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里储备常用的工地防汛物资储备清单救援物资有哪些?

关于印发《金湾区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航空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金湾区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海农水务局)反映。

金湾区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

通过整合现有防汛防旱防风组织机构,完善水旱风灾害应对体制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职责;通过规范防汛防旱防风运行机制,完善会商、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灾情调查与评估、恢复与重建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通过整合现有水旱风灾害应急保障资源,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水旱风灾害应急保障体系。通过修编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我区应对水旱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7)《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8)《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10)《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1)《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12)《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13)《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

14)《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5)《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16)《珠海市防御台风暴雨灾害信息发布工作机制》

1)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区、镇人民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区、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防御与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相关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三防工作。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水旱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3)以防为主,防避相结合。以防灾安全、城乡供水安全、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防御工作主要目标,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科学化水平,增强综合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4)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镇、村(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5)科学统筹,合理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在防灾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和利用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依靠科技,有效应对。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防御水旱风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影响范围广、影响严重的水旱风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灾害主要指洪水、降雨、干旱、咸潮、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次生衍生灾害。

1)水灾主要为洪水或降雨,偶尔与台风组合,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江河湖库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下同)、台风暴潮灾害以及由洪水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2)旱灾主要为干旱或咸潮,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干旱灾害、供水危机。

3)风灾主要为台风,常伴随暴雨,偶尔与高潮位或洪水组合,其灾害的主要形式为台风灾害、风暴潮灾害、洪涝灾害、山洪灾害以及由台风暴潮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金湾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金湾区三防指挥部”)在珠海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称“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与协调全区的三防工作。金湾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金湾区三防办”)为区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各镇(三灶镇、红旗镇,下同)三防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的三防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三防组织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三防工作。

全区水旱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金湾区三防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区领导任总指挥,区人民武装部部长任副总指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和林业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航空产业园建设局、区人民武装部、金湾公安分局、三灶边防大队、市国土资源局金湾分局、广东省渔政总队金湾大队、珠海金湾供电局、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金湾供水分公司和各镇为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当水旱风灾害影响我区以及造成灾害时,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做好三防工作。区三防工作组织体系见下页图所示。 

1)拟订全区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指导、推动、督察镇级人民政府制订三防相关制度和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预案。

2)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察全区三防工作;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统一调度区三防各类抢险队。

3)负责区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统筹管理。区三防指挥部视受灾情况和抢险救灾需要,在灾害影响严重的区域设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和市三防办的工作部署,指导各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官由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 

2.2.2 区三防指挥部工作小组职责

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区三防指挥部设置以下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区三防办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依需要指定参与。主要职责为进行灾情汇总、传达和报告;制订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援、救灾相关事宜;处置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协助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处置工作。

2)转移安置组:区三防办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体旅游局、金湾公安分局、三灶边防大队、广东省渔政总队金湾大队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地方有关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3)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为牵头单位,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灾救灾工作情况、新闻发布和网上舆情导控。

4)预警预报组:区三防办为牵头单位,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金湾分局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提供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

5)抢险救援组:视灾情,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金湾分局、房屋建筑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设施由金湾公安分局、水利设施由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政设施由区市政和林业局分别担任抢险救援牵头单位,区人民武装部、三灶边防大队、广东省渔政总队金湾大队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协助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协调各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6)安全保卫组:金湾公安分局为牵头单位,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7)资金保障组:区财政局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抢险救灾资金的落实。

8)物资保障组: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为牵头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督导、协调抢险救灾物资与生活保障。

9)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牵头单位,区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疫情控制工作,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10)电力通信保障组: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为牵头单位,珠海金湾供电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电力供应与通信网络畅通。

11)技术专家组:视灾情,地质灾害由市国土资源局金湾分局、房屋建筑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设施由金湾公安分局、水利设施由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政设施由区市政和林业局分别组织行业内的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主要职责为参加防御和处置水旱风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全区水旱风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12)灾情统计组:区民政局为牵头单位,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湾公安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金湾分局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核实灾情、统计上报及开展灾后救助工作。

区三防办是区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编制全区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

3)承担全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工作。

2.2.4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助政府灾后重建工作等,并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向上级请求增援。

2)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区防灾救灾重大事件工作;督促和检查区委、区政府领导有关三防工作指示落实情况。同时,协调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区抢险救灾工作。

