擒的消息在关注此案的人们中间迅速传开,也传到了刘宝贵耳中。他相

绝大多数人一样,期待着刘涌押上被告席的那一天。然而,他们想得未免简单了。

要惩办刘涌,难上加难。同案发后不久的那种情况一样,刘涌的亲属朋友加紧活动,

在刘涌身后有一张很大的关系网,而且其中不乏在政法系统身居高位的人。他

们利用手中的权利,“合法”地对刘涌进行袒护与包庇,为他开脱罪责。此案的重

要证人受到利诱、威胁与干扰,使他们有的回避出证,有的改变了以前出具的证言,

从而使一个情节本来十分清楚的案子竟人力地变得“复杂”起来。其中,张绍波就

是—例。他在因病住院期间,忽然来了几个人,什么“步伐”(刘布帆,已死)、

“小国”、“力子”……没有一个人是知道名字的。他们对张绍波说:刘涌被抓回

来了,在六处押着呢,过两天公安就要找你,你就说刘涌不在事发现场……张绍波

知道“步伐”他们打架是很有名的,从他们说话那种蛮横的语气看,他明白如果自

己不按他们授意的去办会怎么样,于是便说:“你们让我怎么说,我就怎么说。”

果然,准得很,第二天六处的审讯人员就到医院把张绍波找去了。出于惧怕报复,

他按“步伐”等人说的那样出了假证。

外面的人加紧活动,关在东陵看守所里的刘涌也没闲着。为了逃避法律的惩罚,

他在审讯中矢口否认开枪打伤民警这一事实,甚至说当时根本没有带枪。

刘涌关在看守所里并不寂寞,对他忠心耿耿的胖子程健常去看他。程健原来给

刘涌开车,受到刘涌的提拔重用,成为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骨干。

这天,程健又来了,刘涌悄声地对他说:“你给我弄点肝炎病人的血来。”

程健会意,微微点头,几天后,他又来看刘涌,对监管的人说,刘涌馋了,想

吃烧鹅,今天送来一只。

程健走后,刘涌背着人扒开烧鹅肚子,取出一个密封的玻璃管,里面装着重症

肝炎病人的血清。这正是他要的东西。

外面的东西怎么会如此容易就送到犯罪嫌疑人的手中呢?原来,刘涌在这个看

守所暗中买通了一个杂役,名叫徐景岩,外号“大褂”。

吃饭时;刘涌偷偷地将肝炎病人的血清抹在馒头上吃了下去,然后就静等那些

肝炎病菌在体内“作乱”。可奇怪的是,好些天过去了,他肝部没有一点不适的感

觉,全身也没有患病的迹象。但他还是捂着肝部,做出痛苦的表情说“肝疼”,狱

医、狱警带着他去传染病医院检查,肝脏正常。

当程健又来的时候,刘涌问:“你上次送来的那种东西是不是假的?”

刘涌担心“社会朋友”太关爱他了,不忍心让他患病,用假肝炎病患者的血哄

“是真的!”程健认真地说,“你心里想的我都懂,能骗你吗?”

“那,赶快再弄点来!”

好在有徐景岩做掩护,程健又把那样一个玻璃试管送来了。这—次,刘涌干脆

然而,到传染病医院去检查,他还是没得肝病。人的身体真是个怪东西。在外

面小心谨慎怕得病.却防不胜防得了病;关在“笼子”里故意让它得病,它却怎么

也不得病。唉!刘涌真感到无可奈何了。

但刘涌不死心,又让程健送来两次“那种东西”。最后一次,他既不吃也不喝,

干脆买通狱医赵铁军用针管给他注射进血管里,然后又装病到医院检查,结果仍然

在肝上做文章不行,那么何不换个地方,比如说……胃?刘涌暗地让徐景岩给

他弄来避孕药,还有滴鼻液、味素……然后吃下去,凡是人们传说能把胃吃出病来

的东西,他几乎都试过。他还让徐景岩给他买来降压片,在血压上做文章。一次,

他竟吃了十几片降压片……

就这样七鼓捣八鼓捣,刘涌终于“病”了,到市红十字会医院住了院。

自从刘涌被抓回来以后。刘宝贵一直密切关注着这件案子的进展。期待着刘涌

被送交法院审判的那一天。可是,等呀等的,一直没有这方面的消息。刘宝贵干过

多年预审,他认为这件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让他来办,早就利利索索地

结案了。为什么这样艰难呢?一位民警在执行公务中被歹徒开枪打伤,这样是非分

明的案子尚且惩办不了罪犯,那么,如果把民警换成一个普通百姓,不是更没商说

刘宝贵在给市领导的申诉信中写道:“像刘涌这样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分子,持枪伤害公安干警的犯罪分子竟然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真是令人气愤和怀

疑,这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刘宝贵不明白,很气愤,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让人更生气的事情还在后头呢!

刘涌不仅没有被交付审判,连起诉都没有,而且不久就把他放出来了!

不仅刘宝贵,连一般群众都对此感到不解,社会影响恶劣。刘宝贵忍无可忍,

到和平区公安分局找领导申诉,坚决要求依法惩办刘涌。一周后,刘涌再次被收审。

围绕着如何处置刘涌,严肃执法与包庇袒护这样两种针锋相对的无形力量在进

后来,刘涌终于如愿以偿,骗得取保候审。有关方面对他枪击民警一案作了研

究,认为本人没有供认,同案没有抓获,因证据不足,不能移送检察机关起诉。19

97年初刘涌终于逃过一劫。

今天,回过头来看当时对这件案件的处理,那些或明或暗竭力为刘涌进行袒护、

包庇的人实则是害了刘涌。如果当时有关部门依法惩处刘涌,将此案了结,那么,

对刘涌是一次教育和警醒,他很可能从此改恶从善,重新做人。但实际上正相反,

刘涌在一张关系网的保护下逃脱了法律的惩处,,助长了他的优越感和凶恶气焰,

以致后来更加无视法律,犯下累累骇人罪行。他曾对别人说:“我开枪打伤了派出

所所长,也没能把我怎么样!”于是,开枪打伤派出所所长不仅不是罪过,反倒成

了他向“社会朋友”们进行炫耀。借以抬高自己争做“老大”的资本。

1999年5月14日上午,刘涌那清瘦的身影出现在沈城沈河区中央路上。

十年河东,十年河西。没用10年,在刘涌枪击派出所副所长刘宝贵6年半后,这

个当年并未受到法律应有惩罚的案犯以在太原街开办“百佳”超市起家,摇身一变,

当初刘涌开办百佳超市时,有意使用了与香港“百佳”超市相同的商号名称,

后来引起对方抗议,不得不停止使用“百佳”,否则就要因侵权而吃官司。刘涌特

意以重金邀请香港一位最著名的起名大师,为自己的企业先后提出了“华阳”、

“振华”等3个名称。但有的与某一地名雷同,有的“吉祥笔划”不理想,经反复勘

酌、挑选,最后敲定了“嘉阳”二字,到北京登记注册。

1999年9月,刘涌就任“嘉阳”集团的董事长。改了“吉祥”商业名称之后,真

的给刘涌带来了好运。而今,嘉阳集团有20多个下属企业,3000多名员工,总资产

这数亿元,作为“嘉阳”集团总裁、法人代表的刘涌,已成为沈城的商业巨头。

今天的刘涌,其政治地位不能不令人刮目相看,在他头上罩着一层又一层耀眼

的光环:沈阳市人大代表、中国致公党沈阳市直属支部主委、对外联络部副部长、

和平区政协委员、沈阳市私营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南站地区商会副会长、和平

区太原街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和平区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扶贫先进个人……

尽管刘涌原来仅有初中文化,至今写起字来歪歪扭扭,错字连篇,甚至连他加

入的“致公党”也每每写成“致工党”,但现在他已获得大专文凭,还准备报考

“研究生”,并曾走进辽宁大学为大学生们讲课……

今天的刘涌,住丽景花园豪华住宅,穿过口名牌服装,吃珍肴美味,乘车牌

“辽C9999”的“奔驰”轿车,跟班随从前呼后拥,好不风光!

今天的刘涌,称市长为“大哥”,认区劳动局党总支书记做“干妈”,陪市法

院院长去美国“考察”,与上层政要过往甚密,私交颇厚,好不显赫!

时势造英雄,改革开放大潮同样可以涌现出优秀的民营企业家,使原来的小人

物成为万民景仰的名人。可是,刘涌的情况却是个例外。为什么这样说呢?

此刻,西服革履的刘涌拎着一个硕大的黑色皮包,悠闲地漫步在中央路二段的

街面上,踌躇满志。过一会儿这里就要发生的事清,可以向人们回答上面那个问题。

中央路,沈阳人称为中街,是沈阳著名的商业街,这里商贾云集,日益繁荣,

在大政殿后面逐渐形成了商业街市。300多年来,这条街发展成为“寸土寸金”的繁

华商业区。哪个商家如果在中街占据一席之地,就将在企业发展中稳操胜券,前途

此时的刘涌,心头像掠了一层蜜糖,在他的那个黑色大皮包里有一份文件,堪

那份文件是“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文件“,1999年4月20日下发,文件标题

是《关于向沈阳市百佳集团行政划拨国有土地的批复》,文件中写道:

“你单位报送的沈阳市国有土地用地申请书及有关土地协议收悉,经研究,现

同意将坐落于沈阳市沈可区中央路二段国有土地24009平方米划拨给百佳集团使

百佳集团,就是以刘涌为法人代表的嘉阳集团。

24009平方米,好大的一块!

在沈城最繁华的商业区的黄金地段以行政划援方式一下子取得这么一大块国有

土地的商业使用权,这是何等的幸运啊!

本来是商业用地,竟以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地划给嘉阳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取得商业开发权,并享受“特殊待遇”,仅此一项该集团即可免缴“四费一税”和

国有土地出让金等数千万元的税金,天底下还有比这更好的事情!

批文下达两个月后,沈阳市地价评估事务所对这块地作了评估,提出了《土地

资产估价报告书》,认定其资产价值为3.5亿元。

这就是说,单是取得中街这块商业用地,嘉阳集团就已增加资产3.5亿元! 人

们不禁要问,刘涌何德何能,能够轻易取得这块“寸土寸金”的商业用地呢?为什么

偌大—块“馅饼”单单掉在刘涌的头上呢?

无须赘述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官场活动与行政操作,以及会议桌、餐桌上的讨

价还价,今天回过头看,那些统统是在做表面文章,起决定性作用的事情往往发生

在暗室之中。这里单讲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就完全可以使人茅塞顿开;

1999年2月的一天,也就是市政府下达《关于向沈阳市百佳集团行政划拨国有土

地的批复》那份被刘涌奉为至宝的文件前两个月,刘涌独自一人开车到市政府,走

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的办公室。当时,办公室里只有马向东一个人在,

刘涌去前已经用电话同他约好了的。马向东凭直觉与经验,猜到了刘涌此来的目的,

没离办公室寸步。果然,刘涌落座寒暄不久,就笑吟吟地从皮包里拿出一个牛皮纸

档案袋,交给了马向东,马向东点头会意,收下了。

在那个档案袋里,装着10万美元。

一年后,当刘涌以负罪之身面对中央纪委的工作人员,回答“你为什么要送马

向东10万美元”这个问题时,他说:“因为他为我办了划拨中街那块商业用地。”

这个回答是再爽决不过的了。刘涌之所以能够得天独厚地获得那块商业用地,

两个月后的一天下午,刘涌给马向东打电话,约他晚上在海,馨龙宫吃饭。马

向东以他的精明又猜到了刘涌意欲何为,所以没有婉拒,干脆地说:“行!”

