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图解丨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与合同欺诈,企业怎么做

【政策·图解】一图详解如何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
本期编辑:杨慧婷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当前位置:>>>>>>
九部委联手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代言人要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方案》明确了5项治理内容: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指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所经营产品的直接责任人,经营食品、保健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以及为会议营销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开办者、出租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对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能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强化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审查,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广告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方案》要求,各地监管部门要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对非食用物质(西布曲明、咖啡因、酚酞、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盐酸二甲双胍、马来酸罗格列酮、盐酸吡格列酮、盐酸苯乙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洛伐他汀、氨氯地平和硝苯地平共14种)、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铅、砷)、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胶囊壳中铬等非法添加进行抽检。&
  《方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实现社会共治。一方面,各地监管部门要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行业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等,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将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另一方面,鼓励群众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方案》还规定,各地治理食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诈、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成效,将纳入2017年对省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记者王 嘉)&咨询:新闻媒体NEWS联系我们CONTACT US总部地址: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311号创业园三期5号楼总部电话:5总部传真:5-0 >
> 行业新闻国家食药总局丨政策图解: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企业怎么做? 友情链接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311号创业园三期5号楼
电话:5No.311 yanxin Road Huishan District.WuXi.China[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9部门整治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 虚假广告代言人担责
扫一扫 手机阅读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国务院食安办、工信部、公安部等9部门将联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对于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均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联合整治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
  昨日,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方案》提出,将重点治理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此外,还将重点整治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以及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据悉,整治将持续一年。
  根据《方案》,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审查,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未履行责任电视台等也将被处理
  在广告宣传中,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以及相关方应当履行审查并实名登记。这个范围包括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以及为会议营销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开办者、出租者等。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能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方案,属地应当对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认真排查。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对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交易平台、宾馆、会场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交由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文/本报记者 张小妹
  相关新闻
  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电台电视台承担主体责任
  本报讯(记者 祖薇)7月1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郑州召开全国广播电视传媒机构管理工作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进指出,广电总局将督促电台电视台切实担负起广告发布者的主体责任,严禁播出各类虚假违法违规广告,对严重违规、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停播的坚决停播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通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关机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也意味着,播出虚假违法违规广告,播出机构的责任要大于明星等广告代言人。
编辑:戴萌萌
责任编辑:王敬东
扫一扫,用手机继续阅读!
央视新闻客户端
央视新闻移动看!
下载到桌面,观看更方便!
24小时点击排行}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食品 保健食品 欺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