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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夫-弗朗西斯亲笔:我有故事,你有酒吗?
史蒂夫-弗朗西斯亲笔:我有故事,你有酒吗?
当我意识到NBA的传奇球员都是“臭狗屎”时,一切仿佛就在眼前。
那是我NBA生涯处子战的前一晚,我的好哥们萨姆-卡塞尔带我出去玩。当时是雄鹿作客休斯顿,初出茅庐的我准备把老大哥扫进历史垃圾堆,卡塞尔大概是猜到了我的心思。萨姆来自巴尔的摩,我则是首都出身的孩子,所以这家伙打算对我施展绝地武士的心灵控制术,其实无非就是给我来自兄长的建议,不过我俩不聊到早上六点他是不会放我回去的。老兄,那天晚上我们甚至都没去参加派对!现在想想卡塞尔的如意算盘打得真是啪啪作响。我们待在某家夜总会里,喝了点凉茶之类的饮料,然后我就一直在那听卡塞尔滔滔不绝地讲如何在NBA生存。
没过一会儿,我就说,“老哥,我觉得我该回去了。”
卡塞尔拍拍我:“不成,你今晚就该坐在这里听我告诉你怎么和那些追星族打交道。”
这货竟然让我听入迷了!我们俩一直聊到凌晨五点,这时候原本热烈的谈话氛围却突然来了个180°的大转弯。从那时起,卡塞尔话锋一转,信誓旦旦地告诉我今晚的比赛他要把我打得落花流水。等下,说好的兄弟情义呢……
“我话就撂这了,史蒂夫。我到时候会打爆你这条瞌睡虫的。回去好好睡。”
当我们走出夜总会时,清晨的阳光刺得我睁不开眼。距离我去球馆训练还有大概五小时。我整晚滴酒未沾。我特娘的啥坏事都没干!等我离开那个鬼地方时,萨姆整个晚上的废话还在我耳朵里嗡嗡作响,我感觉自己就像是三天三夜没合过眼。
老兄,当天晚上的比赛,卡塞尔在我头上得到了35分。我自己第一节打完之后累成狗,差点就要晕过去。如果你还不清楚当时的情况,我再来提醒你一下:那个时候我不过是球队里的一个小菜鸟,队内的大佬是查尔斯-巴克利和“大梦”哈基姆-奥拉朱旺。他们俩那个时候围在我边上盯着我,那眼神就好像是在看路边的一坨那啥。鲁迪-汤姆贾诺维奇看着我,大概在想,“我们搞了个十几人的大交易,就从温哥华(灰熊)那里换回了这玩意儿?”
我记得那天晚上自己13投4中,球队不出意外地输掉了比赛。赛后我又碰到了萨姆,他和我说:“老弟别忘啦,我们场下是好朋友,到了场上嘛……”
我没好气地回道:“你个油嘴滑舌的混账东西,给我滚!”
不过好歹我也从中成长了很多。最起码我知道NBA的赛场有多险恶了,不是么?
过了几周,我们的对手变成了西雅图超音速。我从小就是加里-佩顿的球迷。所以当我们坐上飞往西雅图的飞机时,汤帅故意安排我坐在大梦边上。他很清楚大梦会在飞机上做什么。他希望我能跟着学一学。
即将起飞之际,我坐在位置上,戴着我的大耳机,听着Jay-Z的歌。
大梦坐在我边上,一言不发地读着《古兰经》。
随后他打量了我一下。你大概也见识过大梦的那种眼神。他就是这么直勾勾地看着你——用他那充满智慧、无比平静的目光注视着你。这之后从他嘴里流淌出来的每一个词,都像是上天的谕旨。
我被盯得有点不自在:“咋啦,大梦?”
大梦开口道:“史蒂夫。”
“嗯,大梦有啥事?”
“史蒂夫,你这一身穿着打扮,活脱脱一个公交车司机啊。”
“给点面子嘛,大梦。”
“你脚上穿着双靴子是打算干啥?上工地?”
