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难道非死了人才算浙江医疗事故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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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难道非死了人才算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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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日在淮北市人民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产下一男婴,术后感觉伤口时时作痒,以为还未完全愈合,也没放在心上。直到2012年5月,发现腹部伤口凸起一个硬疙瘩,例假时感觉隐隐作痛,以为是痛经,也没多想。7月份在婆家四川咨询妇科医生,医生说是子宫内膜异位,说不影响啥,等长大了割掉。8月份左右,我回到淮北市人民医院妇科专家门诊就诊,医生也是说子宫内膜异位,也说没啥办法,只能等长大了再割。
就这样一天天过去,每月来例假时都很痛,并且感觉硬疙瘩渐渐长大,现已有蛋黄样大小,且时时作痒。
2014年4月,我到浙江温州打工,5月份来例假时整个肚子都痛,用手摸,又在伤疤硬疙瘩上面摸到一个硬块,我到当地医院就诊,医生说,这是剖腹产时医生没给你弄好,都这么大了,得赶快割掉,但因经济拮据,准备回淮北再说。
日,我从温州回到淮北。4月5日,例假时硬疙瘩痛得非常厉害,不能触碰,有时整个肚子都痛。我又到淮北市人民医院妇科就诊,妇科医生说没啥办法,要不吃半年药停经,等疙瘩变小再开,要不现在就开,否则容易血管破裂。我问什么时候做手术合适?他说等到例假结束3天以后。我心里憋得慌,就去找院长,在院长办公室门口碰到影像科主任正从院长办公室出来,他问“你有什么事吗?”我就把事情经过跟他说了一遍,问他为什么会形成子宫内膜异位?他说:我告诉你啥原因,是剖腹产把孩子从子宫拿出来时,胎盘血细胞滴在刀口上,血细胞在里面存活了,这种事也是避免不了的。要不你做个CT,看看到底是子宫内膜异位,还是腹部肿瘤。这时,院长出来了,院长说要是有啥事,去三楼找医患沟通办解决。
我不放心,于日到徐州附属二院做了彩超检查,检查结果是:腹壁探及多处不均匀回声区,最大处3.5X1.7X2.9CM,界清、未示明显血流信号。结论:子宫内膜异位,多处不均质回声区。我这才知道,伤疤处不只是我已知道的两处,其他还有多处硬块,医生说得赶快把大的切掉,我问那小的怎么办,医生说尽量一次性切掉,但不能保证不复发。
4月10日,我再次到淮北市人民医院医患沟通办,主任不在,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主任,主任让我先跟医生沟通,我认为不合理,一者当时谁做的手术已记不清,二者不是当事人一人能解决得了的,因为这几年的伤痛、后续治疗的诸多压力以及对家庭、生活的影响等。
4月14日,淮北市人民医院让我找市人民纠纷调解委员会解决,人民纠纷调解委员会人员经网络查询、咨询司法鉴定所,回应说:医院没有太大责任,建议先看病,看费用是多少,再作调解……。难道非死人才算大事吗?刀口上长出数个疙瘩不算医疗事故吗?,这几年我吃了多少药,受了多少罪,跑了多少家医院,现在需要手术,医院给我们造成这几年的痛苦不该给我治疗吗?,让我先住院治疗,医院给俩钱就算是对我负责吗?
但手术对我来说是小事吗?人民纠纷调解委员会应该这样处理吗?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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