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输液的注意事项可能引起哪些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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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输液引起医疗事故的常见情形有哪些?必看!
来源:医学之声
静脉输液引起医疗事故常见于下列情形:
1、未正确掌握静脉输液的适应症或禁忌症。静脉输液前,应认清静脉输液的适应症与禁忌症。其适应症为:输入药物,治疗疾病;补充营养,供给热能;纠正水和
电解质失调,维持酸碱平衡;增加血容量,维持血压;利消肿。其禁忌症为:不能经静脉途径给药的药物或输注的液体。静脉留置针适用于需长期输液者,静脉留置
针材料柔软,不会对所留置的血管造成伤害;保护血管,减少病人因反复受穿刺而造成血管的损伤以及精神上的痛苦;为抢救提供有效的治疗通道。违反上述技术常
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2、输液前准备不充分。静脉输液前应做好输液前的准备工作。如患者输液前应排尿,避免输淮中上卫生间;准备好输液溶液(遵医嘱备药液)、注射盘、瓶套、开
瓶器、小垫枕、止血带、胶布或输液贴、输液架,必要时备小夹板、绷带、约束带等一般用品,以及输液器、纱布、备用针头,必要时备留置针与静脉帽等无菌物
品。未做好上述准备工作,仓忙输液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3、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静脉输液前应做好输液前核对工作。认真核对药物(药名、浓度、剂量和有效期),检查药瓶有无破裂,药液是否混浊、沉淀或絮状物
等。还应将用物携带床边,核对床号、姓名,向病人解释,以取得合作。未认真执行“三查七对”,输错病人;未仔细检查药品与液体质量,输入不合格液体,造成
严重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4、未遵循长期输液或给昏迷者、小儿输液的特殊技术要求。对上述患者,需根据病情、输液量、年龄及合作情况选择静脉。需长期输液者,注意保护和合理使用静
脉,一般从远端小静脉开始,并有计划地使用,必要时使用静脉留置针。昏迷者、小儿不合作的病人可选择头皮静脉输入,四肢输液时可用夹板固定等适当约束。病
人有周围循环衰竭,四肢静脉不易穿刺者,可采用颈外静脉、锁骨下静脉、股静脉穿刺输液。未遵循上述操作常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5、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注射前,要求用2%碘酐和70%乙醇或仅用3%络合碘消毒瓶塞,根据医嘱加入药物,并且消毒注射部位的皮肤。未严格执行无菌操
作,并发感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需24小时连续输液者,每天更换输液瓶和输液器。否则,造成院内感染等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
6、不遵守操作规范,导致空气栓塞。静脉输液前,要将输液管内气体一次排尽,不能留有空气。输液前应检查输液器各连接部是否衔接紧密,不易滑脱;并要排尽
输液管及针头内空气;药液滴尽前及时更换溶液瓶;加压输液时,不得离开病人;输完后及时拔针或封管。未严格执行上述技术操作规范,导致空气栓塞,造成严重
后果的,可认定为医疗事故。
7、药物严重外渗未及时处理。静脉输液,在见有回血时,才能放松止血带和调节器,开始输液。在头皮内静脉输液时,注射如误注入动脉,则回血呈冲击波,推注
药液阻力较大,且局部迅速可见呈权枝分布状苍白,有的病儿出现痛苦状或尖叫。输液过程中应加强巡视,耐心听取病人的主诉,严密观察注射部位有无肿胀,针头
有无脱出、阻塞或移位,输淮管有无扭曲受压,输液速度是否适宜以及进处理,引发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8、输液过快。注意控制输液速度。根据病人的年龄、病情、药物的性质调节滴速:一般成人40——60滴/分,儿童20——40滴/分;年老、体弱、婴幼
