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全球脊髓损伤最新进展展

  脊髓是大脑和躯体之间传递运动和感觉信息的主要通路。脊髓包括纵行脊髓传导束(白质),它围绕于中央区域(灰质)。大部分脊髓神经元位于灰质。

  灰质包括运动和感觉神经元节段。进入感觉神经元的轴突和发自运动神经元的轴突经由节段性神经或神经根进出脊髓。

  颈椎有8对神经根。C1-C7的神经根根据其下方的椎体进行命名(即C1神经根从C1椎体上方和颅骨下方发出,而C6神经根从C5和C6椎体之间发出)。因不存在C8椎体,故C8神经根从C7和T1之间的椎体发出。国际标准检查中C1神经根没有可供检查的节段。

  胸椎有12对神经根,腰椎有5对神经根,根据其上的椎体进行命名。骶椎在胚胎期有5个节段,后融合为一个骨性结构,其中有5对神经根通过骶神经孔发出。脊髓自身止于L1-2椎体水平。脊髓最远端称之为圆锥。马尾是一束成对的(右和左)腰骶神经根,自圆锥发出,穿过硬膜囊,由相应椎体下方的椎间孔发出。尾神经可能有0、1或2个,但在ISNCSCI国际标准检查中没有作用。

  每一神经根接受来自相应皮肤区域的感觉信息,成为皮节。同样,每一神经根支配一组肌群,称为肌节。皮节通常代表1块独立而又与其他相连的皮肤区域。而多数神经根支配1块以上肌肉,同时,大部分肌肉受多个神经根支配。

  脊髓损伤(SCI)影响了经由损伤区域的运动、感觉以及植物神经信号的传递。应用本手册所介绍的方法对皮节和肌节进行系统的检查,就能判定脊髓损伤所涉及的脊髓节段。根据国际标准检查方法,衍生出了一系列检查方法,如感觉和运动平面(右侧和左侧)、NLI、感觉评分(针刺觉和轻触觉)、运动评分(上肢和下肢)以及部分保留带。本手册还描述了ASIA(美国脊髓损伤委员会)残损分级,以对损伤严重程度(即完全性程度)进行分类。

  四肢瘫(tetraplegia优于quadriplegia):指由于椎管内的颈段脊髓神经组织受损而造成颈段运动和/或感觉的损害或丧失。四肢瘫导致上肢、躯干、下肢及盆腔器官的功能损害,即功能受损涉及四肢。但本术语不包括臂丛损伤或者椎管外的周围神经损伤造成的功能障碍。

  截瘫(paraplegia)指椎管内神经组织损伤后,导致脊髓胸段、腰段或骶段(不包括颈段)运动和/或感觉功能的损害或丧失。截瘫时,上肢功能不受累,但是根据具体的损伤水平,躯干、下肢及盆腔脏器可能受累。本术语包括马尾和圆锥损伤,但不包括腰骶丛病变或者椎管外周围神经的损伤。

  四肢轻瘫(quadriparesis)和轻截瘫(paraparesis):不提倡使用这些术语,因为它们不能精确地描述不完全性损伤,同时可能错误地暗示四肢瘫(tetraplegia和截瘫仅可以用于完全性损伤。相反,用ASIA残损分级较为精确。

  皮节(dermatome)指每个脊髓节段神经的感觉神经(根)轴突所支配的相应皮肤区域。

  肌节(myotome)指受每个脊髓节段神经的运动神经(根)轴突所支配的相应一组肌群。

  感觉平面:通过身体两侧(右侧和左侧)各28个关键点的检查进行确定。由身体两侧有正常的针刺觉(锐/钝区分)和轻触觉的最低脊髓节段进行确定。身体左右侧可以不同。

  运动平面:通过身体两侧各10个关键肌的检查进行确定。由身体两侧具有3级及以上肌力的最低关键肌进行确定[仰卧位徒手肌力检查(MMT)],其上所有节段的关键肌功能须正常(MMT为5级)。身体左右侧可以不同。

  神经损伤平面(NLI:NLI是指在身体两侧有正常的感觉和运动功能的最低脊髓节段,该平面以上感觉和运动功能正常(完整)。实际上,身体两侧感觉、运动检查正常的神经节段常常不一致。因此,在确定神经平面时,需要确定四个不同的节段,即R(右)-感觉、L(左)-感觉、R-运动、L-运动。而单个NLI为这些平面中的最高者。

  椎骨平面指放射学检查发现损伤最严重的椎骨节段。椎骨平面不包括在当前版本的ISNCSCI检查中,因并非所有SCI者都有骨折,骨折程度与脊髓损伤程度并不具有一致性且该术语不能反映神经功能改善或恶化的程度。

  感觉评分(见折叠插图):该术语指感觉功能总得分。身体两侧轻触觉和针刺觉(锐/钝区分)总分各为56分,身体一侧感觉总分为112分。该术语可以反映SCI神经受损情况。