3)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三防救灾协调工作;负责协助区领导处置三防救灾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我区三防救灾相关情况。

4)区委宣传部:把握全区防灾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三防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和网上舆情导控;落实我区主要媒体发布抢险救灾工作指令及防御指引等。

5)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配合全区与三防工作相关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市场价格的监测和调控,必要时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6)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协调电力、油品等物资的市场供应;按区政府布置落实对企业用水大户的限水措施;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7)区教育局:负责及时把防灾预警通知传达到受影响的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指导、协调所属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师生(幼儿)安全转移工作;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制订落实三防措施方案;开展三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8)区民政局:规划指导和落实全区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的建设;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分配灾害救助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统计各镇民政部门上报的灾情数据并报送区三防指挥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居民。

9)区财政局: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及时到位和使用。

1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和落实全区建筑工地、建筑工棚等建筑(搭建)物的防汛防风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配合各镇政府组织落实灾后受损房屋、倒塌房屋的恢复和重建以及受灾区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区市政和林业局:负责区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地防汛排涝工作,组织抢修灾区受损的市政设施,及时排除险情;组织城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落实城区防洪排涝应急保障措施;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垃圾处理工作;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林木资源和生态的修复。

11)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全区范围内影响防汛防风安全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和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工程;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违规取用水的执法监督和查处;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灾区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12)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负责全区水务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人畜饮水和农业灌溉用水等相关水务工程的配套实施;指导全区农渔业防灾减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出农渔业生产救灾资金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渔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农渔业受灾信息。

13)区文体旅游局:协调旅游安全,限制旅游团队进入受灾地区和路段,配合灾区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撤离。

14)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全区灾害发生时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做好灾区医疗救援、心理救助和卫生疫情工作。

15)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生活物资的运输工作。

16)市航空产业园建设局:督促、协调、指导航空产业园内参建单位落实建筑工地防汛防风应急工作及工棚人员转移工作。

17)金湾公安分局: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因抢险救灾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18)三灶边防大队:负责海上搜救、救援;协助督促船舶及时回港避风和维护避风秩序;协助督促船上人员及时上岸避风。

19)广东省渔政总队金湾大队:负责向辖区内渔船发布防汛预警信息,督促渔船远离洪灾影响区域和船上人员转移工作,发生险情时,组织、协调、参与水上救助工作。

20)市国土资源局金湾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督促和协助当地政府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转移与安置。

21)珠海金湾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22)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金湾供水分公司:负责所管辖水务工程(含在管、在建水务工程)三防工作;做好枯水期供水保障;及时处置管辖水务工程的排险、抢险工作。

23)各镇三防指挥部职责

1)在区三防指挥部和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镇的防御水旱风灾害工作;根据上级指挥部门的决策,制定并执行本镇的三防应急预案。

2)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防洪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组织、监督、协调、指挥本镇的防御水旱风灾害和临险人员的排查、转移工作,加强基层三防指挥体系、三防能力等建设。

2.2.5 其他三防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各行业相关单位和各大中型企业成立相应的三防组织,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减灾工作,村(居)级三防工作职责在镇级三防预案中加以明确。

加强各级三防部门与气象、海洋、水文等预测预报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各成员单位的部门联动机制,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做到排查在前、除险在前、预案在前、调度在前。

构建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救灾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

1)各镇三防指挥部修订完善所管辖区域内的三防工作预案;

2)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三防工作预案;

3)水务、市政、城建、交通等相关工程应做好三防专项工作预案。

1)按时完成因水旱风灾损毁工程的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险情的水务(主要包括堤防、水(涵)闸、水库、泵站等)、交通、市政、城建等各类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2)对在建水务、市政、城建、交通等相关工程落实好三防工作预案。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按不低于规定物资储备的标准,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救助物资和设备,以备急需。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海洋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各镇、各有关单位应在汛前、汛后及预报将发生灾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抢险队伍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根据《珠海市防御台风暴雨灾害信息发布机制》相关规定,区三防办通过信息共享系统获取市气象局、珠海水文测报中心、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市三防办相关信息,并及时传达到各镇各有关单位,提高防汛指挥能力。

