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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市迳口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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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肇庆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文章来源:&&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肇庆高新区社会工作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 为了解我市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能力,进一步做好我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74号),我局组织制定了《2014年肇庆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肇庆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
&&&&&&&&&&&&&&& &&&&&&&&&&&&&&&&&&&&&&&&&&&&&&&&&&&&&&&&&&&&&&&&&&&&&&&&&&&&&&&&&&&&&&&& &2014年4月10日
2014年肇庆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 部门与机构职责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需由多部门和机构合作共同完成。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卫生计生部门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制定统一的质量管理方案,组织培训、督导、考核;
(三)采取措施保障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监测信息通报。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制定方案;
(二)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培训、督导及评估等工作;
(三)辖区内监测信息的审核、汇总、分析和报告;
(四)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
(五)辖区内阳性标本和菌株的复核;
(六)开展与食源性疾病有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
(七)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涉嫌食品企业的溯源调查;
(八)形成和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最终报告。
三、医疗机构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
(二)标本的实验室检测;
(三)病例信息与标本(菌株)的报送;
(四)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
第二部分&&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2014年肇庆市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个案报告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内容包括病例信息的采集、实验室病原学检验、病因性食品调查三部分内容。
食源性监测医院共27家(其中省级8家监测医院同时纳入市级监测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中8家省级监测医院及其辖区疾控中心,按照我局《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卫办函〔2014〕28号)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其余19家市级监测医院及其辖区疾控中心工作要求如下:
一、病例信息采集
(一)目的
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有助于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二)工作内容
1.食源性疾病个案报告
(1)监测主体:19家市级监测医院以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医院名单见附件。
(2)监测对象: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就诊病例。
(3)监测内容:包括监测对象一般信息、主要临床症状、体征、饮食暴露史、实验室检查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4)监测工具:《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表》、《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每月腹泻数据汇总表》、epidata3.1及信息表数据库。
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
(1)监测主体:19家市级监测医院以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监测对象: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的人群为监测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监测的科室为内科和儿科,重点监测对象为年龄≤14 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3)监测内容:监测内容包括监测对象一般信息、主要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定义: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定义或概念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事件:
①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及流行病学特征(如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②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与食品相关,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③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4)监测工具:《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Epidata3.1数据库及事件报告卡数据库。
(三)信息报送
1.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
(1)监测点医院接诊医师负责对符合监测病例定义的病人进行信息采集,填写《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病例信息表》。各医院防保或相关部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将《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病例信息表》每日报送当地疾控中心。当地疾控中心要将监测医院报送的信息通过“Epidata 3.1”录入数据后以电子邮件报送市疾控中心。
(2)每月医院防保或相关部门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每月腹泻数据汇总表》并于每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当地疾控中心,端州区、鼎湖区直接报送市疾控中心。当地疾控中心将汇总表录入数据库后,于每月10日前将省级和市级监测网络医院的数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一并报送到市疾控中心。
