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武汉城镇居民医保疗保险不准办理重症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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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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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已经开始,新一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到底有啥调整?12月1日,记者就市民一些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已经开始,新一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到底有啥调整?12月1日,记者就市民一些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一问: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怎样?
  答:2016年度城乡医保总筹资标准为740元/人(其中大病保险3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540元/人(含大病保险20元/人),个人自筹200元/人(含大病保险10元/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在乡复员军人和抚恤优待对象的个人筹资费用由县财政负责解决。具体筹资参保时间为日至12月31日。
  二问: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参保对象是哪些:
  答:1,凡户籍在我县的广大城乡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全家参加城乡医保(注:参保人员以户口簿为准,户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县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县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县外城乡医保的人员除外)。
  2,符合参保条件的复员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可以在迁入关系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社保中心)城乡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纳当年度的城乡医保个人筹资费用后,从次月起享受剩余月份的待遇。
  3,新生儿在本年度出生的,在办理我县的户籍登记后,本年度即随父母亲自动获取参保资格(本年度其父母亲需已经参保或免为参保),不需缴纳城乡医保个人筹资费用,到县社保中心城乡医保窗口办理中途参保手续,即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医保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城乡医保个人筹资费用,方可享受城乡医保待遇。
  漏保和重保。漏保户,即未整户(以户口簿为准)参保的,整户人员不予享受城乡医保报销待遇,但户内有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县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县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县外城乡医保的除外。该四类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我县城乡医保,若有重复参保的,个人缴纳的筹资费用不予退款,且不得享受报销待遇。
  三问:参加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什么时间开始享受?有哪几种待遇?
  答:参加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可享受日到12月31日的医疗费用统筹段报销、大病段报销与免费体检待遇。
  四问:统筹段报销有哪些待遇?
  答: 1、普通门诊报销: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计生指导站门诊就诊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凭身份证、市民卡或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刷卡即时报销15%;在镇(街道)级定点医院(含县内定点的民营医院)门诊就诊的,刷卡即时报销40%。普通门诊报销年度封顶金额500元。
  2、住院报销:在县内镇(街道)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符合医保费用起报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0%;在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内民营医院)住院的,符合医保费用起报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65%;在县外市内医疗机构(限于当地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符合医保费用起报线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50%;在市外医疗机构(限于当地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符合医保费用起报线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40%。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多次住院的,最多扣减起报线1200元。住院报销(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年度报销封顶金额为8万元,其中18岁以下(含18周岁)的年度报销封顶金额为10万元。
  3、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因患有各种恶性肿瘤、移植后抗排异、尿毒症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蛇伤、肺结核、精神分裂症、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孤独症、失代偿期肝硬化、艾滋病机会感染、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地中海贫血、癫痫病等病种的参保人,经县城乡医保窗口备案审批后,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住院报销比例给予报销。
  五问:大病段报销有哪些待遇?
  答:农村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医保合规费用与报销款的差额超过326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50%,年度报销封顶金额为14.67万元。将格列卫等15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在浙江省外使用或购买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按浙江省准入谈判价格列入医保费用计算。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适用人群、适应症、用法用量、支付标准等按规定严格执行。
  在医院刷市民卡或在医保窗口办理报销业务,均实施一站式办理城乡医保统筹段与大病段报销业务。2016年度,参保人统筹段与大病段报销总额最多可得到22.67万元,其中18岁以下(含18周岁)可得到24.67万元。
  六问:在市外医院住院时,需办理何种手续?特殊病种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答: 1、住院前备案: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在入院前持身份证、市民卡或医保卡,到县城乡医保窗口、镇(街道)城乡医保办公室、各社会保障所(分局)等处,均可办理住院前备案登记手续。
  2、住院后备案:因病情紧急先行到市外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可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将住院的医疗证明书、身份证、市民卡或医保卡、联系手机号码,电话或传真或送到县城乡医保窗口或各社会保障所(分局)办理住院备案登记手续。
  3、特殊病种备案: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市民卡或医保卡、检查报告、出院记录或医疗证明书等有关的病历资料和1张1寸免冠照片等,到县城乡医保窗口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备案登记。一个年度内,参保人最多可以备案二家医疗机构(当地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定点医院。
  七问:城乡医保筹资参保工作登记录入有什么要求? 答: 2016年度参保对象需提供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由镇(街道)城乡医保管理员录入计算机报销管理系统,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原则上不予参保。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户籍登记,无身份证号码的对象,需办理户籍登记后,在日前,到已与医保系统联网的社区或社会保障所(分局)或县社保中心城乡医保窗口(简称县城乡医保窗口)补办参保手续,享受剩余时间的医保待遇。记者& &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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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 2000 - 2009, , All Rights Reserved.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治疗部分重症及慢性疾病政策简介
&一、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治疗部分重症及慢性疾病病种范围
1、重症疾病(7种):高血压Ⅲ期(伴心、脑、肾并发症)、糖尿病(伴感染或心、肾、眼、神经并发症)、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2、慢性病(19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血管介入治疗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儿童孤独症、脑性瘫痪、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的)。
二、申报办法
凡符合门诊重症申报范围的社区参保居民均可到参保社区办理门诊重症申报登记手续;在校参保的学生直接到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门诊重症申报登记手续,同时填写城镇居民门诊重症申报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近三年的住院资料、门诊病历原件并盖章(就诊医院)。(住院资料包括:每日的住院日志、出院小结)。
(2)申请人申报登记病种的确诊医学检查报告单原件并盖章。
(3)申请人一寸彩照3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初审:社区经办人员在受理参保人申报资料后统一上报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明显不符合规定的资料予以退回。
(2)检查:资料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员由居民医保经办机构通知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项目检查,检查费用由申报本人承担。&&&&&&&&&&&&&&&
(3)认定:定点医疗机构组织专家综合认定,居民医保经办机构针对认定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三、就诊办法
