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疗场所标准近几年禁用、废止的医疗技术有哪些

独家解析:魏则西接受的疗法,到底是个什么监管状况_凤凰资讯
独家解析:魏则西接受的疗法,到底是个什么监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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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以后,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仍然在大范围被应用到临床上,而且对患者收取了不菲的费用,这就违规了。
5月4日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省、市、县三级卫生官员及二级以上医院院长参加。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文件的要求。重申:未在&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名单内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其他在列技术(主要指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等),按照临床研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召开这个会议,以及重申这个规定,缘于这个五一舆情。大学生魏则西,罹患滑膜肉瘤,2014年9月,在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接受号称&最先进技术&、&斯坦福技术&的生物免疫疗法(DC-CIK细胞免疫治疗),四次治疗花费20万后,肿瘤转移到肺部,日病逝,殁年22岁。 随着《一个死于百度和部队医院之手的年轻人》一文疯传,在去世三周后,他的故事,举国关注。 在群情激奋,众声喧哗之际, DC-CIK细胞免疫治疗,也成为焦点,备受瞩目。 据魏则西转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一位姓李的主任说: 这个技术不是他们的,是斯坦福研发出来的,他们是合作,有效率达到百分之八九十,看着我的报告单,给我爸妈说保我二十年没问题。 在治疗四次后,癌细胞扩散到肺部,魏则西的爸爸再去找这个人: 还是那家医院,同样是门诊,他的话变成了都是概率,他们从来没有向任何人做过保证,还让我们接着做,说做多了就有效果了,第一次说的是三次就可以控制很长时间,实在是&& 魏则西说,一位在美国的留学生用Google帮他查,又联系了很多美国的医院,才把问题弄明白,事实是这样的: 这个技术在国外因为有效率太低,在临床阶段就被淘汰了,现在美国根本就没有医院用这种技术,可到了国内,却成了最新技术,然后各种欺骗。 这个技术,到底是个什么技术呢? 清华大学医学院教授林欣说: 目前,DC-CIK治疗对很少数一些病人有一些特异的作用,但是总体效应不大,不能做为主要治疗手段。因此国内大多数肿瘤医院和研究治疗中心都是把DC-CIK治疗作为手术、放疗、化疗之外的一种辅助治疗手段。 清华大学博士何霆也表示:CIK或者DC-CIK疗法此前在美国已经历了多年研究,但是相关临床试验在美国基本全部宣告失败,没有得到上市许可。 南方医科大学2007级毕业生、现求学于日本大学生命科学院神经科学实验室的知乎网友&庄实利和&披露: 目前全世界开展DC-CIK治疗的,美国没有,日本没有,34项全在中国,且基本上集中于中国部队医院。见下图:而关于魏则西罹患的滑膜肉瘤一病的研究,美国超过1000项,东亚共有52项,中国只有16项。&跟美国相比,中国在肉瘤方面的研究基本是渣。&
也就是说,中国的现状是:对疾病本身缺少研究,但在临床上大规模开展DC-CIK治疗。 为什么会这样? 清华大学博士何霆分析: 在免疫细胞治疗领域,我国目前缺乏具体监管措施。国内确实可能有一些机构,在缺少大规模、正规的临床试验的情况下,直接就开始收费、推广DC-CIK治疗。这其中有一些机构也许是本着治病救人要紧的初衷,但也不乏一些人受利益驱动趁乱圈钱。从科学的角度,还是应该以正规临床试验为基础,确保安全和有效之后才能开展临床应用。 《一个死于百度和部队医院之手的年轻人》文章也说: 对于这项技术的管理十分混乱,卫计委和食药总局似乎都避之不及。所以,一项本应通过三期临床、在有效性、适应症等诸多方面得到明确解答的实验性技术,现在已在全国各地医院成为重要的治疗手段和赢利工具。 对这项技术,政府真的没有监管吗?凤凰网从头梳理下: 2009年3月,卫生部向各省卫生厅印发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把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技术,诸如各种常见手术。 第二类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一)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二)高风险; (三)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四)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同时发布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就包括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因为该技术&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但两个月后,卫生部发布了《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却被列入其中。同时指定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为&第三类医疗技术审核机构&。 凤凰网在网上检索到,2015年1月,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一个培训通知,&第三类医疗技术规范化培训暨全国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三天的培训费为1580元/人。 也就是说,从2009年5月开始,免疫细胞治疗技术,是被允许运用到临床的。这也是魏则西能够接受到这种治疗的原因。 但是,到了2015年5月,发生了变化。新一届中央政府推行简政放权,取消了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见《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卫计委为落实国务院要求,着手修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修订完成之前的空窗期,卫计委在7月份出台了以下几条措施: 第一,禁止了一批医疗技术。包括安全性、有效性存在重大问题的,如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存在重大伦理问题的,如克隆治疗技术、代孕技术;以及临床淘汰的,如角膜放射状切开术。 第二,一批医疗技术被限定条件。