区三防办通过信息共享系统获取实时雨水情信息,与市三防指挥部实现同步共享。当出现暴雨预警时,各级市政排水系统管理单位应加强排水系统检查,并将排水渠及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属地三防办。道路排水渠、城市排洪渠、河涌堤围及其附属水利设施等出现险情,市政排水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修,并报同级三防办,由该三防办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要在1小时内上报区三防指挥部。

区三防办通过信息共享系统获取实时台风信息,与市三防指挥部实现同步共享。当出现台风等预警时,各级市政排水系统管理单位应加强排水系统检查,并将排水渠及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属地三防办。道路排水渠、城市排洪渠、河涌堤围及其附属水利设施等出现险情,市政排水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修,并报同级三防办,由该三防办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要在1小时内上报区三防指挥部。

区三防办通过信息共享系统获取旱情信息,与市三防指挥部实现同步共享。

主要江河(水文站点)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潮)水时,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及穿堤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属地三防办。江海堤防及其附属水利设施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并报同级三防办,由该三防办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要在1小时内上报区三防指挥部。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三防值班室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等。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在向同级三防办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向受威胁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台风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等。

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等。 

1)定期会商:每年4月15日以前参加由市三防召开的本年度三防形势会商会议并召开区年度三防形势会商会议。汛期(4月15日—10月15日)由区三防办负责组织,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委托三防办负责人主持,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月会商一次。

2)应急会商:发生重大汛情、旱情、风情或出现紧急情况时,由区三防办组织应急会商。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参加。

*分析研究雨情、汛情、风情、潮情、旱情发展趋势及灾情;

*提出防汛、防风、防旱的措施建议和要求;

*根据本预案,研究预案启动的等级和时机;

*制定防御特重大灾害的人员、物资安排及应急措施;

*研究落实上级三防指挥部布置的工作任务等。 

同步市三防指挥部、水文部门预测和预报,发布相应洪水预警信息。根据暴雨影响范围和程度向社会发布区域性应急响应级别,并通知各镇及相关单位。

暴雨预警信号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

同步市三防指挥部、市气象部门台风预警信息,根据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级别,并通知各镇及相关单位。

预警信号分为:白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五种。

同步市三防指挥部、水文部门预测和预报,发布相应洪水预警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预警级别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通知各镇及相关单位。

同步市三防指挥部会商结果,发布干旱预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预警级别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通知各镇及相关单位。

凡可能遭受降雨影响而引发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市国土资源局金湾分局应与相关单位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气象部门预测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同步市三防指挥部灾害预警。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要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7)新闻媒体的预警发布

以上各类预警信号发布时,根据《珠海市台风暴雨灾害防御信息发布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我区新闻媒体负责播放水旱风灾害信息和防灾减灾工作指令,并且宣传相应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措施。 

1)水旱风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发布相应预警,区三防办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视情派出现场督导组。

2)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区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具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区三防指挥部门直接调度。区三防指挥部的各成员单位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水旱风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及有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当地三防办负责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办报告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不受报送分级标准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情或险情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告。

4)进入汛期和台风、干旱预警期间,区、镇三防办应加强值班力量,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变化,并在各职能部门发布预警后,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同时,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三防值班制度。

5)对因水旱风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办应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办报告。 

水旱风应急响应等级按相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重大(级应急响应)、较大(级应急响应)和一般(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区根据市三防应急响应启动情况视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各级三防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三防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专人报送信息,责任到位;雨情、汛情、旱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报告遵循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归口处理,逐级上报,资源共享。

一般情况报送时间为每日8时、20时两个时段报送;一般灾情报送时间为当日8时、14时、20时三个时段报送;重大灾情或较大灾情发生后,受灾所在地的三防办、民政部门在1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区三防办、区民政局,紧急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或者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补报,续报每隔2小时报送一次或根据省、市要求报送。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尽快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凡采用和报送的水旱风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区三防办负责审核。各级三防办与成员单位建立险情、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对灾情的重要数据,各有关部门在同一时段统计应保持一致。

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各镇政府应及时组织灾害可能发生或受影响的危险区域(根据不同灾种与可能的影响程度,确定可能影响的区域,如海上作业区、低洼易涝地、山洪灾害高发区、景区、滨海旅游度假区、滨海浴场、高层建筑、危房等)人员转移或安排人员避险,安置受灾群众。各成员单位应提前制定相关措施方案,协助镇政府落实“五个百分之百”的工作。 