“老哥这可是添柏岚啊。别这样好嘛。”
“史蒂夫,让我来帮你。我带你去找我的裁缝,我们得为你搞个10套西装。纯手工定制。还是山羊绒哦。”
“别啊,大梦。”
“山羊绒哦,史蒂夫。”
“大梦!你……”
“跟我走吧,史蒂夫。我带你去找我的裁缝。”
冷酷无情。是的,当时就是这样。大梦的衣着领先了一个世代。如今NBA的这帮后生穿衣打扮终于有了点当年大梦的样子。不过大梦的忠告我打算当成耳边风。毕竟我有我自己的成长经历,而且那时候的毛头小伙子谁愿意这么穿啊?现在就不一样了,不管年纪大小,NBA球员的着装都像是从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一样。预科学校;AAU联赛;免费的球鞋;免费的三餐;大学待一年就拍拍屁股走人。看到后辈能有这样的生活境遇真不赖。我为他们感到开心。
但是我呢?
就在我坐上这架飞机、被大梦“教训”着要一起去买山羊绒西装的四年前;就在我赶赴客场、和童年偶像加里-佩顿同场竞技的四年前,我正躲在马里兰塔科马公园市枫叶大街的角落里,在华人聚居区的外头当毒品贩子。
当时我的母亲已经去世,我的父亲被关在一家联邦监狱里。和我住在一间公寓里的足足有18人。我已经从高中辍学,没有哪家大学肯为我提供奖学金,自己也没有取得高中同等学-历-证明。简单来说,我一无所有。
这就是我的1995年!那一年的阿伦-艾佛森带领乔治城大学客场挑战马里兰,他在比赛中大杀四方,而我在场边目睹了这一切;我自己呢,躲在街角,整天幻想着靠当“药贩子”发家致富,建立起庞大的商业帝国,同时还得提防着自己的钱财不会被人劫走;到了晚上,我就去镇上消防站的地下室打打野球。
很多人并不清楚我的这段经历。有的时候我也会扪心自问:“老兄,你特么究竟是做了啥,才能和大梦坐在同一架飞机上?”
关于这个问题,我一会儿会详细回答的。不过我还是先绕回去讲一讲加里-佩顿的事吧。听着,老兄……我这辈子也算遇到过不少垃圾话大王了。这当中有些人讲垃圾话的水平可比“手套”高多了。这帮人真配得上“舌灿莲花”、“嘴抹砒霜”的美誉。不过佩顿这家伙……这家伙讲垃圾话愣是没停过。只要我们走上球场,他的嘴就叨叨个不停。我说了,他是我多年来的偶像。所以当真的面对他时,我别无他法——我必须要打爆他。
于是我真的打爆了他。
不信你自己去查数据统计。我确实打爆了他。
佩顿当晚命中率只有30%。我知道有些书呆子看到这里会忍不住跑到我的推特下面留言:“不对啊,史蒂夫,我后来在谷歌上查了查数据统计,佩顿当晚的命中率实际上是39%。”
哎哟老兄,可是我的的确确打爆了佩顿啊,纠结这些细节作甚?
那场比赛我出手20次得到了27分,这两项数据我可是记得清清楚楚。虽然当晚的比赛超音速击败了我们,但是加里还是因为我的表现震惊到难以置信。你们能明白这种感觉吗?举个例子,动画片《史酷比》中,主角和他的伙伴们经常能在片尾抓住坏蛋。当警察用手铐铐走坏蛋时,那些家伙嘴里总会念念有词。这个镜头你还有印象吧?
比赛结束后,“手套”在走回更衣室的路上还在骂骂咧咧,“你给我等着,你这个混账菜鸟!下次你给我在休斯顿冼干净脖子等着!到时候看我不弄死你,史蒂夫-弗朗西斯!到时候你给我等着,你个小王八蛋!”
