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疗就诊卡消磁了,到那里充磁

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卡这几年到哪里去了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城口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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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发布单位:
城口县政府
来信内容:
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卡这几年到哪里去了
我是一个普通的下岗职工,用自己的血汗钱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2008年到2015年都按时缴纳费用,这几年期间只报销过一次59元。但一直以来滨河社区没有发社会保障卡,但我的小孙子2013年就拿到了社会保障卡(凤凰社区发的),几年来到滨河社区去询问数十次,工作人员说没有办下来。终于在滨河社区发了脾气情况下拿到了卡,结果这张卡的发卡时间是2013年8月,和孙子的发卡时间时间一样,请问这几年我的卡在哪个人手上?为什么其他社区可以及时把卡放下来,而滨河社区迟迟不发???
第二,八年来共交750元,开始办这个医疗保险时,滨区社区工作人员对我说:“所交费用会累计在以后办的卡里面”因此,除了报销59元以外,从未舍得用过。但现在办下来卡里面只有250元,呵呵,这真的把老人当个250.我再次找到工作人员说法又不一样说卡里的钱一年一保,好吧,你这是政策的话,我们老百姓没办法,但你是否应该用书面形式通知,比如短信。
第三,我卡办下来在2013年,为什么这么久都不把卡发给我,这卡的政策现在被变成了一年一清零,因此现在我有个更大疑问:到底前几年卡里的钱是被自动清零了还是被人偷龙转凤?也许县领导会认为小钱而已,但如果很多人都有同样情况呢?所以请你们公正公平帮我们这些平头老百姓查一查吧!!
思前想后,我是被骗了,所以要求归还我这几年的钱。
办理单位:
城口县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渝人社发〔号文件的规定,2008年到2011年个人所交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全部进入国家统筹账户。目前,参保人医保卡里的钱为2012年门诊费50元,年门诊费各60元,2015年门诊费80元,共计250元。
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有两个档次,不管您缴纳的是一档还是二档,医保卡内的门诊费都只有一档的钱,只是二档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了5个百分点,且二档每年的住院费用封顶线比一档更高。
您在来信中所提到的医保卡内的钱一年一清零的说法,据查不属实,有关社保所工作人员对您的解释是如果中途断保的话,以前累计的门诊费用系统会自动清零。
至于您在来信中提到的2013年8月办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15年才拿到医保卡的问题,据查,因为重庆制卡中心制卡错误,制成失败卡,后经葛城街道社保所发现后又重新返回制卡。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监督与理解。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舒城县卫生局欢迎您
舒城县卫生局欢迎您
民生工程公示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
舒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示
一、2015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480元
二、2015年新农合各级财政补助标准: 中央:268元 省:97元& 县:15元 个人:100元
三、2015年新农合参保总金额及总人数与上年对比:2014参合853519,应筹资33287.24万元;2015年参合854442人,应筹资41043.22万元;同比人均提高90元。
四、新农合基金筹集时间:基金每年筹集一次,基金筹集时间为上年的10~11月份;次年的1月1日~12月31日有效。参合人按规定时间缴纳参合资金,方可享受新农合待遇。逾期不缴,视为放弃,缴纳后中途不退。
五、新农合补偿流程:
舒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流程图
新农合办受理、审核合格后网络结算垫付农民补偿款
县外非即时结报住院参合农民
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新农合办(卫生院)申请补偿
住院票据原件
入院记录(外伤)
合作医疗就诊卡
居民身份证&&&&&&&&&&&&&&&&&&&&&&&&&&&&&&&&
&&&&&&&&&&&&&& 出院后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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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   
&&&&&&&&&&&&&&&&&&&& 镇
中心复审合格后,支付医疗机构垫付资金&&&&&&&&&&&&&&&&&&&&&&&&&&&&&&&&&&&&&&&&&&&&&&&&&&&&&&&&&&&&&&&&&&&&&&&&&&& 卫
&&&&&&&&&&&&&&&&&&&&&&&&&&&&&&&&&&&&&&&&&&&&& &&&&&&&&&&&&&&&&&&&&&&&&&&&&&&生
合作医疗就诊卡
户口本或身份证
&入院记录(外伤)
合作医疗就诊卡
&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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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定点医院即时结报住院的农民
新农合办每月汇总上报垫付资金至县新农合管理中心&
住院时&&&&&&&&&&&&&&&&&&&&&&&&&&&&&&&&&&& &&
中心复审不合格的,核减(核增)相应垫付资金提交
六、舒城县新农合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名单
医疗机构名称
机构级别名称
舒城县中医院
县城一级二级医疗机构
舒城县人民医院
县城一级二级医疗机构
舒城县张母桥镇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晓天中心卫生院查湾分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晓天中心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五显镇中心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万佛湖中心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桃溪红十字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棠树中心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汤池镇中心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龙王庙杏林医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舒茶镇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山七镇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阙店乡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千人桥中心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南港中心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庐镇乡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河棚中心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杭埠镇中心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高峰乡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干汊河中心卫生院新街分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干汊河中心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春秋乡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城关镇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柏林乡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百神庙镇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舒城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县级一级二级医院
舒城县妇幼保健所
县级一级二级医院
安徽省肿瘤医院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
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
安徽省胸科医院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针灸医院)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零五医院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
安徽省立医院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
