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糖尿病研究新进展18岁可以上社保吗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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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参保人对待遇政策满意度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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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参​保​人​对​待​遇​政​策​满​意​度​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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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农合政策调整 新变化将让参合农民享受更多实惠日前,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2016年新农合医疗政策在今年的基本政策不变的基础上还将有新变化,这些变化将让参合农民看病享受更多实惠。
2016年,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乡镇级补偿比例从原来的40%提高为50%,单次补偿封底25元;村级补偿比例从原来的30%提高为50%,单次补偿封顶15元。
另外,从明年起,乡镇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将从200元降低为100元,宁德市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也从1000元降低为800元。
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实行与住院同报销比例
市外住院报销比例实行差别化
2015年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补偿比例按就医医院的市外、市内县级、市内乡镇级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按50%、75%、90%进行补偿。尿毒症透析患者在市医院透析实行每周2次免费服务,补偿封顶线提高到6万元,补偿比例从50%提高至75%;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病种在市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为30%,从而引导这两种患者在社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就诊,促进我市分级诊疗制度实施,也将有力减轻参合居民医药费用负担。
另外,今年起将实施市外住院的差别化补偿比例,2016年起参合人员因病在宁德市外就医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实行差别化。具体为:参合人员经市医院住院前转诊或经市乡合医办在住院前7日事先审批(含市外在规定时限内报备审批)和因危急重病入院后7日内在系统备案的异地就医补偿比例为50%;异地就医患者出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延时报备审批的异地就医补偿比例为40%。新生儿也能参加新农合明年起,新生儿也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只要其父母一方或双方参加新农合,有效年度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当年度新农合保障范畴,且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可凭出生医学证明随其父亲(或母亲)享受有效年度新农合报销待遇。如若父母双方均未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个人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纳入当年新农合保障范围,超过3个月补交的,则自补交之日起纳入当年度新农合保障范围。
此外,从明年起,参合人员在室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采用纯中药饮片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仅支付起付线后就可享受100%报销。22种病种重大疾病在高等级或转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申请单病种付费模式支付制度改革,实行定点救治机构和定额补助;先天性心脏病、右鞍旁占位、脑胶质瘤、脑血管静脉畸形、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T9椎管内占位6个病种,按程序办理转外就医和相关审批手续后,在市外就医住院可按县级补偿标准实施。
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于2015年8月份启动,参合居民个人缴费由2015年的90元增加至2016年的120元。目前,参合率己达到50%。
该区明确2016年参合对象,针对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人均120元的实际,对参合筹资工作可能带来的困难,加大宣传力度,印制“麒麟卫生”新农合专刊10万份,向全区农户发放,做到一户一份,重点加大对政府补助增加、提高重大疾病保障、以及新农合大病保险等新农合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对新农合制度和保障政策的认知度和知晓率。
颍州区2016年新农合补偿政策呈现“四提高一扩大一差异”的特点&&日前,《颍州区2016年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出台。由于2016年筹资标准提高到人均缴费120元,为保证参合群众补偿待遇相应提高,切实惠民利民,在2016年颍州区新农合补偿方案中呈现“四提高一扩大一差异”的特点。 &&& “四提高”分别为:一是Ⅲ、Ⅳ类医院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在Ⅲ、Ⅳ类医院住院补偿比各提高5个百分点。即在阜阳市三院住院补偿比为80%,阜阳市人民医院、阜阳市二院、阜阳市中医院住院补偿比为75%。二是保底补偿比例提高。Ⅰ、Ⅱ医院保底补偿比例分别为85%、70%。Ⅲ、Ⅳ类医院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具体分段标准及补偿比例为:2万元以下40%,2-10万元为55%,10万元以上为60%。三是封顶线提高。参合患者当年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提高5万元,达到了30万元的封顶线。四是意外伤害年度封顶提高。符合意外伤害补偿按照合规费用的40%给予报补,年度封顶提高1万元,达到2万元,继续执行“三不”政策:不及时结报、不保底补偿、不享受大病保险。取消去年补偿方案中的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如摄入异物、蛇咬伤、峰蛰伤、溺水、烫灼伤)、学生校园内意外、7岁以下和70岁以上老人意外伤害按普通疾病住院补偿政策。 &&& “一扩大”为:省外预警医院范围扩大。