主要是: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是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要求,需要限定条件;或者存在重大伦理风险,需要严格管理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限制临床应用。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系统疾病技术,器官移植、变性手术等。卫计委专门发布了一个名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同时废止了2009年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还有第三种情况,就是有些医疗技术出现在了2009年目录上,但没有被2015年目录收录,其中就包括免疫细胞治疗技术,这一类怎么办?卫计委说,&按照临床研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在被允许临床应用6年后,在国务院取消审批的背景下,卫计委并没有让它&展翅翱翔&,而是打回&临床研究&了。 临床研究是什么?它是指&新技术的临床应用观察&,也就是说,还要再看看。对于患者来说,临床研究最重要的一条规定是: 临床研究项目的委托方、资助方已经支付临床研究中受试者用药、检查、手术等相关费用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受试者重复收取费用。换句直白的话说,&临床研究&,是把患者当小白鼠,或者死马当成活马医的。原则上,是不能向患者收钱的。 魏则西接受治疗是在2014年,当时免疫细胞治疗,是被允许临床应用的。因此,武警二院开展这项治疗,从法律法规上,挑不出理来。但问题是,2015年7月以后,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从&临床应用&改为&临床研究&了,如果再大范围应用到临床,而且对患者收取不菲的费用,就违规了。从报道中可以看出,魏则西舆情发酵后,武警二院还在大量开展这项治疗,而且收取高昂价格,这明显违规。因此,卫计委5月4日的会议,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全面清理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
[责任编辑:邵丛 PN001]
责任编辑:邵丛 PN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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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2009年印发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一)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疗机构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二)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以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三)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大伦理问题;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二、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由卫生部制定公布(附件1)。第三类的医疗技术首次应用于临床前,必须经过卫生部或卫生部指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安全性、有效性临床试验研究、论证及伦理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情况制定并公布(附件2),报卫生部备案;医院负责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申报二、三类技术。
临管部负责根据本院实际制定第一类技术目录(附件3),并对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
。对具有不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展不同级别的手术进行考核、认定并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
三、医院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附件4)。医院不得在临床应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
四、医院应当自准予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向批准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五、医院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一)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二)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三)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四)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五)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六)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1:卫生部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附件2:江西省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附件3:萍乡市人民医院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
附件4:卫生部公布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
卫生部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第三类医疗技术名称
负责审定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
同种器官移植技术
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
自体免疫细胞(T细胞、NK细胞)治疗技术
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
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
基因芯片诊断技术