儿、心肺疾患者输液速度宜慢;高渗盐水、含钾药物、升压药输入速度可稍快。头皮内静脉输按病情和年龄调节滴速,一般不超过20滴/分。输液过快,造成病人
心衰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9、未注意配伍禁忌。静脉输液应根据病情需要,有计划地安排输液顺序。若需加入药物,应注意配伍禁忌,使之摇匀,检查清晰度,若为刺激性强的药物应确知针头在静脉内方可使用。违反药物配伍禁忌,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10、未履行告知、协助义务。静脉输液时,医务人员应协助病人摆好体位,冬季勿暴露注射肢体,以免着凉。嘱病人如发生溶液不滴、注射部位肿胀或全身不适等情况及时告知,以便处理。未履行上述告知、协助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11、未按规定做好记录。静脉输液时,护理人员应在输液卡上记录所输液体时间和滴速并签名,将卡挂在输液架上。未按规定做,导致输错液体或病人,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12、未按规定使用静脉留置针。使用静脉留置针时需注意,固定要牢固,避免过松或过紧;注意保护有留置针的肢体,在不进行输液时,昼避免肢体下垂姿势,以
免由于重力作用造成回血堵塞导管(对能下地活动的病人,避免在下肢留置);每次输液前后,均应检查穿刺部分及静脉走行有无红、肿,询问病人有无疼痛与不
适。如有异常情况,可及时拔除导管进行局部处理。对仍需输液者应更换肢体,另行穿刺。未遵守上述技术规范,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发生,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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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被诉医疗事故罪医生李建雪:相信司法公正
来源: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作者:佚名
福建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医生以罪被起诉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目前,案件已经第四次延期开庭。
中国医师协会特委派天士力医师维权救助律师团成员邓利强给予法律援助,协会“医维基金”承担全部费用。
近日,中国医师协会收到李建雪医师的感谢信和特别录制的视频短片。
【李建雪医师的感谢信】
感谢中国医师协会为医生提供帮助
我是福建省长乐市医院李建雪医生,在一次诊疗过程中遭遇医疗纠纷,该纠纷被鉴定为医疗事故。我认为自己没有法定的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但仍然被检察机关以医疗事故罪诉至法院。
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我感到孤立无助。
在得知中国医师协会设立天士力医师维权救助专项基金后,我向中国医师协会求助。
中国医师协会收到了我的求助申请并决定为我维权。
感谢中国医师协会和向我提供帮助的广大兄弟姐们,你们让我感受到了互助的温暖!
李建雪 & & & & & & & & & & & & & & & &
日 & & & & & & & & & & & & &
