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麻烦伤灾难的意思,是什么意思?

生 命 脆 弱 ,莫 让 悲 剧 重 演 !  ——全国医难受害者共同的心声         声逐断猿悲,坟前滴酒空垂泪;迹随飞鸟灭;不见叮咛道早归。      我们是来自全国各地的医难受害者,因为共同的不幸——医疗伤害,我们走到了一起。      由于非法行医、由于医疗诈骗、由于医生和护士不负责任、由于延误诊治、由于漏诊误诊、由于过度医疗、由于劣质的药品和器械、我们的亲人不该死亡的死亡,不该伤残的伤残!    由于各级部门的包庇,医院的病历造假已成为了潜规则;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缺乏约束,涂改与伪造的病历成了鉴定的依据;由于法官的不公,荒唐的鉴定结论成了判案的唯一标准!    本该救死扶伤的医院夺去了我们亲人的健康和生命,本该主持正义的法院又让我们眼中含泪心底流血!      由于道路太漫长——几年、十几年,由于成本太昂贵——几万、几十万,许多医疗伤害受害者无奈放弃了为自己或亲人讨个公道的信念;但另外也有一些人,现在还在这条漫漫长路上艰难前行——死者不得安息、生者不能安宁!我们抬起头,但是依然看不到曙光......      日,肖彩丽因孕37周+1胎膜早破,入住江门市妇幼保健院要求剖腹产,该院拖误最佳手术时间,在没有实施任何监测的3天3夜里只是给肖彩丽吸氧,令BB一出生就患上早产儿视网膜病变,成为一生不可逆转的残疾人;    1997年,上海市南汇区周浦医院,由于医务人员对失筋膜综合症的减压不及时,金维靖最终被截去了右下肢成为终身残疾。    日,因肝功能异常被建德市中医院收治住院的何许(两份判决书作证该院属无证开展诊疗活动非法行医),是由急病慢性病都分不清的、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医士实验主治、经建德市第一医院共同致害、注射给服禁用药,不日病危死亡。    2002年,上海市岳阳中西医院,倪文秀因感冒难受前往就诊,在血糖高达18.8~20.7的情况下,却被多次注射大量葡萄糖,第十天出现严重的糖尿病并发症,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日,武汉协和医院在对邱飞做骨髓移植手术时,错输入了不同病者血型的血后,使病人发生了溶血性反应,发生了摔跤事件,日凌晨3时,由于武汉协和医院在邱飞干细胞移植手术诊疗期间接连发生多起医疗责任事件,终因不治蹊跷身亡,时年24岁。     2003年2月,上海市华东医院,重症心脏病的胡伏娣由于无证人员顾廷长达十多个小时的非法和错误处置而死亡,6年后,上海市卫生局认定这是一起严重的非法行医案件。    2003年还在读大学的王冬冬在介绍下到被承包医院(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南京东南眼科医院治疗近视,医生史建江隐瞒手术风险,曲解手术并发症,进行手术导致十级伤残,现在戴RGP眼镜才能矫正。    2003年10月,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杨钧在上消化道出血症好转后,被主治医生王平,多次用中毒剂量的“云南白药”活生生毒死。    2005年9月,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萧浣芹由于医院的贻误和错误致心脏骤停;抢救时又因呼吸机压力过大导致肺破裂,身体如同吹气般肿胀,历尽折磨惨死于急诊室。    2006年2月,肇庆市端州区妇幼保健院对刚出生的琪琪实施了大量违规用氧导致患上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简称ROP),且氧疗后又未按规定给予检查和治疗导致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后在06年4月又遭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误诊、误治、最终使琪琪ROP因错失治疗机会永远地失去了光明!    日胡恒娥入宜丰县人民医院骨科治疗右手骨折,住院期间,医院骨科、内科相继多次发生误诊、误治、误导、最终导致胡恒娥于日下午在宜丰县人民医院死亡。事故发生后医院通过隐瞒、销毁、伪造、篡改原始病历等手段掩盖事实真相,误导鉴定专做虚假鉴定,以推卸责任。    2007年1月,浙江省嵊州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将呼吸道感染入院的患者姚相墅治出三次病危,落下“多脏器功能不全综合症”的后遗症。     2007年3月,上海市新华医院,高空坠楼的章楚楚被挂号、检查、等报告延误达两个多小时后痛苦离去。    日20岁患者黄腾晚10点因脑外伤.硬膜外血肿,入住山东单县中心医院,入院时神志清,生命体征稳定,由于医生未能及时观察病情变化,5月13日发生脑疝.手术不及时.错过治疗的最佳机会。手术错误.患者现植物生存状态.医方伪造事实.涂改病历.     2007年6月车祸后粉碎性骨折,常庆春在根思卫生院手术,手术中医生不按规定操作,并且手术中固定用的螺钉没安装就结束了手术,导致至今没愈合,还造成腿部畸形生长,丧 失工作能力,生活困难。     2007年6月,上海市新华医院,24岁的谢晶因医生误诊误治,在严重出血时,却说她来了月经,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因为医生的轻率而离去。    2007年8月,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7岁的崔馨恬两天里被多次延误治疗、多次错误用药,孩子最终含恨离开了这个世界;悲剧发生后,上海市卫生局对该院错误百般包庇。    日, 行走自如、思维清晰的熊老先生,因感觉心口窝有些痛,自己步行去医院就诊,被江西省中医院郑洁乱诊乱治,半小时不到就夺去了贵的生命。    日,山东省新泰市第二人民医院雇佣非法执业医生治疗,用错药物不敢收费,把入院时高血压症状并不严重的郑毕华给活生生地治死    2008年元月,因四川省眉山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的极端不负责任,误诊误治,致使不足两岁的小女孩黄亚希重度脑瘫,已鉴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但强势的医院仍漠然置之。    日,5岁小女孩丫丫因高烧去贵州省人民医院,因没有治疗经验的实习医生的延误诊疗(非法行医),导致病情严重,在花费医疗费二十余万元后,离开了深爱她的亲人。    日,朱世靖因腰部疼痛被120送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由于医院延误治疗,没有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失去了贵的治疗时间,最终于4月9日离开了他的亲人。    日鲁景坤因附睾炎在江苏省人民医院泌尿外科住院。4月13日出现一系列不适的症状后医院未予重视。4月1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用多种理由拒绝复印病历。医院医患沟通中心主任还带近20名保安将……    日,为了母子平安赵艳宾爱人去河北省优抚医院妇产科住院生产,由于医生严重违反诊疗常规,导致孩子出生后重度窒息,最终永远离开了我们    日,香港联合医院在没有尊重病人的意愿与选择权的情况下,安排无经验的医生贸然进行手术,以致将郑瑞媚的子宫切除。    2008年5月底,5个多月的俞越因咳嗽去浙江省诸暨市人民医院诊治,因医生误诊误治,失去了最佳治疗时机,最终无法救治,在儿童节那一天离开了疼爱他的亲人。    日患者金丽娥因病入住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在属不知情下被转送到一打着该院旗号的小型医院并由实习医生诊治,并因抢救器材缺失而去世。    2008年7月,湖北省荆州市中心医院将找不到癌细胞的患者章先生的左全肺当癌症全切了。事后不给说法,主治医生反带人员将家属打伤。    2008年8月,北京同仁医院给5岁的胡非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在移植结束后,免疫治疗快结束时,由于医生延误诊疗,大意对待,于9月19日18点,因肺部大量出血而死亡。  日徐琼因三个月未来月经身体不适,前往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就诊,由于刘英杰医生误诊误治,使准妈妈痛失腹中儿!    日,41岁的宋爱东在黄冈市中心医院住院手术,3月13日出院。3月15日因腹部疼痛再次入院,入院时血压一直很高,医院没有采取任何降压措施,晚8:40分死于多发性脑出血致急性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
    ……    由于缺乏相关数据,我们不知道发生在全国的医疗伤害事件究竟有多少。但是,仅仅在上海,仅仅2006年,卫生部门公布的医疗事故就有149起,平均2天左右就会有1个患者,遭受到医疗伤害。医疗水平发达的上海尚且如此,那么在全国,每年有多少无辜的生命含怨逝去?有多少患者遭受本不该有的伤楚?还有多少个家庭默默承受着无助和绝望?      明媚的春光,美好的憧憬,从此不再属于我们,万家欢聚的时候,我们只能含泪追忆亲人的笑容;  平静的生活,幸福的团聚,从此不再属于我们,无数个春夏秋冬,我们只能无数次穿梭于律师楼、医学会与法院之间;      春天去了,还会再来;花儿谢了,还会再开;因为医院违规治疗造成的身体伤害,带给我们的是一辈子的艰难与痛苦;因为医生对生命的漠视使我们的亲人离去了,留给我们的是无穷的悲伤与痛楚......
      因为我们品尝了这痛苦,所以不愿看到别人再有这样的痛苦;因为我们经历了这悲伤,所以不愿其他家庭再有如此的悲伤!      在此,我们全体医难受害者,向全社会发出请求——请关注医疗安全,请关注医疗伤害受害者,请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医疗灾难的预防与惩罚机制,避免和减少这种人间悲剧的发生!    一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落实各种操作规范,完善医疗伤害的责任追究机制,对管理混乱、医德丧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医院及医生予以重罚和震慑,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医疗伤害悲剧的发生;    二
.修订不合理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完善医疗事故处理制度;改变现有的各医院“弟兄间互为鉴定”的黑暗鉴定制度,改变现有的“致死比致残赔偿少”的扭曲的赔偿制度,改变现有的法官将司法裁判权变相交给医学会的荒唐司法制度;    三
. 建立一个独立的、在人民群众中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能够第一时间封存相关材料,公开、公正、公平地受理医患纠纷;    四
. 完善社会救助及心理干预机制,做好善后工作,化解医患矛盾,减少不应该出现的死结;多一些沟通渠道,让患者家属在悲痛时能保持理智,绝望时能感受到社会的良知;    五
. 建议成立“患者权益日”,以此来表达公众对医德高尚医师的敬意、表达社会对患者权益的关注,纪念那些在医疗事故中受到伤害的患者,唤醒那些对生命漠视的医师的良知!    