1、定点购药:门诊重症患者凭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生开具的对症用药处方到蔡甸区居民医保门诊重症定点药店(康丽药店)购药,凭社会保障卡(居民医保卡)及时办理结算手续。每次购药限1个月用量。
2、检查治疗:门诊重症患者自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转诊医疗机构)进行门诊重症检查和治疗,凭社会保障卡(居民医保卡)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3、其他就医:门诊重症患者因病情治疗需要,需到门诊重症定点药店或自选的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购药、检查和治疗的,须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四、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变更定点医院的办法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医院原则上一年只能在年审时变更一次,参保人将《审批登记表》自原定点医院取出,携社保卡、《审批登记表》和重症病历到居民医保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到新定点医院医保办登记建档即可就医。
五、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及慢性病待遇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高血压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症)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
13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
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肾透析治疗
13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
13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
肝移植术后抗排异
13万元(与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合并计算)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
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
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
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
慢性再生性障碍性贫血
系统性红斑狼疮
类风湿关节炎(Ⅹ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
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病期或萎缩期的)
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
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
血管介入治疗术后
心脏瓣膜转换术后
儿童孤独症
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中捷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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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我区有哪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现在我区有三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目前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实现了全覆盖。
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意义?
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提高职工健康水平,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促进经济发展,减轻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参保企业单位的经济负担。
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呢?
一、本辖区内的城镇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包括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
二、具有本辖区城镇常住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采用什么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
1.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按上月发放的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本年度新参加工作或调入的职工,以在单位领取的月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因特殊情况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核定其缴费基数。
2.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原则上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在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1. 用人单位按&统帐结合&方式参保的,用人单位按全部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和的7.5%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
2. 用人单位选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用人单位按全部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5%缴纳,在职职工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不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的记入比例是怎样的?
按照&统帐结合&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45岁以下(含45周岁),个人缴纳的2%和单位缴纳的1%,计3%划入个人账户;45岁以上退休以前,个人缴纳的2%和单位缴纳的1.6%,计3.6%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达到缴费年限的,个人不再交费,统筹基金按照退休工资的4%打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怎样参加医疗保险?需要什么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所在社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统帐结合&方式参保,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9.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也可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参保登记时需要提供两张彩色小二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
参保职工能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参保职工住院医疗及急诊抢救费用、认定的慢性病门诊费用、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费用、尿毒症门诊透析和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斥反应药物的费用等都可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进行按比例报销。
住院费用报销的比例?起付金和最高限额是多少?
按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同等级,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普通检治、甲类药品在职人员按90%的比例报销,退休人员按93%的比例报销;属于《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含限价内一次性医用材料)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10%,其余90%再按统筹基金的规定比例支付。外地转院起付金13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7万,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23万,最高支付限额30万。
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外地的在职职工如何办理异地居住手续。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如办理异地居住手续,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和辖区居委会或社区提供的长期居住证明,然后在单位填写《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参保人员登记表》,并把医疗卡交到单位。每年1月份由参保单位把申请表、证明材料和医保卡一起交到医保中心统一办理。
异地安置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每年由医保中心拨付给单位或者所属社区实行包干使用,个人到单位或者所属社区领取。
哪些疾病属于慢性病?
确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20种)为:陈旧性心肌梗塞、高血压性心脏病、高血压肾病、冠心病心功能不全、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糖尿病合并冠心病、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白内障、糖尿病合并肢体感染、溃烂、肺心病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帕金森氏综合症、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凝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致关节畸形伴功能障碍、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机能亢进。
认定慢性病的程序?
参保职工如符合慢性病病种,可与每年的3、4月份以后通过单位进行申报,并填写《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申请表》,医保中心汇总后,统一组织体检,然后聘请专家通过体检结果和提供的病历资料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由单位或者社区通知本人
慢性病、重症的费用如何报销?最高报销限额是多少?
慢性病、重症患者的相关费用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在一个年度内,慢性病参保人员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病种范围、累计超过500元以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3%。单个病种年度累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500元,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重症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政策进行即时结算,最高支付限额30万。
重症包括哪些病种?如何认定重症?