颜面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技术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术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
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细胞移植治疗技术(干细胞除外)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造血干细胞(脐带血干细胞除外)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除外)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治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江西省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第二类医疗技术名称
负责审定技术临床应用的卫生行政部门
经自然腔道内镜手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人工关节、椎间盘及椎体置换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肿瘤立体定向放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肿瘤调强放疗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联体婴儿分离技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拇指再造术(采用自体脚趾为供体)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同种异体皮移植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近视眼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经鼻内镜垂体肿瘤切除术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萍乡市人民医院第一类医疗技术目录
第一类医疗技术名称
负责考核、审定部门
手术及有创操作
一、二级手术
各手术科室
除第二、三类技术之外的三、四级手术
临床管理部医务科
医学影像技术
X线检查技术
各影像科室
数字X线检查技术
CT检查技术
磁共振成像技术
超声检查技术
影像核医学检查技术
卫生部公布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
病理检查技术
脱落细胞学检查
活体组织检查
免疫组织化学检查
图像分析技术
分子生物学技术
卫生部公布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
一.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1.血液一般检查
血液分析仪血细胞分析
血红蛋白测定(Hb)
红细胞计数(RBC)
红细胞比积测定(HCT)
网织红细胞计数百分数
网织红细胞绝对数
网织红细胞分类
网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
嗜碱性点彩红细胞计数
异常红细胞形态检查
白细胞计数(WBC)
白细胞分类及形态检查
嗜酸性粒细胞直接计数
嗜碱性粒细胞直接计数
淋巴细胞直接计数
单个核细胞直接计数
浓缩血异常细胞检查
血小板计数
血小板形态分析
外周血有核红细胞绝对计数
外周血细胞形态学分析
包括白细胞分类和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形态分析等
红细胞沉降率测定(ESR)
红斑狼疮细胞检查(LEC)
三磷酸腺苷(ATP)酶染色
粒细胞膜流动性测定
淋巴细胞膜流动性测定
血液寄生虫检查
ABO血型检查
Rh血型检查
红细胞血型抗体检查
交叉配血试验
2.尿液一般检查
尿液干化学分析
尿酸碱度测定
尿比重测定
尿渗量测定
尿蛋白测定
尿蛋白排泄率测定
尿半乳糖测定
24小时尿胱氨酸测定
尿总氮测定(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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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0次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陈竺部长的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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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陈竺部长:
日,贵部新闻发言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信息:“对于‘肖氏反射弧手术’或‘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吻合术’的有关问题,卫生部的态度是明确的,卫生部新闻发言人在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的表态没有变化,即:‘目前,这个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循证医学证据尚不足,对这个技术是否适用于临床应用,还要进行充分的论证’。也就是说,这项医疗新技术目前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还不允许开展临床应用。”
此信息于深圳神源医院乃至于其他众多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具有重大影响。
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神源医院的委托,指派李国斌律师就贵部发言人相关发言涉及到事实,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问题,向阁下致送本函予商榷。
一、贵部新闻发言人对有关“肖氏反射弧手术”的发言与事实不符,其表态与定性超越权限。
部长阁下不仅是卫生部领导,同时也是著名的医学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相信您了解临床医疗技术的科技成果鉴定必须经过临床实验研究。