生命脆弱,莫让悲剧重演!!!       
  医疗伤害受害者:
  BB 母亲
  谢晶 父亲 谢跃萌 母亲 刘文风
  琪琪 母亲
  杨钧 父亲 杨光
手机 &3  胡恒娥 儿子
  邱飞 姐姐 邱芳
电话 027-7-  章楚楚 父亲
  黄腾 叔叔 黄善栋 电话
  崔馨恬 父亲
  金维靖
  郑毕毕 儿子
  郑瑞媚
  常庆春
  朱世靖 妻子
  何许宝 丈夫
  鲁景坤 女儿
  章先生 儿子
手机   俞越
  倪文秀 女儿
电话 021-   金丽娥 侄子
  胡伏娣 儿子
手机&8   宝贝
  王冬冬
  宋爱东 弟弟
  黄亚希 父亲 黄安方 母亲 李淑英
手机   熊先生 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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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古奇冤!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被广州华侨医院活生生毒死  我儿杨钧,是华南农业大学工商管理系学生,年龄22岁,独生子女,身高1.85米,体重142斤,聪明上进好学、英俊潇洒。2003年10月因腰肌酸痛,服食校医开的“扶他林”药10天(导致胃粘膜损伤),12日上午参加校运会跳远比赛后发现排黑便及呕吐,进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华侨医院治疗,在病情好转后,被主治医生王平违法规多次用4克中毒量的云南白药活生生毒死。现在我们将治疗过程和悲惨遭遇诉诸于众:  12日下午4时杨钧在老师和同学的陪同下自己走进了广州华侨医院求治,进内二科“普20床”住院治疗,当晚不需要人陪护,无排便无呕吐,病情不算严重。  13日主治医生王平对病人生命极端不负责任,置病人出血而不顾,长达15个小时不为病人做止血治疗;要病人禁食15个小时不给输液;反而在急性胃粘膜损伤出血的情况下,为追求高回扣,不管器械检查会加重病情,将病人推去做强刺激的胃镜插管检查导致医源性损害。痛苦的检查后,病人从下午1时30分开始连续便血四次,量合约500克。异地赶到的病人母亲请护士找医生久不见来,于是直接找到医生办公室向医生王平叙述儿子病情,哀求医生尽快治疗。王平听后才到病房诊视,见病情严重,急将病人转抢救室,从“普20床”转到“抢1床”,下午3时30分才开始为病人止血、输液治疗,4时签发病重通知书。  14日上午10时病人口服“凝血酶”。后二班护理记录:“患者本班无再解黑便”,病情好转。  15日“患者无排血便,无伴恶心呕吐,无伴畏寒发热,无明显头晕头痛,目前病情平稳”(医方证据邓永坚医生记录)。《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也很清楚记载:“患者神可,无解黑便,无腹痛、腹胀,血压平稳”。在下午4时30分,主治医生王平多次用4克中毒量云南白药施于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规定:“云南白药口服一次0.25-0.5克”。《家庭实用中成药》书曰:“云南白药每次剂量不宜超过0.5克,以防中毒”。《云南白药治百病》书曰:“云南白药的中毒剂量为2-4克左右”(一次顿服量)。《药害临床防治大全》书曰:“一次服用云南百药2-4克可致中毒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多次服用保险子可致上消化道出血;出血反应:包括溶血反应、消化道出血”(4g/b并化服保险子一粒)。连华侨医院证据7也很清楚证实:“一次切勿超过0.5克,以免中毒,中毒量2-4克左右(1次顿服量);中毒表现与乌头碱类药物中毒相似”。《药害临床防治大全》指出:“乌头碱毒性很强,中毒量一般为1-2克,致死量为2-4克。直接死因是呼吸及循环功能衰竭”。  16日凌晨约4时10分,病人突然手足抽搐,双拳紧握捂住胸口,弓着身体,头向后仰,眼向上翻,张开嘴大口地喘气,口吐含云南白药的白泡沫。见此情形,父母上前紧紧抱着他,大声喊儿子的名字,一边按其人中,一边喊护士,四、五个人按着他,折腾了一个多小时,病人又二次呕吐黄褐色的胃内容物,打了2-3支“安定”针后,病人昏迷过去至死亡。我们哀求医生赶快采取解毒措施抢救病人,但主治医生王平不以为然,坚持要家属带毫无知觉的病人去做CT。中毒昏迷6小时医生发出病危通知书后,医院没有及时组织医疗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医生到病房会诊,检查用药疗程,对症救人。当天病人整日烦躁不安,四肢肌张力高,间发性抽搐,痰多、为白色粘稠痰,体温高达40.3℃ ,脉搏164次/分,尿量剧增至13170毫升/日,血管收缩,护士无法输液,21时30分来了三个外科医生做静脉切开置管术,先从右内脚腕开刀,找不到血管,又换一个医生在右大腿内侧开刀,还是找不到血管,又换上另一个医生第三刀才在左小腿上做成一条输液通道。当时处在浅昏迷的病人痛到大声叫,四肢拼命反抗,6—7个人按手按脚,六神无主的母亲不停地亲吻儿子的脸,用爱减轻儿子的痛苦,也不知打了多少“安定”才使他安静下来,但从此时开始病人再没有自主活动过他的肢体了。病人生命垂危,医院并没有进入病危抢救程序,直到家属通过各种渠道与院方交涉,在23时后杨院长才在外打电话组织抢救工作,不是杨钧主治医生的副主任都赶回住院部参加会诊抢救,唯独主治医生王平电话一再催请都不肯到现场抢救病人。深夜再次请外科医生做大隐静脉切开+置管术,手术至凌晨约3时才使病人维持输液。  17日病人呈深昏迷状,出现肺炎,体温上升到40.5℃;20日右侧气胸,右肺被压缩约70%,做胸腔闭式引流术;22日右肺不张,呼吸衰竭要靠呼吸机维持;24日医生会诊后确定病人已经完全没有自主呼吸(护理记录单)。  就这样,一个刚刚参加完校运会比赛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因一例普通的消化道疾病住院治疗只短短几天时间,就被披着“专家、教授”外衣的杀人恶医王平凶残地用三瓶云南白药活生生毒死在“三级甲等”的广州华侨医院。  一次口服云南白药4克可引起溶血反应,消化道出血;可致中毒或急性肾功能衰竭。一次超剂量服药损害后果如此严重,王平凭哪部药典如此残忍地对病人多次用4克中毒量的云南白药?更令人气愤的是当病人出现中毒休克时,王平竟漠视生命,连最简单的洗胃解毒抢救措施都不做。从16日开始做CT、腰穿术、血色分析、生化九项等“昏迷查因”至21日。整整查了六天!不对危急的中毒休克病人进行争分夺秒的抢救,只是坐等大开检查项目拿回扣。王平这样的医生还有做人的良知和最基本的医德吗?这样的“三级甲等”医院还能治病救人吗?!  医院为逃避罪责肆意涂改伪造病历作伪证:  1、病人杨钧的“钧”字是金字旁的“钧”,医生护士从开始都是写土字旁的“均”,直到15日下午家属找主任签字批准,凭身份证到总台电脑改回金字旁的“钧”,其它几种记录在姓名栏里16日前都是写土字旁的“均”,但《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从12日开始就写金字的“钧”,从这里可以推断《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是重新修改后的记录。从记录单中可见,李素雯护理师当值,每班遵医嘱用药疗程都记录的很清楚,唯独15日致病人中毒昏迷的云南白药,几次用药一个字都无记录。  2、《护理记录单》中关于病人的几组便血量数据是明显涂改伪造的,见记录单第一页第11行,500改800;第一页最后1行,100改300;第二页倒数第9行,100改600;第三十二页第4行,500改800;第三十四页第12行,700改1000。  3、广州市医学会鉴定“诊治概要”存在诸多篡改伪造之处,如“10月17日尿量剧增至3万毫升”。这组数据是王平为捏造17日才发生“尿崩症”而伪造出来的,华侨医院《体温单》和《护理记录单》等病历很清楚证实:“10月17日尿量是6560毫升”。  4、有用药时间的改动,真正开始服食云南白药的时间为15日下午16时30分,由李素雯护理师执行。而《临时医嘱单》记录的却是早上8时,由绍丹梅护士执行,记录的用药时间比实际用药时间提前了8个半小时。  5、《长期医嘱单》13日用药时间涂改的面目全非,无可分辨(执行用药时间是20时)。  6、《临时医嘱单》从10月12日下午4时30分至15日下午4时45分都是由护士绍丹梅签名执行医嘱,试问:护士能连续工作72个小时吗?  7、《临时医嘱单》第三、四页服食云南白药执行时间不是签名人绍丹梅写的字,是事故责任人王平自已写上去的。  8、《临时医嘱单》10月17日5时李俊峰医生写的医嘱,护士潘灶英早在2时已经执行了医嘱用药,护士能在医生写医嘱前3个小时执行用药吗?这类违反常理的记录,在《临时医嘱单》第1—10页就出现了27处。  《临时医嘱单》多处出现这种现实工作中没有可能发生的错处,更加证明《临时医嘱单》不是原始的记录单,伪造痕迹相当明显。  王平为什么要篡改伪造病历?为什么不按实际情况书写病历?是企图以此掩盖自已多次用中毒量云南白药将病人活生生毒死的事实!  2004年3月我们以“医疗态度消极使病人入院后病情加重;无视部颁药品标准,擅自提高云南白药口服剂量致病人中毒死亡;为逃避责任涂改伪造病历”。 将广州华侨医院起诉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法院处理医疗纠纷需委托医学会做技术鉴定,于是省医学会常务理事、省消化协会负责人杨冬华(广州华侨医院院长)所在的医学会,顺理成章受理了事故责任嫌疑人杨冬华为法人代表的华侨医院医案。事故责任嫌疑人杨冬华凭其身份和地位,他敢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对多次用4克中毒量云南白药毒死病人不当一回事;也敢于蔑视法庭,不但目无法规肆无忌惮的涂改伪造病历,而且组织策划多名医护人员递交涂改说明再作伪证;更藐视医学会管辖下的鉴定组,提出“有无对医师超量使用药物的禁止性规定?