【李建雪医师录制的视频文字内容】:大家好,我是李建雪,是福建省首例妇产科涉及医疗事故罪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我的这起案件从发生到现在已经过去三年多了。在这三年多里,我的身心受到了无尽的煎熬,尤其是案件因为种种原因延期审理了四次,这更加折磨着我。感谢中国医师协会对我的帮助,让我从最开始的茫然无助到现在的坚定信念,面对这起刑事指控,我坚信自己没有犯罪。在这起事故审理过程中,是中国医师协会的帮助,让我受到了全国各界医学界、法学界的朋友的关心和支持,是大家的帮助给了我无穷的信心和力量。有了中国医师协会的帮助,我已不再孤单,我感受到了,我不是一个人在面对这起事故,我的身后一直站着一群关心我、支持我的同行们,我会坚持到底的。我也坚信,司法最终会公平、公正地审理此次事故。衷心感谢中国医师协会对我的帮助,让我找到了家的感觉,感谢天士力医师维权救助基金对我的无偿援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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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输液死亡 输液易致12种医疗事故
主题 发于[05-13 10:39]&
&&来源:99健康网&&浏览次数:97
核心提示 静脉输液是指将无菌药液自输液瓶经输液管通过针尖输入到静脉。静脉输液不遵守静脉输液技术操作规范,导致患者死亡、伤残、器官损伤、严重功能障碍者,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 & & &输液引起的死亡事故,在今年就发生了几起。在1月份的时候,江苏一名幼儿输液死亡;在3月份的时候,一名男子因胃疼去输液导致死亡;近日,一名17岁少女卫生所输液死亡。静脉输液虽是常见的一种治疗方法,但也要注意,静脉输液容易引起的一些医疗事故。
输液易致12种医疗事故
& & & &17岁少女卫生所输液死亡
& & & &5月1日,虎门17岁的女生林某华前往该镇一家卫生所看病,输液时出现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东莞市、虎门镇两级卫生部门均介入调查。
& & & &据林某华的亲人吴先生介绍,5月1日,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学生林某华感觉身体有些不适,在父亲的陪同下,前往虎门新湾宏业卫生所看病。卫生所的医生给林某华作了检查后,便给她开了些药。护士给林某华输液不久,林某华便出现不适。卫生所医护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南栅医院的120急救人员赶到该卫生所时,发现林某华已经停止了呼吸与心跳。
& & & &事发后,林某华的父亲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介入调查。
& & & &前日,虎门卫生监督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调查,虎门新湾宏业卫生所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经营日期从2014年8月起至2019年8月结束。其法人代表吴某是虎门新湾社区原来的乡村医生,事发当天为林某华治疗的医生岑某和护士冀某分别来自广西凌云和河南邓州,两人均有正规的执业医师证。
& & & &警惕:静脉输液可能引起哪些医疗事故?
& & & &静脉输液是指将无菌药液自输液瓶经输液管通过针尖输入到静脉。静脉输液不遵守静脉输液技术操作规范,导致患者死亡、伤残、器官损伤、严重功能障碍者,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 & & &静脉输液引起医疗事故常见于下列情形:
& & & &1、未正确掌握静脉输液的适应证/禁忌证
& & & &静脉输液前,应认清静脉输液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 & & &适应证为:输入药物,治疗疾病;补充营养,供给热能;纠正水和电解质失调,维持酸碱平衡;增加血容量,维持血压;利消肿。
& & & &禁忌证为:不能经静脉途径给药的药物或输注的液体。静脉留置针适用于需长期输液者,静脉留置针材料柔软,不会对所留置的血管造成伤害;保护血管,减少病人因反复受穿刺而造成血管的损伤以及精神上的痛苦;为抢救提供有效的治疗通道。违反上述技术常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 & & &2、输液前准备不充分