安徽省立儿童医院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
安徽省立新安医院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城市一级二级医疗机构
六安市中医院
城市一级二级医疗机构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城市一级二级医疗机构
安徽省立医院南区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
肥西县三河镇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疗机构(卫生院)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城市一级二级医疗机构
肥西县丰乐中心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疗机构(卫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城市一级二级医疗机构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
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城市一级二级医疗机构
合肥市滨湖医院
城市一级二级医疗机构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蜀山分院
城市一级二级医疗机构
六安市人民医院
城市一级二级医疗机构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城市一级二级医疗机构
肥西县花岗镇中心卫生院
乡镇一级医疗机构(卫
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
六安市妇幼保健所
城市一级二级医疗机构
六安市立医院
城市一级二级医疗机构
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
城市三级医疗机构
安徽静安中西医结合医院
城市一级二级医疗机构
七、2015年舒城县新农合主要补偿政策:
(一)住院补偿
1、省内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在省内五类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的补偿比例见下表:
医疗机构分类
各类主要所指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县城一级二级医院
起付线以上的
注:1.对“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和“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在表中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2.在非即时结报的省内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比表中的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3.鉴于我县2014年参合病人到市外住院的人次占参合农民住院总人次25%以上,2015年对市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比表中的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
2、住院保底补偿
“保底补偿”是指:按正常住院补偿规定计算的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住院总费用减起付线的余额相比,如低于保底补偿比例Y,则按(住院总费用-起付线)×Y计算其补偿金额。县内、外住院(包括参照住院补偿类型)补偿均享受保底补偿政策待遇。
但在Ⅴ类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医疗机构、省外预警医疗机构以及意外伤害类的住院补偿不执行保底补偿政策。
在Ⅰ、Ⅱ、Ⅲ、Ⅳ类医疗机构住院的,对不同额度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各费用段的保底补偿比例为(Y值):
住院费用段
5万元以下部分
5~10万元段
10万元以上部分
保底补偿比例
3、住院补偿封顶线
参合患者当年住院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不含大病保险补偿)为25万元。
4、省外及省内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补偿
(1) 在省外预警医院住院,起付线为4000元,其政策范围内费用按30%予以补偿,封顶线1万元。参合农民到此类医院住院,首次住院的,按上述待遇补偿;再次住院的,不予补偿。在上述医院住院,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省外预警医院名单由安徽省卫生和计生委公布。
(2) 在省外非预警医院住院,按当次住院费用的25%计算起付线(最低不少于12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其政策范围内费用的补偿比例为75%。因非即时结报和市外住院补偿,在上述比例基础上再下调10个百分点,享受“保底补偿”。
(3) 在无法对应Ⅰ、Ⅱ、Ⅲ、Ⅳ、Ⅴ类的“省内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1200元,其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予以补偿。因非即时结报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享受“保底补偿”。
(4)逐步实行省外就医转诊制度。原则上参合患者未在省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或办理转诊手续的,其省外住院补偿待遇(含保底补偿)在本文前述规定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但以下三类情况之一除外:
①在省外医院就诊住院前3个月内,因同一疾病在省内三级医院有过住院记录和/或新农合报销记录;
②因急诊、急救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
③省外务工或省外常住人员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应提供下列证据性材料之一:用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务工者暂住证、自营业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或长期租房合同或其它可信的证据材料。
5、住院分娩补偿
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以及孕妇因病理原因终止妊娠的,定额补助700元。医药费用低于70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偿。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政策范围内费用按同类别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参合孕妇“分娩合并症、并发症”认定应有明确诊断和相关治疗等记录,方可比照同类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6、按病种付费住院补偿
实行按病种付费的住院患者补偿,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不受药品目录及诊疗项目目录限制,新农合基金实行定额补偿。省、市、县级按病种付费补偿政策另文规定。
7、意外伤害住院补偿
(1)参合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住院,能够明确认定有他方责任,则不予补偿;能够明确认定无他方责任,原则上给予补偿(应提供“本人情况陈述承诺书”及“责任认定书”等材料)。补偿标准按照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起付线金额后的40%比例执行;如无法认定有无他方责任,其政策范围内费用的部分,先扣除起付线金额,再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最高补偿限额2万元。意外伤害类住院补偿责任认定程序按照《舒城县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偿管理规定(试行)》执行,不实行即时结报。
(2)对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如:摄入异物、蛇咬伤、蜂蛰伤、溺水、烫灼伤、自杀、自残行为等情形)、学生校园内意外伤害(学校出具受伤者无自身责任证明)、≤7岁的儿童及≥70岁的老年人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比照同类别医院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3)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4)意外伤害患者首次出院后因本次意外伤害再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其补偿待遇仍按首次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二)门诊补偿
1、慢性病门诊补偿
(1)普通指定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其政策范围内费用的补偿比例为60%,累计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限额为3000元,普通指定慢性病实行保底补偿政策,保底比例为25%。普通指定慢性病县外就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中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也可纳入补偿范围。
