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门诊医保药品有哪些

厦门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降至500元 财政补助提至470元|门诊|退休_凤凰资讯
厦门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降至500元 财政补助提至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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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600元、700元,本月起统一调整为500元。
原标题:调低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本报讯 (林泽贵 胡晓牧) 从本月起,厦门开始实施医保新政策&&门诊和住院的统筹起付标准都降低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筹资标准也提高了。此前,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600元、700元,本月起统一调整为500元。住院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起付标准也降低了。参保人员首次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由原来的1800元、1100元、400元降低为1000元、600元、20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分别由原来的1100元、600元、200元降低为500元、300元、1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减半计算。此外,本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元的基础上提高至470元,比国家提出&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80元&的目标高出9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在元的基础上提高10元,调整为130元。
[责任编辑:PN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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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厦门7月医保新政给个人减负 门诊报销比例提5个点-中新网
厦门7月医保新政给个人减负 门诊报销比例提5个点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该医保惠民新政是今年市委、市政府24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通知》通过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门诊医疗费报销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实现全体市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全面提升市民的幸福指数。医保新政实施后,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医保门诊医疗费
  报销水平将达到55%
  据统计,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绝大多数发生在5000元以内。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2014年7月起,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即分别从原来的40%、50%、60%提高到45%、55%、6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该政策实施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
  医保财政补助
  每人每年提高到430元
  2014年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看病将省多少钱
  (以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例)
  4000元(医疗费,下同)
  以前报销:1600元
  现在报销:1800元
  3000元
  以前报销:1200元
  现在报销:1350元
  2000元
  以前报销:800元
  现在报销:900元
  1000元
  以前报销:400元
  现在报销:450元
  (记者 黄怀 通讯员 胡晓牧)
【编辑:刘彦领】
>社会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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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2015厦门医保7月起月度购药额度提高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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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厦门医保7月起月度购药额度提高最新消息
  每年7月1日是新一个社保年度的开始,我们常听到这种传言:社保卡里买药的钱要快去用完,不用完到7月就作废啦。有的厦门市民信以为真,拿着社保卡去药店大刷特刷,有的人甚至为了花掉钱而乱买药。
  其实,这个传言,是大错特错的!
  真相是这样的:大家买药时用的,是医保健康账户里你自己的钱,只要你不花,它就会一直在账户里,而且这钱是有大用的!可千万别再为了花掉它而去乱买药啦!
  而且,今年7月起,厦门医保健康账户还将有3大变化,都是好事&&划入资金的门槛更低、月度购药额度更高、还可以通过家庭医疗共济网让家人购药。
  是不是还有点不清楚?今天上午,晨晨特地请了厦门市人社局医保处科员丁莉莉来做客微信访谈,帮大家解读一下医保健康账户新政策,梳理一下健康账户都有哪些功能。
  ●问:健康账户对我有什么好处?
  答:2012年,厦门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健康账户管理办法。将原来个人医疗账户只限于支付本人医疗费、体检和购药的功能,扩大到可用于抵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共济等功能。
  政策实施三年来,健康账户为大家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健康体检等共6.9亿元,其中用于家庭成员间互助共济9282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参保人员及其家庭自付医疗费的经济负担。也许有人还不太了解健康账户,其实它已经帮你省了钱啦。
  ●问:7月起,健康账户政策这次有哪些新变化呢?
  答:为了让健康账户给大家省更多钱,今年7月1日起,厦门医保健康账户政策有这么3大变化:
  1、划入资金的门槛更低了
  目前,参保人每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8000元的部分,会被划入健康账户。
  今后,每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都会被划入健康账户啦!
  2、月度购药额度提高了
  目前,参保人在每社保年度内,使用健康账户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能超过200元。考虑到慢性病患者长期服药的需求,健康账户在本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每月购药的额度将从200元提高到300元。
  3、可通过家庭医疗共济网让家人购药
  参保人员&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健康账户资金由原来只能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扩大到也能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使用。
  ●问:健康账户都有什么功能?
  答:目前,健康账户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使用功能:
  1、家庭成员间互助共济。参保职工可以为参加本市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支付自付医疗费,或者让他们在定点药店购药。
  2、抵付本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医疗费用的同时,可使用健康账户的资金抵付门诊或住院的起付标准(自付段)以及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比例等费用,具体包含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以及补充医疗保险以上须由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3、购药体检等预防保健功能。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72种医用耗材和消杀产品的费用;以及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体检和省人社厅规定由个人医疗账户支付的、非公共卫生支出的疫苗费用。
  ●问:健康账户可以帮我们付哪些自付医疗费?