& & & &静脉输液前应做好输液前的准备工作。如患者输液前应排尿,避免输液中上卫生间;准备好输液溶液(遵医嘱备药液)、注射盘、瓶套、开瓶器、小垫枕、止血带、胶布或输液贴、输液架,必要时备小夹板、绷带、约束带等一般用品,以及输液器、纱布、备用针头,必要时备留置针与静脉帽等无菌物品。未做好上述准备工作,匆忙输液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 & & &3、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 & & &静脉输液前应做好输液前核对工作。认真核对药物(药名、浓度、剂量和有效期),检查药瓶有无破裂,药液是否混浊、沉淀或絮状物等。还应将用物携带床边,核对床号、姓名,向病人解释,以取得合作。未认真执行“三查七对”,输错病人;未仔细检查与液体质量,输入不合格液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 & & &4、未遵循长期输液或给昏迷患者、小儿输液的特殊技术要求
& & & &对上述患者,需根据病情、输液量、年龄及合作情况选择静脉。需长期输液者,注意保护和合理使用静脉,一般从远端小静脉开始,并有计划地使用,必要时使用静脉留置针。昏迷者、小儿不合作的病人可选择头皮静脉输入,四肢输液时可用夹板固定等适当约束。病人有周围循环衰竭,四肢静脉不易穿刺者,可采用颈外静脉、锁骨下静脉、股静脉穿刺输液。未遵循上述操作常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 & & &5、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 & & &注射前,要求用2%碘酊和70%乙醇或仅用3%络合碘消毒瓶塞,根据医嘱加入药物,并且消毒注射部位的皮肤。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并发感染,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需24小时连续输液者,每天更换输液瓶和输液器。否则,造成院内感染等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 & & &6、不遵守操作规范,导致空气栓塞
& & & &静脉输液前,要将输液管内气体一次排尽,不能留有空气。输液前应检查输液器各连接部是否衔接紧密,不易滑脱;并要排尽输液管及针头内空气;药液滴尽前及时更换溶液瓶;加压输液时,不得离开病人;输完后及时拔针或封管。未严格执行上述技术操作规范,导致空气栓塞,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认定为医疗事故。
& & & &7、药物严重外渗未及时处理
& & & &静脉输液,在见有回血时,才能放松止血带和调节器,开始输液。在头皮内静脉输液时,注射如误注入动脉,则回血呈冲击波,推注药液阻力较大,且局部迅速可见呈杈枝分布状苍白,有的病儿出现痛苦状或尖叫。输液过程中应加强巡视,耐心听取病人的主诉,严密观察注射部位有无肿胀,针头有无脱出、阻塞或移位,输液管有无扭曲受压,输液速度是否适宜以及进行处理,否则引发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 & & &8、输液过快
& & & &注意控制输液速度。根据病人的年龄、病情、药物的性质调节滴速:一般成人40~60滴/分,儿童20~40滴/分;年老、体弱、婴幼儿、心肺疾患者输液速度宜慢;高渗盐水、含钾药物、升压药输入速度可稍快。头皮内静脉输液按病情和年龄调节滴速,一般不超过20滴/分。输液过快,造成病人心衰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 & & &9、未注意配伍禁忌
& & & &静脉输液应根据病情需要,有计划地安排输液顺序。若需加入药物,应注意配伍禁忌,使之摇匀,检查清晰度,若为刺激性强的药物应确知针头在静脉内方可使用。违反药物配伍禁忌,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 & & &10、未履行告知、协助义务
& & & &静脉输液时,医务人员应协助病人摆好体位,冬季勿暴露注射肢体,以免着凉。嘱病人如发生溶液不滴、注射部位肿胀或全身不适等情况及时告知,以便处理。未履行上述告知、协助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 & & &11、未按规定做好记录