在我们搭飞机回休斯顿的路上,我心里想的都是:老兄,我们做到了。
从当年的街角一直走到今天这一境地,我们做到了。
我这么说并不是想美化当年自己当“药贩子”的日子。这玩意儿没一点好。不过也请你理解我的出身环境,以及当年那个动荡不安的年代。上世纪80年代,我出生于首都华盛顿,那个时候毒品泛滥成灾。请不要试图用“可-卡-因-时代”等字眼来美化它。泛滥就是泛滥。毒品彻底摧毁了我所在的小区。这玩意儿真的就像是病毒一样四处蔓延。我眼睁睁地看着这东西泛滥成灾、我在这场灾难中幸存了下来。可是我最后还是踏上了“药贩子”的道路。
从我记事起,我第一次见到我的父亲,是在联邦监狱里,那天还是当地的野炊活动日。一位警官带着我和我的母亲进入了一间狭小的接待室。他们脱光了我俩的衣服,对我们进行搜查。那个时候我才三岁。不过我年龄多大这件事并不重要。
“把他的裤子脱了。”
过去人们常常利用这种方式,悄悄地把毒品带进监狱。有些瘾君子急了眼真就会这么干。我爸因为抢银行被判了20年——你没看错,那个时候还是有人敢抢银行的。80年代的老派劫犯脑子一热就敢头戴面罩冲进银行里。我爸于是在首都圈出了名。我的哥哥也因为犯了类似的事“名声在外”。我童年的生活就是这么过来的。但是我那个时候年纪实在是太小了,当我母亲决定和父亲离婚时,她是这么和我的哥哥们说的:“不许你们带上史蒂夫。你们永远都不要带上史蒂夫。他以后一定会变得和你们不一样。”
但实际上,那个时候的首都圈,就是一个占地65平方英里的堆场,里面充斥着毒品、女孩、枪、斗殴,只要人们想,总归有机会染上这些麻烦事。我的母亲是个护士。我的继父是个垃圾清运工。18个人挤在一间三居室的公寓里,救济用的食品券根本填不满这么多张嘴。当年我还是个小屁孩的时候,我成天和朋友们在街角厮混,试着混进那些年纪大点的交际圈里,试着去挣点零花钱,好让自己买得起一些小玩意儿。
10岁那年,我得到了人生第一份工作,当起了接电话的小男孩。
你们知道什么叫“接电话的小男孩”吗?
这活儿其实很轻松。我就是在华人聚居区外头的路边电话亭里等电话。装作一脸无辜的我,一旦电话打过来,便拿起话筒开始接听。电话那头的人总是要搞点东西,有的时候是毒品,有的时候则是姑娘。然后我就会告诉他们去哪里等卖家。这活就是这么简单。我整日整夜地守在电话亭边上。那个时候一侧的街角站着50个毒贩子,另一侧也站着同样多的人,而小史蒂夫则成天徘徊在电话亭附近。
因为等电话的时候大家都无所事事,所以为了消磨时间,我们就会玩投篮,只不过这里的篮筐被我们换成了电话亭的顶。我们把顶部扯开,这样篮球就能从中间钻进去,不过因为电话亭的顶本身是方形,所以每次投篮我们都要调高投篮弧线,力争“空心入筐”。即便你这么投了,有的时候因为皮球擦到了电话亭的边框,整个亭子还会当当响个不停。
我整个晚上都会在那里投篮……运球过人、再接一个运球过人,后撤步跳投,然后整个电话亭叮当作响。
我在那个电话亭里投进的球大概能以百万计。那个时候我经常要躲开公交车、躲开老师,还要躲开我的哥哥们以及我的老妈。我在这些人面前隐藏得很好,只要去学校上学我就一直是个乖乖仔。所以在街坊邻居们看来,我就是“爱打篮球的小史蒂夫”而已。因为我当时个子很矮,我每天都会央求我的奶奶用铅笔记下我的身高。我们每天都在墙上划线,但是我发现自己的身高并没有什么变化。等到我12、3岁的时候,我还是没长个子。
进了高中的头一天,我便去参加了校篮球队的试训。那个时候的我踌躇满志,认为自己已经是个大男人了,然而现实无情地击碎了我的幻想。由于我个子太矮,球队决定让我去二队打球。这件事让我很受伤。我默默地走下球场,后来除了参加两场高中比赛,我就再也没在高中打过哪怕一场正式比赛。
整个高中,我就打了两场正式比赛。你信吗?那个时候我偶尔会为一支AAU球队打比赛,其余时间都是在外面打野球,除了这两块场地,我便无球可打。现在想来,我觉得那个时候我应该低下高傲的头颅,认真训练,但是从小和贫穷打惯了交道的我很清楚,生活哪会如此单纯。那个时候我们全家不停地搬迁。高中时代我换过6所学校。我一直都过着居无定所的日子。我觉得自己就像是被关进了爆米花机器里的玉米,直到自己长大成人,这之前的日子里我总是不得安生。
还有件事情我觉得挺逗的,那个时候我逢人便说,“总有一天我会娶珍妮特-杰克逊为妻。”对我来说,珍妮特-杰克逊就是这个世界上最棒的女生。可是那会儿我才15岁,靠着救济粮过活,个子矮小,生活在一帮瘾君子周围,最惨的是我居然连高中校篮球队都进不了。我到底该怎么做才能摆脱这样的困顿生活,才有机会和珍妮特做朋友呢?
