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和良渚卫生院门诊时间间

诚信通会员 第
诚信指数: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卫生院
展 会 信 息
& &元和街道卫生院是一所集预防、医疗、卫生、保健、计生和健康教育为一体的一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也是医保定点医院。坐落于阳澄湖中路104号,区政府旁,是政治、经济、商贸、文化中心,人口众多,市容繁华。
元和街道卫生院其前身为陆慕镇卫生院,始建于1952年,经过50多年的扩建发展,现已具有相当规模。现址距沪宁苏嘉杭高速公路苏州东路口仅2公里,有K55、78、81、83、86、89、3等诸多公交线路可到达本院,交通便捷。
我院于2008年4月组建成新一届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年轻、精力充沛有魄力。院长由相城人民医院院长卫炳生兼任,常务副院长、副主任医师尤巧生主持日常工作,业务副院长顾金龙,副院长张金元,院长助理周建平。
医院有门诊、住院两栋大楼,建筑面积6000多平方米,住院楼三层,编制床位110张。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皮肤科、中医科、伤科、五官科、口腔科、肛肠科、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有B超室、心电室、电子胃镜室、化验室、放射科等。
我院现有在编正式职工114人,医技人员104人,占职工总数94.7%,大中专毕业生占65%,具高中级职称28人,占职工总数25%。内科擅长心血管、糖尿病、消化系统疾病;外科可开展胃、胆囊、上腹部手术;妇产科能开展剖腹产、宫外孕、子宫肌瘤切除、无痛人流等手术。本院设有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糖尿病专家门诊,妇产科专家门诊,中医科专家门诊,肛肠科专家门诊及皮肤科专家门诊。
皮肤科是我院的特色专科,闻名于省内外,每天慕名前来的诊治人数不少于百人,在苏南地区享有盛名。皮肤科对婴儿湿疹、痤疮、酒糟鼻、体癣等各类癣症和白癜风、银屑病等皮肤顽症均有很好的疗效。
皮肤科由沈其安老中医常年每天上午坐诊,皮肤科部分用药为医院自制制剂,在多年临床应用及不断改进中,取得了良好的疗效。我院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在医院制剂发展上面,制剂室已顺利通过了省市药监局、药检所的验收。
中医科是我院特色科室,每日都有专家坐诊,中医内科擅治:支气管炎、感冒咳嗽、哮喘、失眠、胃炎、胆囊炎、肾结石、便秘、慢性结肠炎、肝炎。
中医妇科擅治:月经不调、痛经、白带异常、不孕不育症、乳房小叶增生、黄褐斑、尿路感染。
中医男性科擅治:前列腺炎、阳痿早泄。
中医伤骨科擅治:跌打损伤、骨折脱臼、腰腿疼、骨质增生、四肢风湿、坐骨神经痛。
中医科开设冬令滋补调养咨询,并增设推拿、针灸理疗。
肛肠科为我院重点科室,特聘原山东省肛肠协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滕州市中医院肛肠科主任、副主任医师黄庆山常年坐诊,拥有国际先进的全电脑肛肠治疗仪,开展内痔、外痔、混合痔、肛裂、直肠息肉、直肠脱垂、肛门瘙痒症等疾病的治疗。术中术后无疼痛、无出血,并开展了使患者术后恢复快、无痛苦的PPH手术。术后配合中药秘方熏洗,使创面愈合加快,在元和及周边地区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暂无产品信息
企业身份认证
使用 诚信通会员 服务 3 年
证书及荣誉
国际权威证书 #vip_gj# 张, 基础证书 0 张, 其他证书 0 张
好评 0 条,中评 0 条,批评 0 条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苏州行业在线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苏州行业在线版权所有所属专题:&&&& 发布时间: 13:01:36
厦门医保卡免费用500元社区医院名单
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门诊:降低个人自付比例 500元内基本药费报销
  《意见》在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的经济负担上,全面降低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的标准,合理引导参保人员就近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个人账户购药和体检额度可合并
  《意见》的出台,还扩大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功能:一是个人医疗账户的购药额度和体检额度可以合并,并由个人统筹调剂使用,利于参保人员合理使用个人账户额度;二是个人当年度未使用完的购药和体检额度,可和下一社保年度的额度 累加使用 ,扩大个人医疗账户的使用额度。
  同时,将个人医疗账户累计超过一定额度的资金,转入到个人健康综合子账户,由过去主要用于本人医疗费支出、购药和体检的功能进一步拓展延伸,具体额度和支付范围由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2、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调高至10万
  厦门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统一调高至10万元,提高了3万元,提高的额度是历年来最高的一次。 据了解,通过此次政策上的调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可以分别达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同时,还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从2010社保年度起,参保居民发生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通过建立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加以解决,提高了城乡参保居民的大额医疗费的保障水平,完善了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所在街道名称
厦门市第一医院中华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定安路60号
厦门市第一医院滨海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思明区曾厝安上李龙虎南二里15号
厦门市第一医院鹭江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大同路145号之二
厦门市第一医院厦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思明区永福官巷14-14号
厦门市第一医院莲前第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思明区莲前东路928号二楼
厦门市第一医院开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思明区公园北路34号
厦门市中医院梧村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厦门市文屏6号假日双星一楼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员当第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莲岳里14号
鼓浪屿街道
厦门市第一医院鼓浪屿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鼓浪屿龙头街心公园
厦门市第一医院嘉莲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思明区莲花南路9号冶金大厦一楼店面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湖里第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湖里区东渡路93号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殿前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湖里区寨上街2092号
厦门市中医院江头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湖里区禾山路242号
厦门市中医院金山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湖里区金山街道高林社468号
厦门市中医院禾山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湖里区枋湖南路185号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集美岑东路72号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集美区侨英街道叶厝村霞梧里120号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集美区杏林日新路27号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医院
灌口镇灌口街双观庵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卫生院
集美区后溪镇中秋街23号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海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海沧区嵩屿南二路118号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石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海沧区兴港路一里198号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海沧区新阳街道新景西三路8号、阳明路503号
