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瑞沙广东省公费医疗报销手续是否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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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一)
发文单位:卫生部 财政部文  号:卫公医发[1994]第1号令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一、抗感染类
  1.抗微生物药物:①抗生素:青霉素注射剂(钠、钾盐),青霉素V片剂,普鲁卡因青霉素注射剂,苄星青霉素注射剂,苯唑西林注射剂(钠盐),氯唑西林注射剂,氨苄西林注射剂(钠盐),阿莫西林(胶囊),哌拉西林注射剂(钠盐),氨苄西林-舒巴坦联合注射剂(钠)盐),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联合注射剂、片剂,头孢氨苄胶囊,头孢拉定片剂,头孢唑啉注射剂(钠盐),头孢呋辛注射剂(钠盐),头孢噻肟注射剂(钠盐),头孢他定注射剂,庆大霉素片剂、注射剂(硫酸盐),妥布霉素注射剂(硫酸盐),丁胺卡那霉素注射剂(硫酸盐),大观霉素注射剂(盐酸盐),四环素片剂(盐酸盐),土霉素片剂(盐酸盐),多西霉素片剂、胶囊,氯霉素片剂、胶囊、注射剂(琥珀酸盐),红霉素片剂、注射剂(乳糖酸盐),麦白霉素片剂、胶囊,去甲万古霉素注射剂(盐酸盐),克林霉素胶囊、注射剂(盐酸盐),磷霉素注射剂,多粘菌素E片剂、注射剂;②合成抗菌药:磺胺嘧啶片剂、注射剂,甲氧苄啶片剂、注射剂,复方磺胺甲基异恶唑片剂、注射剂,吡哌酸片剂,诺氟沙星片剂、胶囊,环丙沙星片剂,注射剂;③抗结核病药:异烟肼片剂、注射剂,链霉素注射剂(盐酸盐),利福平胶囊、胶丸,利福喷汀片剂、胶囊,乙胺丁醇片剂(盐酸盐),对氨基水杨酸钠注射剂,吡嗪酰胺片剂,丙硫异因胺片剂;④抗麻风病药:氨苯砜片剂,醋氨苯砜注射剂,氯法齐明胶囊;⑤抗真菌药:氟康唑片剂、注射剂,酮康唑片剂,咪康唑注射剂、软膏、阴道栓剂、片剂,氟胞嘧啶片剂、注射剂、胶囊,两性霉素B注射剂,制霉菌素片剂;⑥抗病毒药:阿昔洛韦注射剂、片剂,利巴韦林注射剂、片剂、滴眼剂,阿糖腺苷注射剂(单磷酸盐)。
  2.抗寄生虫药物:①抗疟疾病药:青蒿琥脂片剂、注射剂,氯喹片剂、注射剂(磷酸盐),乙胺嘧啶片剂、膜剂,哌喹片剂(磷酸盐),咯萘啶肠溶片、注射剂(磷酸盐),奎宁片剂、注射剂(磷酸盐、盐酸盐),磺胺多辛片剂,伯氨喹片剂(磷酸盐);②抗阿米巴虫病药、抗滴虫病药:双磺喹啉片剂,依米丁注射剂(盐酸盐),甲硝唑片剂、泡腾片、注射剂、栓剂,巴龙霉素片剂(盐酸盐);③抗黑热病药:喷他脒片剂、注射剂,葡萄糖酸锑钠片剂、注射剂;④抗肠道蠕虫病药:甲苯咪唑片剂,阿苯哒唑片剂,左旋咪唑片剂、糖浆,噻嘧啶片剂、软膏,哌嗪片剂、糖浆(枸橼酸盐),氯硝柳胺胶囊;⑤其他抗寄生虫药:吡喹酮片剂,硫氯酚片剂、胶囊,乙胺嗪片剂(枸橼酸盐)。
  二、心血管类
  1.抗心绞痛药:硝酸甘油片剂、注射剂、贴片、气雾剂,硝酸异山梨酯片剂、注射剂、缓释片,单硝酸异山梨醇酯片剂,硝苯地平片剂、缓释片、胶囊,地尔硫■片剂、缓释片(盐酸盐)。
  2.抗心律失常药:奎尼丁片剂(硫酸盐),普鲁卡因胺注射剂(盐酸盐),丙吡胺片剂(盐酸盐)、胶囊,安搏律定片剂,美西律片剂(盐酸盐),乙吗噻嗪片剂,普罗帕酮片剂、注射剂(盐酸盐),普萘洛尔片剂、注射剂(盐酸盐),阿替洛尔片剂,美托洛尔片剂、注射剂(酒石酸盐),溴苄铵托西酸盐注射剂,胺碘酮片剂、注射剂(盐酸盐),维拉帕米片剂、注射剂(盐酸盐)。