不超量使用药物,就可以保证药物没有毒性吗?究竟超量使用云南白药后发生中毒反应的特征为何”?等自以为很深奥的诸多问题质问鉴定组专家。省、市二级医学会鉴定组摄于其是省消化协会负责人,不敢对事故责任嫌疑人杨冬华等人毒死病人的医案作出公正的评判。日,广州市医学会根本不理会原告提出被告华侨医院提供的病历是经过涂改伪造的事实,在医患双方共同封存的病历并未启封的情况下,就迫不及待地抛出一个“10月17日尿量剧增至3万毫升,拟诊‘尿崩症’……,最终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假鉴定。广州市医学会鉴定完全违反了法定程序。  原告对此不服,提出应启用双方封存的病历档案,经审查真伪后再作司法鉴定的请求。法院又委托广东省医学会作鉴定,广东省医学会曾因病历有涂改伪造拒绝受理,将案件退回法院。医院为此提交了四份“情况说明”。广东省医学会才组织了鉴定,其鉴定与广州市医学会一样,在尿量数据上大作文章,以同样的手段将医院《体温单》原始记录的“17日尿量6560毫升”,捏造成“17日患者尿量剧增至18240毫升,拟诊‘尿崩症’”。省、市两级医学会捏造病人尿量的假数据,制造了17日才“拟诊尿崩症”,将医院15日下午多次给病人服食4克中毒量云南白药后,晚上即产生的毒副反应“急性肾功能衰竭尿崩症”拉开了时间距离,以此赤裸裸地掩盖广州华侨医院多次用中毒量云南白药,将病人活生生毒死的因果关系事实。  省医学会鉴定结论:“患者14日发生了消化道出血并休克,可以引起脑组织的损害和继发性脑水肿,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患方应负主要责任”。此项认定同样是完全错误的,到底这段时间病人有没有休克,这是认定本案事实的关键所在!  (一)省医学会认定杨钧在日发生上消化道出血并休克,依据是“危重患者记录单第1页和第2页患者血压低(舒张压50—60mmHg,收缩压90—100 mmHg),以及出现休克的临床表现,主要表现为头晕、四肢厥冷、烦躁不安、神志不清、抽搐等”。但只要翻查危重患者记录单即可发现省医学会的认定是完全错误的,危重患者记录单第1页(页码数“第5页”)是从日晚上10时开始记录杨钧的病情(此时杨钧已多次服食中毒量云南白药并已发生昏迷),根本不是杨钧在14日的病情记载。  (二)省医学会“依据患者休克发生在前,休克时间长(日下午5时至10月14日下午5时30分)因而认定上消化道出血并休克,引起脑组织损伤和继发性脑水肿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 即使根据广州华侨医院所制作的屡经涂改、伪造的杨钧病历记载,杨钧在服食中毒剂量云南白药之前,也从未发生过休克症状,不存在任何可以引起脑组织损伤和继发性脑水肿的可能性!根据《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10月13日下午5时记录:“嘱患者卧床休息,精神勿紧张,教会家属记24小时出入量,告之禁食的重要性”;护理师李素雯将患者4次血便量数据合约500毫升改为800毫升;9时记录:“诉排尿困难,膀胱区胀痛”;14日凌晨1时记录患者向护士清晰详细地叙述自已身体感觉;14日上午7时护士梁莹莉将患者2次血便量数据合约100毫升改为300毫升;上午10时记录:“嘱绝对卧床休息”;并口服凝血酶、舒可捷等药; 14日下午2时记录:“患者神清,无诉恶心,无呕吐”;护士梁莹莉又将患者2次血便量数据合约100毫升改为600毫升;5时30分记录:“患者神志清、无见恶心呕吐、无解大便、暂无不良反应”。 《护理记录单》很清楚证明,在这段时间病人意识清醒,思维清淅,与人交谈应答自如,能清楚向护士陈述自身感受,要护士反复叮嘱绝对卧床休息,自已口服“凝血酶”药物的病人绝对没有休克。而正是这段时间,广州华侨医院将病历上关于病人的便血量数据肆意涂改伪造,为什么要改大数据夸大病情?不难发现医生想通过这些数据的改动,制造病人病情恶化乃至休克的假象,从而达到推卸其用中毒量云南白药致病人药物中毒休克的目的。而广东省医学会将病人服食中毒量云南白药后,16日发生的中毒休克危急症状转移嫁接到14日,再以上述这些经恶意违法涂改的惊人数据作佐证,生编硬造病人在服食中毒剂量云南白药前就己发生休克的假象和谎言,一定要患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医学会不择手段捏造假数据、颠倒黑白、隐瞒事实真相作假鉴定,包庇杀人医生王平的犯罪行为,极力为广州华侨医院活生生毒死就诊大学生洗脱罪责。这是医疗卫生行业典型的腐败!  一审法院不加审查就将两份都违背了“应以事实为依据”的鉴定,作“证明力”比较,完全采信了“证明力”较大的广东省医学会的鉴定:“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患方应负主要责任”。法院裁定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都存在错误,如果这样判决,医疗事故责任人王平、杨冬华将病人活生生毒死,只承担次要责任逍遥法外,而要病情好转后惨遭毒死的患者本人承担主要责任,人世间还有公理吗?还要制造比千古窦娥更冤的冤案吗?……  我们是年过半百的下岗退休职工,早年响应国家计生号召,终身只生了这个孩子,一辈子的心血和希望都在独生子身上,眼看儿子有出息,将要回报社会时,却被杀人恶医王平凶残地用三瓶云南白药活生生毒死。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连华侨医院证据都证明病人的疾病已治好,是被主治医生王平多次用中毒量药物毒死的,医疗过失行为明显,侵害后果确凿。不管广州华侨医院用怎么手段涂改伪造病历,都无法改变这个铁的事实!是杀人恶医王平害到我们家破人亡、骨肉分离、生死相隔。几年来,我们天天忍受爱儿惨遭毒死撕心裂肺的痛苦和折磨,痛不欲生精神濒临崩溃,为给儿子讨回公道不断的申诉控告毫无结果,很绝望。恳求富有正义感的有识之士为我们这样无助的弱势群体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绝不能让广州华侨医院继续这样无法无天,滥用中毒量药物残杀病人,剥夺就诊人员的生命,制造更多的人间惨剧。  乞求您的帮助。   申诉人:杨光
叶萌  2009年 6月 9日  电话:    杨钧生活照医院临时医嘱单医院临时医嘱单广东省医学会书面答复
  医疗事故鉴定,公正何来?  大凡发生医疗纠纷,很多人想到的恐怕首先是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殊不知,这个医疗事故鉴定,对患者而言,几乎是大海中的救命稻草一根,却更象是医疗机构的庇护神!   
首先,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是谁?当地医院的专家。一个市级医学会,其专家库里的专家不外乎当地十余家或数十家大型医疗机构的高级职称从医人员,而事实上,发生医疗纠纷最多的也就是这些大型的医疗机构,因为这些医疗机构的就诊人员最多。今天甲医院出了问题,其他的乙、丙、丁等医院专家来进行鉴定,明天乙医院出了问题,甲、丙、丁医院的专家来进行鉴定,今天你是运动员,我是裁判,明天我是运动员,你就是裁判了,大家轮流作裁判,可是患者方,却永远也做不了裁判!命运只能掌握在那些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专家手中! 有人说:不是还有法医吗?对,在有导致患者死亡的病例中,很多都要有法医来参与。可是,别忘记了,法医和医生同出一宗,并且谁又能否认,多数法医和医院存在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各种各样的关系?法医在鉴定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很少的,无法决定鉴定结果,很多情况下只是一个陪衬罢了!   
其次,在鉴定中,表面看来很公平,先公布专家名单,患者及医方均有权利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专家或法医回避。可是,谁都知道,从医的人员中,有多少人会有同学关系,亲戚关系,师生关系啊?专家的名单是公布了,可是他们这些专家和涉案的医护人员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不公布专家的背景,患者怎么会能全部清楚呢?在抽签以后,知道的只是几号专家,可是这个几号是谁患者就不会知道了,鉴定结果中又不署名,患者更不知道都是哪位专家参与了鉴定,结果怎么样,只有天知道了!   
第三,鉴定的根据主要是病案。可是,有多少患者,即使是患者所聘请的代理律师,如果没有相当的医学专业知识,又有几个能看得懂病案?病案对他们来说,那几乎是天书。我前半年办理的六件医疗纠纷案件中,有过半数的病案或多或少存在篡改甚至关健地方被伪造的情况出现!如果患者或其代理人不能发现这些问题,那么这些被篡改和伪造的病案便会作为鉴定的根据,鉴定的专家们大多会心照不宣,有谁会揭露这些问题?你就会知道,以这样的病案作根据鉴定出来的结果会是怎样了?   
在今年成都召开的全国医疗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研讨会中,有人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现在几乎成了法律赋予给医疗机构逃避责任的一个法律武器!或者说是医疗机构对付患者的挡箭牌!   
现在,你还相信所谓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能给患者带来公正的鉴定结果吗?改革或废除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切实维护患者方合法权益,刻不容缓!  