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卫生院
海沧区东孚镇山边大庵4号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卫生院
同安区松柏林街39号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卫生院祥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同安区银湖西路358号1号楼二楼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卫生院
同安区洪塘镇洪塘村212号
厦门市同安区莲花卫生院
莲花镇美埔村91号
厦门市同安区汀溪卫生院
同安汀溪镇镇隘头村桐生林
厦门市同安区五显卫生院
同安五显镇垵炉村五显宫里1号
厦门市同安区西柯中心卫生院
同安区西柯镇西柯村西柯镇政府旁
厦门市同安区新民卫生院
同安区新民镇乌涂村溪仔尾
翔安区大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同安大嶝镇田乾路口94号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卫生院
马巷镇民安路123号
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卫生院
翔安区内厝镇上塘村240号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中心卫生院
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永兴路9号
厦门市翔安区新圩中心卫生院
新圩镇龙新路120号
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对照表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先用完为止
1458.24元(4%)
729.12元 (2%)
≥ 10000元
用现金或个人帐
户资金按社平工
资的百分比计付
用现金或个人帐
户资金按社平工
资的百分比计付
起付标准以上
购药最高额度
本市人员购药(含体检)额度为600元,公务员购药额度400元,离休人员购药额度600元。
*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6453元,月社会平均工资: 3038元
*年度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10万元
*本年度补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16万元(其中个人负担10%)
*参保人员门诊起付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不超过500元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部报销,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药费用,由个人全部自付。
城镇居民医疗费自付比例简明表
1000元以下
二次及以上住院
10000元以下
起 付 标 准
个 人 自 付
最高统筹上限
户籍迁入不满一年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50%。户籍迁入每满一年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提高10%。
①劳动年龄内及劳动年龄以上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非从业人员;
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③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享受低保人员。
*参保人员门诊起付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不超过500元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部报销,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药费用,由个人全部自付。
①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及持有《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享受低保人员,个人免缴医保费。
②对连续参保者,其门诊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每满一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5个百分点。07年1月份参保者,1-6月可按一个年度计算。
③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最高限额为10万元;
本年度补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11万元(其中个人负担30%)。
农村居民医疗费自付比例简明表
(2010年7月-2011年6月)
1000元以下
二次及以上住院
10000元以下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
*参保人员门诊起付标准内的医疗费用,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不超过500元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部报销,在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药费用,由个人全部自付。
①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本年度补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11万元(其中个人负担30%)
5月25日 向所在村委会申报并缴下年度医保费。
③每人每年缴纳医疗保险费为50元。残疾人员及低保人员,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
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划拨与待遇
(2010年7月-2011年6月)
缴 费 基 数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1822.80元
缴 费 比 例
划 拨 金 额
每月划入个人帐户 65.62元
1.门诊医疗费: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支付完,在个人支付限额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70%,个人自付30%。
2.住院医疗费:每次住院先由个人医疗帐户或现金支付住院级别的住院起付标准,其余在个人支付限额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85%,个人现金自付15%。
3.连续参保2年以上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大额医疗费用保障待遇,本年度补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16万元(其中个人负担10%)
住院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
二次及以上住院
连续参保年限
最高限额比例
半年以上2年内
最高限额比例
最高限额比例
月社平工资
统筹支付最高限额
备注:2010年7月-12月按市政府规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降低1个百分点征收,即实际单位征收3%(54.68元),合计缴费91.14元。划拨待遇不变。
关于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若干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二十六日
关于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若干意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规范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权利,落实国家强调的“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建设的意见》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全市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配齐和统一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307种药品和《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148种药
品,共计455种药品。
二、国家基本药物药品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内、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累计不满1000元的部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发生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额报销;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药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
