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报销费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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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nginx/nginx.conf.工伤医疗中,不能报销费用由谁承担?
我在单位负责职工工伤赔付办理工作。所有的工伤医疗费报销中,一定会有部分不能报销的内容,我查询了《工伤保险条例》,其中未对这部分费用由谁承担具体做出规定。同时我拨打1233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接线人员也表示,这部分类容没有明确规定,可由职工与单位协商解决。
那么各单位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都是怎么处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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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如果是工伤医疗中的合理费用,即使在“三大目录”之外,企业也应该承担。“三大目录”的确覆盖了相当大比例的合理治疗部分,但毕竟还是不能覆盖全部。但如果不是合理费用,比如住好病房之类,企业不必承担。鉴于是否合理由企业来定员工也不会接受,所以,还是建议员工通过劳动仲裁,由第三方仲裁机构来鉴定比较好。
简单说吧,即便是工伤职工,也不可能无底线、无限制的享受工伤医疗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医疗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即通常所说的“三大目录”。符合”三大目录“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范围,用人单位参保的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单位支付。一般来说,在制定"三大目录"时已充分考虑到工伤职工的医疗需求,保证工伤职工治好病康复起来基本都没问题。社会保险有一个很重要的理念和原则,保基本。因此,不可能让工伤职工都住豪华病房,用进口高级药,是有标准的。你可以住高档病房,但是超出标准的部分个人承担,单位也没理由替你承担。要不然,工伤职工都用贵药,都住好病房,住进医院里就不打算出来了,哪个单位负担得起。超出”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行承担。如有争议,可找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另外,你有一个误区,并不是所有的工伤医疗费报销中,都一定会有部分不能报销的内容。我接触的工伤医疗费用,就很少有不能报销的。
该部分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理由如下:1,《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政务院修正公布)第十二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该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保险条例,确立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职工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目前该条例并未明文宣告失效。2,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号)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这个部门规章虽然已经失效,但其规定精神与上述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一致,仍然是职工不负担医疗费。3,《工伤保险条例》(日施行)第二十九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该条例只规定了所需要费用符合目录的,从工伤基金支付,但没有规定不符合目录的,由谁承担。所以可以认定这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个法律漏洞。但绝不能因为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文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所以认定职工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前文已述,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尚未完全失效。4,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也就是说,制定条例首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获得救治,而已存在的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确定的是职工不承担医疗费,那么如果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就可适用与之相同的立法目的的1953年的劳动保险条例来作为判案的根据。否则,就会出现与其立法目的相反的结果。换句话说,没有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可以不承担医疗费,有了以保障职工救治为目的的条例,反而职工还需要承担一部分医疗费,这是很滑稽的。5,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期间的工资都不变的发给职工,难道医疗费还得职工承担?因为医疗费是职工受伤所造成的 直接损失,而工资是间接损失,。岂有只赔偿间接损失不赔偿直接损失之理?类似的还有其他工伤待遇,道理基本相同。学理上称之谓举重以明轻。6,如果单位不投保,或者说职工从各种原因考虑,不要求单位投保,那么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我们现在的判例是单位就得承担职工所有的医疗费。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单位和职工不投保,职工反而受到更大的保障,而如果按工伤保险条例投保了,职工受保障的程度还降低了,这无异于鼓励职工不按照规定投保,这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正常运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问题。7,换个角度分析:假设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而只是雇佣关系。按照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所有的法律及相关规定都没有限制什么治疗费的报销范围。这又出现了矛盾:没有工伤保险条例保障的雇员不需要担心承担因工负伤的治疗费,而受到工伤保险条例保障的职工反而要承担一定的治疗费用,这也是不合理的。8,那么,单位已经投保了,为什么还要承担部分责任呢?还得从立法目的的另一方面考虑。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可以看出,制定条例只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不是说免除风险。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只要投保就可以不需要承担工伤引起的责任。相反,前文所述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就是一个很好的反证。尽管单位投了工伤保险,但原工资福利待遇还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说,用人单位投保只是在一定程度下减少风险而非免除责任。9,那么工伤保险条例为什么要规定这个限制呢?(1)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说明,但作为保险业来说,要保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必然要求保险部门承担有限的责任。(2)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的另一方面是: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也就是说促进工伤预防也是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个目的。而预防的主体首要是用人单位。这个道理很明显,用人单位负有职工培训义务,负有提供安全生产条件义务(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所以,适当地给用人单位以经济上的压力,以引起用人单位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符合立法目的。综上所述,从我国劳动保险立法的历史来看,从来都是职工不需要承担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来看,保障职工救治才是首要目的,用人单位只是可以分散风险而非免除责任;在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受伤职工间接损失的情况下要求单位承担直接损失更符合逻辑;也符合促进工伤预防的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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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保查询网
编辑:Arlen
根据我国和规定,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可以报销。下面我们首先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工伤医疗费用如何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能报销多少。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承办机构】:社保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事项】: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咨询电话】:12333
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进行治疗;
3、已经过。
报销资料:1、工伤职工身份证;2、工伤治疗原始病历;3、工伤认定结论;4、其它资料。
【注】:具体报销资料依据本地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报销流程:
方式一:工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
方式二: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注】: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报销比例:符合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报销,报销比例100%。
【相关链接】:、
工伤报销咨询专区
一、有时间限制吗?
【回复】:根据广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员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30日工作完成费用审核结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拨款项。但如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费用审核结算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
二、工伤医疗费用怎么报销?由谁出?
【回复】:工伤医疗费用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用人单位偿还。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一般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或者在出院时候直接进行结算。具体办理流程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在外地发生的先行就医工伤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回复】:一般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在外地发生的先行就医工伤医疗费用,可以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本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具体咨询本地社保服务热线12333。版权声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注明:/yiliaobaoxian/13877.html上一篇: 下一篇: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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