刚过5点,刘涌就开车来到那家豪华酒店,走进预订的包房。自从当了市人大代

表,刘涌与马向东有了较多的接触,马向东也爱往他这样的私企大户业主堆里扎。

刘涌知道马向东喜欢的口味,刘涌便先点了几道菜,然后到楼下等候。其实,他和

马向东彼此都知道,他们经商、做官到了今天这个份上,什么样的山珍海味没有吃

过?吃饭不过是借口,聚在一起把事情办了才是目的。

马向东很守时,快到6点时他就来了。使刘涌感到奇怪的是不知道马副市长是怎

么来的,既没看到车也没看到司机,只见马向东独自一人姗姗而来。忽然,洲涌用

手敲了一下自己的脑袋:真笨,堂堂马副市长绝不会步行赴宴,但他也决不会将豪

华的轿车开到酒店门前,让人看见他与一个私企业主双双走进包房的。

席间,刘涌自然少不了在看似漫无边际的交谈中适时插进他最关心的话题——

中街那块商业用地。他把一个百佳超市销货用的塑料袋交给马向东,袋里装着5万美

元。和上次一样,票面是100美元的,每百张一捆,一共5捆。马向东也同上次一样,

没有客气,悉数照收了。这件要紧的事情办完,马副市长也放下筷子告辞了。刘涌

如果说刘涌上次送给马向东10万美元是感谢他肯把中街那块地交给他用的话,

那么,这次送给他5万美元的意思是催他快点把有关的审批手续,还有答应他减免税

金等种种特殊待遇的手续办了,别让他总看着吊胃口馋得慌。马向东当面答应了,

果然,常务副市长说到做到,吃过那顿饭后没过几天,4月20日,印着“沈阳市

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文件”字头的《关于向沈阳市百佳集团行改划拨国有土地的批复》

就到了刘涌的手中,刘涌如愿以偿。

“5.1”前夕的一天,刘涌打电话给马向东,再次邀请他于当晚6点到海营龙宫

用餐,马向东爽快赴约。已经是老朋友了,没有什么客套,这次他又收下了刘涌送

的10万美元。这一次,刘涌是感谢马向东办事爽快,兑现承诺。当然,如果这样

“直奔主题”未免大俗气了。他想到,送钱的理由必须与给自己顺口块地“无关”,

“这才显出与马副市长“哥们儿”之间的交情。于是便说:“听说你要到中央党校

学习去,这钱给你到北京用。”马向东笑而纳之。

前后3次,刘涌共向马向东送去25万美元。能够一下子得到那块资产估价为3.

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用地,出200万元人民币不过是个小数,这钱送得值啊!

土地到手后,刘涌立即投入到设计、动迁等紧张的工作之中。他要在这块地上

建起一座嘉阳大厦——象征他事业巅峰的纪念碑。

这块地的拆迁工作,刘涌交给他身边的“四大金刚”——吴静明、末建飞、董

铁岩和李志国去办,成立了“拆迁办公室”,此外还有张新民等人。拆迁下来的材

料一律变卖,由董铁岩记账,宋建飞管钱。

董铁岩,1964年生,无职业。曾因销赃罪被法院判刑一年。

李志国,1965年生,无职业。曾因抢劫罪被劳动教养2年,因流氓罪被劳动教养

这两个人,都是通过吴静明认识刘涌的。用李志国的话来说,就是:“刘涌有

钱,跟他混能得点好处。刘涌有事就找吴静明、宋建飞,他们再找我和董铁岩。我

们几个帮他办事,就是打手。”

张新民,1971年生,无职业。曾因伤害罪被判刑3年(缓刑3年),因吸扎毒品被

处罚。此人与人斗殴起来凶狠残暴。

刘涌把拆迁的工作交给“四大金刚”,不外乎两个目的。—个是做这个活儿能

赚一笔钱。“四大金刚”这些年紧随左右为他打打杀杀,立下了汗马功劳,他要借

这个机会赏一赏他们。另一个是他急于快些把拆迁工作搞完,以便让他的“嘉阳广

场”大厦早些在这块地上矗立起来,“四大金刚”对他忠心耿耿,遇到一些他们认

为不想拆迁或行动迟缓的单位,这些人正好派上用场,用暴力说话。

市政府早已颁发了有关的拆迁工作法规,嘉阳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各被

拆迁单位也签订了协议,完全可以在确保双方利益初义务的前提下正常进行。

可是刘涌仍嫌拆迁进度慢,特别是中街大药房,他把它视为“钉子户”,多次

在“拆迁办”和工地上对宋建飞等人授意,要“心里有数”,给这个单任一点颜色

5月14日,刘涌来到中街查看和督促拆迁进度。

在刘涌身边,一直跟随着一个人,体形较胖,年近30,名叫孟祥龙,是市公安

作为以民警身分与刘涌勾结,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成员,孟祥龙既不同于刘

涌的弟弟刘军,也不同于朱赤和房霆,他从小就与刘涌是邻居,关系层密,鬼点子

极多,堪称刘涌的军师。

中街大药房位于中央路128号,房主穆厂志把店铺租给大药房业主刘凤江经营。

政府将这块地划拨给刘涌的嘉阳集团,他们遭受损失自不必说,别有一番滋味在心

头,刘凤江的想法是尽量减少一些企业的损失,在拆迁协议允许的时间内抓紧把库

存的药品再卖出一些,所以药店仍在正常营业。

但是;这却触怒了刘涌,他决定就享中街大药房开刀,杀鸡给猴看。他在工地

上当着“四大金刚”的面对拆迁工人们说:“你们决点拆,越快越好。有捣乱的和

‘钉子户’,不管怎么做,是吓唬还是打,必须把他们整走!”

有了刘涌的“指示”,宋建飞等人做了准备。他们将枪刺、藏刀、棒子等凶器

放在“拆迁办”,留以备用。吴静明在体育用品商店买了4根棒球棍子作为“家伙”

留着,他狡黠地说:“用这玩艺儿打人,不算凶器。”

要挑起事端,得有一条“导火索”。正当刘涌在孟祥龙的陪伴下,在中街大药

房门前转悠时,“导火索”有了。9时许,当工人们拆到一道药房与民宅共享的砖墙

大药房的人鉴于药店尚在营业,如果拆了这道墙就影响了安全,不让拆;在现

场监工的宋建飞根本不听,蛮横地说:“不拆不行,非拆不可!”然后对工人们说:

“砸他!”工人们捡起砖头往大药房的人那边扔,对方也往回扔砖头。

当时除了李志国因为患感冒躺在“拆迁办”外,其余人都在拆迁现场。刘涌一

见有了借口,对宋建飞和吴静明说:“不行就打吧!”

其时太原街上已是行人满街。刘涌指使打手们“从正门进去”砸大药房,在打

手们的理解就是大造声势,让那些拆迁单位的人都能看见,不快点拆迁就是这个下

吴静明和张新民走在最前面,张新民甚至脱了外面的衣服,光着上身露出青刷

刷的文身,右手拿着一尺多长的刀,左手挥舞着刀鞘,凶神恶煞般跑到大药房营业

厅,吓得营业员和正在买药的顾客尖声惊叫,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

十多名歹徒见人就打,见物就砸,打得药房员工蒙头转向,纷纷逃跑,砸坏药

房一至三层柜面、展示柜十多处,首乌、冬虫夏草等名贵中草药散落污损,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1.4万多元。

打砸完大药房,宋建飞喊了声:“撤!”歹徒迅速地从正门跑出去。面带微笑

的刘涌和孟祥龙正站在大药房对面围观的人群之中,“欣赏”着由他“编导”的这

7年前的“酒吧枪战”,刘涌不惜亲自赤膊上阵,枪击民警;今天的刘涌,无论

身分和地位都变了,已由一个普通的小业主变成了巨商,这样动刀动拳头的事无须

他再出面,只要在幕后策划指挥就行了。

歹徒们跑到大药房东面的胡同里,宋建飞一眼看见一家乡村牛肉面饭店,又来

了气。原来这家饭店也是拆迁单位,店主对拆迁补偿费不太满意,要求追加一些。

宋建飞想:要的都是刘涌的钱,不能给他,借这个机会干脆……他对歹徒们说:

“这家也不爱动弹,砸!”挥刀将饭店玻璃橱窗砸碎。一位男服务员问:“怎么回

事?”宋建飞说:“什么怎么回事!”上去就是一刀。其余歹徒冲进饭店,将桌椅

板凳、酱醋油瓶砸个唏哩哗啦。接着,他们又砸了相邻的李连贵大饼店……

歹徒们打砸完后,把凶器放到“拆迁办”收藏起来,然后打车到太原街。宋建

飞在佐丹奴专卖店给老板打了个电话,然后为每个人换上一件崭新的西服,中午时

分回到了中街。看见一个个衣裤笔挺、有款有派的男士,中街的人谁也认不出,他

们就是那些刚刚打砸完中街大药房等几家商号的野蛮暴徒。

宋建飞等人回到“拆迁办”,看见有几名民警正在向刘涌作调查。刘涌说:

“刚才这事和咱们没有关系。”然后转过脸问宋建飞等人:“刚才你们打架没有?”

宋建飞说:“没打架。”一问一答,“戏”演得十分成功。民警走后,刘涌对打手

们说:“刚才警察来问中街大药房的事,我说咱们没打,不知道怎么回事。你们也

别跟别人说。现在没事了,你们该做什么就做什么去吧!”

中街自17世纪形成著名街市以来,近300年历经沧桑,从来没有发生过光天化日

之下众多暴徒冲进商家打砸伤人的野蛮事件;人们绝对不会想到,在无数行人的众

目睽睽之下,在有众多文明称号的中街,竟然发生了如此严重的野蛮事件。“5·1

4”中街暴力打砸案件震惊了沈城市民。5月17日,《辽沈晚报》刊登了一篇该报记

者写的消息《中街大药房白日遭遇歹徒》。消息中提到,案发前半个小时,药房后

院曾发生拆迁工人打砸药房事件。

刘涌看了这篇消息,暗暗吃了一惊。明眼人一看就会想到,一向安分守己的中

街大药房面临拆迁,朝不保夕,恨不得抓紧时间多卖点尚存的药品以减少损失,哪

还敢招惹事非呢?既然案发前拆迁工人曾用砖头砸药房,那么,顺理成章,尔后发

生的暴徒打砸案件必定是拆迁单位对药房的一种报复行为。这样一来,人们就会向

此地的开发单位嘉阳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以怀疑的目光,从而使他刘涌的

“形象”受损。刘涌越看越气,把怒气撒到中街大药房的业主刘凤江的身上,扬言

要把他打出中街。刘凤江深知刘涌的为人与背景,惟恐再受他加害,不得不求人向

刘涌说情,由自己承担被打砸的一切损失,求得和解。刘涌还不答应,逼着他在报

上刊登一篇稿件以说明打砸案件与他的嘉阳集团无关。刘凤江逼于无奈,只好照办。

于是,读者们在5月26日《辽沈晚报》第三版上看到了这样一篇文字:

本版5月17日刊登的《中街大药房白日遭遇歹徒》一文中提到的案发前半个小时,

药房后院有拆迁工人打砸药房一事,经了解并非拆迁工人所为,是中街大药房店员

向记者介绍情况有误,特此说明。

看了这个“说明”,人们不能不惊叹刘涌能量之大。他不仅胆敢在光天化日之

下指使一群打手打砸店铺,而且能在案发后迫使被害单位在报上为自己开脱罪责。

这样看来,已成中街新贵的刘涌还有什么事情办不成呢!

对刘涌及其嘉阳集团来说,“5·14”打砸案件却有着非同一般的“经济效益”。

案件发生后,各个被诉迁的单位无不感到胆颤心惊,不仅中街大药房很快拆迁了,

其他单位也都跟着拆迁了,以致嘉阳集团仅用短短半年时间,就在那个地方建起了

“嘉阳广场”大厦。不仅刘涌沾沾自喜,连马向东副市长也赞叹是“嘉阳速度”。

刘涌及其打手们“总结”了这次拆迁的“经验”,称之为“砸拆”。

嘉阳集团的扩张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大,刘涌没有满足,他想得更远……根据建

嘉阳大厦的经验,刘涌深知,嘉阳集团的发展离不开手握实权的上层人物的垂青。

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已是他糖弹下的俘虏,在市政府里,马向东之上还有一个市委副

书记、市长慕绥新。再说,马向东肯把那块地给刘涌,马向东未尝没有与慕绥新进

行“沟通”,这里面未尝没有慕绥新的意思……

2000年春节快到了。节日前夕,沈城呈现一片欢乐景象。嘉阳集团下属的26个

自选、餐饮、娱乐等企业生意兴隆,作为集团董事长的刘涌的忙碌程度可想而知。

但不管怎样忙,他也没忘了节前一定要办成一件大事。

这件大事,就是去见一见市长慕绥新。

这天上午,身穿意大利“道斯”西服的刘涌坐在太原街嘉阳购物中心办公室里,

自觉准备工作已经做好,时机与条件成熟,便平静了一下心情,拿起话筒,拨了一

个已经熟记于心的电话号码。

铃声响过,对方很快就拿起了话筒:“喂?”

“请问:慕市长在不在办公室?”

“幕市长!您好!我是嘉阳集团的刘涌啊。我想现在过去看看您。”

“好,我马上就过去!”