3.2.4 区三防指挥部应急响应启动

当预报预警部门发出水旱风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市三防应急响应启动情况视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启动级应急响应需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1级应急响应启动

报请区长或其授权委托的副区长或三防总指挥签批,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区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对各镇、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政府主要领导实施指挥协调,并视情成立前线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督导组。

区三防办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各镇、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指导、督察各镇、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及时向市三防办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Ⅱ级应急响应启动

报请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批,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全面部署防御应急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实施指挥,由区三防指挥部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镇、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视情向各镇派出工作督导组。

区三防办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以及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指导、督察有关有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及时向市三防办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防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3级应急响应启动

报请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批,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在区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区三防指挥部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镇、有关单位提出防御工作具体要求;必要时向各镇派出工作督导组。

区三防办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各镇和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指导、督察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及时向市三防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级应急响应启动

报请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签批,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级应急响应。

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在区三防指挥部实施指挥。区三防指挥部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镇、有关单位提出防御工作具体要求。

区三防办指导、督察事发地三防指挥部门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协调各镇和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障;做好灾情统计和新闻发布;区三防办应及时掌握并向有关单位报送相关信息。 

各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启动适合当地情况的应急响应级别。

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按照职能分工,指挥和协调本系统相关防御工作。

事发地按照属地管理的职责,启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应急指挥机制;事发地三防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在三防指挥部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 

1)防汛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各级政府及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把防御暴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组织开展防暴雨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或区三防指挥部部署,全力做好防汛及减灾工作。

2)各级防汛责任人组织人员深入受淹严重地区组织排涝工作,适时组织群众转移。

3)抢险队伍集中待命,并随时听从指挥进行抢险。

4)全区抢险救生器材统一由区三防指挥部调配。

5)民政部门和属地政府及时开放庇护场所,对受灾和庇护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并发放基本生活必需品。 

6)教育部门通知全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学校负责对已到达学校学生的安全保护。

7)水务(利)、建设、国土、市政、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深入一线开展防暴雨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减少损失。

8)民兵预备役和专业抢险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其他人员留在安全处所避险。

2)防汛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各级三防指挥部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开展防御暴雨工作。

2)属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易发生水浸区域的监控,及时采取措施排水,视情况转移受淹群众。

3)水务(利)部门和市政排水管理单位加强值班,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4)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巡查,视情封闭水浸严重道路,做好车辆疏导工作,保障车辆行驶安全。

5)民政部门协同各级政府视情开放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并通过宣传媒体向公众公布庇护场所的地点。

6)建设部门加强对辖区临时房屋或危房的安全监控,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7)教育部门加强值班,做好教育系统防暴雨各项工作。

8)供电部门做好优先保障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的用电需要,并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

9)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0)宣传部门加强暴雨防御措施宣传工作,并及时播放防暴雨通知和指引。

3)防汛Ⅲ、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通知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御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

2)水务(利)部门工作人员到岗就位,根据围内积水及降雨情况及时启动泵站排水,并利用落潮开闸排水,水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运行。

3)市政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到岗,及时启动泵站排水。同时清除雨水井及下水道口的阻水物,并及时在水浸路段设置警示标志。

4)属地政府和排洪渠责任单位密切监控排洪渠排水情况,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意外发生。

5)公安交警部门密切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做好疏导交通的准备工作。

6)建设部门通知在建工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做好防暴雨工作。

7)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地带等暴雨引发次生灾害的监控。

8)农渔部门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提前做好易淹鱼塘的预排水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9)教育部门加强与三防办的联系,做好防暴雨工作。

10)宣传部门做好防暴雨宣传工作。

1)防风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坐镇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全区防风紧急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镇全力做好防风工作。

2)各镇主要领导坐镇镇三防指挥部指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3)民兵预备役投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4)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区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力以赴参加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5)除抢险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留在安全地方避风。

2)防风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紧急会商。

2)区领导分组带队深入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防风工作。

3)水利部门进一步严密监视水库、江海堤围、涵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堤围和水库防风责任人上堤(坝)检查防风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严密监测建设工地的防风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抢险并立即上报区三防指挥部。

4)建设、城管、国土等部门检查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地带、危险园林周围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5)农渔(渔政)部门负责检查海上作业人员、海上养殖、出海捕鱼人员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6)各级防风责任人负责检查渔排、围内鱼塘、危房、低洼地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7)公安部门和属地政府做好转移群众的财产安保工作。同时负责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群众安全。

