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孩先天性智障智障有法改善吗?

五旬男奸淫17岁智障女致其怀孕--江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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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奸淫17岁智障女致其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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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宜春讯 葛晓艳、巫绍文、本报记者李光明报道:五旬男子钟某明知邻居钟小小(化名)是一名年仅17岁的智障女,却3次骗其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致使钟小小怀孕。近日,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2007年底,被告人钟某分别在受害人家的厕所、房间以及被告人自家屋后山上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共计3次,事后均给了受害人10元钱,受害人因此怀孕。经鉴定,受害人钟小小有中度智力障碍,性防卫能力明显薄弱。
  法院认为,钟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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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19周岁的青少年,先天智力发育不全,经医学鉴定为智障人员.一天,李某与邻居家7岁男孩小虎一起玩
李某为19周岁的青少年,先天智力发育不全,经医学鉴定为智障人员.一天,李某与邻居家7岁男孩小虎一起玩捉迷藏,李某的母亲赵某见其玩兴正浓,便去马路对面超市买东西.赵某以为自己很快就能回来,没想到时间耽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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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想象...我那先天脑损伤的智障女儿今年上小学了!(附病例治愈方法)
成功治愈疾病经验分享
二零一三年九月
我今天怀着无比感恩和激动的心情,写下我和家人学习佛法后,共同为智障女王*艺送了754张佛教经文组合后的进步和变化!在此感恩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萨!
我是四川一位8岁智障女的母亲,2008年,孩子快三岁了还只能说一个字,走路不稳,眼睛斜弱视,大小便不能自理,智力相当于不到一岁的孩子,我非常着急,立即带孩子去省城三个大医院检查,得出的结论各异,三个医院分别说是脑瘫、是智障、自闭,当时我感觉天快塌下来,从哪以后,我终日以泪洗面,为什么偏偏是我遇上这样一个孩子?
我们全家四处救医,去特殊学校训练,但是效果甚微!我非常痛苦,每天在电脑上苦苦寻找医治孩子的方法,如何学习语言,如何按摩肢体,甚至想卖了房子去做一种非常昂贵的干细胞移植手术,电脑的所有硬盘上的资料和QQ群里谈论的几乎是治疗孩子的各种方法,人间苦啊,哪时我感觉每天都生活黑暗之中!
2011年6月,是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萨的慈悲救度,不嫌我前世恶业累累,让我闻听佛法,明白因果。公公从寺庙里拿回来的一本佛书,通过以上的的学习,我深深知道女儿的病是因果恶业的感召,2011年7月,我终于正式学佛后,8月正式念经,成为观世音菩萨的一名佛子!亲爱的观世音菩萨妈妈啊,儿寻您啊四十余年,终于回到母亲怀抱,好温暖哦,感恩啊!
从2012年8月开始,我就一字一句地照着书念经文,一直到现在,从来没有懈怠过!修佛近两年,通过念经、放愿、放生三大法宝超度亡人,超度打胎的孩子,不但治好了自己近20年的失眠和妇科病等病;还帮助丈夫找到了工作;度化母亲学佛,通过念经,十多年糖尿病有了很大好转,9年未眠的她渐渐有了香甜的睡眠,现在她精神十足,和从前比,象变了一个人!
更可喜的是女儿各方面都有了变化和进步!
