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门诊精神病检查多少钱包括哪药物和检查相目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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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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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人单位职工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参保?  职工参保首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就近到市、区、街道社会保障卡办理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再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统一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凡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3%的用人单位,须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3%以上部分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后办理参保手续。  二、参保职工如何就医、购药?  1、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就诊必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刷卡就诊,门诊须告知医院就诊类别(如门诊慢性病、门特),对未出示卡证或就诊类别告知不清的,参保职工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告知就诊类别(如门诊慢性病、门特),按有关政策刷卡购药,因特殊情况由他人代购药品时,须出示参保人员及代购人的身份证,并由药店登记备案。  3、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门诊慢性病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从下一笔费用起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原门慢定点医疗就诊慢性病不需要转诊。门诊特定项目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必须按门诊统筹的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使用普通病历,方可享受门诊统筹的待遇。在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三、参保职工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1、门诊统筹  
  人员类别&
  在职职工&
  退休(职)人员&
 建国前老工人&
  起付标准&
  1200元&
  1000元&
  200元&
 社区医疗机构&
 其他医疗机构&
  最高支付限额&
    2、门诊慢性病&  
 在职职工&
 退休(职)人员&
70岁以上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
  1000元&
  800元&
  600元&
  补助比例&
  社区医院:70%&
  非社区医院:60%&
  社区医院:85%&
  非社区医院:75%&
  社区医院:95%&
  非社区医院:85%&
  社区医院:100%&
  非社区医院:95%&
  2000元&
  3000元&
  3500元&
  4000元&
  4000元&
  5000元&
  5500元&
  6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序号病种为准)以上慢性病,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
    3、慢性丙型肝炎门诊干扰素α治疗限额补助&  慢性丙肝患者在门诊进行抗病毒治疗时使用干扰素α(含普通和长效)的费用实行限额补助。补助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比例支付,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200元,超出费用由患者个人自付。每月限额费用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患者在干扰素α治疗期间可同时享受丙肝“门慢”待遇,其辅助检查、治疗和用药的费用可纳入丙肝“门慢”限额补助范围。患者住院期间不同时享受此项门诊限额补助。&  4、门诊特定项目&    表1&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待遇表  
相关项目费用待遇 &
  个人自付比例&
  项目名称 &
补助限额 &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透析费用 &
  6.3万元/年&
  辅助检查用药费用&
  1.2万元/年&
  1、最高支付限额:透析费用指透析医疗费限额;辅助治疗费用指医保基金支付限额。 &
  2、享受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再同时享受慢性肾炎和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的门诊慢性病限额补助待遇。&
  3、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再按本表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
      表2 人体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表&
  相关项目费用待遇&
  个人自付比例&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退休(职)人员&
70岁以上退休(职)人员&
移植手术当年&
移植手术后第一年&
移植手术后第二年&
 7.5万元&
移植手术后第三年&
移植手术后第四年及以后&
 6.5万元&
移植手术当年&
移植手术后第一年&
移植手术后第二年&
移植手术后第三年&
移植手术后第四年及以后&
1、“骁悉”按通用名“吗替麦考酚酯”纳入抗排异药物治疗限额内统一管理。&
2、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再按本表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
    表3 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表  
  相关项目费用待遇&
  个人自付比例&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退休(职)人员&
70岁以上退休(职)人员&
抗排异药物&
移植手术当年&
  8万元&
 移植术后第一年&
  8万元&
移植手术当年&
  1万元&
 移植术后第一年&
  1万元&
 1、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在移植术后第一年年底截止,仍需继续治疗的,需经指定医院评估,再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后,医保基金参照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对应年限待遇标准支付。&
&&2、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再按本表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
    表4&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待遇表& 
相关项目费用待遇&
  个人分担比例&
  项目名称&
确诊后时间&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70岁以上退休(职)&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门诊放化疗&
 (在指定医院申请)&
  15万元&
 针对性药物治疗&
 (在指定医院申请)&
  10万元&
 辅助检查和用药(定点医院直接就诊,无需再申请)&
  2万元&
  2万元&
  1万元&
确诊后第6年及以后&
  4000元&
  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项目需个人先按比例支付后,再按本表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