普通指定慢性病包括:⑴高血压(Ⅲ期);⑵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⑶冠心病(心肌梗塞);⑷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⑸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⑹慢性活动性肝炎;⑺慢性肾炎;⑻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⑼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⑽癫痫;⑾类风湿性关节炎;⑿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2)特殊指定慢性病的门诊医药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其政策范围内费用直接比照同类别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特殊指定慢性病包括:⑴再生障碍性贫血;⑵白血病;⑶血友病;⑷重性精神病;⑸恶性肿瘤放化疗;⑹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⑺器官移植抗排治疗;⑻心脏换瓣膜术后;⑼血管支架植入术后;⑽肝豆状核变性;⑾帕金森氏病;⑿重症肌无力;⒀系统性红斑狼疮;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⒂肾病综合征;⒃肝硬化失代偿期;⒄强直性脊椎炎;⒅硬皮症。
普通(特殊)指定慢性病的门诊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普通(特殊)指定慢性病认定、补偿程序遵照《舒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定慢性病管理规定》执行。
2、门诊统筹补偿
县内门诊网络直报补偿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为8元,单次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50%,单次补偿最高限额为25元,每人每天限报一次。以户为单位全年门诊补偿费用累计不超过该户参合个人缴费总额的90%。
3、大额普通门诊补偿
参合者因病在Ⅱ类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医疗,其一次医疗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达到就诊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以上,又不属于普通指定慢性病或特殊指定慢性病范围内的,执行大额普通门诊补偿。大额普通门诊费用中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按照就诊医疗机构类别住院补偿标准执行。参合者申领补偿时,应提供就医门诊病历、门诊票据原件、医药费用清单或处方、《舒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卡》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补偿受理程序同特殊指定慢性病。
(三)其他补偿规定
1、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参加新农合的10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50%。
2、对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者,可凭新农合补偿所需材料复印件和保险公司保险单或理赔单复印件(均须加盖商业医保部门公章)申请补偿,补偿待遇与未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同等对待。
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补偿规定。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执行同类别住院补偿规定,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
4、捐赠器官移植手术的参合供者住院医药费用(不含器官源或组织源费用以及院外配型、检测检验、运输、储存等相关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同类别住院补偿规定。
5、新农合基金对二类疫苗一律不予补偿。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医药费用均不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及保底补偿范围。
6、年度内同一病人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不得超过4次,第5次起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的病种除外)。
舒城县新农合大病保险信息公示
一、2015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1元/人,与2014年标准相同。全部由新农合结余或年度筹资中统筹解决,不增加参合农民一分钱负担。
二、2014年大病保险补偿情况:补偿1494人,补偿1370.6万元。
三、补偿流程:
参合患者提供所需材料
(详见所需补偿材料明细)
国元保险公司舒城支公司新农合大病保险办公室
( 舒城县新农合办公室 二楼)&&&&&&&&&&&&& &&&&&&&& &&&&&&&&&&&&&&&&&&&&&&&&&&&
材料受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汇入患者提供的存折内&&&&&&&&&&&&&&&&&&&&&&&&&&&&&&&&
四、办理理赔顺序:
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补偿,后办理大病保险补偿。自行购买商业保险的大病患者,原则上先办理商业保险报销,再申请新农合补偿及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五、新农合大病保险应提供的材料:
&&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
&& 2、参合证(卡)原件;
&& 3、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 4、费用清单,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5、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6、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性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 7、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8、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或承办商业保险机构规定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 我省大病保险在政策层面并未对其做出具体定义,而是以所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为标准。群众不分患病病种,只要合规可补偿医疗费用超过2万的都可享受大病保险,也就是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
(一)合规可补偿费医疗用计算方法。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参合患者合规的住院及特慢病门诊费用-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原新农合补偿起付线(多次住院的,累计计算)-大病保险起付线。
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可补偿费用可以单次住院计算,也可以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
按病种付费病种住院患者,新农合已补偿费用=实际住院医药费用-患者自付费用。
(二)2015年大病保险补偿标准。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者特殊慢性病补偿,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列入合规费用范围,多次住院以及多次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累加计算。
大病保险理赔费用分费用段设定补偿比例,各费用段补偿额累加得出大病保险总补偿额。
省内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省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 注:新农合大病保险单次补偿,凡合规可补偿费用中含有省外住院医药费用的,一律执行省外机构补偿比例。
下列费用不列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1、在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省外非正规治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2、药店发票及非医疗机构发票。
3、经核查由肇事方承担的(含协议处理)大额交通事故发生的医药费用。
4、其他《安徽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指导方案(2013年版)》中规定的16项不准理赔的费用。
5、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保险,一律凭发票原件办理其中一种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未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得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七、办理单位:安徽省国元农业保险舒城支公司
&&&&&&&&&&&&&&& 咨询电话:。
八、监督单位:舒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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