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工作招聘的工作不能按时吃饭得了胃病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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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你好,一般不算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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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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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问律师2018年“工伤认定”没那么简单,这4种特殊情况根本不算工伤!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法》对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和受工伤的劳动者的待遇都做了很大的调整。让劳动者的权益能够得到真正的保障。
工伤认定劳动者的待遇有哪些?
根据不同情况的工作上待遇也有所区别,下面列举一下基本的待遇:
1.带薪工伤治疗期
2.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承担全部或大部分治疗费用
4.停工留薪期工资
5.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6.生活护理费。
上面的待遇都是在已经认定为属于工伤的前提下,但并不是所有的受伤情况都能被认定为工伤,下面这4种特殊情况一定要牢记,不能认定为工伤。
1.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但是受伤原因不是因为工作
在工作时间你没有工作,导致受伤的,怎么可能认定工伤,就比如:员工互相打闹或因个人恩怨打架导致受伤,这类非因工作原因受伤都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自己承担。
2.上下班途中受伤,责任在于劳动者
法律虽然把上下班途中受伤认定工伤,但前提条件是非劳动者主要责任。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本人的责任导致交通事故并受伤的情况,就别想认定工伤了。
3.突发疾病经抢救48小时之后死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劳动者突发疾病属于工伤,因此死亡的,属于工亡。但在经抢救无效48小时后死亡的不属于工亡,也就没有相关待遇。
4.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或个人意志行为
因醉酒、吸毒等行为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或个人自残行为等个人意志行为导致受伤,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总结:符合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
2.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3.患职业病、突发疾病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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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病食疗菜谱大全_胃病食疗菜谱全汇总!
现代人生活节奏比较快,为了工作或学习等多种原因,难免的不能按时吃饭,长期这样就会患胃病。得了胃病,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怎么护理?选择什么食物才是正确?胃病食疗菜谱有哪些?如果你不知道,请看看下面这篇文章吧。
如今,很多年轻人都不注意养胃,饮食不当,再加上工作的压力,导致胃酸过多等问题,从而引起与胃相关的疾病。所以,我们必须从饮食方面把好关,胃酸过多吃什么好呢?胃病食疗菜谱又有哪些?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最给力的养胃食谱清单,要想防治胃病就得从养胃开始。
&&&& 其实引起胃酸过多的原因很多,但是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饮食不当所造成的,例如吃过多的酸辣及过咸的食物,冰冻和过热饮食等,都容易应发胃酸过多,从而引发胃病。所以,我们平时一定要多吃一些养胃的食物,起到防治胃病的发生。秋天,也是胃病的多发季节,患有慢性胃炎、胃溃疡的朋友,更应该格外小心,以防旧病复发。下面小编给大家推荐几款药膳对胃病患者具有很好防治的作用,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营养健康 | 胃病食疗菜谱
&&&&& 山药百合大枣粥
&&&& 将百合40克,山药90克,大枣15枚、薏苡仁30克及大米适量一共煮粥。每天食用两次,可以有效的预防胃病的发生。山药具有补脾和胃的功效;百合可清热润燥;大枣、薏苡仁均可健脾和胃,诸物搭配在一起食用具有滋阴养胃、清热润燥的作用。该粥特别适合脾胃不好的人群食用。胃病,中医辨证属胃阴不足者,患者最常表现为胃脘隐痛、口干咽燥、饥不欲食、形体消瘦、舌红少苔、脉细。
&&&&& 砂仁羊肉汤
&&&& 将砂仁10克,白胡椒3克,生姜数片及适量羊肉共煮汤,熟后根据个人口味放入适量食盐搅拌均匀即可食用。每周3次。其中砂仁温中化湿、行气和中;白胡椒、生姜辛温可理气;羊肉辛温可补虚、养胃散寒。砂仁羊肉汤具有健脾散寒、温胃止痛等多种作用。
&&&&& 木耳炒肉片
&&&& 将干黑木耳15克用温水发好后、洗净,猪瘦肉60克切片放入油锅中炒两分后,再加入发好的黑木耳同炒,最后再加适量的食盐,清汤少许,焖烧5分钟即可服食。每周3次。其中黑木耳益胃滋肾、调理中气,与猪瘦肉合用,可补益脾胃、调理中气。除此外,还可以用廋肉黑木耳一同煮粥食用,一样具有养胃护胃的功效哦。