  答: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自付医疗费具体包括:
  1、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付比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超过统筹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等由个人自付的医药费用;
  2、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及临床救治必需的药品费,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及临床治疗必需的、符合厦门市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诊疗项目费用;
  3、非公共卫生支出的疫苗费用;
  4、体检费用。
  ●问:我该如何使用个人医疗账户和健康账户资金看病就医?
  答: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个人医疗账户支付医疗费用的同时,可使用健康账户的资金支付自付部分的医疗费。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发生的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还可使用健康账户资金进行结算。
  具体来说,大家就诊结算时,只要提供本人的社保卡,定点医疗机构就可以自动结算。
  ●问:本市参保职工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要如何使用健康账户资金支付?
  答: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批准的转外就医、异地安置或工作的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使用健康账户和家庭医疗共济网支付,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结算。
  省内已实现全省联网的地区,可直接刷社会保障卡使用健康账户和家庭医疗共济网支付。
  ●问:健康账户可用于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使用,&家庭成员&具体指哪些人?
  答:&家庭成员&是指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且上述人员均已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是在异地参加医保的亲属,不能加入家庭医疗共济网。
  ●问:要如何申请建立或变更、撤销家庭医疗共济网?
  答:为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疗共济网,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经办大厅的所有窗口均可办理,同时还可就近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镇(街)、村(居)劳动保障机构办理。
  具体办理程序:参保人员可直接从社会保障卡网站()下载或到上述经办机构窗口领取《健康账户家庭医疗共济网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携带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和社保卡以及家庭成员的社保卡办理家庭医疗共济网,并设立社保卡交易密码。
  必须说明的是,首次申请建立家庭医疗共济网,必须到上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手续,之后申请变更支付顺序或撤销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可以直接通过社会保障卡网站,凭设立的社保卡交易密码登录后进行修改,也可到上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问: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共济,有使用顺序吗?
  答:有使用顺序。参保人员在申请家庭医疗共济网时,必须指定使用健康账户的先后支付顺序。在需要使用健康账户资金为家庭成员支付医疗费用时,参保患者直接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在本人无健康账户或健康账户不足支付时,医保信息系统将自动查找家庭成员健康账户的余额,并按事先指定的顺序依次支付。
  比如,王先生为其儿子和妻子陈女士建立了家庭医疗共济网,并指定王先生本人为第一支付人、陈女士为第二支付人,若王先生的儿子住院发生需自付部分的医疗费,通过家庭医疗共济网,直接使用其儿子的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支付顺序为:先从王先生的健康账户余额中支付,王先生的健康账户用完后,再从陈女士的健康账户余额中支付,若陈女士的健康账户也用完了,剩下的自付部分医疗费就要用现金支付了。
  ●问:如何使用健康账户购买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
  答: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健康账户资金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抢救治疗药品,临床治疗必需的、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字号的医用耗材以及市人社部门公布的《产品目录》内的72种产品(具体目录可登陆查询)。
  每个参保人在每社保年度内,使用健康账户支付上述费用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其中用于购买医保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得超过3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购买《产品目录》内的频谱(中、低)治疗仪、耳背(内)式助听器、轮椅车等10种医用耗材时,须提供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与疾病治疗、康复相关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同时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问:如何查询健康账户余额和使用情况?
  答:参保人员需查询健康账户余额、使用情况除可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外,还可通过社保卡网站()、拨打12333咨询电话、社保经办大厅自助服务终端、关注厦门社保微信(微信号xmsbzx)、下载厦门社保APP客户端等多种途径查询。
  ●问:我要调离厦门,健康账户还有余额可以随同转移吗?
  答:可以。参保职工因调离本市等原因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其健康账户的实际结余金额归并到个人医疗账户内,随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一并转移。
  ●问:健康账户支付范围上有使用限制吗?
  答:有。健康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方责任负担、公共卫生支出以及在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得用于购买化妆品、食品等生活用品。
  ●问:违规使用健康账户资金会受处罚吗?
  答:会。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发现参保人员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利用健康账户进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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