  3.抗高血压药:可乐定片剂(盐酸盐),甲基多巴片剂,利血平注射剂,哌唑嗪片剂,酚妥拉明注射剂(甲磺酸盐),酚苄明片剂,卡托普利片剂,依那普利片剂,吲达帕胺片剂 ,米诺地尔片剂,双肼屈嗪片剂(硫酸盐),二氮嗪注射剂,硝普钠注射剂,尼群地平片剂。
  4.抗心力衰竭药:洋地黄毒甙片剂,地高辛片剂、注射剂,毛花甙C注射剂,去乙酰毛花甙注射剂,毒毛花甙K注射剂。
  5.抗休克药:异丙肾上腺素注射剂(盐酸盐),肾上腺素注射剂(盐酸盐),多巴胺注射剂(盐酸盐),多巴酚丁胺注射剂(盐酸盐),间羟胺注射剂(重酒石酸盐),去甲肾上腺素注射剂(重酒石酸盐),甲氧明注射剂(盐酸盐),苯福林注射剂(盐酸盐)。
  6.调血脂药:吉非贝齐胶囊,阿西莫司片剂,非诺贝特片剂。
  7.抗血小板药:双嘧达莫片剂、注射剂。
  8.抗凝、溶栓药:华法林片剂,醋硝香豆素片剂,肝素注射剂,尿激酶注射剂,*链激酶注射剂。
  9.其他药:阿司匹林片剂,阿托品注射剂(硫酸盐),三磷腺苷注射剂,利多卡因注射剂(盐酸盐),硫酸镁注射剂,苯妥英钠注射剂,氯化钾片剂、缓释片、注射剂,氢氯噻嗪片剂,氨苯喋啶片剂,门冬氨酸钾镁片剂、注射剂,呋塞米片剂、注射剂、布美他尼片剂,螺内酯片剂,山莨菪碱注射剂(氢溴酸盐),阿米洛利片剂,罂粟碱注射剂(盐酸盐)。
  注:“*”为进口药。卫生部 财政部
您的位置:&&&&> 正文公务员看病报销问题,知道的过来看一下?_百度知道8月起,这15种高价药品可报销了
发布日期: 09:24:02信息来源:《钱江晚报·今日桐乡》作者:记者 陈松 通讯员 王红卫
  一场严重的疾病,会让患者承受无限的痛楚,也会让整个家庭承受高价医药费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甚至可能从此跌入贫困的深渊。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明起15种高价药品将被纳入到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此能为不少大病患者减轻医疗负担。
  这15种药物分别是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ATG-FreseniusS、赫赛汀、诺其、美罗华、类克、福斯利诺、泰欣生、索马杜林、复泰奥。这些药物多数为进口的抗癌药,部分可治疗类风湿、骨质疏松等,价格非常昂贵。
  报销额度是多少?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市民,报销比例起付线为1.5万元,在1.5万元到5万元之间的费用,报销比例为55%,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0%,上不封顶。
  举个例子,参加职工医保的小王因患病需要服用格列卫,成人一般一个月服用2盒,1盒格列卫的价格是1.08万元,生产企业承诺连续购买3个月后赠送9个月的药品,那么一年需要花费6.48万元。
  这6.48万元怎么报销呢?其中超过1.5万元不到5万元的部分,也就是3.5万元按照55%的比例报销,可报销19250元。超过50000元的部分,也就是14800元按照70%的比例报销,可报销10360元。加起来,小王一年总共可以报销29610元,将近总费用的50%。
  怎么结算?