&&&& 胃病食疗菜谱小编就给大家分享这么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当然养胃的食疗方法还有很多,入山药粥、南瓜粥等,均是胃病食疗菜谱哦,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饮食习惯,选择自己喜欢吃的食物食用。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合理的选择药膳以外,胃病患者在饮食上面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 第一、一定好要少食多餐,使胃中经常有食物和胃酸进行中和,防止胃酸侵蚀胃黏膜和溃疡面从而加重病情。
&&&& 第二、避免过多食用对胃黏膜有损伤的食物,如油炸食品、芥末、辣椒、浓茶、浓咖啡、酒及过热、过甜的食物。
&&&& 第三、不要睡前进食,尤其是饱食,因为在夜间进食会影响胃酸分泌过多从而诱发或加重胃溃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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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着急,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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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着急,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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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的工作不能按时吃饭得了胃病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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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工作不能按时吃饭患胃病不算工伤。因为工作不能按时吃饭 患胃病,并非因为职业因素危害职业病,不能按职业病认定为工伤;并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致胃病,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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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工伤”!(延伸:从疲劳到猝死只需五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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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颖律师联系方式:&、微信号:&&公众微信号:zhangyinglvshi&【内容提要】工伤赔偿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那么是不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伤害都要赔偿呢?这是很多人对工伤赔偿的一个错误认识,今天张颖律师就通过案例向大家展示一下工伤赔偿中的例外情况。一、醉酒后工作死亡不是工伤【案例】张先生是一名电工,在上夜班期间意外掉入配电室旁边的污水井,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为醉酒后溺亡。事发后,张先生所在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可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为,张先生为醉酒发生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为此,张先生的家属将人保局告上法院,诉其行政行为不合法。【判决结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审查了被告人保局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最后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张先生确实不构成工伤。【律师点评】,对于一个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即要求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三种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也确认了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正因如此,上述案件中,张先生并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但是,如果是业务员为了业绩喝酒致损伤,或领导明知员工有疾病还强迫其陪客户饮酒,或品酒师在工作中饮酒或醉酒后发生的伤害等,性质则有所不同,并不是只要喝酒就不是工伤。对于工伤认定的申请,律师提醒大家,工伤申请应该在发生伤害后,由单位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如果单位不主动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进行申请。申请后,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就可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要求待遇;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则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要求重新认定,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此外,法律对劳动者其实也提供了多种救济渠道,除了工伤认定,按照过错追究侵权责任也可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二、工作中流产认定工伤有前提【案例】阿红是一名陶瓷厂的员工,去年4月在医院检查时,发现已怀孕12周,可当时其还戴着节育器。