没想到这么顺利,只一个电话就约成了。刘涌的心一阵激跳,赶紧从写字台抽

屉里取出一个沉甸甸的档案袋放进黑色皮包里,匆匆下了楼。他没用司机高伟,自

己驾驶那辆“奔驰”车开进市政府。他把车停好,走进办公大楼,乘电梯上到五楼,

在市长办公室门前屏住气息,用手轻轻地敲了敲门。

“请进!”声音刘涌很熟悉。

他彬彬有礼地推门而入。

看见刘涌,慕绥新从写字台后面站起来,笑着同他握了握手,请他坐在写字台

前的椅子上。耐人寻味的是,慕绥新未将他请到客厅,而是就这样和他交谈起来。

这使刘涌感到,市长对他格外有一种亲近的意味。

“慕大哥!”办公室里没有第三人,刘涌改变了惯常的称呼,索性与市长称兄

道弟起来,“快过年了,我来看看你。这个你留着用吧!”

刘涌说着,从皮包里取出那个档案袋,恭恭敬敬地送到慕绥新面前。

慕绥新很有经验地用眼角瞟了一下档案袋,然后笑问刘涌:“小伙子,现在生

刘涌说:“挺好。”然后把集团中的几大主要企业的经营情况,向市长“汇报”

了一番。他见自己要办的事情已经很顺利地办完,慕绥新的问话带着很大的客套成

分,其实心里不愿意他这样一个商界人物长时间地呆在办公室里,于是见好就收,

就在慕绥新收下刘涌送去的档案袋后不过几天,2月4日,他在沈阳市文艺人士

迎春茶话会上致词说:“各位如果有什么事情,有什么困难,尽可以来找我。不过,

千万不要违法,不要犯罪……”

刚刚在办公室里收受了巨额贿赂,转过脸来就以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身分冠冕

堂皇地训戒别人,这种两面派的表演真是不知人间尚有“羞耻”二字。

刘涌给市长慕绥新送了10万美元后,觉得“不够劲儿”,看着皮包里剩下的几

十万美元,萌动了新的念头。

这几天刘涌很忙,除了集团的正常业务之外,还要筹备在五里河体育场举办的

“2000年嘉阳之夜刘德华演唱会”。那将是他事业的又一个巅峰,不能不下功夫做

忙是忙,但要办的大事不能忘。这天上午,在购物中心办公室里,他给一个人

下午1时许,一位30来岁、皮肤白皙、戴副眼镜的男子走进刘涌的办公室。刘涌

一见,连忙站起,毕恭毕敬地让座、倒茶,谦恭的态度不亚于那天对待慕绥新。

实际上,刘涌正是把这个青年人当作慕绥新看待的。因为他是在慕绥新身边工

闲聊几句,刘涌拿出十多张刘德华演唱会的门票,交给郭秘书,那些门票价格

郭秘书连声道谢,收好票正要告辞,刘涌说:“请等等,还有一件事要麻烦您。”

说着取出一个鼓溜溜的大袋,封口用绳绕着,装进“百佳”超市塑料购物袋中,交

给郭秘书,说:“这个,请您给慕市长带去。”郭秘书会意地看了看那购物袋,用

手轻轻掂了掂,说:“行。”

郭秘书走了,刘涌一直把他送到门口。目送着郭秘书离去的背影,他欣慰地笑

了,因为又办完了一件大事。

无论市长还是常务副市长,都已成为他糖弹下的俘虏。刘涌自负地想:在沈阳,

刘涌的小额投入,获得了巨大的回报。正是由于慕绥新、马向东这些掌握大权

的贪官对刘涌及其商业集团的“关照”,才将黄金商街的大片国有土地减免有偿费

用,并按行政划拨的方式给了他。

刘涌用美元买通高官攫取了那片黄金沃土,又靠棍棒与刀剑将那片店铺夷为平

地,建起了他梦寐以求的嘉阳“大厦”。

俗话说:“看一个人的过去,就知道他的现在。”

要认识刘涌这个人,有必要了解一下他成为沈城“黑道霸主”的“英雄业绩”。

刘涌说:“我这个人就是这种脾气,从小就受不了气。”刘涌年轻的时候就争强好

胜,从没服过谁。成为“大款”后,腰缠万贯,一呼百应,打打杀杀,谁个不惧,

难道他也有“受气”的时候吗?

有过的,事情发生在1998年4月20日。那天晚上,沈阳站地区管理办公室的宋阳

请刘涌到大卫营吃饭,同去的有宋伟、朱赤、马宗义、石鹏、刘凯峰。

刘涌虽然憎恨刘宝贵这样的警察,但在他身边却不乏警界的一些人物,经常厮

混。除了他弟弟刘军和好朋友孟祥龙外,与朱赤、房霆二人也堪称密友。朱赤是和

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阵控队副队长,房霆是阵控队民警。他们投靠刘涌,刘涌利

用他们的独特的身分起到吴静明、朱建飞一类的打手所起不到的作用。

马宗义,1995年生,是农业银行的干部,做宣传工作。用刘涌的话说,是“照

像的”。但此人与刘涌关系甚密.他们曾合谋干过一件震惊沈城的大事,容后面再

刘凯峰,1971年生,无职业,曾因伤害罪被法院判刑3年,缓刑4年。他是刘涌

这一行人在包房里落座,杯觥交错,一直吃喝到晚上10时,刘涌找了一名叫楚

楚的公关小组作陪,兴致极好。酒足饭饱,意犹未尽,几个人又分乘两辆车到大西

杯远门附近的“滚石”迪吧娱乐。

刘涌多才多艺,他不仅会烹任裁衣,做木工活儿,而且会拉二胡,善唱流行歌

曲——尤其爱唱张学友的歌。他舞也跳得很好。此刻,他搂着妩媚迷人的楚楚,在

优美的乐曲中翩翩共舞,实在有些陶醉了……

可是好景不长,舞厅忽然一阵骚动,吵起来了。原来,刘涌用手摸了一个来跳

舞的姑娘的屁股,意欲调戏,遭到姑娘的斥责。刘涌等人用污言秽语吵架,甚至要

动手打人家,迪吧保安人员过来制止。刘涌等人目中无人,根本不把保安员放在眼

里。迪吧保安人员不知对方底细,也很硬气。这样一来。一场恶斗在所难免。

刘涌大打迪吧保安员,被朱赤、石鹏拽出门外,楚楚也跟了出来。这时,双方

在舞厅里发生了混战。宋阳跑出门外,又被迪吧保安人员拽了回去;不一会儿,他

和刘凯峰都被打了出来。两人都受了伤,狼狈不堪……

原来,刘凯峰等人打完人后要离开,从楼上跑下一个青年名叫赵智,着见迪吧

保安员被对方用扎啤杯将脸打了一个大口子,鲜血直流,他十分气愤,指着那几个

人说:“你们别走!我们已经报警了。”

刘凯峰、马宗义等停住脚,返身向迪吧保安人员拢过来,问:“你是干什么的?”

“别管我是干什么的,等警察来了你们再走!”

刘凯峰等人过来就打迪吧保安员。迪吧保安员与他们厮打起来,迪吧其他人也

上来助战。由于寡不敌众,刘涌见此情景,怒不可遏。在沈河地段上,他还从没有

过这种遭遇。迪厅保安员打了他带来的人,无异于打了他,他岂能咽下这口气?刘

涌几个人快步跑到“奔驰”车边,从驾驶座边拿出一把一尺半长的单面对弯形砍刀,

转身向迪厅门口冲去……

刘涌每天西服革履,开着4个“9”车牌的“奔驰”忙于商务,显得道貌岸然。

但是,人们不会想到,就在那辆车里,他总是藏着一件凶器,一把明晃晃的砍刀。

楚楚见刘涌拿出了刀,上前抱住他说:“你可别去……”伸手夺刀,刘涌挣扎。忙

乱中刀锋将楚楚的胳膊划伤了,刘涌这才停止挣扎,刀被楚楚夺下了。

保安人员打电话报了警,正阳公安派出所的民警赶到迪吧。刘涌让刘凯峰开车

送楚楚去医院,然后跟随民警去了派出所,迪吧的经理和保安员也一起到了派出所。

派出所所长把刘涌和迪厅经理高翔领到他的办公室,听了双方的陈述。高翔听

说对方是刘涌,递过去一张名片,然后说了几个熟人,刘诵说那都是我的朋友,也

回递了一张名片给他,气氛很快就缓和下来了。

所长说:“既然都认识,那就好好谈谈算了,别打了。”

刘涌说:“我们有两人受伤了,我得马上去医院看看。”

高翔说:“过两天我给你打个电话,咱们再谈谈这件事。”

刘涌先走出派出所,看见满脸凶气的宋建飞不知什么时候赶来了,带来好几个

人,身边还站着马宗义、朱赤等人,“滚石”迪厅的人也站在另外一边。

原来,宋建飞在刘涌的罗马假日酒店当经理,当天夜里他接到刘凯峰的电话:

“二哥和宋阳在‘滚石’叫人打了,正在派出所处理呢。”

宋建飞放下话筒,招呼几个人就开车赶来了。他见刘涌走出来,上前悄声问:

刘涌扫了“滚石”的人一眼,狡黠地低语道:“在派出所门口行吗?以后再说。”

于是,宋建飞没有动手。

“滚石”迪厅的员工们直到这时,才知道刚才和他们交手的是刘涌带来的人。

刘涌称霸中街、太原街,打手无数,谁个不惧?一名保安人员事后说:“当时

要知道是刘涌的话,我就不敢上前了。”此刻,他们面对宋建飞等一群打手不敢再

说什么,分乘两辆车离开派出所。

刘涌回去后,心情怎么也平静不下来。他想起了吴静明,于是拿起话筒给他打

了电话:“妈的,我今晚在‘滚石’玩,被人打了!”

话筒传来吴静明惊讶的声音,然后问:“哪怎么办?”

“他们的经理姓高,说要给我打电话谈谈。这事先等一等,他们要是不明白事

理,你们就看着办吧,找找他们。”

“好吧!”吴静明心领神会。

“你们看着办吧”,这是刘涌对“四大金刚”习惯用语。他只要说出这句话,

刘涌静待高翔的电话,请他吃饭并送一笔赔偿金。他觉得这样才能挽回一点面

子,这事也就算“平”了。然而过了许多天,也没接到高翔打来的电话;吴静明向

“滚石”要钱,也碰了钉子。刘涌再也等不住了,向吴静明和宋建飞下达了指令:

吴静明来到罗马假日酒店、和宋建飞一起研究砸“滚石”的事。在场出谋献策

张建奇,绰号“二奇”,1960年生,无职业,也是刘涌网罗的“社会朋友”。

他们选定了砸“滚石”的“好日子”——“五·一”国际劳动节。

“五·一”节期间来跳舞的顾客一定多,经济效益也很可观,宋建飞、吴静明

选在这天砸“滚石”迪厅,实在阴损歹毒。

定下日子后,吴静明、宋建飞着手联络,聚集打手。在这方面,吴静明联络最

广。刘涌“看重”他,也正是这一点。只要是吴静明出面,在短时间内召集一二十

5目1日下午1时,董铁岩、李志国、秦玉秋(已死):朴成文等人冒着连绵小雨

来到罗马假日酒店,加上原有的刘凯峰、张建奇等人,打砸一个小小迪厅绝对够用。

“前几天二哥在‘滚石’让人打了,到现在‘滚石’的事没办明白,咱们今天

把它砸了!”吴静明用简短的几句话宣布了“各路英雄”今天聚会的行动目标。

吃喝完了,张建奇抬腕看了看表,快5时了,便说:“外面在下毛毛雨,迪厅还

没营业,现在去正好。如果晚了,跳舞的人一去,怕打了别人。”

迪厅的员工们骤见从门口冲进一群手持砍刀、钢管的歹徒,一个比一个凶狠,

吓得纷纷躲藏,但空间有限,又能躲到哪里?听见让他们蹲下,只好照办,蹲下身

“滚石”的员工并没有都被歹徒们吓住,他们之中也有硬汉,在蹲下去的人群

中有一名男青年仍然站着;他就是4月2O日刘涌等人在舞厅滋事时挺身而出、不让他

倔强的赵智是个明显的目标,于是五六个歹徒都向他而来,挥刀乱砍,只身一

人赤手空拳的赵智勇敢应战,搏斗中身体多处受伤,右手食指被砍掉一块肉,手筋

被砍断,脸部被钢管打得鲜血淋漓,头被打破,右大腿被砍伤,眼睛被打青……事

后到医院,他的手缝了36针,脸缝了18针,头缝了5针,大腿缝了70多钟!