  运动评分(见折叠插图):该术语指运动功能总得分。每个肢体总分为25分,上肢总分为50分,下肢总分为50分。该术语可以反映SCI神经受损情况。

  不完全损伤:该术语指神经平面以下包括最低段S4-S5有任何的感觉和/或运动功能保留(即存在“鞍区保留”)。鞍区感觉保留指身体两侧肛门皮肤粘膜交界处(S4-5皮节)感觉,包括轻触觉或针刺觉,或肛门深部压觉(DAP)保留(完整或受损)。鞍区运动功能保留是指肛门指诊检查发现肛门括约肌存在自主收缩。

  完全损伤:该术语是指最低段骶节(S4-S5)感觉和运动功能丧失(即无鞍区保留)。

  部分保留带(ZPP):此术语只用于完全性损伤,指感觉和运动平面以下一些皮节和肌节保留部分神经支配。保留感觉和/或运动功能的最低节段即为感觉和运动ZPP的范围,应分为4个平面分别记录(R-感觉、L-感觉、R-运动和L-运动)。

  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检查包括两部分(感觉和运动),下面将分别进行描述。检查的项目将用于确定感觉/运动/神经平面,并产生反映感觉/运动功能特点的评分,并确定损伤的完全程度。该检查不是SCI患者神经学全面查体,因其不包括对分类无帮助的检查项目,如腱反射等。虽然感觉和运动功能检查可以更加精确,但现有的检查方法对设备要求最低(安全别针和棉棒丝),实际上在任何临床情况和治疗的任何阶段都可实施该临床检查。

  患者检查应取仰卧位(肛诊可取侧卧位),以保证能将治疗各阶段的检查结果进行有效对比。如损伤早期存在脊柱不稳,又无支具稳定的情况下,侧卧位行肛门指诊时应采用轴向翻身(即脊柱无扭转)的方法,或用仰卧位检查来替代。

  患者无法进行检查时

  当关键点或关键肌因某种原因无法检查时(即因石膏固定、烧伤、截肢或患者无法感知面部感觉等),检查者将记录“NT”(无法检查)来代替评分。这种情况下将无法评估治疗过程中该点的感觉运动评分以及受累侧的感觉运动总分。另外,伴有脑外伤、臂丛神经损伤、四肢骨折等相关损伤时,可影响神经系统检查的完成;但仍应尽可能准确地评定神经损伤平面。然而,感觉/运动评分和分级应根据延后的检查来进行。

  感觉检查:必查项目

  感觉检查的必查部分是检查身体左右侧各28个皮节的关键点(C2至S4-5)。关键点应为容易定位的骨性解剖标志点。每个关键点要检查2种感觉:轻触觉和针刺觉(锐/钝区分)。

  每个关键点的轻触觉和针刺觉分别以面颊部的正常感觉作为参照,按3个等级评分。

  1 = 感觉改变(受损或部分感知,包括感觉过敏)

  2 = 正常或完整(与面颊部感觉类似)

  NT = 无法检查

  轻触觉检查需要在患者闭眼或视觉遮挡的情况下,使用棉棒末端的细丝触碰皮肤,接触范围不超过1厘米。

  针刺觉(锐/钝区分)常用打开的一次性安全别针的两端进行检查:尖端检查锐觉,圆端检查钝觉。在检查针刺觉时,检查者应确定患者可以准确可靠地区分每个关键点的锐性和钝性感觉。如存在可疑情况时,应以10次中8次正确为判定的准确标准,因这一标准可以将猜测的几率降低到5%以下[4]。无法区分锐性和钝性感觉者(包括触碰时无感觉者)为0分。

  若锐/钝感知发生改变则为1分。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可靠地区分锐性和钝性感觉,但关键点的针刺程度不同于面部正常的针刺强度。其强度可以大于也可以小于面部感觉。

  可以使用下列身体两侧的关键点来检查C2-S4/5的皮节感觉。

   C2 枕骨粗隆外侧至少1厘米(或耳后3厘米)

  C3 锁骨上窝(锁骨后方)且在锁骨中线上

  C4 肩锁关节的顶部

  C5 肘前窝的外侧(桡侧)(肘横纹近端)

  C6 拇指近节背侧皮肤

  C7 中指近节背侧皮肤

  C8 小指近节背侧皮肤

  T1 肘前窝的内侧(尺侧),肱骨内上髁近端

  T3 第3肋间锁骨中线和第三肋间(IS),后者的判定方法是触诊胸前部,确定第三肋骨,其下即为相应的IS*。

  T4 锁骨中线第4肋间(乳线)

  T5 锁骨中线第5肋间(T4-T6的中点)

  T6 锁骨中线第6肋间(剑突水平)

  T7 锁骨中线第7肋间(T6-T8的中点)

  T9 锁骨中线第9肋间(在T8-T10的中点)

  T10 锁骨中线第10肋间(脐水平)

  T12 锁骨中线腹股沟韧带中点

  L2 大腿前内侧,腹股沟韧带中点(T12)和股骨内侧髁连线中点处

  L3 膝上股骨内髁处

  L5 足背第3跖趾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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