2.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
(1)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监测医院应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2)防保部门汇集报告卡,及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3)辖区疾控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应立即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信息核实。
(4)辖区疾控中心及时将信息通过“Epidata 3.1”录入数据后,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到市疾控中心,同时将信息反馈监测医院。
二、病原学检验
(一)目的
1.为食源性疾病诊断提供病原学确证,通过对特定病原体进行深入的分析,从病原学上提供病因相关性的实际证据。
2.通过对食源性致病菌进行分离鉴定,为食源性疾病治疗、预防和控制措施提供指导。
(二)监测主体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和肇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病例定义
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的就诊病例,每日排便 3 次或 3 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等)。
(四)生物样本采集
1.采样要求
监测医院接诊医生依据监测病例定义,采集病人的新鲜粪便或肛拭标本,应尽量在用药之前采集。
细菌检测标本采集:病人排除新鲜粪便于清洁、干燥、无吸水性的无菌容器内,用 5 支无菌棉拭子多点采集粪便标本(如有脓血或粘液应挑取脓血、粘液部分,液体粪便应取絮状物,使棉拭子表面蘸满粪便),插入 Cary -Blair 运送培养基内,棉拭子应尽量全部插入培养基内,迅速拧紧管口。
2.样本编号
用记号笔清楚地在采样管和采便杯(盒)上编号(样本编号与病例编号一一对应),并写上姓名、性别;或打印标签贴在采样管和采便杯(盒)上。
3.样本保存
用于细菌检测的粪便标本:Cary -Blair 运送培养基保存的棉拭子标本冷藏保存。
4. 标本运送
用于细菌检测的粪便标本:标本应尽快送往医院临床检验实验室进行病原检测,送检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五)实验室检验
1.生物标本检验
开展监测的食源性致病菌包括: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等4种。
2.检验方法
生物标本检验方法见《2014年肇庆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3.菌株上送
监测医院临床检验实验室每月第一、三周将前两周分离的菌株集中上送至肇庆市疾控中心实验室。
(六)生物标本检验结果信息报送
监测医院临床检验实验室每月第一、三周将前两周分离菌株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样本检测结果表》报送至肇庆市疾控中心实验室。
三、病因性食品调查
(一)目的
1.通过对病例信息、病原学检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识别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
2.结合食源性疾病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疾病暴发识别和判定。
3.通过病因性食品的溯源分析,明确污染食品的来源,证实污染食品在暴发流行中的作用。
(二)监测主体
19家市级监测网络医院以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调查内容与程序
1.聚集性病例识别与报告
各级疾控中心每日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病原学检验结果,发现出现以下情况时,监测医院和疾控中心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1)同一监测医院短时间内发现 2 例或 2 例以上食用同一食物或在同一就餐(送餐) 场所共同就餐后出现症状相似病例或原因不明的异常病例。
(2)各级疾控中心和监测医院对病例信息、病原学检验结果分析,发现超过既往发病水平的聚集性病例。
2.信息核实与通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聚集性食源性病例报告后,应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县级以上疾控中心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流行病学调查。
(2)各级疾控中心应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病因性食品的溯源调查。
4.调查方法
调查方法参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2012版)执行。
(四)信息报送
各级疾控中心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报送基本情况,调查完毕后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第三部分 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
以我国现有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网络报告管理系统为基础,逐步完善覆盖国家、省、地市和县(市、区)四级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网络与信息管理数据采集平台,全面掌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政府制定、调整食源性疾病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二、报告内容
各级疾控中心调查处置完毕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三、报告主体
各级疾控中心。
四、报告流程
(一)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各级疾控中心每日汇总分析辖区内监测信息,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三)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信息核实,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后,应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五)各级疾控中心启动调查后,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报送基本情况;调查完毕后一周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报送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六)市级疾控中心对辖区内疾控中心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审核。
五、报告原则与要求
(一)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系统以搜集我国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为目的,与行政处罚、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卫生计生部门绩效考核等指标无关。
(二)各地疾控中心参与调查处置的所有涉及发病人数2 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均应上报。
(三)市及县(市)疾控机构均要参加食源性疾病暴发的报告工作。