我念完128张佛教经文组合,女儿最明显的改善是眼睛有了较多的对视,她以前说话都不看人的;女儿的变化让我有了更大的信心,我更加坚信因果报应,丝毫不爽!​
今年4月份,我得到重庆一位师兄的帮助,得到师父慈悲开示,说孩子在肚子里就有问题了,是因为吃了很多的活鱼和前世的业障所致,需要为女儿念800张以上的佛教经文组合,配合放生度人,会有明显的效果,打通电话那天,我真实感到观世音菩萨的慈悲和存在,菩萨没有放弃我和女儿,真可谓是,儿女叫母亲,母亲听得见啊!我很快把录音传给了家人,没想到的是,学佛不久的家里三位老人为女儿助念了几百张佛教经文组合,真是感恩不尽,现在共烧完754张佛教经文组合。
去年年初一上头香我为女儿许愿:每月放20条鱼,度20个人,女儿好了后一定现身说法,救度成百上千的有缘众生,并且教育女儿也信佛念经,弘法度人,此生把她培养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同时自己许愿终身吃肉边菜!现在我每个月为女儿放50条鱼,今年在她过8岁生日时,有幸请到江苏的吴云,许青,何革琴师兄为她放生1000元共5287条鱼,我按照三大法宝去认真做了后,每天精进念经,从不敢懈怠,几乎没看过电视,有时间就是念经,度人。
感恩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萨,感恩所有帮助过我的师兄和亲人朋友们、幼儿园的老师们,女儿终不负众望,女儿慢慢进步了:
一、眼睛方面
眼睛有了更多的对视和内容,说话会看着对方;
二、语言方面
语言现在从一个字,两个字,一句话到两句话的连贯;
三、 生活自理方面
大小便能自理,学会用筷子吃饭,以前都用瓢吃饭,
学会穿脱衣服裤子,鞋袜,学会收拾书包和玩具,学会找东西;帮家庭做一些简单的家务事;如端碗,端菜,拿一些东西,洗手帕之类小的物品,擦桌子,洗碗等,在幼儿园能帮老师做一些简单的事,如拿水杯到另一间屋,帮老师捡地下的玩具;
四 、走路方面
右脚走路比以前更稳了,最多能走1公里的路;自己上下楼梯;
五、认知方面
会根据老师讲课的内容拿出相应的书,能坐得住听老师讲课;用有损伤的右手慢慢学会写字“王、大”等字,写数字1,2,3等,会认读所有的拼音和少部分汉字,数1-100数字,认数1-20数字,学会用点读机认图片,拼音,读儿歌,尤其喜欢音乐,能自听自学音乐会哼完一首歌的调子;
六、意识方面
有时会看家长脸色行事;没以前情绪化,不再为梳头,洗头而闹;不再坐公交车一下车就要哭,知道回家赶几路车,知道上超市用袋子装买自己喜欢的东西,并会拿去打价,付钱(家长在一旁守护的情况下)不再丢东西到楼下,以前我们可是经常跑楼下捡她丢下去的东西啊!等等!
七、与人交往方面
有时能主动招呼大人,叔叔阿姨爷爷婆婆等,
和幼儿园小朋友有肢体上的接触,如互拿玩具等;在家会用眼睛注视家长并向家长提出要求(这可是我们以前梦寐以求的事情啊);我一定会更加努力修心修行,念经度人,我相信,女儿会有康复的一天!请正在学佛的师兄们和众生,要相信因果,要坚信菩萨的慈悲和存在!坚信菩萨就在你身边,只要你好好地念经,按三大法宝仪轨去做,一定会有效果的,那时你会觉得菩萨给我们太多了,我们只做了哪么一点点!
当你的问题还没得到解决时,千万不要轻言放弃,是我们业障太重,不是菩萨不保佑!朋友们,不用花一分钱,世上到哪里去找这么好的事,只有我们的菩萨才会这么大爱无私,这么同体大悲,无缘大悲!请相信我,尽早学佛吧,通过念经,修心修行,将会让您改变命运!你脱离苦海!脱离轮回!