  改病历就是践踏生命       最近,媒体报道了安徽省立医院的一起医疗纠纷。一名脑瘫患儿家属经过数年的诉讼和抗争,结果败诉。而调查发现,医院为逃避责任,竟把涂改过的病历作为法庭证据。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请依法再审。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天价药费”事件。当哈医大二院遇到医患纠纷时,也曾大量伪造和涂改病历,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在当今的医疗界,这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其危害之烈,甚于学术造假。因为,学术造假仅仅败坏学风,病历造假却殃及性命。       病历是反映医疗过程的客观记录,也是处理医患纠纷的重要依据。真实、准确、完整的病历,对于维护医患双方权益都具有重要作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但在现实中,不少医生把病历当成了“可以任意打扮的小姑娘”。每每遇到医疗纠纷,他们就给病历“做手术”,文过饰非,推卸责任。这些不光彩的“幕后行动”,有时是医生个人完成的,有时则是医院组织的。       打医疗官司,病历是最关键的证据。一旦被“涂脂抹粉”,往往真伪难辨,给医疗诉讼带来重重障碍。从法律上说,医生涂改病历,涉嫌伪造证据罪,是要受到制裁的。因此,那些把涂改病历当成儿戏的医生,迟早会自食其果。这个道理并不难懂。       但令人不解的是,很多医院管理者为了维护医院的“形象”,竟然组织有关医护人员篡改病历。有的医院认为,家丑不能外扬,医生再有过错,也不能让外界抓住把柄,更不能输了官司。输了官司,就是给医院“抹黑”。       其实,这是一种狭隘的意识。医疗是一个高风险行业,患者的病情千变万化,医生的水平千差万别。无论多么著名的医院,总会难免有点失误。不发生任何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医院,是不存在的。       但是,偏偏有一些医院管理者不能理性对待医疗差错,盲目包庇护短,甚至纵容和指使医生涂改病历。结果,不仅于事无补,反而弄巧成拙,欲盖弥彰。一旦真相败露,医院的声誉将一落千丈。其影响之恶劣,远比输了官司严重得多。同时,医院的护短之举,也使部分医生有恃无恐,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越来越差,医疗事故隐患越来越多。相反,如果医院能够勇敢地承认错误,承担责任,虽然会付出一些代价,但可以避免出更大的事故。这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医生负责,更是对医院形象的真正维护。       遗憾的是,一些地方不仅把医疗官司的输赢与医院形象联系在一起,甚至还与政府形象联系在一起。据报道,某地法院一位领导同志这样说:“这个案件的处理,我们要考虑大局,从维护全省的形象和医院的窗口形象出发。不能讲医院有过错……”此语可谓荒谬。难道为了所谓的部门“形象”,就可以置患者的生死、法律的尊严于不顾吗?官司的输赢,只是一个法律问题。不公正的执法,才是对政府形象的最大损害。       小小病历,浓缩着生命和法律的尊严。涂改病历,就是践踏生命和法律。一卷假病历,害苦多少人。这股歪风该刹刹了!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白剑峰     
  法律专家忠告 篡改病历须承担法律责任               《文汇报》 朱斌       日前,家住上海长宁区的一位黄先生向记者提供了3份病历证明。这3份病历分别来自本市3家大医院,证明的是同一个人的头部负伤,结论却截然相反:两家医院认定是新伤,一家医院认定为旧伤。       伤者的头部到底是新伤还是旧伤?在医学发达和法制健全的今天,相信一定会得到客观、公正的结论。然而,让人们忧虑的是,如今有人拿病历变“戏法”,把简单的事变得复杂,把很小的事搞大,给法庭带来许多麻烦。       记者采访了本市的几家医院,一些医学专家指出,现在确实有人将“病历”变成了“变形金刚”:为了评残,腿脚本来没有问题,在病历上却突然出现了折断过腿脚的记录;为了报销,从来也没有住过院的,在病历上却突然出现了住院的过程;为了升官,肝上早就有病而且还在传染期的,在病历上却突然找不到这些记录……       记者就修改病历的现象,请教了一些法律专家,得到一个肯定的回答,同时也是忠恳的告诫:改“病历”制作伪证,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上海虹桥律师事物所律师、法学硕士周斌告诉记者,在法律上,篡改病历的主体,如果是医生用做刑事诉讼的证据,可能构成伪证罪;如果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伪证的行为,可能构成辩护人、诉讼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法律规定:构成伪证罪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凡是人民大众拥护的,必定会有一小撮人反对;  凡是人民大众欢欣鼓舞的,必定会有一小撮人恨得咬牙切齿。  这是意料之中的,我作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连这点信心、勇气都没有的话,还敢与差点犯下人命案但仍毫无歉意的冷酷无情的玷污了白衣天使名誉的……对簿公堂吗?  他们也有父母啊,对自己的父母会这样草率吗?  他们也有子女啊,他们的子女又是怎样想的呢?
  广东省医学会受一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委托,用经广州华侨医院将病历上关于病人的便血量数据作了大肆涂改伪造的假病历作为鉴定的依据(“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第一页第11行,四次便血量合约500改800;第一页最后1行,二次便血量合约100改300;第二页倒数第9行,二次便血量合约100改600);又故意将病人服食中毒量云南白药后,16日出现的这些严重中毒休克症状,说成是14日服用云南白药前就有的病情记载来进行鉴定,医学会的鉴定医医相护,坑害我们这些被害人 ,极力为杀人恶医王平洗脱罪责。
  而法官在铁证面前睁着眼睛说瞎话讲:“专家的话是要听的”。由于法官和法院与当地医院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不愿意识破其中的奥秘,用种种借口,不当理由,坚持明知故犯的不公正判决。本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被审成冤案,这还有我们小老百姓活路吗???  
  善良的人们:    你们说:广东省医学会诚信吗?我们的执法机关诚信吗?国家法律公平公正吗?面对儿子被践踏的生命和法律,谁为我们主持公道???    当年我们响应国家计生号召,终身只生了一个孩子,我们将一生的心血把儿子培养成为一个聪明上进好学,品行优秀的大学生,眼看儿子有出息,就要回报社会时,却被广州华侨医院杀人恶医王平多次用中毒量药物活生生毒死,为掩盖罪恶不择手段涂改伪造病历做伪证;而广东省医学会捏造事实、颠倒黑白极力为杀人凶手洗脱罪责。    苍天啊!“人命关天”。我们向 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报案几年,公安局拖到日以“广州华侨医院王平医生以大剂量的云南白药粉剂为杨钧诊治导致抢救无效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用指鹿为马的手法一推了之。    我国公检法机关对医疗领域犯罪的淡漠,不如说是纵容!是司法的渎职,是我们中国老百姓的悲哀!       
  在消费者权益日之后的两天,3月17日,一位名为宋爱东的41岁妇女因人流这样的小手术在黄冈市中心医院死去。宋爱东11日人流后,服用医院妇产科医生所开的米非司酮两片。  湖北省黄冈市中心医院(原市一医院)管理混乱,各科室都被承包。技术骨干都外流,医疗水平每况愈下,事故频频发生。  宋于3月13、14日分别服用米非司酮两片。14日出现腹痛症状。15日中午宋再次入院,期间医院主治值班医生擅离职守,只有一名姓杨的年轻顶岗。当时,宋爱东除肚子痛外,其他一切正常。在采取治疗的过程中,3:30分打了一针缩宫素,宋爱东马上产生剧烈反应,呕吐、面色潮红、胸口不舒服、头痛。属向医生反应,护士讲是正常的,置之不理,一直到8:30分,病人昏迷。CT显示,病人严重脑水肿,已无力回天。3月17日10:20,宋爱东死亡。  事故发生后,院方采取种种手段,推卸责任。将当事医生、护士全部回避;销毁用药证据;编造病人之前受伤、食物中毒等言论。并以维护秩序为名叫来公安,让病人家属接受医院诊断正确的结论。    宋爱东是位好妻子,与丈夫相爱相守,哪怕再艰难也坚守在他的身边,不离不弃,从容而坚毅!  她是位好母亲,疼爱照料女儿,哪怕再劳累也要将女儿照顾好,无微不至,尽释己母爱!  她是位好姐姐,在四姊妹中总是付出得最多而得到的是最少,任劳任怨,以身为表率!    谁也不曾料想,日这一天,宋爱东的家人就此失去了这位善良的妻子、这位伟大的母亲、这个可敬的姐姐。谁也不曾预料,人工流产这种小手术却导致了一个鲜活生命的陨逝。一次莫名其妙的医治过程结束了一个生命,这一天她刚过41岁的生日……    所谓生死相隔两茫茫,宋爱东的家人正在经历的是丧妻之痛,丧母之殇,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呛,他们此刻的悲痛是如此地无以复加。而院方却无时不刻不在采取种种手段,推卸责任。      
  天天“清明”,天天泪流满面。思念你啊,我的爱儿,今生我们母子被恶医王平害到阴阳相隔,妈妈期待着来生重逢的情缘。  
  『天涯杂谈』生命所托却被恶魔伤害,善良的人们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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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专家忠告 篡改病历须承担法律责任                     《文汇报》 朱斌         日前,家住上海长宁区的一位黄先生向记者提供了3份病历证明。这3份病历分别来自本市3家大医院,证明的是同一个人的头部负伤,结论却截然相反:两家医院认定是新伤,一家医院认定为旧伤。         伤者的头部到底是新伤还是旧伤?在医学发达和法制健全的今天,相信一定会得到客观、公正的结论。然而,让人们忧虑的是,如今有人拿病历变“戏法”,把简单的事变得复杂,把很小的事搞大,给法庭带来许多麻烦。         记者采访了本市的几家医院,一些医学专家指出,现在确实有人将“病历”变成了“变形金刚”:为了评残,腿脚本来没有问题,在病历上却突然出现了折断过腿脚的记录;为了报销,从来也没有住过院的,在病历上却突然出现了住院的过程;为了升官,肝上早就有病而且还在传染期的,在病历上却突然找不到这些记录……         记者就修改病历的现象,请教了一些法律专家,得到一个肯定的回答,同时也是忠恳的告诫:改“病历”制作伪证,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上海虹桥律师事物所律师、法学硕士周斌告诉记者,在法律上,篡改病历的主体,如果是医生用做刑事诉讼的证据,可能构成伪证罪;如果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伪证的行为,可能构成辩护人、诉讼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法律规定:构成伪证罪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请求法律公正,严惩篡改病历资料的白衣杀手!!!!!!!!!!!!!!!