检查后不久,阿红就在公司展厅样板间整理样板时突感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晚期先兆流产。住了几天院,阿红病情稳定了许多便要求出院,谁料一周后再次流血被送往医院救治,但胎儿终究没能保住。阿红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由于工作原因需要蹲着整理样板砖而导致流产,应属工伤,而人社局却认为阿红不属工伤认定的范围。为此,阿红将人社局告上了法院。【判决结果】阿红的流产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根据其产前检查记录手册、疾病诊断证明等可知,阿红属于戴节育器怀孕,虽然其在工作的过程中感到身体不适被送医院,但入院及出院诊断均为晚期先兆流产、宫内节育器、前置胎盘状态,因此阿红流产完全是自身身体原因所致。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阿红是上班时受到事故伤害。据此,法院驳回阿红的请求。【律师点评】按照法律规定,工伤认定需符合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出现的伤害这3个条件。本案中,阿红的流产虽满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两个条件,但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流产是工作原因。也就是说,工作中流产是否算工伤,还要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有些流产的情形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如怀孕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流产等个人损伤的,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但在阿红一案中,现有证据更有力地证明了流产是阿红自身原因造成的,而非工作原因。律师认为,一旦遇到上述情况,司法鉴定结论有时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如果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认定流产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可能对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更有帮助。而且,这一工伤认定的标准不仅仅适用于女性流产,其他类型的伤害也一样,不是所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的伤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有时,因自身因素导致的伤亡一般不能得到工伤认定。三、职业病认定需在目录范围内 【案例】 小玉是旅社的一名职工,从2003年开始就主要负责餐具清洗的工作。之后,小玉被医院诊断为手指关节炎。小玉认为,自己10多年在旅社地下室工作阴冷潮湿,导致关节损伤,手脚冰冷,并且其他同事也有的得了关节炎,自己的病就是工作造成的,于是提交了工伤认定的申请。可行政主管部门却驳回了他的申请,认为他并不构成工伤,理由是他的病不属于职业病目录中列明的103种病。  对于这一结论,小玉不能接受,随即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为原告未能提交其伤害是因工作事故造成伤害的有力证据,也未能提交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而行政部门所作的决定是依法作出的,因此驳回了小玉的起诉。 【律师点评】所谓工伤又称职业伤害,不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亡,还包括劳动者患职业疾病的情形。这里的职业病不同于通常所说的职业病,工伤中所说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在确定职业病的过程中,只有诊断出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如长期从事地下矿工作业得了矽肺、尘肺等。而且,病例诊断需有法律规定的机构按程序认定,并不是一般医院的诊断证明就能确认职业病的。一般来说,长期伏案工作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可能不被认定为职业病,因为该疾病并不存在于职业病名录中,但如果在工作中因为扭拉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这也说明,意外事故导致的工伤范围要远远大于职业病。  此外,法官还提示说,工伤申请和认定中有着严格的时间和举证要求,如果错过了时间,自己的主张可能也难以得到支持。法院就曾审理过这样的案例,公司帮助劳动者申请了工伤认定,但认定工伤后,劳动者辞职了,公司想要反悔,可由于超过时间,其提起的行政诉讼最终没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近年来,对于工伤认定采取了更加宽松的态度,如工作场所的认定更加人性化,更加考虑实际合理的情况。然而职业病目前仍采取列举制,也期待法律规定方面能更加宽松,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法官说。  本文列举的三个案例都是没有构成工伤的情形,只是便于读者了解哪些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实际社会中,因工作引发的事故更多地是被认定为构成工伤,权益受侵害时,需要第一时间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需要懂得用法律知识提前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伤害发生。延伸阅读:【警惕】从疲劳到猝死只需五步!(附抗疲劳攻略)3月24日早上,深圳36岁的IT工程师张斌被发现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马桶上。