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伤医疗期申请延期鉴定,是否要等到医疗期满才能够申请?

> 何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何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来源:深圳工伤保险时间:发生工伤事故之后要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只有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才能确定赔偿多少。但是在深圳部分工伤职工不知道应何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时限规定
在深圳,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本人在深圳工作,想了解一下劳动能力鉴定是不是什么时候做都可以?比如2011年确认的工伤,2013年做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吗?
【回复】: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因此只要你的医疗期在2013年结束的,在结束后的30日内可以提出申请。
本人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现在是否马上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回复】:工伤确认后可以在医疗终结期满30日内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工伤认定书、病历资料、鉴定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彩色照片2张,不是本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
我们公司在深圳南山区,现单位有一名员工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问什么时候申请?应该去哪里申请?单位可以帮工伤员工办理吗?
【回复】:单位可为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贵公司可在该员工医疗结束30日内可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记得带齐相关资料。“何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深圳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深圳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
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推荐最新问题医疗期满解除合同需要经过劳动鉴定吗?_人力资本管理_HRoot
医疗期满解除合同需要经过劳动鉴定吗?
2014年09月刊
甲员工与乙公司于日签订了《员工劳动合同》1份,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从日起至日。日至4月30日期间,甲除上班一天外,其余都休病假。自日起,甲连续休病假。日,乙向甲发出关于医疗期满上班的通知,但该通知于9月初被退回投递邮局。日,甲将日看病的病历寄给了乙,病历上医嘱载明病休一月,乙于8月8日签收。日,乙再次向甲发出通知一份,主要内容为:&&&现我司通知你于日下午1点至江宁路某号某大厦某楼某座报到,如逾期未至,视旷工处理。&甲收到后,未回去工作。日,乙向甲发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主要内容:&&&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你的医疗期于日届满,公司于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于日下午2点至乙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手续。&甲于8月24日签收。
日,甲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乙支付:1、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金;2、违法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3、医疗补助费22,543.26元。同年11月14日,仲裁委作出裁决,全部支持。乙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本案中,甲并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享有医疗补助费的情形,故乙无须支付医疗补助费。
(案例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095号判决书)
本案中涉及到两个问题,1、医疗期满员工不能继续上班,公司解除合同前需要经过鉴定吗?2、员工要求支付医疗补助费需要经过鉴定吗?
关于医疗期满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问题,《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有规定(《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且两部法律的相应规定措辞大致相同,其中解除合同并无规定鉴定要求。也未提到医疗补助费问题。
日起执行的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出台了以上情形下解除合同的医疗补助费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该规定似可理解为,&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须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也就是说,解除合同以及支付医疗补助费都需要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程序。
作者: 甄灵宇,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业十余年,专研于企业相关法律事务,如劳动用工、合同纠纷、债务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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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事项名称申请延长医疗期办事对象个人办事依据(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省人大第69号公告);(四)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穂府[2008]6号);(五)《关于广州市老工伤人员有关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干问题的通知》(穂劳社工伤[2008]4号);(六)《广东省职工外伤、职业病医疗终结鉴定标准》(粤劳社〔号);(七)《广州市职工工伤、职业病医疗期鉴定标准》(穗人社函〔号);(八)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鉴委[2006]1号)。办事条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认定工伤后给予一段时间的工伤医疗期(初定医疗期),如初定医疗期满后职工仍需治疗,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或者给予的旧伤复发的医疗期满后需要延长的,由用人单位、职工向治疗医院或者市劳鉴中心提出延长医疗期申请。办理程序(一)办理者携带相关材料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治疗医院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二)所给予工伤医疗期时段内可以按照工伤记账者,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请用人单位、职工提前7个工作日向治疗医院或者根据管辖向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办事窗口,或番禺、花都区,从化、增城市办事窗口申请延长医疗期。(三)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所需材料向办事窗口申请延长医疗期鉴定须填报《工伤职工延长医疗期申请表》,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二)如有《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三)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延长医疗期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或本次延长医疗期需要治疗的诊断证明(如:门诊病历、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疾病证明书等);复印件各一份(四)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五)属于老工伤人员申请鉴定的,需出具《变更老工伤人员支付待遇方式通知书》。治疗医院代为申请延长医疗期的,职工需向医院提交《工伤职工延长医疗期申请表》和以上材料中的(一)、(四)、(五)点。受理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地点广州受理点: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8、9号窗;番禺区受理点: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花都区受理点:花都区新华街公益大道兰花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化市受理点: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一楼;增城市受理点: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25号二楼。联系方式(广州)、(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期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受理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此项申请不收费。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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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中律网 版权所有工伤医疗期满,通知其上班,仍不来,可否解除?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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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员工不知道已经过了医疗期,单位也没有通知,单位以旷工单方面辞退员工,这样合法吗
我于日在单位头部摔伤,后来在中作中出现头晕恶心耳鸣及记忆力下降,于是去医院检查,认定为脑震荡综合症,从8月6日开始在家修养,但8月份9月份公司以旷工为由停发工资。在此期间病例请假一切都是按照制度流程去做的。单位也没有通知过说我的休息他们不认可,但是现在却说是医院开具的诊断不认可,算我96天旷工,10月18日以旷工为由给我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伤认定已经做下来了,但是没做伤残鉴定。
我该怎么办?麻烦谁能帮帮我
上班途中,在经过一下坡路段时,自行车左边的车把手突然折断,导致左手失去支撑,而失去重心我当时就从自行车的左边摔下来,导致左手摔骨折,这可否算工伤?请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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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友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又在另一家公司上班,发生工伤死亡,因为原单位综合保险没有停止,新的单位又办理不了综合保险,现在工伤死亡赔偿金等,该向哪家单位来主张
员工在工伤期满后,以未康复为由拒绝回到原岗位,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辞退该员工,要不要支付赔偿金?
9级伤残,当时只赔偿了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后继续参加工作,四年后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还可以拿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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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鉴定为十级。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愿做,一个月了,一直没上班。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能解除劳动合同吗?有哪条法律可依?解除合同需要作出怎么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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