  泣血叩问卫生部,人造医难何时了  ——全国医难受害者共同的心声  医难即医疗灾难,是指医院非法行医、医疗诈骗、 重复检查、 过度治疗、误诊漏诊、延误诊治,违反诊疗规范,隐瞒医疗风险,滥开大处方、高收医药费,使用劣质药品和医疗器械,甚至进行非法的人体试验等等行为所造成的就诊者不该死亡而死亡,不该伤残而伤残。   世界各国都难免发生医疗灾难,但中国的发生率远远高于其他国家。  仅仅在上海,仅仅2006年,卫生部门公布的医疗事故就有149起,平均2天左右就会有1个患者以及他们的亲人,因为医生的误诊误治或其他各种原因,遭受到医疗伤害。医疗水平发达的上海尚且如此,那么在全国,每年又有多少无辜的生命含怨逝去?又有多少患者遭受本不该有的伤楚?还有多少个家庭默默承受着无助和绝望?    再列举几件震惊全国乃至全球的触目惊心的案例:  案例一、2005年,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中患者翁文辉住院67天,医院让家属支付现金和购买药品共达550多万。这是一起典型的黑心医院宰割病人的医疗界丑闻,并到达了登峰造极的地步。  案例二、2006年,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因为便宜中标,进入中山三院使用。天河区检察院指控,该院共有64名患者用过该药,导致13人肾功能急性衰竭死亡。这是震惊全国的齐二假药案,受害者数量之众,令全世界刮目相看。  案例三、日,步行去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治疗肺部感染的22岁年轻孕妇李丽云,怀孕不足月,没有临产征兆,因医生与家属在是否剖腹取子的争执中,入院 3小时后因肺炎恶化不治身亡,发生一尸两命的惨案。    案例四、2008年9月,西安交大医院发生严重的院内感染事故,8名早产新生儿死亡。  案例五、2009年3月,天津市蓟县妇幼保健院发生院内感染事件,导致6名新生儿发病,其中5名新生儿死亡。    
  为什么?为什么一些治病救人的医疗机构,在利益的驱使下逐渐演变成人间地狱;为什么个别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变成了白衣杀手?  一方面,与医疗服务市场化有关。实施医疗改革后,医院自负盈亏,一些医院、个别医生为了创收,不惜将患者当作摇钱树,重复检查、小病大治、滥开大处方、高收医药费。  另一方面,是个别医生自身素质差。医术差,误诊漏诊、违规用药;医德差,玩忽职守,草菅人命。  更让老百姓痛心疾首的是,当出现医疗差错、造成人身伤害后,肇事医院往往摆出一副强势者无畏无惧的态度,不理不睬,不闻不问,漠视患者的健康甚至生命。当患者方去跟他们评理时,他们或推诿拖延、或羞辱谩骂,甚至出动保安,武力对付手无寸铁的医难者。    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告状吧。明明是一起极其明了的医疗伤害事件,卫生主管部门不是认真调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的过错,而动辄就是“医疗事故鉴定”,或者“你去法院告吧”。  已经身体上伤痕累累、精神上极度疲惫、经济上倾家荡产的患者,只得再次借债去支付昂贵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还得一趟趟跑法院,还得一次次看法官的脸。  法院本是救危济困、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地方,中国的百姓也相信了法院里有包青天。但事实并不尽然,医疗官司多以患者方(尽管已有相当一部分患者已经逆来顺受选择了放弃)败诉而告终。  究其根源有:一,患者取证难。众所周知中国的医疗系统存在不透明化和无第三方监督制,患者跟医院打官司的取证便成了极大难题。就好似与虎谋皮,原告要求被告来提供其犯罪的证据一般的可笑。伪造病历、提供伪证,关键证据不翼而飞,不再是天方夜谭,对病历“整容”已经是熟能生巧了!    二,责任鉴定难。医疗事故鉴定从原来的卫生主管部门直接鉴定,转为医学会鉴定。但这是换汤不换药,形式上,从原来的老子鉴定儿子,到现在的兄弟鉴定兄弟,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尤其是鉴定人不签名、不出庭作证,鉴定的是否公正,完全由鉴定人的良知决定。这样的鉴定结论,就很难保证它的公正性。  三、法院判决很难公正。应该说,中国的法律是公正的,是保护弱势群体的。但法律是死的,掌管法律的人是活的。在中国,权大于法,已是人人皆知的、颠扑不破的真理。医院有强大的关系网,院长(医院)与院长(法院)、专家(肇事医生)与专家(鉴定医生),他们路路相通。弱小的患者方,与强大的医院打官司,简直就是鸡蛋碰石头——自不量力。  在肇事医生无畏无惧、当事医院不理不睬、卫生主管部门不闻不问、医疗官司屡屡败诉之后,在路路走过、路路不通、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之时,饱受了医疗伤害又饱尝了维权艰辛的百姓,只好自救——暴力索赔。于是,出现了家属在医院里设灵堂、烧纸钱的情形;出现了专门替医难者讨公道而被称之为“医闹”的专职人员。于是,在中国的医院里,又出现医生戴头盔上班、医生配保镖看病的千古奇闻。   这里再提供一份网上搜索到的数据:  中国去年近万起扰乱医疗秩序事件伤五千人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9:12:56  去年中国内地发生九千八百三十一起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打伤医务人员五千五百一十九人,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超过二亿多元人民币。这是国家卫生部新闻办今天透露的数字。  为什么?为什么越来越多的百姓对依法维权失去信心?为什么越来越多的百姓铤而走险,冒着被刑事拘留的危险而去医院闹事、采用暴力索赔的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就是社会对弱势群体缺乏保护,相关机构、执法部门对百姓疾苦不够关心,出了事不闻不问麻木不仁。  在出现医疗纠纷后,医院不是积极安抚医难受害者,不是认真查处肇事医生的过错;而是利用强大的集体性经济与社会关系能力,利用医院雄厚的财力、物力、人力资源,来与弱小的患者方抗衡,人为地增加患者方的维权成本,让一些医难受害者想维权但又望而却步,让无钱聘请医疗律师的医难受害者伸冤无门,告状无望,最终怨声载道,冤魂遍野。而院方对肇事医生想方设法的庇护,只会导致医疗差错越来越多,医患纠纷愈演愈烈。   如果不认真查处医难制造者,那么,将有无数的百姓会成为医院里冤屈的亡魂。  泣血叩问卫生部,人造医难何时了?
  请求法律公正,严惩篡改病历资料的白衣杀手!!!!!!!!!!!!!!!  
  新华医院,请扪心自问!  无知还是无情?失职还是失德?  日12点,我的女儿晶晶在新华医院住院部血液科7楼30号床走完了她24岁的人生。她一句话也没有留下,便离开了这个她眷恋的世界。悲痛之余,我忍不住提笔写下这些文字,我想问问下文中提到的这些医生们,你们在我女儿离去后,是否曾为她的离去感到一丝遗憾,是否曾为你们的过失心存一点后悔。其实我已经猜到你们的答案,我能做的就是把我知道的一切写下来,希望帮助你们回忆起那个刚刚离开人世的名叫晶晶的女孩!  日晚,晶晶不停地流鼻血,我们立刻带她去新华医院看急诊,当时急诊的医生先给她吊了止血针,缓解出血。住院期间晶晶做了许多检查。医院一直无法答复我们晶晶患的是什么病。晶晶的主治医生严云怀疑是干燥综合症或者其他症状。6月6日,晶晶的唇活检镜片及血样被送去仁济医院,由仁济医院的医生会诊。  日,仁济医院明确答复说,晶晶患的不是干燥综合征,是血小板减少症。我们全家顿时松了一口气。严云表示这不是什么大病,下周二、三就可以出院了。但是当天中午,晶晶感到胸口痛,就告诉严云。她当时让我们拍了一张胸片和心电图,无异常。  日上午,晶晶感到后背疼痛。我爱人马上去找严云。但她回答说有三个重病人要看,很忙。没过多久,晶晶连脚都不能着地了。我心急火燎地去求严云,她说那就做个CT吧。当天晚上发觉晶晶开始尿血,我只好找值夜医生。找了两次,总算来到晶晶的病床前,吊了两袋血浆就完事了。当天晚上晶晶尿血共三次。  日清晨,晶晶又三次尿血。期间,我两次去找严云,第一次在12床位找到了严云在病房查房,第二次我爱人总算把她找来。严云看着抽水马桶里的血水,就对我女儿骂到:“你这小姑娘怎么这么笨,月经来都不知道。”我女儿看着她直摇头,可是不敢说话。  当天12点不到,晶晶指甲发灰,点滴无法正常输入体内,我急忙找严云来看,看着我女儿气喘吁吁,她说抢救。  两分钟后,晶晶吐出一口血,没留下一句话就走了。  晶晶走后,死因仍然不明。然而死亡证明书上写的仍然是干燥综合症。我不懂医学,不明白具体的诊断方法,但是晶晶两次住院期间,却得出了三次截然不同的诊断结果,还不包括主治医师的口头意见。原因何在?  现在回想起来,6月22日开始晶晶病情加重,情况危急,我们数次寻找主治医师严云,都被她用各种理由推搪,延误了抢救时机。期间,医院甚至从未下过一张病危通知单,也没有一点预防措施。这样的敷衍了事哪里体现了医院和医生“救死扶伤”的工作准则。  于是,我们只能找医院反映情况,但“院长出国”,“副院长出差”,我们唯一得到的明确回答是:“死人有什么稀奇的”、“人么总归要死的”。  就算人总要死的,但也应该死得明白,可我的女儿死得不明白。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丧失了就再也找不回来了,故古人说:“万宝不赎命,千金不买年”。人类的爱心与责任心,首先表现在热爱生命,尊重生命,关怀生命。我们今天强调以人为本,也首先要以生命为本。在千千万万的医疗行为中,救命第一,是基本的人伦观点,也是基本的人性要求。当一个人面临死亡,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而医院却以医疗产业化片面追索利润,过度医疗,重复挂号,重复项目检查,拖延耽误抢救生命时机,对生命无动于衷,见死不救或故意拖延救治,这样的医院和医生根本谈不上医德、人性与责任心,沦落在人之所以为人的人伦底线以下了。只能说明当今有医生良知的泯灭,反映了社会中一种可怕的冷漠与无情。   
  春天去了,还会再来;花儿谢了,还会再开;因为医院违规治疗造成的身体伤害,带给我们的是一辈子的艰难与痛苦;因为医生对生命的漠视使我们的亲人离去了,留给我们的是无穷的悲伤与痛楚......       
