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附近哪有给儿童看病的打点滴图片3周岁儿

6岁儿童打点滴后死亡 因没挂号没交费托人看病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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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支原体感染,几分钟的点滴注射后,不满6岁的鑫鑫(化名)就出现不适反应并且抢救无效死亡。
鑫鑫的奶奶和姥姥在医院门前痛哭,悲痛不已 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 记者 张诗尧 摄
原标题:没挂号没交费托人看病6岁娃打点滴后死亡
事发沈阳广济中西医结合医院
律师:如没消费而看病,医院责任可减小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 记者 徐征)一场支原体感染,几分钟的点滴注射后,不满6岁的鑫鑫(化名)就出现不适反应并且抢救无效死亡。
因为鑫鑫的小姨在医院工作,鑫鑫被送到小姨所在的医院。因为未交医药费,没有就医诊断书、没有任何就医花费等证明,家属和医院在事故责任上出现了分歧。
小姨在医院孩子看病没挂号,也没有诊断书
近段时间,鑫鑫总是咳嗽,还伴有咳痰。1月2日上午,鑫鑫被父母带到小姨工作的医院&&沈阳广济中西医结合医院就医。
鑫鑫的小姨金女士回忆当初的就医经过。金女士当天并没有上班,为了陪孩子,特意一早赶来医院。
&鑫鑫做检查和打点滴都是医生口头叮嘱的,没有开具就诊单据。&金女士说,2日9时许,金女士领着鑫鑫开始抽血,要进行血常规和支原体的化验,&化验结果下午1点才能出来,所以上午我们抽完血后,就各自回家,打算下午1点一起来医院领化验单。&
13时许,金女士在医院3楼从同事那里领了化验单,并请3楼一位姓徐的医生看后,告知鑫鑫属于支原体感染,需要挂点滴。
金女士表示,徐医生口头给出了点滴的配药成分,其中包括250毫升葡萄糖,0.6克红霉素,少量碳酸氢钠。
&因为我跟徐医生不熟悉,所以又到1楼一位姓王的医生那里问配方,王医生让我再加30毫克的氨溴索和50毫升盐水,我想确认一下药剂和用量,特意重复询问了一次,所以对药剂名和用量记得很清楚。&金女士接着返回三楼护士站,在那里用小卡片写下了药剂和药量交给一名护士,并交代&孩子打完针后,就补交医药费&,护士当场给配药后,护士长给鑫鑫挂了点滴。整个问药配药过程中,鑫鑫在父母的陪同下,一起在病房里等待。
注射一分多钟出现不适,孩子抢救无效死亡
鑫鑫的爸爸王先生回忆,护士长刚给鑫鑫扎完点滴一分多钟,就看见鑫鑫用双手使劲抓头发,身体抽搐,表情痛苦,&我大声喊是不是药物过敏了,让护士长给拔针,护士长说这个药不过敏,可以再观察看看,但我看孩子太难受了,就给他拔针了,接着孩子就口吐白沫。&
医院给鑫鑫进行了紧急抢救后,鑫鑫的情况没有好转,鑫鑫于16时许被120急救车送往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救治。
经过27个小时的抢救,仍无法挽回鑫鑫的生命。鑫鑫的死亡医学证明书上&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写着:患儿因过敏性休克2小时、心肺复苏术后1小时为主因,入住我院第二PICU,入院时患儿病情危重,给予积极的抢救措施,病情仍不可逆性进展,最终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
&孩子死得太惨了,全身都是管子。&回忆孩子最后一面时,王先生痛苦地说。
当记者问为什么孩子看病没走正常就医程序时,鑫鑫爸爸说,因为孩子小姨在医院,能行点方便,让孩子少遭点罪,早点治病,治病费用过后再补,没想到出事了。
&孩子毕竟是在医院打针了&
鑫鑫离去后,他的爸妈和小姨找到医院。金女士说:&医院说我们拿不出诊断书、用药单、收据等相关证明,不能确定注射用药就是从医院拿来的,这点我接受不了,我们不知道孩子得的什么病,咋给他在外买药?更何况,如果在外买药了,孩子又何必来医院打针,我自己就能给他打针!&
另外,鑫鑫的家人表示,孩子在医院就医打针已经是事实,孩子在打针前没有进行试敏等措施,如果医院对就医、取药、配药过程有怀疑,可以调取监控录像。
18时许,鑫鑫的爸爸告诉记者,医院监控录像被调出,监控中显示,鑫鑫的用药确实出自医院。
没建立医患关系
属私人行为
沈阳广济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王宇欣称,鑫鑫因为小姨是该院的见习医生,未经医院挂号、医生诊查、开处方及处置,私自与内科病房护士、护士长对其进行输液处理,出现严重不明原因反应,院方已经解除鑫鑫的小姨见习医生资格、相关护士长、护士给予停职,并将此事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同时已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王宇欣表示,鑫鑫的小姨利用私人关系找医院员工给鑫鑫看病,违反了医疗操作疗程,属于私人行为,&如果家属一定要我们赔偿,就要拿出相关证明,比如医院的诊断书、用药单等,管理部门觉得是我们的问题,我们会承担。&
从症状上推断
很可能是过敏
记者从专业人士处了解到,红霉素、氨溴索在注射前不需要进行试敏,鑫鑫已经近6周岁,对于当时医生给鑫鑫开的注射用药和用量,该人士表示也没有问题。
&不需要试敏、很少出现不良反应,不代表绝对安全,这与患者的身体情况有关。从孩子当时的反应推断,孩子很可能是过敏了。&该专业人士说。
该人士建议,因为没有明确的诊断书、处方、收据等证明,家属想要了解孩子的死因,应该进行尸检,家属可以根据尸检结果商谈责任问题。
医院监管不力
形成侵权行为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澍表示,医院不能因为孩子在就医过程中没有花费、没有诊断书、处方等相关证明就推脱责任。
而患者家属在就医前确实存在没有消费而看病的行为,医院的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减小比例。
王澍说,除此以外,因为医院的疏忽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致使在院内发生违规操作的行为。
责任的追究有&合同关系&和&侵权行为&两种承担方式,家属如果没与医院建立合同关系,在事实医治存在的情况下,可追究&侵权责任&,医院承担的责任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定。
就医找关系有风险
业内专家表示,找熟人看病,在一定程度上能享受到特殊待遇,但也存在弊端。
看病需要理性的态度,医生给熟人看病,难免在诊断时受到感情的束缚,会干扰诊断。作为治病救人的医生,本着对患者负责的态度应该细致地进行必要的检查,如果因为是熟人,为了省钱而漏查某些项目,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对这种后果带来的影响也难以划分责任。
同时,找关系进出就诊检查,对其他患者是不公平的,这些人往往不排队,直接被熟人带到医生处看病,这种&插队&延长了其他患者的等待时间。
家属医院前设灵堂
警方介入已撤除
昨日10时30分许,家属将孩子的灵堂摆在医院门前,孩子家属称,希望通过这种做法让医院重视这次意外,并且积极与家属商谈。
昨日下午,在派出所管理下,设在医院门前的灵堂已经撤除。
据了解,国家卫生计生委去年年末联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从2013年12月起将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行动将就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惩。
针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方案》提出,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现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PN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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