除执行省卫计委下发的预警医院名单外,凡是省外未和颍州区签订协议的民营医疗机构视同预警医院管理。首次住院合规费用按40%报销后再次住院不予报销,且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 “一差异”为:是否转诊报销有差异。起付线:颍州区医共体内上行转诊只收上级起付线;下行转诊免除下级起付线。报补比例:省内经区医共体转诊的,补偿比例提高5%。未转诊的(急诊急救除外),原则上补偿待遇不变。省外未经转诊补偿比例下降10~15个百分点。以下三类情形之一者须除外: 在省外医院就诊住院前3个月内,因同一疾病在省内三级医院有过住院记录或新农合补偿记录;因急诊、急救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省外务工或省外常住人员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须提供下列证据性材料之一:用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务工者居住证、自营业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或长期租房合同或其它可信的证据材料。
干汊河镇及时启动2016年度新农合和农业政策性保险两项筹资工作 干汊河镇召开由全体镇村干部参加的新农合、农业政策性保险筹资工作动员会,及时布置开展2016年度新农合和农业政策性保险“两项保险”筹资工作。
  该镇负责人在动员讲话中,要求镇村干部近期集中力量突出抓好新农合、农业政策性保险两项筹资工作,做到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深入发动宣传,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该镇为扎实抓好2016年度新农合、农业政策性保险两项筹资工作,落实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以镇成立筹资工作领导组,抽调包村镇干作为驻村指导员,指导各村街开展两项筹资工作。二是精心组织,制订方案。分别制定了两项筹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奖惩措施。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并利用广播、标语、墙报、发放公开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两项筹资的政策、制度、缴费标准、收费时间、方法等内容,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加强管理,认真坐收。由镇包村干部和村干组成征收组,实行“集中坐收”的办法收款,安排专人负责领发票据,确保开出的票据、收到的资金、参保的人数、参保亩数准确无误。五是强化督查,兑现奖惩。为确保全镇2016年新农合参合率和农业保险全面完成目标任务,镇将对各村街两项筹资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在筹资期间,强化督查、及时调度,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严格兑现奖惩措施。通过五项措施确保两项筹资工作按期全面完成任务。
贵州确定年度新农合参合个人缴费标准 日前,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为深入推进医改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经省政府同意,从2014年起,我省将执行国家统一新农合筹资政策,新农合个人缴费年度为70元/人,2016年度为90元/人。
据悉,为了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好个人缴费困难问题,将由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全省农村五保对象、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个人缴纳参合费用按照2014年、2015年人均70元、2016年人均90元的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参合,对农村低保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2014年、2015年人均不低于30元,2016年人均不低于35元的标准资助参合;由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遭受自然灾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人群参加新农合,按每人不低于10元/年的标准给予资助。
同时,我省还将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严格控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补偿比间的差距,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并积极推进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等工作,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切实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
周口2016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120元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已于近日拉开序幕。根据规定,我市2016年新农合筹资的基本原则是,在农民自愿参加的前提下,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参合,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由去年的90元提高至120元。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20元
2015年,我市新农合个人缴纳费用为90元,同时规定从个人缴费90元中划出20元纳入统筹基金,用于提高慢性病及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比例和一般诊疗费支付标准,个人账户打入70元。年度住院累计补偿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今年,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我市参合人员个人缴费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市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日前,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度全省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20元。
