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建修是否也是危房维修合同呢

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3〕51号),此文已下发到各县(市、区)政府、住建局(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改造任务全市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3400户,包括2012年国家追加下达的8000户和今年安排的15400户,其中3700户为建筑节能示范户。各县(市、区)危房改造任务(见附件)。为保证改造效果,各县(市、区)原则上不得减少新建户数。各地在具体安排危房改造任务时,要向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帮扶村、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重点村以及其他重点支持村适当倾斜。要认真组织编制当地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各项措施,合理安排危房改造工作,并于10月12日前将方案上报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要抓紧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11月20前要全部竣工,并完成县级验收。其中的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10月20前要全部竣工,并完成验收工作。二、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优抚对象家庭(简称优抚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同等条件下,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优先安排改造。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三、补助标准国家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国定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每户增加1000元(给我市共安排1000户,补助资金统筹使用,不对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给我市共安排3700户);省级财政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2807元,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500元,财政省直管县每户再增加500元。将国家补助资金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加在一起算账,并区分新建和维修,对新建户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对维修户平均补助4800元(不包括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补助的3000元和对财政省直管县、每户平均补助的500元)。市管县(市、区)我市给危改户平均每户补助500元。各县(市、区)财政应再给危改户平均每户补助500元以上。四、对农户分类补助办法对农户的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危改户的贫困程度,将危改户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和优抚户。以县(市、区)为单位,计算各类危改户的补助金额。一般贫困户新建补助金额=[(140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新建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新建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新建户数+低保户新建户数&1.1+五保户和优抚户新建户数&1.2]。一般贫困户维修补助金额=[(4800元/户+省财政对直管县补助资金或市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县财政补助资金500元/户以上)&维修户数+贫困地区补助资金&(维修户数&总危改户数)]&[一般贫困户维修户数+低保户维修户数&1.1+五保户和优抚户维修户数&1.2]。在一般贫困户补助金额基础上,对低保户增加补助10%,对五保户和优抚户增加补助20%。在上述补助金额基础上,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补助3000元。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按照要求落实配套补助资金。要认真执行《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沧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沧市财社〔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并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户,全部用于当年危房改造。各地要抓紧制定危改补助资金发放方案,并将方案和危改户资金发放表(附表2)报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地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随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由试点转为全面铺开,我市受益农户增多,各地危改负责单位,需要到每个危改户家至少3次拍摄照片、建立纸质档案、组织召开危改工作人员培训、建筑工匠培训、印制宣传资料等,工作成本增加较大,为高质量完成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各地要安排必要的项目管理经费。六、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个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最低建设标准验收表、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等材料,要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市住建局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建厅。各县(市、区)每月1日前将本地上月危房改造进展情况,上报市住建局。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及时反映各地工作情况。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组织对各地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检查,2014年1月上旬将全市2013年任务落实情况、绩效评价报告、年度总结报告以及2014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申请上报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各县(市、区)2014年1月5日前完成本地年度自查、年度总结以及2014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申请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附件:1、沧州市任务安排和省以上补助资金分配表2、县(市、区)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表&&&&书记信箱写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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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信箱回复排行
排行单位名称回复数
1巴州区人民政府572
2恩阳区人民政府328
3平昌县人民政府255
4南江县人民政府235
5通江县人民政府172
6市发改委143
7市住建局71
8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8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67
10市公安局64
编号:BZSJ096500 信件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谢发伟违法修建商品房导致程大文住房成危房无法正常生活居住的紧急申诉
来信日期:
我是巴中市恩阳区尹家乡居委会居民程大文,我家房屋原为二楼一底,顶楼为半层瓦木结构,始建于1997年。因邻居邓涛及建筑商谢发伟私自进行土地买卖建房,违背国家土地使用政策法规,建筑商谢发伟在无任何资质证书及相关经验,在集体土地使用的性质上,独自将建管部门批示的一楼一底修建成五楼一底商品房。(至今未办任何手续和证件)。初动地基时(我们房屋间距40公分)地基深挖2米多加之房屋修建五楼严重超高,造成我家房屋地基下沉,致使我家住房二楼一底墙体不同程度撕裂及变形,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建议整改加固。日巴中市建筑勘测设计院出具维修加固方案。之后邓涛及谢发伟组织人员进行加固,因维修加固不彻底屋顶仍然漏水,室内根本无法居住,为彻底解决屋漏问题,我于日向乡政府书面申请,要求将瓦屋顶面改建成水泥预制层面,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同意整改治漏。但我家在屋顶治漏过程中,邻居邓涛及谢发伟、罗正保、邓清华等多次阻扰施工。鉴于此,我家多次找到乡政府及派出所、要求出面制止邓涛等人的非法干扰行为,但相关部门相互推诿,听之任之。现我家治漏中途搁浅,冬季将至,而我家六口人无安全放心房屋居住。我对我家房屋进行加固治漏他们凭什么要阻拦,万般无赖之下,我只有向周市长紧急申诉求助。诚望周市长本着执政为民,以人为本,责令相关部门予以妥善解决为盼!