最不该挨打的,还有一名偶然在场的员工的父亲,年近五旬的金长发,还有他

金长发的儿子在“滚石”迪厅当服务员。那天,经理高翔约他来谈一件事情。

老金猜想可能儿子在工作上出了什么麻烦,因为同事陈淑芳认识正阳派出所的人,

就由她陪着—起来到迪厅。高翔和他们在一楼大厅里正交谈着,一群歹徒冲进来,

高翔被歹徒用钢筐打倒在沙发后面,另一个歹徒过来用刀扎他,幸好一名保安

人员趴在他身上,没扎到,老金也被打倒了,肩、肘部被砍伤,陈淑芳被一名歹徒

用刀背砍到,幸亏她离门口较近,跑了出去……

短短两分钟,“滚石”被砸得人仰马翻,一件狼藉。宋建飞见目的已经达到,

为刘涌报了仇解了恨,便喊:“走!”歹徒尽数撤离。

临走,一个歹徒还用嘲弄的语气对高翔等人说;“巡警三分钟到,我们两分神

歹徒们在疯狂打砸中没有自报门庭,说话也极少,但高翔和员工们心里都明白,

是谁砸他们的。因为除了10天前他们“得罪”了刘涌外,与他人没有结任何仇怨。

正因为如此,他们没有要求警方出面处理。

歹徒们砸了“滚石”后,吴静明、刘凯峰分别向刘涌报告,刘涌听后很高兴。

事情过后,由两位商家老板出面,在刘涌与高翔之间进行“调解”,要把此事

私了。接到两位老板的电话,刘涌浑身舒坦,带着宋阳、刘凯峰前往“天天渔港”

欣然赴宴。他让宋阳、刘凯峰到另一间屋子,然后独自走进包房,高翔也准时到场,

两人见面握了握手,两位老板在中间斡旋,对刘涌说:“小高前几天挺忙,现在你

刘涌摆出一副宽容大量的样子,对高翔说:“我没事。宋阳、刘凯峰被打得挺

重,他们不干。你说打电话,但事后你没动静了,他们不听我的劝,就去了……”

高翔心里清楚,面前坐着的这个人就是那伙歹徒的总后台,但高翔不敢得罪刘

涌,抱着急事宁人的态度说:“我们的人也挨了打,有的也很重,咱们双方扯平算

“这个,我没意见。”刘涌嘴角微微冷笑。砸“滚石”迪厅半年之后,刘涌又

刘涌文化程度太低,还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好,却突发奇想,1998年10月30日下

午,在位于太原街的嘉阳购物中心搞了一次书画笔会,邀请9名书画家即席表演。与

文化文人联谊是当今许多底蕴欠缺的企业家附庸风雅之举,但刘涌搞这样一次活动

的目的还是出于商业炒作。下午5时,笔会结柬,刘涌请几位书画家到他那位于太原

北街的“风味楼”吃饭,作陪的有朱赤、项培跃等人。吃饭过程中,“风味楼”的

左经理向刘湘提出,“大卫营”今晚有时装表演,饭后请书画家去那里一饱眼福,

并在那平唱歌娱乐。几位书画家都很赞成,刘涌亦当即采纳,打电话给程健,比地

开车来送书画家们去“大卫营”。

人来到“大卫营”,己经是晚上8点钟了。刘涌是这里的常客,今晚他要在几位

文化名人面前好好表现表现。

刘涌在三楼要了一大一小两个包房。他和左经理还有那些书画家在大包房,几

个亲信在小包房。大家又唱了一阵酒、唱了一阵歌,然后就到大厅里观看时装表演

近10点,时装表演结束,刘涌估计书画家们都回来了,便来到大包房,走到门

口不禁一愣,他看见那些书画家一个个或坐或站,都在门口呆着没有进屋。

“咦,你们怎么不进去呢?”刘涌纳闷儿,“站在这干什么?”

一位画家无可奈何地说:“里面有人,把我们撵出来了。”

“不对呀,这是咱们的包房啊!”刘涌陡然生怒,走了进去,他要看看敢把他

的客人撵出来的是些什么人。

大包房里坐着4个人,他们是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杜军、治安支队民警朱永刚,

还有他们的邻居、朋友周刚和孙勇。他们来到三楼后,服务员见大包房已经没有人

了,就将他们领了进来。

这原本是一场误会,事情很好解决。可是由于这事发生在刘涌身上,就不那么

简单了。刘涌走进大包房,扫视了一遍,那4个人,都不认识,便责问道:“我们还

没完事呢,你们怎么进来了?”

杜军说:“是服务员把我们领进来的。”

刘涌出那4个人坐在那里纹丝不动,没看出地与众不同的身份,十分生气,说:

“你是哪的?我是刘涌,你们给我滚出去!”

对涌自以为,报出自己的大名就可以把对方镇住。

“你是刘涌多啥?”杜军不认识刘涌,反唇相讥,“哪写你的包房了,凭啥叫

双方言辞过激,各不相让,吵了起来。

刘涌哪受得了这个,直奔杜军,孙勇怕杜军挨打,过来护他;站在刘涌身边的

身材高大的项培跃一见,感到在总裁面前“表现”的时候到了,冲过去打孙勇,双

但由于其他人没动手,他们交了交手就分开了。刘涌和项培跃气咻咻地退了出

去。朱永刚也出去了,过了一会儿回来说:“没事了,那边朱赤我认识。”

但杜军他们感到危险就在附近,在这种气氛下饭出无法吃了,反正菜还没点,

便离开包房向外面走去。

此时,刘涌越想越恼,没想到在这些书画家面前丢了面子。

总裁的吵闹声惊动了小包房里的亲信们,程健、房霆等人边嚷着“妈个X,是谁

呀?”边冲出来,正赶上杜军等人出来,只见房霆抽出手枪对准了杜军,喝道:

“别的!动就打死你!”

房霆是和平区公安分局阵控队民警,那支枪是国家发给他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

可此时却被他用来作为帮助黑恶势力头子参与斗殴的武器。杜军这时才知道刘涌那

边的人中有警察,而且不止一个。他没有动,乘这工夫,房霆给了他一拳……

刘涌好久没打架的手又痒了,大喊:“别让他们跑了,抓往一个!”他直取杜

军,见地奔逃,便在后面紧迫,追到南面楼梯口,没有追到。他和程健走回大厅,

正遇跑得较慢的周刚,冲过去就打,将周刚打倒在地。正在这时,李俊岩的两个司

机张晓伟、孙乃宏走过来,刘涌指着周刚,恶狠狠地对他们说:“还看着干啥,给

李俊岩,1962年生,是沈阳俊军实业公司董事长。此人是沈阳另一个带有黑社

会性质犯罪团伙的头子。

李俊岩身边的人当然不会是善类,张、孙二人也是几进几出的人物,他们毫不

迟疑地露出凶残的本性,掏出随身带的锁刀对周刚的胸、腹猛刺。周刚鲜血喷涌,

程健见周刚躺在地上奄奄一息,感到事情至此差不多了,拽着刘涌往楼下走。

在楼梯口,遇到朱永刚住三楼走,刘涌一眼把他认了出来,大喊:“还有他一

个!”喊罢对准朱永刚脸部就是一拳,将他打出鼻血。

当“大卫营”董事长常燕闻报赶到现场时,刘涌的人都已经走了,只有周刚躺

在血泊之中。圆路公安接到报警后派员来到,常燕让保安人员配合民警将周刚送到

最近的中国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院急诊室抢救。

周刚伤势很重,呼吸微弱,造成失血性休克。经检查,他身上被锐器刺伤共10

处,分布在头、脸、腹部,经医护人员抢救,做了脾摘除手术,周刚才脱离危险。

法医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程度5级。

仅仅为了争一间包房,刘涌就对他人下此毒手,实在令人震惊。

事过大约一周后,有人出面安排,让杜军和刘涌在“大卫营”“偶然”见面。

刘涌对杜军说:“既然都认识了,就}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龙序海,曾用名龙和平,绰号“龙飞”,男,****年**月**日出生于贵州省罗甸县,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贵州省罗甸县。因本案于2015年7月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梁锡兼,广东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韦小光,男,****年**月**日出生于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苗族,小学文化,户籍地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因本案于2015年6月3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卜思南,男,****年**月**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广西博白县。因犯绑架罪于2009年3月23日被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3年2月18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花都区看守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龙序海、韦小光、卜思南犯故意伤害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2、李某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6年11月28日作出(2016)粤01刑初5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龙序海、韦小光、卜思南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方式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15年6月30日4时许,被告人龙序海、韦小光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西群菜市场旁的芙蓉兴盛便利店门前吃宵夜时,与旁边正在吃宵夜的被害人刘某1、左某1、赵某等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后被告人龙序海纠集被告人韦小光、卜思南及同案人王遥远、“小飞”等人(均另案处理)持刀、斧头、啤酒瓶等物,在芙蓉兴盛便利店门前殴打被害人刘某1、左某1、赵某等人。期间,被告人龙序海持匕首捅刺被害人刘某1的右大腿,后被害人刘某1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左某1的左上臂及被害人赵某的左尾指亦被人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1系因被锐器刺伤右大腿造成右股动、静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左某1、赵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同日17时许,被告人韦小光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西群旧村六巷双龙出租屋207房被抓获。2015年7月1日14时许被告人龙序海在广东省惠州市汽车客运总站门口被抓获。2015年7月5日6时许,被告人卜思南到广州市花都区站前派出所主动投案。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原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书证、物证、现场勘验笔录及图片,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法医物证检验鉴定书等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审讯录像、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原判认为,被告人龙序海、韦小光、卜思南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两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龙序海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韦小光、卜思南系从犯,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对两被告人减轻处罚。被告人龙序海、韦小光、卜思南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核定赔偿人民币42454.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以及参照《广东省201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龙序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韦小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三、被告人卜思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四、被告人龙序海、韦小光、卜思南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2、李某2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2454.8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五、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诉人龙序海上诉提出:1、被害人左某1称打架起因系其听到刘某1骂其算什么东西和其先动手打架的陈述不属实,其打架前与刘某1相隔较远根本听不到刘说话,其是受到对方持酒瓶威胁才打电话叫人过来、并从地上捡起匕首反击的;原审被告人韦小光供述对方过来与其女朋友打招呼不可信,实质是对方过来调戏其女朋友,并砸酒瓶。2、其案发时系酒后意志不清醒,现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伤害感到深深自责和后悔,其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恳请二审法院轻判。

龙序海的辩护人辩护提出:对龙序海犯故意伤害罪不持异议,但一审认定龙序海的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依据不足,被害人刘某1臀部、左某2、右大腿共四处裂伤符合单刃锐器作用形成,当晚有三个男子持有工具,拿的是两把刀和一把斧头,不能排除被害人所受的致命伤(右大腿裂伤)是其他同案人捅伤所致,原判量刑明显过重;本案中被害人一方先扔空胶瓶子挑衅存在过错;龙序海是初犯,认罪态度好,有明显悔罪表现。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对龙序海轻判。

上诉人韦小光上诉提出:其和龙序海、龙序海女友三人吃宵夜时,对方朝其方向扔来一个瓶子,龙序海气不过打电话叫了卜思南等人过来,其劝阻无果结账离开,走了一段路后在路口碰见龙某的人骑摩托车去现场,其出于好奇走路跟着去看,打架到一半的时候其才到达打架现场,看到地上躺着一个人不知道是谁,其在本案中没有主动惹事,也没有煽动,矛盾发生时努力劝阻龙序海,打架时其没有参与,无论主观还是客观,责任均不在其,一审判其六年很冤,恳求结合实际案情查清责任,给其一个公平处罚。