  5、血友病  待遇:按照轻、中、重分型,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和10万,限额内基金支付比例为70%。  6、特药  支付范围: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的限定支付范围是:限慢性髓性白血病、不能切除和/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且无使用禁忌症的患者使用。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的限定支付范围是:限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随性白血病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且无使用禁忌症的患者使用。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的限定支付范围:HER2阳性乳腺癌。  申请:符合特药待遇规定的居民,办理门诊大病申请后,到指定医院就诊申请,填写《特药使用申请表》并经指定医院医保办审核,审核后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准入手续。  待遇:包括基金支付待遇和按规定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  (1)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医保支付期):参保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规定发生的特药费用按照医保结算价,基金支付比例为75%。  (2)无偿供药待遇(无偿供药期):参保患者按规定获得的由慈善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无偿提供的特药,医保基金和个人均不再支付特药费用。  7、精神疾病门诊、住院  门诊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时,须出具社会保障卡,并挂“医保精神病专科”号。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精神病专科诊治费(包括检查和用药费用)无需个人支付,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的标准与医院结算。  七种精神病患者,需因精神疾病住院进行治疗的,免付住院起付标准,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规定属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人单位、个人各支付三分之一。精神病人肢体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长期驻外人员,门诊精神病按每月160元标准定额包干使用,每年通过单位发放给个人。  8、家庭病床&  
  起付标准&
  补助比例&
  补助限额&
  300元&
  1500元&
备注:1、上述为家庭病床患者一个结算周期的负担比例,家庭病床一个结算周期为90天;&
   2、恶性肿瘤晚期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免予支付;&
   3、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9、住院&  
  医疗机构等级&
  费用段及个人分担比例&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退休(职)&
  300元&
  500元&
  900元&
  1、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免除起付标准。&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10%。&
     &  10、大病医疗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主要解决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患大病、重症,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范围、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为95%。  11、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含血友病)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办法如下: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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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精神病药物包括哪几种
更新时间: 14:09:19 | fx_9bab4203
  一旦一个人被贴上精神病的标签,那么在今后的人生当中就需要同精神病进行长久的抗争,一旦抗争失败可能是一辈子的悲哀。精神病就是这样一种荼毒人心的严重疾病,正因为如此才会有不少精神病患者家属对“治疗精神病药物包括哪几种”这类问题积极关注,希望可以帮助患者尽早走出精神阴影,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治疗精神病药物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抗精神病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和其他具有精神病性症状的精神障碍。常用的抗精神病药物有如氯氮平、氯丙嗪、舒必利、奋乃静、氟哌啶醇等,主要用来治疗有言语、思维、行为混乱的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  二、镇静催眠药:主要是安定类,如氯硝西泮、地西泮、罗拉等,小剂量时可以镇静、抗焦虑、缓解心情紧张,大剂量时可以催眠。  三、抗抑郁药:常见的有阿米替林、多塞平、丙咪嗪、氯丙咪嗪、优克、百忧解、赛乐特、博乐欣等,主要用来提高情绪,治疗抑郁症(忧郁症)。  四、抗癫痫药:主要有丙戊酸钠、卡马西平、苯妥英钠。  五、抗躁狂药:氯氮平、氯丙嗪、碳酸锂、丙戊酸钠、卡马西平等,用来治疗和预防躁狂症。  治疗精神病药物包括哪几种?以上内容已经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关于精神病的药物治疗方法,相信现在大家已经知道治疗精神病的时候都需要注意的事项了吧。重视做好精神病的药物治疗,注意积极全面的给与精神病关爱,这些都是帮助精神病患者尽早摆脱的前提,希望以上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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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一、用人单位职工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参保?  职工参保首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就近到市、区、街道社会保障卡办理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再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统一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凡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超过33%的用人单位,须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3%以上部分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后办理参保手续。二、参保职工如何就医、购药?  1、参保人员门诊、住院就诊必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刷卡就诊,门诊须告知医院就诊类别(如门诊慢性病、门特),对未出示卡证或就诊类别告知不清的,参保职工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须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告知就诊类别(如门诊慢性病、门特),按有关政策刷卡购药,因特殊情况由他人代购药品时,须出示参保人员及代购人的身份证,并由药店登记备案。  3、门诊统筹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参照社区管理的医疗机构进行首诊;专科医院可作为全体参保人员首诊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转诊,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门诊慢性病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从下一笔费用起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原门慢定点医疗就诊慢性病不需要转诊。门诊特定项目补助限额使用完以后,必须按门诊统筹的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使用普通病历,方可享受门诊统筹的待遇。在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三、参保职工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1、门诊统筹 2、门诊慢性病3、慢性丙型肝炎门诊干扰素α治疗限额补助  慢性丙肝患者在门诊进行抗病毒治疗时使用干扰素α(含普通和长效)的费用实行限额补助。补助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比例支付,每月最高支付限额为3200元,超出费用由患者个人自付。每月限额费用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患者在干扰素α治疗期间可同时享受丙肝“门慢”待遇,其辅助检查、治疗和用药的费用可纳入丙肝“门慢”限额补助范围。患者住院期间不同时享受此项门诊限额补助。4、门诊特定项目表1 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待遇表表2 人体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表表3 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表 表4 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待遇表5、血友病  待遇:按照轻、中、重分型,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和10万,限额内基金支付比例为70%。6、特药  支付范围: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的限定支付范围是:限慢性髓性白血病、不能切除和/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且无使用禁忌症的患者使用。