8)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实施封桥、封路,或视情建议区三防指挥部下达封桥、封路指令。

9)教育部门通知全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负责做好到校学生、老师的防风安全工作。

10)通信、供电部门部署通信、供电系统防风工作,保证防风抢险电话和电力畅通。

11)民政部门开放全区庇护场所(临时庇护场所视情况及时开放),集中力量做好庇护场所管理工作,确保基本生活物资到位。

12)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负责灾区和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转移群众的卫生防疫工作,以及伤病人员的救护工作。

13)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4)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15)各级政府、各级防风责任人把防风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领导靠前指挥,责任到人,确保防风工作落实到实处。

3)防风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参加市级三防指挥部会议,部署区级防风相关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

3)三防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位等,及时将三防指挥部决定传达相关单位,并负责检查、督促防风工作落实情况。

4)水务(利)部门安排工程管养人员加密对堤段、水库、涵闸等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并加强对病险堤段、水库、涵闸的检查和加固。

5)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加派人员做好防风工作,重点做好工程建设设施的稳固、建筑工地排水通畅和建筑工人转移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及建设人员的防风安全。

6)农渔(渔政)部门负责检查并督促出海渔船回港(锚地)避风或就近港口(锚地)避风,检查回港避风渔船防风情况;督促海边、围内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7)建设部门在危险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做好在建工地、临时建筑物、工棚、建筑设备、广告牌以及绿化树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负责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以及其他危险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

8)教育部门负责通知全区幼儿园、小学停课,并负责做好到校学生、老师的防风安全工作。

9)民政部门负责开放区、镇庇护场所,并将庇护场所开放情况报区三防办。同时负责庇护人员庇护期间基本生活物资的保障工作。

10)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和预警,并通知属地政府部门负责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

11)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各镇负责提供抢险、群众转移车辆。

12)通信、供电部门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

13)边防大队做好海上救助准备工作。

14)各级防风部门、各级防风责任人派出检查组对防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留滞海边养殖、渔排、旅游景点、围内鱼塘、低洼地、危房、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易山体滑坡等重点防御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

4)防风级应急响应行动

1)各级三防办24小时全天值班,密切关注热带气旋进一步动向,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并将有关通知及防风指示及时传达有关单位。

2)各防风单位检查防风物资到位情况。

3)各级防风责任人到岗就位,并组织开展危房、低洼地、地质灾害易发地房屋等防风检查准备工作。

4)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值班,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防风检查,其中水库要预留库容,泄洪设施运行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确保水利工程防风安全。

5)渔政部门通知并督促辖区内渔船前往避风锚地或安全水域避风。

6)农渔部门视情保护、抢收农作物;通知鱼塘养殖户做好防风准备,并提前对鱼塘预排,留足空间蓄纳雨水;通知海上养殖人员做好防风和准备转移工作。

7)建设、城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在建工地、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等户外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并通知建筑工人和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1)防旱级、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宣传单位加强全区的节水宣传,普及防旱(咸)节水知识,及时播发、报道有关防旱部署。

2)区三防办:结合市三防信息密切监控旱(咸)情发展动态,做好对水情、咸情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级指示决策及水情、咸情等信息上传下达。根据气象部门对干旱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对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请实施人工降雨。

3)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督导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金湾供水分公司执行调度计划;视情发布全区抗旱(咸)措施和信息;指导相关部门开辟启用应急水源;根据区三防指挥部决策,实施水利工程的水资源配置调度。

4)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金湾供水分公司:执行区三防指挥部的决策;科学调度水资源,加强对咸情的监控,做好动用死库容的措施;做好抢淡、蓄淡工作。

5)区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绿化、环卫等用水要启用其它备用水源,禁用自来水;组织桶装水水源,禁止出现哄抬桶装水物价;加强对全区高耗水行业用水的监管,对高耗水的特种行业执行限制用水计划。及时处置涉水矛盾和防止突发事件发生;落实强制性节水保障措施,全力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 

2)防旱级、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三防办:根据气象部门对干旱气象条件的监测和预报,对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请实施人工降雨。

2)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督导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金湾供水分公司执行调度计划;视情发布全区抗旱(咸)措施和信息;根据区三防指挥部决策,实施水利工程的水资源配置调度。