  在使用格列卫之前,小王需要由经治医生(为Ⅱ级及Ⅱ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专业科室)提出申请,医院审核同意后,报人社局备案,可在定点医疗机构配药或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
  那么要如何结算呢?若小王是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和浙江省异地&一卡通&联网医院购买的格列卫,可用市民卡直接结算。
  若他选择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格列卫,自费后可凭发票、病历本、外配处方、市民卡、备案表等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窗口办理报销。
  另外,转外治疗后,按基本医疗保险转院有关规定,小王需要先自费一定比例,剩余费用再纳入大病保险结算范围。其中,转往杭州、上海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由个人先自费10%;转往杭州、上海以外当地定点三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由个人先自费20%;在其他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由个人先自费30%。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1日起至7月31日发生的这15种大病药品费用,也可以按照上述报销额度和结算方式进行报销。
  据了解,上述15种药品也被列入了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市民,今年1月1日起使用上述15种药品的费用同样可以报销,报销起付线为18386元,按55%至70%的分段比例报销。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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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费医疗等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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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申请办理公费医疗证
广东省地质勘查局机关公费医疗是委托局机关服务中心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业务。根据省公医办的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新调入人员、新招在编的合同工、接收转业干部或毕业生等,应在干部职工到职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公费医疗证。指定医院可选择一间市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及一间区级或区以下医疗机构;享受处级及以上医疗待遇的干部,可多选一间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公费医疗证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㈠新录用的公务员、调入人员或接收毕业生
1、工作调动介绍信;
2、工资转移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的录用、转任通知或《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㈡新招在编的合同工(机关工勤人员)
1、劳动保障厅或人事厅的招工文件;
2、《省直党政群机关、依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变动情况表》或《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㈢转业干部
1、军队转业报到通知;
2、行政介绍信;
3、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
㈣招收的异地参军复退军人
1、劳动保障厅或民政厅的有关文件;
2、《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
二、公费医疗证遗失、损坏怎么办
公费医疗证遗失、损坏需申请补发,应由个人填写《补办公费医疗证申请表》,讲明原因,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查属实并加具意见后,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公医办业务科申请补领。业务科在接到申请时登记申请人的资料并在《补办公费医疗证申请表》加具医疗证补办日期,单位经办人持《补办公费医疗证申请表》并按约定的时间前来补办,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三、职务提升怎样申请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干部因职务提升,享受的医疗待遇相应提高,需换发医疗证,应由单位填写《省直单位公费医疗办证人员登记表》或《代管单位公费医疗办证人员登记表》及医疗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及原医疗证:
㈠因职务提升的,提供任命机关的任命通知书;
㈡高级知识分子享受处级医疗待遇的,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
㈢高级知识分子符合相关规定享受厅局级医疗待遇的,需填写《高级知识分子享受速诊医疗待遇登记表》并盖章,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⒈“副高”技术职称高级知识分子,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及聘任书、工资档次证明;
⒉“正高”技术职称高级知识分子,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⒊享受特殊津贴专家,提供特殊津贴证书;
⒋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提供国家科委或人事部批文。
四、退休时怎样办理相关医疗待遇
退休人员办理相关医疗待遇,需换发医疗证,必须提供退休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原医疗证办理。
五、怎样变更指定医疗单位
因单位或家庭住址搬迁、病情需要、年满14周岁的子女,由原定点的儿童医院改为其他公医定点医疗单位、离休干部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指定医院的,须换发医疗证,由使用医疗证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搬迁后的户口簿或医院建议转(入)院证明及原医疗证,单位经办人核实后填写《省直单位公费医疗办证人员登记表》或《代管单位公费医疗办证人员登记表》办理。
六、怎样办理疗养申请
干部因病情需要而且符合疗养条件的,凭原治疗单位填写的疗养申请单、所在单位同意证明、疗养院同意接收的通知办理核准手续。疗养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如病情需要延长疗养期的,仍应提供上述三方证明,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注销医疗证
干部职工因调出、退职(病退除外)、离职、开除、死亡、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需注销医疗证,医疗证使用人或家属必须将医疗证交回给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填写《省直单位公费医疗办证人员登记表》或《代管单位公费医疗办证人员登记表》,并附上申请注销的医疗证办理。
