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贴有感,为什么婚检体检能查出艾滋吗艾滋不列入不适合结婚的病

8222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婚检查出艾滋病 医生该告知其配偶吗?
这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点,一个是艾滋病人的隐私权,另一个则是病人配偶的生命健康权。“两权”博弈,孰高孰低,众说纷纭。
(原标题:婚检查出艾滋未告知 小伙感染谁之过?)
据河南电视台报道,去年三月,河南男子小新和女友小叶前往永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当时报告显示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毒,但医生单独叫住了小叶。小新得到医生的答复是,一切正常。婚后小新感染艾滋,随后将医院和疾控中心告上法庭。此新闻一出,舆论哗然。有谴责医院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也有认为医院无过,小伙感染全责在于其女友的。事实上,可以认为这场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两点,一个是艾滋病人的隐私权,另一个则是病人配偶的生命健康权。“两权”博弈,孰高孰低,众说纷纭。一方面,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信息。也就是说,医院具有保护艾滋病人隐私的义务。但是另一方面,一旦这个“隐私”涉嫌威胁他人的生命健康时,是否还具有保护的必要?小编认为,在小新感染艾滋这个事件里,隐私权和生命健康权并不冲突。在不触犯艾滋病人隐私权的前提下,医院也可以做到保护病人配偶的生命健康权。即便不对小新告知“小叶疑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这一事实,医院也可以或者说也应该对小新告知“不适宜结婚”的婚检结果。至于为何不适宜?可由婚检双方自行选择告知或不告知对方自己的婚检结果。
此次事件里,医院将“不适宜结婚”的结果通报为“一切正常”,这是医院的过失所在。婚检的意义是什么?不就是为了婚检双方的健康和下一代的健康吗?既然已将查明此次婚姻对其中一方有“健康风险”,那么医院隐瞒不报就是失职。如果所有婚检都以保护病人隐私为名,不向当事人说明风险,笔者很怀疑婚检的存在是否还有必要。另一方面,说明风险就必须以泄露病人隐私为代价吗?显然并不是。且不说小新对小叶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这个事实是否应该具有知情权,一个明显的、无可争议的事实是小新对此次婚检的结果具有知情权。在笔者看来,婚检结果无非就是两个:“适宜结婚”和“不适宜结婚”。这一点,医院做到告知很难吗?会侵犯哪一方的隐私吗?显然不会。总而言之,永城市妇幼保健院的做法不论从何种角度来看都不合理。特别是在国家取消强制婚检制度以后,两人约定行婚前检查,其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查明此次结合是否会有“健康风险”,医院察而不报就是医院之过。至于小叶,毫无疑问她是小新感染艾滋病毒的主要责任人,但她需不需要为此事付上法律责任,就看小新提不提起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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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39健康网
责任编辑:马祥晟_NJ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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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医药行业都非常想涉足大健康领域,云南白药作为大健康领域的先驱者,有哪些值得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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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贴有感,为什么婚检艾滋不列入不适合结婚的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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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了。艾滋病属于指定传染病,是《婚姻法》规定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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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婚检时查出有艾滋。是不是不能结婚了?
发病时间:不清楚
病情描述:我在婚检时查出有艾滋。是不是不能结婚了?
你好,这个艾滋病是不适合结婚的疾病,目前的医学没有治疗艾滋病的有效方法,只可以简单的抗病毒治疗。
性病病友圈
疾病百科&·&艾滋病
艾滋病又称为获得性免疫陷综合征(AIDS),是因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后导致免疫缺陷,并发一系列机会性感染及肿瘤,严重者可导致死亡的综合征。临床上主要表现为发热、咽痛、头痛、皮疹、肌肉关节痛等,常伴全身淋巴结肿大。据中国CDC估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HIV携带者及艾滋病患者约78万人,全年新发感染者4.8万人,死亡2.8万人。&主帖获得的天涯分:0
楼主发言:13次 发图: | 更多
  那婚检的意义何在?!