“肖氏反射弧”是“人工建立体神经—内脏反射弧恢复截瘫后膀胱功能”和“先天性脊柱膜膨出儿童膀胱功能重建”两项医疗技术统称,两项医疗技术均经过国家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其中“人工建立体神经—内脏反射弧恢复截瘫后膀胱功能”是当时的卫生部临床科学重点项目,获得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卫生部重点项目的资助。两项科技成果分别于1999年和2004年根据《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的规定通过了国家科技成果鉴定,并获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其中“人工建立体神经—内脏反射弧恢复截瘫后膀胱功能”作为临床医疗技术成果,于2001年通过国务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严格审查评选,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人工建立体神经—内脏反射弧恢复截瘫后膀胱功能”《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记载:该项目从1988年—1995年期间经过多种动物研究实验并取得成功。1995年—1999年期间经过大量的治疗截瘫病人大小便失禁临床研究实验并取得成果。该研究成果于日由卫生部组织由8名中科院院士、2名教授组成的“人工建立体神经—内脏反射弧恢复截瘫后膀胱功能”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鉴定委员会成员均为泌尿外科、神经生物学、临床解剖学、骨科、外科领域学术权威专家)。经过严格审查和对临床研究成果实地考察,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该科技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建议推广应用。日,卫生部对该项医疗技术颁发了《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日,“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吻合术”作为临床医疗技术成果,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严格审查评选,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先天性脊柱膜膨出儿童膀胱功能重建”是在“人工建立体神经—内脏反射弧恢复截瘫后膀胱功能”技术基础上,将该技术运用于先天性脊柱膜膨出患儿排尿功能障碍治疗的临床医疗技术成果。根据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的记载:该技术于年期间完成了临床研究并取得成果。日卫生部组织相关学科的7名医学院士、1名医学教授组成科技成果鉴定委员会,对该成果进行鉴定。同样经过权威专家们的严格审查以及对临床研究成果的实地考察,于日通过鉴定,并获颁发了《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家们一致认为该成果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建议“尽快推广应用”。
以上两项医疗技术成果通过鉴定之后,按照卫生部尽快推广应用的意见,以及1995年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加速卫生科学技术进步的意见》的精神,相关医疗机构将以上技术先后应用于临床医疗,至今仍在临床运用。
经报物价部门批准定价收费,“人工建立体神经—内脏反射弧恢复截瘫后膀胱功能”技术在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和梨园医院,郑州大学四附院和郑州神源医院等许多医院常规临床应用,10多年来治疗数百例病人无一例事故,有效率约70%。“先天性脊柱膜膨出儿童膀胱功能重建”治疗患儿大小便失禁迄今已在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和梨园医院,郑州大学四附院和郑州神源医院,以及海南医学院附院等国内医院常规开展8年,手术病人2000余人,无一例医疗事故,有效率达到80%以上。
国内其他院校,如上海二军大长征医院以及其他医院也已独立开展“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手术”多年并进入临床应用。二医大因开展人工反射弧手术获得2010年中华医学会一等奖。该医疗技术已被美国、德国、丹麦等多国于2006年后陆续引进开展临床研究,效果良好,和我国基本一致。
综上事实,本律师认为:贵部新闻发言人在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所称“这项医疗新技术目前仍处于临床研究阶段,还不允许开展临床应用”的定性,以及贵部新闻发言人在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目前,这个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的循证医学证据尚不足,对这个技术是否适用于临床应用,还要进行充分的论证”的表态严重违背了客观事实以及临床医学科学鉴定的常识。以上定性与表态未经合规程序毫无根据地否定了两次国家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甚至否定了国务院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严格、充分的多级专家评审结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
此外,阁下所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迄今为止并没有发布任何行政决定文件作出停止已经开展十余年临床应用的“肖氏反射弧”手术的决定,而贵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发布该手术“不允许开展临床应用”的信息,属于没有事实依据的不实信息。
&二、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肖氏反射弧手术”手术应当继续临床应用,深圳神源医院有权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将其临床应用。
“肖氏反射弧手术”是通过了国家科技成果鉴定国家级科学技术成果,其中的“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吻合术”作为临床医疗技术成果,还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不仅经过科技成果鉴定委员会的权威鉴定,还通过了国务院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严格审查。
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颁布之前,“肖氏反射弧”已经在临床安全有效的应用已经10年,早已不属于医疗技术的科学研究,而是医疗技术科研成果的临床运用。目前卫生部没有任何正式文件废除或禁止该项技术、撤销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没有任何有资质的医学专业机构认定该技术发生了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或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该医疗技术应当继续临床应用。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发布前已经临床应用的第一类医疗技术和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与诊疗科目项下医疗技术登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深圳神源医院是依法设立的二级专科医院,其诊疗科目包括: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小儿外科(小儿泌尿外科专业、小儿神经外科专业)等,已经做了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医疗技术登记,根据该条规定,只要深圳神源医院再根据广东省卫生厅相关规定经过相应的医疗技术应用能力审核,就可以开展该手术。