上诉人卜思南上诉提出:其是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当晚喝醉酒记忆中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龙序海打电话给其时没有说过去是干什么,韦小光供述其说过“你如果怕死就不要去”不属实,被害人赵某、左某1的陈述证实其参与打架是一面之词,不能作为证据。请求二审法院认定其自首情节,对其轻判。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30日4时许,上诉人龙序海、韦小光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西群菜市场旁的芙蓉兴盛便利店门前吃宵夜时,与旁边正在吃宵夜的被害人刘某1、左某1、赵某等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后龙序海纠集韦小光、上诉人卜思南及同案人王遥远、“小飞”等人(均另案处理)持刀、斧头、啤酒瓶等物,在芙蓉兴盛便利店门前殴打被害人刘某1、左某1、赵某等人。期间,龙序海持匕首捅刺刘某1的右大腿,后刘某1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左某1的左上臂及被害人赵某的左尾指亦被人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1系因被锐器刺伤右大腿造成右股动、静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左某1、赵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同日17时许,韦小光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西群旧村六巷双龙出租屋207房被抓获。2015年7月1日14时许龙序海在广东省惠州市汽车客运总站门口被抓获。2015年7月5日6时许,卜思南到广州市花都区站前派出所主动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有原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原庭审示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到案经过,证实:2015年6月30日凌晨4时许,在花都区狮岭镇联合西群菜市场旁的芙蓉兴盛超市门口发生一宗伤害致死案件,合益派出所接报案后出警,经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并于2015年6月30日17时许在花都区狮岭镇西群旧村六巷双龙出租屋207房抓获犯罪嫌疑人韦小光,于2015年7月1日14时许在广东省惠州市汽车客运总站门口抓获犯罪嫌疑人龙序海。2015年7月5日6时许,犯罪嫌疑人卜思南前往花都区站前派出所投案后被带回花都刑警大队调查。

2、侦查机关制作的穗公花勘[号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包括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平面示意图及现场照片若干,证实:现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西群菜市场旁的芙蓉兴盛超市门口。芙蓉兴盛超市位于西群菜市场东面,两者之间是南北走向的西群社桥头一巷。芙蓉兴盛超市的南面是美宜佳便利店,两者之间是一条东西走向的水泥路村道。芙蓉兴盛超市门口朝南,美宜佳便利店有一个朝北的门口和一个朝西的门口。在美宜佳便利店北门门前4米处的地面上有一滩血迹,范围为140厘米×70厘米,血迹部分呈凝固状(技术员拍照后用棉签沾取血迹)。该处地面的血迹被水冲洗过,血迹中有塑料杯、纸巾、塑料袋、竹签等物品。该处血迹的西侧地面上有一双蓝色人字拖鞋,东侧的地面上分布有滴落状血迹(技术员拍照后用棉签沾取血迹)。

芙蓉兴盛超市的东侧由西往东依次是鼎典发型店、盛榆液化气店、合兴万州烤鱼店、荆州土菜馆、化州糖水店、特色川味面馆、美宜佳便利店,美宜佳便利店芙蓉兴盛超市相距90米。美宜佳便利店有一个朝东的门口和一个朝南的门口。在美宜佳便利店南门门前3米处的地面上有一处滴落状血迹,自该处地面起的村道路面上有成趟的滴落状血迹由东往西延伸至美宜佳便利店门前。技术员对美宜佳便利店门前的血迹、特色川味面馆的血迹、合兴万州烤鱼店门前的血迹、鼎典发型店门前的血迹分别用棉签沾取。现场其它位置未发现异常痕迹。

3、现场指认照片,证实:龙序海、韦小光、卜思南及同案人王遥远均指认了案发前集合的地点—好味道烧腊快餐厅门前,以及案发时打架的地点--芙蓉兴盛超市门前。

4、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穗花公(司)鉴(尸)字[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附尸检照片),证实:检验见被害人刘某1臀部一处裂创,左某2两处裂创,右大腿一处裂创,均创缘整齐,创角一钝一锐,创腔深,创壁光滑,分析其损伤符合单刃锐器作用形成。刘某1右顶部及右颧部挫擦伤符合钝物作用形成。鉴定结论:被害人刘某1系因被锐器刺伤右大腿造成右股动、静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上述鉴定结果已经告知被害人家属及龙序海、韦小光、卜思南、同案人王遥远并签认。

5、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穗花公(司)鉴(伤)字[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附伤情照片),证实:被害人赵某左尾指根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上述鉴定结果已经告知被害人赵某及龙序海、韦小光、卜思南、同案人王遥远并签认。

6、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穗花公(司)鉴(伤)字[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附伤情照片),证实:被害人左某1左上臂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鉴定意见通知书,证实:上述鉴定结果已经告知被害人左某1及龙序海、韦小光、卜思南、同案人王遥远并签认。

7、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穗花公(司)鉴(DNA)字[2015]85号法医物证鉴定意见书,证实:(1)美宜佳便利店门前的血迹来自刘某1的可能性大于99.%。(2)美宜佳便利店门前的血迹、美怡佳便利店门前的血迹、特色川味馆门前的血迹及合兴万州烤鱼店门前的血迹均来自左某1的可能性大于99.%。(3)鼎典发型店门前的血迹来自赵某的可能性大于99.%。

8、贵州省罗甸县公安局木引派出所出具户籍信息及常住人口基本信息(附照片),证实:龙序海的身份情况。

9、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公安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常住人口基本信息(附照片),证实:韦小光的身份情况。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公安局双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常住人口基本信息(附照片),证实:卜思南的身份情况。

11、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2009)鹤法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2013)江狱释字第216号释放证明书,证实:卜思南于2009年3月23日因犯绑架罪被鹤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3年2月18日刑满释放。

12、湖南省新田县十字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附照片)、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出具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证实:被害人赵某的身份情况及因本案死亡的原因。

13、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出具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两份(均附照片),证实:被害人赵某、左某1的身份情况。

14、侦查机关调取证据通知书及中国联通公司广州分公司提供的通话记录清单,证实:(1)号码为132××××7065的手机(卜思南供述是“十二“的电话)案发前接到卜思南(157××××3909)电话2次(4:05、4:07),案发约一个小时后主叫龙序海(188××××8209)1次(5:14),主叫卜思南1次(5:17)。(2)手机号132××××1955、130××××4646(小泉)、158××××8388、134××××1674(王遥远)、137××××9805(韦小光)、138××××7672(王某)案发前后1小时内没有与涉案其他上诉人、同案人有通话记录。(3)同案人彭某富手机(131××××3586)在案发前与龙序海电话联系2次(先被叫后主叫,4:02、4:06),案发后1小时内又主叫龙序海2次(4:50、5:04)、卜思南2次(4:25、4:57)。(4)卜思南案发前后与龙序海通话4次(第一次为主叫,其余均为被叫,4:02、4:10、4:30、5:02)。(5)龙序海案发前与彭某富、卜思南各通话2次(4:02、4:03、4:06、4:10),与韦小光的通话集中在3:14之前,其中夹杂与其女友吕某通话2次。

15、证人罗某的证言:“2015年6月30日凌晨1时许,我和左某1、刘某1、张某、赵某、徐某、郑某在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西群队西群菜市场芙蓉兴盛超市门口吃宵夜。我们吃到凌晨4时许,这时在旁边宵夜档吃宵夜的5、6名男子就走了过来,其中一名男子就把我们的桌子翻了,然后对方就动手打我们。当时我们喝了酒就在地上捡起啤酒瓶拿在手上,然后对方就有人手上拿着一把刀对着我说:你是不是很吊?这时刘某1就和对方说:兄弟我们以前一起喝过酒的为什么打我们?当时我们以为刘某1认识他们没有什么事情,我和左某1、张某、赵某、徐某、郑某就把啤酒瓶扔了。这时那拿刀的男子就冲过来打我,我就往市场里面跑,其他人我就不知道了。大概20分钟左右,我就回到了现场。我回到现场只有张某、赵某、徐某在那里,我当时看到赵某的手指受伤了,徐某手臂受伤了。我就问赵某其他人在哪里,赵某就说左某1、刘某1受伤了去了医院,对方的人跑了。我和张某、赵某他们一起到医院看左某1、刘某1。到了医院后我们就报警了。到了6时许,医院的医生就和我们说刘某1可能有生命危险。

我看到赵某的手指受伤了,徐某手臂受伤了,刘某1腿部受伤。刀长50公分。我不知道刀现在何处,也不知对方的人现在何处。打我们的人我只认识一名叫“龙飞”的男子,2014年7月份认识的。其他人我不认识。我听朋友(“小熙”,女,大概15岁,其他不详)说过龙飞,在她的QQ上见过“龙飞”的照片,也经常在狮岭镇狮岭步行街看见过“龙飞”。我们和对方没有什么矛盾。刘某1和赵某可能认识“龙飞”。“龙飞”,大概20岁,身高165厘米左右,身材中等,长头发,广西或贵州人,其他不详。男子A,大概20岁,身高165厘米,身材中等,当时这名男子拿着刀,其他就不清楚。其他人我没有看清楚。”

辨认笔录,经罗某照片辨认,指认出龙序海就是“龙飞”,他在2015年6月30日4时许在花都区狮岭镇西群菜市场附近用两个啤酒瓶扔其朋友;指认不出韦小光、卜思南及同案人彭某富。

16、证人张某的证言:2015年6月30日1时许,我和刘某1、罗某、徐某、左某1、赵某、“表哥”一共7个人在狮岭镇联合村西群市场芙蓉兴盛商店门口吃夜宵喝啤酒,那个是麻辣烫烧烤档,在吃的过程中,罗某和徐某过去芙蓉兴盛商店买啤酒。我们吃到4时许,有一个男子跑过来,该男子后面跟着大约5个男子,该男子把我们的桌子打翻了,该男子先动手打刘某1头部一拳,我们马上拿起酒瓶,该男子就跑开了。刘某1对我们说认识对方的,我们就没有打对方,然后把酒瓶丢了。对方的男子在旁边的女装摩托车脚踏板里拿出砍刀和斧子,追砍我们。除了刘某1之外,我们一起吃宵夜的六个人往则斌路的方向逃跑,当时刘某1并没有跑开,而是停留在原地。我们跑开了没多远对方的三名男子也没有再追了,对方三名男子跑回到现场,当时逃跑的时候我跑在最后,看见后面没有人追了,我赶紧叫在前面的罗某、徐某、左某1、赵某还有“表哥”停下来,叫他们一起回现场看看什么情况。但是“表哥”、罗某已经跑开了很远,所以我跟左某1、赵某、徐某四人一起回到现场,回到现场时我看到刘某1已经倒在地上了,地上全是血。然后左某1马上打电话叫救护车,然后接着报警。没多久警察和救护车都赶到了现场,我和左某1两个人一起陪刘某1上了救护车,刘某1被带到了急救室抢救。凌晨4时许,罗某从外面上来看刘某1的情况,到了早上6时许,医生就从抢救室走了出来,说“已经救不活了”。8时许,民警从医院把我和罗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我不认识对方男子。对方追我的三名男子:男子A,绿色短袖上衣,黑色短裤,年约20岁,身高约1.7米,中等身材,黑色短发;当时我只看得清楚男子A,其他两个男子的外貌特征因为当时离我比较远,而且天色比较黑,又不是追着我,所以我不清楚他们的外貌特征。当时场面太混乱了,我看见对方拿刀和斧子,心里已经很乱了,头脑一片空白,不记得对方几名男子的外貌特征。但是我对男子A印象很深刻,因为男子A除了拿刀追我之外,当时在宵夜档的时候,掀桌子也是他干的。当时男子A掀桌子之后,刘某1就跟掀桌子的男子A说:“我认识你!我和你还喝过几次酒!”除了刘某1之外,我们一起吃宵夜的六个人都不认识对方。不知道刘某1是否和对方曾有过矛盾冲突。吃宵夜的时候,我们7个人没有和其他人发生冲突和矛盾。对方拿着刀、斧头、还有啤酒瓶追我们的时候,我也觉得莫名其妙。

男子A当时从女装摩托车上用右手拿了一把刀,然后左手拿出一把斧头,递给了一名男子。在宵夜档的时候,还有三个人从宵夜档拿出了三个啤酒瓶,还有一个人,当时并没有手持工具,好像是在跟刘某1在谈话。刀大概有60厘米,是一把砍刀,详细的特征我也记不清了;另外一把斧头长约70厘米,斧头是红色的,斧头的柄也是红色的,其余不详。我跟左某1、赵某、徐某四人一起回到现场的时候,已经看不见对方男子了。从我逃跑差不多一百多米到跑回现场时,整个过程大概一分钟不到。没注意现场有什么人看见整个过程。除了刘某1,我方六人没有和对方有语言交流和冲突。现场有视频监控。”