  “法院经审理认为,婚检机构未能及时检查出女方是HIV感染者与男方决定是否和女方结婚、是否造成相应损失均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这样判根本没道理!人家为什么去婚检?就是想看看对方有没有疾病、可不可以结婚啊!作为婚检机构,连艾滋病这样的重大疾病都没能检出,这本身就是失职!而正是婚检机构的失职行为才导致了后来双方结婚生子的后果,婚检机构怎么可能没责任!
  “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要保护艾滋病人的个人隐私,应当由其本人在婚前告知丈夫。”  ------那还婚检个鬼啊!
  换个角度想…如果告知的话基本艾滋病人都没法结婚了,到时候他们不会报社吧?所以法律考虑与其坑所有人不如坑一人的原则?==
  这事儿他应该告他老婆
  直接打死啊,反正家暴打死也就判几年,这种情况的应该判更少吧。
  婚检,检的是准备结婚的个人,对个人负责,对被检查的人负责,,至于这个人会不会欺骗其他人,检查后会不会跟另一个人结婚,跟负责检查的机构没关系……
  我早知道,还和同事讨论过以后自己娃娃结婚要如何避免这些事。
知乎上有个医生有次做手术 病人又是gay骗婚又得艾滋病
隐瞒医生不说
也不让医生告诉他妻子
医生不能说啊
只能不断暗示病人妻子去体检体检
特操蛋这条法律
  是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如果医生说了或者机构说了,患病一方可以去告,说侵犯了隐私权
  可怕,那还婚检个什么?_?  
  我曹踏马啊   这以后连婚都不敢结了
  那么女的堕过胎也是隐私不能让她老公知道了?
  婚检有意义,因为婚检结果,你可以跟对方要求查看ta的报告啊。ta不肯给你看,你心里就要有b数了。那些被坑的,都是缺心眼,没有要求查看对方婚检报告。
  这是在包庇骗子啊。  包庇罪。
  圣母法律 中国法律很多都是学西方的
  个人认为,遗传病和传染病都应该在婚检中体现.  会传染给他人的疾病怎么能是隐私呢?不结婚也没问题,你隐私就隐私吧,可是艾滋病的传染途径之一就是性.  为了保障病人的隐私而无视他人健康,是要闹哪样?
  以危害他人生命为前提下的所谓隐私,真的需要保护吗?
22:45:54  婚检,检的是准备结婚的个人,对个人负责,对被检查的人负责,,至于这个人会不会欺骗其他人,检查后会不会跟另一个人结婚,跟负责检查的机构没关系……  -----------------------------  那还要婚检干什么?去医院体检一下不就完了。
  按照医学伦理来讲确实是无权告知本人以外的任何人,这一点各国都一样,所以就别抨击我国法律什么的了。  这种情况确实没办法,只能是劝告本人让本人告知配偶…是很坑爹但是好像也没别的办法
  怀孕了建卡都会验血验有没有艾滋梅毒啥啥的啊,验出来医生还不干预??
  婚检的确是只告知个人,不能告知配偶的,这是我国法律规定。  多年以前央视的普法栏目就演过情景剧,女方婚检艾滋病,婚检医生告诉她不要结婚,但是她后面还是隐瞒配偶结婚,医生知道了也没办法,不能私下告知她配偶。  法律条文不修改,这个就无解,婚检机构就没办法。
  婚检就不该有夫妻之间存在隐私
  活该, 我和老婆婚检之后都是把体检报告交给对方看的。
  都坦诚相对了,弹什么隐私?
  哪天法律应该修改一下,传播途径包括性传播的疾病,婚前必须检测并通知双方???
  告诉了说不尊重隐私  不告诉就是坑人  有病还去坑人,还生孩子,这不光是有艾滋这是脑子进开水
  我很好奇,得艾滋的人平常看起来和正常人是一样的吗,还是会有些症状
  可以自己要求啊,咋非等人家来救你?  当初我老公就问我要报告了,对自己负责的态度。
  微博上一位网友说得非常有道理:  是只有艾滋有保护隐私权吗?其他传染疾病或遗传病也是这样吗?如果是,婚检没有意义;如果不是,凭什么艾滋可以特殊对待?