八、怎样申请办理家属统筹医疗证
㈠家属统筹医疗证的申请、注销、补办,变更指定医院应填写《家属统筹医疗人员办证登记表》及医疗证,由单位经办人到省社保局公医办申请办理,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⒈符合申请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新生儿,应在出生一个月后,六个月内,凭单位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⒉新调入干部、职工的家属,应在干部、职工办理公费医疗证的同时办理家属统筹医疗证,新入户者应在入户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其中:子女凭单位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办理;年龄满50周岁的配偶或父母凭单位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和户口所在地一向没有经济收入证明申请办理。
㈡为防止有病时参加,病愈退出等现象发生,不受理中途参加家属统筹医疗的申请。
㈢年满18周岁仍在读高中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可按以下规定办理延长享受统筹医疗手续:
⒈仍在读高中的,可凭单位和就读学校证明、统筹医疗证办理延长享受统筹医疗至高中(含职中、技校)毕业手续,但延长享受统筹医疗的年龄不得超过二十周岁;
⒉因病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单位同意证明,申请保留统筹医疗。
㈣因干部职工调出、退职(病退除外)、离职、开除、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已注销医疗证,或家属死亡、年满18周岁(仍读高中除外)等,需注销医疗证,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家属统筹医疗人员办证登记表》,并附上申请注销的医疗证办理。
(局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 汤国富)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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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景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和维护广东省直属单位及广州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
广东省直属单位及广州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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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文件
穗公医[1994]第02 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直属单位及广州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享受公费医疗单位:
&&& 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更好地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克服浪费,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强化医疗单位、享受单位和个人参与公费医疗管理的责任,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共同管理好公费医疗,合理地利用医药卫生资源,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势头,现将《广东省直属单位及广州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 广州市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
&&&&&&&&&&&&&&&&&&&&&&&&&&&&&&&&&&&&&&&&&&&& 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
广东省直属单位及广州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粤府[1994]64号《批转广东省医疗制度改革调研小组关于广东省直属单位及广州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而实行的一项社会医疗保健制度,这次对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改革,主要是在现行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以兴利除弊,控制医疗费用急剧上升的势头,进行管理办法的改动和调整,为下一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过渡到医疗保险制度创造条件。
&&& 第三条& 为了保障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完善管理办法,减少浪费,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干部职工的健康水平的原则,由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实施管理和监督。
&&& 第四条& 建立有效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实行医疗费用由国家、享受单位、医疗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强化医疗单位、享受单位和个人参与公费医疗管理的责任,调动和发挥多方面管理的积极性。
&&& 第五条& 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医疗原则,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的原则,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 第六条& 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和个人,既有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权利,又有责任维护、遵守公费医疗规章制度的义务。要切实加强对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思想教育,纠正和抵制利用公费医疗搞不正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 改革的主要内容
&&&& 第七条& 为保证干部、职工基本医疗需要,严肃公费医疗经费定额管理制度,根据上年度实际开支水平,剔除不合理增长因素,增加合理增长的因素,并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逐年核定公费医疗经费定额。
&&& 第八条& 财政、单位、医院共同承担公费医疗经费管理的责任。主要是:
&&& 一、持医疗证看病的单位,公费医疗经费定额的80%由公费医疗办公室统一管理,用于支付干部职工在定点医疗单位门诊、住院的医疗费。这部分经费年终结算时如有结余,医疗单位和享受单位各得结余部分的50%。医院所得部分可用于改善医疗条件和集体福利;单位所得部分作为“医疗基金”结转使用。如果超支其超支部分,则由财政、单位、医院按“五、四、一”比例分担。分担办法:医院按医疗记账发生金额所占比例计算,由公费医疗办公室支付医疗费时扣缴;单位暂按人头数分摊超支金额的所占比例计算缴交(实行记账单后,则按实际开支数计算结余和超支);财政负担部分则按规定比例核拨给公费医疗办公室。
