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社会如皋医疗保险查询延期多少天

2015年度如皋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延期缴费工作圆满结束_部门动态_新闻频道_中共如皋市委新闻网
2015年度如皋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延期缴费工作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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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我市人社局获悉,截至目前,月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延期缴费工作已圆满结束,缴费人数共676人。  据了解,从4月起,除完成户籍登记后3个月内的新生儿童可正常缴费外,不再办理其他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市人社局表示,城镇居民下一个缴费年度正常缴费期为日至12月31日。缴费期内携本人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社区人力资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2016年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周贵东 章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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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ICP备号&&2016年度如皋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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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统筹办法;三是建立以保障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的范围有哪些?
  答:如皋市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居民和区划调整后如城街道、城北街道(不含原袁桥镇)、城南街道、长江镇(不含原郭园镇)、石庄镇(不含原常青镇老高井乡)、白蒲镇(不含原林梓镇)、丁堰镇的全体在校(园)学生儿童。
  3、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如何?
  答: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①老年居民620元,其中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470元;
  ②成年居民620元,其中个人缴纳280元,财政补助340元;
  ③学生儿童居民50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财政补助380元。
  ④低保特困家庭中,老年、成年居民个人缴纳120元,财政补助380元;学生儿童个人不负担,由财政全额补助500元。
  居民类型划分以缴费当年12月31日时点的实足年龄为界定依据。
  4、城镇居民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可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携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也可登录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专业版块&中的&社保网上大厅&,进入公共服务平台,再点击&个人社保大厅&,进入个人网上服务大厅,通过&居民医疗快速缴费&功能实现缴费。首次参保的,如已领有社会保障卡,可携社会保障卡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须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到社保信息采集网点进行信息采集,同时提供一寸或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特困、低保家庭的需提供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发放的有效特困证或低保证。在校(幼儿园)学生儿童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组织宣传动员、登记造册、收费、解缴资金,切实做到在校(幼儿园)学生儿童应保尽保。相关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负责学生儿童参保的业务辅导,指导、帮助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
  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何申报缴费?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按年享受,统筹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个统筹年度的上年度10月至12月为居民参保缴费期。新生儿可在完成户籍登记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居民应连续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在规定的缴费期内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统筹年度1月1日起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统筹年度3月31日前(含3月31日)按统筹标准(不享受财政补助)全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恢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3月31日后不再办理本统筹年度缴费手续。
  6、城镇居民参保后如何就医?
  答:参保居民就医就诊,实行定点医疗、就近就医、逐级医疗、节约费用的原则。
  ①参保居民就医时,应持&医保证、历、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
  ②确因病情特殊,受本市技术和设备限制,需转往市外就医的,应到医保经办机构或经授权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如皋市第二人民医院(限精神病))、如皋市城西医院】办理转院(诊)手续。其中,南通大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在办理转院(诊)手续后,可持本人社保卡(医保卡)到转往医院直接办理住院并刷卡结算费用(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刷卡,可凭相关资料到医保窗口结报);转往南通大市范围外的,发生的费用于当年度12月31日前凭相关资料到我市医保窗口报销。
  ③急诊、抢救病人可以在就近医疗机构就诊,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定点医疗机构。
  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特殊(大病)门诊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等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城镇居民参保后,享受的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门诊统筹、特殊(大病)门诊医疗及住院医疗。
  8、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待遇如何享受?
  答:统筹年度内,老年、成年参保居民在本市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200元以内的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40%的比例支付;学生儿童参保居民在本市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100元以内的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40%的比例支付。
  9、城镇居民特殊(大病)门诊医疗待遇如何享受?
  答:参保居民的特殊(大病)门诊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病种、限额和比例支付。
  ①患恶性肿瘤疾病人员,一个统筹年度内在4000元以内门诊专项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4000元以上部分不予支付。其中,学生、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
  ②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患者,其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专项费用,每个统筹年度个人自付500元后,按住院分段比例和限额标准报销。
  申报程序: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患者,应当事先到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申请办理特殊(大病)门诊确认手续,方可享受相应待遇。由申请人提供与申请项目有关的病历和相关检查化验报告资料的原件(仅提供复印件须加盖保存原件的医疗机构公章),经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确认。
  10、城镇居民住院医疗待遇如何享受?
  答:统筹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①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转市外住院每次1000元。
市内当年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从第二次起,按当次入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20%依次递减计算,最低不低于200元。长期连续住院的,起付标准每90天计算一次。
  恶性肿瘤患者在本市定点医院及慢性精神病患者在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一个统筹年度内,只负担一次500元起付标准。
  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患者门诊特殊病专项治疗和住院,一个统筹年度内,只负担一次500元起付标准。
  ②支付比例和限额
  统筹年度内,老年、成年居民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4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4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8万元)的部分支付80%;8万元以上至最高限额的部分支付85%。学生、儿童居民各段支付比例均提高10%。
  老年、成年居民住院费用最高限额为18万元;学生、儿童住院费用最高限额为30万元。
 11、什么是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答:参保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含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药物治疗患者门诊专项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00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偿:0~5万元(含)的部分,报支50%;5~10万元(含)的部分,报支60%;10~20万元(含)的部分,报支70%;20万元以上部分,报支80%。学生儿童各段支付比例均提高10%。
  12、城镇居民生育有哪些待遇?
  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条件生育的参保居民,产前检查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2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病种限额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具体限额标准为:1.阴道分娩顺产1900元;2.阴道分娩难产2000元;3.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手术2400元,其他剖宫产手术2200元;4.流(引)产手术1200元。对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生育并发症及剖宫产同时附带子宫肌瘤、阑尾切除等手术的,再予以不超过800元的补助。
  13、参保居民如何报支医疗费用?
  答:①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如皋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其余由个人现金支付。
  ②市外转诊转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均由本人先行垫付,医疗终结或患者出院后当年内到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医保证、历、卡,《市外转诊转院审批表》(市外医院加盖公章),特约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单处盖章)、有效票据,患者(代理人)身份证以及其他与费用结算相关的资料。
  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以及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特别说明:
  推进如皋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是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的,要与乱收费严格区别开来。同时,在征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过程中严禁搭车收费。
  此政策问答根据如皋市人民政府《如皋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皋政规〔2010〕3号)、皋人社险〔2013〕26号、皋政发〔号等文件精神整理,如遇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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