辨认笔录,经张某照片辨认,指认不出龙序海、韦小光、卜思南及同案人彭某富。

17、证人徐某的证言:2015年6月30日凌晨2时许,我和几名朋友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阳光路一家无牌的宵夜档吃宵夜。大概到了凌晨4时许,突然就有六名男子其中有三名男子拿着刀具走到我们旁边用脚把我们吃宵夜的桌子踢翻了。接着我们从地上拿起啤酒瓶准备还击的时候,这时我有两名朋友说认识对方男子,然后就和对方说我们见过面先不要动手,有话好好说。而对方的男子说认识的你们还拿着啤酒瓶。当时我们放下啤酒瓶问他们到底发生了事情,然而对方的男子就直接拿刀具来砍我们了。其中对方一名男子用脚把我踢倒在地上,接着对方另外一名就拿着刀具过来砍我了,刚好当时我倒在地上没有把我砍到,而后我连忙就跑了。当我跑离现场大概20米的时候,回头就看到我有一名朋友已经躺在事发的宵夜档了。然后我就回到现场问我的朋友头部是否有伤,当时我的朋友还能说头部没有被砍还能说话的。紧接着我连忙拨打120救护车过来把我朋友送去狮岭医院7楼的手术室进行抢救。我们在抢救室门外等了大概有40分钟,就有一名医生出来,然后我们询问我朋友的情况,医生说当时我朋友送过来的时候眼睛的瞳孔已经放大正在抢救,然后就进去抢救室了。时间又过去了一个小时,抢救的医生又出来叫我们马上联系伤者的家属,说伤者随时会死,然后我的朋友就联系伤者的舅舅过来医院了。大概到了9时许,医生出来说伤者已经死亡了。这时警察已经过来医院询问情况了。

当时吃宵夜的有我,死者,左某1,赵某,罗健,“小伟”,还有一名是我朋友的老表,我们都称呼他叫表哥。我们在吃宵夜的时候没有和对方人员发生口角,当时我们和对方的其中一名男子都离很远的。

我认识死者。死者名字叫刘某1,年龄约20岁,湖南人,身高1.7米,身材中等,黑色的短袖,牛仔裤,拖鞋。我看到死者刘某1屁股被砍一刀,双腿我不清楚被砍多少刀。另外,左某1左手胳膊被砍一刀,赵某右手手筋被砍断。

对方有六名男子砍我们。当时我坐在背面,根本就看不清他们的样子,只看到用脚踢桌子的男子特征。我看到对方有三名男子拿着工具,还有两名男子没有拿。拿的是两把刀和一把斧头。当时我只看到一把手柄用绳子缠着的黑色砍刀,砍刀大约长50公分,宽有10公分,其他情况我不清楚;斧头的手柄是用钢管焊接的,焊接口上有铁锈,其他情况我不清楚。我不认识用脚踢翻吃宵夜桌子的男人。那名男子身高约1.65米,身材中等,年龄大概20岁,其他情况我不清楚。

对方是骑摩托过来的。当时我只看到有一台是红色的男装摩托车,车牌看不清,有一个红色的尾箱,其他情况我不清楚了。还有一台是黑色的女装车,无尾箱,其他情况我不清楚。对方的人砍完我们后是往太子广场方向逃跑的。

辨认笔录,经徐某照片辨认,指认不出龙序海、韦小光、卜思南及同案人彭某富。

18、证人郑某的证言:2015年6月30日1时许,我和左某1、罗某、“军哥”(刘某1)、“广某”(徐某),还有两名我不知道名字的男子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西群队西群菜市芙蓉兴盛超市门口吃宵夜。到凌晨4时许,这时有六名男子开着三辆摩托车过来了,他们下车后就冲了过来,对方其中一名男子就踢了徐某一脚,我就往我住处方向跑了,之后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之后我就打电话给左某1,左某1就说刘某1被砍伤了,现在在狮岭医院,然后我到狮岭医院了。后我就到派出所反映情况。

我不认识打我们的人。我们和对方没有什么矛盾。左某1、罗某、刘某1、徐某,以及另外两个人应该认识对方。男子A,身材瘦,身高170厘米,其他我不清楚。其他人我没有看到。对方驾驶有两辆女装摩托车,一辆男装摩托车,其他不详。

辨认笔录,经郑某照片辨认,指认不出龙序海、韦小光、卜思南及同案人彭某富。

19、证人胡某的证言:我是在花都区狮岭镇西群菜市场芙蓉兴盛超市前面摆烧烤档的,我隔壁是麻辣烫的。凌晨约两点多的时候,在隔壁麻辣烫吃宵夜的几个人过来点了烤鱼跟炒粉,他们有7个人坐在一起吃宵夜。大约过了1个小时左右,突然有一个人冲过来跟他们打架,后面跟着四五个人过来一起打。当时我跟我老婆和三个老乡在吃宵夜,他们最开始怎么动手的我没注意到,然后他们拿啤酒瓶打。由于打架情况太乱,我被我老婆叫到旁边芙蓉兴盛超市里面,打架的具体细节我不太清楚,我看到他们用啤酒瓶乱砸。打完之后我就看到有个人躺在地上,另外的那四五个人就开着摩托车走了,他们开了大概四辆摩托车走了。摩托车都是女式摩托车,颜色没看清楚,车牌也没看清楚。

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打架,他们一上来就打,什么都没说。打架双方我都不认识,我在这边才开20多天,他们我都不认识。躺在地上那个人身高约170cm,身材偏瘦,穿着黑色上衣,其他细节我记不清楚了。我就看到他在我们烧烤档对面的美宜佳超市前面躺着,流了很多血,他周围的朋友就在打电话报警打120之类的,至于其他人有没有受伤我没有留意。先动手一方约有四五个人,都是男,都是年轻人。另外一方有7个人,也都是年轻人,具体细节我不是很清楚。他们打架用啤酒瓶打,有没有用其他工具我没注意。

辨认笔录,经胡某照片辨认,指认不出龙序海、韦小光、卜思南、同案人王遥远及被害人刘某1、赵某、左某1。

20、证人周某的证言:2015年6月30日4时许,我和我的老公胡某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联合村菜市场经营我们自营的一个无名烧烤档,这时有几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就来到我烧烤档旁边的麻辣烫档口门口,直接走到麻辣烫档口一桌子旁,就打起来了。我看见有人打架,就立即往西群菜市场的芙蓉超市里面跑,在跑的过程中,我听见打架现场有酒瓶的响声,过了一会,我看见有120的车来到打架现场,我就立即回我档口,将东西收拾好,直接就回家了。到家后,我看手机是5点,今天早上我吃完早餐时就有派出所的民警来到我住的地方,将我和我老公胡某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

在2015年6月30日3时至4时许,我档口有人吃烧烤,是两男一女在我的烧烤档吃烧烤。那名女子年约20岁,身高约162厘米,头发的颜色我没有注意看,身材中等,上身穿一件红色的吊带上衣,下身穿什么我没有看见,那两名男子我没有注意看,我只看见他们年约20岁,当时我在烤烧烤就没有注意看。在烧烤档吃烧烤的两男一女是否有与隔壁麻辣烫档口的顾客争吵或者言语上的冲突我没有看见。那两男一女有点烧烤吃,他们三人就点了一个茄子和一串辣椒,约20分钟后,一男一女就离开了,剩下一名男子,剩下的那名男子在我的档口门口共坐了约一小时才离开了。一男一女什么时候走,往何处去我没有看到。最后走的那名男子是往皇胜酒店方向离开的,最后走的男子骑一辆女装摩托(摩托车的颜色没有注意看)离开的,该摩托车有尾箱有无车牌我没注意看。

在打架之前烧烤档旁的麻辣烫我看见只有被打的那一桌客人。具体有几个人我不清楚,他们的特征我没有看。我不清楚他们为何被打,也不清楚现场有多少人,我看见打架就跑了,不知道他们有没有工具。那些打架的男子是开摩托车来的。具体开了几辆摩托车我没有注意,男装女装摩托车都有,他们下了摩托车就直接打架了,我没有顾上看,看见他们打架我就往芙蓉超市跑了。不知道打架男子往何方向离开的,120车来了我才回去的。

21、证人吕某的证言:2015年6月30日凌晨1时许,我男朋友龙飞打电话叫我去吃夜宵,没过多久他就开着他老乡阿某1的摩托车(一台女装摩托车,黑色外观,有车尾箱)过来接我,之后我们来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西群菜市场附近某超市门口的宵夜档,我看到阿某1已经在那里,我们坐下来之后就开始吃夜宵喝酒。没过多久,我看到在我们旁边吃夜宵的其中一个男子看着我,我就骂他:看你妈逼。那个男的就笑了一声,后来继续吃夜宵了。过了七八分钟之后,旁边那一桌男子突然向我们这边扔了一个空的胶瓶子,龙飞就对我说那些人是不是找茬的,我对龙飞说:不要闹了,是不是清静日子过够了。龙飞就叫我先走,之后我就问龙飞要了10元钱搭摩托车回去出租屋。大概凌晨4点,龙飞打电话跟我说他出事了,我问他什么事情他没说,只是叫我去花都区狮岭医院看一下今天晚上那几个人。挂了电话后,由于我害怕被那些人认出来,我就打电话叫我姐妹西西去帮忙看一下,我跟她说是那个之前在游乐场见过面的男子,她于是在微信上联系到该男子,该男子对她说死了一个,该男子自己手臂上被砍了一刀,还有两个人受伤了。快天亮的时候我就准备打电话给龙飞跟他说这个情况,但是他的电话已经打不通了。后来到了7月1日凌晨5时许,龙飞打电话给我,我跟他说了那几个男的死了一个,还有其他人受伤了,他就叫我去惠州找他,把电话挂了之后我就再打不通他电话。没过多久,我收拾好行李,到花都汽车站坐车去惠州。大概在今天下午1时许到达惠州,我打电话叫龙飞过来接我,见面后我们两个准备离开,就被警察带走调查了。

龙飞叫我去狮岭医院看一下那几个男子,他只是对我说他出事了,叫我去看一下那几个男子的情况,其他我不太清楚。西西说她问的那个男子说认识其中一个打他们的男子。可能是因为我以前和龙飞还有他的一些兄弟一起去盘古王游乐场玩过,当时那男子也见过我们,可能因为这样,该男子认得我们其中一个兄弟。

昨天凌晨在我们旁边吃夜宵的男子有六、七个男子,我只认得其中一个,以前我去狮岭镇盘古王游乐场玩的时候该男子是负责收票的,当时我和我姐妹西西玩跳楼机下来之后,该男子对我们笑,我就拍了一下他的小弟弟,他就问我要了QQ号,但是我们没有聊过天。我不太清楚龙飞是否认识那几个男子。

“阿某1”我不知道全名,平时叫他阿某1,贵州人,23岁左右,身高约163cm,身材偏肥,头发较长,昨天吃夜宵的时候穿黑色有领的短袖上衣,黑色短裤。他的电话存在我的电话里面,署名为阿某1。

龙飞,我只知道他叫龙飞,贵州罗甸县人,年龄不清楚,身高约160cm,身材偏瘦,头发较长,昨天吃夜宵的时候穿白色圆领短袖,深绿色休闲长裤。他的电话存在我的手机里面,署名为龙飞。我跟他是去年在狮岭镇一网吧认识的,后来就拍拖了,我不知道他是做什么工作的。我不太清楚龙飞以前是否和别人结怨。西西,我不知道名字,平时叫她西西,四川人,17岁左右,身高约150cm,中等身材,留长发,她有几个电话号码存在我的手机里面,都是署名为西西。

(经观看视频)我认出视频中的其中六名男子,分别为龙飞、阿某1、阿飞、阿某2、脑膜炎和阿蓝。阿飞,全名彭某富,男,约20岁,云南省人,身高1.65米,身材中等,手机号码:139××××7965;阿某2,全名不知,男,四川省人,身高约1.70米,身材偏瘦,手机号码:131××××1794,微信号:×××,樱花盛开的季节;脑膜炎,全名不知,男,身高约1.55米,身材偏瘦;阿蓝,男,约20多人,是广西人。

辨认笔录,经吕某照片辨认,指认出龙序海就是其笔录中提到的“龙飞”;彭某富就是其笔录中提到的阿飞(彭某富);韦小光就是其笔录中提到的阿某1;卜思南就是其笔录中提到的阿蓝。

22、证人刘某2的证言:2015年6月30日5时许,我接到我弟弟的电话,称我儿子刘某1在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有生命危险,让我赶过来,我就打的士从白云区过来花都第二人民医院,到达医院后医生已经宣布刘某1死亡。刘某1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妈祖湖游乐园工作,住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妈祖湖游乐园员工宿舍。我平时没有和刘某1在一起工作生活,只知道他平时就是和盘古王那里妈祖湖游乐园的工作人员一起玩。我不知道刘某1平时是否有得罪他人或与人结仇结怨,我就知道他有一个女朋友在这里,她叫刘样音,她的具体情况我不知道,她的联系电话是:158××××1814。我不知道刘某1因何被故意伤害致死。