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的限定支付范围是:限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随性白血病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且无使用禁忌症的患者使用。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的限定支付范围:HER2阳性乳腺癌。  申请:符合特药待遇规定的居民,办理门诊大病申请后,到指定医院就诊申请,填写《特药使用申请表》并经指定医院医保办审核,审核后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准入手续。  待遇:包括基金支付待遇和按规定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  (1)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医保支付期):参保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规定发生的特药费用按照医保结算价,基金支付比例为75%。  (2)无偿供药待遇(无偿供药期):参保患者按规定获得的由慈善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无偿提供的特药,医保基金和个人均不再支付特药费用。7、精神疾病门诊、住院  门诊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到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就诊时,须出具社会保障卡,并挂“医保精神病专科”号。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精神病专科诊治费(包括检查和用药费用)无需个人支付,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的标准与医院结算。  七种精神病患者,需因精神疾病住院进行治疗的,免付住院起付标准,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规定属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用人单位、个人各支付三分之一。精神病人肢体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长期驻外人员,门诊精神病按每月160元标准定额包干使用,每年通过单位发放给个人。8、家庭病床9、住院10、大病医疗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基金主要解决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患大病、重症,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范围、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比例为95%。11、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含血友病)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具体办法如下:  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支付60%;  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  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  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城镇居民 1、哪些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覆盖到的各类城镇居民,都可以按规定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了养老退休手续但无能力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居民,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有关凭证材料直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居民办理参保需携带哪些凭证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携带《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携《暂住证》及父母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注意:低保人员还需携带《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特指肢体、智力、精神及盲视力残疾)还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点优抚对象还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特困职工子女还需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需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4、居民每年续保手续如何办理?  居民参保后,每年需要办理续保手续。一般居民的续保由市社保中心医保部统一办理。以下几种情况需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续保验证手续。  一是本人身份发生变化的;二是低保人员、低保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子女;三是“学生儿童”中年满22周岁,下一年度仍在校就读的。  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保及缴费验证手续的,不再另行办理。  5、参保居民如何缴纳医保费?  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参保居民可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下一年度医保费预存到有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工商银行卡中,由工商银行统一代扣。具体方式如下:  (1)原使用“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缴费的居民,可以继续使用该卡将医保费预存到该卡中。  (2)使用“南京市民卡”缴费(选择工商银行)的居民,可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全市任意一家工商银行开通银行卡功能、办理银行缴费代扣关联手续后,即可将医保费预存到该卡中。  (3)有“南京市民卡”但未选择工商银行的以及参保后尚未领到“南京市民卡”的居民,可凭“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在缴费期内到工商银行柜面报社保卡号直接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  (4)新生儿和准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当年医保费可凭《参保登记表》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纳。  注意: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6、哪些居民参保个人不需缴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残)、重点优抚对象、特困职工子女、孤儿参保,个人不需缴费,参保费用由各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7、我市江南六区及化工园区以外的其他区的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区、溧水区的城镇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的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8、居民如何持“卡”看病?  参保居民就诊时,应凭“南京市民卡”到社区医院或专科定点医院就诊。需要到三级综合医院看病的,应先到社区医院凭“南京市民卡”办理转诊手续后,再凭“南京市民卡”到三级医院就诊。16周岁以下(含16周岁)学生儿童还可直接凭“南京市民卡”到市儿童医院、南医大二附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南京同仁医院和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或本人参保时选择的一家设有儿童专科的综合医院就诊。  注意:居民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综合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或不持“南京市民卡”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本人自行承担,不享受医保相关待遇。  9、如何办理转诊?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要到三级综合医院就诊的,应凭“南京市民卡”在社区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后,再凭“南京市民卡”到三级综合医院就诊,转诊时限一般为1个月,若参保居民在此期间因病情需要到市内其他三级综合医院就诊的,须到原办理转诊手续的社区医院注销原转诊记录后,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10、居民看病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看病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个人只需结清自付自理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不需个人垫付,由市社保中心与医院结算。  