于是我坚定了一个信念,继续在街角fnk且偷生,为了能见到明日的曙光而无所不用其极。那会儿我整个人的状态都糟透了。我不想为那段日子遮遮掩掩。那个时候我经常被人拿枪指着,身上所有口袋被他们冼劫一空;那个时候我经常被人抓起来毒打一顿;那个时候,我还见过有人边开车边拿着枪扫射。不过老实讲,如果你问我什么东西最让我害怕,我的答案并不是枪。毕竟在这里,枪击就跟呼吸空气一样平常。我的意思是,如果是你走在那样的大街上,你最怕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呢?最可怕的事情莫过于毒品。无需多言啊,老兄。各式各样的毒品在那儿泛滥。那里的人们永远眼神萎靡。到处都是这样的人,到处都是这样的破事。这些人当初可都是有正当职业的啊——护士、老师、邮递员。甚至当年的首都市长马里昂-巴里,最终也未能幸免。
这里就像是僵尸遍地的炼狱。可这就是我们打小居住的环境,我们无时无刻不住在炼狱中。
我18岁的时候,母亲就因为癌症去世了,我的人生变得黯淡无光。我完了。那些我曾经的梦想……随它去吧。从那以后我就没再打过篮球,不管是AAU比赛还是公园里的路人局;后来我干脆选择辍学,以前小打小闹的“药贩子”生意越做越大。当时的我一心只想建立起自己的商业帝国,然后等着某天中弹之后一命呜呼,或者关进监狱虚度此生。我当时想的就是这些。
在我看来,我既没有受到某所学校的青睐,又永远地失去了我的母亲,那我忙东忙西还有什么意义呢?
最终将我从炼狱中拯救出来的,是我的AAU教练托尼-朗利对我说的一段话。朗利是个退休警察,他满脑子都装满了退休警察该有的智慧。朗利曾经这么对我说:“史蒂夫,我现在要告诉你以后该怎么走。再过十年,你还是和这帮狐朋狗友打交道,还是要在街角fnk且偷生,干的都是些见不得人的勾当。你的这帮狐朋狗友会穿着崭新的球鞋,看上去人模狗样。但是你要搞清楚一点,这帮人只是年纪一天天地变大,到时候还是要做这些见不得人的勾当,还是要被人拿着枪冼劫一空,年年如此,日日如此。但你却可以闯出一番新天地。”
这些话我一个字一个字地听进去了。我无时无刻不在掂量这段话的分量。后来我得到了一个逃离苦海的机会,只不过怎么说呢,抛出橄榄枝的并不是杜克大学这样的名校。实际上给我机会的是德克萨斯州的圣加辛托学院。他们学校里的一个教练看过了我在AAU联赛打球时的表现,表示校队会为我留一个位置。呃,这是所大专院校?还有德克萨斯州是个啥?我对那里几乎一无所知。
不过我的奶奶说服了我,她觉得这就是我妈最希望我走的一条路。好吧,姑且信你一次。我考取了高中同等学-历-证明,奶奶又给了我400美元以及一张飞往休斯顿的机票。圣加辛托学院的教练在机场接走了我;当年也就是在这个机场,休斯顿大学接走了从尼日利亚飞来的小伙“大梦”。老实讲,刚下了飞机的我,应该和当年的大梦一样吓到瑟瑟发抖。整个机场里有大概30000多白人,就我史蒂夫一人皮肤黝黑。这是彻彻底底的文化冲击。但好在我的生活终于能安顿下来了:我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床;我在球队里有了一席之地。解决了自己的生计问题,我就这么和你说吧,我开始在场上大杀四方。
不信你去问肖恩-马里昂。去啊,直接去问他好了。那个时候他就读于文森斯大学,入选了全美大专生最佳阵容。当然他确实球技了得,入选最佳阵容算得上实至名归。然而当我们作客印第安纳时,我亲手终结了他。我在他头上拿下了四双。后来当我们俩进入NBA之后,我们经常会在热身投篮时拿这场比赛开玩笑,他告诉我,实际上他家里还留着这场比赛的录像带,而且比赛的录像到现在还存着。20多年来,我一直在问肖恩录像带放到了哪里,他却总是支支吾吾不肯说。
肖恩,录像带到底在哪里?!