随着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水平的逐步增长,结合历年基金结余情况,我市将进一步调整完善2016年度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统筹补偿政策,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合理设置住院起付线或低费用段报销政策,适当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适时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探索逐步将县级医疗机构部分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充分发挥门诊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基金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到基层就诊。
外出务工农民可延长至春节前后缴费
同去年一样,凡是周口农村户口的居民,均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农村户口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跟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新农合。对户籍制度已经改革的地区,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同时,保持筹资群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全市集中筹资时间从2015年11月开始至12月底截止。市卫生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应及时办理参合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当年将不予办理。针对偶尔出现的因错过筹资时间而导致无法报销的情况,参合人员应注意所在县区卫生部门的通知,及时关注新农合筹资信息,及时缴纳。
此外,对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参合母亲身份,同样享受新农合补偿。为方便返乡务工人员缴费参合,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统一安排,可将外出务工人员的个人参合费用缴费时间延长至春节前后。
与旧农保相比,新农保最大的亮点还是在于它采取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外加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根据我国最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最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筹集:
  第一:个人缴费。
  参加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来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的标准目前设定的是每年100、200、300、400、500,总共五个档次,地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设另外的缴费档次。参加保险的居民可以根据上述档次自行自由选择,多缴则多得。国家也会依据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缴费的档次。
  第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对参保人进行缴费补助。补助的相关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的村民会议民主确定。积极鼓励其他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那些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进行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保险金,当中中央财政要对西部地区按中央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东部地区则是50%的补助。
  同时,地方政府应对参保人给予一定补贴,补贴的标准也有了新变化,标准不能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哪些选择了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也可以给予适当的鼓励,具体的方法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对那些农村重要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当地政府要为其代缴部分或者是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山东济宁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 城乡差距缩短 “城里人退休都能领到养老金,父母种了一辈子地,老了地种不动了,就像失了保障一样。”在山东济宁城区工作的姜成(化名),是职工保险的受益者,看着城里职工退休后,每月定时领取养老金,衣食无忧,总盼着父母也能领一份养老金该多好。
  2009年,新农保制度正式实施,姜成总盼着的机会来了,他每年为父母新农保账户上存500元。他说,交养老保险就像提前为老人家准备养老金,到老人60周岁以后,按月领取,老人家心里踏实,也能过一把上班族“领工资”的瘾。“家里条件好了,收入高了,但钱也越来越不值钱了。”姜成说,过去,1元钱能买好些东西,现在连串糖葫芦都买不了。虽然政府给的补贴每年都在涨,但总觉得个人交得那一份太低,姜成合计着再给爸妈购买一份商业险。但前不久,济宁市出台的《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打消了他为父母购买商业险的想法。《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城居保与新农保合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无论是城区居民,还是村镇居民,只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而且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均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缴纳档次,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项政策出台前,农村居民选择的新农保只有100元到500元5个档次,而城镇居民享有的城居保则分为从100元到3000元14个档次,的确有不少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居民想提高缴费档次。“统一缴费标准后,城乡居民,可在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内进行选择。”该负责人补充说,现在,只有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才能选择100元这一最低档次,普通参保人的最低缴纳标准,由过去的100元改为300元每年。
  得知这个消息后,姜成第一时间到村居经办机构打听,“市里文件一出,各县都在忙活着制定细则,马上就能按照新出台的办法执行了。”姜成告诉记者,跟家人商量后决定,等新措施开始执行,就为父母提高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多交多得,就相当于给老年人攒钱了,现在交得多,‘退休’之后领的就多。”姜成还特意将这个消息跟亲戚朋友分享。但街坊四邻听说姜成的想法后,却反问他交那么多钱,到最后又能领到多少?