二零一五年九月
月华师兄的女儿九岁了,今年正式上学了,而且上的是正常的学校。
她的学佛道路走了三年多,也并不是大家想象的一帆风顺。中间有段时间,孩子尿床非常厉害,这是脑病孩子很多都会有的毛病。一个晚上要起来很多次,大人一边洗被子一边哭。真的很苦,没经历过的人永远体会不到。功夫不负有心人,孩子终于上学了。以下是她的分享:
小女在佛光的沐浴下,在三大法宝的洗礼下不断进步:
一、生活自理能力方面​
1、 学会拜菩萨;​
2、 学会掂着脚踩在地下穿内裤;​
3、 大便后学会用手纸并舀水冲厕所;
4、 学会洗淋浴抬头冲前胸,以前只洗后背;
5、 学会吞大颗的西药和中药丸子;
6、 晚上有半数自己起床,开灯解便并关灯,上床睡觉,以前都要大人叫;
7、 学会穿袜子,不穿反鞋子;
8、 和家长出门能自己走前面,以前都要大人先走,她才走;​
学会自己收拾书包(但是收不太好);​​
10、 自己挤牙膏刷牙,搓毛巾(弄不好);​
11、 学会舀饭​
12、 自己扯被单盖被子,以前在家长帮她盖好;​
独立完成一次购买。自己拿着一元钱,下五楼奔向小区外的超市,把钱给老板,选好自己喜欢的零食,并在小区院子里吃完,在小区门卫的引导下原路回家,走错了一个单元,最后家长带回家。
二、语言学习能力方面​
1、 学会看巧虎连续剧(不完整,挑着看),以前只看哪几个片段的巧虎;
2、学会用受损伤的右手脱手写字自己认识的字,写字更有力(不过写不进格子);
3、能背诵大悲咒,心经,准提神咒,七佛灭罪真言,净口业真言等经文,经文比以前更熟悉,不太认真。​​
4、 语言能力增强,学会一些介词,如“再看一下”,“看了就去洗澡了”,“把灯打开”;
5、 机械记忆力加强,如学唱歌,背诵课文,读拼音;
6、 上课能较好坐住45分钟,(要自言自语)
三、肢体方面​
1、右眼晴翻白眼时间好很多;
2、右手写字能力增强;
3、右脚走路比以前更稳;
四、自我意识方面​
1、能用眼睛和大人交流,更多眼睛对视;
2、比以前更会查颜观色,看大人眼色行事。
在2015年上学期在奶奶陪伴下入读小学一年级。
以上进步有些看似平凡,但是一个小小的进步会减少我们家长很多的麻烦,如大便擦屁股,以前解完后就站在厕所里长声地喊,“擦-屁-股,家长再忙,也得去撕纸帮她擦。(写到这里,感觉心酸、流泪)对于一个先天就有脑损伤的孩子,和她以前相比,真是天壤之别,有些是我们不敢想像的,我相信通过我的不断努力,孩子会更好的。会有康复的一天!
四川 月华师兄分享
疾病成因及解决方法
1. wenda:26:18
祖上杀业重对家族的影响
问:我父亲有杀业,子孙都受他影响吧?(那当然)我妈妈有蛮严重的精神忧郁症;哥哥的儿子脑部生肿瘤,已经开了三次刀,很恐怖;二姐的儿子也得了血液病;全家得精神病的很多。
答:哎哟,祖上一定缺大德了(我爸爸的业真的很重很重,老公的杀业也重,是不是我们都会受一些影响?)对,杀业对人真的有很大影响!
2.wenda:27:53
祖上和家人都会影响自己的业障;如何消除祖上杀业和家人造口业的业障
问:给师父请安(谢谢)想请您开示几个问题,人的业障,除了自己、祖上,还有双方父母都会影响这个孩子的业障,对吗?