重症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费,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符合重症病种的患者可由本人或家属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重症门诊治疗申请表》,由单位或所在社区扣章后连同病历资料直接交往医保中心进行认定,当月申请次月享受。
个人账户的用途?建立个人账户的意义?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个人的门诊医疗费和其他应由本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目前很多参保职工没有认识到个人账户存在的意义,认为个人账户是自己的钱可以随便花,有的人和药店串通用个人账户资金买日用品等,有的甚至直接在药店提取现金,以上都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目的在于建立职工个人自我积累机制,有利于强化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促使职工在年轻健康时为自己年老、有病时储蓄医疗费。
我区范围内有哪些定点医疗机构?为什么要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呢?
我区范围内共有定点医疗机构8家,包括:中捷医院、社区门诊、第二门诊、第一卫生院、第二卫生院、第三卫生院、区直卫生院、盐场卫生院。
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保证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
对参保患者住院期间用药有什么规定?
参保患者住院期间所用的药品,要符合《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药首选甲类药品或者一线药品,如果病情需要使用乙类药品,自己要先负担10%,其余90%再按规定比例报销。如使用范围外的药品,费用全部自己负担。
对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做的诊疗项目有什么规定?
参保患者住院期间所做的检查和治疗,如果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项目,个人必须先负担10%,其余90%再按规定比例报销。如使用范围外的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全部自己负担。
哪些诊疗项目和药品需要特批后才可应用?
住院患者需做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髓移植术、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术及单次单项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诊疗项目和应用蛋白、血液制品等药品时需填写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申请表,到医保中心进行审批后方可报销。
出院带药有什么规定?
参保患者出院后带药量规定,急性疾病3天,慢性病不超过7天,中草药不超过7天。
参保人员的IC卡损坏或者丢失如何办理补卡业务?
参保人员的IC卡损坏或者丢失后可持本人医疗保险证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到医保中心信息管理窗口补发。如医疗保险证一起丢失,可持本人身份证和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医保中心信息管理窗口一起补发。
发生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能否在医疗保险基金中进行报销?
自2011年7月1日以后,依据《社会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我们把参保人员自己造成的没有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享受同普通疾病相同的报销标准。
参保人员的哪些行为属于违反医保政策的行为?如果被发现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如果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医疗费的;冒名、挂名、挂床住院的;将本人医疗本卡转借他人或持他人本卡就诊的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我们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通报批评、暂停医保待遇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
城镇居民医医疗保险政策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
(二)本市城镇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三)城市规划区内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
二、城镇职工能不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不能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由于健康状况无法就业或经济困难无力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续接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城镇居民到哪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校学生、入托幼儿由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他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填写《沧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2、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首页、本人页)及复印件1份;
3、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提供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5、属重度残疾的(指经残联认定的伤残等级达到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员),须提供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属低保对象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沧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1、在校学生和非在校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元;
2、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至60周岁每人每年240元;
3、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每人每年200元;
4、属于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六、参保居民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住院病种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少年儿童用药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超出目录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七、什么是住院起付标准?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起付标准是指按规定可以进入医保基金报销的&门槛&,也就是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前,患者个人须先自负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后,医保基金才开始按比例给付的标准。
本区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
(一)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二)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三)三级医疗机构900元。
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
八、参保居民一年最多能报销多少?
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年度计算,在校学生、入托幼儿园和18周岁以下在校少年儿童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0元;其他参保人员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
九、参保居民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以下比例分别承担;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使用属于医保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其余90%再按规定由医保基金规定支付。
十、参保居民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和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居民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3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降低10%。
十一、参保居民患病到哪里就医?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居民患病须持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和医保IC卡到本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72小时内使用医保IC卡办理住院手续。参保居民不按规定使用医保IC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十二、参保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能否报销?
参保居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十三、参保居民需要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怎么办?
参保居民因病情确需转往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提出建议,科主任同意填写《中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长和分管院长审查签字,报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方可转院诊治。未办理审批手续而自行转外地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十四、参保居民在外地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怎么办?
参保居民因急诊抢救入住本区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在国内旅行、探亲期间因急诊抢救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以及在校学生放假回原籍期间突发疾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区定点医院填写转院审批表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院后提供相关报销资料直接到区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十五、参保居民经批准在外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居民经批准转外就医、外出探亲、旅行期间急诊救住院治疗以及在校学生放假回原籍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30日内,持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有效医疗费用票据、病历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IC卡、身份证等资料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十六、参保居民出院时带药有什么规定?
参保居民出院带药量为: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中草药不得超过7天剂量,且不得带输液和注射药品。
十七、参保居民的医保IC卡遗失或损毁怎么办?
医疗保险IC卡不慎遗失或损毁,可携带医疗保险证直接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新卡。
十八、参保居民的缴费年限是否与享受医保待遇挂钩?
参保居民连续缴费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可相应提高1%,但提高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
参保后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医保缴费年限。
十九、城镇居民医保能否办理常驻外地和异地安置人员就医?
城镇居民医保暂不办理常驻外地和异地安置人员就医。
二十、参保居民的哪些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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