  听到这,姜成告诉记者,街坊四邻的担心也曾困扰过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不仅能领回来,而且比自己交的还要多。”为了弄清其中的原委,姜成到管理部门咨询、上网查询,认真仔细地研究后才明白,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参保人,按规定缴纳保险金,年满60周岁后,所领取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多个部分组成。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国家规定,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需缴费,即可领到65元的基础养老金。如果制度实施前,未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按时交纳了保险金,60周岁后领取的养老金要高于基础养老金。“参保人若连续缴纳,缴满16年不满20年、满20年不满25年、满25年以上,60周岁后的老人,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分别增加20元、30元、40元。”工作人员介绍,统一缴费标准后,政府对个人缴纳部分的补贴,随缴费档次提高而增加。其中,居民缴纳300元的保险金,政府则给予30元的补贴;300元到1500元这6个档次,每递增一个档次,政府多给予3元钱的补贴,多缴多补,但1500元以上按照1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起初,缴纳养老保险,父母都极力反对,生怕百年之后,交的这些钱都不翼而飞了。”姜成告诉记者,老人家所想的不无道理。对此,工作人员分析说,《实施意见》中指出,参保人一旦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缴费补贴外,可被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缴费补贴余额则用于制服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此外,相关人员在参保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600元。“父母考虑得多,总想为儿女做积攒些家业,得知这些后,便安然地接受了我们做子女的安排。”姜成说,这毕竟是一份对没有参加其他社会保险人们的最低保障。
  对姜成的这一感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分赞同,“面对日益加剧的养老压力,时下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举措,能够让咱老百姓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从长远的角度看,对缩小城乡差距,增强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十分有利,也有益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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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新政策:报销比例范围及流程(图)
各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内容是不一样的,以某市为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如下。具体的社会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或者拨打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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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而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以下项目不在城镇职工医疗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一、住院患者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首先出示医疗保险卡,然后按医院的等级交纳一定的门槛费,出院后到医院的医保结算处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异地住院患者报销程序
(一)申报结算资料
异地住院报销请携带下列资料
1、住院结帐发票(盖章)
2、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盖章)
3、出院记录(盖章)
4、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盖章)
5、医疗保险卡
6、手续完备的“武汉市蔡甸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二)结算
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代领人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结算报销。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一日起恢复报销。
三、门诊重症疾病患者报销程序
(一)报销时间
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重症病人的报销时间:1季度为3月份;2季度为6月份;3季度为9月份;4季度为12月份。
其他病种的门诊重症疾病患者每月报销一次。
(二)申报结算资料
1、门诊医疗收据;2、中文处方划单价并盖章;3、检查附检查报告单原件。
(三)结算
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结算报销金额直接划入本人银行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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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过沃保评审团的严格评审,结合沃保网2016年心连心签单分享评选规则,2016年心连心签单分享第20期(7月11日—7月20日)获奖入围名单新鲜出炉: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责任免除(&&)
B.整件提货不着
C.包装不善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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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人也可以买保险啦,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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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糖糖芹子丶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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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内专注于健康险领域的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一款专门为糖尿病患者提供健康保障的特色保险——“糖尿病人群终身疾病保险”(简称糖尿病险),此举将改变糖尿病患者近乎无保可买的尴尬局面。
糖尿病的早期症状 糖尿病人食谱
据美国糖尿病学会(ADA)2010 年统计数据显示,患病3年以上的糖尿病患者,出现并发症的几率在 46%以上;5 年以上的糖尿病患者,出现并发症的几率在 61%以上;10 年以上的糖尿病患者,出现并发症的几率高达98%。糖尿病并发症不仅给患者带来严重的身心伤害,也给家庭及患者个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我国目前有近1亿的糖尿病患者,近1.5亿的糖尿病前期患者。
昆仑健康保险针对糖尿病并发症发病率高、危害大、干预有效的特性, 开发了糖尿病患者专属的特色健康保险产品。30~70周岁之间的糖尿病患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障包括经济补偿和健康管理服务。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起满180日后,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合同所列明的中风、尿毒症、失明、截肢、心肌梗死等五类并发症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在之后的每一年都将按照保额的20%给付并发症保险金,直至身故;且被保险人发生并发症后,保险公司豁免未交保费;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或者合同生效满180日后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我拨打过他们的客服电话,遗憾的是现在只有广东,浙江,山东和北京几个地方有这个保险销售,其余的省份还没有。挺遗憾的。而且它的年龄是30-70周岁,我今年才20,还有10年等啊{:soso_e101:}
不过怎么说,这都是给糖尿病人的一个福音了。所以特地告诉大家。有需求的可以打他们的客服电话咨询:400-811-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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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确实是福音& & 要是实行到陕西的话&&我还得在等2年
哈哈,一晃而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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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昨天&07:43签到天数: 170 天连续签到: 31 天[LV.7]常住居民III
& && &&&那就是好事呢。