答:对(如果这样的话,比如说祖上有杀业,这种业障怎么来消呢?)就是靠着许愿、放生、念经啊(哦,也是三大法宝?)对(那如果父母经常造口业,这种是不是要经常多出去度人,同样是用口,来弥补他之前的那些过错?)完全正确。我告诉你,造口业,现在你听听师父最新开示,念佛教经文组合的质量一半都不到(我刚才听到了)你说说看这是不是师父的开示?这个语气、表情,在梦中全部都是跟师父在现实生活当中一样的,师父是性情中人啊,我讲话就这种样子的,这是为了救人,是真心,谁都知道是好,明白了吗?(明白)
3. wenda:15
小孩子语言障碍的问题
问:有一个同修的小孩三岁半,他只会说一个字,很少说两个字,没有办法表达一句完整的话。比如说问他“开心吗”,他就说一个字“心”。其他事情他都懂,如果语言表达我们不明白,他立马会做动作表达。小孩本身除了这个问题其他方面都没有表现出异常,和正常小孩一样。请问师父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答:这个就是不正常。话都讲不清楚,说明大脑思维受损,一定有智商受损,一定长不大,一定脑子会有残疾的。从医学上来讲叫“智障”,从学佛上来讲就是“业障”,反正都有个“障”(这个同修很想让小孩自己念经,但是不太会说话,平时放生小孩也去的,目前都在吃素。请问师父,家人可以帮小孩怎么化解呢?)念经,念佛教经文组合呀,没办法(主要还是佛教经文组合?)嗯,没有什么捷径的,学佛修心就像人家说“我有什么办法能够考进清华、北大?”好好读书!看成绩呀,没办法的(好的,感恩师父开示)
同修反馈法会回来后家人身体都好了
问:同修为她智障女儿念了半年多的经文,佛教经文组合已经送了接近两千张了,所以这个小孩子现在恢复得挺好。她的先生这次也去马来西亚参加法会,开始的时候半信半疑还不完全相信,到了观音堂我们都劝他好好念经,好好听师父开示,然后他自己也完全相信了。他自己本身有甲状腺结节,法会回来之后也消失了。
答:哎呀!你看看(是的,我们都非常开心)那里菩萨多,每次开法会菩萨多少啊!(对,我们真的很感恩师父,感恩菩萨,让我们有机会去听闻这么好的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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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智障少女子宫切除案的法律思考
南通智障少女子宫切除案的法律思考第2页
律与医学杂志20xx年第14卷(第2期)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4名被告人都分别向主管单位或工作单位汇报了子宫切除事件,都能及时到公安机关并交代对富院、通晓霜两名女孩的子宫次全切除的犯罪事实,均属自首。因此,对4被告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又鉴于4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可酌情减轻处罚。判处陈晓燕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处其余3名被告人管制6个月。①二、切除手术的合法性探讨(一)控方观点控方观点简单明了,认为4被告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两被害人重伤,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第25条第1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但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辩方观点从被告人王晨毅的辩护意见中可以看出辩方的主要观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福利院是否滥用监护权。认为作为监护人的南通市福利院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为了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处分了被监护人的身体权,对其身体器官―― 子宫行次全切除手术,不构成滥用监护权。(2)重度智障能否作为子宫切除的手术指征。指出两个被手术的少女存在原发性痛经现象,每次月经来时万分痛苦,并且个人完全没有处理经期卫生的能力。提出子宫切除本身是治疗痛经的方案之一,并提出了医学专家意见和相关参考文献。认为本案中对两少女行子宫次全切除术符合实际情况。(3)手术是否符合两名智障少女的最大利益。指出在手术之前,每次月经来潮带给两个孩子的只有痛苦和悲惨,完全失去了应有的尊严和生活质量。⑦而手术以后,两个孩子由于没有痛经和经期不能自理问题的困扰,生活质量大大提高,健康状况也大为? 141 ?改善。所以手术是一种正确的医疗选择,完全符合两名智障女孩的最大利益。(4)认为不应当让当事人来承担法律制度缺失的责任。