(四)市和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工作任务分工情况,在食源性疾病暴发数据获得方面协调疾控机构进行实时报告。
(五)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后确认为食品引起的,该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也将会作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完成事件报告。
第四部分& 食源性疾病负担调查
(一)了解居民急性胃肠炎患病情况,发病趋势和流行特征。
(二)掌握急性胃肠炎病人的发病率、就诊率和粪便送检率,为估计人群食源性疾病的患病情况及单病种疾病负担提供基础数据。
(三)了解居民急性胃肠炎的经济负担和影响因素,为预防控制食源性疾病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依据。
二、调查内容
(一)急性胃肠炎定义
出现以下症状中的一种或者两种:(1)腹泻,是指24 小时内排便3 次及以上,且伴有粪便性状异常;(2)呕吐。
尚需排除由于肠癌、炎症性肠炎(例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急性胰腺炎、肠易激综合征、结肠炎、大肠憩室病、妊娠、过量饮酒、化疗/放疗、药物治疗、月经、食物过敏等引起的腹泻或者呕吐症状患者。
(二)调查对象
在监测地区内连续居住6 个月及以上的常住人口。
(三)调查内容
人群的基本情况,临床症状体征,可疑饮食史,治疗情况,疾病的社会经济影响五大类问题。
三、调查方法
(一)调查点
肇庆市调查点定为端州区和广宁县,每个调查点选择10个居委会/行政村,全市共选择20个居委会/行政村。
(二)调查户
在抽中的居委会/行政村内,采用简单随机抽要法抽取96 个调查户。将96户平均分配到12个月,每个居委会/行政村每月调查8户。
(三)调查方法
在抽中的户内,每户调查1人。采用最近生日法选择调查对象,具体方法详见《2014年肇庆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
四、信息的报送
调查工作自2014年4月1日开始,至2015年3月31日截止,参与急性胃肠炎调查的地区按月完成监测任务;每月调查完毕后市疾控中心需及时将监测数据录入Epidata数据库并上报省疾控中心。
五、质量控制
(一)培训
市疾控中心负责对辖区内调查员进行统一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现场调查。
(二)现场质量控制
省疾控中心每年进行2次现场入户调查的质量控制,每次10 户。
(三)问卷质量控制
调查员在结束调查前,及时检查是否存在缺项、漏项、逻辑错误。省级疾控中心对调查问卷进行审核,并抽取5%的问卷进行电话复核。
(四)数据录入质量控制
采取两次录入的方式录入数据,并逐级审核。
第五部分 工作培训及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监测结果的可靠性,提高工作质量,承担监测任务的各级技术机构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将监测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
(一)市卫生计生局委托市疾控中心组织开展本方案相关的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时统一下发纸版《2014年肇庆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市疾控中心统一制定计划,组织疾控中心对辖区内监测医院进行院内食源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组织全市食源性疾病暴发(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培训班,统一培训教材和内容,授予继续教育学分,并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二、质量控制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1.疾控中心:
(1)市疾控中心统一制定计划,市卫生计生局组织辖区疾控中心与监测医院开展工作督导及交流。
(2)市疾控中心将及时将省疾控相关信息转发到监测医院及其辖区疾控中心。
(3)市疾控中心要做好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4)市疾控中心及各辖区疾控中心须指定联系人建立信息互通,负责信息的收集与处理、样本的接收与送检、检验结果的反馈等。
2.监测医院
(1)监测医院应开展院内培训、发放学习资料,通过多种媒介(院内宣传栏、宣传单张、网络、院刊等)做好宣传工作。
(2)监测医院需做好原始记录、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归档率和完整率等需达到100%。监测医院监测病例标本采集率、采集质量、标本送达及时率需达到100%,监测结果报告及时率和反馈率需达到100%,实验室病原学检测鉴定的准确率需达到100%。
(3)临床实验室要做好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4)监测医院须指定联系人建立信息互通,负责信息的收集与处理、样本的接收与送检、检验结果的反馈等。
(二)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
1.2014 年市疾控中心积极配合省疾控中心分片区组织全省食源性疾病暴发(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培训班,县(市)疾控中心食物中毒相关处理人员参加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及报告质量。
2.市疾控中心加强对县(市)疾控中心报告的审核,保证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各级疾控中心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记录及报告应归档管理。
4.县级疾控中心负责指定食物中毒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及报告联系人与市疾控中心建立信息互通、样本的上送及复核、检验结果的反馈等。
(三)食源性疾病负担调查
调查人员应掌握调查对象的选择以及调查表的使用。对调查员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始调查。各级审核员及时核对每份调查问卷、记录表及数据库的准确性、逻辑性和完整性,获得每个监测点每月的应答率,按时将数据库上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三、工作联络
各监测医院及辖区疾控中心应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监测医院及辖区疾控中心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送有关联系人和更新通讯录。
如对本监测方案有疑问或相关业务联系可通过以下方式与市疾控中心沟通。联系人:周日辉、罗彦亨,电话:2825732,传真:2825732,电子邮箱:。
附件:2014年肇庆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名单
2014年肇庆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名单
省级监测医院
市级监测医院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肇庆市第二人民医院
端州区妇幼保健院
端州区红会医院
端州区黄岗镇卫生院
端州区睦岗镇卫生院
鼎湖区莲花镇卫生院
鼎湖区人民医院
高新区人民医院
高要市白土镇卫生院
高要市人民医院
高要市中医院
四会市妇幼保健院
四会市人民医院
四会市地豆镇中心卫生院
德庆县人民医院
德庆县妇幼保健院
德庆县悦城镇卫生院
封开县江口镇卫生院
封开县人民医院
封开县中医院
怀集县人民医院
怀集县中医院
连麦镇卫生院
广宁县人民医院
广宁县中医院
广宁县江屯镇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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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办 技术支持:肇庆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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