别藏着掖着了,把录像带公之于众吧,肖恩。
那个时候的我总是在场上摧毁一切。不过毕竟这所学校只能算是社区大学。那个时候我的梦想,只不过是成为一所正经大学的学生,能够背着书包进教室认真听课——听起来有点傻气不是么?当时我整天幻想自己身处乔治城或是马里兰大学,走在校园里,和伙伴有说有笑地走进课堂。我的梦想就是这么简单。
一年之后,加里-威廉姆斯和约翰-汤普森就开始打电话询问我的情况。俄克拉荷马大学和克莱姆森大学也对我展开了猛烈的追求,但是我从小就是看着伦-拜亚斯和帕特里克-尤因的比赛长大的。对我来说,我的选项只有两个:要么是马里兰,要么就是乔治城。
译者注:加里-威廉姆斯是时任马里兰大学篮球队主教练;约翰-汤普森是时任乔治城大学篮球队主教练。
我差点就要选择乔治城。但是约翰-汤普森教练说的一段话一直铭刻在我心里。汤普森教练说:“史蒂夫,我们很喜欢你。我们是真心的。但是我们刚送走阿伦-艾弗森。我现在没办法在阿伦之后再把你挑走。我们不能选你,史蒂夫。不然我的心脏病会犯的。”
我尊重他的选择。他说得没错。阿伦在乔治城读书时,身边总是前呼后拥好不热闹。汤普森教练看在眼里,他知道只要我选择了乔治城大学,这帮“马仔”又会缠上我。所以当我21岁读大三时,我转校去了马里兰。
我成了马里兰陆龟队的一员。
听着,随你怎么评价我,我都无所谓。毕竟我这辈子也干过无数龌龊事,我并不是一个完人。但是我去马里兰报到的第一天……那一天发生了啥?那一天我手里捧着教科书,肩上背着一个书包,走过校园时,身边的人都在冲我喊:“哟,史蒂夫-弗朗西斯!哥们过得咋样啊?”
只有那一天的经历,我是永远都不许外人玷污的。老兄,我可终于站在世界之巅了啊。要是我妈能看到这一天,我想她应该会哭肿自己的双眼吧。
我的继父后来也在学校里找到了一份工作,他在地铁换乘中心的票务站里干活。有天我训练结束后特意过去看看他,有些一脸“江湖气息”的孩子从那里走出来,朝我打招呼:“哟!史蒂夫-弗朗西斯!老哥,你爸可是个真男人!”
他们的称赞让我一头雾水:“你们这是啥意思啊?”
“我可没说错啊,老哥。他请我们在这里吃东西。他可真酷。他逢人就说他是你爸。”
我走进换乘中心,发现我的继父身边围满了一堆“跟屁虫”。他俨然是这次聚会的焦点人物。他在票务站里摆好一台小电视,桌子上摆满了薯片,大伙儿站在那里喝着啤酒,和他聊着篮球。老兄,他聊天的时候甚至还提到了我的妹妹,还有我妹妹养的玩具贵宾狗。整个现场热闹非凡。我的继父看到我穿着校篮球队的卫衣走了进来,他脸上的骄傲神情是我一辈子都没有见过的。他冲着所有人介绍道:“这是我儿子。我的好孩子。他现在是马里兰大学的一员。真棒!”