三、做好国家基本药物药品费用结算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实予以结算;非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算。
四、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基本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循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根据病情开具处方,确保医疗安全。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必须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理由。
五、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程序。参保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应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规范进行就医,若持上一级医院的处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药,必须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程序,挂号后凭医师开具的处方取药。
六、保证国家基本药物供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国家
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按照中标价格销售,不得有任何加价。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努力提高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率,杜绝浪费,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有效、低廉的用药服务。
七、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和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健全药品进、销、存计算机管理档案,并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送电子账目,按季定期盘点药品库存,并将盘点结果及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
八、确保用药安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及药品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因病施治,在《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的指导下合理用药,保证用药安全。
九、落实考核制度。市、区卫生局要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和绩效工资挂钩,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使用。
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导致收入减少等因素,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常运行。
十一、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有效的宣教机制,做好医务人员和广大市民的宣传引导工作,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更大程度地了解、接受并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和合理临床用药的继续教育与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和执行力;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习惯,使之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
十二、本意见自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主题词:卫生 基本药物制度 实施意见 通知
  有关单位:市第一医院,中山医院,中医院,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7月29日印发
版权所有 &copy
厦门证券网
其他人浏览过
” 相关文章推荐
郑重声明:本站资讯源于互联网新闻网站和频道,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会员咨询QQ群: 入群验证:企业库会员咨询.元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元和街道卫生院&共3235人浏览
按字母排序:
查找附近其他商户
元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元和街道卫生院& 附近其他商户
知名连锁店
爱帮快速收录服务
1个工作日收录|更快展示|更多商机
免费咨询热线新闻热线:4&&&广告热线:9
基层医院诊疗个人只付2元 当次门诊只能收取1次
  扬州网讯 一般诊疗费收取将有章可循!记者昨获悉,即日起,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10元一般诊疗费,个人只需付2元,其余8元由医保支付。
  挂号费、诊查费等
  打包收10元
  所谓“一般诊疗费”,是指医护人员为患者提供技术劳动的诊疗服务收费。诊疗内容包括:
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以往,这些诊疗内容都要单独收费。
  此前,我市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收取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材料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实行“四费合一”后,在原分项收费标准总和的基础上,调整为每人每次10元。
  也就是说,市区患者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可不必再来回奔波地交挂号、病历、诊查、注射、输液、输血等多种诊疗费用了,这些费用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次性“打包”收取。据悉,实施“一般诊疗费”后,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补偿基层医院的药事服务成本。
  哪些医院可收取一般诊疗费?据悉,一般诊疗费并不是每个医疗机构都可收的,它适用于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在收治门诊病人时收取(不包括住院病人)。
  8元由医保支付
  个人只需付2元
  近年来,我市医保不断调整政策,努力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一般诊疗费”,将进一步引导参保人员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分流。
  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每疗程10元,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患者共同承担。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病在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门诊病人每人次每疗程8元标准支付、患者按照每次每疗程2元标准(可用个人账户或现金)自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因病在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按照门诊病人每人次每疗程8元标准支付,患者按照每次每疗程2元标准自付。由统筹基金支付的一般诊疗费用纳入各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门诊医疗费用总额预算。
  当次门诊收取1次
  不得再另外收费
  收取一般诊疗费后,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的原收费项目(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单设药事服务费。患者住院期间,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收取一般诊疗费。
  患者在当次门诊诊断治疗一个疗程的时间内,一般诊疗费只能收取1次,不得拆分疗程多次收费。当次门诊诊疗过程中,就诊医疗机构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或转科诊治的,一般诊疗费只能收取1次,不得重复收费。记者 金山
  责任编辑:戴燕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扬州网”或“扬州日报”、“扬州晚报”、“扬州时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扬州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
·····
·····
·····
·····
新闻热线:4
广告热线:9
.cn All Rights Reserved}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苏州陆慕元和卫生院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