(三)本质:智障未成年人特殊事务知情同意权行使程序规则的缺失知情同意,来自英文“informed consent”,该词的表面意义是基于说明的同意或基于提供情报的同意。日本学者将其译为“医师的告知,患者的同意”,我国学者通常译为“知情同意”。具体含义是指,医师在对患者进行手术等医疗行为时,首先要有针对地向患者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就其有关风险和其他可以考虑的措施做出详细的说明,并在此基础上取得患者的同意。③具有行为能力的人由自己行使知情同意权,因为法律相信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但是无行为能力人如何行使知情同意权,谁来作为其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尤其是关系到特殊医疗措施的同意时,怎样才能更符合无行为能力人的最佳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根据该规定,被监护人的一些普通事务,如衣食住行等事务,由监护人代理行使没有问题。但是当涉及被监护人的重大人身权利的问题时,如身体组织(本案中被监护人的子宫)的切除、终止妊娠、绝育、参与医学实验与研究等,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行使知情同意权时是否还能像代理普通事务那样不受任何程序的约束。本案的本质问题乃在于缺少完备的智障未成年人知情同意权的法定行使程序,缺少出现特殊问题时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事务的代理程序。所以本案的被告人在无法可循的情况下,出于善意,为了两个智障少女的利益将其子宫次全切除,便引发法律上的争议,将我们的法律和法律工作者置于一种尴尬的境地。① 从言.南通福利院切除智障少女子宫案一审宣判,4人被定罪轻判一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和管制。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o6―07―05② 根据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反映,两个智障孩子每次来月经时非常痛苦,由于患有原发性的痛经,经常会在地上打滚,半夜惊叫,护理人员即使非常精心照顾,也无法避免她们有时会把月经带拿在手上玩,甚至放在嘴里咬,经血常常弄得床上、身上、地上到处都是。③ 张宝珠,李泽平,朱士俊.医院落实“知情权”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j].法律与医学杂志,20xx,7(4):68―70? 142 ?“把一个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争议案件推给成文法国家的法院审判是不幸的,而推给一个成文法且尚不完善国家的法院审判则更不幸。即。当成文法国家的法院判决不能同时满足两个对立的伦理诉求时,我们就会发现,我们缺失的是规则。”①三、域外立法、判例之考察与研究(一)澳大利亚昆士兰州1998年颁布了代理法案。根据该代理法案。代理人或监护人对特殊医疗保健措施没有代理权。特殊医疗保健措施主要包括委托人的绝育手术,终止妊娠,和委托人从事特殊医学研究以及实验性医疗保健措施,对委托人进行电子痉挛疗法或精神外科手术疗法。以及委托人指示的其他特殊医疗措施。法案第4章规定。授权“法定健康代理人”(statutory health attorney)做医疗决定时,应当从合适的和有能力的人员范围内选择。这里的人员范围是指“有照顾患病成年人义务的成年人”。这表明当一个人丧失决定能力时。代表其行使医疗方面决定权的首要人选应当是其家庭中的合适成员。如果没有合适人选.则该成年人的监护人才是法定健康代理人。应当指出的是,法定健康代理人的权限范围不包括特殊健康事务。②在secretary,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communityservices v b and smb [ clr 218)案中,玛里恩是一名先天性智障女童,同时患有严重的耳聋、癫痫,并有行为问题。玛里恩14岁时,在身体发育上和同龄女孩一样进入了青春期。但她的智力仍停留在幼儿阶段。因而她不仅无法照顾自己,而且根本不理解有关性、怀孕、哺育等概念和意义。玛里恩的父母认为,对于玛里恩而言,实施子宫和卵巢切除术是符合她的最佳利益的(best interests).因为基于医生的建议。子宫切除术可以防止月经来潮和怀孕;卵巢切除术可以稳定体内的激素水平,从而有效控制心理和行为问题。玛里恩的父母遂向澳大利亚北领地高等法院提出下列申请:(1)由法院认可给法律与医学杂志20xx年第14卷(第2期)予玛里恩实施子宫和卵巢切除术;或者(2)法院允许玛里恩的父母,作为玛里恩的医疗决定的代理人。同意给玛里恩实施子宫和卵巢切除术。法庭对事实并无异议。问题在于通常意义上的医疗决定代理人(medical―decision proxy)是否有权利为被代理人做出像上述案例中的非完全出于治疗目的的医疗决定。答案是“否”!