每逢我有主场比赛,他都会到现场为我加油。哪怕我去客场打比赛,而他当天要上班呢?他还是会躲在小亭子里看电视转播。有趣的是,我的生父曾经在地铁站里拦路抢劫,最终罪行累累的他被关了起来。而我的继父却在某个地铁站里工作。虽然他也会在上班的时候偷偷开小差,不过他是个正直的人。他成了我真正的父亲,是我最好的朋友。而且他还是场边嗓门最嘹亮的那个人。
那个时候的我,心比天高。从那之后我便一飞冲天。赛季结束时,我入选了奈史密斯奖的最终名单,所有人都确信,我将会在NBA选秀大会的前五名被选走。
想想看吧……
18岁的时候,我还在塔科马公园的街角当“药贩子”,时不时还有人拿枪指着我,抢走我所有的钱财;
22岁的时候,我成功进入美国男子职业篮球联赛,上台和大卫-斯特恩握手。
你猜那年选秀大会是在那里举行的?华盛顿,我们的首都。
你告诉我,这该怎样去解释这冥冥之中注定好的一切?
我还记得选秀之后的某天,我坐在我继父家的厨房吧台那儿,看着眼前堆得满满当当的八万美元现金。我坐在那儿一言不发。我打个球就能拿这么多钱?真的是不可思议。那会儿我的妹妹只有10岁。我拿到钱以后的第一件事,就是给她买了台电脑,一台康柏自由人,然后那年夏天小王八蛋的房间里没日没夜地放着布兰妮-斯皮尔斯的歌。我拿到钱以后的第二件事,就是给我的奶奶买了幢房子。这两件事情过去大概一周之后,我开始接到一大堆陌生号码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的人开口就是讨账。
于是我问我的哥哥,“这些电话是怎么回事?”
他们说:“呃,你知道吗,以前我们没钱的时候,妈妈会用我们的名义赊账。不这么做的话我们根本买不到东西。”
老兄,我到现在还记得电话那头的人说了些什么:“史蒂芬-D.-弗朗西斯。啧啧啧,这小兔崽子到底是谁,我们可总算知道了,是吧老弟。”
这就是美国现实。这帮人记性好着呢。早晚有一天他们会找上门来的。于是我只好一点点付清我八岁以来的账单。毕竟没有当年的赊账,就没有现在的我。
我知道,如今温哥华的父老乡亲一提起我的名字还是会气得吹胡子瞪眼,毕竟我迫使他们做了一笔交易,让我得以离开那个鬼地方。当我在第二位被灰熊选中的时候,我差点就哭了出来。我一点都不想北上,去往天寒地冻的加拿大,那里离我家太远,而且那个时候灰熊还处在搬去新城市的动荡期。对此我感到很抱歉,不过……好吧说老实话,我从来就没有抱歉过。大家伙可以看看如今的NBA版图。那支曾经的“温哥华灰熊”已经彻底消失不见。唯一值得我感到抱歉的事情,就是在灰熊交易走我之前,我曾前往当地参加了一场新闻发布会。然而我在会上的言行,大概是NBA历史上最为无礼的一次表现吧。
和我在媒体面前搞的一地鸡毛相比,A.I.著名的“训练?!”事件简直根本不叫事儿。
得了吧,老兄。让我去加拿大?你还不如打死我算了。对我来说休斯顿就是最合适的地方。很多人或许不会相信,但实际上在我小的时候,哈基姆是对我打法影响最大的球员。我过去经常研究他的篮下脚步,我会模仿他的一招一式。我的运球过人动作?既不是师承MJ,也没有效仿艾弗森。真正的老师就是哈基姆。只要你看过我的脚步移动,你就能看到大梦的身影。
最好笑的一件事,就是当我来到火箭的时候,大梦还没发现我运球当中的奥妙。
“史蒂夫。”
“什么事,大梦?”
“你的运球……”
“我运球怎么了,大梦?”
“你运球次数太多了,史蒂夫。”
“大梦,别……”
“次数太多了。”
瞧,这就是神之谕旨。现在想来,能和大梦并肩作战两个赛季,还是让我感到不可思议。又有一次,我坐在飞机上,身边坐着的还是“大梦”他老人家,我也还是戴着我的大耳机,继续让Jay-Z的曲子在我耳边炸裂。
“史蒂夫。”
“什么事,大梦?”
“你听的音乐。怎么这么吵?”