辨认笔录,经刘某2辨认,指认出被害人刘某1的尸体。

刘某2提供了其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庭户口本复印件给公安机关。

23、证人李某1的证言:2015年6月30日凌晨5时许,我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盘古王白水寨旧村1巷1号睡觉,这时刘某1的一名朋友和妈祖游乐场的工作人员来找我,和我说刘某1出事了,被人砍了现在在狮岭医院,叫我联系刘某1的父亲,然后我就联系了刘某1的父亲并到狮岭医院了解情况。我到了狮岭医院后,狮岭医院的医生告诉我刘某1巳经去世。

我是刘某1的堂舅,不知道刘某1因何事被砍,也不知道平时和什么人在一起玩。刘某1,男,身高170厘米,湖南省新田县人,在花都区狮岭镇盘古王妈祖游乐场工作,住在花都区狮岭镇盘古王妈祖游乐场宿舍。刘某1晚上经常到外面玩。我不知道当天晚上发生了什么事情,我听当晚和刘某1一起吃宵夜的人说,当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矛盾,刘某1可能认识对方就和对方的人理论,之后就被砍了。

24、被害人赵某的陈述:2015年6月30日4时许,我和朋友(约6个人)在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阳光路招工市场对面的芙蓉兴盛门口吃宵夜,有一帮人开了几辆摩托车来到,下了车就过来踢翻我们的桌子,踢倒我们两个朋友,我想走就被对方一人砍了一刀在左手尾指。我摔倒了,刚站起来,对方的人就冲过来殴打我们。我方没有持工具。我跑开了,再回到现场的时候对方的人已经不在了,我方有三人受伤于是报警然后到医院治疗。我的左手尾指被砍一刀,我朋友手臂被砍一刀,具体情况不清楚,还有一朋友被砍很多刀已经死了。

我不认识对方,不知道对方为何殴打我们。对方约有10人,其中2人拿刀,1人拿斧头。刀是砍刀,刀柄长约10厘米,刀刃长约40厘米,不锈钢材质,银白色;斧头一边是头一边是尖锥,总长约50厘米,头部约有15厘米,整把都是银白色的。对方人员我只记得三个,说不清楚但我可以提供照片。

辨认笔录,经赵某照片辨认,指认出龙序海就是6月30日凌晨在狮岭镇阳光路芙蓉兴盛超市门口殴打他们的其中一名男子;指认出韦小光就是在狮岭镇阳光路芙蓉兴盛超市门口殴打他们的其中一名男子;指认出卜思南就是在狮岭镇阳光路芙蓉兴盛超市门口殴打他们的其中一名男子;指认不出同案人彭某富。

25、被害人左某1的陈述:2015年6月30日凌晨1时左右,我和刘某1、徐某、罗某、小伟、郑某六个人来到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阳光路西群社区菜市场附近的麻辣烫档吃宵夜喝酒,没过多久我们看到龙飞和一个女孩子也来到我们旁边的宵夜档吃宵夜,但是我们没有打招呼。之后我就和朋友一起喝酒聊天,大概在凌晨4时,刘某1打电话叫了赵某过来一起喝酒。期间我们谈到龙飞这个人,当时龙飞还坐在我们旁附近,我听到刘某1说了一句“龙飞算什么东西”。过了几分钟,我看到龙飞打了个电话,之后就搭摩托车离开了。大概在凌晨4时30分,我看到龙飞和一些我不认识的男子开了3台摩托车来到吃宵夜的地方,他们一停车,就向我们冲过来,其中一个人把我们的桌子踢翻了,好像说了一句“是谁扔的啤酒瓶”。当时我看到他们手里拿着刀和斧头,我们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拿着酒瓶站起来,我对他们说“大家都是认识的,没必要拿东西吧”。他们叫我们把啤酒瓶扔掉,我们扔掉酒瓶后,其中一个人就拿刀向我砍过来,我用手臂挡了一下,见此情况我就跑开了,没过多久我回到麻辣烫档口,看到赵某和刘某1,刘某1躺在地上,身上流了很多血,后来有120的医护人员来到现场,我和赵某、刘某1一起被送到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治疗。

当时一起吃宵夜的有我和刘某1、徐某、罗某、小伟、郑某,后来赵某也来了。对方男子我只认识龙飞和一个叫“雅波”的,他们大概五六个人。我不太清楚他们为什么打我们,可能是因为吃宵夜过程中,刘某1说了一句“龙飞算什么东西”被龙飞听到了,就叫人来打我们。是对方先动手打我们。

我看到对方有人拿一把刀和斧头,但我都不认识他们。刀长约40厘米,刀刃是呈波浪形的,其他记不清楚;斧头长约30厘米,刀刃约10厘米,其他记不清楚。对方一共开3台摩托车,其中一台是龙飞的,男装125摩托车,红色外观,排气管被改装过;另外一台是女装摩托车,黑色外观,没有后尾箱;还有一台我记不清楚特征。

我没看到其他人打架,我返回的时候只看到赵某和刘某1,其他人都跑了。我的左肩膀被砍伤了,赵某的手指被砍伤了,刘某1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了。

龙飞,男,听说是贵州人,20岁左右,身高约165cm,身材偏瘦,头发较长,左手臂有很多纹身。当时好像穿红色格子上衣,其他我记不清楚了。另外一个我不知道名字,但我认得他,好像是广西人,23岁左右,身高约175厘米,身材偏瘦,头发较长。当时好像穿黑色上衣,其他记不清楚。其他几个男的我都不认识,当时他们的衣着打扮我都记不清楚。我们只认识龙飞和另外一个见过面的,龙飞他没有工作,据我了解就是社会上的“混混”。

辨认笔录,经左某1照片辨认,指认出龙序海就是其笔录中提到“龙飞”;指认卜思南就是在2015年6月30日4时许在花都区狮岭镇西群菜市场附近一宵夜档将他们吃宵夜的桌子踢翻的男子,打架过程中其不清楚卜思南有没有动手,只看到卜思南手上拿着物品,但是没看清楚拿着什么东西;指认不出同案人彭某富和韦小光。

26、同案人王遥远的供述:2015年6月30日凌晨三四点钟左右,我和“小飞”、“阿某2”在狮岭皮革城路段聊天,小飞接到一电话后叫我们跟他走。于是我们每人开一辆女装摩托车到西群芙蓉兴盛超市附近。下车后,小飞走到一个手臂有龙纹身的单独坐在一宵夜档的男子(以下简称“A男子”)旁,A男见到他就站起身用手指指旁边一桌八九名男子并说了几句话(说了什么我没听见)。这时那桌人的其中一名以前在盘古王游乐场玩时认识的男子向我打招呼,我也打招呼,后小飞就与我和阿某2开摩托离开。约两分钟后,在路口遇到“阿蓝”和四五名男子(他们开着两辆摩托车),一名手臂有纹身的男子(以下简称B男子)和一名我不认识的男子就对着我们说了几句不知道什么。然后就听到对方说“我们过去打他们”,于是全部人又往宵夜档方向开,我跟在最后。到达后我们这边的人就向原先那八九个人那桌走过去说了几句话,然后开始打起来,我就从地上拿起一个啤酒瓶扔到地上并大声说“不要打,大家都认识的”,但没人听,打了一会大家就开车离开了。

我见到小飞拿了一把刀,阿某2拿了斧头打架,其他人就拿啤酒瓶。当时我在现场劝双方别打,没有留意A、B男子是否持工具。我和小飞、阿某2、B男子和一名不认识的人一起跑了,没留意我方是否有人受伤,只知道对方有一名男子受伤流血躺在地上,但不清楚是哪个部位受伤。

当时我有喝酒,小飞和阿某2有没有就不知道了。A男子有喝酒,因为我在夜宵档见到他时,他坐的那桌地上放有几个空啤酒瓶;阿蓝那些人应该也有喝酒,在路口遇见他们时,我闻到他们身上有很浓的酒味。”

辨认笔录,经王遥远照片辨认,指认出龙序海就是其笔录中提到的手臂有纹身的男子;指认出韦小光就是其笔录中提到的手臂有龙纹身的男子;指认出卜思南就是其笔录中提到的“阿蓝”;指认不出被害人刘某1。

27、上诉人龙序海的供述:2015年6月30日凌晨二三点左右,我在狮岭镇太子广场玩。朋友阿某1(韦小光)打电话给我,叫我去西群菜市场吃夜宵、喝酒。我到后打电话叫我女朋友春梅也过来,当时只有我、阿某1、春梅三个人一起吃宵夜。期间,旁边有一桌有七八名青年也在吃宵夜,当中一名青年总盯着我们几个人看,我女朋友春梅就讲了对方一句“你们看什么看”,盯着我们看的那名青年就扔了一个饮料瓶到我们桌上,其他几个青年也都盯着我们。看见这样,我和阿某1就认为对方是想“搞我们”,于是阿某1打电话想叫人过来,但他朋友没接电话,于是叫我打电话叫人过来。于是我就打电话给阿某3(卜思南)和小飞(在逃同案人彭某富),跟他们说在西群吃宵夜有人想搞我,叫他们过来,他们答应了,而我女朋友春梅就走回去了。

过了十多分钟,阿某3和小飞、小孩子(同案人王遥远)、还有两名我不认识的男子就骑了三四部摩托车过来,我、阿某1和他们就一起过去吃宵夜处。对方看到我们过去就向我们扔啤酒瓶。阿某3带的两个男青年就冲上去打,我和阿某3等人也冲上去,对方马上走去拿钢管和刀打我们,双方混战。

我被对方一名男青年推倒了,我站起来后打了对方脸上一巴掌,这时不知道是谁递给我一把匕首(后称跌在地上摸到一把匕首),我就用这把匕首在男青年腿上捅了两下。这时听到对方有人喊“快叫人来”,我们这边有人说“快走”,于是我们一起开摩托车跑了,我是坐着小飞摩托车跑的。我们去到一酒店门口,阿某3和他朋友就走了,而我、阿某1、小孩子、小飞也各自走了。

我们这边参与打架的有我和阿某1、小飞、阿某3、小孩子,还有两个不认识的阿某3的朋友。我没看到他们怎么动手打的,但是他们都有冲上去。只看到阿某3的两个朋友一个拿钢管,另一个拿了一个黑色带盒子的工具。对方则从摩托车上拿了铁管和长约20厘米的刀。至于那把匕首是谁给我的,我没看清楚,后来我把匕首丢在现场了。

被我捅伤的男青年就是当时盯着我们看,把瓶子扔在我们桌上的男青年,年约21岁,170厘米高左右,当时没穿上衣,穿什么裤子记不清了。

参与打架的有我、阿某1、阿某3、小飞、小孩子,另外还有一部分人我不认识的。我有使用工具,开始我是徒手跟对方打的,后被对方打倒在地上两次,我随手在地上捡了一把匕首划了对方男子两下。我印象中划到对方的腿部,其他不清楚了。

辨认笔录,经龙序海照片辨认,指认出同案人彭某富就是“小飞”;韦小光就是“阿某1”;卜思南就是“阿某3”;指认不出被害人刘某1、赵某、左某1。

28、上诉人韦小光的供述:2015年6月30日凌晨3点左右,我一个人在花都区狮岭镇西群菜市场一家宵夜档喝酒。约3点半,我打电话给龙飞,叫他过来喝酒,龙飞跟他女朋吕某一起过来。喝了一会酒,隔壁有人(对方某、八名男青年坐一桌)跟龙飞的女朋友打了个招呼,然后龙飞的女朋友春梅骂了对方一句,对方扔了一个饮料瓶在我们位置旁边,龙飞就拿起电话要打电话,我问他你要做什么?龙飞说他要叫人,我抢他手机问他‘你叫人干嘛,我明天要去河南,你不要闹事’。他说他看那边的人不爽,然后又把手机抢过去,走到旁边的芙蓉兴盛超市打电话。我怕他闹事我就买单走了,我开我自己的摩托车走到西群路口又遇到龙飞(龙序海),阿蓝(卜思南),小孩子(同案人王遥远),还有两个我不认识的男子。他们开了两辆女式摩托车,一辆男式摩托车,车牌跟车颜色我没看清楚。阿蓝问我刚刚龙飞是不是有什么事,我说没有,我们在吃宵夜。他说‘你怕死是不是,怕死你就走’,然后他们就走了。我去上了个厕所,后怕他们把事情闹大,我就跟在他们后面走。我过去的时候他们已经打起来了,对方有个人拿着啤酒瓶冲过来砸我,我也捡个啤酒瓶砸对方,然后我看到有个人倒在地上,之后我们就开摩托车走了。我跟龙飞他们五个走到人人乐后就分开了。

