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慢性病证怎么办理有哪些好处

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咸医改【2000】3号) 2、《关于调整市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咸医改[2006]1号) 受理条件 (一)普通慢性病配额: 服务对象:当年已缴费且享受慢性病待遇单位及个人。 (二)大病购药: 服务对象:当年已缴费且享受慢性病待遇单位及个人。 申报材料 (一)普通慢性病配额: 所需资料:有效慢性病证、医保卡。 (二)大病购药: 所需资料:相关住院病历、检查单等医疗文书。 办理流程 (一)普通慢性病配额: 办理程序: 1、慢性病证需按自然年度2年审核一次,退休不需再审; 2、根据本人所评定慢性病病种配额标准实行年定额配额,多种慢性病只对其中一种较重病种标准配额。配额标准: (1)糖尿病、风心病、高心病、其它心脏病、前列腺疾病、痛风、风湿性疾病、红斑狼疮、硬皮病年定额配额退休人员1500元、在职人员1200元,当年每住院一次均减少配额300元; (2)结核病、高血压2级、脑梗塞、脑出血、肺气肿、老慢支、支气管哮喘、年定额配额退休人员1200元、在职人员900元,当年每住院一次均减少配额250元; (3)慢性胆囊炎(结石)、泌尿系结石、盆腔炎、子宫肌瘤、颈腰椎病、慢性萎缩性胃炎、银屑病等年定额配额退休人员800元、在职人员600元,当年每住院一次均减少配额200元; 3、按上述年配额标准在6号窗口配额。 (二)大病购药: 办理程序: 1、大病病种:各类恶性肿瘤、再障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药物)、肾衰(尿毒症型)、慢性肾炎、多囊肾、脑溢血脑梗手术、脑瘫风瘫、丙肝、各类心脏手术; 2、初次申请大病购药,需出具与病情用药所需的相关有效住院病历、检查单等医疗文书,经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开具购药单; 3、医管科负责人签字; 4、分管领导签字(因公外出委托其它人员代签); 5、医管科窗口配额,定点药店刷卡购药。 办理时限 1、慢性病配额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2、大病购药申请时间:每月初第二周(节假日顺延)。 办理部门/机构 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咸宁长安大道28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二楼6号窗口。 办公咨询电话: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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