  我怎么记得。婚检报告我自己一人去拿的。两份一起拿。。。没有分开给啊。。。难道我记错了????反正我有看我们两人的婚检报告。。。。
  所以这个事件告诉我们,婚检报告要一起看两份,如果看不到对方的,那么还是不结的好。
  因为怕人贩子报复伤害拐到的孩子,所以不能对人贩子判重刑  因为怕艾滋病人报社即使他们故意传染别人也要保护他们的隐私  ......
  好早以前就有这种新闻,女方被检测出艾滋被医生单独留下来谈话,再次检查以后医生给男方的答复是没什么问题一切正常,正因为哪句一切正常,男方就没有多问了,婚后男方被感染上艾滋。  后来男方起诉医院,医院给的答复那是女方的隐私,不能告诉男方。  其中有一个原因好像是说怕说了女方有艾滋,男方就不会跟她结婚了。(对于这句我真的想说放你妈的屁!婚后男方被感染或者发现女方有艾滋难道就不会离婚了吗?少一个艾滋病患者不好吗?)  那女的也是贱的出奇!自己得了病还要出来害人!
  检查机构,医院确实应该保护病人隐私  但,作为结婚对象,你自己就要提出要求看对方的体检报告,医生可以不说,但体检报告不能作假
  好可怕!
  所以说婚前同居乱搞,也是有很大风险的,对方有没有艾滋谁能保证?
  看过很多类似的,不光是艾滋,还有其他的性病。也不能告诉配偶,我就想知道,到底是隐私重要还是命重要?!有些这病,配偶居然还没有知情权我也是醉了。真的是毒瘤。害人不浅。所以一直对那种有比较开放的性态度和性行为的人心怀鄙夷。不光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对他人不负责任。你想想有多可怕,好像全世界都知道对象有病但是就你不知道!
  所以我觉得楼上有位同学建议很好,如果有关性传播的疾病,应该双方都有知情权!各大未婚同学也应该吸取教训,,婚检报告啥的一定要看到!
  我想知道检查结果能不能在报告里体现,看内容那个丈夫是看了体检报告的,不然怎么知道一切正常……
  。。。。。。。。。
  。。。。。。。。。。。
  做了婚检如果对方不把单子给你看,你也该意识到点什么了吧
  互看体检报告当然好,但是,如果医生出于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会不会在体检报告上隐瞒这一点呢?  再者,不是所有人都能看得懂体检报告的,很多时候人们都是问一下医生“有问题吗”,如果医生说“没问题”,也就都放心了。
  洁身自好吧,携带者挺多,很多连他自己都不知道。
  探讨个屁,两个家庭已经是两败俱伤、谁杀谁杀是他们的事情,问题是我们健康人怎么保障自己的健康,这才是重点、重点、重点……。原则上只能通过修改法律控制艾滋结婚、生育,从而减少艾滋患者,但问题来了,在中国还有个头号病毒——那就是乙肝。  6、70年代的人都知道,当时对乙肝的称呼是“发瘟的人”,一般人不会和乙肝恋爱、结婚,可3、40年过去了,随着医学技术的提升,乙肝从急速死亡被控制为慢性死亡,乙肝人数已上升过亿,目前每14人当中就有1个乙肝患者。  那么国家是否会专门修改法律只控制艾滋不结婚呢?不好说。因为国家没限制乙肝患者结婚,如果现在限制艾滋结婚、生育,怕他们有恶劣的报复行为,所以,站在健康的角度,我呼吁乙肝人士带头亮出身份(艾滋也出亮出身份),我们不歧视你们,请给我们做好防备措施的机会,感谢艾滋和乙肝人士。  我即不想得艾滋,也不想得到乙肝,艾滋多数是通过血液和性行为传播,但乙肝会通过唾沫传播,也就是一顿饭的功夫就可能被传染,下面链接是年轻女性婚前被传染要乙肝,证明乙肝更容易传播、更容易传播、更容易传播     健康人保护自己的办法就是集体呐喊:艾滋、乙肝人士,请你们亮出身份,给我们一个做好防备措施的机会。
  我们婚检的时候看报告双方都在场的啊,双方医生把报告都给我俩看了,没有说单独叫一个人进去,单独给你看报告,这样还有什么意义
  这个新闻让人愤怒!