& & & &静脉输液时,护理人员应在输液卡上记录所输液体时间和滴速并签名,将卡挂在输液架上。未按规定做,导致输错液体或病人,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 & & &12、未按规定使用静脉留置针
& & & &使用静脉留置针时需注意,固定要牢固,避免过松或过紧;注意保护有留置针的肢体,在不进行输液时,应避免肢体下垂姿势,以免由于重力作用造成回血堵塞导管(对能下地活动的病人,避免在下肢留置);每次输液前后,均应检查穿刺部分及静脉走行有无红、肿,询问病人有无疼痛与不适。如有异常情况,可及时拔除导管进行局部处理。对仍需输液者应更换肢体,另行穿刺。未遵守上述技术规范,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发生,可以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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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河网讯编者按  简单小病要输液,看一个感冒数百元……公众在感叹看病贵、看病难的同时,却忽略了一个严峻的事实――。  所谓过度医疗,是指由多种原因引起的超过疾病实际需要的诊断和治疗的医疗行为。  诺贝尔生理学和医学奖获得者卢贝亚曾这样描述:“原本是人与人之间的医学故事,变成了人与金钱和机器的故事。”在当前经济全球化与医药卫生领域腐败的全球性并存的情况下,过度医疗的存在,不但形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还恶化了,并对患者的生命造成化学性、物理性和生理性损害。  “过度医疗”系列报道,本报意在通过对过度医疗较为泛滥的领域进行、剖析,提示过度医疗的程度和存在方式,帮助患者走出过度医疗的怪圈,走上适度医疗的正确道路。 某医院,护士正在配液体。CFP供图  阅读提示  静脉输液,也叫“打吊针”或者“输水”。170多年前,一位苏格兰医师发现了这种通过静脉血管把药液送入人体的治疗手段,此后它得到广泛应用。  但是你可知道:每一次输液都可能存在输液不良反应?针头刺破血管的“安全次数”、“极限次数”是多少?药液进入人体,将把一些肉眼看不见的微粒带入血液中,这会带来哪些危害?  老病号打吊针找不到血管  每年春秋两季,患心脑血管病的老病号都要定期到医院输液,打点活血化淤药物“洗洗血”,其实没有任何价值,这种毫无意义的输液只会使血管受损。  转眼又是秋天,郑州市金水区的吴老汉又来到某区级医院,准备打吊针“洗洗血”。每年春秋两季定期到医院输液,成了吴老汉的“救命稻草”,他和家人坚信,这样做能降低血液黏稠度、疏通血管,防止血栓堵塞血管。  20多年前,吴老汉得了脑梗塞,经抢救命是保住了,却落下偏瘫后遗症。20多年间,老吴成为这家医院的常客,当年护理他的小护士已成为护士长,当年的主管医生已经当上了副院长。  一年两次的“保健输液”,让老吴成为该院的“名人”。护士们都知道,老吴的血管不好找,“哪一次输液不得戳个五六针才能扎进去”。  9月5日,老吴又一次来到医院,准备输液。“左手?右手?”老吴伸出双手,护士反复摩挲、拍打老吴的手背,只见一道道青色痕迹,却不见血管鼓出来。  “血管太硬,像钢丝一样。”小护士不敢下针。换胳膊上的静脉,两只胳膊各扎两针,针头刺进皮肤,血管总是跑,老吴没说啥,小护士已经急出一脸汗。  护士不行,护士长亲自出马,胳膊上的血管不行,就找脚背上的静脉。到底是护士长,一针见血,老吴长长舒了一口气。  老吴的主治医生说,针头反复刺穿血管,加之老吴血管壁硬化导致进针困难,这是老病号的常见现象。  “常见未必合理。”河南省护理学会脉输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巧芳认为,常年住院的老年心血管病人,如果某一部位的血管穿刺次数在100次以上,血管内膜可能有血栓形成,使血管闭塞。  杨巧芳说:“保健输液”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医学证据的支持,它的价值只能使血管受损。  滥用静脉输液已成医疗陋习  一种现象:郑州各大医院门诊输液室人满为患。住院病人必定输液,这成了通例。一组数字:多数国家的医院输液比例占45%,我国有些医院的比例高达90%。