  我国公检法机关对医疗领域犯罪的淡漠,不如说是纵容!是司法的渎职,是我们中国老百姓的悲哀!   
  生命只有一次,健康高于一切.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生命权是指公民生命不被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是指公民的身体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与健康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如果生命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   保护生命健康权,是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非法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公民可以行使自卫权和请求权。自卫权是指公民当自己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正在进行的危害或者即将发生的危险时,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卫,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请求权是指当公民的生命或者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其本人或其亲属有权要求加害者停止侵害,并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加害者的法律责任。   
  健康权是公民享有的一项最基本人权。是公民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之一,如果健康权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其他权利就无法实现或很难实现。保护公民的健康权是我国刑法、民法等多项部门法的共同任务。非法侵害公民的健康权,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我国宪法应该把健康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来加以明示和保护,积极促进公民健康权的实现.  
个人都享有拥有健康的权利!   
我国《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侵权行为通常也分为三种情形:侵害生命权,即致人死亡;侵害身体权,即伤害身体完整性;侵害健康权,即损害健康,致人患病。  
  缺德医生和强盗的区别  强盗通常只在晚上做案,医生却全天候抢钱;  强盗风里来雨里去四处流,医生冬天暖夏天凉 环境优雅;  你把钱交给强盗是为了活命,你为了活命而把钱交给医生;   强盗只能抢光你身上的财富,医生却 能抢光你一生的积蓄   强盗只会逼你掏钱,医生却能逼你借债;   你碰上强盗作案可以破财消灾,你碰上医生 抢钱却得倾家荡产;   强盗作案时胆战心惊小心翼翼,医生抢钱时理直气壮无所顾忌;   强盗还怕你人多势众 ,医生却连**也照抢不误;   你被强盗抢了可以报警,你被医生抢了只能认命;   强盗作案是把自己打扮成 魔鬼,医生抢钱时把自己伪装成天使;  强盗抢光你的钱他逃跑,医生抢光你的钱叫你滚蛋;   强盗抢多了叫数 额巨大得枪毙,医生钱抢多了称贡献突出受表彰;   你把强盗杀了叫正当防卫,你把医生宰了叫违法犯罪;   医生一辈子也许不会被强盗抢,强盗一生中肯定会被医生抢;   医生上辈子肯定是强盗,强盗下辈子一定想做医生。  
  一桩桩、一件件,举不胜举啊!  因为医生的草率行医、草菅人命,而出现了无数的人间悲剧:恩爱夫妻阴阳相隔,中年夫妇失去独子;活泼可爱、纯洁无邪的小孩,被夺去幼小的生命,无数对年轻夫妇承受着失去心肝宝贝的重创。那刻骨铭心的哀,那撕心裂肺的痛,只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有深切的感受。  因为医生的草率用药、草菅人命,给多少患者和家庭制造了人间悲剧啊。如果医生良知泯灭,不思悔改,那日后冤屈的亡魂会追随他们一生;如果院方还是放纵庸医、包庇恶医,那今后将会有更多的患者蒙难、家庭遭殃;如果本地卫生行政部门处事不力、推卸责任,将会产生更多庸医、恶医,危害更多百姓;如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力度不足,那么没有能力写状纸、没有精力打官司的患者家属聚众闹医院、走极端报复医生的事件会层出不穷。  医逼民反,民不得不反。  如果相关部门推诿、拖延,甚至执法犯法,那么既失去亲人,又负债累累的百姓,极有可能自己动手,一命抵两……  如果不严厉打击制造医疗纠纷的罪魁祸首,受害者将扩大为所有的家庭和每一个人。  一个知道尸体沉重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民族。如果白衣天使对待同类如同猫和猪,那么他们本人禽兽不如。  “病人不是民事犯,不应当被罚以巨款;病人也不是刑事犯,不应当被剥夺自由;病人更不是死囚犯,不应当被宣布死亡。”--《别让医生杀了你》  
   我们现在主要的目的是
通过宣传施加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对工作的认真 尽量减少医患纠纷 这是其一
发生医患纠纷要实事求是的妥善处理 这是其二
对医疗鉴定要改革和完善 这是其三
法院对医疗纠纷案的审理要以人为本
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合理的采用法律法规
作出公正的判决 这是其四
我们最终的目标是减少医患纠纷
一旦发生医患纠纷要求职能部门公正合理的解决
   那些没能成为邓玉娇的女孩         □□□□*        □□□□高莺莺,18岁,湖北襄樊老河口市人,在宝石宾馆上班期间因为抗拒有权势者求欢,遭强奸,被从宾馆10楼推下摔死。案件中发生警方抢尸体火化、殴打恐吓家属、警方伪造证词、官方伪造证据、知情者离奇死亡等情况。        □□□□        □□□□周军丽,20岁,河南人,在桐乡打工期间为了免遭强奸,从四楼摔下,造成颈部以下高位截瘫。        □□□□        □□□□小静,17岁,四川人,为反抗强暴跳楼致伤,终生瘫痪。        □□□□        □□□□黄静,21岁,湘潭市临丰小学音乐教师,被奸杀在临丰小学宿舍内,当局伪造尸检报告、毁灭证据、拖延阻碍办案、恐吓家属等。        □□□□        □□□□杨代莉,17 岁,四川大竹县莱仕德酒店员工,遭官员轮奸并虐杀,“身上被针刺了很多小孔,几颗牙齿被打掉,舌头被咬断,乳房被割掉,下身被弄烂等”。官方百般阻挠案件调查,引起当地民愤。        □□□□        □□□□孙巾云, 18 岁,江苏省灌南县人,于2006 年8 月11 日夜,在饭店下班回宿舍的路上,遇歹徒拦路强奸,孙反抗遭毒打致死。报案后,其亲属却被公安局毒打。公安局并不予立案。        □□□□        □□□□尚伟丽,19岁,唐河县上屯乡丁岗村人,原在唐河县一家餐馆打工,1999 年7月,被当地员警陷害侮辱监禁,无法逃生,被逼迫跳楼导致终生高位瘫痪。        □□□□        □□□□杨春红,2005 年 2 月 2 日夜,在椒江宾馆公款酒宴上,因不情愿陪台州众高官饮酒,在碰杯时,将几滴雪碧饮料溅到台州水利局局长丁林超的手背,丁林超即示意在旁的工会主席金华斌动手。金当即向杨面部重击三拳,并用锐器戳穿杨春红右脸致使鲜血直喷,贯穿性伤三层至口腔,缝59 针。 杨春红上告,但2006 年6 月7 日,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将杨春红抓捕投入监狱。  
  生命所托却被恶魔伤害,善良的人们小心啊!  
  为什么本该救死扶伤的医院夺去了我们亲人的健康和生命?为什么本该主持正义的法院又让我们眼中含泪心底流血?!  
  医生这个行当,有无数白衣包裹下的罪恶,局外的人不了解,局内的人不肯说,这是文明的黑洞,不知何日才能暴露在阳光下。
   医院本是医病治人,救死扶伤的地方,不是屠宰场.人类医学的发展给万物生灵以起死回生机缘,是用以造福人类的科学,而广州华侨医院却将医学用以报复人类,用以残杀生命,广州华侨医院延续了日本帝国主义731部队用活人做药物实验,将一个大学生多次用中毒剂量药物活生生毒死。      
  和谐社会是社会和老百姓共同创建的,不能只对老百姓而不对医院,法律不能维护公正、公平,老百姓就自己起来维护,水能载舟,也可覆舟,千古之真理不可辱!     