张斌是清华大学的计算机硕士,生前就职于某通讯公司,负责一个项目的软件开发。家属认为,张斌的猝死与他长时间连续加班有关。死前一天,他曾对妈妈说“自己太累了”……《劳动法》规定加班每月不超36小时  我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尽管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很明确,但在实际操作时,却总是有所欠缺。而且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过劳死”的概念,只是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你是“疲劳一族”吗?】   据统计,30岁至50岁英年早逝人群中,95.7%死于过度疲劳引起的致命疾病。如果你是“疲劳大军”一员,经常感到疲乏无力、腰酸背痛、烦躁焦虑、紧张失眠等,就要小心了!因为疲惫到过劳死只差五步!  第1步:打不起精神  觉得不如以往那么精神百倍了。此时人体吸入的氧气量减少,血液中氧气浓度与血糖值下降,于是身体发出警戒,告诉你“我已经疲劳了”。  第2步:昏昏沉沉  不但身上没劲儿,整个人都昏昏沉沉,还会莫名沮丧。此时人体血液中的氧气浓度和血糖值持续下降,致肌肉或内脏组织陷入氧气与营养不足困境。  第3步:浑身酸痛  感觉体力透支,早上不愿起床,肩膀、背部、腰部总是酸痛,皮肤暗沉,暴瘦或肥胖,焦躁易怒,有人还会拉肚子,体温低,睡觉磨牙。  第4步:疾病缠身  除了身上疼痛以外,还会有青春痘、口腔溃疡、牙周病、肠胃炎、便秘与食欲不振等症状,甚至还会轻度忧郁。  第5步:癌症潜伏  若不重视前4个阶段,40岁后大病会不时缠身,颈椎病、胃病、冠心病等都有可能找上门,甚至癌症也会悄悄侵袭你。【抗疲劳方法全攻略】  1.&即使不饿也要吃早餐  研究表明,吃早餐的人无论是心理状态还是身体状态都要好于不吃早餐的人。来自英国加的夫大学的研究更表明,早餐可以帮助人们维持较低的压力水平。  2.摄入充足的水分  水分对于人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人体缺少水分,血液就会开始变稠,并且不能将养分输送到各个器官,人就会感觉疲劳。因此,人们每隔两个小时就应当摄入至少250ml水分,避免身体出现缺水症状。  3.&避免在午后摄入过多咖啡因  有专家认为,每天摄入200-300mg的咖啡因(2-3杯咖啡中咖啡因的含量)可以使人们的精力更加充沛。但如果在午后摄入过多的咖啡因,则会严重影响人们的睡眠,使你在第二天感到极度疲乏。  4.&加强运动  人类的大脑和身体一样会遭遇疲劳的侵袭,悲伤、厌倦、焦虑、气愤、压力等等都会引起大脑的疲劳,从而引爆身体的疲劳感。人生在世难免遭遇喜怒哀乐,只有积极的调解才能使自己的身心时刻处于最佳状态。  5.&听听音乐  音乐可以迅速有效地帮你摆脱负面情绪,因此,当你感觉疲倦的时候,不妨听听自己喜欢的歌。  6.&尽量少生气  科学研究证明,愤怒对于人的身体有很多负面影响,它会影响你的心肺功能,并且让你更容易感到疲倦。  7.&保持周围环境清洁  混乱的环境会给人失控的感觉,因此,定期清理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它们井然有序,可以有效地调节心情,助你远离压力。  8.&采用瑜伽呼吸法  当人们处于压力下时,通常习惯浅而快的呼吸法。而瑜伽呼吸法则倡导人们缓慢地深呼吸,这样可以增加氧气吸入量,从而使人更加精神。&—————————————————————————————————【律师介绍】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公司(诉讼、非诉)业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房地产纠纷、拆迁补偿、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医疗损害赔纠纷、劳动仲裁、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民商事纠纷等;张颖律师联系方式:&、微信号:&&公众微信号:zhangyinglvshi&张颖律师微信平台是一所没有围墙的法学院,和你一起探讨法律知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回复数字查看往期精彩内容:“1”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2”房产过户:买卖、赠与、继承那个划算“3”辞职后的五险一金怎么处理“4”民间婚约彩礼涉及的法律问题"5"交通事故司法解释30个实用问题"6"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7”身份证复印件的签注书写方法“8”被公安机关带走后的必备常识“9”代孕出来的孩子归谁抚养“10”买车您的多留心点“11”购房产权问题、卖房户籍迁不出去“12”退休金计算方法、余额宝风险“13”婚外情如何举证、社保如何转移“14”职场女性必备知识“15”电子证据、短信等的举证办法“16”&离婚时房屋的补偿办法&&17”&车辆未年检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18”&如何购买商品房“19”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形“20”&女生再婚要防止的骗术“21”夫妻如何分割房屋增值部分“22”&年假 婚假 产假 事假 病假的区别“23”&劳动仲裁的程序互动博客:http://zhangyinglawyer.fyfz.cn/http://www.9ask.cn/blog/user/gulang1/index.htmlhttp://www.lawtime.cn/lawyer/lll718597http://www.66law.cn/lawyer/gulang1/http://yinglvshi.findlaw.cn/http://gulang1.fabao365.com/http://i.sohu.com/blog/home/entry/index.htmhttp://blog.sina.com.cn/u/http://user.66law.cn/index.aspxhttp://www.chinavalue.net/857029/Default.aspxhttp://gulang1.lawyer.m14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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