“别介啊,大梦。”
“把它给我关了,史蒂夫。我正专注于阅读安拉的字句。”
“大梦。哎呀我去。好吧好吧。”
如果换做是你,你会怎么回应他的要求?其实当初我应该多听听他的建议,但是那个时候我毕竟还是个混不吝的毛头小伙。那会儿我认为自己已站在世界之巅。在经历了2000年的扣篮大赛、送走了哈基姆和查尔斯两位大佬之后,我觉得休斯顿人民终于开始接纳我了。如今我还住在休斯顿,只要我走在这座城市的大街上,总会有人肯为兄弟我两肋插刀。就算过去几年我过得浑浑噩噩,甚至被警方逮捕,休斯顿的父老乡亲还是愿意支持我。你告诉我,当一个球员仅仅为某支球队效力了五年时光、期间只帮助球队打进一次季后赛,就能得到这座城市全部的爱,这样的球员历史上还有多少个?
我觉得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我和大姚共事时,给这座城市带来了太多活力。大姚是我的好兄弟。当年他来到休斯顿的时候,我觉得我们俩就像是《天生冤家》里的那一对活宝。一个是从中国远道而来,一个打小在首都历经磨难,就连语言障碍都算不上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大难题。我们俩要共同面对的问题多了去了,语言只不过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实际上我的左耳有点听不清,姚明则是右耳听不清,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还要努力用日常英语进行交流。
很多时候,大姚会一头雾水地转过头来,哈?你说啥?
然后我也要把头转过去,你说啥?哈?
这场景真滑稽。不过就算这样,他也是我的好兄弟。在我共事过的队友中,姚明绝对是最善良、最受人尊敬,同时也是最聪明的球员。很多时候,姚明得在投篮热身之前接受15家媒体的采访,热身完了还有15家等着他。每逢客场比赛,所有的镜头都会对准他……这样的场景换谁都会疯。而他会小心翼翼地问我们:“这么多镜头对着你们拍,你们觉得还OK吗?会不会让你们不舒服?”
姚明就是这么善良的人。毫无疑问,他是我这辈子最喜欢的队友。而他在场上的表现也很棒。直到现在,我还会时不时地幻想,如果当年他没有着急复出,如果当年球队没有拆散我们俩,我们会达成怎样的成就。每每想到这些,我的心都会隐隐作痛。我们肯定有机会冲击总冠军。休斯顿的父老乡亲都确信这一点。
但是这支球队做了什么?他们把我赶去了奥兰多,换回了特雷西-麦克格雷迪。
这笔交易让我很受伤。我在魔术的那几年没什么好说的,尼克斯的那几年更是不值一提。这段时间的经历,就好比是电影《好家伙》的结局,所有人都冒了出来,相互出卖,开着车找天上的警用直升机。两支球队都混乱不堪,老兄。我去这两支球队报到,仅仅在更衣室里待了五分钟,我就能意识到:不行。这儿赢不了球。
能不能赢球你分分钟就能看出来。这就是一支球队的文化。
2007年,当我回到休斯顿时,我对回家感到无比开心。不过老实讲,也正是从这个时候起,我的职业生涯开始断崖式地下跌。老兄,里克-阿德尔曼这个人……听着,我发誓自己在队内训练的时候练得很苦。不信你去问大姚。他会把实情告诉你的。但就算这样,阿德尔曼还是情愿把卢瑟-海德、阿隆-布鲁克斯、拉夫-阿尔斯通的出场顺序排在我之前。我对这些球员没有任何不敬的意思,不过得了吧,老兄。我一直都被摁在板凳席上得不到出场机会,即便如此,主场观众还是会高喊我的名字。比赛结束后,我深夜回到家里,一个人坐在门廊那儿,半天说不出一句话。我既不想喝酒,也不想听音乐,什么都不想干。我一个人会坐到凌晨一点,默默地想心事。
我花了四年的时间,才从首都的街角“药贩子”转变为NBA球员……然后现在一切又都结束了吗?才32岁就要宣告结束吗?我知道这次真的是要结束了,但是这个事实让我真的真的很难下咽。我才不在乎谁会听到这段话,我就是不爽。