3)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金湾供水分公司:监测各供水水库的水位和库容、用水量等信息,并按要求上报区三防指挥部。对各水库的调度采取日控制手段,依据水情的变化,采取实时调度,最大限度减少水库原水的消耗。

4)区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当发生超标准洪水、风暴潮、地质灾害等各类事件,导致水利工程可能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各类险情时,抢险措施如下: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属地三防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第一时间启动抢险预案,迅速研究处置险情方案,同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和属地人民政府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初步的抢护方案。抢护原则是:抢护要及时,防止险情扩大,要抢早抢小;正确识别险情,结合出现的现象进行综合分析,拟定正确的抢护方案,必要时请求专业技术人员支援;及时供应料物,务必调动各类资源,确保抢险工作迅速展开。

2)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各级人民政府视情提前转移群众,做好转移安置工作采取迅速组织人员抢险,采取一切手段控制灾情扩大

3)区三防指挥部接报后视情派出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

4)由工程管理单位人员组成一线抢险队伍;各相关镇由就近村(居)基层劳力组成二线抢险队伍;区三防指挥部组建三线预备队伍。必要时报请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派出市专业抢险队和部队支援。 

灾害发生时,全区应积极动员和广泛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防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同时,积极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1)临险人员安全防护

各镇在进行防汛防旱防风应急处置时,应切实做好临险人员的安全防护。一旦工程抢险无效时,应及时撤离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2)社会公众安全防护

各镇应根据预警,按照本级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等要求,提前通知做好受灾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安置。

当群众遭受洪水围困时,应及时组织人员和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做好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和生活安置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需要及时组织转移的人员主要是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和城乡低洼地区人员;暴潮巨浪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发区;渔(游)船上的人员;海上养殖作业的人员;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生活简易房等区域人员。 

3.2.9应急响应调整、应急响应结束

启动应急响应后,区三防指挥部根据水旱风灾害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旱、防风应急响应级别,或调整应急响应类别。新的级别或类别发布后,原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或类别,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相关消息。

当水旱风灾害及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结合市三防指挥部应急结束情况,区三防指挥部视情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同时通知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发生水旱风灾害后,区三防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水旱风灾害进行调查,计算、复核和确定造成灾害的水旱风各技术指标;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意见;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区三防办对上报的灾情进行汇总统计和上报;对特别重大的灾情,区三防指挥部成立专项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灾害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环境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特别重大或重大水旱风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水务、市政、交通、住建、电力、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电网、变电站、通信设施进行抢修。

针对应急响应期间三防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备要求,将抢险物资及时补充到位。

对抢险救灾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按照依法补偿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参与抢险的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 

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1)台风、暴雨、洪水、旱情预警信号及含义;

2)引导市民采取的防范措施和要求相关单位、责任人采取的防御指令。 

3.5.2信息发布权限和范围

1)区三防指挥部负责对全区三防责任单位、责任人发布防御工作指令,并督促、协调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向公众发出防御指引。

2)区三防办负责将市三防办及气象、水文、海洋部门提供的台风、暴雨、洪水、旱情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传达政府相关部门,区内有关媒体应在规定时间向公众传播。

3)水务、交通、教育、民政、国土资源、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防御工作预案发布相关防御指引,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3.5.3信息发布渠道

1)区新闻中心、区政府公众网等媒体负责发布区三防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防御台风、暴雨、洪水、旱情信息。

2)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落实我区政府公众网站播发防御台风暴雨信息。

3)渔政、国土、交通运输、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对讲机、手机短信、门户网站等传播手段的作用,及时通知到每一船、每一户、每一人、每一名学生家长。

4)基层社区、村(居)、建设工地要充分发挥手摇报警器、喇叭、铜锣和张贴通告等手段的预警作用,及时传达防风防暴雨信息并落实防御措施。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御水旱风灾信息畅通的责任。在防御水旱风灾时,通信部门要及时启动预案,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水浸抢险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区、镇三防指挥部根据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按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相关工程管理单位以及防御重点地区,应按规范储备防汛防旱防风抢险物资。三防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储备救灾物资的科技含量,定期检查物资仓库、沙石备料场对物资的保管养护情况。