注意:居民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未刷“南京市民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11、参保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发生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居民参保后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携带居住地的《暂住证》或学籍证明,到户籍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在暂住地选择一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院。  (2)医疗费用结算。长期驻外人员发生的住院、门诊大病(应先办理相关准入手续)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凭“南京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零星报销。  注意:未按规定办理长期驻外登记备案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参保人员个人自理。  12、参保居民转外地医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办理登记备案。因病情确需转往外地医院就诊(限北京、上海)的,须由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会诊,并填写《转外地就诊申请表》,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医疗费用结算。转外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凭“南京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零星报销。  注意:未办理登记备案自行到外地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理。  13、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长期驻外人员在外地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  (2)转往外地(限北京、上海)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  (3)本地因急症抢救并转住院或死亡发生的门诊抢救医疗费。  14、如何办理零星报销?  (1)办理地点。符合零星报销的参保居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  (2)办理时需携带的材料。“南京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票据原件,报销住院费用还需携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报销门诊大病、抢救费用还需携带门诊病历。转往外地住院的还需《携带转外地就诊申请表回执》。  注意:以上报销材料请自留复印件,办理报销前请开通市民卡银行卡功能。  15、参保居民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学生儿童”看门诊0-3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3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  注意:参保居民在外地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承担,基金不予补助。  (2)门诊大病。  病种:“居民”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仅指放化疗,一般为6个月)、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和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病等七种类型)共四种门诊大病。“学生儿童”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共七种门诊大病。  申请: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需携带本市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院医保办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审批表》以及相关资料,到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待遇:在门诊进行门诊大病病种专项治疗的,免起付标准,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居民”基金支付80%;“学生儿童”基金支付85%。  (3)“居民”血友病。  待遇:按照轻、中、重分型,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1万、5万和10万,限额内基金支付比例为70%。  (4)特药。  支付范围: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的限定支付范围是:限慢性髓性白血病、不能切除和/或发生转移的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且无使用禁忌症的患者使用。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的限定支付范围是:限既往治疗(包括伊马替尼)耐药或不耐受的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随性白血病慢性期或加速期成人患者,且无使用禁忌症的患者使用。注射用曲妥珠单抗(赫赛汀)的限定支付范围:HER2阳性乳腺癌。  申请:符合特药待遇规定的居民,办理门诊大病申请后,到指定医院就诊申请,填写《特药使用申请表》并经指定医院医保办审核,审核后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市社保中心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准入手续。  待遇:包括基金支付待遇和按规定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  A、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医保支付期):参保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规定发生的特药费用按照医保结算价,基金支付比例为70%。  B、无偿供药待遇(无偿供药期):参保患者按规定获得的由慈善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无偿提供的特药,医保基金和个人均不再支付特药费用。  (5)住院。  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基金按比例支付。“居民”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900、5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85%、90%;“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因门诊大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6)意外伤害。  “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凭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零星报销。  (7)生育。  符合生育规定的参保居民,应凭“南京市民卡”、结婚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先到户籍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就诊时须出示“南京市民卡”,发生的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直接与医院结算。产前检查费用基金按40%支付,最高支付300元;住院分娩费用起付标准同普通疾病住院,起付标准以上符合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85%和90%。  (8)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和生育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9)大病保险。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学生为一个学年),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居民医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具体办法如下: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到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来源:南京市人社局、南京发布;本文由南京发布原创。微信号推荐发现南京fxnanjing在这里感受南京城的心跳与脉搏南报网njdaily这里有南京最丰富、及时的生活资讯南京买房帮njmaifangbang 南京买房人第一互助、共享、交流平台凡星下厨房fanxingxcf 美食美景美生活,不负金陵好时光金陵名医堂JLMYT_njdaily 展示南京各医院名医风采,传递行业权威资讯拍吧拍吧njrbsyb 南京原创图像、视频交流平台,传播国内外优秀作品工行南京ICBCnanjing工于至诚,行以致远;这里为您提供卓越金融服务。温馨提示: 长按红字复制微信号,在“添加朋友”中粘贴搜索公众号,即可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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