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险证上的照片要加盖钢印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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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1、《郴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郴政办发【2008】2号
2、《关于执行201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郴人社发〔2011〕32号
3、《关于调整郴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治疗确认标准与费用报销范围的通知》郴人社发〔2011〕64号
4、《关于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39号)&
5、《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郴人社发【号
6、《关于调整2016年城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郴人社发【号
一、参保对象:户籍在桂阳的城镇居民
二、缴费标准(2016年):120元/年.人,其中复转军人、新生儿中途参保为570元/年.人
三、缴费期限:每年9月1日-11月30日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金。
四、缴费办理:&每年9月1日前,参保居民将下年度个人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存入本人社会保障卡,由银行代扣代缴参保费用或到社区缴费。
住院就医程序
一、县内住院
(1)身份证(户口本)到定点医院就医
(2)定点医院进行身份核对后办理住院
(3)与定点医院结清自付费用后办理出院
二、转郴州市住院:
1、到县内二级医院申请办理转诊转治;
2、选择能联网结算的医院治疗;
3、携带患者的身份证(户口本)、《转诊转治申请表》到县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站办理异地联网结算手续;
4、住院三天内,持患者身份证(户口本)、《转诊转治申请表》到住院医院的结算窗口进行登记;
5、出院时在住院医院完成医疗费用报账结算。
三、转郴州市外住院:
1、到县内二级医院申请办理转诊转治;
2、携带患者身份证(户口本)、《转诊转治申请表》到县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站办理转院核报手续;
3、住院后持《转诊转治申请表》到住院医院的医保科室加盖公章;
4、出院时自行结清医疗费用,出院后30日内携出院证、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疗费收据、《转诊转治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患者银行账户到县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站报帐。
住院医院费用结算
一、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
(1)自付费用(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规定由参保人员自付的费用)
(2)转诊转院增加的比例自付费用
(3)起付标准费用
(4)共付段自付费用
(5)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
二、住院起付标准
年度内第一次住院
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乡镇卫生院
按医院级别
支付,但累计
不超过800元
三、共付段支付比例&
乡镇卫生院
起付标准以上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四、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20000元。
五、转外住院自付比例:转郴州市外住院的患者,个人先自付10%,再按三级医院自付比例计算。
六、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下列情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一)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吸毒、他伤;未按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受到的伤害;自己不慎受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为他人工作期间受到的意外伤害或故意伤害;整形、整容就医的
(二)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三)因未缴费、违规等原因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未经批准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急救、抢救除外)以及外购药品费用。
(五)在县内就医,未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县外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
(六)转外住院,出院后30天内未申报的医疗费用
(七)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单病种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宫颈癌、乳腺癌、耐多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唇腭裂、甲状腺功能亢进、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
脊柱炎等26个病种,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结算标准见《郴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先心病等26种重大疾病单病种结算标准》(郴人社发【号)。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特殊门诊
一、特殊门诊病种(32种):恶性肿瘤,尿毒症,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风心病(心功能Ⅲ级),哮喘,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及神经系统等并发症之一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肝硬化,精神分裂症,血栓闭塞性脉管炎,肾病综合症,帕金森氏综合症,柯兴氏综合症,重症肌无力,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垂体瘤,克隆病,癫痫,慢性心力衰竭,痴呆,泛发性银屑病,冠心病合并心梗,多发性骨髓瘤,多发性硬化,肝豆状核变,系统性硬皮病。
二、费用报销范围:只限控制治疗及治疗用药,检查诊断费自理。
三、费用报销标准:在各病种限额标准内,个人自付30%。
四、申报期限和待遇享受期限
1、每年的1月办理特殊门诊申报和审批,待遇期为当年的1月1日-12月31日。符合所规定的疾病,且达到相应疾病的认定标准,提供病历资料为三年内的,当天办结。
2、住院期间不能享受特殊门诊待遇,并相应核减住院天数的待遇。
3、3月1日前,申请人持批准的《特殊门诊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到所选的定点药店办理药品领取手续,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五、申请特病门诊所需病历资料
近期(三年内)住院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诊断书、相关的检查报告单等,并须医院病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关于新闻记者证加盖钢印注意事项的通知
&&&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发出《关于新闻记者证加盖钢印注意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新闻机构在新闻记者证加盖本单位钢印时,注意避开二维码,以免钢印破坏了照片下方二维码的完整性,致使二维码无法被智能手机等识别设备识别。下面是通知全文&&
关于新闻记者证加盖钢印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新闻机构:
&&& 近期,少数新闻机构领取新闻记者证后,在证件照片处加盖本单位钢印时,钢印破坏了照片下方二维码的完整性,致使二维码无法被智能手机等识别设备识别,影响新闻记者证的二维码识别。
&&& 请新闻机构今后在新闻记者证加盖本单位钢印时,注意避开二维码,可在照片左侧或右侧加盖本单位钢印后,使用智能手机扫描检测二维码识别效果。请出现新闻记者证二维码无法识别问题的新闻单位,持出现问题的新闻记者证到发证机关更换新的新闻记者证(不需提供申请材料)。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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