一种抱怨:静脉输液的护理占用了护士的75%。  相比“保健输液”的误用,感冒发烧、轻微腹泻打吊针,身体虚弱输点葡萄糖补补的做法,更是司空见惯。有些医生出于创收或迎合病人需求的心理,也乐于选择静脉输液。  专家认为,滥用静脉输液已成为严重的医疗陋习。据介绍,多数国家的医院输液比例占住院病人的45%左右,我国有些医院的比例高达90%。在郑州某大医院,护理部人员说:“住院病人输液率是100%,输液治疗时间占住院治疗时间的70%,也就是说,每一个住院病人必定输液。”河南省中医院提供的数字显示,我国护士工作时间有75%用于输液治疗。  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院长、中国安全注射联盟秘书处主任王克安教授表示,我国每年约注射50亿次,是全球最大的注射国,非安全注射行为非常突出。王克安教授所指的“注射”包括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两部分。有专家指出,其实这50亿次主要是指静脉注射。  有报告显示,70%用于医疗目的的注射是不必要的,或是可以通过口服途径给药代替。  北京天坛医院药剂科主任赵志刚表示,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滴注三种方式都是给药的有效途径。目前,大多数药物通过口服、静脉滴注都能发挥效用,只能口服或只能静脉滴注的药物是少数,仅能够肌肉注射的药物只有数十种。  “能吃药不打针,能打针不输液。这是上学时,老师传授的给药原则,它流传甚广,几乎成了一句顺口溜。但是,现在的情况不知怎么就改变了……”河南中医学院一附院护理部一位负责人欲言又止。  滥用静脉输液存在四大隐忧  隐忧之一:静脉输液本身存在风险  隐忧之二:静脉穿刺破坏血管  隐忧之三:静脉输液带来的微粒污染无可避免  隐忧之四:静脉输液带来抗生素滥用  “我希望在任期内,通过努力,能让静脉输液滥用的现状有所改变。”杨巧芳说,“静脉输液是一种侵入性操作,它虽然具有便于给药、有确切的治疗效果等很多优势,但同时又有导致并发症、严重疾病甚至死亡的潜在危险。”  隐忧之一静脉输液本身存在风险  河南中医学院一附院护理部主任秦元梅说,静脉输液治疗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给病人实施静脉输液治疗时,就应该告知输液不良反应的风险。比如,发热反应、急性肺水肿、静脉炎、空气栓塞等。  隐忧之二静脉穿刺破坏血管  国内有学者研究静脉输液穿刺的“安全次数”为不超过100次;“临界次数”约500次;“极限次数”约1000次。  换句话说,就是在某一部位的血管上,输液次数低于100次,对再次输液无影响,500次以下,相对安全;超过1000次,会对再输液造成困难,血管完全闭塞。  隐忧之三静脉输液带来的微粒污染无可避免  杨巧芳说,微粒指的是药液中肉眼观察不到的小颗粒杂质。微粒进入人体后,不能被机体吸收,将伴随人一生,在医学上称为“微粒污染”。较大的微粒可以直接栓塞血管,还可引起静脉炎、肺部肉芽肿、血栓形成,甚至危及生命。药品制备、安瓿割锯、配药、针头穿刺胶塞、空气污染均可引起微粒污染。输液总量大、时间长,输液过程中的微粒污染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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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现代保养报”重视最威望保养大众号(图一)转自:天使驿站静脉输液是指将无菌药液自输液瓶经输液管经过针尖输入到静脉。静脉输液不恪守静脉输液技能操作标准,致使病人逝世、伤残、器官损害、严峻功用障碍者,能够认定为医疗事故。1、未准确把握静脉输液的适应症或忌讳症。静脉输液前,应认清静脉输液的适应症与忌讳症。其适应症为:输入药物,医治疾病;弥补养分,供应热能;纠正水和电解质失调,保持酸碱平衡;增加血容量,保持血压;利消肿。其忌讳症为:不能经静脉路径给药的药物或输注的液体。静脉留置针适用于需长时刻输液者,静脉留置针资料柔软,不会对所留置的血管形成损害;维护血管,削减病人因重复受穿刺而形成血管的损害以及精力上的苦楚;为抢救供应有用的医治通道。违背上述技能惯例,形成严峻后果的,能够认定为医疗事故。2、输液前预备不充分。静脉输液前应做好输液前的预备作业。