1、别人阻扰我家施工,政府领导不明事实、为什么说是我们之间有蓄气,却不为民主持公道。我以前阻扰谢发伟施工是因为他修建商品房导致我家房屋成危房而不给我个说法,这是我的正当维权,周林、邓清华在日在以前老街街道(我家住房东面)强行修建房屋,占用公共通道,在我的举报下政府领导,居委会领导到场进行了阻止,结果来的领导溜之大吉,直到房屋修建结束再没有任何人过问,我为了我家的利益也对他家施工进行阻拦,周林等10余户违法乱占修建的房屋在2013年8月份市委李刚书记要到尹家乡视察工作,政府才给予拆除,并且政府给予他们赔偿了损失费用
2、同是尹家乡的居民为什么政府和职能部门只准别人(谢发伟、罗正保、邓湘等)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可以修建商品房、可以进行房屋加高,而领导只是给我家讲法律法规,要求我家办理手续才能修建。政府领导和职能部门是不是得到他们的些许好处对这些违法行为不理不问。
3、2012年区政府安排房屋修建&两清”工作,2013年9月份区政府又安排房屋修建“三违”工作,我们尹家乡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对尹家乡这样多的违法建筑清理无动于衷,是对清理的费用不能公开透明?还是有人中饱私囊。
4、我家房顶以前是瓦屋面,现在治漏成水泥预制层面,如果乡领导要求我办理相关手续我同意,但要对所有违法建筑一事同人,不能法不责众。
5、乡政府、职能部门及居委会工作人员在房屋建筑执法中,违法建筑人员邓湘、刘小红辱骂我们政府、职能部门及居委会工作人员,他们却忍气吞声,对工作不敢逗硬,国家的法律法规那去了,他们为什么口软就不知道为什么了。
我对以上所列举的事实上级领导可以实地调查,如有不实愿意负法律责任。
受理单位:
巴中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受理时间:
信件状态:
已责成 恩阳区人民政府
办理, 限于
之前办理并回复。
办理单位:
恩阳区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
办理状态:
回复内容:
程大文网友:
&&& 你好!你在市委书记信箱留言反映“开发商谢发伟违法修建商品房导致你的住房成危房造成无法正常生活、居住”的信件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 经查:你在尹家乡尹家铺社区一组有一套一楼一底住房,部分顶楼及楼梯帽系瓦屋顶,占地面积135平方米,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日,你邻居邓涛向乡建管站提出房屋原基改建申请,在未取得合法报批手续前将其房屋改建工程交由承建方谢华伟承包建修。2011年10月你家的住房墙体出现开裂现象,你认定是邓涛建房造成的,便多次出面阻拦施工,致使邓涛改建房屋未封顶。日,巴州区安监局对你家的住房进行了鉴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巴州安监房鉴[2012]24号)》结论意见:“对程大文住房出现的问题应进行维修加固处理。”经乡政府多次调解后,2013年元月,承建方谢华伟出资86000元,交由罗正保负责对你家的住房受损墙体进行维修加固。后因你家房屋漏雨严重,严重影响到你家人生活和经商,你于日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屋面治漏,同时拆除瓦屋面、运输材料等进行治漏。9月29日,罗正保以你在治漏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为由采取截断电源的方式,向严家索要加固墙体的书面免责承诺。随后,纠纷不断扩大,邻居参与阻止你施工,致使你的住房瓦屋面无法进行治漏,导致下雨天你家房屋漏雨严重,影响到你家的生活、经商。
&&& 鉴于你家房屋漏雨严重的实际情况,经尹家乡党委、政府研究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 一、你从事房屋治漏施工需遵循以下方案:1、先以轻型、轻质材料为主体,按规定治漏;2、若要采取砖混结构现浇屋顶治漏方案,必须在处理好邻里纠纷、取得合法安全许可并办理好相关合法建设批准手续后,方可实施。
&&& 二、在遵循以上方案前提下邻居邓涛、罗正保、谢华伟等不得无理阻挠你家治漏施工。
&&& 尹家乡街道所涉及的违法建设对象已经责成乡国土所、建管站及时上报区主管部门查处。
&&& 四、以上处理意见若仍不服,可通过司法程序依法申请裁决。
&&& 感谢你的留言。
&&&&&&&&&&&&&&&&&&& 巴中市恩阳区尹家乡人民政府
主办:中共巴中市委 巴中市人民政府 承办: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江北大道市政府办公大楼 邮编:636000 E-mail: 蜀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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