&&& 二、公费医疗定额经费的20%由公费医疗办公室按办证人数拨给单位作为“医疗基金”由单位掌握,用于支付:1、超过个人自负医疗费保护线以上部分;2、特殊病种个人自负部分(即指: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公伤、法定职业病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3、按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属于零星报销的医疗费;4、个人医疗费补贴;5、机关(学校)医疗室的医药费补贴等。
&&& 三、异地安置(指本省各市、县及外省)的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按核定的医疗费定额,包干给单位管理使用,不退不补。
&&& 四、缴费医疗单位,其人年均医疗费开支超过定额标准时,超出部分由医疗单位负担10%,其余部分由缴费单位按人头数平均分摊负担。
&&& 五、公费医疗经费自行包干管理的单位按规定的公费医疗费定额标准自行管理,结余留用,超支自理(这些单位持医疗证的退休人员仍按第二章第八条中“一”的要求内容执行)。中央驻穗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仍按以往的办法不变。
&&& 第九条& 实行个人自负少量医疗费的办法。本着即使干部职工能够承受,又要起到费用控制作用的原则,在给予适当补贴和划定保护线的前提下个人少量自负医疗费。其主要做法是:
&&& 一、个人自负医疗费的比例:在职干部职工门诊医疗费自负20%,住院医疗费10%;退休干部职工门诊医疗费自负10%,住院医疗费自负5%。
&&& 二、医疗费补贴办法:实行定额补贴,即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务与年龄两项因素之和确定:按职务确定的每月补贴标准,省级干部10元,厅级干部7元,处级干部5元,科级以下干部职工3元(以上包含享受同级待遇的人员);按年龄确定的每月补贴标准,30岁以下人员3元,31岁至45岁的人员5元,46岁至60岁的人员7元,61岁以上人员10元。
&&& 三、个人自负医疗费保护线:在职干部职工一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合计超过500元的,退休干部一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合计超过400元的(按门诊、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之和计算),所超部分年终(即每年十二月二十日为当年结算日期,二十一日以后为来年结算日期)由单位按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报销范围核报。
&&& 第十条& 特殊人群和病种不实行个人自负医疗费。主要有:
&&& 一、特殊病种:是指国家规定的甲种传染病(即鼠疫、霍乱)、工伤、法定职业病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个人自负部分可凭医院诊断证明及收据回所在单位实报实销。
&&& 二、老红军、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不实行个人自负医疗费办法,也不发给个人医疗费补贴,医疗费实行定额管理,并按公费医疗管理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记账报销。
&&& 第十一条& 加强对家属统筹医疗的管理。家属统筹医疗每人每月缴交统筹医疗费10元,个人自负比例门诊医疗费20%,住院医疗费10%。不实行保护线,按核定的年医疗费定额标准,超支部分,实行财政和单位五:五分摊的办法。
第三章& 医疗证的使用
&&&& 第十二条& 医疗证是享受公费医疗患者门诊、住院治疗医疗费记账时的凭证,属有价证件性质,必须认真保管好。凡享受人员调入或调出单位时,要及时领取和注销。医疗证一但遗失,按以往规定的要求补发和处理。
&&& 第十三条& 凡持医疗证的患者诊病和计价时,必须主动出示医疗证,以便核对。并按门诊、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自负比例以及免收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的标志,向个人收取自付部分和免收医疗费。凡用先进医疗仪器做特殊检查和治疗的患者,仍按市医办[1993]18号文规定执行。个人自负检查、治疗费不实行保护线。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 第十四条& 卫生、财政、物价及公费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对公费医疗享受单位、医疗单位的监督检查制度。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个人和医疗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费医疗管理部门的规定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 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必须到定点医院就诊,凭医疗证及记账单记账,并持医院开的收据和病历回所在单位登记自负医疗费金额,超过保护线定额的部分由单位给予核实报销。并由享受单位定期公布人员医疗费开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挂号费、自费药品及其他不属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不分干部类别,一律个人自负。这些项目的自负金额不属保护线范围。
&&& 第十五条& 公费医疗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 一、对医疗单位、医药销售单位药品购销范围、医疗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二、对医疗单位、公费医疗享受单位执行公费医疗人员享受范围、经费使用开支范围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三、对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医药费报销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 第十六条& 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检查考核,对模范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成绩突出的医疗单位、享受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 第十七条& 医疗单位、享受单位和个人违反公费医疗规定,造成公费医疗管理不良后果和医疗费浪费的,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违纪金额一至五倍的罚款,对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 第十八条 &各县级市可参照《广东省直属单位及广州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广州市公费医疗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
&&& 附件:1.广东省计划生育手术费项目(略)
&&&&&&&&& 2.职业病种类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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