  当一个医院失去了应有的医者仁心时,原本医患之间就不平衡的信息对称就完全倒塌了,完完全全成了一场老实人和诈骗犯之间的游戏。病患者如老实人那样的一无所知,或者对医院所说深信不疑。医院则如诈骗犯那样想尽办法尽可能的从患者那里骗取更多的利益。    
  声明              1.本人是文盲,以上内容文字均不认识,也看不懂是什么意思.              2.本人过去、现在以及将来都不认识楼主,且自古以来与楼主无利益关系。此事与本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是本着“看贴(虽然看不懂)回贴,利人利己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顺便赚点分。               3. 此网络复制行为为隔壁痴呆青年王二傻所为,其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员,不代表本人同意、支持或者反对楼主观点。       4. 人生有风险,入世需谨慎。本回贴不暗示、鼓励、支持或映射读者作出生活方式、工作态度、婚姻交友、子女教育的积极或消极判断。              5. 如留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请网络管理员及时删除跟贴。              6. 因删贴不及时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书法,公检法,基本法,劳动法,婚姻法,输入法,没办法,国际法,今日说法,吸星大法,与台湾关系法及文中涉及或可能涉及以及未涉及之法,各地治安管理条例)纠纷或责任本人概不负责。              7. 本人谢绝任何跨省追捕行为,如有需要请直接联系楼主、王二傻、原作者以及网络管理员或法人代表。              8. 此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人所有。      另:本人持有居住地三级甲等医院心血管科,心胸外科,精神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遗传学科所出具有法律效力之健康证明,可证明本人无心脏病史及家族病史,无做噩梦病史及家族病史.同时还持有由本人幼儿院老师,院长,院党委书记,小中大学班主任,校长,校党委书记以及数十亲友共同签字证词,可证明本人素无参与或企图参与躲猫猫,弹脑门及任何可能危害生命健康的不良游戏之意向。
  日晚,不到20岁的黄腾因脑外伤,入住山东单县中心医院。入院时神志清醒,生命体征稳定。由于医生不负责任未能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手术不及时,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机会,由并不严重的硬膜外血肿,发展成脑疝,入院三天后手术,现患者呈植物生存状态。经省、市两级鉴定属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日晚,不到20岁的黄腾因脑外伤,入住山东单县中心医院。入院时神志清醒,生命体征稳定。由于医生不负责任未能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手术不及时,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机会,由并不严重的硬膜外血肿,发展成脑疝,入院三天后手术,现患者呈植物生存状态。经省、市两级鉴定属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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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涂改病历,涉嫌伪造证据罪,是要受到制裁的
  从法律上说,医生涂改病历,涉嫌伪造证据罪,是要受到制裁的
  从法律上说,医生涂改病历,涉嫌伪造证据罪,是要受到制裁的
  日晚,不到20岁的黄腾因脑外伤,入住山东单县中心医院。入院时神志清醒,生命体征稳定。由于医生不负责任未能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手术不及时,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机会,由并不严重的硬膜外血肿,发展成脑疝,入院三天后手术,现患者呈植物生存状态。经省、市两级鉴定属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从法律上说,医生涂改病历,涉嫌伪造证据罪,是要受到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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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晚,不到20岁的黄腾因脑外伤,入住山东单县中心医院。入院时神志清醒,生命体征稳定。由于医生不负责任未能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手术不及时,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机会,由并不严重的硬膜外血肿,发展成脑疝,入院三天后手术,现患者呈植物生存状态。经省、市两级鉴定属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从法律上说,医生涂改病历,涉嫌伪造证据罪,是要受到制裁的    
  作者:山辣椒 回复日期: 22:03:35 
    一桩桩、一件件,举不胜举啊!    因为医生的草率行医、草菅人命,而出现了无数的人间悲剧:恩爱夫妻阴阳相隔,中年夫妇失去独子;活泼可爱、纯洁无邪的小孩,被夺去幼小的生命,无数对年轻夫妇承受着失去心肝宝贝的重创。那刻骨铭心的哀,那撕心裂肺的痛,只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有深切的感受。    因为医生的草率用药、草菅人命,给多少患者和家庭制造了人间悲剧啊。如果医生良知泯灭,不思悔改,那日后冤屈的亡魂会追随他们一生;如果院方还是放纵庸医、包庇恶医,那今后将会有更多的患者蒙难、家庭遭殃;如果本地卫生行政部门处事不力、推卸责任,将会产生更多庸医、恶医,危害更多百姓;如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管力度不足,那么没有能力写状纸、没有精力打官司的患者家属聚众闹医院、走极端报复医生的事件会层出不穷。    医逼民反,民不得不反。    如果相关部门推诿、拖延,甚至执法犯法,那么既失去亲人,又负债累累的百姓,极有可能自己动手,一命抵两……    如果不严厉打击制造医疗纠纷的罪魁祸首,受害者将扩大为所有的家庭和每一个人。    一个知道尸体沉重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民族。如果白衣天使对待同类如同猫和猪,那么他们本人禽兽不如。    “病人不是民事犯,不应当被罚以巨款;病人也不是刑事犯,不应当被剥夺自由;病人更不是死囚犯,不应当被宣布死亡。”--《别让医生杀了你》      
  日晚,不到20岁的黄腾因脑外伤,入住山东单县中心医院。入院时神志清醒,生命体征稳定。由于医生不负责任未能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手术不及时,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机会,由并不严重的硬膜外血肿,发展成脑疝,入院三天后手术,现患者呈植物生存状态。经省、市两级鉴定属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从法律上说,医生涂改病历,涉嫌伪造证据罪,是要受到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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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晚,不到20岁的黄腾因脑外伤,入住山东单县中心医院。入院时神志清醒,生命体征稳定。由于医生不负责任未能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手术不及时,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机会,由并不严重的硬膜外血肿,发展成脑疝,入院三天后手术,现患者呈植物生存状态。经省、市两级鉴定属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从法律上说,医生涂改病历,涉嫌伪造证据罪,是要受到制裁的    
  日晚,不到20岁的黄腾因脑外伤,入住山东单县中心医院。入院时神志清醒,生命体征稳定。由于医生不负责任未能及时观察病情变化,手术不及时,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机会,由并不严重的硬膜外血肿,发展成脑疝,入院三天后手术,现患者呈植物生存状态。经省、市两级鉴定属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从法律上说,医生涂改病历,涉嫌伪造证据罪,是要受到制裁的    
  中国医疗事故何时走出“亲族鉴定”怪圈    日20:39   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 3月27日电(记者原碧霞刘翔霄)5年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时,人们曾经为医疗事故中“老子鉴定儿子”制度被改变而欣慰。然而5年后的今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医疗事故鉴定依然在“亲族鉴定”的怪圈中徘徊。     来自山东、广西等一些省份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2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医疗纠纷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因对许多医疗纠纷案件都要经历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患者或家属申请再次鉴定而致医疗纠纷一拖再拖的案件数不胜数。      为何简单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患者却屡屡不服?一些患者认为,“医院、医学会本来都是一家人。”     记者从山西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了解,现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由医学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调鉴定组专家数人,医患双方各自陈述后,专家进行询问,医患双方再次进行补充陈述,专家现场对患者进行体检,专家组成员合议后形成鉴定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出文。 根据规定,参加鉴定的专家库成员全部来自各医疗机构,并避免从与患者方发生纠纷的医院抽调。但王治谨却仍然质疑:鉴定专家虽非来自同一医院,但仍是“一家人”。这种状况下得出的鉴定结论,实难令人信服。     山西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患者所担心的“近亲”隐患并不多余:医学会与医疗机构同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的主管之下,“公私交往”当中自然难免产生各种千丝万缕的联系,称不上“手足”也算得是“近亲”。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近亲怪圈”中的医疗事故鉴定存在着“潜规则”:对于责任不是很明显,可认定为也可不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鉴定组一般会本着“放医院一马”的原则,尽量鉴定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对于一些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医院过错很明显的纠纷,则避重就轻地降低事故等级。     “医疗纠纷久拖不决、医患矛盾激化困局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的医疗纠纷处理方式不得力。”山西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张科告诉记者。当前以医疗纠纷为主的医患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  (新华网 )  