三、“肖氏反射弧手术”相关争议应当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处理。
解决截瘫病人以及脊柱膨出病人的排便问题,是一个高难度的医学难题。“肖氏反射弧”是我国临床医学方面少有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并向美国等医学发达国家输出的医疗新技术,理应得到国家的重视和保护。“肖氏反射弧”
在我国属于完成临床试验之后经过鉴定并建议推广的科技成果,在国内临床应用已经多年,但向国外输出,需要按照国外的医疗管理法规在国外进行临床实验。以该技术在美国尚未完成临床试验为由,推定该技术在国内还需要重新进行临床试验显然陷入了认识的误区。
我们注意到因为社会上有非医学专业人士对“肖氏反射弧手术”的安全性与有效性提出质疑,甚至个别人士专门在组织“肖氏手术受害者”通过制造网络舆论、上访等手段反对“肖氏反射弧手术”的实施。但我们也注意到多年以来,即使在相关医疗诉讼中,也没有任何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认定医疗机构在实施该手术过程中发生出现医疗技术事故或者责任事故;没有任何一篇科学论文论证“肖氏反射弧”无效或者错误;甚至很多用于攻击该手术的“肖氏反射弧手术受害者”的病例最终成为肖氏手术有效的见证案例(如媒体报道过的海南小善善、爬行女孩小艳丽等)。在网上攻击“肖氏反射弧”手术的组织者与肖传国本人有着个人恩怨,一直通过其控制的网站掌握的话语权制造了否定这两项国家科技成果的舆论,而不是通过正当的渠道申请撤销两项技术的《科技成果鉴定书》。作为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相关当事人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解决,或者主动通过正常的行政程序予以处理,而不是屈从于舆论压力。
卫生部信息公开机构在卫生部没有对“肖氏反射弧”手术发布任何禁应用的行政决定的情况下,擅自宣布不允许开展该项手术临床应用的信息,显然超越了信息公开机构的职权,偏离了依法行政的轨道。应当予以纠正。
基于此,本律师希望部长阁下对以上意见予以高度重视,敦促相关职能部门在查核历史档案,调查相关事实的基础上,采取适当措施更正新闻发言人的错误言论以严肃政纪,避免对深圳神源医院以及其他医疗机构正常开展医疗活动、推广应用国家科技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深圳神源医院对此保留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赋予的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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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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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禁用未经批准或已经废止和淘汰技术的相关制度_中华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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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未经批准或已经废止和淘汰技术的相关制度
1、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由医务科负责通报全院医务人员禁止执行该项医疗技术,同时通知相关科室主任停止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科主任应立即停止临床应用,并封存相关设施、设备,做好有关记录报医务科备案。如发现有违规开展医疗技术情况,应责令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并报告医务科,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不良后果。
2、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及时填写申请表,严格按照《医疗技术准入制度》执行,再获得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批复同意开展后,方可临床应用。涉及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由省级或国家级主管行政部门批复通过,并在医院诊疗许可证变更增加技术项目后,方可临床应用。对于未经过批准的项目,严格杜绝临床开展和应用。
3、各科室建立医疗技术项目目录和医疗技术应用档案,专人负责,对实施开展的医疗技术实施定期督查和评价,督查评价结果报医务科备案。各科室负责人应严格掌握目录内容,不使用目录外的医疗技术。如需要开展,按照相关审批流程进行申报。如发现有违规开展医疗技术情况,应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并报告医务科,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不良后果。
4、对出现以下情况时,各科室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医务科提请医院伦理委员会进行讨论,中止或终止该项医疗技术项目的实施:
(1)实施医疗技术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2)发生与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医疗不良后果的医疗技术;
(3)存在伦理缺陷或医疗疗效不确切的医疗技术。
5、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未经批准或已经废止和淘汰的医疗技术,不得对已开展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技术项目情况谎报、瞒报、漏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如因违反规定造成后果,自行承担相关民事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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