是啊,起码可以让自己以后老有所依,不用让家人负担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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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 18:33签到天数: 12 天连续签到: 2 天[LV.3]偶尔看看II
其实这种商业险不买也罢,保费一定也很高,最重要的是医保
现在国内医保缺口还是很大,而且后期真的病重的话医保还是很多都不能报销,怎么说糖尿病买这种商业险也是头一招,个人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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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每日心情开心 20:13签到天数: 5 天连续签到: 1 天[LV.2]偶尔看看I
糖尿病人群终身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糖尿病人群终身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单年度和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合同生效日为计算基准。
第三条 犹豫期
& &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本公司将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会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十七条中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部分 保障利益条款
第六条 保险对象
凡出生满30周岁至70周岁之间(含30周岁和70周岁)的糖尿病患者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七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并发症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满180日后,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五类并发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并发症保险金;并在之后每年该确诊之日的对应日,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并发症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五类并发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的,或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满180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三、保险费豁免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本合同列明的五类并发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之日起,本公司将豁免其确诊之日后的各期保险费。第八条 健康管理服务
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有助于提升自身健康状态、防止或延缓糖尿病并发症发生的“健康提升计划”,包括如下健康管理服务:
一、糖尿病人私人健康信息空间
糖尿病人私人健康信息空间用于记录被保险人的健康信息,为被保险人提供健康指导和与疾病相关的健康知识、信息。被保险人通过本公司官网()登陆糖尿病人私人健康信息空间。
二、健康风险评估
1.中医体质辨识
根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研究成果《中医体质分类判定标准》,为被保险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评估服务,并提供干预调理方案。
2.糖尿病并发症风险评估
通过收集和监测被保险人相关信息,以及对信息的系统分析,评估被保险人的健康状态和糖尿病并发症风险。
三、糖尿病并发症风险因素管理
1.体重管理:依托无线数据传输系统,远程采集被保险人体重信息,根据对体重信息的分析,为被保险人提供个性化的干预指导。
2.运动管理:依托无线数据传输系统,远程采集被保险人运动信息,根据对运动信息的分析,为被保险人提供个性化的干预指导。
3.血压管理:依托无线数据传输系统,远程采集被保险人血压信息,根据对血压信息的分析,为被保险人提供个性化的干预指导。
4.血糖管理:依托无线数据传输系统,远程采集被保险人血糖信息,根据对血糖信息的分析,为被保险人提供个性化的干预指导。
5.膳食管理:采集被保险人的膳食信息,根据对膳食信息的分析,为被保险人提供个性化的干预指导。
四、糖尿病客户紧急联系卡
糖尿病客户紧急联系卡是专门为被保险人定制的个人病情信息记录工具,用于被保险人出现低血糖等急性症状时的紧急救助。
五、健康咨询
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学专家,为被保险人提供日常健康咨询、就诊指导等电话咨询服务。
六、糖尿病并发症防治手册
为被保险人提供糖尿病并发症防治手册。
七、健康短信
为被保险人提供24节气养生、疾病防治等健康知识短信。
八、健康期刊
定期(12期/年)为被保险人提供以健康知识普及和健康促进为主要目的的《健康电子期刊》。
九、健康讲座
为被保险人举办由医学专家主讲的健康讲座,内容涵盖糖尿病并发症防治等知识。
第九条 责任免除
因下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五类并发症(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身故,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
7. 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8.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发生医疗事故或因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跳伞、攀岩、探险、蹦极、飞行、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11.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身故或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五类并发症(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第十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终身,本公司自生效日的零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一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双方协商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按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十二条&&保险费率调整
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
本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厘定费率所用的疾病发生率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定是否调整保险费率,并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本公司进行费率调整后,投保人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投保人在费率调整前已经交纳的保险费不受影响。第十三条&&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若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届满之日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第三部分 保险服务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变更方为生效。
第十五条&&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并发症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同的顺序享有受益权;未确定受益份额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六条&&通讯地址变更
投保人变更通讯地址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及时通知本公司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
第十七条&&年龄性别错误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年龄和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若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
第十八条&&未还款项
本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若投保人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本公司将在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合同中止与复效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投保人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解除合同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
第二十条&&合同解除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投保人身份证明;
3.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
4. 保险费收据;