  医疗事故鉴定成为把戏  宋中清律师说, 2002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实施以来,国家设立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被取缔,代之以社会组织“医学会”的鉴定小组。这些鉴定小组成员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当地医生组成的“专家库”中抽取,临时组成。在医疗事故鉴定时,患方由于与这些医生专家素无结识而并不知道他们是谁;医疗机构与这些医生专家在当地常年结识、交流,属于医疗共同体中的伙伴。  
在医疗事故结论的形成中,采取的是医生专家无记名投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参加“鉴定”的专家无需在鉴定书上签名。这使得医生专家作弊没有被患方监督的危险。  这俨然就是街头把戏。那些在街头利用扑克牌的魔术玩法骗人的把戏,如同这种医疗事故鉴定方式一样,让人感到过程公正而无从作弊。  
医疗事故的这种鉴定方式还使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构成要件流于形式。实际上,事故是否构成、医疗机构有多大的过错和责任,已经不再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断定的了。而是鉴定小组的多数意志决定的。玩鉴定把戏的就是肇事医生的当地同行,如果患方相信他们则是十分危险的。  
这种处理医患双方赔偿利益的方式,在中国以外还没有一个国家采取   
  [转自“天涯时空”]  如果不严厉、公正处理造成纠纷的根源,下一个受害者将是所有的家庭和每一个人。  ?作者:盼醒 ??  ??医疗纠纷有理输官司——产生了“大闹多赔,小闹少赔,不闹不赔的现状。  ??  一方面是——大闹多赔;小闹少赔;不闹不赔。  ??  另一方面是——通过法律途径走医疗鉴定、法律诉讼的医疗纠纷案件多数的患方是有理输官司,申诉无门,上访无果。  ??  是什么造就了医疗纠纷的怪胎?  ??  所有遭遇到医疗伤害通过正常渠道讨说法的患者和家属,都有着共同的经历和如下“错觉”:  ??  一, 与医院打官司就是与政府打官司;  ??  二、主审法官片面扭曲法律和无视事实的判决,给律师和患方留下司法不公的烙印;  ??  三、申诉无门,上访无果;正常的诉讼途径失去了公信;以致医患矛盾激化恶性事件上升,由此产生闹医族。有的正在演变成与社会的对立;  ??  四,新闻媒体的记者含泪写好的稿件,送审的稿件肯定是被“枪毙”,说是“上面的指令”此类稿件不能发?  ??  是谁,丧失原则,假冒政府的名义充当医疗伤害、腐败的的保护伞?  ??  是谁,为了袒护医疗腐败既得利益群体,使遭受医疗伤害的患者和家庭雪上加霜;  ??  究竟是谁持强凌弱,违背公平公正的法律?   ??  ——是侵吞所有患者为之买单的、医疗腐败的既得利益个别群体。  ??  为了既得利益,不惜损害法律的天枰和公平公正;  ??  为了既得利益,不惜损害党和执政为民政府的形象;  ??  为了既得利益,不惜违背医学科学和医德良心;  ??  为了既得利益,助纣为虐漠视生命,剥夺弱势群体的权益;  ??  为了既得利益,被保护的、不规范的医疗服务,最终的受害者将是所有的人和家庭包括他自己;  ??  您知道吗?因不规范的医疗服务造成的医疗伤害给患者和家庭造成的悲剧有多惨?  ??  医患纠纷中的受害者——患方,虽然表现在少数人的身上,但是,如果不严厉、公正处理造成纠纷的根源,下一个受害者将是所有的家庭和每一个人。  ??  我相信文中揭露的事实;我的妻子也是遭遇不规范的医疗服务和缺乏医德的受害者,如今成为植物人。  ??  揭露医疗事故背后的黑洞?深不可测的“医德”黑洞。事实上,是在为人也是为己能有一个良好的生存、医疗环境而抗争。  ??  和谐社会要靠政府、各行各业、公民的责任和共同努力才能构建。如果每一个人都像作者那样为了一个“责任”揭露危害社会的不道德的行为,和谐就会早一天实现。  
  有医德的医生越来越少了
  日,我父亲因“上呼吸道感染”入院,为防脑梗塞,急诊室把我们安排在神经内科。  因浙江省嵊州市人民医院神经内科误诊误治,滥用药物,尤其是滥用降糖药,一月内发生三次病危,导致多脏器(心、脑、肝、肾、肺)衰竭、肝腹水大量。  为转科室治疗,我努力了一个月,先后向院领导告状,向市卫生局投诉,向省卫生厅反映,终于转到内分泌和消化内科。  被神经内科治出三次病危的父亲,一直在死亡线上苦苦挣扎,在病床上囚禁了8个月。  日,第四次做B超,仍然是“肝硬化、腹水大量”——入院前是“脂肪肝”,病历上从来没有“肝硬化”的门诊或治疗记录。  对病床生涯已经厌倦、对生命不再渴望的父亲,8月18日抱病出院。当时,内分泌科医生说:回去后照料得好,大概几十天返回医院;照料得不好,几天就要返回医院。  但出院后父亲开始吃杭州肝病专家的中药,2个月后,腹水消除——充分说明我父亲的肝腹水是被神经内科医生治疗出来的。    为了维护父亲的生命健康权,为了捍卫自己的人格尊严,也为了其他百姓不再遭受医疗灾难,或尽量减少因医难而家破人亡的惨剧, 日,我终于跨进了法院的大门。   但被告医生、被告医院想利用同行鉴定的优越性,来试图减轻甚至赦免他们的过错,于是,在日证据交换和质证那天,他们一面申请绍兴医学会鉴定,一面又不肯出示全部的病历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医院里,患者只能复印客观病历(入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不能复印主观病历(病程记录、会诊记录、讨论记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六十六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我们是以“医疗过错侵权”为案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我们申请的是民事诉讼处理程序——医疗过错鉴定;而不是医疗行政处理程序——医疗事故鉴定。  虽然医学会鉴定是被告申请的(那是他们的保护伞);作为原告,有配合他们参加鉴定的义务,但更有质证全部证据的权利。没有质证过的证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于是,我告知医学会:“我是教师,我没有以暴制暴,我相信法律。……但是,在我去年复印来的客观病历中,重症病房的一些资料已经被隐匿;在今年9月24日证据交换和质证时,医院又拒绝出示完整的病历资料。对于全部病历是否隐匿、添加、涂改、伪造,至今还扑朔迷离。在全部病历资料没有质证的情况下,无法举行医疗鉴定。   我们呼唤医德回归;我们期盼司法公正;我们也期待医疗专家公正、公开、公平的鉴定。”  医学会认同我的意见,2009年1月,作出“中止鉴定”的决定。  2009年4月,作出“终止鉴定”的决定。  那么这个案子就这样拖着。拖延三年,我就发表三年的文章;拖延五年,我就发表五年的文章。   朋友开玩笑,你写文章,脑子会越来越灵活,以后不会患老年痴呆症。       
  就是这间阴森恐怖的广州华侨医院活生生将我儿毒死。
  “触网”周年:壮了网民胆吓坏贪官魂  日03:4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我要评论(3422) “触网”一周年,网友感慨——壮了网民胆 吓坏贪官魂        “我左手代表网友、右手代表版主,双手欢迎您!”刘红双手握着总书记的手。近日,人民网强国论坛负责人刘红接受记者采访,回忆起一年前走进人民网强国论坛的细节。         “我也是你的网友!”一句话让原本有点紧张的刘红顿时放松了。        日上午,来到人民网,与网友“零距离接触”,这是中国最高领导人第一次直接与网民对话。        走进强国论坛,是中国政治家与互联网发生关系的标志性事件。今天是“总书记触网一周年”,据人民网最近的一项调查显示,一年来互联网与政治之间的互动发生了深刻变化:网上讨论公众事件多了;网络更有力量了;官员上网的越来越多了;政府部门回复网友质疑和意见的速度更快了;还有人用“壮了网民胆,吓坏贪官魂”形象说明网络问责的力度越来越大了。        网络问政,从星星之火到燎原之势        政治与互联网发生关系并不是始于。以强国论坛为例,在刘红的记忆里,该论坛第一次出现“网络问政”是8年前网友“城山村人”在强国论坛发表《铁路,你究竟怎么了》的帖子得到铁道部的重视。        日下午3点半,网友“城山村人”在重庆火车站买去往福州的火车票,当“城山村人”排队20分钟接近售票窗口时,售票员没有说明任何原因就走了,“我和身后的一溜购票者不得不重新到另外窗口从头排起,但排了一阵,这个窗口的售票员又一样潇洒开溜!”        当“城山村人”第3次排到窗口时已过了1个多小时,其要乘坐的火车已经赶不上了,他只好改购另一趟列车,但被告知没有卧铺。“城山村人”正要离开,就有几个票贩围上来,称可帮忙买到卧铺票,随后,票贩插队在售票窗口买到那趟车的卧铺,并收了50元“手续费”。        
  帖子发出18天后,人民网强国论坛收到重庆车站对该帖的回复。原来,铁道部有关负责人在网上看到此消息后,立即转发给重庆铁路分局。重庆火车站除了致歉外,还表示要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当然,重庆铁路的回复网友意见只是“星星之火”。国家高层领导人的触网让“网络问政”成为燎原之势。        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的一次调查问卷显示,在629名地方党政县处级以上领导中,有近70%的干部有“触网”的经历,其中25.28%的干部经常上网。        “省长在电脑屏幕另一头盯着我”        目前,很多省份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人民网等网站都开设了“领导留言板”。人民网推出“地方留言板”近1年来,网友留言4万多条,有21位书记、省长,四十多位地市级领导干部公开发表回应,1800多个网友问题得到处理和解决。        有的地方对不及时解决网友提出意见问题的单位采取了“问责”措施。 6月初,山西省政府对逾期未办结网民留言的5个县市进行通报批评,孝义市名列其中。        “我们通过教训意识到了网民意见怠慢不得。”山西孝义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李发维日前对记者说,现在感觉省长时刻在电脑屏幕另一头盯着他们的工作。        热火朝天的网上反腐行动        如今网络问责、网络监督已成为反腐败机制的重要一环。从“辽宁西丰最牛的县委书记”、云南“躲猫猫”、“抽天价烟房管局局长周久耕”、“记者博客举报山西溃坝”、新余、温州“出国考察团”、“灵宝王帅网上发帖被拘案”“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和“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中,都成为网民关注的热点话题,推动了事情向好的方向发展,有许多官员因此而被免职。        在中央层面,中纪委、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也都拓宽了网络举报的渠道,为网络问责奠定了基础。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称,国家预防腐败局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汇总和归纳,对网友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及时处理。        网络暴力、网络推手现象不容忽视        今年初,一直通过发帖关注群众关心问题的网友“老牛”被选举为河南洛阳市人大代表,这是我国一位来自网络的人大代表。随后,洛阳其他几名网友被当选河南洛阳的政协委员。在网络幕后给政府提意见和建议的市民,成了直接参政议政的代表、委员,这是一种全新的气象,在网络中,一个普通人可以一呼百应,可以引导舆论导向,其中的一些负面影响也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日前,云南孟连县一中女生遭多名同学施暴,因为带头施暴女生的母亲是该县副县长,此事的“网络暴力”情绪都释放到副县长身上,有人建议她辞职,有网友还发动大家人肉搜索。        此外,还有网络推手的推波助澜,改变舆论的引导。在罗彩霞事件中,一夜之间就发现舆论不再倾向被害人罗彩霞,而是在同情冒名顶替者漂亮、可怜等。甚至,在网络力量日益强大,并受政府部门重视的同时,一些“网络公关”和“网络推手”找到了市场。一些职业的网络公关明码标价,可以替人删除网上帖子和新闻,收费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说,对于网上发一些不实的消息,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利用网络公关等问题,都是网络正面作用伴随着出现的。他建议,建立法规来规范网络行为,对明显的、有侵害性的网络行为通过法律进行规范。(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samding  
  一桩桩、一件件,举不胜举啊!      因为医生的草率行医、草菅人命,而出现了无数的人间悲剧:恩爱夫妻阴阳相隔,中年夫妇失去独子;活泼可爱、纯洁无邪的小孩,被夺去幼小的生命,无数对年轻夫妇承受着失去心肝宝贝的重创。那刻骨铭心的哀,那撕心裂肺的痛,只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有深切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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