后来我前往北京短暂地打了一段时间,然后我又花了一段时间想努力回到NBA,但是……什么结果都没有。我特么花了整整四年的时间才真的接受了自己已经无球可打的命运。从这时起我才明白,一切都结束了。
毫无疑问的是,我曾经历过很多晦暗的时代。我知道肯定有人会问:“史蒂夫-弗朗西斯到底咋了?”最让我难受的是,我曾在网上看到很多人胡编乱造,说我染上了可-卡-因。一想到我的奶奶、或是我的孩子读到这样的文章……我的心都要碎了。听着,那时候我的确卖过可-卡-因。对此我可以很坦率地承认。但是我发誓,我自己这辈子绝对没有沾过这玩意儿。
史蒂夫-弗朗西斯咋了?那段时间的我沉迷酒精,事实便是如此。然而酗酒和沾染毒品一样糟糕。在我刚告别篮球场的那几年里,我彻底迷失了自己,而且也正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失去了我的继父。他选择了自杀。
我只是让往事随风,老兄。
我只是让往事随风。
我18岁的时候母亲去世,从那时起一直到我离开NBA,我从来没有放松对自己的戒备。我时刻保持警惕,就像是战场上的士兵,战战兢兢如履簙冰,就连大气也不敢出。当这一切都宣告结束时,我就好像是刚下了直播的电台主播,心里想的都是……好吧,刚才的表现还算不错。
听着,随便你看得起看不起史蒂夫-弗朗西斯,我都没意见。你可以认为巅峰时期的我,是历史上打法最具活力的球员;你也可以认为我就是坨臭狗屎。我真的无所谓。我只在乎曾经的一件事……这件事发生在我的家乡,当时的我甚至连一分钟的NBA比赛都还没打过,然而整件事的疯狂程度令我大开眼界……这是我唯一希望每个人都能记住的一件事。
故事发生在1997年的马里兰塔科马公园。
那个时候我刚从圣加辛托学院回来没几天。老实讲,我一个人在德克萨斯念书的时候,想家都快要想疯了。我每天都以泪冼面,和教练说自己不想打了,只想回家。我一心只想回到自己的家,回到我的街区,回去接着当我的“药贩子”,回去接着干那些龌龊事,就算一辈子做这样的孬种,我也心甘情愿。因为只有这样的生活,才是我最熟悉的生活。
于是我趁着假期赶紧回到了家里,我身边的每个人都摆出了一副“哦,所以你觉得自己已经是个大男人了?好吧,我们的大学生。就让我们来看看你究竟有多大能耐”的神情。
于是他们给我安排了一场单挑,对手是当时在首都圈里排名第一的格雷格-琼斯。这场比赛被街头的小混混们围了个水泄不通。换句话说,球场的这边有大概50个人拎着AK-47看比赛;而球场的另一边,也有50个家伙拎着AK-47看比赛。
他们对这场比赛开出了10000美元的奖金。规则是两人单挑,三局两胜。
面对这样的诱惑,你很难开口拒绝。
第一局,我把那个琼斯打得落花流水。
第二局很快开始了,我原本可以在这一局里继续痛击对手。我甚至还在比赛中幻想起未来的生活。我可以成为首都圈里说一不二的天王。我可以成为名声传遍街头巷尾的传奇人物。我可以打败眼前的这个人,赚走这笔奖金,继续在这个街区“作威作福”,换做以前的我,这样的生活还不是美滋滋啊。
我可以在这块巴掌大的地方待一辈子。
但是我渴望的东西比这多得多。我希望过一种不一样的生活。我想娶珍妮特-杰克逊。于是第二局我让对手扳平了比分。当我再拿到球时,我把球往身后一抛,径直走出了球场。然后我登上飞机,回到了我在德州的社区大学,再往后,就是转而在场上好好地教肖恩-马里昂做人。
我特么花了四年的时间,终于从街角走到了NBA的赛场。
不过我必须承认一点……我后来就压根没有赢得过珍妮特的芳心。这事儿挺尴尬的不是么?不过你知道么?那次的街角单挑后,又过了四年,我登上了ESPN的杂志封面,身边的小姐姐同样迷得我神魂颠倒。
那个“爱打篮球的小史蒂夫”站在真命天女组合身边,脸上笑开了一朵花。
就算让你拿笔写,你也写不出如我这般疯狂的故事。
(来源:我是丁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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