当涉及与上述案例类似的非常规需要的医疗决定时,只有法庭(而不是父母、夫妻、医生)才有权利代替那些因各种原因导致丧失自我决定能力的患者(incompetent patient)做出决定,当然法庭的决定也必须是符合患者最佳利益。换言之.如果法庭和父母都认为对玛里恩实施绝育手术是符合玛里恩的最佳利益的,法庭将给予许可;如果法庭认为对玛里恩实施绝育手术不符合玛里恩的最佳利益,尽管父母坚持手术,法庭仍会下令禁止对玛里恩实施绝育手术;如果法庭认为对玛里恩实施绝育手术符合玛里恩的最佳利益。但父母反对手术并认为手术不符合玛里恩的最佳利益,法庭会取消玛里恩父母作为其女儿医疗决定代理人的资格而任命其他人担任。在本案中。法庭同意玛里恩父母的观点。即对玛里恩实施绝育手术是符合玛里恩的最佳利益的。并因此给予了许可。④(二)美国2o世纪上半叶。美国约有好几万人因被诊断为智障而被施以绝育手术。④1993年8月。美国国家统一联邦法律委员会会议通过了《统一卫生保健决定法案》。根据该法案,当一个人无法作决定时。法案授权卫生保健决定可以由被委任的代理人做出;或者当没有监护人也没有委任代理人时,可以由指定的地方法官、家庭成员或者亲密的朋友做出决定;或者最后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做出。法案要求代理人和被指定的地方法官在为患者做卫生保健决定时要根据患者的意见或者可以探知的患者的其他愿望。否则,代理人或者地方法官除了根据可知的患者的价值观念作决定外。必须根据患者最佳利益原则为患者做出卫生保健决定。① 张野,李吴莹.“悲剧的选择”――切除智障少女子宫行为定罪处罚之思考.来源:http://dz1.1egaltheory.com.cn/view.asp?infold=7481&cl~sid=99② e decision―making and advance directives sub-commiaee of e law reform commission of hong kong,consultation paper(july 20xx),substitute decision-making and advance directives in relation to medical treatment,p 80―83.③ 资料来源:http://www.20xx888.com/hudong/can/opennews.asp?id=566④ shapiro,tm(1985).population control politics:women,sterilization,and reproductive choice.philadelphia:temple universitypress.法律与医学杂志20xx年第14卷(第2期)当就决定问题发生争执时,法案授权由法院对卫生保健决定裁决或者采取其他公平的救济,并授权法院确定谁有权提起诉求。①(三)英国在英国,父母代理孩子行使医疗同意权时必须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常规的对孩子有利的医疗同意权的行使是父母的权力范围,但是对于其他的一些特殊的医疗行为,例如绝育手术,医疗研究和器官移植,器官、组织的切除等则要视情形而定。在re d fa minor)(wardship:sterilizati0n)(1976)案中.d是一名患有“sotos syndrome”病的11岁的女孩,同时她还患有癫痫病,智力上有缺陷,行为不正常。d的母亲担心d会怀孕,因为d没有照看孩子的能力。由于d根本不会懂得避孕,所以她的母亲希望给她施行绝育手术。医生赞同手术,但是教育心理学家却反对手术,于是诉请法院裁定。高等法院认为。d的绝育手术是不可避免的,d还无法理解这种手术的意义,然而,将来d可能会对这种手术比现在更理解。也许能够自己做出选择。这种手术不是医疗上所必须的,非医疗目的的绝育手术不能反映d的最佳利益。②于是d的手术未获批准。在re b fa minor)(wardship:sterilizati0n1f1988)案中.一名17岁的女孩b.智商只有五六岁孩子的智商,并且由于曾经患过癫痫病,导致其根本无法表达自己的意志。尽管她在生理方面已经性成熟,但是她对性和怀孕之间的关系没有任何的认知能力。由于b没有避孕的知识和能力,其母亲担心她会怀孕,假如她怀孕并需要行剖腹产的话,将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因为b还有个不好的习惯。就是喜欢揭伤疤。于是,b的母亲和当地政府部门一起请求法院裁定对b实施绝育手术。英国国会上议院认为,b将永远无法理解这方面的知识并为自己做出决定,于是批准对其行绝育手术。③templeman勋爵说,“在我看来。没有法庭的同? 143 ?意.18岁以下的女孩子不允许被施行绝育手术。”④在re e fa minor)(medieal treatment)(1991)中。一名17岁的智障女孩e因为月经的问题必须要切除子宫。法庭认为,“⋯⋯进行手术是为了治疗的目的。还是为了绝育的目的,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必须予以考虑。”在为了治疗目的的情形下,无须经过法庭的同意。只要父母同意即可。⑤可见。英国将类似切除子宫这样的特殊手术视治疗目的和非治疗目的区别对待,如果是非治疗目的.