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护理假申请怎么写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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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每周必须休息一天吗?
发布时间: 02:01:48      阅读量:5500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每周必须休息一天吗?关于此类案例,在司法考试中如果考到我们应该如何分析?今天我们通过法大司考司法考试热点案例了解一下吧!&  问题:单位部分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一个月集中休息一周。前不久,单位新招用了陈某。单位告知其作息制度后,陈某提出异议,称不管实行何种工时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并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陈某的说法有依据吗?&&&&&回复: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号)就“审批综合计算工时过程中是否强制性地附加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作了明确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从部分企业生产实际出发,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工作制度,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不宜再要求企业实行符合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规定。但是,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应要求企业做到以下两点: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采取何种工作方式,一定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2.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可见,对于从事三级以下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者来说,不一定“每周必须休息一天”。&以上就是关于此次案例的分析及判决结果,了解更多司法考试实事、热点案例,请关注官方微信:fdskgf。综合工时计算方法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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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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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工资计算
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可以连续工作,直到将全年的综合时间用完为止。
1 员工在加功手机配件(充电器电池等)的企业做工。月大31天做满,工时325小时,劳动部门批准了用“综合计时工作制”这个月,我该拿多少工资呢?,周六周日的工资怎么计算呢?周六周日可以用200%的计算法计吗?(用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部对这种企业,可以批准用“综合计时工时工资制”结算工资给员工吗? 综合计时有以下特点: 1.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 1)七天有一天休息; 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 2.可以连续工作,直到将全年的综合时间用完为止。以工厂每周按60小时(每周6天×10小时/天=60小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工厂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时的正常工作(40周×60小时+40小时=2442 问:我们公司是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的,四班三运转。这样每年平均就比正常上班的多上了12.75天,去除法定节假日公司付给加班费的2.75天,每年还多出10天的工作时间。请问这十天是按加班算吗?按照加班算的话应该是工资比例的多少呢?令求具体的法律条文。谢谢! 答:用人单位经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对特殊岗位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季或年等跨度计算;在一个统计期段内,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为加班时间,按照150%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中加班的,按照300%标准另行计算。 简单的讲,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单位,避免了双休日加班而不能补休所支付的200%标准加班费的计算档;但平时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依然需要支付依法支付加班费。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这是正常的月计薪天数 问:我公司是综合工时制,请问月计薪天数应该如何计算3 近日和律师同事交流,她提出一个有趣的问题:综合工时制下轧不平的加班费!具体说来,在综合工时制下,一般不支付休息日加班费,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但如果适逢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被急召上班的员工,所受领的加班费与正常工作的员工加班费,计算出来是不一样的! 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 一、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综合工时制又叫综合计算工时制,指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时,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 二、关于综合工时制下的加班。 1.通常认为,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个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 2.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说明,“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4 企业因生产或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而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其加班的界定认为应该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点: 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履行了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 2、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虽不受《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限制,但依据劳动部《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工作的,应视为正常工作,用人单位无须履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的手续,且休息日不作加班处理。 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5 综合计时有以下特点: 1.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 2.可以连续工作,直到将全年的综合时间用完为止。以工厂每周按60小时(每周6天×10小时/天=60小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工厂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时的正常工作(40周×60小时+40小时=2440小时)。这意味工厂一年有11周和20小时不能再上班,无论是否手头有订单。 3.对于超出每周40小时的加班,工厂只需支付平时薪资的150%,而无论该加班时间是在周六或周日;但对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厂必须按平时薪资的300%支付工人。 但是许多欧美客户是不接受七天没有一天休息,也不接受周六或周日的加班工资按150%来支付。而且一般工厂都不会冒险按以上三点操作。 实行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关子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其工时是按全年总工时来计算,以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加上加班总时限,为全年的最高工作时间,不可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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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影城服务行业,实行的是每周休一天,每月休四天,月工作不超过167小时,季度工作不超过501小时的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下每个人第天上班时间平均在6.5小时。
& &8月份有一名员工A请事假10小时,那怎么扣这事假的工资呢,是按工资/21.75/8*事假时数来算还是按工资/167*时假时数来算更准确呢?
& &8月份还有一名员工B离职,他总共出勤138小时,那他的工资又如何结算呢?
& &请各位大咖帮我解答一下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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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1楼的领导的解释。
按你们的作息时间的话,可以:工资/26=每天工资,每天工资/6.5=每小时工资,每小时工资*10小时=扣除工资。
仍用小时工资*小时数去算离职B的工资,或者没出勤的工资扣除来计算,都是可以的。
以上均是个人的理解,仅供借鉴,具体还是根据劳动法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去核算薪资。
我们希望了解您擅长的领域,把内容推荐给更多需要的HR综合计时制是如何计算工时的?
综合计时制是如何计算工时的?
一些观点认为实行:综合计时有以下特点:
1.&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1)七天有一天休息;2)每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
2.可以连续工作,直到将全年的综合时间用完为止。以工厂每周按60小时(每周6天×10小时/天=60小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工厂只能工作40周以及40小时的正常工作(40周×60小时+40小时=2440小时)。这意味工厂一年有11周和20小时不能再上班,无论是否手头有订单。
3.对于超出每周40小时的加班,工厂只需支付平时薪资的150%,而无论该加班时间是在周六或周日;但对于法定假日的加班,工厂必须按平时薪资的300%支付工人。
但是许多欧美客户是不接受七天没有一天休息,也不接受周六或周日的加班工资按150%来支付。而且一般工厂都不会冒险按以上三点操作。
实行综合加班计时制,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关子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5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其工时是按全年总工时来计算,以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加上加班总时限,为全年的最高工作时间,不可超过。
全年正常上班总工时为:20.83天/月×12月×8小时/天=2000小时;
全年加班时限:36小时/月×12月=432小时;
全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432小时;
半年最大总工时:(2000小时+432小时)÷2=1216小时;
则全年正常上班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不超过2432小时,则属于合法。而超过2432小时,则为综合加班超时,属于违规行为。而不是单独计算加班时间是否超过432小时。
某工厂员工2008年工作时间如下表
正常班天数
正常上班小时
周六加班天数
周六加班小时
当月加班小时
从上班分析,如果该工厂没有取得《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制》批文,则该工厂的工作时间违反:
3月、8月、11月加班为44小时,违反《劳动法》第41条规定:“一个月不得超过
若该工厂取得了劳动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制》批文,则3月、8月、11月加班44小时为合法;同时2008年共加班436小时,虽然超过全年432小时的加班总时间,而不是以此点为超时的计算方法;而是以:
全年正常上班时间+全年加班时间=1976小时+436小时=2412小时<2432小时
因此,该工厂的工作时间在合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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