  @秋色宜人-08 21:54:53  那婚检的意义何在?!  -----------------------------  所有的机构都是这样,第一要保证本人的隐私权,但是本人如果未告知性伴也是违法的。  婚检现在本来就是自愿制度。
  这特么不是给你们警告吗???婚检报告一定要互相看啊互相看啊互相看啊互相看啊。。。。。。。。。。。。。。。。。。。。脑残们
  免费婚检项目共涉及17项。  其中,男性婚检项目包括胸透、尿常规、梅毒筛查等7项,  女性婚检项目包括体格检查、血常规、滴虫等10项。  这些项目全部免费,免费标准按目前收费标准计算。  此外,HIV(也就是艾滋病)筛查也属于自愿增加的免费项目。  你愿意增加就可以免费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婚检检查的主要疾病包括: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定的传染病、有关的神经疾病和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婚检可以及早发现男女双方有碍婚育的遗传病或遗传缺陷,避免智障、不健全下一代的出生。  检查的重要项目有:透视,血、尿常规化验,梅毒筛查。  我国婚检主要针对两类遗传病:单基因遗传病和多基因遗传病,必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肝功能、胸部透视、全身体格检查、淋球菌培养和梅毒筛查试验等。常见的严重传染病、性病、艾滋病、肝炎等不但会影响到生育,还会造成孕后畸形儿等先天性缺陷。如果不进行这些传染病的检查,就不能保证完全排除传染病、遗传病、精神病这三大病症。  准备结婚的新人们,不查性病等于没做婚检。  若对性病、艾滋病检查有顾虑,可以单独到医院婚检,  医院将严格保密婚检资料。
  现在结婚还强制婚检吗?  我登记的时候就没有婚检要求了。我都没检查,直接领证了。
  我对“被老婆染上艾滋病却告婚检医生和疾控中心”事件的再看法。  白衣山猫
09:23:26 举报 阅读数:22万+  昨晚匆忙间发表了我对于“被老婆染上艾滋病却去告婚检医生和疾控中心”的看法,发出后,由于此案牵涉到自己如何依法执业问题,所以,逐条翻了网友评论,发现网友中人才济济,让我思路清晰。在学习了网友评论后,再次写下此文。  第一个问题,医生该把婚检结果告诉谁?  @Drleixing:回复@雨扬:亲,你是不是把婚检误认为是二人同时去体检了吧?婚检是个人的事务,与他人无关的。可双方各自进行,也可仅一方进行,以自愿为原则。这位网友一语中的。婚检的结果,应该告诉婚检受检者本人。至于其他人问医生,医生必须保密。不要说医生应该如何人性化,医生告诉了小新,就侵犯了小叶的合法权益。法律是最后的底线,谁都不能以同情谁来突破这条底线。  第二个问题,医生应不应该对小新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其中第二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关条文见如下图。  小叶已经成年,法律规定医生只能给他保密。小新虽是她的男朋友,但是法律禁止医生告诉他有关小叶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的事实。  第三个问题,医生有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婴保护法》第九条?  上图是母婴保护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第九条中“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没有“双方”两个字。这和第十条有“双方”不一样。医生只要告诉小叶医学意见,便不违反该法条,同时又遵守了医师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四个问题:小新有没有权利知道小叶的病情,该病情该谁来告之?  上图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义务。小叶必须告诉小新自己的病情。小新有知情权,这个知情权,应该从小叶处获得,而不是从医生处获得。医生格守职业要求,替小叶保守秘密。  第五个问题:小新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法律责任,该由谁来负?医院和疾控中心该不该负法律责任?责任当然应该由小叶来负。至于小叶负不负刑事责任,不在本文内容之列,本文内容主要为医院和疾控中心辩护。他们夫妻之间的事,让他们自己去。反正医院和疾控中心不该负法律责任。  第六个问题:婚检有无必要?普通人该吸取什么教训?  婚检当然有必要。婚检后,男女双方可以互相向对方索取婚检报告单看一看。  白衣山猫   白衣胜雪人如玉,轻烟柳絮逐飞雾。无赖聊做化蝶梦,天涯浩瀚无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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