我就看到龙飞拿着匕首,叫“小孩子”的(同案人王遥远)拿了一把刀,其他人拿啤酒瓶。龙飞的匕首长约20cm,黑色刀柄,银白色刀身,单刃尖刀;“小孩子”刀长约40cm,黑色刀柄和刀身。我没注意看阿蓝有没有用工具参与打架。对方某八个,我不清楚我们有没有人受伤。我只看到对方有一个男子倒在地上,地上有一滩血,其他人有没有受伤我不清楚。我只看到龙飞跟那男子争执了一下,回头就看到那男子倒在地上了,具体是怎样打我就没看到了。我没有看到龙飞用匕首、小孩子用刀打对方的人。我用啤酒瓶扔中了对方一个穿黑衣服的男子,砸到他的背上,那男子就跑了。

对方的人我都不认识,龙飞女朋友认识。龙飞,真实姓名我不知道,贵州罗店人,约20岁,身高165cm,中等身材,电话188××××8209;龙飞的女朋友春梅,姓什么我不知道,四川人,约20岁,身高约165cm,身材偏瘦;阿蓝,真实姓名我不知道,广西人,20岁左右,身高约170cm;小孩子,真实姓名我不知道,湖南人,约19岁,身高约167cm;还有另外两个是龙飞叫过来,我不知道他们的情况。

经过观看视频,我辨认出我们共有八个人,开了五辆摩托车,我只认识龙飞、小孩子、阿蓝,其余男子是龙飞叫来的,我不认识。

辨认笔录,经韦小光照片辨认,指认出龙序海就是“龙飞”;卜思南就是“阿蓝”;指认不出同案人彭某富;指认不出被害人刘某1、左某1、赵某。

29、上诉人卜思南的供述:2015年6月29日23时许,我和龙飞、小飞、阿某4、十二、阿领、小志、小泉、阿九及两名我不认识的男子共十一人在合成人人乐超市附近的鱼府吃夜宵喝啤酒。6月30日1时许,阿十打电话叫我过去太子广场,于是我驾驶摩托车和十二就先离开去了太子广场,其他人还在吃夜宵。我们到了太子广场就和阿十一起聊天。6月30日4时我见到手机有龙飞打来的未接电话,我就打电话给他,我当时有些醉,听不清他说什么就把电话挂了,接着龙飞又打电话给我,叫我过去西群,我问有什么事情,他说过去再说,于是我和十二开车过去西群。到西群菜市场一间超市附近时,我见龙飞、小飞、小志、脑膜炎、阿某1等大约十人,龙飞指着一间烧烤档的一桌人大约六七名男子不知说了什么,然后不知怎么回事双方就打了起来。我见到双方都有拿啤酒瓶互相扔、打,我还见到龙飞拿了一把匕首,双方打了一会就散开了,我见到对方有一名男子倒在地上流了好多血。后来我和龙飞、小飞等五六人一起开三辆摩托车回合成,在路上小飞问是谁捅伤了人,大家都说是龙飞捅伤的。回到合成后,小飞见到我喝得比较醉,就叫我先离开了。我的左脚腕处被人用啤酒瓶砸到,其他人是否有受伤我不清楚。对方是六七名男子,有几人我见过,其中一人叫小赵,他是在盘古王公园游乐场工作的。我也冲了上去,但是我冲过去后见到对方有我认识的人,我就叫别动手,但是双方的人已经打起来了,我没有动手打架。

我还知道小飞(在逃同案人彭某富)的摩托车里平时都放有斧头,但我不清楚当时他是否有拿出来。斧头长约20厘米,斧刃长约7.8厘米,斧锋是银白色,斧身是黑色,斧柄我记不清是木质还是铁质了。

6月29日晚我吃晚饭时喝了两、三支玻璃瓶装的百威啤酒,吃夜宵时又喝了约五、六支玻璃瓶装的百威啤酒,我感觉已经有些醉。我在现场,但没有参与打架。我当时喝得比较醉,我只记得在西群菜市场见到有龙飞、小飞、小志、脑膜炎、阿某1在场。

龙飞当时指着一间烧烤档的一桌人说了几句话,但是具体说什么我记不清了。我不清楚双方为何打架。案发当时我只是有些醉了,精神状态我感觉正常。龙飞,男,约20岁,是贵州人,联系电话188××××8209;小飞,男,约20岁,是湖南人,联系电话131××××3586;阿某4,男,约30岁,是广东省廉江市人,联系电话138××××7672;十二,男,约20岁,是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双旺镇邦杰村人,联系电话132××××7065;阿领,男,约30岁,是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双旺镇邦杰村人,联系电话158××××8388;小志,男,约20多岁,是广州市花都区人,我没他电话;小泉,男,约20岁,是广西贵港市人,联系电话130××××4646;阿九,男,约20岁,是广西钦州市人,联系电话132××××1955;脑膜炎,男,约20岁,哪里人不清楚,联系电话134××××1674;阿某1,男,约20多岁,贵州人,联系电话185××××3369、137××××9805。

当晚,我和阿某4等人在狮岭龙记宵夜档吃宵夜,我接到龙飞的电话,他说有事叫我过去西群。阿某4就开着我的摩托车载我一起到了西群菜市场一间超市附近,我看见龙飞、小飞、脑膜炎等人,龙飞对着我们说话,我记得说话的内容大概意思是宵夜档那里有一帮人要打他,叫我们一起过去。然后我们一行人开车到离宵夜档约10米的位置。我们下车后,龙飞指着宵夜档中的一桌人,然后龙飞他们就冲了上去跟对方的人打了起来。我看见龙飞拿了一把匕首、小飞拿了一把斧头。我看见对方有我认识的小赵,想拦住双方的人不让打架,没有拦成,为了躲开不被啤酒瓶扔到,我躲到一边去。

辨认笔录,经卜思南照片辨认,指认出龙序海就是“龙飞”;韦小光就是“阿某1”;同案人彭某富就是“小飞”;指认出被害人赵某;指认不出被害人左某1、刘某1。

30、视听资料及截图签认

(1)治安监控录像光盘1张。光盘中附有犯罪现场旁路口朝西、朝北两个方向的治安监控摄像头以及往北下一个路口朝南方向的治安监控摄像头所拍摄到的视频,这几段视频都无法完整反映故意伤害的整个过程,但从中可以看到一群人驾驶摩托车拐进案发现场,不到一分钟就驾驶摩托车离开。

(2)治安监控录像截图。龙序海对集合地点的截图作了签认,指认了截图中人员有其本人、韦小光、卜思南、彭某富、王遥远及另外3名不认识的男子。

韦小光对集合地点的截图作了签认,指认了截图中人员有其本人、龙序海、卜思南、王遥远及另外4名不认识的男子。

卜思南对集合地点的截图作了签认,指认了截图中人员有其本人、龙序海、韦小光、彭某富、王遥远、“十二”、“阿某4”、“阿某5”。

同案人王遥远对集合地点的截图作了签认,指认了截图人员中其本人、卜思南、龙序海(手臂纹身男子)、韦小光(手臂有龙纹身男子)、阿某2。

证人吕某对集合地点的截图作了签认,指认了截图中人员有龙序海、韦小光、卜思南、彭某富及“阿某2”、“脑膜炎”等人。

对于上诉人龙序海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所提意见,经查:1、关于被害人刘某1系谁持刀致死的问题,①法医鉴定报告证实被害人刘某1系因锐器刺伤右大腿造成右股动脉、静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右大腿裂伤创缘整齐,创角一钝一锐,创腔深,创壁光滑,分析其损伤符合单刃锐器作用形成;②龙序海归案后供述其纠集卜思南等人到现场殴打被害人一方,期间龙序海持匕首捅刺了被害人腿上两下的事实;③同案人韦小光供述其看到龙序海持匕首参与打架;④同案人卜思南供述其目睹龙序海持匕首、小飞等人持斧头、啤酒瓶等与被害人一方打架的过程;⑤证人罗某、张某、徐某、郑某证实案发时其与被害人刘某1、左某1、赵某等人一起吃宵夜,期间有一帮人骑摩托车来到现场,一下车就开始殴打其一方的人,致被害人刘某1、左某1、赵某受伤,刘某1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证人胡某、周某证实案发现场发生打架事件;证人吕某证实其与龙序海、韦小光一起吃宵夜时发生纠纷,后某叫其去狮岭医院打探被害人伤情等;⑥同案人王遥远供述称龙序海、韦小光、卜思南均有参与打架;被害人左某1、赵某指认龙序海、卜思南均有参与打架;⑦手机通话记录清单证实龙序海在案发前有纠集卜思南及“小飞”的事实。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龙序海纠集同伙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刘某1死亡的犯罪事实,被害人刘某1右大腿创口特征与龙序海持匕首捅刺的供述相互吻合,在案没有证据证实刘某1右大腿的刀伤系其他同案人所致,龙序海纠集同伙并持匕首积极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积极、主要作用,系主犯,一审判处其死缓刑系在法定量刑幅度之内。故龙序海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被害人刘某1死亡不能排除系其他同案人导致、一审量刑偏重的意见理据不足,不予采纳。2、关于被害人一方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①证人吕某的证言及上诉人龙序海的供述证实,当时被害人一方只是有人看了吕某并向其一方的方向扔过一个瓶子,未打到上诉人一方的人,亦未引发争吵、纠纷等,龙序海随即打电话纠集多人到现场殴打被害人一方;②多名证人均证实在现场未发生任何冲突的情况下,突然有多人骑摩托车到现场对被害人一方进行殴打;③在案没有证据证实被害人一方存在过错。故龙序海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被害人一方存在过错的意见理据不足,不予采纳。3、关于龙序海案发时醉酒和附民赔偿问题,龙序海上诉提出其案发时系酒后意志不清醒,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个人醉酒属于自陷行为,即使案发时其处于醉酒状态而纠集同伙、并持刀捅刺被害人,亦不能减轻其罪责;且截至目前,龙序海并未对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亦未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4、一审判决已综合考虑龙序海是初犯、如实供述有悔罪表现等从轻处罚情节,龙序海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以此要求再轻判的意见理据不足,不予采纳。

对于上诉人韦小光上诉所提意见,经查:上诉人韦小光参与本案故意伤害共同犯罪的证据,有其本人的供述记录在案,亦有同案人龙序海、王遥远的供述进行指证,韦小光现提出其没有参与打架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原判已认定其在本案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在起点刑以下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已经对其减轻处罚,故韦小光上诉提出本案责任不在其、一审对其量刑偏重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对于上诉人卜思南上诉所提意见,经查:1、关于卜思南是否参与打架的问题,①龙序海的供述证实其打电话给卜思南告诉对方有人想搞其,叫卜思南等人过来帮忙,卜思南来到案发现场后有冲上去殴打被害人一方;②同案人韦小光、王遥远的供述均证实到达现场的人包括卜思南在内均有参与打架,韦小光还供称在汇合时卜思南对其说“你如果怕死就不要去”等等;③被害人赵某、左某1均指证卜思南参与了打架;④由于打斗持续时间短、参与人数较多、场面较为混乱、现场光线较昏暗等原因,同案人、证人及被害人无法对卜思南的具体殴打行为作同一描述,但各自不同的描述均证实了卜思南到达现场后有参与打架的行为,在案证据足以证实卜思南被龙序海纠集后,明知是到现场打架仍积极参与的事实。故卜思南上诉提出其没有参与打斗、韦小光供述和被害人赵某、左某1陈述均不属实、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2、关于卜思南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卜思南虽系主动投案,但到案后一直坚称自己只是到过现场,并没有参与打斗,没有如实供述其基本的、主要的犯罪事实,一审未认定其自首情节正确。故卜思南上诉提出要求二审认定其自首情节的意见理据不足,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龙序海、韦小光、卜思南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龙序海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韦小光、卜思南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其减轻处罚。上诉人龙序海、韦小光、卜思南上诉和龙序海辩护人辩护所提意见经查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本裁定并为核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上诉人龙序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经伤二级检察院立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