如病人输液前应排尿,防止输淮中上卫生间;预备好输液溶液(遵医嘱备药液)、打针盘、瓶套、开瓶器、小垫枕、止血带、胶布或输液贴、输液架,必要时备小夹板、纱带、束缚带等通常用品,以及输液器、纱布、备用针头,必要时备留置针与静脉帽等无菌物品。未做好上述预备作业,仓忙输液形成不良后果的,能够认定为医疗事故。3、未严格执行查对准则。静脉输液前应做好输液前核对作业。仔细核对药物(药名、浓度、剂量和有用期),查看药瓶有无决裂,药液是不是混浊、沉积或絮状物等。还应将用物带着床边,核对床号、名字,向病人解说,以获得协作。未仔细执行“三查七对”,输错病人;未仔细查看药品与液体质量,输入不合格液体,形成严峻不良后果的,能够认定为医疗事故。4、未遵从长时刻输液或给昏倒者、小孩输液的特别技能请求。对上述病人,需依据病况、输液量、年纪及协作状况挑选静脉。需长时刻输液者,留意维护和合理运用静脉,通常从远端小静脉开端,并有计划地运用,必要时运用静脉留置针。昏倒者、小孩不协作的病人可挑选头皮静脉输入,四肢输液时可用夹板固定等恰当束缚。病人有周围循环衰竭,四肢静脉不易穿刺者,可采用颈外静脉、锁骨下静脉、股静脉穿刺输液。未遵从上述操作惯例,形成严峻后果的,能够认定为医疗事故。5、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打针前,请求用2%碘酐和70%乙醇或仅用3%络合碘消毒瓶塞,依据医嘱加入药物,而且消毒打针部位的肌肤。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并发传染,形成严峻不良后果的,能够认定为医疗事故。需24小时接连输液者,天天替换输液瓶和输液器。不然,形成院内传染等严峻后果的,能够认定为医疗事故。6、不恪守操作标准,致使空气栓塞。静脉输液前,要将输液管内气体一次排尽,不能留有空气。输液前应查看输液器各联接部是不是联接紧密,不易滑脱;并要排尽输液管及针头内空气;药液滴尽前及时替换溶液瓶;加压输液时,不得脱离病人;输完后及时拔针或封管。未严格执行上述技能操作标准,致使空气栓塞,形成严峻后果的,可认定为医疗事故。7、药物严峻外渗未及时处理。静脉输液,在见有回血时,才干放松止血带和调理器,开端输液。在头皮内静脉输液时,打针如误写入动脉,则回血呈冲击波,推注药液阻力较大,且有些敏捷可见呈权枝散布状苍白,有的病儿呈现苦楚状或尖叫。输液过程中应加强巡视,耐性听取病人的主诉,紧密调查打针部位有无肿胀,针头有无脱出、阻塞或移位,输淮管有无歪曲受压,输液速度是不是适合以及进处理,引起严峻后果的,能够认定为医疗事故。8、输液过快。留意操控输液速度。依据病人的年纪、病况、药物的性质调理滴速:通常成人40--60滴/分,孩童20--40滴/分;年迈、体弱、婴幼儿、心肺疾病人输液速度宜慢;高渗盐水、含钾药物、升压药输入速度可稍快。头皮内静脉输按病况和年纪调理滴速,通常不超越20滴/分。输液过快,形成病人心衰或别的严峻后果的,能够认定为医疗事故。9、未留意配伍忌讳。静脉输液应依据病况需求,有计划地组织输液次序。若需加入药物,应留意配伍忌讳,使之摇匀,查看清晰度,若为刺激性强的药物应确知针头在静脉内方可运用。违背药物配伍忌讳,形成不良后果的,能够认定为医疗事故。10、未实行奉告、帮忙责任。静脉输液时,医务人员应帮忙病人摆好体位,冬天勿露出打针肢体,防止着凉。嘱病人如发作溶液不滴、打针部位肿胀或全身不适等状况及时奉告,以便处理。未实行上述奉告、帮忙责任,形成不良后果的,能够认定为医疗事故。11、未按规则做好记载。静脉输液时,保养人员应在输液卡上记载所输液体时刻和滴速并签名,将卡挂在输液架上。未按规则做,致使输错液体或病人,引起别的严峻后果的,能够认定为医疗事故。12、未按规则运用静脉留置针。运用静脉留置针时需留意,固定要结实,防止过松或过紧;留意维护有留置针的肢体,在不进行输液时,昼防止肢体下垂姿态,防止因为重力效果形成回血阻塞导管(对能下地活动的病人,防止在下肢留置);每次输液前后,均应查看穿刺有些及静脉走行有无红、肿,问询病人有无痛苦与不适。如有异常状况,可及时拔除导管进行有些处理。对仍需输液者应替换肢体,另行穿刺。未恪守上述技能标准,致使病人不良后果的发作,能够认定为医疗事故。-THE END-(图二)现代保养报我国保养第一报 最威望保养大众号(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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