5. 解除合同申请书。
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若对被保险人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否则,不予退还。
第四部分 保险理赔条款
第二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保险金申请
一、并发症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并发症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4.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5. 由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有关病历资料;
6.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5. 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材料;
6.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被保险人在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生还,本合同仍然在其被宣告死亡时终止。身故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中超过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时的本合同现金价值以上的部分。
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三条&&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本公司作出核定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与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达成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未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本公司除支付保险金外,会赔偿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将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给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四条&&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司法管辖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五部分 释义
1. 保险单年度:从本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本合同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为一个保险单年度。
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本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3. 周岁: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4. 糖尿病患者:指患有由于胰岛素分泌缺陷和(或)胰岛素作用障碍所致的以高血糖为特征的代谢性疾病,经医院诊断患有糖尿病者。
5. 医院:指本公司指定的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
6. 并发症:指由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6.1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 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6.2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6.3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指因糖尿病肢端坏疽手术导致一个或一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6.5 视力丧失
指因糖尿病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7.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8.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9.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10.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11.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12. 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13.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14.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15.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 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 持已过期或已注销驾驶证驾驶;
(3)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4) 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5)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17.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2)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18. 先天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
19. 先天性畸形:是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的异常。
20. 遗传性疾病:指由人体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异常或发生改变而引起的疾病,可以从亲代传至后代,即指单基因遗传病及染色体病。
21. 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22.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23.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24.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25. 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26.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本合同保险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27. 约定利率:按“计息期间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适用的人民币 6 个月期贷款利率平均值与 4.5% 之较大者”计算。
180天,就是半年后发生五类疾病,属于保险事故,开始给付赔偿。。。给无法自我掌控的病程长的DM患者投一个到可以,如果自我控制比较好,年纪比较轻的病友。我认为不大适合,同时看他们整个网站没看到此类保险保费多少。。。分几个档次等信息。。
是啊,我也是觉得要看自身,毕竟糖尿病是终身疾病,我是一型的,而且现在已经出现了肾病早期征兆,等年纪大了我觉得起码多了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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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商业险不买也罢,保费一定也很高,最重要的是医保
现在国内医保缺口还是很大,而且后期真的病重的话医保还是很多都不能报销,怎么说糖尿病买这种商业险也是头一招,个人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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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o7950 发表于
糖尿病人群终身疾病保险条款
是啊,我也是觉得要看自身,毕竟糖尿病是终身疾病,我是一型的,而且现在已经出现了肾病早期征兆,等年纪大了我觉得起码多了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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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条款,发病五年内的人至少不须要,包括40岁以下,40岁以上,发病10年以上,可值得购买。
里面的病条,其本上都是未期症状,实际上买或不买,都和买其它死亡保险没有区别。
恩,但是我做过保险。 糖尿病人在普通的保险是不可以购买的。除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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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年年在提农合的报销比例和大病报销比例,虽说不上全民医疗,但一年一年在进步,相比,商业保险除了保费在增加,现在还在拿24种病和十多年前的条款说事,没一点实际用途,以前的国家老条款,反倒成了他们现在最好的借口。。。。
也是,毕竟是商业保险,肯定是前提以赚钱为目的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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