则必须要经过法庭的同意。(四)其他国家和地区南非在立法尝试上介入较早,1975年颁布的《南非堕胎与节育法案》(south africa’s abortion andsterilization act no2『1975】)授权允许对严重智障妇女进行节育手术。从年,仅在南非比勒陀利~(pretoria)的h f verwoerd医院就依据该法令实施了152例节育手术(其中140名女性,12名男性1。受术者中大部分被鉴定为复杂或严重智障(74人),其他为中度智障(68人)。140名女性受术者中,109名接受了子宫切除术,无法解决经期卫生问题是其接受该种手术最直接的因素。另外的31位女性接受了输卵管结扎手术。⑥“台湾优生保健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不足20岁1的未婚者和“心神丧失或精神耗弱致不能处理自己事务”被宣告为“禁治产”的20岁以上人士可进行节育手术。手术类型为“结扎手术”,除了“应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外,还要满足“怀孕或分娩,又危及母体健康之虞”或“患有碍优生之遗传性、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且“无法治愈”之前提。其后出台的“优生保健法实施细则”(20xx年5月9日修正)中明确细化“患有精神疾病”为“无能力照顾婴儿者,如患重度智能不足或精神分裂症之男女等”。所以目前在台湾.具有法定医学上原因智障未成年人可被施行法定节育手术。⑦① the decision―making and advance directives sub―committee of the law rearm commission of hong kong,consultation paper‘ (july 20xx),substitute decision-making and advance directives in relation to medical treatment,p 134-136.② brendan greene,essential medical law,武汉大学出版社(影印版),20xx年6月版,第35页。③ 同前引。④ 同前引。⑤ 同前引,第36页。⑥ van der mer we j v,roux jp.sterilization of mentaly retarded persons.[j】.obstet gynecol surv.):489―493.⑦ 冒蓓蓓. 基本人权保障与智障者节育手术开展可能性讨论―― 着眼“南通儿童福利院智障少女子宫切除事件”分析[j】.医学与哲学,20xx,26(9):58―60? 144 ?加拿大马尼托巴省1992年颁布了《医疗保健指示法案》。根据该法案,为了防止当一个人在将来某个时间无行为能力或者不能够表达自己的意志时。可以通过预先医疗保健指示的形式提前对自己希望采取的医疗措施做出指示,制作人还可以在医疗预先保健指示中选任代理人代表其将来做出决定。但是。法案同时对代理人的权利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例如绝育手术、切除身体组织或者基于研究目的的医疗行为,代理人均无权同意。①四、结论:尽快确立智障者知情同意权行使的代理制度通过对以上各国的考察。我们发现我国这方面规则和制度的缺失,为防止类似尴尬情形的出现,应尽快完善智障者知情同意权行使的代理制度和相应规则。为促进我国立法的完善,拟提出以下粗浅建议。1.应当确立智障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智障者最佳利益判断标准和程序,防止① the hems care di~ctives act,s 14.法律与医学杂志20xx年第14卷(第2期)最佳利益原则成为侵犯智障者权益的合法借口。2.代理制度对于代理授权、权限范围以及代理权的行使程序等应务必详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智障者的合法权益。3.对于代理事项应当区分为一般事项如衣食住行等。和特殊事项如身体组织的切除、身体器官的捐献、妊娠的终止、绝育、生命维持措施的保留与撤除、医学研究和试验的参与等。同时,对于特殊医疗行为。应当区分为治疗目的的医疗行为和非治疗目的的医疗行为。不同事项和不同目的的医疗行为应当适用不同的决定程序,这样才能使效率与公正并重,更好地保护智障者的权益。4.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对这些事项引发的纠纷进行裁决,可以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的法庭,负责对这类事项的审查。提供司法保障程序。5.应当规定一些免责条款。如医院、代理人等的免责条款。防止知情同意权的滥用。(收稿:20o7一o3―15;修回:20xx―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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