物资仓库(含沙石备料场)管理单位做好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向隶属三防办报送物资的储备管理情况,做好物资入库验收,清点,物资要求专库存储、专人管理,建立物资台账和物资管理档案,执行物资仓库和沙石备料场管理的巡查、登记制度和对防汛物资的检查、保养制度,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及时提出维护、改造及保养、维修计划,报隶属三防办和财政局审核同意,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

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用各镇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向区三防指挥部提出申请援助,在抢险救灾紧急的情况下可向市三防指挥部申请调用市级储备物资援助。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水务、水文、地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成立应急处置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赶赴现场确定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实施方案;参与防御和处置水旱风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提出决策咨询、工作建议;根据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参与应急响应期间有关专业技术工作。

1)区三防指挥部应加强三防抢险专业队伍建设,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紧急抢险需要。水务、公安、交通、卫生、市政、电力、通信等部门应配合抢险救灾需要,组织各自部门专业抢险队伍,在发生灾害时赶赴现场实施抢险。

镇、村(居)组织综合性救援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和救援补充力量。

2)区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本级防洪机动抢险队;需要支援的,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三防专业抢险队申请,经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批准调动;同级其他区域三防指挥部管理的三防机动抢险队,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协调调动。区三防指挥部有权对各镇三防指挥部管理的抢险队伍实施调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三防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三防应急资金,保障三防工作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管理和评估工作,保证专款专用。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受灾地区、集体、个人进行捐赠和援助。 

电力部门负责防御水旱风灾害的电力用电调度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防旱应急响应期间要优先保障抗旱(咸)设备和取水泵站及水厂的用电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受灾属地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遇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区三防指挥部会同区有关单位负责协调,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2)公安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三防工作顺利进行。动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公安部门负责部队行进途中的通行保障。

3)交通运输部门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应急运力。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落实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应急运力。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对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储备以及应急管理。

灾区转移安置的群众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各安置点食品及生活必需品的分发,各安置点要切实保障每户转移人员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镇政府组织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各镇尤其是缺水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干旱等级的水资源配置、调度和启用备用水源的应急预案,按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的工业用水的原则,制定不同级别扣减水资源用量的具体方案;根据水源条件加大应急后备水源的建设力度,形成水源相互调配、互为备用的应急供水机制,确保地区供水安全。 

4.10 群众转移保障

镇政府为防汛防风期间人员安全转移责任主体,各镇、村(居)要及时组成人员安全转移工作领导小组,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若干个工作小组,根据所辖镇划分为若干个区域,明确责任人,分片包干,落实到户、到人,实行“网格化”管理,把镇、村(居)各级防汛责任人、各类临险人员等纳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并及时将气象预警信息、灾害预警和转移预警告知临险人员,在特殊天气下要充分发挥铜锣、扬声器等简易应急预警器材的作用,确保转移信号通知到每一位临险人员。

民政、交通、国土、卫生、公安、住建、市政、水务等相关部门,协助属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和安置救助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属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联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哄抢、盗窃等不法行为,保障转移群众安置的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12 紧急避护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庇护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区、镇民政部门按属地负责紧急避护场所的管理工作。住建、交通、海洋等有关部门负责紧急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 

4.13 社会救助保障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

区三防办负责组织本预案定期演练,原则每3年进行一次。演练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1)新闻单位应加强对各类灾害抢险、避险及三防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大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

2)教育部门将防风、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增加三防应急处置和自救的相关内容。 

1)坚持和完善对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进行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工程抢险、防御台风知识和三防应急预案列为培训内容。

2)按分级负责原则,各镇三防办分别组织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三防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3)民兵预备役部队应加强三防抢险培训,区三防指挥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给予支持与协作。 

1)区、镇三防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三防应急准备、部门协调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定期进行三防演习。

3)演习内容应主要包括针对特定灾情采取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方法。 

水旱风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抢险救灾的人员,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的严重性,依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各镇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的应急预案,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预案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报区三防办备案。

区三防办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预案评估每3年一次,根据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修订后的预案经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备案。

各镇三防办对本级预案的修订,参照区级预案程序进行。

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预案为珠海市金湾区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为防汛防旱防风专项应急预案,为应对我区可能发生的水旱风灾害制定的行动方案与措施。

本预案由金湾区人民政府颁布。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金湾区防汛工作预案》、《金湾区防风工作预案》即日起废止。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局,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法院,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工地防汛物资储备清单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